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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政府責任)
市和區(市)縣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進節能減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四條(部門職責)
市和區(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對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規劃、公安、工商、質監、經濟、建設、安全生產、交通、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農業、林業園林、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工作機制)
本市實行大氣污染防治網格監控、預報預警、空氣質量定期會商、空氣質量定期公告、督查督辦等制度。市政府對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目標考核。
第二章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第六條(管理制度)
本市實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相結合的環境管理制度。
市環保部門擬訂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區(市)縣環保部門根據本市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擬訂本轄區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計劃,經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經濟和環保部門備案。
第七條(項目管理)
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配套建設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配套建設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經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該項目方可投產使用。
第八條(排污申報)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的環保部門申報污染物排放設施、防治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
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在3日內向原申報的環保部門辦理變更申報手續。
第九條(設施運行)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應當按規定正常運行。
暫停、改造、更新、閑置、拆除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應當事先報經所在地環保部門批準。環保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予以批復。
第十條(監控設施)
依法確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的連續自動監測、監控裝置,確保其正常運轉,并按照相關規定與環保部門聯網,準確及時傳輸監控信息和數據。
第十一條(排污許可)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證,并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單位,排放污染物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不得超過核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指標。
第十二條(排污收費)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十三條(重點區域)
本市繞城高速路環線以內的區域、區(市)縣政府所在鎮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所在地的區(市)縣政府應當采取嚴格措施,保證空氣環境質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并持續改善。
第十四條(應急管理)
環保部門和其他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應急管理方案,報同級政府批準。
依法確定的大氣污染物重點排放企業應當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應急方案,報環保部門備案,并組織員工定期進行演練。
事故性排放、泄漏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污染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的區(市)縣政府或環保部門報告。
在大氣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和區(市)縣政府應當及時公告,并依法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限期淘汰)
列入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公布的目錄的污染嚴重的落后設備、設施、工藝,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淘汰,并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十六條(現場檢查)
環保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場所、設施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十七條(材料查驗)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申請其他經營審批時,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依法查驗申請人的環保守法材料。
第三章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第十八條(達標排放)
生產(含制造、改裝、組裝,下同)、銷售和使用的機動車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九條(裝置使用)
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確保機動車污染防治裝置正常使用,不得拆除機動車污染防治裝置。
第二十條(車輛管理)
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公安、農業等部門不得辦理初始注冊登記、移入登記、變更登記,不得通過定期審驗。
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申請人對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原有機動車,應當先行辦理報廢手續。
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由公安、農業等部門監督進行報廢,嚴禁拼裝或轉讓使用。
第二十一條(資料監管)
生產、維修、檢測、使用機動車和銷售舊機動車的單位應當按要求建立機動車及車用發動機污染物排放資料檔案,并接受公安、交通、農業、工商、環保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交通管制)
市政府根據本市防治大氣污染的需要,可以授權公安部門采取限制機動車行駛時段、區域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標識管理)
對在用機動車實行排氣標識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在用機動車,在本市登記注冊的,由公安部門核發機動車排氣標識;在外地登記注冊在本市行駛的,由公安、交通部門核發有效期限不超過10日的臨時機動車排氣標識。
無排氣標識的機動車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限行區域內行駛。
禁止偽造、變造機動車排氣標識;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排氣標識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排氣標識。
第二十四條(監督抽查)
公安、農業等部門應當會同環保部門,對本市在用機動車的排氣污染狀況進行監督抽查。
第二十五條(車輛維修)
機動車維修者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進行維修,經其維修后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應穩定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二十六條(燃料管理)
生產、銷售、使用的機動車燃料應當符合質量標準。
鼓勵機動車使用清潔能源。
第四章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禁煤區域)
本市繞城高速路環線以內區域為禁煤區。繞城高速路環線以外區域,各區(市)縣政府根據防治大氣污染的需要,可自行劃定禁煤區。
第二十八條(燃煤管理)
在禁煤區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新建項目應當使用清潔能源;
(三)不得將燃煤運至禁煤區內。
現有型煤生產、銷售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或關閉;現有使用燃煤設施的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制定并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章廢氣、煙塵和惡臭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條(選址要求)
項目選址應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商住樓內緊鄰居住層開設可能產生油煙的飲食服務業(含食堂)項目;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小區、學校和醫院周邊、重點街道沿街商鋪內經營涉及噴繪、噴漆、屠宰、制革、飼料加工、食品發酵等產生惡臭、有毒有害氣體的項目。
第三十條(餐飲防治)
飲食服務業(含食堂)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油煙凈化裝置,并確保其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二)設置專用煙道,其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工作環境;
(三)禁止沿街違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區經營產生污染的露天飲食攤點。
第三十一條(禁止焚燒)
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禁止焚燒瀝青、油漆、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落葉、秸稈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煙塵的物質。
第三十二條(生產廢氣管理)
向大氣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黃磷尾氣、有機烴類尾氣、含硫化合物氣體、含放射性物質氣體和氣溶膠等工業廢氣、惡臭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二惡英的,應當采取防治措施,并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生產中排放可燃性氣體的,應當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的,應當進行污染防治處理。
第三十三條(防護措施)
施工、運輸、裝卸、貯存可能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物質的,應當采取密閉、覆蓋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一般責任)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拒絕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或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實施檢查的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投入使用的,由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保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三)拒報、謊報排污事項的,由環保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自動監測、監控裝置,擅自拆除或閑置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由環保部門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對個體經營者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未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環保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以下罰款;
(六)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由環保部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停業或關閉;
(七)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單位超過核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由環保部門扣減下一年度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八)不按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環保部門按應繳排污費1倍以上3倍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九)排污單位不按規定建立應急方案或不按國家規定實施應急處理的,由環保、公安、安全生產等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十)不按規定淘汰落后的設施、設備、工藝,由有關部門強制淘汰;將淘汰的設備、設施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排氣責任)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標準或拆除機動車污染防治裝置的,由公安、農業部門按每輛車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生產、維修、檢測、使用機動車和銷售舊車的單位不按要求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資料檔案的,由公安、交通、農業、工商、環保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機動車維修者不按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進行維修,致使其維修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環保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四)偽造、變造機動車排氣標識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排氣標識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排氣標識的,由公安部門處2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機動車限行、禁行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處200元以下罰款;
(六)機動車使用人或所有人不按規定接受機動車排氣監督抽查的,由公安、交通、農業、環保部門按每輛車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廢氣排放責任)
排放工業廢氣,惡臭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二惡英,沒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生活廢氣排放責任)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一)飲食服務業(含食堂)經營者排放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二)在商住樓內緊鄰居住層開設可能產生油煙的飲食服務業(含食堂)項目的;
(三)在居民住宅小區、學校和醫院周邊、重點街道沿街商鋪內經營噴繪、噴漆、屠宰、制革、飼料加工、食品發酵等產生惡臭、有毒有害氣體項目的;
(四)施工、運輸、裝卸、貯存可能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物質,沒有采取密閉或其他防護措施的;
(五)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焚燒瀝青、油漆、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落葉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或氣體的物質的;
(六)沿街違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區經營產生污染的露天飲食攤點的。
第三十八條(燃煤責任)
在禁煤區內生產、銷售燃煤,或者不按規定使用清潔能源的,由經濟、工商、質監、環保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關鍵詞】預警分析;預控對策;機制構建
一、石家莊大氣污染防控概述
2013年以來,我國中東部地區多次出現大范圍霧霾天氣,持續時間之長、影響范圍之廣,前所未有。據分析,我國70%左右的城市空氣質量達不到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霧霾天氣頻繁發生,市民就相當于“吸塵機”和“過濾器”。有時在石家莊,呼吸上新鮮空氣已經成為一種奢求。
(一)石家莊大氣污染主要來源
根據對主要大氣污染的分類統計分析,其主要來源可概括為三大方面:燃料燃燒、工業生產過程、交通運輸等。在直接燃料的燃燒中,燃燒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數量約占燃料燃燒排放總量的96%,其中燃煤排放的煙塵、SO2、NOX和CO的數量占燃料燃燒排放比例分別為99%、93%、81%和97%。各種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由于排放點比較集中濃度較高,所以對工礦區或局部的大氣污染較為嚴重。機動車等流動源在交通比較繁忙的街道,如裕華路、中山路等,可能造成空氣的嚴重污染。
(二)石家莊大氣污染主要原因
一是大氣污染防控體系不完整,發生霧霾天氣,在大氣污染防控體系中就暴漏出一些問題。二是大氣污染防控預警機制不健全,如方案不確定,聯防聯控難實施等。三是石家莊地理位置特殊,在大氣流經石家莊下降過程中,空氣溫度升高、濕度降低,尤其是冬季空氣流動性極差,污染物擴散不及時,極易形成大范圍的霧霾天氣。
二、預警機制概述
(一)預警概述
預警是指在災害或災難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險發生之前,根據以往的總結的規律或觀測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關部門發出緊急信號,報告危險情況,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準備不足的的情況下發生,從而最大程度的減低危害所造成的損失的行為。
預警的特點主要有:一是快速性,靈敏快速的信息進行搜集、信息傳遞、信息處理、信息識別和信息,失去了快速性,預警機制就失去了任何意義。二是準確性,即要對復雜多變的信息做出準確的判斷。三是公開性,即預警信息一經確認,就必須客觀、如實地向社會公開信息。
預警的作用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及時搜集和發現潛在危險或風險信息,對搜集到的信息進行快速分析處理,然后根據科學的信息判斷標準和信息確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作出預測和判斷。二是及時向公眾危險或風險可能爆發或即將爆發的信息,以引起有關人員或全社會的警惕。
(二)預警理論的內容
預警機制由預警分析與預控對策兩大任務體系構成:預警分析,是潛在的危機或風險的識別、分析與評價,并由此做出警示的管理活動;預控對策,是根據預警分析的活動結果,對現行狀況進行及時矯正與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應對變化。這樣就可以建立防范潛在危機或風險的有效機制,提前做好準備,防范風險。
1.預警分析
預警分析包括三個階段:監測、識別與診斷。監測是開展預警預控活動的基礎,即通過對潛在危機或風險的監測來察覺所處的狀態。識別是通過對潛在危機或風險的監測的辯識,來察覺所處環境的變化。判斷其為有利變化還是不利變化,為診斷提供預先對策打下基礎。診斷是對已識別的變化,分析此變化將產生影響的過程與成因分析,并提供應對的策略。
監測、識別與診斷這三個環節的預警活動,是前后順序的因果關系。監測活動是預警活動開展的前提,沒有明確和準確的監測信息,后兩個環節的活動就是盲目的;識別活動是至關重要的環節,有了對潛在危機或風險的判別,才能確立預警工作重點,也使診斷活動有明確的目標;診斷活動使采取預控對策有了科學的判識依據。
2.預控對策
預控對策的目標,是實現對各種不利變化的早期預防與控制,它包括組織準備、日常監控、危機管理三個階段。
組織準備指為開展預控對策行動的組織保障活動,是預警預控活動得以連續進行的保證,它包括對策制定與實施活動的制度、標準、規章,目的在于為預控對策活動提供有保障的組織環境。
日常監控主要有兩個主要任務:一是日常對策,二是危機模擬。日常對策通過診斷后,對不利變化采取的有效的措施;危機模擬,是在日常對策活動中難以有效控制,而對可能發生的危機或變化進行假設與模擬的活動。
危機管理指日常監控活動無法有效扭轉不利變化,陷入危機狀態時采取的一種特別管理活動。危機管理是一種“例外”性質的管理,即只有在特殊境況下才采用的特別管理方式,以特別的危機計劃、領導小組、應急措施,實行的管理過程。
三、構建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控預警機制
構建石家莊大氣污染防控預警機制,目的是要不斷提高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風險防控水平,降低嚴重大氣污染的發生頻次,營造安全健康的生產生活環境,減少對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財產的危害。
(一)石家莊大氣污染防控預警分析
1.石家莊大氣污染監測
要及時搜集和發現大氣污染危機信息,首先要對其進行監測。包括監視和預測兩項內容。監視是指對可能引起大氣污染危機的各種因素和征兆進行嚴密的觀察。預測是指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大氣污染危機類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估計。監視和預測是相輔相成的。監測是預警的前提條件,沒有對大氣污染的監測就不可能及時搜集和發現危急信息,更不可能發出大氣污染預警信號,當然也談不上進行預控和制定處理計劃。
(1)在大氣污染監測時,石家莊市的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共同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監測預警信息。同時環境監測機構要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加強環境監測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使監測結果具有完整的溯源性和正確性。
(2)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現環境監管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實行縣鄉村三級網絡的劃分原則及責任主體,分片負責。網格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
(3)形成環保部門統一建設、統一監管、統一使用的自動監控體系。應增加自動監測點位,拓展環境空氣中自動監測項目,同時開展PM2.5及其前體物質的遙感監測。完善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增加重金屬檢測,提升水環境監測管理水平。整合現有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形成超標區域圖,分析超標原因,并提出管理措施。
(4)監測點設置區分輕、重度污染區。霧霾高發的區域,各設立監測點。監測點選好后,專業人員將每月在各監測點進行空氣PM2.5采樣。監測人員每月在各監測點進行空氣PM2.5采樣,每次連續采樣7天,采樣時間為24小時,遇到霧霾每天連續采樣,監測PM2.5質量濃度,并分析PM2.5中重金屬和類金屬元素、多環芳烴、陰陽離子等的含量。
2.石家莊大氣污染識別診斷
根據石家莊市大氣中顆粒物來源解析研究成果,大氣中的PM2.5有45%來自于揚塵,包括建筑揚塵、道路塵、土壤塵、料場堆場塵等在內的揚塵源類是PM10最主要的貢獻源。“在以煤煙型污染為主的采暖期和以風沙塵為主的春季結束后,近期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應放在對建筑揚塵、道路揚塵、地面揚塵、農田揚塵、料場堆場揚塵等揚塵源類的治理上。
建立監測系統的主要目的是及時發現危機征兆,準確把握危機誘因、未來發展趨勢和演變規律。一要加強信息收集,該系統的任務是對大氣污染危機風險源和征兆等信息進行收集。二是信息加工,對收集來的信息進行整理和歸類、識別和轉化,以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三是決策,根據信息加工子系統的結果決定是否發出預警及預警的級別。四是發出預警,當監測結果顯示大氣污染危機的征兆時,立即發出明確無誤的預警信息。
(二)石家莊大氣污染防控預控對策
1.組織準備
(1)大氣污染預警指揮部。成立石家莊市空氣重污染日預警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根據空氣質量狀況,啟動、降級或解除空氣污染預警應急措施,并組成督查組對預警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全市范圍內聘請1000名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其有權利向相關部門反映環境污染問題,監督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各項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大氣污染信息平臺。空氣污染預警及時。預警工作程序為:市環保局會同市氣象局運用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做好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編制空氣質量預測預警簡報以電子郵件報市空氣預警辦,并進行電話確認。當預警臨界值后,市環境監測中心將及時通過微博、網站和媒體等渠道預警信息,同時發送至各類短信平臺,由短信平臺將預警信息轉發給市民及公眾。
(3)環保警察。建立環境警察隊伍,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充分發揮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的作用。2013年10月10日,石家莊市公安局環境安全保衛支隊正式成立,專打各類環境“黑手”。環保警察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偵辦全市范圍內環境保護領域犯罪案件;參與環境保護部門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分析、研究環境犯罪信息和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查處違反國家規定運輸、處置有毒有害污染物;建立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日常巡查等長效機制。
(4)建立治霾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從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加強污染物排放社會控制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有關政府規章、能源結構調整、污染物排放資金收付、政府工作推動和資金支付機制等方面積極探索、加大力度,實現對大氣污染的防控和治理。
2.日常監控
市空氣預警辦根據簡報確定預警等級并制定相關應急措施,報領導批準后通知各單位立即執行。預警應急措施按預警期限到期自動解除。當AQI指數1天達到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天仍將持續污染狀況時,市空氣預警辦當日向社會重度污染日或嚴重污染日預警,同時啟動相關預警應急措施。
當AQI指數1天達到極重污染(AQI指數≥500),且預測未來2天仍將持續污染狀況時,市空氣預警辦當日向社會極重污染日預警,同時啟動相關預警應急措施。
為了更細致掌握石家莊的每日空氣質量狀況和變化,石家莊建立了“空氣質量昨日分析與今日預測”制度。每天晚上12點過后,根據前一天每小時的監測情況,分析前一天空氣質量狀況、影響因素,同時,根據石家莊市氣象局對未來的天氣預報,對第二天的空氣質量狀況進行預測,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這份分析預測內容,會報市政府,以便政府各部門及時采取對應措施,盡量減少污染。
3.危機管理
根據每日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數),在全市范圍內三種空氣污染預警(不含沙塵暴天氣):重度污染日預警(200
應對空氣污染預警不力將通報批評。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本方案各項規定和要求,預警應急措施落實情況要在第二天上午12∶00前及時反饋至市空氣預警辦。市空氣預警辦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和新聞媒體不定時檢查有關單位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在新聞媒體公布單位名稱及主要負責人姓名。情節嚴重的,在年終考核時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由市監察局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問責。
四、結語
建立石家莊的大氣污染防控預警機制,需要不斷完善現有的信息公開制度和聯防聯控制度,充分發揮現代網絡的功能,建立網絡預警信息系統,使決策部門和公民都能夠同步得到原始信息、獲得更多的信息評價、進行多渠道的信息對比,為大氣污染的事件的處置提供有利條件。同時,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控預警的公眾參與,通過各種途徑提高公民的遭遇大氣嚴重污染時的減災自護能力。加強對大氣污染及其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大氣污染進行深入研究,發現其內在規律性,使得人民群眾在不利的大氣條件下獲得最佳生產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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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氣環境質量環境質量專項評價城市規劃
引言
為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國家近年來先后出臺《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等法律法規,意在“防患未然”,為城市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其中,大氣環境污染由于其問題普遍性和潛在風險性,是落實上述法規的重要內容之一。
然而,由于審批時期、生產管理、設施建設等不定因素的存在,許多工業項目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尚未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機制,或是難以按照既定目標進行控制,從而導致這一“防患未然”策略的失效。在此情況下,如何進行“亡羊補牢”,引導城市建設趨利避害,在目前的城市規劃領域仍涉及不多。本文旨在通過理論研究和項目實踐,探討城市用地布局如何應對現狀存在的大氣環境質量問題,為同類城市規劃項目提供經驗和參考。
1. 困惑與局限:引入環境質量專項評價的必要性
1.1 大氣環境質量是城市用地布局的重要前提
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問題是當前國內許多城市所面臨的共同難題。從2008年和2009年兩年的《全國城市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年度報告》來看,國內城市總體大氣環境質量雖有所提高,但形勢依舊嚴峻:一方面,2009年在全國655個設市城市中,仍有99個城市空氣質量僅達到三級標準,此外有8個城市劣于三級標準1;另一方面,在中心城市“退二進三”的進程中,環境風險往往與污染工業一道轉嫁給管理水平較低、基礎設施不全的周邊地區,使城鄉環境呈現出中心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地區的人居環境反而惡化的特點。
任重道遠的大氣環境治理工作與城市發展前景息息相關。在城市建設方面,城市用地拓展與大氣環境質量之間的關系更是直接影響城市人居環境條件,具有極高的社會關注度。從山東肥城的氟中毒事件到山西臨汾的環境問題,乃至之前廣州番禺對垃圾焚燒廠選址的熱議均可看出,在國家陸續提出“兩型社會”、“低碳城市”發展理念的背景下,如何妥善處理城市用地布局所面臨的大氣環境制約,確保城市環境品質,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規劃亟需解決的布局前提。
1.2 傳統規劃技術體系的局限性
從當前城市規劃的技術體系構成來看,在規劃決策形成后再引入環境影響評價的方式應用相對廣泛,而對于如何有效“補救”既有的大氣環境問題對城市用地布局的影響,傳統規劃體系難以獨立勝任。
一方面,在現行的城市規劃技術體系中,對大氣環境質量問題尚未提出明確的要求和應對措施。在規劃項目實踐中難以從空間上定量、明確的界定污染范圍,通常情況下只能依據規劃師的經驗與判斷,以定性的方式為主,安排城市用地布局、構建緩沖綠帶,導致用地布局和大氣環境質量之間的匹配較為模糊。
另一方面,城市規劃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規劃決策應建立在合理可信的論證之上。然而由于編制單位通常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的專業資質,作為規劃基礎支撐的城市大氣環境評價在技術上和資質上往往面臨窘境,從而動搖整個規劃方案的合理性。
綜上所述,面對大氣環境質量與城市用地布局之間的矛盾沖突,傳統規劃技術體系存在著自身固有的不足之處,亟需通過多學科交流和合作加以完善。本文通過對茌平縣總體規劃的實踐案例,介紹引入環境質量專項評價的必要性及其對規劃方案的基礎支撐作用。
2. 探索與實踐:以茌平縣總體規劃為例
2.1 引入大氣環境質量專項評價的必要性
2.1.1 茌平縣城市發展面臨的大氣環境風險
茌平縣位于黃河下游魯西平原,山東省西部,原為傳統農業縣。2000年之后,茌平縣在資源、能源、交通三個條件均不突出的前提下,以“植入式”途徑發展鋁電產業,帶動了城市的超常規發展。2007年,茌平縣GDP達到142.45億元,在聊城市排名第四,其中第二產業增加值位居聊城市第二,而GDP增速、稅收收入及其增長率均位列聊城市各區縣的首位,鋁電產業對城市的帶動作用顯著。
在工業和城市超常規發展的同時,以鋁電產業為龍頭的產業體系排放大量的氟化物、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物,導致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不斷下降。根據1996、2000、2007三期遙感影像解析結果,自2000年工業快速發展以來,城區大氣環境質量下降顯著,氣溶膠濃度不斷增大。從環保單位獲取的數據來看,大氣環境多項指標已低于國家標準,城市發展面臨風險。
2.1.2 大氣環境質量問題是城市用地布局的基本前提
面對大氣環境污染,調整城市用地布局既反映了市民提升人居環境質量的訴求,更是對城市安全的保障,其迫切性不言而喻。
根據前期公眾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對居住環境滿意程度一般以下者約占60%,而有超過68%的居民認為環境污染已成為制約茌平長遠發展的瓶頸。項目組的調研也顯示近年來茌平縣城的城市建設逐漸轉向背離工業區的方向發展,“趨利避害”之意不言而明。
更重要的是,在茌平縣產業結構中占重要地位的電解鋁產業,在生產中排放大量的氟化物。大量研究表明,氟化學工業,特別是無機氟工業是環境污染較嚴重的行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對人體、動植物危害較大2。此外,二氧化硫等其它污染物的環境影響也不容忽視。
可見,通過規劃調整城市用地布局,規避大氣污染物影響,對茌平的城市發展而言至為關鍵。具體而言,從空間關系上看,城市與污染型鋁電產業的關系存在三種調整的可能:
1、工業不動,城市躍遷。即污染型鋁電企業保持現狀,城市整體在茌平縣城以外的安全區域另行選址建設。
2、城市不動,工業疏解。即污染型鋁電企業近期全部搬遷,在縣城以外的其它區域內重新選址建設,城市環境得到逐步恢復。
3、原址拓展,提升優化。即城市與工業的關系不作重大調整,兩者仍在現狀基礎之上發展,而規劃通過產業的優化和環境污染治理等方法暫時控制工業對城市環境的影響,遠期再通過產業升級優化使環境達標。
比較而言,前兩個方案雖較為徹底,但風險較大,是大氣污染問題積重難返,城市與工業無法共存時的“大手術”;而原址拓展方案有利于城市平緩轉型,可行性強,但這是建立在城區大氣污染的強度和覆蓋范圍尚未完全惡化的前提下。
可見,大氣環境質量的空間分布是茌平縣城用地布局調整的基石,也是規劃亟需解決的根本前提。
2.1.3 規劃前期的嘗試與困惑
在規劃前期,為了在規劃框架內解決此問題,項目組綜合運用了國家標準法、案例研究法、文獻檢索法三種方法,對茌平縣城的大氣環境質量進行初步分析。然而隨著規劃推進,初步分析結論逐漸顯現弊端: 一方面,由于技術力量所限,初步結論所確定的大氣污染物空間分布較實際情況存在一定偏差,難以精確引導城市用地布局;
另一方面,由于該結論由非專業環評機構出具,不具備專業資質保障,對于總體規劃這一具有法律意義的規劃而言,支撐力度不足。
為此,項目組與清華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合作,編制了《茌平縣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專項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評價報告》)。
2.2 環境質量專項評價的引入
2.2.1 技術路線
《評價報告》通過對茌平縣自然環境、社會經濟的調查,掌握該地區環境空氣的現狀,評價空氣污染因子氟化物和二氧化硫的影響范圍,提出清潔生產標準和方案,為茌平縣城市總體布局提供依據。其具體的技術路線如下3:
2.2.2 評價結論
根據上述技術路線,《評價報告》基于現狀數據資料,在回顧、評價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分析鋁電產業的環境污染特征及演變趨勢的基礎上,運用英國劍橋環境研究公司大氣擴散模型-環評版(ADMS-EIA),模擬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并進行分析,得到如下的主要結論:
1、氟化物的小時和日均濃度在三個鋁廠附近有超標現象出現。根據模擬的氟化物濃度分布圖可知,工業園區內氟化物的影響主要來源于三家電解鋁廠車間的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的氟化物在排放源的周圍濃度值較高。
2、從實際數據計算方面:采用環境空氣質量模擬運算,得到氟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濃度空間分布圖。
3、依據清潔生產標準,對鋁電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進行控制。
根據模擬結論,并考慮到氟化物的高危性與隱蔽性、 監測數據的時效性以及氟化物污染的累積作用,規劃采取最不利原則,對《評價報告》的結論進行系數修正,得到規劃中最終采用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分布圖。
2.3 基于環境質量專項評價的城市用地布局
2.3.1 用地拓展模式確定
由大氣環境質量的空間分布情況可知,城市北部地區處于污染物最大防護距離范圍內;而南部地區則環境質量較好,具備進行城市建設的環境條件。也就是說,《評價報告》的結論證明,茌平縣城的城市用地布局采取“原址拓展,提升優化”這一方案是切實可行的。
2.3.2 結合大氣環境治理的用地布局動態調整思路
《評價報告》指出,通過產業優化升級和執行清潔生產標準,工業區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從而提升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使縣城北部地區具備“復興”的可能。因此,總體規劃在城市用地拓展中貫徹這一“此消彼長”的動態思路,將規劃期內城市的發展分為三個步驟:
1、時序一:城區工業在原址上控制、提升,重點建設南部城市新區。
2、時序二:縣城推進產業優化升級,強化環境治理,使工業區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3、時序三:北部工業區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城市舊區和工業區的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標準后,優化提升城市舊區,并建設現代化、無污染的工業園區。
2.3.3 用地空間布局結構
基于中心城區大氣環境現狀及空間拓展時序,將城區空間增長邊界內的用地劃分為現狀工業區、城市舊區和城市新區三大分區,各分區之間設置隔離綠帶,構建空間三分的宏觀結構。
其中現狀工業區未來主要發展一、二類工業;城市舊區現狀位于污染物最大防護距離范圍內,近期為現狀工業區與城市新區之間的建設控制地帶,也是遠期城市發展的重點地區;城市新區現狀環境質量較好,是近期承載城市居住和公共職能的主要地區。
由用地空間布局結構不難看出,《評價報告》的編寫發揮了基礎支撐作用。一方面,報告明確了大氣污染的最大防護距離,從而引導規劃在此范圍之外布局近期發展用地;另一方面,報告分析了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在有效控制情況下的演變趨勢,從而為城市搭建長遠發展框架、確定建設時序夯實了基礎。
3. 經驗與推廣:技術路線總結
總結茌平縣總體規劃的經驗,建議在同類城市的規劃中可以參考如下的技術路線:
(1)從城市的現狀入手,調查是否存在大氣污染型工業企業,初步辨析大氣污染的危害性和影響程度,論證進行大氣環境質量專項評價的必要性。
(2)與具有資質的專業環評機構進行合作,編制大氣環境質量專項評價。
(3)根據專項評價,在以下模式中進行選擇。
模式一:現狀工業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對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構成重大影響,難以通過原址調整來解決的,應依據實際情況選擇工業疏解或城市搬遷;
模式二:現狀工業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對城市用地布局影響有限的,可選擇原址優化模式,并提出工業優化升級措施,明確城市用地拓展時序與環境治理之間的動態關系;
模式三:現狀工業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尚未對城市構成影響的,應強化對大氣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的建設控制,城市用地予以規避,同時積極促進產業升級,保障城市安全。
(4)根據選取的模式,編制城市用地布局初步方案。
(5)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對初步方案進行評價、優化,確保規劃方案滿足環境和生態保護的要求。
4. 結語
當前,工業化依然是中國許多城市發展的重要動力,而工業發展帶來的環境風險對城市長遠發展而言不容忽視。在工業污染已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影響的城市,僅僅對規劃方案和項目選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不足以解決現實問題,在此情況下引入環境質量專項評價,可以確保城市規劃有一個正確的立論基礎。通過茌平縣總體規劃的實踐,證明了“先評價后規劃”這一方法是可行且必要的。希望筆者的研究和實踐,可以為同類城市的規劃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鑒。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 環境保護部. 《2009年度全國城市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年度報告》.2010.
2 朱繼業. 氟化學工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特點. 四川環境,2007.
3 清華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 《茌平縣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專項評價報告》. 2009.
作者簡介
許險峰,男,碩士,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所長,高級城市規劃師。
馬琦偉,男,碩士,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規劃師。
關鍵詞:環保投入 政府監管 大氣污染防治
一、引言
大氣污染防治問題一直受到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政府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環境法律和法規,試圖通過城市綠化、公共交通、工業補貼、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等多種途徑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為了提高大氣污染防治效果,國務院還實施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負有的監督管理責任。這些舉措足見我國政府為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與保障人民健康,進行大氣污染防治的決心。那么政府環保投入是否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對大氣污染防治的作用有多大?工業方面補貼投入是如何對大氣污染防治產生作用的?是否鼓勵農村發展可再生能源?政府監管是否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效果?對這些問題的回答不僅有利于相關決策部門評估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的有效性,而且還為政府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分配政策提供一定的參考。
二、文獻回顧
當前,如何進行大氣污染防治是管理界和學術界共同關注的熱點話題,不少學者進行了大氣污染排放影響因素的研究,關注的因素有能源稟賦、能源消費結構、技術進步、外商直接投資(FDI)、產業結構和市場化水平、行業集中度等。研究結論有,能源稟賦好的地區會形成碳強度“資源詛咒”,還存在顯著的空間外溢效應(張翠菊和張宗益,2015);大氣污染與能源消費的結構是緊密相連的,這主要源于我國對煤炭的依賴、工業高排放、工業行業節能減排推進緩慢,應當從根源上轉變能源發展方式,調整能源結構、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王俊等,2014;魏巍賢,2015);長期內技術進步可以減少碳排放,但短期并不顯著,需要政府加強節能技術扶持,發揮技術溢出效應,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王鋒正等,2014);FDI雖然存在技術溢出效應,但還是顯著提高了我國各地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強度,而地區市場化水平有利于緩解其影響,市場化水平高地區可以改善FDI對碳排放影響(鄭佳佳,2015);行業集中度同樣會影響碳排放強度,高能耗行業市場集中度越高,越有利于行業碳排放強度的降低,但低能耗行業則恰恰相反(聶普焱和羅益澤,2015)。
除了大氣污染排放的影響因素方面研究,也有不少學者從大氣污染防治策略著手,主張政府干預,運用財稅政策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提出政府通過稅收改革、財政支出與補貼等措施來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等(賈康,2013;袁華萍,2014;楊解君,2014;周景坤等,2015)。楊姝影和趙雪萊(2014)提出,政府財政預算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過改變社會需求和供給,影響市場價格信號,引導、激勵和約束企業、民眾的生產和消費。
國外有關大氣污染防治財政政策有很多。英國成立了多種霧霾治理專項基金,如碳基金和綠色能源基金。法國通過政府與銀行合作的方式設立了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節能擔保基金;美國建立了與霧霾防治相關的公益基金。歐洲大部分國家對使用綠色節能熱水器等取暖設備的用戶給予最低30%的使用補助。印度新德里對減少污染的出行方式提供補貼,并對車輛收取交通擁擠費和停車費等。美國對燃料乙醇的生產、對烹飪油或動物脂油這些可回收材料生產的生物柴油、對可回收材料如大豆等生產的油料均給予力度較大的財政補貼。此外,許多發達國家還針對消費者在汽車、房產等領域的低碳消費實施一系列消費財政補助政策。可見,各個國家根據自身的政治、法律和經濟環境特點,制定與執行了本土化的大氣污染防治財稅政策。
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不斷加大環保投入,集中在污染治理、重大生態工程建設、環保技術研發、環保因素轉移支付等方面。但也有學者認為政府財稅政策的支持方式對企業的行為模式影響巨大,有些財稅政策并不會促進企業動態能力發展,需要政府大力改革目前慣用的“甄選部分企業予以資金或政策扶持”的支持政策,強化整個創新環境建設(曾萍和鄔綺虹,2014)。李惠茹和劉鰨2014)發現,京津冀工業污染治理投資方面存在投入、產出比不合理,工業污染治理資金利用率低,投資力度不夠難以達到規模效益等問題,影響了京津冀區域工業污染治理投資效應。華源能源報(2016-01-05)報道,火電是一個享受國家每年千億補貼的“傳統產業”,但存在拿著“脫霾”補貼不治污的現象;第一財經日報(2012-12-26)報道,“國家對節能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很大,但是由于產業運營效率低下等原因,政策優勢并未有效轉化為企業競爭優勢”;新華網(2015-06-15)指出,“由于地方財力有限,部分地區節能項目補貼發放不到位,難以有效落實各項環保補貼”。可見,環保投入政策對大氣污染防治效果的影響有待證實,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環境監管力度是保障。
本文試圖檢驗我國政府四個方面環保投入:綠化建設、公共交通投入、工業方面的補貼和投入與農村的可再生能源對大氣污染防治的影響,檢驗是否能夠收到預期的效果,并進一步驗證政府監管的調節作用。本文可能的貢獻在于:一是立足于中國31個省份來研究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的關系,評價現行環保財稅政策的效果,為宏觀層面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的健全和完善提供證據。二是為我國強調政府環境監管提供政策依據,實證檢驗政府環境監管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調節功效。
三、研究假設的提出
(一)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外部性,如何解決外部性有庇古和科斯兩派。庇古主張政府對外部進行補貼或罰款,降低或增加行為主體個人成本來解決外部性;科斯主張明晰產權,通過市場化交易解決外部性問題。但市場機制的實施需要若干苛刻配套條件,難以有效實施,這也是我國當前碳排放交易市場并不活躍的情況下,需要政府干預來引導、激勵或約束企業或消費者行為。隨著我國政府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的陸續、實施和巨額環保資金的投入,各省產業結構向低排放方向調整。比如對太陽能、風能的標準化補貼;鼓勵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開發;增加公共交通補貼;大力開展園林綠化建設;對工業環保行為的補貼和投入等。因此本文重點研究與大氣污染排放密切相關的四個方向的環保投入:增加綠化、公共交通投入、工業方面的補貼和投入以及農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情況。
大氣污染是影響人體健康的主要環境風險,大氣污染中的可吸入顆粒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要大于其他任何污染物(比如:懸浮在空氣中的有機和無機物的固體和液體復雜混合物)。而綠色植物能夠發揮碳匯價值,是天然的空氣過濾器和吸塵器。因此政府進行綠化建設是一項利國利民的舉措,有利于進行大氣污染防治。
假設1:政府綠化建設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正相關。
自1985年以來,我國燃油機動車的生產和消費出現了較快的增長,目前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汽車消費國和生產國。燃油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物已經成為我國大中城市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逐步改變人們的出行方式,有利于減少因汽車尾氣排放造成的大氣污染。在我國政府不斷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社會公眾環保訴求日益強烈的背景下,中央財政適當增加節能減排支出和公共交通的投入比例,將對大氣污染防治產生一定的積極作用(趙峰俠等,2010)。因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聯手同時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比例,著力發展公共交通,嚴格控制并減少燃油的私家車對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對于大氣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義。
假設2:政府公共交通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正相關。
我國自1978年實施改革開放以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家戰略,使綜合國力得到極大提升。與此同時, 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也給城市及周邊地區的空氣帶來了嚴重污染。有專家分析發現,城市空氣污染主要來自于工業排放的二氧化硫、煙塵及粉塵等。但工業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缺少主動創新減排的內在動力。Jaffe等(1995)在對環境相關規范與美國制造業競爭力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檢驗時,發現環境規范引發了“擠出效應”,即為了滿足相關環境規范的要求,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投入的財力、人力、物力和技術資源不會產生直接的生產價值和經濟效益,反而擠占了企業在其他方面的投資,妨礙了企業競爭力的提升。Gray和Shadbegian(1995)使用美國造紙業、煉油業和煉鋼業三個產業的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結果發現企業污染治理成本與生產率之間存在著負相關關系,還發現為滿足環境規范要求花費的成本與企業的生產率水平與增長水平也都存在負相關性。在企業缺乏環保投入內在激勵條件的情況下,我國政府為了促進企業“去污”,選擇對工業企業進行補貼和投入,比如,針對火電企業的脫硫脫硝除塵電價補貼、技術創新、產業升級補貼等,以此推動企業采取環保行為,降低大氣污染。
假設3:政府工業補貼與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正相關。
農村能源包括兩類,一類是可再生能源,包括秸稈、薪柴、太陽能(光熱)、微型電源(小型風力發電、微水電、光伏電源)、其他生物質能等;一類是傳統能源,包括煤炭、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和傳統電力等。自我國實施改革開放以來,農村能源消費總量、消費方式和消費結構發生顯著變化,傳統的以秸稈、薪柴為主的生物質能源地位下降,以居民家庭炊事和冬季采暖為主的生活耗能主要依賴直接燃燒煤炭,這無疑會排放大量的廢氣和煙粉塵,污染大氣環境。陸慧等(2006)、劉宇等(2008)的研究認為,當前, 沼氣池的推廣、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生物質資源的高效利用模式的開發以及太陽能熱水器的推廣使用等, 均對提高能效,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改善農村環境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據我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估算,到2020 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相當于6 億噸標準煤,其中,沼氣年利用量相當于240 億m3天然氣。
假設4:政府農村可再生能源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正相關。
(二)政府監管的調節作用
為了促進環保投入系列政策的執行效果,我國政府對環境的監管強度也會隨之逐漸強化。張宇等(2013)指出,政府對環境的監管會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呈現出先弱化后增強的非線性特征,即在經濟發展早期,經濟增長壓力使得政府監管的環境目標往往讓位于經濟發展的目標;而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隨著居民個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會環境保護要求的逐漸增強,政府對環境的監管強度也會隨之逐漸強化。當前我國的經濟實力及綜合國力不斷提高,我國經濟已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對環境監管日益增強,我國政府于2013年并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政府環境監管的強有力實施能夠避免政策執行過程中不到位、不及時、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使得各項環保投入真正發揮功效。
假設5:政府環境監管力度越大,政府各項環保投入的大氣污染防治效果越好。
四、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利用2004―2013年我國31個省區的面板數據進行實證研究,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和有效性,本文剔除了自治區,以30個省區的數據為樣本。原始數據分別來自中國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和EPS全球統計數據平臺,采用stata 10.0軟件進行分析,對連續變量在1%和99%水平上進行了winsorize縮尾處理。
(二)變量界定
1.大氣污染防治。大氣污染排放量越低,大氣污染防治效果越好。本文根據于文超和高楠(2015)的研究,選擇三種代表性氣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SO2排放量與煙塵排放量進行衡量。首先采用極大極小值法對其進行無量綱處理,然后三種氣體污染物的無量綱變量相加,得到pollu。為了研究方便,本文選擇零與pollu的差值,即“-pollu”來衡量大氣污染防治效果,本文界定其為Anti-pollu。
2.環保投入。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的方向有很多,本文重點研究四個方向的環保投入,第一是增加綠化,提高碳匯功能,本文用省份建成區的綠化覆蓋率表示;第二是公共交通投入,本文用每萬人擁有的公共交通車輛數表示;第三是工業方面的補貼和投入,本文用工業污染治理完成投資額度來衡量;第四是農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情況,本文用鄉村太陽能熱水器面積與沼氣池產量來衡量。
3.政府監管。在環保政策落實過程中,政府承擔監管職能意義重大,如果監管嚴格,有利于各項政策的落實。由于部分省份片面追求GDP,對部分環保政策視而不見,造成中央對地方的行政處罰案件數目增大。因此,本文用各省份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表示政府監管強弱,案件數越少,表示政策執行落實較好,政府監管力度強。反之,案件數越多,表示政策執行落實效果差,政府監督力度弱。本文把可收集到的2009、2011和2013年30個省份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相加,進行升序排列,案件數在中位數水平下的省份的政府監管強,環保政策執行效果好,Gover取1,中位數水平上的省份的政府監管弱,環保政策執行效果差,Gover取0。
4.控制變量。基于現有研究,本文選取“三廢”綜合利用產值、第三產業生產總值占GDP的比重、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三個指標作為控制變量。詳見表1。
(三)模型構建
為了衡量四項環保投入對大氣污染防治的影響,構建模型1,其中X變量表示Green、Bus、Indus、Sun 與Qi。基于本文的假設,預期λ1的符號顯著為正。為了考察政府監管的調節作用,本文構建模型2,預計交叉變量的系數顯著為正。
Anti-pollu=λ0+λ1X+λ2Fei+λ3Gdp3+λ4Income+ε (模型1)
Anti-pollu=?鄣0λ0+?鄣1X+?鄣2Fei+?鄣3Gdp3+?鄣4Income+ε (模型2)
五、實證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2報告了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無量綱處理后的大氣污染防治Anti-pollu的均值是-0.894;各省份綠化覆蓋率均值(中位數)為35.27%(35.99%),最大(小)值為56.81%(20.03%);省份每萬人擁有的公交車數量從5.22到23.43輛不等,均值為10.55輛,表示各省份公交發展不平衡;單位GDP的工業污染治理完成投資額度的均值為12.68,最小(大)值為1.837(72.36),省份之間差距懸殊;鄉村太陽能面積sun的均值為1 638,最小(大)值為0.700(6 936),省份之間差距懸殊;鄉村沼氣池產量的均值為8 133,最小(大)值為2.400(113 214),省份之間差距懸殊;政府監管強度大的省份占比46.7%;省份的單位GDP三廢綜合利用率均值為104.8,最小(大)值為22.06(313.9);第三產業比重均值為39.75%,最小為7.95%,最大為75.50%,表示各省份產業發展重點不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值為16 312,最小(大)值為 7 377(37 851),相差也較大。
(二)相關性分析
下頁表3報告了變量的Pearson相關系數表。可以看出,除了工業補貼和投入變量Indus外,綠化建設Green、公共交通Bus與農村太陽能Sun和沼氣池Qi三個變量均與大氣污染防治變量Anti-pollu在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初步支持本文的假設1、假設2和假設4。表明政府可以通過綠化環保投資、發展公共交通和農村太陽能和沼氣池來進行大氣污染防治;但是政府工業補貼和投入變量與大氣污染防治變量的相關系數顯著為負,表示我國當前的工業補貼和投入并不能達到有效防治大氣污染的效果,反而存在“越補貼,越污染”的怪圈,假設3未得到支持,表明政府需要重新考慮其對工業企業的補貼政策有效性,避免企業拿著“脫霾”補貼不治污的現象發生。從控制變量系數看,加強三廢利用、發展第三產業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
(三)回歸結果分析
表4報告了變量多元回歸結果。因變量均為大氣污染防治,回歸式(1)、(3)、(5)、(7)分別對綠化情況Green、公共交通Bus、工業補貼與投入Indus與鄉村太陽能Sun和沼氣量Qi進行了回歸,回歸式(9)是一個整體回歸。從回歸結果(1)看,政府綠化建設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表示綠化覆蓋程度越高,大氣污染防治效果越好,進一步支持了假設1。從回歸結果(3)看,公共交通的系數為0.029,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進一步支持了假設2,政府對公共交通的發展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
從回歸結果(5)看,跟預期完全相反,工業補貼與投入變量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表明政府對工業補貼與投入并沒有收到預期效果,反而存在“越補貼,越污染”現象,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分析原因:一是如華夏能源網(2016-01-05)的報道,當前補貼方式存在爭議,比如對火電企業補貼政策是企業只要上了相關設施,發一度電補一度,而不管該設施是否真的有效,企業是否真的在低排放,這就造成一些企業為達到補助條件,進行數據造假、偷排、漏排,甚至與第三方監測企業串通造假,實際還在超標排放,為了賺取更多補貼,反而實際超標排放的更多。二是國家對工業補貼以大的國企為主,忽視了眾多小企業的污染防治政策制定與實施,而這正好是我國大氣污染的短板,國家工業補貼投入只是一味地把長板加長,不去補短板,自然會影響整體治污效果。比如,我國全國每年消耗大約40億噸煤,約一半用于發電,一半用于工業燃燒和民用,后一半20億噸的工業燒煤、散煤恰恰是治理霧霾的難題,但國家顯然對工業用煤以及散煤的投入以及標準未給予足夠重視。從回歸結果(7)看,太陽能面積與沼氣池產量的系數均在1%水平顯著為正,驗證了假設4。表明國家加強補貼力度,大力促進農村太陽能與沼氣池的推廣,這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回歸結果(9)是幾個變量的整體回歸結果,結論一致。
為了驗證政府監管的作用,回歸式(2)、(4)、(6)、(8)分別加入了Gover與綠化情況Green、公共交通Bus、工業補貼與投入Indus和鄉村太陽能Sun的交叉變量進行了回歸。從結果看,除了(8)外,系數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表示政府監管更有利于各項政策的落實與執行,政府環保投入能夠收到更好的大氣污染防治效果,驗證了假設5。
六、結論與建議
本文以2004―2013年中國31個省份的數據為樣本,分析了環保投入、政府監管對大氣污染防治的影響,研究結論如下:
第一,在綠化覆蓋上的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這說明在綠化覆蓋上的環保投入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已經見到了成效。一方面說明在綠化覆蓋方面的環保投入是非常有意義的;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較早著手逐步增加綠化資金投入的政策對大氣污染防治起到了積極作用。
第二,公共交通的發展與大氣污染防治存在顯著正相關關系,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國公共交通的發展對大氣污染起到了減排作用,由此我國制定的大力發展城市地下軌道交通和地上公共交通的政策是正確的。
第三,工業污染補貼及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存在一個“越補貼,越污染”的怪現象。這表明我國工業補貼政策的邏輯或利益勾連中存在問題,需要政府深思,原因可能與工業企業補貼方式不合理、監管不嚴格、或補貼長板而非短板有關。
第四,鄉村太陽能熱水器面積、沼氣產量均與大氣污染防治存在正相關關系,表明我國農業部2007年《全國農村沼氣工程建設規劃(2006―2010)》中明確提出“十一五”期間國家將加快建設農村沼氣的步伐的舉措是正確的。2008年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提出全面推進家電下鄉工作,2009年太陽能熱水器被補充到家電下鄉政策補貼范圍,當年2月起開始我國對太陽能下鄉給予財政補貼,對太陽能下鄉的補貼政策將使得太陽能這一清潔能源快速走進農村,并帶來一場能源利用的升級。
第五,政府監管能夠增強環保投入政策與大氣污染防治的關系,這一結論說明我國政府通過實施嚴厲的環境監管能夠促進環保投入政策的落實,是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的保障。
基于實證結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1.完善政府預算支出管理體制。目前我國節能環保預算資金屬于國家財政預算專項投入,用于環境治理和資源利用。從本研究結果來看,增加綠化覆蓋、發展公共交通、發展農村太陽能和沼氣池對大氣污染防治積極有利,工業污染補貼與投入并不利于大氣污染防治。建議我國政府繼續加大在綠化覆蓋、公共交通、農村太陽能和沼氣池方面的財政預算專項資金的投入比例,并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重新思考現有工業企業治污補貼與投入方式。越補貼,越污染;越整治,越過剩的問題到底出在哪里?這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深思,應該設計恰當的補貼方式,避免企業鉆空子賺補貼,并加強監管,避免數據造假、串通騙補等行為發生。還要注意補貼領域與對象,把工業補貼款用于影響大氣污染防治效果的短板上。
3.進一步加大對鄉村太陽能熱水器和沼氣的建設的財政補貼標準。我國鄉村人口比重較大、部分地區人員居住分散、環保意識相對薄弱,國家相關部門需要參照大氣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與光能太陽能和沼氣等清潔能源發展相關的財政資金補貼政策,引導并推進鄉村居民家家戶戶安裝光能太陽能、建沼氣池,積極參與節能減排。
4.進一步加大政府監管力度。目前我國的各項環保政策存在執行標準不統一、落實不到位的現象,再加上企業自身不積極,這必然需要政府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使得“脫霾”補貼真正用于“治污”。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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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2013年,是中國公眾環境意識突然覺醒的一年。在這一年里,四分之一國土持續霧霾,全國20個省份104座城市遭遇了空氣質量重度污染,受影響人口達6億;除此之外,中國九成地下水遭污染,1.5億畝耕地受重金屬污染,華南部分城市50%耕地遭受重金屬污染……
如何處理經濟增長和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成為中國老百姓最關注的焦點之一。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展低碳經濟、踐行節能環保、促進綠色發展已成為中國政府的共識和責任。目前,節能環保產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正在吸引資本、人才、企業向這個行業進行轉移,節能環保業也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新機遇。
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中國在2013年遭受了嚴重的空氣污染,越來越多的霧霾天氣,也讓北京承受了巨大的壓力。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表示,當前,我國大氣環境形勢嚴峻,污染物排放總量遠超環境容量,70%左右的城市達不到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大氣環境治理已經到了不治不行、刻不容緩的地步。
2013年9月12日,國務院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大氣十條》提出了十條35項具體措施,包括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企業技術改造、調整能源結構、嚴格節能環保準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健全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大氣保護行動等要求,扣響了向PM2.5污染宣戰的“發令槍”,掀起了以防治大氣污染為目標的全社會行動。
《大氣十條》也提出了空氣治理的目標,即到2017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PM2.5濃度分別下降25%、20%和15%;地級以上城市PM10濃度到2017年下降10%。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目前,北京市的PM2.5年均濃度在90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遠高于發達國家大城市。
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省份組織召開省(區、市)委常委會議和省(區、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0多個省(市)了本地區的《大氣十條》實施方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也已全面啟動。
為了《大氣十條》的實施,政府推出了多項對環保產業的支持政策,環保產業作為未來投資重點也進一步明確。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五條措施來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一要推動節能環保和再生產品消費;二要提升產業技術裝備水平,發展壯大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環保服務業;三要加快節能環保重點工程建設(例如污水管網);四要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五要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力度等。作為拉動國內有效需求、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戰略新興產業,中國節能環保產業新機遇正在到來。
環境污染嚴峻
2013年初,我國遭遇一輪大面積霧霾天氣。2013年末,中國的華北地區、華東地區、東北地區霧霾持續不斷,全國已陸續有104座城市空氣質量達到重污染程度。當大半個中國都在“自強不吸、霾頭苦干”中自嘲時,北京在5天里四次空氣重污染預警信號的事件卻讓人感到中國環境污染的可怕。人們眼睜睜看著多年的經濟發展成就被霧霾快速“遮蓋”,生活信心被蠶食;北京過夜外國游客數量同比一度減少近四成,很多在北京工作的外籍員工甚至要求公司支付每年十幾萬的“霧霾補貼”;韓國媒體甚至稱中國的霧霾是“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大氣污染”。
不僅僅是霧霾天氣呈現出來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乃至延伸的食品污染、城市綜合環境下降也屢見不鮮。
在我國,缺水嚴重、水源污染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而在“最會喝水夫婦20年不喝自來水”的新聞引發熱議后,2013年1月,衛生部承認,我國飲用水安全形勢“十分嚴峻”。近期相關部門對我國118個城市連續監測數據令人震驚:約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基本清潔的只有3%。由于我國對地下水的超量開采已持續了幾十年,目前全國已形成區域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個,面積近15萬平方公里。更為嚴重的是,大量開采地下水造成地質板塊沉陷。
我國地表水污染更為嚴重。環保部的《2012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在去年全國198個地市級行政區開展的4929個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中,水質呈較差級及極差級的監測點一共占了57.3%。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的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大范圍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并通過大氣污染、滲透等方式,蔓延影響到飲用水水源,直接影響了飲用水源水質,威脅人們飲水安全。2013年,山西長治苯胺泄露污染河流、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驚現“牛奶河”、北京密云水庫上游牛河老河床巨型垃圾填埋坑、廣西賀江水重金屬污染事件,也說明了目前水污染形勢的日益嚴峻。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土壤污染問題也日趨嚴峻。2000年以后,我國城市工業污染場地問題開始凸現。當前,我國土壤污染出現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屬污染由工業向農業轉移、由城區向農村轉移、由地表向地下轉移、由上游向下游轉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鏈轉移的趨勢,逐步積累的污染正在演變成污染事故的頻繁爆發。2008年以來,全國已發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其中砷、鎘、鉛等重金屬污染事故達30多起。此外,我國受鉛、汞、鋅、鉻、砷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2000萬平方公里,約占總耕地面積的五分之一。
中國經歷了30多年的經濟高增長,為了片面追求GDP ,大量環境隱患因此埋下,這些問題隨著時間推演,如今漸漸進入爆發期。“病態的城市化”,直接威脅到居民的生存底線。生態環境治理已成為中國未來發展最大挑戰之一,也正因如此,十報告單篇論述“生態文明”,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布局中,實行“五位一體”,首次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五大建設并列。
環保商機涌現
在當前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經濟增長也面臨一定壓力的背景下,節能環保產業在保障民生、維持穩定、拉動投資等方面的意義就凸顯出來,特別是在經濟結構調整的大方向下,節能環保在未來拉動內需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視,其作為“穩增長”與“促轉型”共同著力點的戰略地位已經十分明確。
以空氣污染為例,目前我國的空氣污染已經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大氣治理的動力主要受益于政府的“還債”行為,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卻依然受制于我國產業結構的不合理而沒有得到解決。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特別是十報告中“美麗中國”概念的提出,我國的大氣治理產業一定會迎來一輪高速發展。而根據大氣污染治理所涉及的產業形態,未來大氣質量監測、煙氣脫硫脫硝及除塵、環保技術服務、汽車尾氣提標排放、空氣凈化等領域正在迎來發展的機遇。
隨著普通老百姓對環境健康和空氣質量意識的快速提升,隨著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市場對于家用空氣凈化設備的需求將顯著提升。其產品包括家用空氣凈化器、商用空氣凈化器、車載空氣凈化機、樓宇新風系統、小型非電中央空調等。而高效過濾凈化器、靜電吸附凈化器、臭氧凈化器、光催化凈化器、多功能空氣凈化器和負離子空氣凈化器等多種型號的產品也越來越被人熟知。隨著百姓對家用空氣凈化設備的認知度的提升,家用空氣凈化設備的市場會逐步展開。
對于土壤修復來說,2013年1月末,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簡稱《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國土壤環境狀況,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勢頭,力爭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使全國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并且要研究起草土壤環境保護專門法規,并完善有利于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產業發展的稅收、信貸、補貼等經濟政策。
有報告指出,目前一些地區的土地修復費用已經高達數十億甚至數百億元,考慮到國內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均存在房地產開發的需求,一旦市場正式啟動,預計未來土壤修復的市場空間應當在千億元以上。
2013年,歷時十年、歷經四次國際性談判終于取得了進展,出臺了妥協性的公約,即所謂的《水俁汞防治公約》。這份公約對汞產品的生產和貿易做了實質性規定。而在《水俁汞防治公約》的壓力下,我國已經啟動了汞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的編制,并推進各個行業汞污染政策的落實。2013年3月,工信部、科技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了《中國逐步降低熒光燈含汞量路線圖》,到2013年底,淘汰緊湊型熒光燈液汞生產工藝;到2014年底,力爭全面淘汰液汞生產工藝。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出臺的《半導體照明節能產業規劃》提出,2015年LED功能性照明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達20%以上,產值達1800億元。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2013年,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水利部聯合印發《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初步遏制華北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城鎮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水質狀況有所改善。方案的出臺,意味著眾所關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將在華北平原率先突破。
在廢水處理行業政策方面,2013年9月,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草案)》。該條例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五大方向,比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規范雨水和污水排放,促進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加強對污水排放和處理設施運營情況的監管,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排污等行為。北京市政府印發《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隨著工業化進程的繼續、城市化發展的加快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水排放量將保持一定的增長,加上國家重視,污水處理產業有望騰飛。
在固廢(生活垃圾)處理領域,《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3-2015年)》都已經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垃圾焚燒發電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65元,且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實行兩級分攤;國務院的《“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到2015年全國城鎮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能力達到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35%。在一線城市中,北京非居民垃圾處理費2014年將上調,費用上漲11倍。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3-2015 年)》,北京市將完成35項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滲濾液處理設施及5項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僅2013至2015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配套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將達502 億元。 而根據行業預測,“十二五”期間固廢處理行業投資規模將達8000億元,市場空間廣闊。
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產業健康發展
隨著經濟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競爭的形式和手段不斷發生變化。據統計,目前節能環保產業聚集了3萬家企業,魚龍混雜、參差不齊,企業間相互壓價、招投標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風充斥行業,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和產業健康發展。為了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可持續地發展,中國環境投資聯盟理事長王世汶表示,“當前更重要的是要理順整個節能環保產業的管理體系,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此外,由于目前我國對節能環保的補貼力度相對比較弱,我國正在制定積極的補貼政策以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的壯大。但同時,抑制盲目投資的沖動正被重視起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認為,政府確實要在節能環保行業的發展中起到應有作用,但新能源汽車、海水淡化等細分產業不能長期依靠政府投資和補貼。李佐軍說:“補貼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溫室始終無法培育出參天大樹。在行業發展初期以及缺乏國際品牌時,的確需要政府給予補貼以獲得生存空間。但企業今后長期健康的發展,絕不能靠補貼維系。”
原告:路達(廈門)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材攀,董事長。
被告:廈門市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表人:吳子琳,局長。
路達(廈門)工業有限公司是1990年初成立的臺商獨資企業,主要從事各種衛浴設備、黃銅閥門及水道器材零配件等產品的生產。其中黃銅鑄造工序在生產過程中有刺鼻的惡臭氣體排出。因此,在審批該項目時,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在原告報送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批復:“同意在水產學院的機械工廠興建路達工業有限公司,對大氣污染較嚴重的鑄造及噪聲較嚴重的工序應放到杏林冶煉廠生產。……”。1990年下半年,原告擅自將黃銅鑄造車間遷入集美分廠并投入生產。在生產過程中排放出的惡臭氣體污染著周圍環境,尤其是與原告一路之隔的福建省體育學院時常受到惡臭氣體的侵襲,不少師生夜里經常不能入眠,口干、喉痛、咳嗽、胸悶等病癥增多,一些班級無法正常訓練,大運動量項目成績下降。該院師生不斷向被告及有關部門反映原告排放惡臭氣體,干擾該院教學、生活秩序,強烈要求環保部門責令該車間搬遷。廈門市、開元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多人也數次提出議案,反映同樣的情況和要求。1992年7月1日,被告作出廈環保字(1992)055號決定,責令原告自1992年7月5日起在集美分廠停止使用產生惡臭的樹脂殼模澆鑄工藝。但原告并未完全執行該項決定。同年9月,被告在查實原告集美分廠仍繼續使用樹脂殼模鑄銅之后,又對原告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此后,原告雖提出了治污措施和計劃,但仍沒有消除惡臭污染。體育學院師生仍強烈要求立即徹底解決該污染問題。據此,廈門市環境保護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于1992年12月9日作出廈環保字〔1992〕103號《關于責令路達(廈門)工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集美分廠鑄造車間的決定》,責令路達(廈門)工業有限公司集美分廠鑄造車間于1993年5月1日之前停止生產;從1992年12月20日起,該車間每日18時至次日6時不得開爐;每次使用爐數不得超過兩個。
原告不服,向福建省環境保護局申請復議。1993年3月23日,省環保局復議決定維持廈門市環保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仍不服,于1993年4月8日向廈門市開元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訴稱:原告將鑄造車間并入集美分廠后,經被告所屬的廈門環境監測站對該車間的粉塵、噪音、廢氣進行實地監測,認為基本符合環保要求,同意正式投產后,原告才正式投產。原告的行為并未違反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及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被告僅憑體育學院師生反映強烈,就認定原告集美分廠鑄造車間排放的氣體污染了大氣環境,影響了福建體院正常的生活、教學秩序,沒有科學根據和法律法規依據。同時,責令鑄造車間于1993年5月1日前停產,沒有給原告遷建廠房一個合理的期限,必然使原告整個生產工序停滯癱瘓,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請求依法撤銷廈環保字〔1992〕103號決定。
被告辯稱:原告集美分廠鑄造車間排放惡臭氣體污染環境的事實,有福建體育學院師生數十次向被告和上級領導部門投訴,各級人大、政協提案,被告現場檢測結果及原告多次向被告行文匯報污染處理方案、計劃等證據證實。市環保局根據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原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無不當;責令原告在1993年5月1日前停止生產已充分考慮了原告的實際困難和要求,使原告有充分的時間執行市環保局處理決定,請求判決維持廈環保字〔1992〕103號決定。
「審判
廈門市開元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按國內有關環境管理實踐并借鑒國外辦法,惡臭污染是根據人群嗅覺感官判斷進行鑒別和確定的。原告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惡臭氣體,確實污染大氣環境,嚴重侵害了省體育學院師生身體健康,干擾了教學、生活秩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被告作出的廈環保字〔1992〕103號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原告要求延長生產時間,撤銷被告處理決定,理由不足,不予采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于1993年4月26日判決:維持被告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廈環保字〔1992〕103號關于責令路達(廈門)工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集美分廠鑄造車間的決定。原告不服,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稱:上訴人將鑄造車間遷入集美分廠是經被上訴人審核批準的,手續完整,程序合法。且在生產中,在被上訴人的監測和幫助下,上訴人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鑄造車間沒有向外排放惡臭氣體。上訴人的行為沒有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因此,被上訴人適用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被上訴人廈門市環保局仍以原答辯理由進行答辯。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路達(廈門)工業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所排出的惡臭氣體,確實污染了大氣環境,對于相毗鄰的省體育學院師生的身體健康,造成侵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足,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于1993年6月2日作出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3個問題:
(一)如何認定惡臭污染事實,是本案爭議的重要問題。目前,我國尚沒有惡臭氣體排放的國家或地方標準,而且由于技術方面的原因,也難于通過儀器檢測查明惡臭氣體的具體成分。在審理中,經開元區人民法院同意,廈門市環保局就如何判斷惡臭污染請示國家環保局。國家環保局政策法規司答復:目前國家尚未頒布惡臭物質監測規范和標準,在國內有關的環境管理實踐中并借鑒國外辦法,惡臭污染是根據人群嗅覺感官判斷進行鑒別和確定的。本案中,原告所屬的集美分廠鑄造車間從投產起,與其僅一路之隔的福建體院師生就不斷向被告和上級領導部門反映該車間排放惡臭氣體污染環境問題,并提供了該院衛生所的疾病患者統計資料。市、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提出議案反映該車間的污染問題,在被告和一審法院調查時,現場聞到了惡臭氣味。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原告工廠惡臭污染的事實存在并危害了周圍環境。
為防治大氣污染,營造舒適和諧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清潔空氣行動方案》、寧波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區臨港工業特點,計劃開展有機廢氣污染整治專項行動。為規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提升企業生產工藝,完善廢氣污染治理設施,減少無組織有機廢氣的排放,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環境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切實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資源消耗和污染物
排放強度,實現有機廢氣排污總量的減少。
(二)借鑒國內外有機廢氣治理經驗,有重點的指導,整體推進有機廢氣整治工作。
(三)環保部門強化執法,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環境管理能力;企業作為治污主體,需加大投入、改進工藝和提升廢氣治理裝備,進一步減少有機廢氣排放量。
三、范圍和目標
(一)整治范圍:化工、涂裝行業和其它產生惡臭的單位。
(二)整治目標:通過推行清潔生產、提升裝備水平,有效控制有機廢氣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強烈的敏感區域企業臭味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涂裝行業廢氣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化工企業有機廢氣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業要制訂《有機廢氣收集和治理實施方案》,擴大無組織有機廢氣收集面,進一步提高處理效率。
(一)大幅削減無組織廢氣產生量。具體措施包括:對生產過程排放的有機廢氣進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應進行無害化處理;開展車間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現象;化學品裝卸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不能密閉的應安裝集氣罩進行收集和處理;易揮發化學品儲罐改為浮頂罐,無法改造的要安裝廢氣回收處理裝置;槽罐車灌裝過程應采用密閉操作或安裝廢氣回收處理裝置。
(二)各企業要根據有機廢氣特點選擇合適的廢氣處理設備,進一步提高處理能力和效率。鼓勵使用活性炭纖維吸附、等離子有機廢氣凈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溫氧化等處理技術;廢氣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環保部門批準;規范企業內部管理,建立氣體治理設施運行臺帳;廢氣產生企業必須向環保部門申報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依法加強有機廢氣(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污費征收。
(三)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保部門檢驗,并符合下列條件:污染防治設施的處理效果達到設計標準;各項技術資料和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設施經驗收合格。
(四)淘汰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現階段要求淘汰老式熱風循環烘干設備、烘房、敞開式離心機,其它烘干設備和離心機尾氣須接入廢氣處理設備,并做到達標排放。
(五)排放惡臭氣體的企業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環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區新建排放含有毒(惡臭)廢氣的項目;對污水處理站調節池、厭氧池等產生惡臭的部位進行加蓋和收集處理;在敏感區域安裝臭氣在線監測設備以實現全時段監控。
(六)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必須
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發生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大氣污染事故時,須立即采取下列應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時報告。
五、實施步驟
本次整治從年月1日開始,年12月31日前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5月前)。調查摸底有機廢氣產生企業,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制訂并下發《北侖區有機廢氣整治實施方案》;企業根據整治要求制訂治理方案,并提交區環保局;區環保局會同企業最終確定實施方案。
(二)全面推進階段(年6月-2012年12月)。企業按照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措施;區環保局主動服務,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治任務。
(三)整治驗收階段(按整治目標分階段驗收)。對照工作目標和整治要求,對整治項目進行監測和驗收,分析評估整治效果;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實施有機廢氣整治或達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從嚴實施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停產治理直至關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區環保局成立有機廢氣污染整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有機廢氣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環保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環境監察大隊、重監科、污控科、環境監測站、辦公室組成。
(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北京100191;于甘肅省辦公自動化技術服務中心,蘭州730000)
摘要院氣候要素和大氣污染是霧霾產生的主要成因,通過分析美國、英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霧霾治理成功經驗及啟示,針對我國環境污染現狀提出依法治霾、數據共享、綜合控制、聯防聯控和綠色出行等霧霾治理的主要措施。
關鍵詞 院霧霾;生態環境;綠色出行;低碳發展;治理
中圖分類號院X513 文獻標識碼院A 文章編號院1006-4311(2015)27-0243-03
0 引言
近年來,我國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地區、西南地區和兩廣地區等30 多個省(區、市)發生持續性霧霾天氣。2014年10 月以來,我國京津冀、山東、河南、山西及陜西等地區再次出現大范圍多地現濃霧或重度霾,且污染程度嚴重。霧霾治理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公眾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借鑒國外霧霾治理的成功經驗,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我國霧霾的發生已刻不容緩。
1 霧霾的形成
“霧”和“霾”是兩種天氣現象。“霧”是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氣溶膠系統[1];“霾”是大量極細微干塵粒等均勻地浮游在空中,能見度小于10 千米,且空氣相對濕度小于80%,排除了降水、沙塵暴、揚沙、浮塵等天氣現象造成的視程障礙[2]。霧霾的成因很復雜,主要由氣候要素和環境要素共同作用形成,相對濕度高和靜穩天氣是霧霾形成的基本氣候條件,而大氣污染則是霧霾形成的主要誘因。一方面,霧霾形成有賴于特定氣象條件,如溫度濕度、輻射強度、風力風向、降水降雪等,霧霾形成與靜風天氣、低氣壓、高濕度等氣候要素聯系密切。另一方面,霧霾形成與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交通排放的廢氣、燃油產生污染物、道路粉塵等可吸入細顆粒物(PM2.5)環境要素密切相關。據北京PM2.5 來源的一項研究分析報告,北京市PM2.5排放源細氣溶膠污染來源包括,機動車燃油排放約23%,工業燃煤和工業燃油排放約18%和5%,生活燃煤排放約14%,居民日常生活及其他活動排放約19%,農業活動和秸稈燃燒貢獻約為7%和4%,城市道路開挖、未覆蓋道路、建筑工地、工業煙塵和城市外礦物粉塵約7%等[3,4]。根據2013年1 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主要城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對京津冀、太原、西安、鄭州、濟南、武漢8 個霧霾期間污染嚴重的城市進行大氣污染特征分析表明,PM2.5 和PM10的濃度與機動車尾氣污染和煤煙型復合污染等具有較強的相關性[5]。我國化石能源中煤炭和石油在能源消費中占90%左右,全國有31 個城市的汽車數量超過100 萬輛,燃煤和燃油產生大量污染物,建筑工地揚塵、道路粉塵以及露天燃燒等這些都與霧霾形成有直接原因。
2 霧霾治理的啟示
霧霾早已成為全人類共同面對的問題,西方發達國家在工業化時期曾出現“霧霾”天氣。但經過長期治理,已經逐步形成了比較有效的霧霾防治體系,在根治霧霾方面積累了豐富值得借鑒的經驗。見表1 所示。國外霧霾治理的成功經驗是我國解決霧霾問題的“他山之石”,對我國霧霾治理具有重要啟示。[6,7]
2.1 倫敦煙霧治理的啟示。1952 年12 月,倫敦發生英國史上最嚴重空氣污染事件,短短幾天時間死亡人數達上萬人。英國政府成立專門的比佛委員會調查煙霧事件,1954 年的《比佛報告》,指出家庭供暖煤炭燃燒是煙塵最大制造者。自查明成因后,政府積極采取措施控制霧霾。主要啟示是:一是制訂法律法規控制污染。如《清潔空氣法》、《環境法》等。二是確立空氣質量監測標準,實時監測空氣質量并及時通報。三是控制超大城市的規模及其人口密度。通過建成33 個新城,容納23%的城市居民。四是實施產業轉型。不再單純依賴制造業,而是大力發展服務業和高科技產業。五是出臺一系列抑制交通污染的措施。包括發展公共交通、抑制私車發展、減少汽車尾氣排放、整治交通擁堵等。六是擴大城市綠化帶。倫敦城市中心區有1/3 的面積被花園、森林和公共綠地覆蓋,還在倫敦城市外圍建成大型環形綠地。通過環境立法、部門協作、監測體系和控污治污等措施,如今的倫敦已擺脫了“霧都”之稱,大霧天氣已經減少為每年不到10 天,成為了人類宜居的國際都市。
2.2 美國洛杉磯光化學煙霧治理的啟示。1943 年7月,洛杉磯遭受霧霾攻擊,政府成立專門煙霧委員會調查證實,煙霧為光化學煙霧,主要來源于汽車不完全燃燒尾氣排放、汽車漏油、汽油揮發以及油田、煉油廠油氣排放物。科學家哈根斯米特進一步證實,空氣污染的罪魁禍首就是汽車尾氣。自此,洛杉磯采用綜合治理、制定標準,立法保障、數據共享等多管齊下的治理模式展開霧霾治理。主要啟示是:一是加強綜合治理。1945 年洛杉磯當局成立了大氣污染治理監督辦公室,1947 年劃定了洛杉磯郡大氣污染控制區,采取區域環境管理框架模式。二是設定科學標準,加強立法保障。先后出臺了《空氣污染控制法》、《清潔空氣法》、《機動車空氣污染控制法》等。三是重點限制機動車及電廠排污。1975 年規定所有汽車安裝空氣凈化裝置,此舉被認為是治理霧霾之關鍵。四是全民數據共享。1997 年7 月美國環保署在率先提出將PM2.5 作為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并在政府官網上實時公布全民共享,2006 年美國環保局針對PM2.5 標準進行了修訂,制定了24 小時周期內PM2.5 最高濃度、年平均濃度標準等。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現今洛杉磯一級污染警報天數從1977 年的121 天下降到0 天,已擺脫“煙霧城”,找回昔日藍天。
2.3 東京大氣污染治理的啟示。20 世紀80 年代中期以后,東京大氣污染公害事件受害人數驟然激增,日本通過出臺法律條例、建立環境標準、實時數據共享、整治汽車尾氣、加大城市綠化等策略展開長期治理。[8]主要啟示是:一是出臺法律條例。20 世紀50 年代開始,日本政府頒布了《公害對策基本法》、《噪聲規制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排煙規制法》,構建了較為科學和完備的法律體系。二是建立環境標準。2009 年9 月9 日,日本環境省公布了PM2.5 環境標準。三是加強環保檢測,實時數據共享。日本環境省設有大氣污染物質廣域監視系統,對包括PM2.5 在內的各種大氣污染物質進行監測并通過網站實時。四是整治汽車尾氣。1992 年日本環境廳制定《汽車氧化氮·碳氫顆粒法》,鼓勵發展小型車及低排放車種,規定了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產生和排入大氣廢氣的最高量,并設置廢氣濃度測試點,嚴禁超標車輛投入運行。五是加大城市綠化。東京市政府規定新建大樓必須有綠地,樓頂必須綠化,在注重綠化面積同時重視綠化體積,綠化措施以種植樹木為主。
2.4 德國魯爾工業區空氣污染治理的啟示。20 世紀中期,德國魯爾工業區曾出現過嚴重空氣污染狀況,后來通過100 多個“空氣清潔與行動計劃”使萊茵河流域煥然一新。主要啟示是:一是立法制定排放標準。1974 年德國出臺《聯邦污染防治法》主要針對大型工業企業進行整治,通過立法制定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這項法律后來成為歐盟范圍內的典范。二是限制可吸入顆粒物排放。主要有兩種手段,一方面是車輛限行、限速,對污染嚴重地區車輛禁行、工業設備限制運轉等,同時在超過40 個城市設立了“環保區域”,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汽車不允許駛入環保區;另一方面是用技術手段減少排放,例如開發清潔能源、安裝顆粒過濾裝置。三是提倡綠色出行,提升市民環保意識。德國十分注重加強民眾環保宣傳教育和提高全民環保意識,作為世界主要汽車生產大國,德國大力提倡市民選擇綠色出行,許多公司80%的員工每天都乘公共交通或騎自行車上班,綠色出行已成為一種潮流和共識。
3 我國霧霾治理的主要措施
3.1 依法驅霾,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各國在霧霾污染后采取的最重要舉措就是立法先行,立法已經成為依法治理霧霾和保護環境的根本。我國霧霾治理的關鍵就是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排放,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將為治理霧霾污染提供可靠制度保障。第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有了新的《環境保護法》,但還需一系列關于空氣污染防控法案。如出臺《清潔空氣法》,從國家法律層面設定空氣質量具體排放標準,出臺《機動車空氣污染控制法》、《工業企業排污控制法》、《排煙規制法》等,構建環保領域全覆蓋、種類齊全、功能完備、執行有力的環境法規標準體系,使大氣污染防控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加強地方性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制定。各地應切合實際、因地制宜、防保結合、細化標準、綜合控制大氣污染排放。如《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禁止在政府規定范圍場地設置露天燒烤,機動車停車三分鐘以上應熄火等等,《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提高無證排污罰金到50 萬元,實行對單位和責任人雙罰制等新舉措。第三,制定明確的環保評估和獎勵懲罰體系、責任落實制度、舉報監督機制等。成立以環保部門為主的多部門聯合執法隊伍,推行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綜合執法、區域執法。加強執法力度,落實執法責任,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嚴格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加大處罰力度,提高排污超標企業處罰標準使企業違法必究。此外,黨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方略,為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指明了方向,檢察機關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效彌補了行政部門、社會組織和公眾在環境保護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效增強了依法治理霧霾和保護環境的力量。
3.2 數據共享,提高監測預警能力。建立標準統一、多區域全覆蓋、全網絡多共享、現代化信息化的霧霾監測預警系統,構建大氣污染成分監測體系,細化霧霾預報預警核心需求,提高霧霾數值天氣預報模式,實現霧霾監測預報精準化,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預警預報、協同聯動的應急響應機制,全面提升大氣污染防控和預報預警能力。第一,環保部門可以聯合氣象、海洋、國土、林業等多部門構建覆蓋城鄉立體式、全方位、高密度、全天候的環境監測網絡,擴大監測范圍實現對霧霾天氣的系統檢測,可包括氣溫、濕度、能見度、風向、風速、大氣穩定度、大氣顆粒物、大氣組分等全面監測。第二,通過政府網站或移動通訊網絡及時公布當日、次日的天氣預報和空氣質量等級,建立24小時對各地區監測數據的預警機制,實現監測數據實時共享,及時向公眾通報有效信息,并就如何做好防護提出建議,同時不斷提升公眾環保意識和環保參與度。第三,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化手段為建設空氣質量預報和空氣污染監測預警體系提供科技支撐保障,通過激光遙感技術、透霧監測技術、機動車云檢測等高新技術,提高霧霾預報預警的監測水平和準確性。加強霧霾天氣預警預報技術和形成機理的研究,加快工業防污、脫硫、脫硝、防塵、除塵等技術研發,科學有效地提高大氣污染的監測、預警和防控能力。
3.3 多管齊下,加強空氣污染綜合控制。第一,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排放總量。采用限制生產、限期整頓、關閉停產等多種方式,重點加強鋼鐵、煤電、石化、有色、焦化、水泥等行業二氧化硫、燃煤硫份和氮氧化等污染物排放治理,嚴格控制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污染新增量。第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通過優化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化解產能過剩,加快傳統產業升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從根本上轉變經濟發展模式,走集約化發展的環保道路。如大力發展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服務業、信息產業等。第三,推行科技環保。加強科技攻關,推動新能源研發和應用,加大環保科研資金投入,提高清潔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如低硫煤、天然氣、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沼氣、海潮和風力發電等等。第四,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再生資源利用率,依靠科技節能減排,提倡環保型節能技術,推動發展節能工程。在機關、企業、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提倡節能減排措施,公眾在日常生活中提倡節能環保,做到節約用電、用水、用氣、用煤、用紙、用油、一次性資源等。第五,發展公共交通。通過公共交通配套設施的新建和改善,輔以機動車稅費調整,市區增設自行車車道,讓市民自愿選擇公共交通出行。同時,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私家車發展、重新規劃機動車車牌號、采用限號出行等方式控制機動車出行數量,大力推行純電動汽車使用,發展高能效低排放新興節能汽車,淘汰高污染柴油車輛和超標舊汽車。第六,發展綠化。大力發展城郊森林和社區森林,提高植被覆蓋率,在擴大綠化覆蓋面積的同時增大綠化體積空間。
摘要 總結了日本大氣污染防治法中VOCs環境質量標準、排放量及各行業排放的比重,分析了日本在涂裝業VOCs的削減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企業VOCs排放量自查、低VOCs含量涂料的推廣使用、提升涂裝效率、嚴格末端控制幾方面,并就此提出我國應制定完善國家層面重點涂裝行業VOCs排放控制標準體系,完善重點涂裝行業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及排放清單;加快完善重點涂裝行業VOCs法規標準體系;盡快開展VOCs污染源調查和監測的建議。
關鍵 詞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環境質量標準;涂裝行業;日本
研究表明揮發性有機物(VOCs)大多含有發臭基團,通過人的呼吸作用經肺、血液進入神經中樞,進而對中樞神經產生很強的麻醉作用,此時人體就會表現出精神恍惚、困倦瞌睡;若吸人的量過多,則會出現頭暈耳鳴、面色蒼白、惡心嘔吐甚至肌肉痙攣等全身癥狀。除了對人體健康有影響外,VOCs還是除硫酸鹽和硝酸鹽外形成二次氣溶膠的重要前體物,在我國區域復合型大氣污染形成過程中也起著重要作用。2013年全國空氣質量數據表明我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等一次污染物濃度呈現下降趨勢,但臭氧污染和灰霾問題凸顯,二次污染日趨嚴重,其中,臭氧不管是污染物超標天數還是污染物濃度均呈現出一定上升趨勢。因此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綜合控制臭氧和細顆粒物的復合型污染的重要目標是VOCs。而VOCs排放源種類繁多,除自然排放源以外,還包括以移動源、生活源和工業源為代表的人為源。目前我國對VOCs污染的控制正處于起步階段,2013年9月國務院了《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 37號),將VOCs列為全國重點防控的污染物之一,要求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VOCs綜合整治,其中僅表面涂裝的排放量就約占人為源排放的12%,亟需參考發達國家先進的控制經驗。
日本VOCs環境質量標準及排放總量
日本VOCs環境質量標準
日本在2004年修訂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新的一章《VOCs排放規制》;2005年了施行令(政令)、施行規則(省令)和VOCs測定方法(環境省公告),要求自2006年4月1日起對6類重點源的9種排污設施實施VOCs排放控制。同時,積極推進各個行業協會進行自主的減排規劃,以法律法規和各個行業的自主減排相結合的治理手段,并制定了以2000年為基準年到2010年為止排放量下降30%的目標。對于排放50噸/年以上VOCs的企業,須向地方政府提交所使用排放末端治理設施的運行報告;在末端的排放濃度不得超出標準值;每年2次需要測定排放濃度。如果違反條例將會受到1年以下的刑罰或者1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日本將固定源VOCs排放行業分成6個重點源行業,分別為化學品制造、涂裝、工業清洗、粘接、印刷、VOCs物質貯存。這6類排放源的VOCs排放限值從400ppmC~60000ppmC不等,測定方法為非分散紅外法(NDIR)或火焰離子化法( FID),日本管控VOCs的排放設施及其排放標準見表1。
為保護人類健康以及生存環境,《大氣污染防止法》中將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二氯甲烷這4種毒性VOCs物質劃分為有害大氣污染物質,并對其設定了相應的環境標準(表2),其屬于234種空氣毒物的管理框架,與VOCs控制的出發點不同。
日本VOCs排放量及各行業排放的比重
日本2004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有關削減VOCs的條文中規定了“法律規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相結合進行減排”。企業的自主創新具體指同一行業的企業自主來進行檢討、計劃和立案。首先企業要將排放的實際報告上交到相關的協會,南協會整理好后上交到國家經濟產業部。上交的報告中不僅僅有削減量的數字,還包括運用了什么樣的技術,減少了多少運營成本等附加說明。國家經濟產業部再通過產業構造審查會,對各行業提出減排意見及整頓措施。目前VOCs自主減排行業協會有日本燃氣協會、日本涂裝協會、日本染色協會、日本紙業協會、日本鋼鐵協會、日本汽車零部件工業協會、日本化學工業協會等50多個工業協會。
日本國土狹小,資源匱乏,以制造業為經濟的重點支柱,涂裝業的溶劑使用占了整體很大部分。2009年日本VOCs總排放量為1 13萬噸,成功實現了比基準年2000年削減30%的目標,其中移動源的貢獻為28%,固定排放源的貢獻為72%。涂裝業占總量37%,約為固定排放源的一半。
日本涂裝業VOCs的削減管理方法
作為固定排放源的最大排放行業,涂裝業的減排尤為重要。為了完成10年內30%的削減目標,企業也出臺了減排管理辦法。
企業VOCs排放量自查
為了有效得出VOCs的排放量,明確削減效果,各相關企業需對每個月原材料的購買量和庫存量進行計算,其中每種涂料的揮發百分比需向涂料生產公司進行確認。在得出每個月的VOCs排放量后便可進行比較,從而可以科學合理的制定出1年后的削減目標。
低VOCs含量涂料的推廣使用
在日本的工業涂料市場中,有很多是環保型的。例如有含微量重金屬涂料、少廢棄物排放涂料、高耐熱涂料、抗菌涂料和低VOCs涂料等。和普通的溶劑性涂料相比,新型涂料中的VOCs含有率降低了很多(表3)。
由于水性涂料的VOCs揮發性低,在近年的外壁涂裝業界中的銷量很高。企業在向低VOCs涂料進行工程更新的時候,不能盲目地進行更換,而是按照下面的步驟進行:一是制定VOCs削減量及比率的目標;二是對于新涂裝產品的膜品質進行確認,能否達到改進前的效果(比如光澤度,漆膜的硬度,抗腐蝕性等);三是對低VOCs涂料和稀釋劑的排放量進行種類間的比較;四是從作業性、外觀性來進行測試;五是驗證VOCs削減量;六是進行設備和流水線的變更和完善;七是正式實施,然后進行綜合評價。
嚴格日常管理、提升涂裝效率
日本的相關企業要求員工每天下班前都要按照日常管理表來對工廠進行全面檢查。其中針對VOCs的有3項:裝有涂料稀釋劑等容器的蓋子是否蓋嚴;各容器是否進行了密閉化;容器是否放置到了高溫的地方。
在涂裝效率方面,企業要求技術人員從噴槍(包括噴涂距離、噴涂量、角度、空氣壓力)進行完善。如一是從噴槍的形態上,選擇正確科學的稀釋率,調整必要的涂裝稀釋量;二是完善涂料供給管的粗細,材質;三是完善洗凈溶劑的回收方法和洗凈方法:四是計算涂裝時位置風速強弱的影響。最后進行有效的論證,從而找出最高效的涂裝方法,例如使用鐘型靜電涂裝器代替傳統的噴槍,涂裝效率能從30%提升至80%,還可以節省40%的涂料。
生產制造線上的全自動化也是日本VOCs減排的一個重要手段。他們將高效率涂裝的條件參數輸入電腦程序來控制噴槍和涂裝機工作,不僅提高了涂裝效率,節省了涂料.還降低了工作人員的健康風險。
嚴格末端控制
除提高涂裝效率和推廣低VOCs涂料使用以外,最重要的減排手段就是末端控制。日本主流的處理方法主要有4種(表4)。
銀行優惠稅收政策
為了使各VOCs排放企業安裝末端處理裝置,降低大氣環境負荷,一方面,日本政府鼓勵其貸款,并可以低利率在各大銀行申請貸款,同時對特定的VOCs末端處理設備專門指定了日本政策投資銀行、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生活金融公庫、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等為其提供貸款;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有關VOCs的優惠稅收及融資制度,如對安裝VOCs末端處理裝置的企業,公司所得稅(法人稅)第一年減免14%,固定資產稅僅收取原值的1/6等。
對中國涂裝業的啟示
縱觀日本涂裝行業VOCs污染防治經驗,對中國涂裝業具有深刻啟示:首先,應制定完善國家層面重點涂裝行業VOCs排放控制標準體系,組織開展重點涂裝行業VOCs排放摸底調查,加強企業VOCs排放申報登記,建立完善重點涂裝行業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及排放清單;其次,加快完善重點涂裝行業VOCs法規標準體系,編制涂裝行業控制關鍵技術指南,以規劃為抓手推進VOCs治理工作,從重點行業人手,采用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相結合的方式實施VOCs減排;再次,盡快開展VOCs污染源調查和監測。建議開展VOCs試點監測,逐步建立完善的監測方法和技術規范體系,明確全國VOCs污染特征;最后,全面推行VOCs排污收費、綠色信貸、綠色貿易等經濟政策。中央政府通過實施排污收費和優惠稅收及融資制度等政策,促進企業加快VOCs治理,減少末端排放;地方政府通過加大大氣污染治理財政投入力度,加大工業污染治理支持和補助,加快企業安裝VOCs治理設施,選擇低VOCs產品,實現清潔生產穩定達標。
主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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