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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濱水區;土地利用;土地規劃;公眾參與
一、公眾參與的概念
公眾參與其反應是一種基層群眾被賦予權力的過程。我們對于公眾參與的理解可以從多個方面去考察,比如說可以從社會學的角度進行觀察,那么公眾參與指的就是社會公眾以及社會組織或者是個人以為單位作為主體,能夠在賦予的權利范圍之內舉行有目的的社會活動;那么,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看,公眾參與指的是公眾的一種公眾參與的一種政策制定,為了能夠確保政策是順應民心的以及政策是具有正當性的。公眾參與包含了幾個方面。
(一)參與主體和客體
公眾參與的主體一般為利益團體或者是個人,這是從廣義上來說,從狹義上來說,公眾參與主體指的是受到政策的影響,并且是被法律認可的個人或者是團體。那么,從這可以看出,這個客體一般為“政府”。所以說,在主體和客體之間對于公眾的權益控制之間的臨界點有一個清醒的認知,這樣才能夠達到二者之間的平衡。
(二)參與時間
政策的形成過程其實就是決策的必經階段,那么對于參與時間來說,其指的就是自政策形成開始一直到政策實施完成的整個階段。
(三)參與內容
參與的內容主要就是影響公眾權益的決策內容,在進行資源分配的過程中,決策一般能夠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到個人的利益受損或者是得益等等,所以,參加制定決策或者是決定本身就是參與的內容。
(四)參與特征
公眾參與可以說是政治權利中心或者是權限以及政治精英權利的一個再分配的過程,主要是將決策權從政府機構和一些精英的手中剝離出去回歸到公眾的手中,在這個參與的過程中政府和公眾二者之間應該建立起共同的認識,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追求相同的目標以及權益。隨著我國城市化進行不斷加劇,國家的公證事務也變得多樣,當政府無法真正反映出公眾的個人意愿的時候,決策者和受決策二者之間的距離也就越來越大,這個時候決策的適宜性將出現問題,所以應該進行一些適當的改變。公眾參與的本質騎士就是讓公眾能夠通過一種正式的途徑和政府溝通,能夠讓現有的權利有著更多的渠道了解民意,并且將大部分人的利益反應出來,變現在政策中。
二、公眾參與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必要性
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制定和群眾利益相關的公共政策及法律法規原則上應該聽取公眾的意見,這有利于推進決策的科學化以及民主化,能夠增加決策的透明度以及公眾的參與度。那么,建立在公眾參與基礎之上的土地利用規劃,能夠正確的反映出規劃區域的整體客觀實際,并且能夠針對規劃區域的社會經濟環境來協調城市的發展要求,能夠對此作出合理的用地布局,對于實現城市土地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以及社會的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公眾參與是科學合理分配土地資源的內在要求
進行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其他的決策過程都需要具備“有限理性”以及“權責不對等”的問題出現,那么,對于公眾參與土地的利用規劃的審批以及編制和實施來說,更加增加了其透明度,并且也減少了在進行規劃的過程中因為決策無能或者是決策失誤的狀況發生,對于避免政府出現“有限理性”的問題以及能夠合理的分配城市土地資源,這是一種非常有效的途徑。進行科學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非常有利于提升城市生產力,更加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能夠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也有利于改善整個區域環境的質量,對于區域環境的承載力來說也是有所增強的。在進行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公共參與能夠使得社會中的各個利益主體都能夠積極地參與到其中來,能夠更加有利于促進整個的規劃過程能夠進行深入的調查,能夠實現對一些關鍵的選項選址等問題做到合理布局,對于土地的利用方式也能夠做到最優化的配置。進行公眾參與,能夠從不同層次的參與人員以及規劃專家之間進行雙向或者是多向的交流,更加能夠讓土地利用規劃得到合理以及完善的規劃,能夠實現土地資源的最佳配置。
(二)公眾參與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以人為本”的思想要求
進行土地利用及規劃的時候應該始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應該樹立起以人為本的理念,應該充分體現出對公眾的利益以及權益的保障,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土地利用規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作為指導,要能夠體現出人文化以及人性化,充分體現出人的參與程度。
(三)公眾參與是增加規劃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效途徑
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涉及技術、行政、經濟、社會等多個學科領域,同時又需要多部門、多主體的認可和協作。單就規劃技術而言,就涵蓋了規劃理論、工程技術、空間美學等內容。借助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引入多學科專家、多層次、多部門人士參與規劃,為規劃獻計獻策,查漏補缺,集思廣益,避免規劃脫離實際而造成的判斷錯誤,使規劃成果更為科學合理。
三、小結
在構建和諧社會行動綱領的指引下,未來幾年中我國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將會更加強調以人為本的原則,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成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公眾參與制度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實以人為本思想的重要途徑,公眾參與城市濱水區土地利用規劃必將成為社會發展的趨勢。近年來,建立有效的公眾參與制度正逐步引起決策者和規劃者的重視,而關于制度的建立方法和實施措施還處于研究的起步階段,這也將成為土地利用規劃理論重要的研究領域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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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彭補拙. 土地利用規劃學. 東南大學出版社,2003.10.
【關鍵詞】土地資源;集約;有效節約利用
工業革命之前,人們對土地資源的利用局限于種植業、養殖業以及供居住的房屋。工業革命期間及之后,生產力得到飛速發展,土地資源受到重視,如何在有限的土地資源之上獲得更大的產出成為一種廣泛的追求。最初,土地集約利用是指在既定面積的土地上,集中投人大量的生產資料和活勞動,并通過使用先進的技術、管理方法,從而獲取高額收人的一種農業經營方式。其本質是通過增加投入,獲得土地最高報酬。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土地集約利用的范疇也延伸至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及配套的政策法規之中。i當前,世界各國更加重視土地資源的利用。就我國而言,如何利用好現有的土地資源,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正處于上升時期,在經濟發展的帶動之下,城鎮化不斷推進,耕地不斷減少,同時,現有耕地也存在粗放經營、產出率低的問題。所有這些都已經影響到我國國民經濟的科學、平穩發展,對這些問題的解決也迫在眉睫。集約和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無疑已經成為當下的必然選擇。就當前形勢而言,集約和節約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加強對產業結構同土地利用規劃的結合
土地利用規劃實質是各種產業要素配置的空間表現,產業的空間結構表現為土地利用的類型,因此,根據土地資源集約利用的理論,制定同產業結構相適應的土地利用規劃將有效地節約利用土地并獲得更大的產出。因此,在制定土地利用規劃時,應當在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全面、系統調查的基礎上,結合地區產業結構和發展前景,通過系統分析,制定科學的土地政策。
同時,應當制定多層次的土地利用規劃。具體來講,應當對土地資源分層、分區域研究,對大城市、小城鎮、農業土地制定不同的利用規劃,特別是發展迅速的小城鎮的土地利用規劃。我國工業化進程已經發展到中期階段,城鎮人口不斷增加,工業發展迅速,用地面積不斷擴大。小城鎮土地資源利用應當克服分散布點的現象,以緩解發展、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ii分散布局是我國小城鎮建設的一個重要特點,這不僅不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更加容易造成基礎設施、廠房建設等資源的浪費。因此,對小城鎮的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進行統籌規劃,實現小城鎮相對集中發展,對小城鎮土地資源的集約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2.加強土地資源的環境保護
隨著經濟發展、工業企業不斷增加,大量工業污染物、生活垃圾等給土地資源帶來嚴重威脅,嚴重影響土地資源的利用和人們的健康。因此,應當加強對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制定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已經建設的污染項目,要嚴格控制其規模的發展和擴大,并嚴令加強排污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污染物處理符合相應的標準。應當加強對工業企業的環境監管,特別是一些規模小、技術設施簡陋以及生產危險化工原料的鄉鎮企業的監管,要求建設相應的污染處理設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時,應當嚴格新建工業開發區審批工作,防止出現反復建設、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問題出現,從而優化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集中處理、減少對土地資源的環境污染。
3.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土地集約利用評價體系
為嚴格貫徹土地資源利用的政策和規范,應制定相應的土地利用評級體系,將政府、企業、個人等主體的活動納入體系之中,通過量化土地資源利用,更好地規范資源利用活動。評價體系應當明確區域現有的土地資源類型、數量,并提出明確的工作任務和目標。就主體內容而言,土地資源集約利用評價體系應當涵蓋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各類建設用地指標(例如,工業用地、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城鎮安置用地、宅基地等)、政府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評價體系(著重針對政府在開發區建設、其他建設用地節約方面的行為評價)、土地資源集約利用獎懲機制(例如,土地集約利用與用地指標安排相掛鉤、考核結果作為政績考核的依據、給予政策上的優惠等激勵措施),只有通過有規劃、有章程的保護措施,才能推動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工作的開展。
4. 讓節約集約土地理念深入民心
土地資源短缺無疑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土地資源的警鐘的撞擊無時無刻不是在提醒我們——過度消耗、低效利用資源的粗放增長方式以及依賴大規模開發后備土地資源的利用方式難以為繼。除了政府層面的法律、政策之外,大眾的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意識更應當提高。鑒于此,應當加強對民眾的宣傳和教育,重點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理論研究;開展相應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研究;對各級地方政府開展“創建活動”的相關人員進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培訓;委托部分知名院校進行“創建活動”信息系統開發;開展面向一般公眾的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宣傳教育。只要我們每個人都積極行動起來,為節約集約土地做宣傳、造聲勢,節約集約土地的理念必將播種在每個中國人的心間。
總之,土地資源集約和有效利用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動以及各類單位和個人的合力推動,只有通過科學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加強土地資源環境保護、構建合理的土地利用評價體系、動員全民參與,才能實現我們的目標,我國土地資源利用才能做到科學、合理,土地資源才能得到保護和有效利用。
參考文獻:
[1]邵曉梅,劉慶,張衍毓:土地集約利用的研究進展及展望,《地理科學進展》,2006年3月刊第25卷第2期,第83頁。
【關鍵詞】城鎮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協調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發展建設用地越來越多,因此,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充分發揮城鎮規劃對土地集約利用的調控作用。但現時二者往往存在一定矛盾,應予以協調。這有利于優化土地及空間資源的配置,遏制建設用地不斷擴張的勢頭,切實保護好珍貴的耕地和基本農田,充分發揮土地資源效益,節約每一寸土地,為城鄉居民創造美好的生活空間、美化居住環境并提高生活質量。
1 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差異
1.1規劃的指導思想不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在控制,其主要思想是從資源總量出發,是按計劃編制規劃的,所以,其指導思想是“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重在控制。而城市規劃從社會、經濟、歷史、產業政策、人文等多種因素綜合分析,按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社會需求編制規劃,因而指導思想是從需要和方便生活出發,重在發展。
1.2 規劃主體目標的不一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標包括規劃期耕地及其他主要農用地保有量,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規模及占用耕地數量,土地開發、整理與復墾規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主要目標等。城市規劃的目標是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確定城市規劃區范圍,擬定分期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等。
1.3規劃部門職能的差異。我國土地規劃的主要是由國土資源部門完成,而城市規劃是由規劃建設部門完成,兩者所屬的機構部門不同。我國由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土地無償使用轉變到有償使用之后,各部門在土地使用上直接有了經濟利益上的體現,客觀上造成了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
1.4 規劃時間、層次不合理加劇了相互間矛。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原則中,很重要的一個目標是規劃用地應做到“一保吃飯、二保建設、三保環境”。而現在恰恰相反,許多城市先有了城市規劃,后才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目標反而要服從城市規劃的要求,這肯定在指導思想上出現不統一,相互矛盾的結果。
1.5 規劃用地分類和評價系統不一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利用類型的劃分,主要是根據國民經濟各部門用地構成而確定,共分為8大類。城鎮規劃中城鎮用地的分類主要按土地的使用性質來確定,共分為9大類,用地方式主要為建設用地。土地規劃中的土地適宜性評價是根據土地對某種特定用途的適宜性和限制性進行的,由土地適宜類―土地適宜等級―土地限制型三級組成。城鎮規劃中城鎮用地適宜性評價則是根據是否適宜建設分為三類:一類用地,適宜修建的用地;二類用地,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三類用地,不適宜修建的用地。
1.6 城市人口的統計口徑不一致也造成規劃的不同結果。城市人口統計通常有兩個途徑,一個是計生部門,一個是公安部門。統計的范圍也有差異,有的以行政區域為界,或指城市所在區鎮的市區人口或鎮域人口,或指城市現狀建成區的人口,另外也有以非農業人口為依據確定城市人口規模等。這種差異使得全市城市人口預測結果有所差異。在這種背景下,城市規劃“以地定人”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人圈地”的不同行為,必然產生不同的矛盾結果。
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關系
2.1 規劃空間和地位具有從屬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全面性的,它是對行政區范圍內全部土地的利用結構及其布局所作出的安排。而城鎮規劃則屬于局部性,它著重于城鎮規劃范圍內的建設用地的分類及其布局安排。所以,城鎮用地只是土地利用的一種類型,它們之間為點與面,局部與整體的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所有土地作出的全局性規劃,對各項用地規劃具有指導和制約作用;城鎮規劃僅是一個部門用地規劃,是從屬和服從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個專項規劃,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補充和深入。
2.2 均以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為核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質上就是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所進行的一種綜合部署,其中心任務是確定土地利用結構、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達到合理用地、節約用地和保護土地的目的。而無論是城鎮體系規劃,還是城鎮建設規劃,重點都是用地規模的確定、用地選擇和用地分類及布局等。在用地上也是以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間資源為核心。
2.3 理論依據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不論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是城鎮規劃都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律,以期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同作為自然經濟社會綜合體的土地和城鎮在規劃時就必須遵循一些相同的規律和理論:如土地經濟學中的級差地租理論、土地報酬遞增理論、土地利用區位理論,生態經濟學的地域分異規律、生態經濟規律,以及價值規律、景觀學理論、系統論等。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一般都采用系統分析法、統計分析法以及靜態與動態、宏觀與微觀、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
3 矛盾關系協調與統一的思路
3.1 兩種規劃均應服從社會經濟總體發展戰略。社會經濟發展戰略是一個地區國民經濟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戰略部署,它確定了地區經濟總量的水平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方向。也決定了未來城市規模、形態布局的特點。一個合理的合乎當地實際的社會經濟總體發展戰略,不僅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和指南,還是城市規劃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3.2 科學合理地預測環境承載量。環境與發展是當今世界普遍關注的兩大主題,協調人口―資源―環境三者之間關系是確保發展的前提。土地資源又是人類生產生活最不可缺少的根本,無論城市規劃還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離不開土地。土地作為一種特殊的載體,在區域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非常重要作用。可以說,任何一個地區或城市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都離不開對土地的研究。
4 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的措施
4.1 加強土地管理部門與城鎮建設規劃部門的協作,做好“兩個規劃”的銜接工作。兩部門要加強對城市用地的統一管理,嚴格審批制度,真正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4.2 城鎮發展用地規劃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結構調整為依據。城鎮規劃所制定的發展用地規模和控制范圍,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發展用地的控制指標。城鎮建設用地應嚴格按照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要求,并努力提高耕地質量。
4.3 走“內涵挖潛”的城鎮建設道路。當前,城鎮規劃應轉變思想,改變以外延擴張為主的“攤大餅”式的粗放的城鎮建設方式,轉到節約用地,充分發揮城鎮空間效益的“內涵挖潛”的集約型建設道路上來。
結語:土地資源(尤其是耕地資源)是極其有限的,其生產能力亦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這要求我們在加強城鎮規劃與土地規劃協作的同時,還要堅持對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發展,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建設發展,為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鋪平道路。
參考文獻
〔1〕王萬茂,韓桐魁?土地利用規劃學?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 2002: 10~25
關鍵詞:土地規劃;數據檢查;質量控制
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是國土資源“一張圖”數據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相關國土部門實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實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據。土地規劃管理需要一個標準化、高精度的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的支撐,規劃數據質量存在問題,將影響國土部門對它的應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我國五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層規劃,探索鄉(鎮)土地規劃數據質量控制意義重大。
1 鄉(鎮)級規劃數據內容
規劃數據內容豐富,包含空間數據、規劃表格、規劃文本及元數據等。土地利用規劃建庫中,鄉(鎮)規劃數據庫以縣為單位建設,包含的主要數據內容有:
1.1 空間數據
1.1.1矢量數據
包括基礎地理數據和規劃專題數據,其中基礎地理數據包括境界與行政區、地貌等。土地利用規劃專題數據包括基期現狀要素、目標年規劃要素、規劃基礎信息要素。
1.1.2柵格數據
規劃柵格數據是以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和規劃數據庫為基礎,通過圖件設計、圖面整飾而形成的規劃圖件。
1. 2 表格數據
規劃表格數據是規劃文本附表數據按照數據庫模式進行的組織存儲,存儲規劃指標、規劃內容等重要信息。
1. 3 文本和元數據
規劃文本是對規劃區域總體情況的描述,包括規劃背景、規劃目標、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實施措施等。元數據是對規劃數據的說明,便于數據使用者了解數據的相關情況。
2 規劃數據質量控制方法
數據質量是指數據的可靠性和精度,在測量學中常用誤差來度量。規劃數據誤差來源廣泛,空間現象自身存在的不穩定性、源數據誤差、規劃要素的表達、規劃數據的采集、轉換、加工處理等均能帶來誤差。數據誤差不可避免,只能用科學的方法盡量將誤差降低。
2.1 制定質量控制體系
2.1.1作業方法保證數據質量
作業過程要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杜絕隨意性以保證成果質量。
2.1.2作業流程保證數據質量
當前作業工序在沒有通過檢查的情況下,絕不允許進行下一道工序的作業,這樣可以有效杜絕不合格工序引起的連鎖反應,避免錯誤的累積。
2.1.3 加強生產過程的質量監察力度
針對生產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在不同的工作階段設立質量檢查員,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在作業過程中,隨時抽查作業員工作成果。
2.1.4落實“多級檢查”制度
質量檢查是數據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通過對過程數據隨時檢查以及對數據成果進行作業員自檢、作業組互檢、專職檢查員抽檢的方法控制數據質量,是進行數據質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2.2 過程質量控制
2.2.1數據資料收集與分析過程質量控制
資料收集與分析的質量控制的重點是資料的現勢性、完備性、可靠性和準確性 。資料的內容以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標準的要求為準,收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及文本、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庫應為驗收合格的成果,電子圖件數據各圖層的拓撲關系是否正確,坐標參數、系統庫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行政區劃的調整,是否有總面積的差異等,對存在問題的數據,要進行合理的處理使之合格再進行下一步操作。
2.2.2數據預處理過程質量控制
在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到規劃基期數據轉換時,要檢查轉換前后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面積是否一致,并分析原因;在規劃空間數據采集時,如電子矢量數據質量較差,應將柵格圖件配準,進行矢量化采集;各空間要素圖層采集完成后,應對空間圖形數據進行檢查,重點建設項目、土地整治重點建設項目、土地結構調整綜合圖層,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圖層均不允許重疊。
2.2.3數據入庫過程質量控制
2.2.3.1空間數據入庫
數據入庫過程中還會引入新的誤差,包括由計算機字長引起的舍入誤差、由拓撲疊加分析引起的誤差以及入庫操作不當均可能引起的誤差。在數據檢查無誤的情況下,導入規劃修編軟件后應進行質量檢查,檢查各類面積的計算、表格的匯總,檢查與規劃文本中相關數據是否一致。
2.2.3.2非空間數據入庫
在非空間數據入庫過程中,需要人工錄入大量規劃屬性數據。數據入庫人員要有扎實的規劃專業知識,同時要嚴格按照規劃編制軟件的要求進行錄入;要盡量避免由于粗心導致錄入屬性數據不正確,保障數據錄入內容的準確率。
2.3 成果質量檢查
2.3.1數據完整性檢查
主要檢查規劃數據的合法規范性,即成果數據在命名、結構規范性和內容完整性、目錄及文件規范性、數據格式正確性、數據有效性、元數據是否完備準確等。
2.3.2空間數據檢查
空間數據是GIS的基礎內容,它被譽為GIS的“靈魂”。空間數據是空間實置和相互關系分析的主要依據,空間圖形數據質量檢查也是規劃數據質量檢查的難點。
2.3.2.1空間數據基本檢查
空間數據基本質量檢查主要檢查空間數據內容是否完整,參考基準是否符合要求,范圍是否合格,如圖層完整性、數學基礎正確性、行政區范圍與二調數據一致性。對于行政區范圍與二調數據不一致的情況,要在GIS軟件中對其進行調整,個別圖層確實不存在,則要在數據庫說明文本中進行描述。
2.3.2.2空間圖形數據檢查
①矢量圖形數據
空間圖形數據檢查主要檢查空間數據庫實體的坐標信息與真實地理位置的幾何誤差及空間實體的矢量特性(點、線、面)、形狀、方向等與真實值的相符程度,包括空間實體的相互關系(如包含、相交、相鄰等),點、線、面層內拓撲關系檢查,線面拓撲關系檢查,數據拼接檢查,碎線、碎片多邊形檢查。
②柵格圖件數據
土地規劃圖件是土地規劃布局情況的一個有效載體,是國土部門后期對土地規劃成果進行應用的一個重要手段與媒介。柵格圖件數據來源于矢量圖形數據,是用特定圖例系統對其進行整飾設計形成的圖件。要保證柵格圖件質量首先要保證其矢量數據庫的正確性,其次對各規劃要素符號表達、圖面整飾、使用的圖例系統正確與否進行檢查,總之圖件要既能達到一定的藝術效果,又能增強規劃內容的顯示力。
2.3.2.3空間屬性數據檢查
空間屬性數據質量檢查主要檢查空間數據的屬性結構是否規范,屬性內容是否正確,包括圖層名稱規范性、屬性數據結構一致性、代碼一致性、數值范圍符合性、編號唯一性、字段必填性。
2.3.3表格數據檢查
表格數據檢查主要檢查表格的完整性、數據結構一致性、代碼一致性、數值范圍符合性、字段必填性、表內邏輯一致性、表間邏輯一致性,表間邏輯關系不一致的情況應對相關表表內及表與表之間所涉及的圖層進行方案分析。
2.3.4規劃內容檢查
規劃內容檢查主要是核查數據庫內容是否符合規劃編制有關政策規范。對規劃內容質量檢查細則的理解是合理分析錯誤原因的關鍵。此外,在規劃內容檢查時,表格數據的讀取比較頻繁,上下級指標一致性檢查、文本表格一致性檢查及圖數一致性檢查都要檢查到表格數據,要手動檢查表格填寫內容等是否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及內容的正確性。
3 結束語
鄉(鎮)級規劃數據庫的質量控制是一項集管理和技術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是一項艱巨和復雜的系統工程,制定合理的質量控制體系、對數據生產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對成果質量進行嚴格檢查是保證數據質量的有效方法。在規劃數據建庫和質量檢查過程中,人工操作自由度大,且人為疏忽或錯誤給數據檢查和修正帶來很大困難,因此作業員認真負責的態度也是有效減少規劃數據誤差的一個重要因素。
參考文獻:
[1]TD/T 1027-2010,《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標準》[s],國土資源部.
[關鍵詞]城市規劃 政府 市場
[中圖分類號] F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6623(2011)06-0021-03
[作者簡介]劉憲法(1955-),河北邢臺人,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主任研究員,研究方向:經濟學;劉斐(1976-),河南南陽人,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研究人員,博士,研究方向:國際金融。
一、城市規劃要發揮政府的作用
按照我國的城市規劃管理制度,國家和省一級要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市和縣一級要編制城市規劃。市、縣編制的城市規劃,又分為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人口超過100萬的一般城市,其城市總體規劃要報國務院審批,除此之外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并經過當地人大審查通過。
由此可見,在我國,對城市建設的管理實行的是嚴格的計劃管制。這種情況,不僅在我國如此,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政府也擁有對城市建設的規劃權,只是做法和管制程度有所不同。
為什么政府在城市建設中要實施某種程度的計劃管制?從經濟學上講,就是為了克服城市建設中不可避免出現的外部性現象。這種外部性也稱為比鄰效應。比鄰效應在城市建設中可以說比比皆是。地鐵通道在我家門口,或者在我家附近建了一所學校,我就可以不付任何費用,獲得生活的便利。這是正比鄰效應的例子。如果在我家附近建造了一座垃圾處理場,我將不得不忍受惡臭的環境,并且得不到相應的補償。這是負比鄰效應的例子。城市建設中存在著大量的比鄰效應現象,又不能內化為市場價格,出現了市場失靈,所以就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來干預。這就是政府在城市規劃中的基本作用。對此,就連當代古典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哈耶克,也承認政府在城鎮規劃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二、政府可能對城市規劃權的濫用
如果政府在城市規劃中將自己的權利無限度擴大,扮演無所不能的角色,勢必會呈現出這樣幾個特征:一是等級性。如行政中心處于城市空間中的最高等級,次級為商業中心,再次級是高檔居住社區,工業區和一般居民區處于最末一級。二是嚴格功能分區。如行政辦公區、文化娛樂區、商業區、商務區、工業區、居住區等等。這種嚴格的功能分區也是與政府部門內權力分配結構相對應的。三是大尺度。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視角中,往往“大就是好”,熱衷于寬馬路、大廣場、大街區、摩天大樓的城市地標,等等。這些都是政府權力在城市空間上的一種表現。
在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行為扭曲現象也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第一,易變性。政府官員是有一定任期的,而每一屆政府官員都要在城市規劃中體現其執政抱負,就有可能造成不到法定的規劃編制年,就搞城市規劃修編,或者搞城市分區規劃;第二,牟利性。為了突破土地利用規劃對城市建設和發展經濟用地的限制,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先入為主的方式,先編制城市規劃,取得相應的法律地位后再爭取上級政府調整土地利用規劃。通過這種方式,就可以突破用地限制,獲得城市發展空間。這樣一來,城市規劃也就成為地方政府獲取土地收益的一種手段。另外,通過編制城市規劃,地方政府也可以間接地爭取上級政府對當地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支持,例如地鐵、高速公路、城際快線等。再有,通過編制城市規劃,對外招商引資也是目前許多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地方政府往往可以拿出漂亮的城市規劃圖或模型,向招商客戶解釋:雖然目前城市環境還較差,但未來我們將建設一座四通八達的、國際一流的現代化城市。有的地方政府提出“規劃出效益”,這種說法不無理由。
三、建設緊湊型城市的經濟學解釋
城市應該是人為設計出來的?還是自發成長出來的?或者說,上述兩種城市發展模式,哪一種更有利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們的福祉?對此問題,西方規劃界一直存在著激烈的爭論,這種爭論也引起了社會學家的廣泛重視(斯科特,1998)。認為城市應該是人為設計出來的代表人物是瑞士人庫布西耶,印度的昌迪加爾就是其代表作,巴西的巴西利亞、澳洲的堪培拉也是這一派的規劃成果。這些規劃無不體現出等級性、功能分區和大尺度的城市空間特點。認為城市應該是自發地成長起來的代表人物是美國人雅格布斯,他提出的城市發展空間圖式是:小尺度的街區、多功能混合、建筑風格和形態多樣性、步行交通優先。按照當下的語言,就是“低碳的、緊湊型城市”。
從經濟學的觀點看,城市是人們相互合作,從事各種交易活動的場所(Webster,2003)。城市存在的經濟意義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降低人們相互交往、合作的費用。城市聚集了大量人口,大量人口即創造了需求,也產生了供給。與鄉村相比,在城市中,無論是需求方,還是供給方,都可以以較低的搜尋費用,找到自己的交易或合作的對手,這就是所謂的城市聚集功能。第二,擴大人們的合作范圍。城市也是由人際間的交易網絡構成,通過這個巨大的交易網絡,無數陌生人之間也可以產生親密無間的合作關系,這是在傳統的鄉村社會中所無法想象的。城市越大,人們的合作范圍就越大,對每個人來說,其合作機會也就越多。這就是為什么像上海、北京、廣州這樣的大都市,就業、創業和做生意的機會比其他中小城市更多的原因。第三,促進專業化分工。亞當?斯密有一個著名的定理:分工的深度是由市場范圍所決定的,這就是說,市場范圍越大,分工程度就越高。城市為人們創造了更大范圍的合作空間,也必然會促進專業化分工。
從以上觀點出發,緊湊型的城市空間布局,更有利于發揮城市在降低交易費用、擴大合作范圍和促進專業化分工方面的作用。第一,緊湊型城市有利于市場的形成。市場是近現代城市的發展源泉,也是促進城市發展最有活力的因素。而市場是人創造出來的,市場規模及其活躍程度與人口聚集程度高度相關。這是因為市場自身發展有一個規模經濟效應問題,而且市場也有一定的輻射半徑。當城市空間布局過于稀疏,人口布局過于分散時,就需要有若干的市場來支撐,而每一個市場有可能不能達到其經濟規模,這樣市場就發育不起來,城市發展也會受阻。在當前中國,我們到處可以看到,政府著力打造的新城區、開發區冷冷清清,而看起來有些“臟、亂、差”的老城區,卻呈現出一片人頭攢動、生意興旺的景象。第二,緊湊型城市有利于降低人們之間交往的費用。城市是人們之間進行交往的場所,這種交往包括從業、經商、開會、約會、走親訪友等等。緊湊型城市拉近了人們之間的交往距離,并促進鄰里關系的形成。第三,緊湊型城市有利于形成多樣性的城市。城市的真正魅力在于多樣性,因為人的需求是多元的,多層次的。許多老城市,特別是像上海、天津、武漢、廣州等城市的舊租界區,其街區格局十分緊湊,建筑風格和形態呈多樣性,至今讓人流連忘返。另外,緊湊的多樣性城市也可以包容不同階層的人群,使不同階層的人群共處一個社區,利于打破因收入、地位差距而產生的隔閡或相互忌恨,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雅格布斯就從微觀城市社會學的角度對緊湊型城市或街區在此方面發揮的作用,進行了細致而又精辟的分析。總之,緊湊型城市的規劃理念更多地是從人的需求出發的。
值得說明的是,城市的緊湊型也是相對的、有一定限度的。當城市人口過于密集,造成了城市擁擠,其所產生的負外部性就會凸現,由此引起的交易費用也會大幅度上升,形成“大城市病”。這就是目前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的舊城區普遍面臨的問題,因而需要對過分密集城區人口進行有機疏散。這就是說,城市集聚有一個度,或者說臨界點,超過了這個臨界點,外部經濟就變為外部不經濟。
四、規范政府行為的基本思路
近年來,各地方大建城市新區浪潮一浪高過一浪,大尺度、稀疏的城市空間結構所產生的弊病也日益顯現出來,“鬼城”、“空城”現象在一些城市中都有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也開始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建設緊湊型城市或街區的規劃理念,逐漸為人們所接受。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政策上規范和引導地方政府的規劃行為,成為當務之急。
首先,要強化土地利用規劃對城市土地利用的控制作用,用土地利用規劃約束城市規劃,城市規劃服從于土地利用規劃。同時,要強化以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對城市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的控制。
其次,建立和完善城市規劃編制的公共參與機制,并充分發揮各級人大的作用,盡量抑制地方政府過分干預城市規劃的行為。
更為重要的是,要想改變目前普遍存在的政府過分干預城市規劃的現象,城市規劃師的責任義不容辭。政府在城市規劃中的許多理念,必須通過城市規劃師,才能落在圖紙上來貫徹。在當前的中國,絕大多數城市規劃設計院已經改制為企業,既然是企業無疑要以盈利為第一目標,與其他的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一樣,要想實現盈利目標,就必須最大化地滿足客戶的需求。另外,與編制緊湊型城市規劃相比,編制嚴格功能分區和大尺度的城市規劃在規劃技術上更容易實現,千城一面的城市規劃更好做,這樣一來,城市規劃師的獨立人格就喪失了。從現實中觀察,許多城市規劃師對目前盛行的嚴格功能分區和大尺度的城市規劃的弊病并不是不知道,規劃一個充滿魅力、多樣化的緊湊型城市或城市片區,本來是許多城市規劃師所追求的理想,但因苦于創收和回款壓力,城市規劃師不得不放棄自己的理想,向現實低頭。因此,要改變這一困局,一方面要喚醒城市規劃師的社會良知,重塑城市規劃師的獨立人格,另一方面要通過公眾參與,把城市規劃方案的最終評審權,交給生活其中的社會公眾,盡量減少政府對城市規劃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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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Government Behavior in Urban Planning
Liu Xianfa, Liu Fei
(China Development Institute,Guangdong Shenzhen 518029)
關鍵詞:供給側;土地宏觀調控;戰略;設計
一、 引言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意味著國家宏觀政策的重大調整,旨在調整經濟結構,增加供給有效性,實現要素最優配置,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率。在面臨高產能、高庫存、高杠桿、高成本等存量矛盾的情況下,只有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才能為國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鋪平道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希望通過改革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從而避免潛在增速的大幅下行,不僅是從要素領域對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相關內容的延伸和聚焦,還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創新之舉。對于土地宏觀調控來說,發揮其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基礎性作用,要注重提升土地宏觀調控政策制定和實施管理的科學化水平,確保社會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 土地宏觀調控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內涵
土地宏觀調控實質上就是國家以土地作為調控經濟運行的措施和政策,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的偏離宏觀目標的傾向,屬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礎性環節。土地宏觀調控集中體現了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國家意志,通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對土地的數量結構、空間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統籌優化,從而實現社會各方利益在空間上的集合和再分配,實現土地、資本、勞動、技術創新等要素的優化整合,實現公平基礎上的土地可持續利用,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從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視角來看,就是要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客觀規律,增強規劃的前瞻性和統籌協調能力,處理好政府主導規劃與資源市場化配置的關系,加強規劃的制度供給,從而實現市場經濟環境下對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框架設計
戰略框架設計如圖1所示。
1.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背景。
(1)經濟新常態背景。2011年中國經濟總量雖然已經居于世界第二位,但已不復過去30多年平均10%左右的GDP增速水平,經濟增長動力不足與經濟下行壓力并存,經濟發展方式面臨從粗放型增長轉向集約高效型增長轉變,可以說,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已然對土地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把握經濟新常態下經濟服務化、社會信息化、人口城鎮化、產業高端化與發展低碳化的發展趨勢,加快推M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的發展要求,為穩增長提供基礎保障。
(2)區域協調發展背景。2014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重點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為經濟新常態提供了新的戰略支撐,也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新的增長點,將成為推動中國經濟中長期增長的主要力量,有利于區域間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形成新的區域經濟格局,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此,需要完善相關領域的制度供給,相應地調整供地政策,加強區域間的新興產業用地保障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引導,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3)新型城鎮化背景。針對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存在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緩慢、城鎮化質量不高和對擴大內需的主動力作用未充分發揮等問題,2016年2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新型城鎮化是最大的內需潛力所在,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因此,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城市群建設為主要載體,把握新常態下的土地資源供需形勢,通過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資源配置有效性,積極穩妥推進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
(4)國土制度改革背景。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涉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內容主要涉及“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生態文明體制、賦予農民更多土地財產權利以及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這五個方面。對于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講,就是要主動適應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新形勢要求,統籌考量土地利用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在增加規劃制度供給的同時嚴格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通過改革創新把握土地供給的數量、質量和時序要求,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
2.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原則。
(1)服務大局原則。土地宏觀調控屬于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將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 “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要求深度融合,與國土資源改革的各項任務緊密結合,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提高土地宏觀調控的統籌管控能力。
(2)超前謀劃原則。超前謀劃就是要處理好土地宏觀調控短期與長期目標的關系,通過宏觀調控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的有機統一。從短期來看就是要積極落實“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要求;從長期來看要立足于未來,逐步實現規劃藍圖的發展內容。
(3)節約集約原則。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必然選擇,也是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因此,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通過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土地綜合整治和土地內涵挖潛等措施,促進土地利用綜合化、減量化、集約化,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支撐。
(4)改革創新原則。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創新,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要圍繞加快職能轉變,推動土地宏觀調控相關審批事項整合,同時并積極開展“多規”試點,促進相關規劃的銜接和協調,構建空間規劃體系,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奠定可操作、便實施的規劃基礎。
3.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功能。
(1)宏觀調控功能。土地的宏觀調控功能體現在通過嚴格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在增加規劃制度供給的同時處理好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同時遵循市場價值規律和供求關系的變化,為資源優化配置、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提供規劃保障。
(2)規劃引導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引導功能體現在注重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把握規劃的宏觀性、空間性和綜合性特征,促進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數量、空間和時序要求有機結合,同時守住基本農田以及生態保護兩條紅線,以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3)城鄉統籌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城鄉統籌功能體現在通過保障城鄉建設合理用地需求,在綜合考慮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需求的情況下,促進土地在城鄉實現結構優化、合理布局、效率提高和空間釋放。同時,進一步完善基于城鄉統籌的土地宏觀調控制度,促進城鄉土地要素能進行合理的流動。
(4)創新驅動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創新驅動功能體現在通過創新激發需求進而促進有效供給,通過改革創新把握土地供給的數量、質量和時序要求,實行規劃和管理創新,促進合理用地、人口資源疏解、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功能提升,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4.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目標。
(1)具有前瞻性的未來型戰略目標。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目標側重于對未來土地利用的引導,其本質是前瞻性的未來型規劃。必然要立意于未來才能體現規劃的價值和主導地位。改革目標和規劃藍圖的實現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要通過與時俱進的動態調整,逐步實現最終的宏觀規劃目標。
(2)具有彈性的開放型戰略目標。土地宏觀調控作為一個開放型的戰略,必須從區域性的宏觀戰略視角統籌考慮系統內外的能量、物質、信息和價值的交換和變化規律,需要具有一定的彈性,才能做出科學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才能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發揮土地宏觀調控的動態指導性。
(3)具有導向性的資源兼資產型戰略目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地域目標不盡相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兼顧土地作為資源的自然屬性和土地作為資產的社會經濟屬性,要統籌考慮土地的“資源型”兼“資產型”特點,合理地配置好資源,實現土地利用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4)具有市場性的調控型戰略目標。市場調配資源是市場經濟的主要特點,但市場存在一定盲目性,在經濟下行壓力過大時,通過增加有效土地供給、刺激土地需求以適當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速度,反之則減少土地供給量抑制土地需求以調整經濟發展步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的動態要求引導用地需求預期。
5.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任務。
(1)向可持續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可持續的土地利用是土地宏觀調控需要考慮的內容,應做到土地資源配置方向應與及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質量應與濟可行性、生產穩定性、生態保護性、社會可接受性的綜合匹配程度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時序應與土地開發利用的時序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區域應與地區的資源稟賦特點相一致。
(2)向市場配置資源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土地宏觀調控作為政府干預土地利用的手段,應處理好政府規劃與市場的關系,將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有機結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發揮好政府的宏觀引導作用,在土地資源配置中滿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發揮著調節供給與需求的紐帶作用。
(3)向城l統籌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土地宏觀調控是城鄉統籌的抓手和平臺,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形成促進城鄉協調健康發展的機制。通過土地利用空間布局整合和利用結構調整,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釋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潛力,促進土地利用在規劃分配過程中不斷優化結構,實現可持續利用。
(4)向多規融合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多規融合”是基于社會經濟發展整體目標一致性和協調性的考慮,是適應經濟新常態發展要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創新舉措。必須通過探索跨區域的統一規劃與協同管控機制,實現功能聯動、產業對接和區域一體化發展,最終建立統一、高效、可持續的空間規劃體系。
6.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措施。
(1)強化土地規劃管控,促進土地利用結構優化。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和用途管制,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加大生態空間建設力度,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數量、空間和時序要求有機結合,以土地宏觀調控為“底盤”,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2)加強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土地節約與合理利用。促進區域土地綜合整治,統籌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加強“山、水、林、田、湖”生態一體化治理,進一步推進城鄉用地增減掛鉤、城鎮更新工程、低效用地再開發,提高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保障能力。
(3)積極推動城鄉統籌,構建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統籌考慮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應數量、空間與時間關系,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立統一的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市場,積極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4)釋放紅利,提高土地市場化配置程度。提高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程度,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調整產業用地政策,創新土地供應方式,合理提高農民個人收益,消除土地價格扭曲,探索征地與農轉用審批實質性分離的制度設計,優化審批程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激發市場創新活力。
四、 結論
土地宏觀調控作為政府宏觀調控土地資源配置、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市場運行的重要手段,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對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認識,是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礎性環節,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認識模糊,就會使土地宏觀調控浮于形式,起不到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新常態發展的目的。本文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內涵進行了詮釋,并從背景、原則、功能、目標、任務以及措施這6個方面構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框架,并對框架內容進行了闡述,有助于我們在新的時期以全新的視角思考如何對土地宏觀調控進行改進和完善,從而滿足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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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研究生科學研究基金項目資助“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用地規劃統籌研究”(項目號:2015016)。
關鍵詞: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鄭州市;影響因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水平逐步提高,1978年到2012年中國城市化水平由1792%提高到5257%,提高了3465個百分點,城市化已經進入了加速發展的階段。我國的土地資源現狀是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城市化各種類型的用地需求不斷增長,要保證必須的土地供給,這些嚴峻的事實都決定了土地集約利用的客觀性和必要性。本研究對鄭州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進行了評價,并結合國外城市土地利用的經驗提出了針對性建議。這對實行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方式、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11 基本原則
(1)科學性原則
指標體系的構建應建立在充分認識系統研究城市土地開發利用現狀基礎之上,科學闡述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本質、規律和模式。
(2)全面性原則
指標的選取必須包括反映土地利用結構、土地可持續利用、城市土地利用綜合效益等方面的內容。
(3)層次性原則
根據系統結構分解出若干子系統,根據系統層次構建指標體系,使得評價體系結構清晰明了層次分明,便于實際操作。
(4)可比、可量、可行原則
應選取易于收集數據和量化的評價指標,評價方法的選擇也盡量簡單明確。
(5)目的性原則
指標的選取要與評價目的一致,要清楚的了解土地利用的關鍵是用盡量少的土地投入創造出盡量多的土地產出。
12 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涉及到諸多領域,可從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各方面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如下所示:
B1地均固定資產投資 C1反映城市土地利用的產出強度地均GDP C2反映城市土地利用的投入強度GDP增長與建設用地增長彈性 C3反映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發展趨勢社會指標
B2地均從業人數 C4反映城市吸納就業人員的能力人口密度 C5反映城市土地人口承載力人口增長與建設用地增長彈性 C6反映城市土地的人口承載力的變化趨勢生態環境
指標B3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C7反映城市污染狀況城市綠化率 C8反映城市綠化水平
2鄭州市土地集約利用度實證評價
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是對城市土地在某一時間段內發展水平和易用程度的綜合評價。本研究采用了層次分析法。
21 層次分析法
層次分析法又稱為AHP法,是美國著名數學家薩蒂(Saaty)與20世紀70年代初首創的一種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用于解決無結構決策問題的建模方法。該法的核心是建立分層遞階結構模型,其實質是一種通過確定權重進行系統綜合的方法。該法通過人們的判斷每個層次的要素進行比較排序,最后把各層次權重綜合計算出各層次要素對總目標的組合權重,從而確定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綜合分值。
22 確定評價指標并建立遞階層次結構模型
由上表數據可知,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綜合指數最高的城市為上海市,其綜合分值為13648在標準值1之上,說明其土地集約利用程度已經很高了。最低的為西寧市,其綜合分值為04278,在標準值1之下,說明其土地資源尚未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兩個城市綜合分值差高達09370,這個數據表明兩個城市之間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差異非常明顯,也形象的反映了我國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的城市土地利用集約水平的顯著差異。鄭州市土地集約利用綜合分值為06896也在標準值1之下,處于城市土地中等集約利用水平,表明鄭州市整體土地利用水平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33 鄭州市土地集約利用存在的問題
由上述對比數據可知,鄭州市土地利用集約度總體較低,土地利用潛力空間很大,土地利用強度有待于加大。經濟建設與耕地保護的矛盾十分突出,建設用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失控現象,耕地的嚴重短缺將成為制約全市社會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鄭州市土地投入強度不夠,土地產出效果也低。鄭州市的地均GDP指標得分才01497,說明地均財政收入不高,不能滿足其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造成了財政方面的收支矛盾,應該加大對城市土地利用的經濟投入和市政設施的投入。
4鄭州市土地集約利用的對策
41 針對社會指標方面的政策建議
從以上對鄭州市的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實證分析的數據不難發現,鄭州市的社會指標得分普遍偏低,所以我們可以從人口密度、地均從業人數兩個方面入手來探究如何提高鄭州市的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1)切勿違背城市發展規律和人口流動規律
鄭州市為了限制外來人員流入本市,建立的戶籍管理制度不合理,這違背了城市發展規律和人口流動規律。因此政府應該改善戶籍管理制度,特別是給外來打工族和其孩子們以優惠政策,切實關心弱勢群體利益,增加人口密度,促進城市的快速發展。
(2)開展全民創業系列活動
在鄭州市開展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和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征集創業成功項目、建設創業促就業孵化基地等活動,切實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
(3)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首先要在平時就給大學生灌輸創業的思想,擇業是起點,創業才是終點。其次要有創業的勇氣,敢于創業善于創業。最后要提高創業的能力。通過培養大學生的創業能力,鼓勵他們自主創業來緩解鄭州市嚴峻的就業形勢。
42 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宏觀調控體系方面的建議
(1)健全與強化鄭州市土地利用監督反饋機制
強化土地資源管理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嚴格禁止行政部門對土地資源管理部門的干涉。實行公眾參與制,充分調動鄭州市公眾的積極性,讓公眾參與到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中,確保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資源配置符合大眾的意愿和城市的發展目標要求。
(2)加快推進用地置換以優化城市用地結構
通過地價地租等手段是地租支付能力高的行業分布在鄭州市中心,地租支付能力低的行業分布在鄭州市邊緣,形成城市土地利用方式扇形或同心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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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發展權;城市土地管理;新措施
引言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人類歷史的發展很大程度上都是圍繞土地的利用、開發或者是所有權變更而開展、實施的。我國是陸地大國,國土面積廣大,但人口眾多,且地理、地質條件復雜,人均可利用國土資源相對較低。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總量的不斷提高,土地資源緊張問題日益凸顯,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瓶頸之一。做好土地規劃管理,提高土地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是當前各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的重要任務之一。
1 土地發展權簡介
1.1 土地發展權的基本概念
所謂土地發展權,是指按照相應規范對土地資源進行利用,并在此基礎上謀求更大發展的權利。其本質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為了實現某種目的,對土地資源用途予以改變或深入挖掘土地利用效率的權利。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我國土地性質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種。不同土地性質的土地,其在生生產活動中所體現出來的經濟利用價值也是不一樣的,這一點,是由人類中心主義所決定的。
1.2 土地發展權的特點
從上文中關于土地發展權基本概念的闡述,可以從中看到土地發展權具有以下幾方面特點:一是抽象性,和其它產權不同的地方在于,土地發展權所指代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所具有這種改變土地用途或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權利缺乏實體標志,是一種抽象性的概念。二是階段性。土地發展權謀求的是未來土地價值的提升,這種價值的提升,是以土地當前利用狀況為參照對象的,不同階段,土地的利用狀況往往也是不一樣的,從而導致土地發展權所針對的價值標準也不一樣。三是潛在性,土地發展權存在于所有土地實物上,但其追求的價值增值是針對后續時間內土地用途改變或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這種增值是可能發生變化的,非即時的,因此說是具有一定的潛在性。
1.3 土地發展權的功能
從法學角度講,土地發展權屬于民事權利的范疇,其設立的基本功能第一項就是要為權利人實現更多的利益。第二項就是土地管理方面的功能,籍由對土地發展權的控制、調節,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規劃能夠順利實施,在對農業用地、環境敏感地帶以及歷史古跡等的保護、利用方面,土地發展權的存在也起著極為重要的落實、保障作用。土地發展權的設立與實施,是政府開展土地資源開發管理的有效手段,能夠極大促進土地開發、規劃、使用、管理效率的提升,由于土地發展權明確了土地增值受益人,從而使得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利益得到足夠保障,使得土地轉讓、流通更為通暢、順利。
2 深化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現實意義
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意義影響重大,意義深遠。為了規范土地資源開發與使用,我國出臺了專門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制度文件,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制度保障體系。其中,耕地的數量直接影響到糧食產量,進而關系到糧食供應情況,是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因素。必須嚴格保證國家耕地規定數額,切實做好土地用途管理,土地的使用必須遵循建設用地規劃,禁止非法超標用地和違規用地,將建設用地規模總量控制在標準范圍之內。盡量減少工業、商業建設用地對耕地的占用,堅決執行耕地占卜平衡和先補后占制度,把保護耕地,尤其是保護基本農田作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大國土綜合整治力度,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嚴格保護耕地資源。具體來說,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健全土地使用審批制度,通過嚴密、科學、合理的規范制度、程序對土地的開發、使用行為予以強力的約束與管控,以確保土地的合法使用以及使用效益的充分體現,土地使用審批制度要從投資強度、稅收額度、環保程度、產業鏈條長度等方面逐項審查項目,采取量化指標的方式對招商引資和項目落地建設工作加以科學引導和嚴格規范。
(2)逐步完善土地資源審批、供應、使用一條龍的土地批后監管體系。首先要做好土地審批程序的編制、設計工作,優化審批流程,減少不必要審批環節,方便審批對象辦理手續,嚴格控制審批時限。
其次要從供地率、項目開工率、項目竣工率、項目投產率指標等重點環節著手,做好土地高效利用工作,促進土地利用水平的提升。最后要加強用地監管力度,針對違法用地、違規用地加大查處力度,減少、盤活閑置土地,實行企業土地利用誠信檔案制度,規范企業用地行為。
(3)構建科學完善的土地供應制度體系。在供地審批時要嚴格把關投資強度和投資進度等關鍵指標。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和不同產業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開展土地計劃編制工作,確保用地規劃有針對性,切實可行,讓有限的用地計劃指標發揮最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3 做好土地規劃的基本措施
土地規劃是土地開發、利用管理的基礎和藍圖,要做好土地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好土地規劃。要不斷提高土地規劃編制質量水平,讓土地規劃的引導效能得以充分發揮。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土地規劃在城市發展建設中所發揮的影響和作用日益凸顯。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到土地規劃的重要性,認真貫徹土地管理,規劃先行的理念,不但提高規劃的科學性、融合性和全域指導性。推動土地利用規劃、城鄉建設規劃、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的對接、融合工作,為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建設和人居環境建設夯實基礎保障。
4 創新土地管理辦法的主要方向
一是要嚴格控制土地征用范圍,明確公益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用地的區別,逐步減少經營性用地規模。二是加快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措施,保障農村建設發展資金來源,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三是加大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步伐,緩解城鎮減少對耕地的需求壓力。
5 結束語
土地資源的科學管理和使用,是國家健康發展,乃至實現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礎。做好土地資源關和規劃,功在社稷,利在千秋。各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土地管理和規劃工作的重要意義。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保障體系,創新土地管理辦法措施,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土地資源效能,用最低限度的土地資源滿足更多的生產、生活需要,為實現國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堅實的土地支持。
參考文獻
(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目標任務。經過四年的努力,要實現三大根本轉變: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實現從粗放利用型向資源節約型根本轉變,全社會節約集約用地意識進一步增強,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進一步優化,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和綜合利用效益顯著提高,土地閑置浪費和低效利用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實現從土地管理部門單一管理向多部門綜合協調管理根本轉變,使全市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組織有序、職責明確、部門協調,建立全社會節約集約用地管理機制;三是在實施手段上,實現從事前行政審批向建設用地全程的綜合監控轉變,充分發揮經濟、法律、行政和技術手段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促進作用,把節約集約用地融合到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的各項宏觀經濟活動中。按照《*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相關控制指標的要求,至2012年人均占用建設用地控制在153平方米。
(二)充分認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重要性。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是解決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舉措,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認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重要意義,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貢獻。
二、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
(一)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紅線,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的原則,認真做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確保上級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標準農田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耕地占補平衡措施落實。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等規劃在用地規模、空間布局、開發時序上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銜接。通過編制和實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間,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結構,引導工業向開發區(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的集聚效應。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嚴肅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科學編制年度用地計劃。根據上級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實際情況及本年度需求情況,科學制訂并認真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安排用于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下山搬遷等民生用地。不斷完善房地產用地、工業用地出讓計劃管理辦法,未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閑置用地清理力度,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一)加快轉而未供土地的供應速度。切實有效利用和消化已農轉用未供土地,采取調整項目、盤活指標、加快拆遷等多種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對已辦理農轉用征收手續后需改變規劃用途的,報經市政府批準調整項目后辦理供地手續;對已辦理農轉用征收手續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負責完成前期工作,及時供地;對已辦理農轉用征收手續不能實施供地的,按程序上報盤活用地指標。前三年度的已農轉用土地供應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二)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對閑置土地滿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法應征收土地閑置費的,一律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嚴格按規定標準收取土地使用稅;對閑置土地滿二年,依法應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對因企業自身原因閑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和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責,責令項目土地使用者出具承諾書,督促用地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盡快開工建設或尋找新的投資者,引進新的項目,進行調整使用。
(三)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充分發揮土地儲備在增強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供應中的調控能力。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優先儲備現有未利用建設用地,對因規劃調整為經營性用地的,一律統一收購儲備,統一公開出讓。實行建設用地“凈地”出讓,出讓前處理好土地產權、補償安置等經濟法律關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合理確定建設用地出讓的宗地規模。要嚴格控制開發周期,每宗土地的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年,防止土地閑置浪費。
四、加強城市建設用地管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一)優化城市用地結構。城市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對突破用地規模的,規劃部門應會同國土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整修正。要根據城市功能分區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降低傳統產業用地規模,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及現代服務業用地比例,提高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體育、文化等設施用地,綜合發揮社會資源集聚和共享效應。要鼓勵建設項目向空中發展,適度提高城市宜建區的土地開發強度,對建筑高度、容積率沒有特別限制的區域,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要適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積率。
(二)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規劃部門要會同人防、國土等部門制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在符合規劃、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間用途和面積等指標明確的經營性用地,要與地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納入公開出讓范圍。按市場化途徑取得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的,可以單獨辦理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登記。對行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人防項目和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規劃設計條件明確可進行地下設施建設的,可以無償取得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單獨辦理登記手續,但不得分割轉讓。工業企業合理開發利用工業用地的地下空間,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讓金。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管理,控制基礎設施建設規模
(一)科學編制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優化建設項目用地方案。編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要充分考慮和整合現有及關聯基礎設施的空間布局,綜合服務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項目規模,努力提高整體效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規模,結合技術指標、經濟指標和用地指標,要充分論證,優化設計方案,并嚴格執行各類項目建設用地定額下限標準,盡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
(二)嚴格控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各項市政基礎設施、公建項目和生態綠化建設。加強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嚴格執行行業用地標準,其用地總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用地預審時確定的用地規模。
(三)深入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嚴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逐步縮小劃撥方式供地范圍。今后除由政府全額投資興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各類社會事業用地外,其余應實行有償使用。
六、加強工業用地管理,提高工業用地的投入產出率
(一)堅持項目決策咨詢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要求,進一步明確產業導向目錄。合理設置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的產業類型、投資強度、環保要求、規劃條件等內容,強化土地供應對產業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把好入園項目的質量關、布局關、經營者素質關,加強項目的協調服務,把工業項目決策咨詢與項目投資協議簽訂、土地公開出讓、備案核準等工作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項目決策咨詢的科學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根據新的土地集約利用評價體系,細化項目入園標準,提高園區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容積率要求達到1.0以上。根據工業用地雙控指標和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確定項目供地量。對分期建設的項目原則上分期供地。加強對企業內部平面圖設計的規范管理,鼓勵企業建設多層廠房。
(三)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各項規定,大力推進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嚴格執行全國、省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四)建立以土地貢獻率為主導的工業用地評價機制。完善工業項目決策咨詢與用地預審相結合制度,將工業項目的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投入產出、科技含量、投資強度、節能減排、財政貢獻和社會貢獻等要求納入決策咨詢內容,作為工業項目出讓和批后監管、復核驗收的依據。逐步推行工業用地“畝產效益”評價體系,實行工業企業土地利用效率與財政、稅收政策相掛鉤的綜合激勵措施。
(五)大力開展企業挖潛節地活動。引導企業通過壓縮超標的綠地面積和輔助設施用地,擴大生產性用房。鼓勵工業生產型企業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對符合規劃、安全、消防要求,不改變原用途,經批準在企業原用地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業廠房,提高建筑容積率的,不補繳土地出讓金,并減免城市市政基礎建設配套費。對新增工業用地,廠房建筑面積高于容積率控制指標部分,不補繳土地出讓金。
七、加強農村建設用地管理,挖掘農村建設用地潛力
(一)科學編制農村集鎮、村莊規劃。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結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部門要加快編制和調整農村集鎮、村莊規劃,加快“中心村”整治和建設步伐,逐步縮小農村建設用地規模。集鎮、村莊建設要充分利用村內原有宅基地、空閑地以及低丘緩坡中的非耕地。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控制農民超用地標準建房,要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探索建立農村空閑宅基地退出機制。
(二)切實做好“城中村”改造。按照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要求,根據“統一規劃、適當集中、合理布局、分步實施、配套建設”的原則,結合舊城改造和城鄉結合部村莊改造,應當集中建造多層、高層公寓,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大力開展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按照“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建則建、宜居則居”的原則,加快制定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統一的低丘緩坡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科學開發和合理利用低丘緩坡,拓展土地利用空間。結合下山搬遷、地質災害搬遷避險安置,加大撤并零星自然村的力度,鼓勵搬遷居民點的宅基地復墾。
八、強化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嚴格土地執法監察
(一)加強建設項目用地動態監管。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項目土地出讓合同條款,明確項目開工與竣工期限,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規劃條件、投資強度、綠地率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對未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價款的,不得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也不得按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土地使用證書。強化建設用地項目開發利用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全面推行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履行情況為主要內容的復核驗收制度,對違反約定條款內容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違約責任,同時限制其參加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
(二)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非法轉讓、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嚴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公開曝光違法用地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將企業違法用地、閑置土地等信息納入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建設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發放貸款、工商登記、通電、通水、通氣等手續,違反規定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級土地管理協管員制度,積極探索農民建房用地、農業生產設施用地、鄉鎮(街道)區域內違法用地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執法監察的機制。
九、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配合,形成節約集約用地氛圍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轉變用地觀念,把節約集約用地擺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出成效。要層層落實責任制,完善考核獎懲制度,把節約集約用地考核納入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年度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