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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小型單位審計
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實施,這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工商年檢必須提供經由注冊會計師鑒證的審計報告。面對數量大、規模小、收費低、對審計還十分陌生的大量小型單位,注冊會計師應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的要求實施小型單位審計業務,以便更有效地工作,既提高審計效率,又保證審計質量。在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應特別關注下列相關問題以降低審計風險。
1對小型單位的認定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恰當地評價其是否屬于小型單位。評價的標準,主要是業務規模、職工人數和權責分工的程度。這三個標準要同時考慮,如果被審計單位業務規模小,同時職工人數少、權責分工有限,應判斷為小型單位;如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較小,但屬勞動密集型單位,職工人數多,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也比較健全,職責分工較細,則應判斷為一般單位;如果被審計單位規模不算小,但經濟業務簡單,職工人數很少,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薄弱,權責分工有限,則應被判斷為小型單位。
對小型單位的認定,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但要注意,是否把被審計單位判斷為小型單位,只影響到審計所采取的程序,而不影響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注冊會計師如果因判斷失誤而導致所采取的審計程序不當,最終影響到審計結論,就應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即不管注冊會計師怎樣判斷,都不能改變原有的審計目標及其應承擔的審計責任。所以,在判斷確定某單位是否為小型單位時必須謹慎。
2充分評價小型單位的審計風險
一般小型單位通常具有以下全部或大部分的特征:所有權集中于少數人;管理人員少,組織結構簡單;缺乏成文的內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職務分工有限;管理當局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大;經營規模較小,經濟業務簡單。以上小型單位的特征,對單位的會計報表可能產生影響,因而,注冊會計師對小型單位審計時,可能會承受一定的審計風險。這種審計風險,不僅僅表現在經濟損失上,還表現在職業聲譽上,因此,要給予高度重視。
2.1在接受小型單位審計委托前,進行初步調查
在接受小型單位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要重視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初步調查,若發現以下情況,可考慮拒絕接受審計委托。
(1)會計記錄不完整。會計記錄不完整或者缺少必要的會計數據,就使會計報表審計缺乏必要的審計證據,也就不能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2)內部控制不存在。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不存在,或即使存在內部控制,但根本沒有遵循,使內部控制失效,這樣就可以認為被審計單位內部存在重大錯誤或舞弊行為的可能性很大,審計人員承受的審計風險可能會增大。
(3)管理人員缺乏誠信或品行不端。被審計單位人員如果品行不正、缺乏誠信、不講信譽,總是想弄虛作假,如隱瞞收入、調節利潤、偷稅漏稅、貪污盜竊等,則其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舞弊行為的可能性就大,審計風險也大。
注冊會計師若在接受審計委托后發現以上情況,則可考慮中止審計,解除與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約定,或發表非無保留審計意見。當然,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經過詳細審計還是可以有一定的把握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而被審計單位也愿意支付追加的審計費用,則可接受審計委托或繼續保持審計約定。
2.2對內部控制的特殊考慮
(1)適當了解內部控制。注冊會計師審計小型單位會計報表時,應適當了解內部控制,以確定是否信賴。必要時,注冊會計師可要求其以書面形式對相關內部控制作出說明。
一般注冊會計師在以下情況下,要求被審計單位對其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說明:第一,注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比較滿意,但對其有效性有很大懷疑,為明確其應承擔的會計責任,要求其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說明;第二,注冊會計師準備在審計程序中依賴內部控制,為了降低審計風險,減輕審計責任,可以要求作出說明。如果注冊會計師決定要求被審單位對內部控制作出說明,最好以書面形式表述,這樣不僅更嚴肅、規范,也為以后解決可能出現的責任糾紛提供依據。
(2)考慮不作制度測試。根據小型單位的特點,其內部控制不存在或失效的可能性較大,控制風險比較高,因此,注冊會計師一般在了解內部控制的基礎上,不進行制度測試,而直接進行較詳細的實質性測試,以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
(3)專門審核內部控制制度。有的小型單位,管理當局希望通過注冊會計師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審核,發現存在的缺陷及需要改進的方面,進而提高經營效率。因而,可能要求注冊會計師同時審核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如果準備依賴內部控制,在對相關內部控制進行測試時,可以特別關注委托人提出的要求,看是否存在錯誤和舞弊行為。但是,如果注冊會計師不準備依賴內部控制,即不對相關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就可考慮與委托人另簽訂業務約定書,專門對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審核。但這應作為另一項業務處理,與本次審計項目無關。
3適當簡化審計計劃和實施步驟
注冊會計師對小型單位審計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簡化:適當簡化審計計劃;適當了解內部控制;可考慮不進行制度測試;適當簡化實質性測試程序。但在實務操作中,注冊會計師如何專業判斷小型單位審計的簡化程度呢?
(1)注冊會計師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對小型單位實施審計的同時,必須更好地遵照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根據小型單位的實際情況,合理運用專業判斷,來謹慎確定是否對小型單位的審計工作作適當的簡化。
(2)是否適當簡化審計程序,必須服從于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降低審計風險至可接受水平,實現會計報表審計目的的根本需要。如果只是為了簡化而簡化,獲取的審計證據不足以體現合理的審計結論,會增大審計風險,導致審計失敗。
(3)要充分認識到審計不充分可能引致的不良后果。按照小型單位審計目的與責任不變的現代審計思想,注冊會計師是否將其被審計單位確定為小型單位、對小型單位實施適當簡化的程序的程度,完全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這并不改變其審計目的及其應當承擔的審計責任。所以,注冊會計師要高度謹慎,避免出現審計不充分可能發生的不良后果。
4關注小型被審單位的資本保全
我國《公司法》及《刑法》均明確規定,企業成立后出資人不得抽走資本。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出資人抽走資本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小型單位抽走資本尤為嚴重。根本原因之一是小型單位在設立時,部分出資人的投資資金是臨時借貸得來的。在會計處理上,單位一般不會變動實收資本科目,只將原借貸得來用于驗資的資金額,以貨幣歸還他人,對方科目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或“預付賬款”等科目。注冊會計師在對小型被審單位的“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審計中,尤其要對明細科目保持高度謹慎,嚴格審查。在對實收資本審查的同時,更要對“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等科目與“實收資本”比對審核,以得出正確的判斷。前三項之和剔除相應的負債后,理論上應大于或等于“實收資本”,若明顯小于實收資本,那么,被審單位便有抽逃資本之嫌,應審慎從事。
5關注小型被審單位間存在關聯交易
在小型單位與業主之間,或者小型單位與業主家庭所控制、擁有、管理或有重大影響的單位之間,可能會發生重大交易。一般情況下,小型單位的關聯方交易是沒有明確的控制程序和規則的,且大部分業主可能不完全理解關聯交易的含義及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更有甚者利用關聯交易以達到偷漏稅款的目的,所以,在對小型單位進行審計時,要注意是否存在關聯交易。注冊會計師應向業主說明關聯交易的含義和披露要求,向管理當局獲取關聯方關系和關聯交易披露完整性的聲明。在審計收入或采購原材料交易時,對一些交易數額大、價格偏高或偏低的交易,要增加審計程序,獲取交易方被審單位資料,充分考察是否是關聯交易,并盡可能地了解其交易目的。
6關注小型被審單位中容易出現的報表錯弊
對小型單位的審計,必須高度注意小型單位中容易出現的報表錯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為了減少納稅等目的而低估收入或高估費用。如把銷售收入隱藏在往來賬戶中,不體現利潤等。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應特別關注有無低估收入或高估費用的情況;第二,將私人費用在單位列支。小型單位通常由于內部控制比較薄弱,管理比較混亂,管理人員很可能依仗權力,將一些個人費用拿到被審單位來報銷,尤其是小型的私營單位,業主的生活費用與單位經營費用不分,將生活上的開支,也列入單位費用,夸大單位的支出,偷漏稅金;第三,業主或管理人員因解決個人問題而從單位謀取不當利益。如業主或管理人員動用單位的資金為自己炒股票、向單位長期借大量款項不予歸還等;第四,因對外籌資而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如單位為了獲取銀行的貸款而夸大償債能力;在將被別的單位收購或兼并時,為了提高投資價值而高估資產賬面價值;因管理人員獲得的經濟利益與單位經營成果掛鉤,而通過掛賬處理隱匿費用、虛增利潤等;第五,管理人員從單位取得的經濟利益與其承擔的責任及經營規模不相稱。如給管理人員定過高的工資標準,或發放過多的獎金等;第六,資金的體外循環。如有的小型單位大量利用貨幣現金交易,直接進入小金庫,在單位的體外循環。注冊會計師對于以上小型單位中出現的報表錯弊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如實地在審計工作底稿中陳述,并書面表達出其對單位會計報表的影響。
參考文獻
1程鳳朝,李曉慧.現代審計精要[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貨幣資金是企業資金運動的起點和終點,其增減變動與企業的供應、生產和銷售等經濟活動息息相關。貨幣本身是一種可以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很容易發生舞弊、盜竊等問題。筆者通過參加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審計實務,并進行深入分析總結,對貨幣資金的審計進行探討,為貨幣資金審計提出更為合理的建議,以便達到貨幣資金審計的目的。
一、庫存現金審計
2006年2月,筆者以業務實習的名義參加了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國某科學院下屬子公司――某某中心貨幣資金進行審計。
通過審查現金盤點表,發現該公司的現金盤點金額和2005年12月31日現金數額相等,不存在盤點調節金額,不存在審計基準日至結賬日收入數和審計基準日至結賬日支出數。事實上,該公司每天都發生現金的收入和支出。人們不禁要問,公司如何會出現2006年2月1日現金盤點的金額與2005年12月31日現金結賬的金額完全相同的情形呢?對現金審計作進一步的了解,審計人員發現該公司的出納并不是從保險柜中取出現金進行盤點,而是從保險柜中取出預留的部分現金進行盤點。即進行盤點的金額是根據2005年12月31日結賬時的現金余額預存下的。2006年1月1日起用于企業日常收支的現金是與預留下來的現金分別存放和管理的。顯然,不能達到現金抽查盤點的預期目的,也不能達到現金的存在性、完整性和期后事項進行實質性了解的目的。
同時對另一家公司進行現金盤點時(該中心出納人員同時管理五家平行子公司),又發現2006年2月1日現金盤點的金額與2005年12月31日的現金余額不符,差額為0.2元。事實上,該公司并不存在審計基準日至結賬日收入數和審計基準日至結賬日支出數。見到這種情況,該公司出納就輕易地從其他公司的現金中抽取了0.2元補在該公司中。
通過現金實地審計,表面上該企業的會計操作沒有違反相關的會計法規和準則,但從內部控制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來看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
因此,審計人員在執行現金的實質性審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審查現金收入時主要審查收據和明細賬
對收據的存根應逐筆與現金明細賬核對,注意其中未使用過的收據是否妥善保管,有無缺頁,收據號碼、印數是否相符;已使用過的收據存根,號碼是否連續,有無缺頁;有無不給收據而收現金,執法部門收據有無給白條收據或自制一般收據現象;是否賬上有收據號碼而存根上沒有;收據的抬頭、日期、金額、事由是否有涂改,復寫的上下聯是否相符等。對于那些收入業務與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無關的現金收入要查明原因,并做出相應的記錄。
(二)審查現金支出時重點是白條付款和收據
白條這種憑證一般要有領款人簽章、單位領導批準才能作為付款憑證入賬。應重點審計金額較大,支付理由不充分的白條,特別是材料采購,購買商品的白條尤其要作為審查的重點,因為很多企業將它作為貪污,虛增工程成本的手段。
(三)審計收據是否存在重復報銷的情況,其金額是否超出現金支付的標準,是否用于違反現金支付規定的支出。對于用收款收據支付貨款的情況,應查明進行會計處理結算的原因。對于自制的付款憑證,包括工資、獎金、各種補貼等發票領取人簽字,若發現簽字雷同,或一人代領多人工資的支付憑證要進行詳細認真的審計。
(四)盤點現金
進行現金盤點時要注意兩點:一是一定要突然,以防當事人臨時東拼西湊,彌補漏洞;二是要了解清楚除了出納員的庫存現金外,其他部門或個人在出納員處是否存放現金。若有應一并查點,不能遺漏。另外在審計時,發現現金長期保持高額結存額的,應查明其是否有挪用或白條抵庫現象。
二、銀行存款審計
(一)關聯方關系問題
事務所進行銀行存款審計時,銀行存款戶在2005年年初和年末余額均為零,且年內借貸方有等額的發生額。緊接著審計人員對該賬戶年內的借貸方發生額進行了抽憑測試,發現該賬戶的年內各月發生額比較均勻,金額相差不大。對該企業出納詢問得知,該企業有一家子公司,簡稱出版公司,該公司員工的工資、獎金、補助等均由該中心按機械科學院的工資獎金發放辦法統一計提,并統一撥款發放。由于出版公司的基本賬戶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的工資、獎金、補助這類用途,故出版公司在工商銀行首體支行開設的基本賬戶由該中心代為管理。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母子公司關系,上下級公司關系與關聯方關系,導致資金公用、共同管理的現象十分普遍,許多單位的財務部門多集中在一起辦公,一個出納人員同時管理幾家單位現金和銀行存款。
財政部頒布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審計人員有了行為指南。在第二章第六條中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可是仔細研究文件,發現該規定并沒有禁止一位出納人員同時管理多家賬戶的條款,更沒考慮到同時管理的多家企業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如果出現關聯方關系情況,筆者認為可以令A會計人員擔任a公司的出納人員兼b公司的會計;令B會計人員擔任b公司的出納兼a公司的會計。這樣即避免了一人兼任不兼容職位,又避免了因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產生的問題。
該公司的銀行存款基本戶還有兩個。根據國家規定,一個企業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戶,也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多個一般存款戶。顯然,企業銀行開戶就是不符合規定的。
(二)定期存款的利息問題
觀察該公司銀行存款明細表還可看出,該公司的定期存款占期末余額總數的比例比較大,占到了57%。理論界認為,一年以上的銀行存款不屬于企業的流動資金,不應在銀行存款賬戶中核算,而應在其他貨幣資金賬戶中核算。而各企業對一年以上銀行存款的核算均在銀行存款賬戶中進行。鑒于這種現狀,將一年以上銀行定期存款在銀行存款賬戶中進行審計。由于一年以上銀行定期存款的利率遠高于活期銀行存款利率,所以在對一年以上定期銀行存款進行審計時不僅要證實銀行存款的存在性,還要加強對銀行存款產生的利息收入的審計。因為一些有較多閑置資金的企業可能會用公款私存的方法套取其高于活期存款的利息差額。為此,需要編制定期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表,對其在存款到期后產生的利息進行測算。
通過編制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測算表發現,一年期的固定存款就高于活期存款利息很多,隨著存款年限的增加,存款利率和產生的利息將會比活期存款利息更高。因此,在進行定期存款利息的審計時還要同時進行財務費用的審計。企業記錄定期銀行存款存入的憑證為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將定期銀行存款利息記入財務費用的依據主要為存款到期后銀行給出的定期存款余額對賬單,并且一般是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一次性按定期存款余額對賬單的金額將利息記入財務費用。隨著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目前,銀行又開設了定期存款約定轉存的業務。這項業務是指當銀行定期存款到期后,銀行將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總額作為本金按企業在第一次存款時約定的轉存期,作為定期存款存入銀行。以約定轉存方式存入銀行的存款不再開具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就是說,以約定轉存方式存入的定期存款沒有供企業入賬使用記賬憑據,而且由于前一期到期的定期存款沒有定期存款對賬單,所以在記錄財務費用時,也沒有記賬憑據。這就給進行銀行存款審計時又帶來了新的麻煩,只能對定期存款的利息進行估算。為了準確估算未到期定期存款的利息,審計人員在測算銀行約定轉存定期存款時要追查到該筆存款最初的銀行存款證實書進行測算。
對于定期存款的審計是貨幣資金審計的一個重點。因為定期存款的金額普遍較活期存款要大,且由于擁有該類存款的企業多為資金充足的企業,由于資金的充足,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就有可能比資金緊張的企業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力度有所放松。企業領導或財務人員就有可能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間的差額,造成公款私存。對于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息,企業在操作中不是按月按季計提利息,記入財務費用,而是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一次性記入。這也為該種行為的發生提供了有利條件,尤其是在發生自動轉存的情況下。通過虛記存款年限,虛記存款本金,達到少記利息收入,套取利息收入的目的。為了有效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對于企業財務人員,要定期測算利息收入,將已形成的利息收入記入當期財務費用,還要統一管理企業定期存款款項,不給財務人員形成公款私存的機會;另一方面,審計人員在年審時要加強定期存款的審計力度,對于未按月按季記錄利息費用的企業代為編制利息測算表,并提出整改意見。
執行銀行存款實質性審計應注意的事項:
1.重視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審計
按照規定,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月末應結出本月收入、付出的合計數和月末余額,并與銀行對賬單相核對。如果發現兩者余額不一致,除了單位或銀行記賬差錯外,還可能存在未達賬項,這就需要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以確定單位在銀行存款戶的實際余額。因此從銀行存款賬戶審計入手,是審計人員常用的方法之一。銀行存款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檢查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是否真實、銀行存款收支業務是否合法。檢查時,可以利用被審計單位已經編制好的銀行余額調節表;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根據銀行對賬單、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編制出截止審計時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在此基礎上核對賬目,即將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錄同銀行送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核對時結合其他資料對下面幾種情況進一步查實。
一是有無長期掛賬的對賬單未達賬項。二是有無對賬單上已記入而日記賬中未記入的賬目,特別是單位日記賬上沒有而銀行對賬單中有的一收一付的業務。三是單位銀行日記賬已記入、銀行對賬單上沒有的賬目,要查明是否屬未達賬項、有無弄虛作假。四是與外單位直接發生貨幣資金業務時,有無用轉賬支票將款轉到外單位再換取現金支票而套取現金,這種情況在違紀會計事項中十分常見,其中不少是小金庫的資金來源,有的還與經濟案件有關。
2.明確銀行賬戶的審計重點
關鍵詞:工程造價審計;含義;意義;問題;解決策略
工程造價審計是固定資產審計的內容,是投資審計的基礎和重、難點。現階段,我國企業的內部工程審計工作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不同規模的資產投資項目中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同,特別是工程造價審計,大多的審計工作只是停留在工程竣工、結算階段;工程審計的具體操作中,沒有注意區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和工程造價審計依據指標的區別,對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審計工作法律效力、審計目的等方面也缺乏改進和明確,沒有著重突出工程造價審計的實際功效。
一、工程造價審計的含義
建筑工程是指一些固定資產再生產的相關單位。通過這種再生產的創造性活動能夠建立符合原定生產目的、用途的固定資產體系。其中,建筑工程中的造價是指工程建設中從籌集資金到工程竣工整個階段的一切費用。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建筑施工標準,建筑工程造價的費用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費用以及工具器械費用等組成。工程造價審計主要是對這些費用的分配以及整個項目工程實施所需成本的合理性、真實性等進行檢查,主要包括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兩種。
二、工程造價審計的意義
工程造價審計貫穿整個建筑工程的發展。造價審計能夠對工程竣工、結算中的各種舞弊行為進行及時、有效的識別,通過對虛假證據的辨別,能夠發現具有水分的審計行為,從而促進工程的有效完成。
三、工程造價審計的問題
(一)對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以及合同簽訂缺乏必要的監督
1.沒有按照規定的招投標工作要求實施項目
我國一些企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擬定一定的招標文件,不按照條文規定對招投標的時間、招標程序、招標交底等內容進行規劃,且沒有簽訂有效的合同對工作進行約束。
2.虛報建設規模,規避招投標施工程序
一些建筑單位由于一些原因會通過對施工工程進行肢解,對申報項目進行部分虛報來規避招投標的施工程序。比如某項目工程將一個道路建設按照項目劃分為土方、路面、排水以及綠化等項目,這種分離工程項目聯系的工作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干擾了建筑施工的市場秩序,違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工作標準。
3.在規定的合同外違背招投標原則簽訂其他協議
一些建設項目在施工之前會簽訂一些除了規定的招投標合同之外的協議,這些補充性的協議大多會對現有的招投標工作協議進行補充,但是這種補充給條款之間的協議帶來了沖突,使得在工程造價的決算審計工作時形成多種矛盾,產生不必要的工程項目爭端。
(二)財務審計和工程造價審計之間存在脫節的問題
工程造價審計是固定資產投資中的一種,和財務審計一起組成了投資審計。其中,投資審計的審計人員主要是會計師和審計師,工程造價審計的審計人員主要以一些工程技術人員為主。只有將兩種審計結合才能實現我國審計工作的長效發展。但是,我國現階段的投資審計中,并沒有實現兩種審計的結合,而是將兩種審計工作區別進行,造成了嚴重的審計工作脫節問題。
(三)沒有充分發揮出工程造價審計工作對提升投資效益的作用
固定資產的投資審計工作不僅涉及到建筑工程的財務收支,而且也關系建筑行業的有關決策、設計以及采購等工作的進行,能夠有效對有關施工單位的財務、財政等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性進行檢查,是投資審計體系構建和完善的關鍵。但是現階段我國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僅僅限于建筑項目的財務、工程造價審計兩個方面,沒有對投資的效益進行有效評價。
(四)沒有對工程造價的內部審計工程全過程進行動態跟蹤審計
工程建設設計的環節多,且存在很大的變動因素。審計證據的取證需要及時到現場獲得,因此,審計工作的難度較大,特別是對于一些內部的隱蔽性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審計部門也往往是在施工進行或者竣工之后才得知審計指令。另外,一些企業的內部制度不夠完善,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很多問題,頻發的工程施工變動也給審計工作帶來麻煩。
四、解決工程造價審計工作問題的策略
(一)建立招投標的審計監督制度
讓審計人員直接參與到招投標工作中,通過對合同簽訂環節的控制和監督,充分時間審計人員的工作職能。要求審計人員要認真檢查文件的完整和準確,監督交底工作的規范化進行,并要在雙方交換合同之前,對材料、設備的條款問題進行審核,及時糾正不合規范的合同,實現合同制定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加強財務審計和工程造價審計的結合
首先,要組成一個統一規范的審計小組,組織同時開展財務、工程審計。具體要求是:委托社會性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組織造價審計工作,并按照有關法律條文,為審計小組配備一定量的國家級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并適當的聘請外部人員,并在對其進行三級復核之后讓其從事審計工作,從而調動多方力量有效規避審計風險。其次,要建立審計聯合業務會制度,加強對審計工作的互相匯報,通過財務和工程造價兩方審計人員的交流,共同解決同時出現的審計問題,及時查處違法亂紀行為。
(三)充分利用工程造價的審計成果,及時反饋固定資產投資效益
首先,工程造價的審計人員要對審計目標進行全面的認識,要清楚地認識到審計目標不僅是減少工程造價成本,更主要的是通過工程審計,核實工程的真實造價,并通過比較及時發現招投標以及合同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問題,實現高效的審計工作管理。其次,要對審計工作的全過程進行全面審查,對審計成本真實反映,提升對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視。
(四)加強對工程造價的全過程跟蹤審計
首先,要加強對工程的事前審計。設計決定工程造價的高低,設計的優劣也會對整個工程的開展產生重要的影響,在工程前的設計階段進行造價管理,能夠有效改善工程造價浪費的問題,特別是在工程前進行審計,通過對招投標過程的公開、合理審計,能夠防止招投標的失靈。其次在施工的過程中要加強對財務和造價兩方審計人員的配合,并要定期對投資 的支出好目標值進行比較,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改正。最后,要加強工程事后的審計,對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以及投資目標進行審查,特別是對工程結算的審查,保證竣工送審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總結:審計工作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其中主要以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為主。工程造價工作的實踐能夠為建筑工程的發展提供穩定的支持,并能減少不必要的工作浪費,促進工程的健康、穩定發展。因此,需要有關審計人員要在掌握建筑設計、施工設計、工程造價設計等有關專業性知識的基礎上,不斷提升自身的審計能力,并嚴格遵循一定的政策和法律規范,增強個人審計工作的素質,從而高效完成工程造價審計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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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領導干部;問題
一、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價值
(一)幫助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責任觀
作為一個主導地區經濟發展的人,其思想理念直接決定了本地區的發展方向。為了幫助領導干部不斷更新決策理念,需要在審計范圍納入執行自然資源資產保護方面的情況,有利于領導干部積極改正工作中的問題。
(二)最大程度發揮審計的免疫作用
審計的主要功能是對人民利益和國家財產安全積極保護,為了貫徹執行這一點,應當強化建設生態文明,大力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在社會各個階層中促使人們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問題,對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瓶頸問題有效解決。
(三)推動審計工作的轉型與革新
傳統審計在發展到一定時期之后,必將會實施資源環境審計。在經濟績效成本中已經包括了消耗與利用自然資源,因此,為了最大程度節省經濟績效成本,需要積極保護與開發自然資源資產,這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經濟績效。同時,績效審計需要將資源環境審計作為一種主要表現,具體是持續拓展審計領域和逐步深化的審計內涵。
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劃定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責任模糊
首先,通過分析自然資源屬性可知,我國擁有大量的自然資源,大部分自然資源都是跨區域分布,比如長江與黃河等河流形成了廣泛的流域面積,遍布很多省份,這樣就導致審計過程中判斷領導干部利用河流水資源以及治理污染方面的權責十分困難。例如,河流形成了十分廣泛的流域面積,結合地形等因素可以劃分為上中下游流域,由于水資源表現出的流動特點,上游河流資源的污染也會對中下游河段造成一定的影響,雖然環境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河流治理措施,但是由于出現跨區域問題,在認定領導干部責任的過程中產生了分歧;其次,通過分析自然資源破壞以及生態污染的滯后性可知,其會過度利用自然資源資產,但是不會影響怕破壞當時的環境,經過多年的發展,之前過度利用自然資源的問題越加凸顯。
(二)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一是我們擁有大量會計和財務背景的審計工作人員,不能全面深刻的了解自然資源領域,在對自然資源資產信息分析過程中缺少必要的能力。二是自然資源資產擁有繁多的種類、龐大的數量,與其密切聯系的各類信息也在不同機構中分散。我們對審計證據收集與整理的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只要不改變傳統制度,必然存在著大量的人力不足問題。
(三)無法充分認識到離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貫徹落實制度需要擁有一個巨大的推動力。要想順利實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必須幫助領導干部形成一個準確的認識。當前,一些領導干部無法徹底了解自然資產資產離任審計對自身的意義,或者還是保留著傳統的離任審計理念,無法真正理解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一項惠民的措施。
三、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開展措施
(一)規范審計內容,強調審計重點
1.在對主要資源全面審計的前提下,結合各個地區自然資源占有類型,數量的不同,以及每個區域內生態問題的不同重視程度,應當有所側重區域內的審計工作。
2.在審計領導干部的過程中,應當緊密聯系自然資源政策執行效果和實踐對審計重點有效明確。比如,對于森林資源來講,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利用了自然資源,為了有效恢復生態環境,采取了種樹還林等手段,在審計過程中除了注意利用森林資源出現的效益以及消耗的成本之外,還必須考慮后期恢復森林資源的問題。這一效果一般能在領導任期之內觀察到,所以這一次審計領導干部應重點審查任期之內的事務。相反,對治理大氣污染的領導干部開展審計工作時,某一地區的領導干部積極治理大氣污染時,在短期內無法看到空氣質量改良的效果,對于這樣的狀況,只是審計任職期間的領導干部缺乏合理性,而是需要對領導干部離職之后進行審計,這也更加公正體現了領導干部績效。
(二)積極培養審計人員
與一般審計不同,在培養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人員的過程中不但增加有關會計、審計和財務方面的理論知識,還要重點培養審計人員自然資源資產方面的有關知識,比如劃分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確定價值量等。因此,可以安排一些針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學習課程或者是國家建立的一部分培訓基地,實施崗前培訓,幫助這部分審計人員開闊視野,從社會、資源宏觀角度全面分析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應當關注的問題。
(三)拓展應用離任審計結果
緊密聯系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干部終身追責,幫助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到任期間政績好壞會對職業終身造成極大的影響,進一步促使自己充分履行職責。在建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的過程中,實現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在采取審計結果開展責任追究的過程中,可以設計“環境問責追究卡”,將領導干部在任職過程中做出的重要規劃、發展經濟的措施以及利用自然資源資產的情況準確記錄。
結語
總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十分艱巨,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以及發展經濟生態方面體現出極大的意義。在審計工作今后的發展過程中,只有不斷健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基本原則,才可以產生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促使領導干部更好地承擔生態發展責任。
參考文獻:
[1]蔡春.關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理論思考[J].審計研究,2016(12)
【關鍵詞】 信息化環境 內部審計 審計對策
一、企業信息化對內部審計的影響
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審計面臨的環境已開始趨向信息化。一方面傳統企業紛紛利用網絡開展交易;另外一方面又出現了許多網絡公司和虛擬企業。這些企業在網絡信息、進行網絡交易時,又導致信息工作也逐漸向網絡化轉變,隨之給傳統審計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審計工作不再是簡單地對財務信息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出具審計意見,而且還要對信息系統,甚至網絡信息的合規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進行審查和評價,信息化環境對內部審計工作帶來很大影響。
1、拓寬了信息溝通渠道
我國很多企業內部系統龐大,各個部門之間缺乏一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臺,不方便信息的傳送和共享。在信息化環境下,我們可以通過電子郵件、聊天軟件、通話工具、傳真機等等信息手段來傳遞信息,最大限度地利用手中現有的信息進行共享,使得有限的內部審計信息得到充分的利用,爭取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了內部審計的水平。同時這種信息化的手段都具有傳播速度快、即時性、便捷性等特點。企業信息的共享不僅體現在企業的各個部門中,而且在企業與政府、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溝通交流工作中也有很大的幫助。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通過使用以上各種信息化手段,能夠與管理層、治理層和其他各部門加強溝通,保障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與可靠性。內部審計部門也可以通過這種快捷的方式與政府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溝通交流,以此保證信息傳遞的有效性和準確性,有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面展開,不僅拓寬了審計范圍,而且加快了審計進度。
2、加大了內部審計風險
信息化、網絡化環境下,原本在人工環境下能夠逐步產生、發展的審計線索就可能由于系統的自動處理功能而消失或中斷。人們往往會過分相信計算機輸出的書面數據和數據資料,而忽略了計算機系統存在著數據輸入錯漏、作弊不留痕跡、不易按步驟追查等弊端。企業信息數據的存儲也由紙質變為光盤或者磁盤,所以存在審計證據可能被盜用等問題,這些都給審計工作帶來了新的風險。信息化環境下,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是企業正常有效運營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企業信息系統中小的設計缺陷、程序錯誤就有可能使企業整個的運營系統崩潰。同時防止非法入侵,設計預防攻擊的安全軟件,加強系統的綜合治理也是企業預防風險的一部分。所以利用信息系統進行內部審計時,由于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操作失誤、計算機故障等因素的存在,在審計工作中會出現數據丟失或失真、信息紕漏錯誤等狀況,進而加大了內部審計工作的難度,給企業信息化系統的安全性造成極大的威脅,導致審計固有風險增大。
3、擴大審計領域,革新審計技術
傳統風險導向模式是以識別被審單位財務審計風險為基礎的重大錯報風險,據此制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及范圍。但在信息化環境下,審計的目標不僅僅是財務審計為主,且審計對象也囊括了被審計單位內部的眾多要素,比如制度、經營、管理、交易程序和業務流程等,這些都產生了巨大的變化。此外,審計人員對被審企業業務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企業的財務、人資、生產、銷售、倉管等部門的信息,也都是利用對電子信息數據的采集和整理,獲得恰當的電子數據證據而進行評價的;對相關的佐證信息、外部證明也大多是利用電子郵件函證方式獲得的電子文件等。因此在信息化會計環境下,風險要素的復雜化和目標多元化,使得審計工作的導向性轉向以評價和測試電子數據的重大錯報風險為中心的審計技術。
二、企業信息化環境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1、審計手段落后,審計范圍窄
審計手段仍然停留在手工審計層面上,很少運用計算機抽樣技術和現場審計軟件提取與分析數據,導致審計結果缺乏科學性,使內部審計監督的有效性受到很大限制。審計范圍方面,內部審計還停留在以財務審計為主,將大部分精力和時間放在財務數據的準確性、有效性的查證上及企業財產的安全和完整性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財務賬本和各類憑證等資料,很少涉及企業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經濟效益等領域,沒有把企業整體考慮在內,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很難做出較為客觀真實而全面的評價和建議。并且,內部審計注重的是針對經濟行為的事后審計,而忽視了事前防范和事中的監督,對于潛在風險估計不足。
2、企業內部審計中網絡利用率不足
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張和布局的異域性,我國很多企業會計信息系統和業務信息系統都逐漸實時化和網絡化,但內部審計并沒有及時跟進,缺少系統的審計信息化網絡系統來滿足審計部門內部、審計上下級單位之間以及審計部門與非審計部門之間的交流和溝通。除此之外,較少的審計人員能夠熟練地審查網絡信息,尤其是很多網絡業務,在企業沒有形成書面交易痕跡的前提下,很多審計人員對此陌生的領域,也想當然地忽略掉,所以審計過程中的網絡利用率低,直接影響了審計工作的進行。
3、企業內部審計軟件不夠成熟
信息化的發展,會計工作進入了信息化的時代,審計軟件也是層出不窮,但是各種各樣的軟件中,卻沒有優質高效的。當代我國使用的審計軟件,一般都不是由一線的審計人員自行或參與開發的,也正是這樣才會使開發出來的軟件與實際工作脫節。現在有很多審計軟件雖然有較強的查賬和查詢功能,但是仍然不能對隱蔽的會計舞弊事項作出準確的判斷,審計軟件在制止違反國家經濟法紀及被審計單位篡改程序等方面還是存在盲區的。大部分審計軟件的工作重點在于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之類的報表,核算局限于資產流動比率、負債比例等統計參數。所以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審計工作不能跟上會計工作先進化的腳步,也就不能夠真正地完成審計工作。開發使用的審計信息系統軟件適用性不強。而我國目前國內大部分企業并沒有一套完整的內部審計信息系統,審計工作與信息系統水平很高的背景有些格格不入。
4、審計效率不高,審計質量有待提升
企業雖然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但是存在一個非常普遍的問題,企業各部門的信息系統缺乏一體化,信息孤島現象在企業實際工作中,由于受到生產規模、業務范圍等的影響,尤為嚴重,所以導致審計對象的載體越來越復雜,有些企業雖然擁有審計信息系統,但是很難結合自身特點與各業務單位的信息系統對接,導致審計效率不高,審計質量也值得懷疑。
三、企業信息化環境下內部審計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欠缺,業務不熟練
財務類工作人員不能全面掌握先進的網絡技術和計算機信息技術,對于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不能全面、迅速掌握,不能從企業整體進行審計工作分析。同時信息化環境的來臨,更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審計不再停留在對紙質憑證、賬簿的審查,更需要對企業電子信息進行分析,審計人員越加需要精煉的專業技能,才能滿足審計工作要求。從內部審計隊伍的組成來看,大部分內部審計人員是財務出身,欠缺多元化的學科背景,尤其是信息化背景下所需專業知識的欠缺,最終導致很多領域的審計工作很難開展,提出的審計建議也都浮于表面。
2、審計部門的監督制度不夠完善
在信息化環境下,審計部門面臨著更多的業務與風險挑戰,給企業內部的管理帶來了風險,這就考驗著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價值觀。企業應該結合現代化企業特點,建立內部審計與其他監督機構的協同監督機制以應對這些困難,通過利用信息技術和現代化網絡、計算機技術,讓企業內部審計與財務、人事、管理等部門加強配合,強化溝通,共享監管成果,構建審計、財務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分工明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信息化監督格局,形成監督合力。目前企業更需要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信息化監督機制以保證審計工作的真實客觀性。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標準及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一系列暫行規定、指導意見,制定符合自身企業的信息化監督機制的管理制度,但是現代企業內部,很少有完善的監督管理制度,更不用說信息化監督機制,而對于審計部門來說,更是少之又少。同時,有些企業雖然有一個較全面的監督管理辦法,但卻未總結自身企業內部審計的經驗,難以建立一個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這也給企業內部審計監督部門的監督工作帶來了不便。
3、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不受重視
在信息化飛速發展的那天,很多信息部門得到了充分的重視,但對信息部門起到監督作用的審計等部門缺乏一定的重視。同時有很大一部分的企業管理者、決策者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存在誤解,他們認為企業內部審計就是對企業財務會計的監督,因此將財務部門和審計機構合二為一,只是在企業財務部門中設置與審計相關的職位,而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機制,使企業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再加上經營管理者隨意撤并內部審計部門、精簡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工作十分不重視,所以很多企業有將內部審計部門撤消或者將內審人員精簡并入財務機構的情況,這使得很多內部審計部門很難發揮其實際作用。
4、審計程序不規范,審計制度不健全
在審計程序上,存在審計方案考慮不周全、審計取證不到位、審計分工不詳細、缺乏統一的行業規范和實務操作標準等問題。一方面業務流程不規范,在實際的執行中忙亂無序,只是聽從領導的隨意安排,具體表現:審計通知的口頭化,審計計劃的不編制,聽證的不完整,審計結束后不與被審計人員溝通等等。同時內部審計程序中的質量保證體系缺少對內部審計質量的考核,對內部審計人員審計過程中是否運用規范的內部審計程序也沒有進行考核,這樣的工作很難從根本上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另一方面,后續審計制度不健全也是導致審計工作質量差的原因,后續審計中對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的結果不明,心中無底,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綜合效率和審計效果。不健全、不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使企業在加強管理、評價業績、防范經營風險、提高效益等方面存在巨大隱患。
四、信息化環境下企業內部審計的應對措施
1、完善內部審計制度
為了適應新環境的變化,完善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不僅能支撐審計工作順利進行,也可以為審計人員提供科學有效的工作參考和依據。在新的內部審計制度中,要確保對信息化審計工作流程有詳細的規定,明確信息化環境下內部審計工作面臨的重大差異風險,提出降低檢查風險的具體舉措,同時要考慮到審計制度應適應信息化環境下審計對象、審計工具、審計方法和技術的變化,還要考慮新環境下如何正確考核審計人員的績效和能力,如何敦促審計結果得以轉化,增加企業價值。
2、開發利用審計信息系統
信息化環境下,企業為了應變新的市場環境,業務活動進行了很大轉變調整,大量的數據隨之產生,傳統業務處理過程中的紙質憑證逐漸被電子化和網絡化的信息數據所取代,因此,傳統的手工審計,甚至信息系統輔助下的審計模式已經很難勝任網絡化、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工作。我們可以根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個別性與特殊性,開發相適應的審計軟件或者審計信息系統。同時讓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參與審計系統的設計,對審計系統的核算方式、審計流程、審計規章制度進行嚴密的監測,充分發揮網絡和計算機審計快捷、便利的優勢。當然,審計軟件和信息系統審計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要想加強風險預測。第一,制訂風險管理計劃。這個計劃要有效、合理、切實可行。第二,定期監督核查。突擊檢查往往會發現大問題,所以定期的監督檢查,也會讓會計工作者實施防范,不做違法違紀的事情。所以,加強風險預測也是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可忽視。
3、建立動態監控體系
信息化環境下,企業的業務處理、信息生成傳遞、管理模式等都要發生很大變化,與外界的溝通也會日漸增多,處于敞口下的企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內外部風險。因此,要利用內部審計先天的優勢,結合內部審計獨立性、客觀性以及專業性等特點,加強對企業運轉的整個價值鏈條各個環節的監控,實時采集信息化環境下生成的各種各樣的數據,由原來的靜態事后監控,轉變為動態的全過程審計,使內部審計能及時跟進業務處理流程,及時甄別和監控風險,并針對預測出和識別出的關鍵風險進行及時處理,使內部審計監控體系做到全方位、全過程覆蓋到企業的所有經濟活動過程中。
4、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
隨著會計信息化的普及,企業的經濟管理模式發生了很大改變,進而使相應的審計環境發生改變,這就需要審計工作人員有復合型的知識結構。審計人員不僅具備會計知識和審計知識,而且要對信息化系統有一定的了解,對其輸入輸出的控制、數據處理的過程以及有可能發生的錯弊情況有深刻的認識和掌握。會計信息化審計又是一項知識密集型的工作,是否有一支高素質的審計人才隊伍,是審計事業成敗的關鍵。只有把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審計知識結合在一起,才能符合我國當代審計工作人員的要求。在人員培訓上,要對基層人才與高層人才的培養、在職人員和未來人才的培養進行統籌規劃。對普通的在職人員培訓的重點是讓他們克服對計算機神秘畏懼心理,培育他們學習專研計算機的興趣。使他們除了懂得一般的數據處理、分析外,還要著重于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使用,包括使用被審企業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審計軟件輔助審計的技術手段,并逐步演變到開展信息系統審計,關注網絡安全,加強信息系統風險的識別和應對成為當務之急。
五、結論
針對信息化下企業內部審計信息量大且各項系統操作復雜的情況,推進內部審計全面轉型與發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是企業內部審計事業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工作,是時代賦予我們的歷史責任。因為現代企業內部審計法規體系不健全、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內部審計手段落后、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等主要問題,導致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不能有效開展。因此,對企業信息化下內部審計問題展開分析,提出改善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主要措施和方法是企業適應信息化環境變化、完善企業內部審計有效性的關鍵。信息化環境下,企業可以健全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對信息化系統下內部審計的工作流程進行詳細規定,為審計人員提供科學有效的工作參考和依據,來支撐審計工作順利進行。開發有利于內審工作進行的審計軟件,防范系統軟件風險,提高企業審計系統及軟件安全性,使內部審計機構真正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臂膀,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建立內部審計動態監控體系,將原來靜態審計轉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的動態在線審計,保障了內部審計的質量,促進內部審計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全面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培養一批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全面應對企業信息化環境。
論文關鍵詞:審計委員會制度 法律制度 獨立董事
從2002年開始,我國引進了國外先進的公司治理手段—審計委員會制度,有效地改善了公司治理的績效。但是,由于各種因素的存在。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使得審計委員會無法有效地履行其監督職責。針對《我國現行審計委員會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葉小蘭,2008),本文提出完善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的若干建議。
一、完善審計委員會的法律制度
面對我國資本市場現狀,要使審計委員會制度得到良好的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僅靠非強制性的治理建議,很可能會徒有其名、流于形式,因此,必須使用法律這一強制性的手段來加以規范,使這一制度真正引入我國的公司治理。以法律形式對制度進行規范至少應包括以下方面: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并規定相關的信息披露機制。我國《治理準則》中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并沒有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更沒有要求上市公司對其是否下設審計委員會以及審計委員會的工作內容、運行效果等信息進行披露。反觀審計委員會制度盛行的英、美等國家則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建立審計委員會,并規定了相關的信息披露機制。為此,我國應盡快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使其成為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員,為完善公司治理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資格。審計委員會能否有效發揮其職能,核心因素在于審計委員會成員實質的獨立性和高度的專業性。審計委員會的成員需獨立于管理層,以保護所有股東的利益。審計委員會成員中應包括具有一定會計、審計專業知識和相關行業知識的人員。此外,知識更新是必不可少的,應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每年接受相關的專業培訓,不斷學習新知識,了解新情況,以適應新形勢下日益復雜的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勝任對新型、復雜的經營活動的監督工作。
拓寬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和權限。根據我國《治理準則》的規定,對于外部審計機構的聘請或者更換,審計委員會享有的只是提議權,最終的決定權仍在董事會手里。在審計委員會成員占董事會少數的現實情況下,那些不利于管理當局的提議肯定會遭到否決,這就難以改變目前外部審計機構的聘請或更換實際上是由上市公司管理當局決定的弊端,也使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如同虛設,起不到實質作用。為確保審計委員會在公司中的權利與地位,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國應借鑒《薩班斯法案》的內容,通過立法賦予審計委員會更大的職責和權限。
制訂審計委員會制度操作指南。在英、美等國家,為使審計委員會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均有相關機構提供詳細的操作指南,從而使得上市公司在建立和運作審計委員會制度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國有關管理機構如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加緊相關方面的研究工作,為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有效運作提供可資參考的操作性指南。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操作指南應包括如下內容:審計委員會的體制設計,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與權力,審計委員會的人數與構成,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資格與產生程序,審計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審計委員會的績效評價,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報酬,審計委員會的信息披露等。
健全審計委員會成員行權的優益條件。要強化審計委員會成員對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建立健全相應的約束機制。法律法規還應當善待審計委員會成員,確保其行權的優益條件,以謀求審計委員會在責任和利益之間的相對平衡。
二、處理好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的關系
我國現有的《公司法》采用雙層董事會模式,監事會為專門的監督機構,《治理準則》又同時引入單層董事會模式的審計委員會監督機制,此舉是一種制度創新。如何處理兩種監督機制的關系,理論界有不同的爭論。考慮到制度的延續性和審計委員會引入我國的時間不長,在實務上還有待逐步完善,加之我國資本市場欠發達,公司治理水平較低,上市公司大股東“一股獨大”的內部人控制嚴重、虛假財務信息盛行,在這種既缺乏有力的外部監控機制,又沒有有效的內部制衡機制的環境下,當前及以后較長一段時間內,應當采用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并存的運行模式,雙管齊下。公司除了在董事會內設立審計委員會外,還要保留經過改進的監事會,實行雙重監督。由于沒有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同時并存的先例,因此,為推廣實施審計委員會制度,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要合理劃分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監督的職責范圍,在目標一致的前提下,實現二者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相互監督和互相依存、互不協調,共同完成對公司財務的治理。
從長遠看,隨著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治理結構、獨立董事制度等方面的建立和規范,審計委員會在發揮實質性的作用之后,可以逐步取消監事會。以降低監督成本。
三、改進獨立董事的形成機制
改進獨立董事選聘機制。獨立董事的產生機制是決定獨立董事獨立性的最為關鍵環節,在某種意義上,也是決定獨立董事制度成敗的決定性制度安排。在獨立董事的選聘上,應堅決采用控股股東表決權回避制,即大股東不參與提名和選舉,而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以抑制大股東在獨立董事產生機制上的重大影響,從根本上保證獨立董事真正獨立于大股東。
完善獨立董事的激勵制度。改革獨立董事的報酬形式,實行直接收入報酬和股權激勵相結合的形式。直接收入的報酬額與獨立董事提供的服務掛鉤,如按實際提供的服務時間、參與董事會的次數等發放,該薪酬應在公司的財務報告中予以披露。
此外,如果對獨立董事實行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能夠使其像公司股東一樣思考問題,減少成本,提高企業經營業績。強化獨立董事的約束機制。獨立董事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其受托責任,倘若他們不能在企業經營管理和戰略規劃等方面履行職責,那么他們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一、園林綠化工程結算審計存在問題
1、苗木價格難以確定。一是苗木屬于非標準化商品,影響苗木價格因素較多,包括品種、產地、苗齡、規格、養護條件等。尤其是較大的綠化工程涉及苗木品質繁多,需求量大,部分樹種無法全部從本地或附近區域內獲得,需要外地供給,苗木價格易受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影響。二是現行的造價信息公布的苗木指導價存在品種、規格不全,尚未形成規模、動態調整的價格庫,特別是大規格的苗木、造型樹以及珍貴苗木無行業部門指導價,或者指導價滯后,動態更新慢,這些都是造成結算審計時產生爭議的原因。
2、苗木規格及數量難以準確核實。苗木是有生命的植物體,綠化工程三分栽七分養。過早審計,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及時補種或更換死亡苗木,易導致審計數量、規格、質量都成為不確定因素。過晚審計,綠化工程已過了養護期和質保期,就會存在苗木死亡、苗木生長差的責任劃分不清。如我市某城區通道綠化工程項目,在送審時已經超過養護期一年多,經審計人員現場察勘,發現有大批苗木死亡、被砍伐或移走,而此時該項目有關責任已難以劃分清楚,加大了審計難度。
3、簽證、工程變更頻繁。一是綠化施工單位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壓低投標報價,待中標后在施工過程中通過“盈利靠變更”的經營策略來尋求利潤最大化。二是苗木種植后,由于效果不夠理想,業主要求增加或者改變苗木規格,或為了達到立竿見影的建設效果而改變設計,引進大樹、景觀石、造型樹等特色景觀,由此造成工程變更簽證增多。三是因不可抗力或施工現場被其他專業交叉施工破壞,需要重新補種造成現場簽證。園林綠化工程中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較多,新增項目往往需要重新市場詢價并組價,給結算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二、園林綠化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1、以苗木信息指導價為基礎,廣泛收集苗木市場價格信息,嚴把價格簽證關。由于苗木的品種規格較多,市場行情變動較大,審計單位在審核苗木價格時,應以本地或附近區域苗木的市場價格作為依據,對比同期類似工程中同規格的簽證單價,綜合判定。對品種稀缺、規格較大等市場不常見的苗木,必要時可采用市場調查或咨詢其他業內人士,防止施工單位虛高報價和漫天要價。同時建立動態的苗木價格管理系統,分時段反映不同苗木的價格,避免同一時期不同工程出現不同價格。 如某公園項目實施中,為增加景觀效果,設計兩株大規格羅漢松。為了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價格,審計機關、財評中心、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共赴苗圃基地現場考察,對初步選定的苗木進行價格、規格、造型進行詳細的比對。最后通過協調及談判綜合確定下來的苗木價格較施工單位之前報價少了5萬元/株。
2、以合同養護期為節點,加強各職能部門的合作,嚴把審計時間關。園林綠化工程送審時間過早或過晚都會給結算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審計風險。因此,經審計部門建議、市政府發文(衡政發[2014]12號):“園林綠化工程經市城管執法局驗收合格,并蓋章后第二個工作日,由業主組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城管執法局,監理方和承包方對苗木數量進行現場清點,清點的數量經各方簽字后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承包方編制工程結算書交財政、審計部門審計,審計部門的審計結論作為財政部門撥款的依據”。
一、公允價值及其審計問題概述
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以上的定義雖然言簡意賅,容易理解,但在其內涵上僅相當于國際上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水平。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57號(SFAS157)的最新規定,公允價值是指在計量日市場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銷售資產收到的或轉移負債支付的價格。該定義強調交易價格是在有序交易中,市場交易者在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銷售資產或轉移負債的價格。
公允價值如何取得以及確保其可靠性,一直以來都是公允價值計量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如果資產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資產或負債本身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可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比如,通過現值技術估計公允價值,需要會計人員對以下因素做出判斷和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序列;現金流量在金額上或時間上可能的變動;風險利率等。這種情況下計量的公允價值就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可靠性的風險。
基于上述原因,公允價值審計應運而生。公允價值審計是從審計角度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合理確信財務報表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可靠性的一種方式。公允價值審計和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程序相關控制活動有著相同的目標。所以發展公允價值審計,可以促進企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程序相關控制活動的有效運行。近年來,世界上多個國家(包括我國在內)了與公允價值相關的會計審計準則,這標志著公允價值應用的春天的到來。相伴而生的公允價值審計也成為審計職業界關注的焦點。
二、公允價值審計準則的國際比較22年,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之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了國際審計準則《審計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23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之審計準則委員會也了審計準則公告《審計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SASNo.11)。此外,我國香港地區注冊會計師協會、加拿大審計與鑒證委員會也相繼了同名的審計準則公告。我國26年的公允價值審計準則在內容上與IASNo.545和SASNo.11基本趨同,但是與兩者相比更加簡單一些。
三、相應建議
有人認為我國在缺乏單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XX號——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居然“超前性地”擁有了“先進的”公允價值審計準則。會計準則中的這一重大缺陷將直接導致公允價值審計準則的局限性,所以我國的公允價值審計任重而道遠。針對我國目前的情況,作如下建議:
(一)加強會計審計界及評估界的合作,建立并完善市場評估制度
在公允價值計量中,如果存在可以觀察的市價,則直接以市價作為公允價值;否則就需要采用估值技術,這時獨立、合格的專業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成為可靠公允價值計量的重要依據;而公允價值審計也要經常“利用專家的工作”。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26年曾指出,會計審計與評估行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相關性,評估界與會計審計界形成聯動機制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們有必要建立并完善公允價值評估體系來規范評估數據來源、方法及結果,比如創設信息數據庫,積累行業數據,以期提供具有權威性的企業評估公允價值的主要指標,使公允價值審計有據可依,順利地實行下去。
(二)完善會計、審計準則體系,增強兩者之間的耦合度
審計準則是以會計準則為基礎制定的。無論是國際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還是美國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兩者之間的耦合度都很高。在SFASNo.157中,公允價值的計量歷經參數假設、計量技術、披露等環節。ISANo.545和SASNo.11對這些環節的審計都有針對性的規定,并使用相同的概念詞匯。我國公允價值審計準則與國際上其他審計準則的趨同性很高,但會計準則與審計準則的藕合度卻很低,這影響了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的匹配度,也影響審計準則的執行效果。因此,有必要對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方面進行完善,建議制定獨立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并不斷完善公允價值審計準則,使之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
(三)加強公允價值審計教育,提高審計人員職業道德
審計行業可謂是進行公允價值實踐的“排頭兵”和“主力軍”,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是保證公允價值審計質量的有效途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深人學習新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包括:將公允價值相關內容加人高等學校會計、審計等專業的必修課及繼續教育課程中;在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審計科目中,加人公允價值的題目,使每一個通過“注會”考試的從業人員,都具備一定的公允價值審計實務的知識;同時加大公允價值課程的社會培訓,通過各種培訓班或繼續教育的形式,提高在職人員對公允價值審計的學習力度。
2.構建會計誠信體系,提高會計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包括:營造會計誠信的社會環境,實現失信者受罰、誠信者得獎的外部環境;建立并完善企業及個人信用體系,約束會計審計人員道德缺失;建立定期檢查制度,給違法者以嚴厲處罰,提高審計人員的失信成本;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對那些不遵守職業操守、不守信用的企業或個人應驅逐出相關行業,最終杜絕會計審計人員造假行為。
一、現階段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一盤棋”思想
1.不重視審計項目計劃的龍頭作用,缺乏系統性。部分審計機關在編制計劃前,未自上而下地確定下一年度的審計工作思路、審計重點領域和總體目標,計劃管理部門只是機械地將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任務以及業務部門提出的備選項目進行匯總,往往造成年度計劃零散且非系統。此外,部分審計機關的業務部門工作牽涉較廣,如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并非能由某個部門獨立完成,僅僅由財政審計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分別提出審計備選項目,再由計劃管理部門統一協調后分配給各個業務部門,存在不熟悉審計對象的問題。
2.不重視審計信息化技術的應用。一是部分審計機關未建立審計對象的基礎數據庫,未能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管理和規劃,審計項目計劃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不突出。二是部分審計機關未搭建財政資金聯網審計平臺,未能利用計算機對財政資金重點支出存在問題的分析作為編制項目計劃的依據,審計監督缺乏技術保障。
(二)頻繁調整計劃,嚴肅性難以得到保證
新《準則》規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審計項目組織和實施單位應當確保完成,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調整,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但是,審計項目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由于各種突況而發生調整,其嚴肅性難以得到保證。
1.下級審計機關與上級審計機關的計劃年度不一致。如某市審計機關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自1月至12月期間實施,但其上級審計機關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自8月至次年7月期間實施。計劃年度不一致,導致上級審計機關下達新的審計項目計劃時,下級審計機關已將審計項目計劃報同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并印發實施。其結果是,下級審計機關每年都要通過調整審計項目計劃來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統一組織實施項目。
2.黨和政府臨時交辦任務較多。黨和政府會臨時交辦一些審計或調查項目,由于交辦項目具有不確定性,勢必會占用一定的審計資源,加劇審計機關力量不足的矛盾,影響審計項目計劃的推進。
(三)機構設置及人員素質不適應審計實踐要求
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審計機關未設立專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機構,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由辦公室或法規處承擔,部分基層審計機關甚至沒有配備專職的計劃管理人員。一些審計機關雖然配備了計劃管理人員,但這些人員存在缺乏審計實踐經驗、宏觀意識薄弱、專業不對口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項目計劃管理作用和效能的發揮。
(四)對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價力度不夠
有的審計機關在計劃執行中缺乏檢查與控制,領導和計劃管理部門對計劃執行情況掌握得不充分,跟蹤督促和指導落實工作做得不實。有的審計機關對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不夠認真,對年度計劃項目的執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評價機制,考核和獎懲不到位,影響了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應有作用的發揮。
二、提高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效果的對策研究
(一)形成計劃“一盤棋”的思路,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
1.圍繞黨和政府工作中心,統一審計思路。審計項目計劃的統籌過程,可先由計劃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機關制定的長期工作規劃,圍繞黨和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關領域的總體情況,提出下一年度的審計工作思路、審計重點領域、審計總體目標,報經審計機關業務會議討論確定。計劃管理部門應將政府經濟工作中心內容及對審計機關的工作要求、上級審計機關安排或者授權審計事項、群眾舉報或公眾關注事項、近年已審計單位名單等,提供給業務部門,由其開展審計需求調查,提出備選項目。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備選項目先由各業務部門提出,再分別由財政審計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甄選調整,然后報至計劃管理部門。這種做法,可以減少計劃的零散性和非系統性,既考慮重點部門、重點領域和重點資金,抓住影響大、風險高、資金總量大的項目進行審計,也從維護財經秩序角度出發,抓好一定層面、一定周期項目的審計,避免審計死角。
2.建立審計對象的基礎數據庫。計劃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本級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財務數據、業務資料、審計情況等進行調查,建立并完善審計對象數據庫,逐步實現對審計對象的動態管理,要定期到政府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及時掌握不斷變化的情況。
3.將審計信息化技術作為技術支持。以廣州市為例,廣州市審計局在2011年完成了財政聯網審計系統的建設,實現了對財政預算管理、國庫支付、總預算會計等大部分業務的審計監督,審計人員可以隨時訪問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導出數據進行分析。目前,廣州市審計局正著手研究,在編制審計項目計劃時,利用聯網系統對重點財政資金支出情況進行分析,選取重點審計對象,確保重點審計對象每年審計一次、一般審計對象五年至少審計一次。
(二)預留審計力量減少計劃調整
為避免審計項目計劃的頻繁調整,保持其嚴肅性和權威性,同時又兼顧靈活性,預留一定審計力量是必要的。計劃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以前年度黨和政府臨時交辦的工作量,評估自身的審計資源,預留一定比例的審計力量。年度終結時,再將臨時增加的審計任務,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三)完善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組織架構
針對計劃機構設置及人員素質不適應審計實踐要求的問題,應加強計劃管理體制及組織機構的建設:一要明確管理機構,保證相關機構以主要力量認真做好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二要強化管理職能,特別注重計劃管理的統籌功能,使其在計劃的制定、執行、評估環節發揮應有的作用;三要提高人員素質,挑選具有良好的財經知識背景、審計實踐經驗豐富、宏觀意識強的人員充實到計劃管理工作崗位,使之適應計劃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加大對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