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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層組織建設:
全縣28處鄉鎮、辦事處經過縣殘聯領導多方協調殘疾人基層組織已初步建立,已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各項規章制度已經建立,職責已經上墻、標牌也已懸掛,檔案已經標準化,各種人事制度已經健全。主要是一些細節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大家去摸索完善,在這里主要講一下村(社區)殘疾人基層組織建設。這也是大家今后工作的一個重點,希望大家根據《基層殘疾人組織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協助村(社區)建立起自己的殘疾人基層組織。根據要求:
每一個行政村(社區)都應當成立殘疾人協會,選舉產生
殘協主席、副主席、委員。
村(社區)殘協主席由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村殘協副主席、委員中要有優秀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友。
村(社區)殘協從殘協委員中選聘殘疾人委員作為專職委員協助村(社區)殘協主席開展工作。
村(社區)殘協各項規章制度齊全,職責上墻;全村(社區)殘疾人基礎數據準確,統計列表上墻;各項為殘疾人服務措施具體,服務項目上墻。村(社區)依托當地公共服務設施設立殘疾人之家,為本村(社區)殘疾人做好服務。
建立本村志愿者聯絡站,開展各種形式的愛殘助殘的幫扶活動。
村殘協組成人員和志愿者聯絡站的/!/志愿者人數、助殘方式等要定期報縣殘聯,以備年底考核。
二.工作:
認真處理好殘疾人的來信、來訪,是殘疾人工作者的一項經常性工作,認真處理他們反映的問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是每一個工作者的神圣職責。在處理來信來訪活動中我們要注意以下細節。
1.的原則:
(1)堅持依法原則。在接訪過程中嚴格遵守《條例》,嚴格按照法律政策,實事求是地解決問題,禁止隨意開口子、輕易許諾。對過程中擾亂正常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做出處理,堅決維護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在現實中,一些殘疾人與社會接入的少、不能及時的了解政府關于殘疾人的優惠政策,靠一些道途聽說、小道消息去上訪,出現這種情況我們既要向他們講明政府的現有政策還要對他們批評教育,對一些無理取鬧者堅決依法處理。
(2)堅持原則和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解決群眾利益訴求上,既注意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又注重合理運用政策的靈活性,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盡可能照顧群眾利益。要做到:對群眾的合理要求必須予以解決,決不允許推拖扯皮;對要求不合理但生活上確有困難的群眾;要想方設法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決不能坐視不理,袖手旁觀。
(3)。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基層殘疾人工作者要面對關于殘疾人的各種各樣的事情,千頭萬緒,處理起來也很令人頭疼,在這個時候只要我們拋開偏見、個人好惡,不以貌對事、不一個人情感去處理事情、拋開各種關系的干擾,以事情的本來面目來思考解決的辦法,答案很快就會出現在你的面前。許多情況下本來很好解決的事情就是我們考慮的太多,照顧的情感太多,使事情久拖不決,造成上訪人員越級上訪。
2.用語:
規范化的文明用語能拉近上訪人員的距離,使上訪人員感到親切,能平靜的向你反映問題、認真傾聽你的解釋。大家在以后的接訪中嚴禁使用“還沒上班,誰叫你來這么早!”,“墻上貼著呢,你不會自己看?”,“不是給你說了嗎?怎么還不清楚,以后不要再來了”、“不懂就別問”、“去去去,沒看正忙著嗎等用語。必須使用“歡迎、您好、請坐”“有什么不明白的,請再來”“不客氣、走好”等文明接待用語,讓來訪群眾感覺親切,。避免因接訪工作不規范,接訪人員方式方法簡單,語言粗暴使問題復雜化、擴大化。
3.接訪記錄:
對待廣大殘疾人反映的問題我們不能一聽了之,要把他們反映的問題詳細的記錄在案,在這些記錄中包括:上訪人員的人數、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系電話、殘疾類別、所反映的問題、處理意見和經過,最后填上日期。這樣記錄的主要目的一是便于上級的檢查指導工作。二是便于總結經驗,三是方便解決問題,比如不能當場解決的問題或需要協調和需要向領導回報爭取支持的,這樣才能完整的說明事情的經過不至于遺忘。
4.突發事件的處理:
在現實中許多突發事情超出我們的想象和處理能力,出現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去解決呢?首先,我們要及時介入避免問題的擴大,并及時向領導匯,然后再協調矛盾的雙方、相關人員和有關單位。只要我們本著社會主義人道精神,靈活運用政策一定能化解矛盾,解決問題。
三.殘疾人維權:殘疾人維護合法權益必須依法 進行。由于殘疾人是弱勢群體,加上沿襲下不良習慣,往往不依靠組織、不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糾集幾個、幾十個殘疾人以違法的方式去維護自己的權益,損害了廣大殘疾人隊伍的聲譽,我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多宣傳,引導殘疾人依法維權,讓殘疾人知道只有尊重別人的合法權益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許多殘疾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不知道如何去維護,我們要協助他們通過正當的途徑來解決。殘疾人適用法律上有許多優惠政策。下面的法律援助就是國家通過減免法律服務費用幫助殘疾人以司法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保障制度。
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項國際通行的司法人權保障制度。是指國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為經濟困難或特定案件當事人提供減、免法律服務費用的一項法律制度。縣殘聯協調有關單位與年在司法局成立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各鄉鎮(辦事處)也已成立殘疾人法律援助聯絡室,固定專門司法人員和律師來為殘疾人服務。下面我給大家介紹下法律援助的對象、范圍、形式和程序。
1.法律援助對象
(1)經濟困難的殘疾人。本人不能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這一條主要是在民法范圍內保護貧困殘疾人的合法權利。
(2)盲、聾、啞或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
(3)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
2、法律援助的范圍
(1).刑事案件;
(2).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的法律事項;
(3).除責任事故外,因公受傷害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
(4).盲、聾、啞或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
(5).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6).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7).需要予以公證的與公民個人人身、財產密切相關的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
(8).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事項。
3、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
(3).民事、行政訴訟;
(4).非訴訟法律事物;就是當事人委托律師在其職權范圍內處理不予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的律師事務。如。法律培訓、代擬法律訴訟書、見證遺囑等
(5).公證證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4、法律援助程序
申請法律援助的殘疾人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同時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戶籍證明;
(2).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殘疾類別和殘疾標準:
作為一名殘疾人工作者不了解殘疾類別和殘疾標準是不行的。殘聯所管理的這部分殘疾人和軍殘、工傷殘在定殘、評殘上是有區別的,主要的區別在下面講各類殘疾人時給大家講一下。
我國關于殘疾人的定義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我國第二次殘疾人普查把殘疾人分為七個類別: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除多重殘疾外每類殘疾都有四個等級。在這里我給大家分別簡單介紹一下,希望有助于大家理解殘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殘疾人。
1.視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低下并且不能矯正或視野縮小,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視力殘疾包括盲和低視力。這里要注意的是:
(1)必須是雙眼,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如僅有單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于0.3,則不屬于視力殘疾。
(2)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達到的最好視力,或針孔視力。
(3)以注視點為中心,視野半徑<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于盲。
許多人認為年齡大啦看不見或看不清不是視力殘疾,這是不對的,只要符合以上幾點就是視力殘疾。
2.聽力殘疾:是指人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聽力障礙,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這里需要注意的有兩點:
(1)是必須是雙耳發生聽力障礙,一個耳朵正常另一個無論障礙多大都不是聽力殘疾。
(2)老年性耳聾只要符合聽力殘疾的標準就是聽力殘疾,具體的標準需要醫生借助專業的設備來確定。
3.言語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過兩年者,而不能或難以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這里需要注意的是:
(1)必須是治療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過兩年者。
(2)幼兒由于個體不同在三歲以前不評此類殘疾。
(3)容易被忽視的是中風不語和口吃。
在這次換發殘疾人證中許多鄉鎮干部問半身不遂造成的不能說話是不是言語殘疾,重度口吃算殘疾人,在這里我告訴大家達到一定程度的中風不語是殘疾人;另外重度口吃是殘疾人,達到什么程度是重度口吃?只有語言清晰度超不過65%才是殘疾人。也就是說一百個字讓人聽不懂35個字以上的。
4。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癱瘓)、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在這里我給大家主要介紹最輕的幾種肢體殘疾。
(1)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2)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于70度或側凸大于45度;
(3)侏儒癥(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4)脊柱強(僵)直;
(5)單側拇指全缺失或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5.智力殘疾,是指智力顯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適應行為的障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傻。對于智商低到什么程度才算呢?這就需要專業的醫生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去測評。在這里我就不講啦。
6.精神殘疾:是指各類精神障礙連續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認知、情感和行為障礙,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這里也是要求連續一年以上未痊愈的,短暫的精神和情感障礙不是精神殘疾。(可以講解區分智力殘疾)
7.多重殘疾: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殘疾為多重殘疾。多重殘疾應指出其殘疾的類別。多重殘疾分級按所屬殘疾中最重類別殘疾分級標準進行分級。
六.殘疾人證的辦理:
1所需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二代)、戶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張和相關病歷資料。
2辦證程序:
(1)申請:殘疾人本人,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張向縣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受理:縣殘聯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填寫申請表、評定表。
(3)殘疾評定: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醫院評定,填寫評定表,和殘疾等級。
(4)初審并有縣殘聯理事長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5)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6)市殘聯終審。
(7)打印殘疾人證。
(8)市殘聯加蓋鋼印。
(9)殘疾人證發放。
注:新辦證和換證所需資料相同、程序相同。
七.大概的殘疾人優惠政策了解。
八.各種上報表格的填寫。本股室有關的報表:
1月報表。
2優秀殘疾人、特長殘疾人的上報。
3基層組織建設村(社區)報表。
注:1是月報表必須有解決結果
一、加強殘疾人康復、醫療救助和服務工作
(一)加強殘疾預防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利用多種宣傳方式,加大殘疾預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預防觀念,建立全區0—14周歲殘疾兒童篩查報告制度,減少殘疾發生。
(二)建立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和康復服務網絡。各鄉鎮、街道將殘疾人康復服務納入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社區衛生所(站)普遍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建立殘疾人醫療康復檔案和重度殘疾人家庭病床,免費為殘疾人傳授康復知識、康復方法。區衛生行政部門將基層衛生人員的康復業務培訓納入全科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計劃,保證殘疾人社區(村)康復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三)對低保殘疾人康復實施扶助。區殘聯對小腿截肢者免費安裝小腿假肢,下肢殘疾且行動不便者免費贈送輪椅車,大腿截肢者安裝大腿假肢實施補助(每條最高不超過4000元);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每例(單眼)補助800元;聾兒配戴助聽器單耳補助600元;對經區殘聯批準同意建立重度殘疾人家庭病床的減免50%的出診費。
(四)對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家庭的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等特困對象實施醫療救助。五保、低保殘疾人參加合作醫療個人出資部分由區、鄉鎮兩級財政負責解決;未參加低保的重度殘疾人(肢體、視力殘疾一級,精神、智力殘疾一、二級)個人出資部分由區殘聯負責解決;精神病人的門診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上述參加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因患病,除醫院優惠費用、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外,其自負醫療費用仍較大的,可按《區農村合作醫療困難群眾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給予救助。低保家庭的精神殘疾人,經監護人向市精防辦申請,可再享受免費配送抗精神病藥物。
(五)加大殘疾人康復經費投入。康復經費由各級政府財政、社會捐助、個人和家庭出資等多渠道籌集。區財政應逐年加大殘疾人康復經費的投入。
二、加大對貧困殘疾人的扶助力度
(六)對符合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使貧困殘疾人家庭“應保盡保”。對已享受低保但生活不能自理、無勞動能力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及一戶多殘的殘疾人,要按時足額發放低保金。對已享受低保但生活仍有特殊困難的貧困殘疾人,由區殘聯按殘疾等級及戶口性質給予適當生活費補助。對人均收入雖然超過低保標準,但生活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經本人申請,當地鄉鎮、街道及區民政部門核準公示,給予特殊社會救助。
(七)對無法定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由各級民政部門優先安排到福利院或敬老院集中供養。
(八)農村低保殘疾人家庭住房符合危房標準,經區殘聯審核、市殘聯批準列入改造計劃的,由各級政府、殘聯和所在村共同出資進行新建或維修。
(九)區慈善總會和各慈善超市對貧困殘疾人給予幫扶資助。
三、加強對殘疾人教育、培訓的扶持工作
(十)對全區殘疾兒童少年全面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和高中階
段教育,在區屬學校就讀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發放教育券。
(十一)對低保家庭的殘疾子女或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考取中專以上全日制院校后,入校就讀的由區殘聯按中專每人每學期2000元、大專每人每學期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學期4000元的標準給予學費補助。非低保家庭的殘疾子女考取全日制院校后,由區殘聯給予中專每人2000元、大專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殘疾學生在全日制學校學習被評為省、市、區級“三好學生”的,由區殘聯按省級每人每次1000元、市級每人每次800元、區級每人每次6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低保家庭的殘疾子女,接受學齡前全日制教育的,由區殘聯給予城鎮每人每月100元、農村每人每月60元的補助。
(十二)在公辦幼兒園接受教育的殘疾兒童,需要早期語言和康復訓練的聾兒、腦癱兒和智殘兒,凡家庭困難的可以減半或免收保育費和教育康復訓練費用。
(十三)加大對農村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力度,免收培訓費用。
四、大力推進殘疾人就業和再就業
(十四)強化就業服務,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殘疾人納入服務范圍,提供“優先、優惠”服務。殘疾人就業應聘所支付的中介服務費,憑中介機構收據、用人單位錄用證明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區殘聯報銷。
(十五)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機構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社區公益事業崗位安排殘疾人的比例不少于15%。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興辦殘疾人工療機構、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等,政府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或適當補助。
(十六)鼓勵農業龍頭企業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的方式,吸納貧困殘疾人就業。凡受政府、殘聯扶助獎勵的農業龍頭企業和殘疾人扶貧基地,應直接安置一定數量的殘疾職工就業,或輻射帶動10戶以上殘疾人家庭從事加工勞動和種養業生產。雙方可在自愿基礎上結成幫扶聯合體,在“基地”從事種養業的,公司免費為其提供信息資料、技術和銷售服務。
(十七)積極鼓勵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工商、衛生、稅務等部門要加大對殘疾人就業的扶持力度,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減免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公共衛生費、檢驗檢疫費、年檢年審費。月營業額在起征點以下的免征營業稅或增值稅。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殘疾人員從事文化、藝術、修理和服務業的,可按稅收政策規定每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給予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十八)認真落實殘疾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等政策。社會各類用人單位應為招用的殘疾職工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逐步實現城鄉殘疾職工醫療和養老保險全覆蓋。
(十九)各鄉鎮政府要在資金、技術、信息、銷售渠道等方面
積極扶持貧困殘疾人開展種植業、養殖業、小型加工業和多種經營,增加收入,并制定具體的幫扶措施。區殘聯對殘疾人家庭發展種養業和其他副業資金有困難的,給予10000元以內貸款金額的貼息。殘疾人扶貧基地建設達到規定的標準,經申請批準后,由區殘聯按規定給予貼息。
五、大力推進無障礙設施和環境建設
(二十)城鎮新建、改建主要道路、公共建筑物和住宅小區等公共設施,要按照國家《關于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進行規劃、設計、施工,區殘聯參與規劃審查與項目竣工驗收。對現有道路、公共設施未建無障礙設施的,有關部門應有計劃地進行規劃改造。對已建成的無障礙設施要設立無障礙標志,加強管理維護,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毀壞無障礙設施。
六、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二十一)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扶殘助殘政策,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二十二)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務機構和基層組織,要將貧困殘疾人列為重點幫助對象,提供無障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殘疾人,區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免費服務。達不到援助標準但生活確實困難的,經區殘聯批準,聘請律師費用由區殘聯給予適當補助;訴訟費、仲裁費由法院與仲裁機
構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減免或緩交。
(二十三)繼續做好在崗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工作。所有用工單位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與殘疾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發放殘疾職工工資,并享受同崗位福利待遇。從事特殊崗位工作的,應按規定享受特殊崗位津貼。社會福利企業應與殘疾職工簽訂集體合同,企業在解除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時,須報區殘聯備案。
七、建立和完善扶助殘疾人的長效機制
江西省 南城縣殘聯開通殘疾人求助“110”熱線電話(專線號碼為7210221)。凡在本縣范圍內的殘疾人遇到重大困難需要求助時,即可隨時撥打熱線電話。為使求助工作落到實處,縣殘聯還專門制定了三項配套制度:一是接聽熱線電話干部值班制;二是求助電話登記制;三是求助責任制。(歐陽彪 肖月芳)
新干縣人大、政協、司法局、殘聯等單位齊抓共管,多渠道、多層次為殘疾人開展維權活動:一是讓有代表性的殘疾人當選縣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使他們能及時反映殘疾人的心聲;二是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殘疾人工作站,免費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三是縣、鄉殘聯大力宣傳《殘疾人保障法》,使《殘疾人保障法》深入人心。(曾建輝)
河南省 新野縣殘聯、農行積極開展向貧困殘疾人“送科技、送信息、送資金”活動,近兩年來,已為貧困殘疾人提供科技致富信息300余條,發放康復扶貧貸款130萬元,使1000余名貧困殘疾人從中受益,275各貧困殘疾人家庭靠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走上致富道路。(江 濤)
許昌市同安職業技術學院,為弱勢群體就業助力。自1988年創辦至今,共培訓殘疾人近200名,這些學員畢業后絕大多數憑著學到的1至2門技術找到了就業門路,其中辦廠(場)開店者150多人,在企事業單位被提升為管理人員的5人。該校被命名為“許昌市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基地”。(張桂元)
河北省 永清縣殘聯時刻把殘疾人冷暖與平安掛在心上,盡其所能把黨和國家的溫暖送到殘疾人中。2003年殘聯擠出部分資金,側重貧困家庭和品學兼優的兒童,為幾十個殘疾人兒童或殘疾子女上了學生幼兒平安保險。(廉賀武)
山東省 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以東政發[2003]91號文件做出決定,對獨生子女傷亡家庭實行養老救助,自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只有一個子女,自愿不再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其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后經有關部門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符合條件的,區政府發給《傷殘死亡獨生子女的父母優待證》,按規定享受夫妻雙方每人每月50元的養老救助金。(東港區殘聯)
福建省 華安縣開展助學活動。2003年,福建省華安縣殘聯多形式從社會募集資金,開展扶殘助學行動。共獲捐助資金1.3萬元,全縣60名貧困殘疾學生受到援助。(李炳樹)
陜西省 安康市盲人就業率高,安康市殘聯目前已成功舉辦了六期盲人保健按摩培訓班,累計培訓學員118名,就業113名。(劉世杰)
呼倫貝爾市海區殘聯開展“深入基層擴大業務服務領域”活動。近日,呼倫貝爾市海區殘聯“深入基層擴大業務服務領域”活動落下帷幕。海區殘聯協調市低視力康復中心的專家,在歷時一周的時間里,行程100多公里,免費為海區奮斗鎮、建設鎮、哈克鎮3個鎮的6所小學的部分學生進行低視力檢測,重點對郊區小學生的低視力情況進行了調查。(陳海鷗)
上海市 徐匯區攝影協會殘聯分會宣布正式成立。該協會旨在團結教育廣大殘疾人熱愛生活,奮發向上,提高殘疾人藝術修養、文化情操,進一步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上海市殘聯)
浙江省 龍游縣殘聯利用雙休日開展為殘疾人提供上門服務活動。2003年8月初至11月中旬,歷時3個多月,縣殘聯利用雙休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為殘疾人上門服務活動,在辦理殘疾人證、宣傳殘疾人優惠政策、提供信息技術和勞務輸出等方面提供了比較實在的全方位服務。(饒建華 陳 楊)
一、認真做好殘疾人基本情況普查工作
殘疾人基本情況調查是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性工作。全面掌握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對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關愛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的濃厚氛圍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根據衡陽市殘聯《衡陽市殘疾人基本情況普查會議》的要求,我們將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殘疾人基本情況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認真操作,確保殘疾人普查工作的圓滿完成。
二、高標準建好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
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是適應新形式下殘疾人事業發展,滿足殘疾人需求需要,拓展為殘疾人服務的領域,為更好地服務殘疾人,發展殘疾人事業,構建和諧耒陽搭建的一個良好服務平臺。高標準建設好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具有體現黨和政府對殘疾人的重視和關懷,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對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穩定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三、進一步推進殘疾人康復工作更加扎實深入開展
1、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體系,充分發揮其作用,逐步使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得到基本的康復服務,依托社區康復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開展殘疾篩查、康復治療服務、康復訓練、康復知識普及為主要內容的基礎康復服務。
2、繼續開展“助盲、助聽、助行、光明”等重點康復工程,幫助殘疾人補償、恢復功能。
3、做好殘疾人輔助用具配發補助和供應服務工作,為廣大殘疾人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4、完成衡陽市殘聯布置的其他各項康復任務。
四、開展多種形式的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加快殘疾人脫貧致富步伐,做好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
加大扶貧工作力度,積極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系,把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納入政府扶貧的大盤子中,統籌規劃,同步實施;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貧困殘疾人扶持力度,努力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要加強與民政部門的溝通,確保優先把符合低保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納入低保范圍,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條件。繼續廣泛開展“一幫一”扶殘工作。積極主動開展幫扶工作,確保這一活動取得更好成效。同時,要積極開展扶殘助學、“安居工程”、“小額扶貧”、“幫包帶扶”等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幫助殘疾人排憂解難。
五、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1、進一步深入開展按比例安排不殘疾人就業工作。不斷加大工作力度,主動溝通協調地稅、財政等部門,擴大按比例就業的覆蓋面,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的范圍,確保政府性基金不流失。嚴格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2、健全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能力。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職業培訓、就業咨詢、登記、介紹、能力評估、技能鑒定等各項工作;重點加強就業服務工作。同時要努力提高工作條件和計算機化水平,積極組織工作人員、職業指導人員崗位業務培訓和職業資格培訓,以更好地為殘疾人的就業工作提供服務。
3、投入專項資金,加大殘疾人職業培訓力度,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努力提高培訓檔次,爭取開辦一些培養中、高級技術工人和專業人才的培訓項目。大力開展各種適應勞動力市場的培訓項目,同時要積極做好就訓的殘疾學員的培訓費用減免和生活困難補助工作,切實做好受訓后的推薦就業工作,努力使殘疾人學到一技之長實現就業。
六、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殘疾人文化體育工作
做好殘疾人宣傳文教體工作,不斷加強殘疾人宣傳與體育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優秀運動員和好苗子的發現和培養,爭取在今后的比賽中取得好成績。積(來源:公務員在線)極主動與上級主管部門聯系,以提高我市殘疾人體育工作水平。進一步加大殘疾人事業宣傳力度。積極爭取新聞媒體支持,設立專欄,制作專題,大力宣傳志愿者助殘、“一幫一”扶殘,殘疾人自強不息等方面的典型事跡,為殘疾人事業發展創造更好的輿論氛圍。
廣大殘疾人生活在基層,殘疾人事業的基礎在基層。在從事殘聯工作的一年多時間里,深有體會。我認為,必須從理論上澄清一些觀念,明確服務理念,切實做好基層的殘聯工作。
一、本質功能定位——服務
基層殘疾人工作是指縣以下(含縣級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殘疾人工作,直接為殘疾人服務和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因而是改善殘疾人狀況的重要環節。由于殘聯是一個新型的事業團體,組織建制時間短,所以過去我們在重視自身服務及其崗位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標準化等方面化了很大功夫,創立了一個嶄新的事業,然而卻忽視了服務整個系統的有效鏈接,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服務縫隙,只重視共同需求服務,忽視了個性化服務。江蘇省太倉市殘聯從工作的本質功能定位入手,切實團結教育殘疾人,努力為殘疾人服務,在工作中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思想,樹立服務理念,從理念、體制、體系、制度等四個方面積極構建服務型工作部門,用誠信、優質、高效的服務,不斷提高服務品牌和延伸服務內涵,成效顯著,獲得了江蘇省“九五”期間殘疾人工作先進市光榮稱號,這是充分注重個性化服務的良好結果。
二、工作環境因素——有形展示
殘聯的工作職能是“代表、服務、管理”,是按照“弘揚人道主義,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投身社會主義建設,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工作宗旨開展工作,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基層殘聯的整個單位是“窗口單位”,直接面對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所以基層殘聯的工作環境因素十分重要,工作環境的有形展示它直接體現了工作的水平與工作能量,這對于殘聯組織這樣一個新型事業團體來說尤其重要。太倉市殘聯在積極構建服務型工作部門的工作中,將有形展示的表象性擴展到服務內涵的人文性,這實在是一個很好的工作內涵拓展。該上墻的上墻,該公示的公示,工作環境醒目了然,辦公區就是服務區,讓殘疾人一進入就感覺到是到了“娘家”一樣,工作的成效就必然會令各方面滿意。
三、主體因素——人員的素質與工作過程
在殘聯工作的人員是殘聯服務的主體因素,工作人員擔當著服務表現與宣傳殘聯事業的雙重任務,因此對工作人員的甄選、培訓、情緒、舉止等方面要求尤為重要。工作的精簡高效是個基本工作原則,但在工作中工作人員的表情愉悅、專注和熱情是一個重要的工作要求。我在一年多的殘聯工作中深有體會:到殘聯來要求解決的問題許多都是很難解決的;有的殘疾人到殘聯來壓根就不是來要求解決什么問題的,他只是有些困惑或者說是有話無人講而到殘聯來“聊天”的,把殘聯當作可以說說知心話的一個“家”;當然也有個別人是提出一些無理要求的。凡此種種,只有用熱心、細心、耐心、愛心的工作方法,才能以不變應萬變,愉悅的表情、專注的眼神和熱情的說服可以減輕來訪者的不耐煩情緒,這樣,不能解決的問題當事人也理解了、來“聊天”的轉化為送上門來的“調查研究”、提無理要求的也在工作人員的熱情中放棄了固執等等。太倉市殘聯用統一原則強調服務的自覺性,比如,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實行桌卡、胸卡制度,掛牌上崗、亮證服務,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有效地解決了一個工作態度問題;全面推行“一站式”辦公制和“一條龍”服務管理,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加快節奏、方便辦事,有效地解決了一個工作效率問題;全面推行限時限次辦結制,在公開承諾的時限內,實行“立即辦”工作方式,同時對所辦事項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必備的材料、手續、時間,并熱情引導和幫助完備,不得讓辦事者多次往返,努力為殘疾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務,有效地解決了一個工作責任問題等等。太倉市殘聯工作實施一體化策略,獨創了服務結構扁平化、服務終端個性化、服務關系互動化的基層殘疾人工作模式,收到了極好的工作效果。
第二條常住戶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扶助。常住戶口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殘疾人可以比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享受扶助。殘疾人證由殘疾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核發。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級殘聯和社會各有關方面,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殘疾人實施扶助。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采取切實措施,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五條全社會應當發揚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做好所屬范圍內的殘疾人工作。殘疾人的親屬和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殘疾人的扶養、撫養、贍養義務和監護責任,不得虐待和遺棄殘疾人。
第六條各級殘聯依法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托的職能,管理殘疾人事務,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發行中國福利彩票籌集的本級留成社會福利資金(公益金),視情劃撥一定的比例,用于同級殘聯發展殘疾人福利事業。
第八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殘聯,應當組織指導當地醫療機構和城鄉社區衛生服務網絡開展殘疾人康復工作,認真組織實施重點康復項目,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縣(市、郊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列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救助對象。
殘疾人到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優先就診和免收普通掛號費的照顧。
第九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以根據條件,在其常住地普通學校或其附屬的特殊教育班、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等就近入學,有關學校不應拒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由其所在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減免雜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和特教班建設納入義務教育規劃,并在每年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經費中單列一定比例,用于發展殘疾人特殊教育事業,在盲、聾、弱智三類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中基本普及義務教育。
第十條市內普通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高等(職業)院校及成人教育機構在招生時,應當錄取符合國家或本市規定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并對貧困殘疾學生的學費、雜費、住宿費給予減免照顧。殘疾考生和在校殘疾學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免試體育。
來自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或農村特困戶家庭的貧困殘疾大學生、研究生,由個人提出救助申請,經戶口所在縣(市、區)殘聯和所在高校初審,市殘聯、市財政局復核同意,報省殘聯、省財政廳批準,可獲得學習救助資金。
第十一條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殘聯等公辦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接收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參加職業教育培訓,并對貧困殘疾人憑鄉鎮(街道)以上殘聯證明,減免50%以上培訓費和住宿費。
民辦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對參加培訓的殘疾人給予酌情減免照顧。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促進殘疾人就業納入當地就業與再就業工作體系和勞動監察范圍,統籌安排實施,并給予特別扶助。
第十三條各用工單位應根據殘疾人職工生理、心理障礙情況為其安排適宜的工作崗位,合理確定勞動報酬,在晉級、晉升、再培訓、職稱評定和社會保險等方面,與健全職工享受同等待遇。有生產任務的用工單位,一般不安排有勞動能力的殘疾職工及其配偶下崗。
企業改組、改制,一般不安排殘疾職工下崗;確需安排下崗的,應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和殘聯備案。
企業兼并或破產,對符合政策規定退養、退休條件的殘疾職工,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養、退休手續;破產企業自謀職業的殘疾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取安置費并一次發給本人。
第十四條實行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實施政府采購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采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產品或服務。
第十五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工單位”),按不低于本單位上一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具備就業條件的殘疾人就業。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比例的用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用工單位逾期不繳或未足額繳納應繳保障金的,除限期補繳外,并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用工單位拒繳保障金、滯納金的,當地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城鎮社區扶持或組織開發的社區管理、服務等公益性就業崗位,應當確定一定的比例,用于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殘疾人跨地區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服務,保護跨地區就業的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殘疾人,應當比照對下崗失業職工的優惠政策,免收權限范圍內的管理類、登記類的行政性收費。
衛生管理部門對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個體行醫的殘疾人,優先核發證照,減免權限范圍內的管理費和相關行政性收費。
第十九條民政、殘聯、街道、鄉鎮舉辦的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比例的,按照省殘疾人聯合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就業與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皖殘聯〔2003〕2號)等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免征營業稅、城鎮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減征50%至90%的個人所得稅并免收稅務登記和證照類的費用。
殘疾人個體從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的,免征增值稅;從事商業經營的,執行國稅部門關于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農村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和有勞動力的殘疾人家庭列為扶貧開發對象,納入當地扶貧開發的總體規劃,并在扶持項目、資金安排、信息服務、技術指導和組織社會力量結對幫扶等方面給予照顧。
農村基層組織在分配、調整土地等生產資料時,應當對農村殘疾人實行照顧。
第二十二條對農村重度(一級)殘疾人免征本人農業稅;對中度(二級)殘疾人減征本人50%的農業稅;對輕度(三級以下)殘疾人酌情減征本人農業稅。
對特困殘疾人戶免征農業稅;對困難殘疾人戶酌情減免農業稅。
符合本條第一、二款規定的,稅款減免按照《安徽省農業稅征收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殘聯應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用工單位對新招(錄)用的殘疾職工必須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錄用手續,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等項社會保險。
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應從減免稅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補貼困難殘疾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殘疾人,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組織落實五保供養。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殘疾人,民政部門應當及時給予救濟。
第二十五條法律援助機構對符合援助條件的殘疾人,應當及時提供法律援助。
公證機構對持鄉鎮(街道)以上殘聯證明的貧困殘疾人涉及財產事項需要公證的,適當減免公證費。
第二十六條縣城以上城市在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設施、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和居民區時,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在農村小城鎮建設中,應當逐步實施無障礙設計規范。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管理,保護和維修方便殘疾人使用的盲道等無障礙公共設施,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二十七條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殘疾人家庭房屋,在還房時應當本著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則對其予以適當照顧。
城市房屋拆遷中的殘疾人家庭過渡用房,自行解決確有困難的,由拆遷單位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八條殘疾人搭乘飛機、火車、汽車、輪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優先購票、優先搭乘;隨身攜帶的輔助器具免費攜帶、寄存;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和下肢殘疾人免費,其他殘疾人減半收費,且司乘人員不得拒載。
第二十九條對符合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代步條件的殘疾人,經本人申請,縣級以上殘聯出具證明,由車管部門按規定核發駕駛證件,辦理車輛落戶手續,并減免權限范圍內的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性收費。
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在各類停車場免收停車費。
第三十條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可以免費進入公辦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公園。
第三十一條供電、供水、供氣、電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對申請安裝相關設施的殘疾人優先給予安裝,并對貧困殘疾人酌情減收安裝費用。郵政部門對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第三十二條侮辱、誹謗、虐待、遺棄殘疾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應當給予殘疾人扶助而未給予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可對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責任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對違反本辦法騙取殘疾人證和殘疾人扶助政策照顧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殘聯依法查處。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殘聯負責對本辦法的實施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并有權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在殘疾人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殘疾人,對在扶助殘疾人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
(三)城鄉文體服務
(四)城鄉勞動保障服務
(五)城鄉社會治安服務
(六)城鄉環境服務
(七)城鄉殘疾人服務
(八)城鄉計劃生育管理服務
(九)城鄉民主法制服務
(十)城鄉教育服務
(十一)城鄉房產及物業服務
(十二)城鄉志愿者服務
(十三)城鄉黨建服務
2.本文所稱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城市低保家庭收入項目以《*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范》規定為準,農村低保家庭收入來源參照確定。申請城市低保待遇的居民,家庭收入按申請低保前3個月收入平均數額計算;申請農村低保待遇的居民,家庭收入按上年度收入總額計算。
3.依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范》,具有以下12類情形的家庭不享受低保待遇,包括:
(1)雖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城鄉低保標準的。
(2)非因拆遷原因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因拆遷原因購買住房,但購買面積超出城鄉人均住房面積30%以上的;有閑置住房的。
(3)近期購買電腦、攝像機、數碼相機、鋼琴、空調、冰箱、機動車輛、金銀珠寶等高檔非生活必需品的。
(4)擁有并經常使用移動電話、高檔電器、機動車輛等高消費物品的;家庭電話月費用達到城市低保標準50%以上的。
(5)投資有價證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飼養觀賞性名貴寵物的;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7)安排子女自費擇校就讀或出國留學的。
(8)符合就業條件而無正當理由,一年內兩次拒絕有關部門介紹就業或技能培訓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
(9)有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違法收養兒童的。
(10)群眾反映強烈、經城鄉居民代表會議或職工代表會議民主評議不應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員核查的;連續3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
(12)區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三)保障內容:
1.依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對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予以保障,并根據低保對象的不同種類實行分類施保和管理:
(1)對重點保障類(A類)(包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和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的居民;百歲以上的老年人和無工作的建國前老黨員)實施足額救助,實行一年審批制。
(2)對特殊保障類(B類)(包括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盲人和其他殘疾類別的一、二級人員;患大病且常年住院醫療費支出萬元以上的人員;享受撫恤定期補助的優撫對象,如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在鄉傷殘人、在鄉復員軍人;單親家庭尚無就業或無穩定收入的人員和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且贍養人沒有贍養能力的人員)應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差額補齊,實行半年審批制。
(3)對基本保障類(C類)(主要指家庭成員有就業能力,但生活存在暫時困難或家庭困難程度相對較小的人員)進行低標準救助,實行一季度審批制,促使其早日就業。
2.在七賢、白馬山兩個辦事處和十六里河、黨家莊兩個鎮全面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保障范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年每人900元。隨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價指數變化情況和區財力的增長,對農村低保標準適當進行調整,形成農村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
(四)工作程序:
1.由居民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委會(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家庭在職人員的工作證明和其它能證明各家庭成員屬性的相關資料。
(1)在職職工要有所在單位提供的各項工資、獎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證明;
(2)離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要有原單位和勞動部門及失業保險管理機構提供的保障性、補償性和救濟性收入的證明。申請人要如實提供其它合法勞動收入、家庭隱性收入及其它收入的證明。
(3)因病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出具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其中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證,特困下崗職工出具經過年審核實的特困證,家庭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的,還要有接受贍養、扶養、撫養金的證明。
2.經所在城鄉居委會(村委會)初審并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暨審批表》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暨審批表》報所在街道辦事處(鎮)審核。街道辦事處(鎮)審核無誤后報區民政局審批;對符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由城鄉居委會(村委會)在轄區內張榜公布;申請人憑低保證,自下月起到所在街道辦事處(鎮)社會事務受理中心領取低保金。
(五)資金來源和管理:按上級政策規定,所需資金由市、區、鎮三級財政相應負擔,低保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六)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就業辦、區總工會、區婦聯、區殘聯、各辦(鎮)。
二、城區“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辦法
(一)供養對象:城區“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
(二)范圍界定:對居住在我區且有我區城區戶口的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均列為“三無”對象范圍;對在我區農村居住且有我區戶口,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均納入“五保”供養范圍。
(三)供養內容:
1.將城區“三無”對象全部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愿意到市社會福利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的,由本人或親屬向所在街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申請,街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向區民政局申報,經市社會福利院、精神病院審核批準予以收養。
2.將農村“五保”對象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孤兒保教)”的“五保”供養政策,確保“五保”對象的生活不低于當地群眾平均生活水平。“五保”供養分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形式。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
3.在保障他們基本生活的基礎上,通過臨時救濟、慈善救助等多種渠道,解決他們的就醫問題,每年安排對他們進行走訪慰問,為他們提供切實有效的幫助。同時加大對農村敬老院建設的投入,改善其基礎設施,提高集中供養率。
(四)資金來源和管理:所需資金由區、鎮兩級財政負擔,供養資金納入社會保障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五)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慈善總會、區殘聯、各辦(鎮)。
三、城鄉特困群眾醫療救助辦法
(一)救助對象:全區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保障對象(包括殘疾人、孤寡老人、孤兒)、城市“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
(二)范圍界定:
1.患普通疾病的救助對象,要求給予醫療收費減免優惠的,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區低保定點醫院看病時,救助對象須持本人最低生活保障證(“五保”證或“三無”對象證)、本人門診病歷和身份證;
(2)在區指定城鄉衛生服務機構就醫問診時,須持區衛生局發放給本人的《愛心醫療救助卡》。
2.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對象,申請醫療救助的,須符合以下規定:
(1)必須在區指定醫院就醫;確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2)所患重大疾病必須系經有關醫療部門認定的,包括:
①慢性腎衰竭(尿毒癥)并進行定期血透、腹透的;
②惡性腫瘤或再生障礙性貧血;
③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發癥;
④經市政府公布需救助的其它重癥疾病。
(3)其醫療費用必須系發生在實施救助的當年度內,并應剔除下列費用:
①醫療單位按規定減免的費用;
②救助對象所在單位為其報銷的醫療費用;
③參加各種商業保險賠付的各種醫療保險金;
④職工單位或相關部門補助的費用;
⑤社會各界互助幫扶給予救助的資金、捐款。
3.對因打架斗毆、交通事故、服毒自殺、酗酒傷害、器官移植、鑲牙配鏡、自購藥品、救護車費、整容矯形和康復訓練等產生醫療費用的情況不予救助。
(三)救助內容:采取減免醫療收費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相結合的方式,按不同對象、不同標準實施救助。
1.患有普通疾病的城區低保對象和“三無”對象,持規定有效證件到區低保定點醫院看病,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免收門診普通掛號費、病歷工本費及門診診療費,教授門診掛號費減免50%;
(2)大型醫療設備檢查費(大型醫療設備檢查項目以《*省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為準)減免25%;
(3)常規化驗、檢查費減免25%;
(4)手術費、護理費、住院床位費、一般治療處置減免20%。
(5)對上述費用,由定點醫院按規定予以減免;其它費用,病患者自理。
2.患有普通疾病的城區低保對象,持《愛心醫療救助卡》在指定城鄉醫療服務機構就醫問診,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免掛號費、出診費、診療費;
(2)各種治療費、輔助檢查(X線、心電圖、B超、化驗)費減免20%;
(3)藥費減免15%;
(4)對上述費用,由定點城鄉衛生服務機構按規定隨時予以減免;其它費用,病患者自理。
3.對患有重大疾病的城區低保對象和“三無”對象在市、區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費用,經審核后,按當年個人實際負擔的醫療費金額,給予不同救助:
(1)個人負擔金額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按25%救助;
(2)個人負擔金額在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按35%救助;
(3)個人負擔金額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按40%救助;
(4)個人負擔金額10000元以上的,按全年救助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救助。
4.對農村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的醫療救助:
對農村低保、“五保”對象患有重大疾病、個人承擔醫療費用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實施大病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為:
①個人承擔金額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按20%救助;
②個人承擔金額1000以上至5000元的,按30%救助;
③個人承擔金額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按35%救助;
④個人承擔金額10000元以上的,按全年累計不超過5000元救助。
5.對重大疾病醫療費個人負擔金額超過50000元的城鄉特困醫療救助對象,由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給予專項救助,符合殘疾人救助條件的,視情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0元的救助。
(四)救助程序:
1.城區低保對象申請辦理《愛心醫療救助卡》程序:
(1)由其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資料,報所在街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
(2)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調查核實,并在本城鄉公示后,由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區衛生部門審批。
2.城鄉特困群眾申請重大疾病救助程序:
(1)由其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委會(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五保”證或“三無”對象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診病歷、醫療費清單等相關資料;
(2)經城鄉居委會(村委會)調查核實,上報所在街道(鎮)城鄉事務受理中心,并由申請人戶主代為填寫《*市城鄉特困群眾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在本城鄉內公示后,經街道辦事處(鎮)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區民政部門審批。
(3)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每年5月份集中進行一次,相關醫療費用減免優惠可按規定隨時辦理、落實。
(五)資金來源和管理: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區殘聯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區醫療救助協調工作組,由區衛生局牽頭,負責醫療救助基金的統籌、使用和監督管理。其中,對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費用由區民政局負責安排支出;個人負擔醫療費超過50000元的大額醫療救助費用,由區慈善總會與區紅十字會負責安排支出;對指定的區低保定點醫院、城鄉衛生服務機構的低保救助資金補償,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確定支出。
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六)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區殘聯、各辦(鎮)。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救助辦法
(一)救助對象:
1.區教育局管轄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及公辦職業中專學生中面臨失學或中斷學習者。
2.轄區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普通高中及大專以上在讀困難學生。
(二)范圍界定:
1.義務教育階段及公辦職業中專學生:國家法令規定的撫恤、優撫對象的子女(如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父母雙亡且無其他有經濟能力的直系親屬資助的學生(由監護人提供由區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肢體殘疾、盲聾啞和弱智的學生(由家長提供指定醫院出具的鑒定材料及區殘聯出具的殘疾證);父母失業或下崗且無主要經濟來源的學生(提供工會頒發的《特困職工優待證》或民政部門頒發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無主要經濟來源、無承擔子女就學費用能力的單親家庭中的子女〔提供區民政部門和辦(鎮)提供的證明〕;父母患嚴重疾病,久治不愈,負債較多家庭的子女(提供區級以上醫院的治療費收據及有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提供其暫住地街道辦事處(鎮)及務工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
2.轄區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普通高中及大專以上在讀困難學生(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三)救助內容:
1.對義務教育階段及公辦職業中專學生的救助,由區教育局采取減免和救助相結合的方式,除執行教育部門有關費用減免政策外,對區屬中小學受助學生每學年救助150元,對公辦職業中專受助學生每學年救助400元。
2.區民政局對本轄區內低保家庭中面臨失學或中斷學習的普通高中、中專學生每學年救助400元、大專以上的學生每學年救助1000元。
(四)救助程序:
1.對義務教育階段及公辦職業中專貧困學生的救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報學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審核并簽署意見,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所在學校復核。各學校將復核確認的貧困學生名單報區教育局審批。區教育局按照受助學生實際情況,每年將救助資金撥付貧困學生所在學校,發放給受助學生。自學生入學起至學業完成,每年救助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為集中救助時間。
2.對轄區內低保家庭中的普通高中及大專以上學生的救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審核并簽署意見,經所在街道(鎮)城鄉事務受理中心復核,返回居委會(村委會)張榜公示后,由城鄉事務受理中心報區民政局審批。財政部門將助學資金撥付城鄉事務受理中心,發放給受助學生。
3.涉及“春蕾計劃”的貧困女童的救助,由區婦聯與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協調實施,避免重復救助或遺漏。
(五)資金來源和管理:
1.對義務教育階段及公辦職業中專學生的救助資金,采取財政專項撥款、部門資助和社會捐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籌集。包括區財政每年撥付的“陽光助學行動”資金,團市委每年撥付的“農民工子女”助學款,市、區教育工會撥付的“愛心助學”捐款,以及經區教育局、學校引介,采取“結對子”等形式募集的社會捐資助學款。區教育局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每學年開學初,公布上年度救助貧困學生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2.轄區內低保家庭中普通高中及大專以上學生的救助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市、區財政1:1的比例)籌集,由民政部門根據本年度實際發放情況編報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根據計劃足額預算列支,資金使用要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檢查、審計和社會監督。
(六)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婦聯、區財政局、各辦(鎮)。
五、農村家庭中小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
(一)減免對象:我區“兩鎮兩辦”范圍內的農村中小學學生。
(二)范圍界定:具有我區“兩鎮兩辦”(十六里河鎮、黨家莊鎮、七賢街道辦事處、白馬山街道辦事處)轄區常住戶口,且在“兩鎮兩辦”轄區內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在校中小學生。
已列入城市低保政策待遇的村居中的學生不在此減免范圍。
(三)減免內容:對界定范圍內的在校學生,全部減免其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雜費。
(四)減免程序:由區教育局嚴格按照減免范圍界定,逐一核實在校生情況,編制減免計劃,報區委批準。
從今年新學年開始,對屬減免范圍內的學生減免其新學年全部學雜費。
(五)資金來源:區、鎮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列支。
(六)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相關派出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十六里河鎮、黨家莊鎮、七賢街道辦事處、白馬山街道辦事處。
六、低保家庭廉租住房救助辦法
(一)救助對象:我區轄區內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特困戶。
(二)范圍界定:依照《*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或者租金核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
2.無房、擁有私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低于6平方米。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三)救助內容:對符合上述范圍界定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條件的家庭,其在市場上租賃住房后,政府按每人每月9.2元/平方米的標準,就其所租住房面積與廉租住房保障標準面積(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的差額部分給該家庭計發租金補貼。即:家庭月租金補貼=租金補貼標準×(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積或者個人私有住房面積)。對已承租公有住房的雙困難家庭,將租金核減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8元。
(四)救助程序:
1.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區低保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或者租金核減的,應當持現住房證件或者無房證明、身份證、戶籍證明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證,向區房管局提出書面申請。
2.對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由區房管局會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并在申請人所在單位內予以公示。
3.對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由區房管局會同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并在街道辦事處予以公示。
4.公示期為10日,公示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管局自公示期滿之日起5日內報市房產管理部門核準。
5.經核準享受廉租住房補貼或者租金核減的,可持租房合同、市房產管理部門的核準意見,到區房管局領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或者到承租房的產權單位核減廉租住房租金。不予核準的,由區房管局向申請人轉送市房產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及書面說明。
6.對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確認發放或核減均實行每年一核辦。
(五)資金來源和管理:按市有關文件規定,全部由市級財政承擔。
(六)工作管理和監督:
1.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區房管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
2.區房管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并依據復核結果及時調整廉租住房待遇。
3.對不如實申報狀況,騙取廉租住房補貼和租金核減的,上級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或者補交核減的租金,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過享受廉租住房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待遇。
4.房產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辦理廉租住房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七)責任部門:區房管局、區民政局、各城區街道辦事處。
七、殘疾人專項救助辦法
(一)救助對象:我區轄區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
(二)救助內容:
1.由區殘聯對享受低保的殘疾人每年給予價值120元的生活救助;按照“百戶安居”工程要求,對城區低保殘疾人家庭危房修建每戶一次性給予3000元補助,對農村低保殘疾人家庭危房修建每戶一次性給予3000~10000元補助。
2.對轄區內殘疾人低保家庭的子女就學或普通低保家庭中的殘疾學生,按照義務教育階段每學年*元、普通高中、中專每學年600元、大專每學年*0元、本科每學年2500元和研究生每學年3000元的標準,每年定期集中發放一次助學金;低保家庭殘疾人發生重大疾病、年累計醫療費支出超過10000元的,可向區殘聯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三)救助程序:對低保家庭殘疾人的生活補助、危房修建救助和大病醫療救助,以及對殘疾人低保家庭的子女就學和普通低保戶中的殘疾學生的助學救助,均由受助人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居委會(村委會)負責報所在辦(鎮)殘聯審核,上報區殘聯審批。
(四)資金來源和管理:殘疾人生活補助資金、殘疾人助學金、殘疾人大病醫療救助費用、危房修建資金由區殘聯在殘保金中列支。
(五)責任單位:區殘聯、區財政局、各辦(鎮)
八、困難職工專項救助
(一)救助對象:我區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難職工。
(二)范圍界定:持有我區《特困職工優待證》的在職職工。
(三)救助內容:
1.為我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與區總工會有隸屬關系的在職職工辦理《特困職工優待證》,對其子女考上大學本科的,當年度內一次性提供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為其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
2.對患重大疾病的特困職工,住院醫療費支出在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的,當年度一次性救助1000元;住院醫療費支出在15000元以下的,當年度一次性救助500元。
3.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具有轄區戶口的特困職工,依證按時發放水費補貼。
(三)救助程序:由受助職工本人持《特困職工優待證》、子女的大學本科入學通知書、近期病歷、所在基層工會開具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向區總工會提出申請,區總工會負責核查審批和實施救助。
(四)資金來源和管理:在區總工會幫扶經費中列支。
(五)責任單位:區總工會
九、農村救災救濟辦法
(一)救助對象:因旱災、洪澇災、風災、冰雹災、震災、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侵襲而遭受危害和損失的“兩鎮、兩辦”農村居民。
(二)災害核定:災害發生時,區、鎮(辦)兩級民政部門要及時查災、核災、報災、救災,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并在24小時內形成文字材料上報。災情達到特大、重大或中度自然災害時,給受災群眾及時發放救災款物,保證其基本生活。進行災后救濟時,根據受災群眾的損失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合理認定災民;對雖達不到低保條件,但因災造成家庭困難的貧困戶,及時納入災民救濟程序,一并給予救濟。
(三)救助內容:分救災援助和災后救濟兩項工作。
1.救災援助事項包括:
(1)在特大災、重災或中災發生后,根據災情緊急啟動相應等級的自然災害救助保障應急預案,迅速有效地組織各方力量,開展搶救、自救和互救,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蔓延,把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限度。
(2)在災害發生24小時內,保障受災群眾的吃飯、穿衣、飲用水、住房、醫療等救助措施到位,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主要措施有:
①通過投靠親友、借住公房和調運搭建帳篷等方式確保受災群眾有臨時住所;
②為受災群眾提供方便食品、糧食等,保證其有飯吃;
③為缺少衣被的受災群眾提供衣被,保障其溫暖;
④保證受災群眾有干凈的飲用水;
⑤保證有傷病的受災群眾得到及時醫療救治。
2.災后救濟事項包括:適時調查落實災情,有計劃、分階段地發放救災糧和生活補助費,妥善安排災民和困難群眾生產生活,積極幫助、指導和組織災民生產自救,互助互濟,恢復生產,重建家園。
(四)救助程序:救災援助按照相應等級應急預案進行。災后救濟由居民申請,村委會初評并公示,鎮政府(辦事處)審核上報,區民政部門審批。對認定為災民的發放災民救濟卡,災民憑救濟卡分階段、按標準領取救濟糧和生活補助款。
(五)物資來源與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自然災害援助救濟資金由市財政和區財政分級負擔,區財政應將政府預備金納入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充分利用現有的物資儲備系統,建立應急物資的調集、運輸與發放等工作規程。全面推行災民救濟卡制度,實行統一制卡、分段發放、糧款結合,實現災民救濟的陽光操作和規范領取。
(六)責任單位:區民政局、財政局、慈善總會、紅十字會、有關鎮(辦)。
十、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辦法
(一)救助對象:居住在我區且具有我區常住戶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由民政局認定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生活仍較為困難的城鄉居民。
(二)范圍界定:臨時救助是針對救助對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發性、特殊性困難,為維持其基本生活提供的救助。具體救助情形有:
1.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出現暫時較大困難,在給予醫療費減免、補助等救助后,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人員;
3.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救助內容:由區民政局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救助金額為500-3000元。
(四)救助程序:城鄉困難群眾申請臨時救助時,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委會(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報街道辦事處(鎮)城鄉事務受理中心,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調查核實后,報街道辦事處(鎮)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加蓋街道辦事處(鎮)行政公章,報區民政局審批。由街道辦事處(鎮)城鄉事務受理中心統一安排走訪慰問救助。
對臨時救助申請實行隨到隨核辦。
(五)資金來源與管理: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所需資金主要由區財政負擔,區慈善總會建立的“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基金”輔助支持。
(六)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各辦(鎮)。
十一、城鄉困難群眾就業援助辦法
(一)援助對象:在本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就業困難群體和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二)援助方式:免費提供一次性職業技能培訓,優先提供就業崗位,助其實現再就業。積極開發城鄉就業崗位,引導困難群眾、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多渠道靈活就業。采取政府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4050”下崗失業人員,扶持殘疾人經營,按比例安置就業等。
(三)援助程序:申請就業援助時,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委會(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報街道辦事處(鎮)城鄉事務受理中心,經城鄉事務受理中心調查核實后,報街道辦事處(鎮)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加蓋街道辦事處(鎮)行政公章,報區勞動就業辦審批。
屬殘疾人救助對象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報所在辦(鎮)殘聯審核,報區殘聯審批。
區總工會按有關程序為下崗職工提供就業安置崗位。
(四)資金來源與管理:對城鄉困難群眾實施就業援助所需資金從區財政再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對殘疾人扶持就業所需資金從區殘聯殘保金中列支。
(五)責任單位: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就業辦、區殘聯、區總工會、區財政局、各辦(鎮)。
十二、城鄉困難群眾法律援助辦法
(一)援助對象: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省《法律援助條例》相關規定,法律援助對象包括: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而無其他收入的人員;
2.經濟困難的優撫對象;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收養人員;
3.農村“五保戶”;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人員;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獲得法律援助的人員;
5.因其經濟困難而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可以受理的人員。
(二)范圍界定: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對所需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事項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三)援助內容:根據*省《法律援助條例》相關規定,法律援助采取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刑事辯護和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證證明等形式。以上法律援助均由法律援助中心無償提供。
(四)援助程序:
1.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相關規定,按不同申請援助事項分別向相應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當事人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5)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申請法律援助的應提交下列證件、證明:
(1)戶口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權的證明;
(2)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業保險金的有效證件或者街道辦事處(鎮)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案件材料。
(五)資金來源和管理:為城鄉困難群眾無償提供法律援助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并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六)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辦(鎮)。
十三、社會捐助和城鄉互助辦法
(一)工作內容:
1.開展“慈心一日捐”等經常性的社會捐助活動,最大程度地整合社會幫扶資源。
2.利用各街道辦事處(鎮)和城鄉居委會(村委會)設立的經常性社會捐助站(點),隨時接收社會各界捐贈的款物,作為臨時救濟補充。
3.建立基層慈善協會和“愛心慈善超市”,各城鄉居委會(村委會)設慈善聯絡員,保證捐贈渠道暢通。
一、摸底調查對象
各鄉鎮轄區內具有本地戶籍的符合國家殘疾人評定標準的城鄉各類殘疾人。
二、摸底調查主要內容
此次摸底調查主要了解殘疾人的基本狀況、社會保障情況、公共服務情況和需求情況。基本狀況具體包括姓名、性別、戶別、年人均收入狀況、年齡段、婚姻狀況、文化程度、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特殊情況等10項內容;社會保障情況具體包括生活來源、住房情況、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他保險等6項內容;公共服務情況具體包括康復服務、輔具適配、職業培訓、就業形式、增收項目、托養服務、文體活動、法律援助與服務等8項內容;需求情況具體列了19個方面。
三、摸底調查時間
月中旬開始,月底結束。
20日前,各鄉鎮向縣殘聯匯總上報本鄉鎮《殘疾人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匯總表》。
25日前,縣殘聯向市殘聯匯總上報本縣《殘疾人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匯總表》。
四、摸底調查方法
1.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縣殘聯具體組織實施。各鄉鎮按照表格式樣自行印制表格,印制份數及留底份數自行確定。
2.縣殘聯對鄉鎮摸底調查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統一調查口徑和標準要求。各鄉鎮摸底調查人員對本轄區殘疾人逐戶摸底調查,并按照《殘疾人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填表說明》(附件3)要求,逐人填寫《殘疾人基本情況入戶調查登記表》。
3.入戶摸底調查登記結束后,各鄉鎮組織人員,對本轄區《殘疾人基本情況入戶調查登記表》內容進行匯總,并填寫上報《殘疾人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匯總表》。縣殘聯在規定時間內匯總上報《殘疾人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匯總表》,最后經省殘聯匯總,形成全省殘疾人基本情況數據。
五、摸底調查要求
1.全面了解殘疾人基本情況是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對于組織實施“十二五”殘疾人重點工作和項目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搞好督促檢查,確保摸底調查工作的進度和質量。
2.縣殘聯要把這次摸底調查作為密切聯系殘疾人、了解殘疾人基本需求、鍛煉干部和推動工作的重要措施來抓,集中力量,統籌安排,全力以赴,確保摸底調查工作順利進行,力求做到鄉鎮不漏村(社區)、村(社區)不漏戶、戶不漏人。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殘聯的指導下,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__*區殘疾人事業緊緊依托__*經濟和社會發展,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得到了較快發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解困等工作成效顯著,殘疾人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殘疾人文體活動日趨活躍,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活動的環境明顯改善,社會地位不斷提高,全社會關注、支持殘疾人事業的輿論氛圍日益濃厚。
一、主要成就:
——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推進殘疾人就業。按照市政府第__號、區府(20__)__*號和(20__)__號文件精神,以擴大殘疾人就業渠道和提升殘疾人就業層次為重點,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結合的就業方式,鼓勵、扶持殘疾人個體開業和非正規就業,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推進殘疾人就業。20__年起在農村地區創建殘疾人扶貧基地,以“基地輻射型”的模式,推動農村殘疾人就業。目前全區區級扶貧基地__個,鎮級扶貧基地__個,實施扶貧貸款__*萬元,累計投入____萬元,安置__*名殘疾人就業。20__年,依托市政府 “社區殘疾人工作助理員”萬人就業項目,先后公開招聘__*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為殘疾人工作助理員,使一批協保、長期待崗、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大齡殘疾人實現了非正規就業。到20__年底,全區在就業年齡段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__*人,就業率達__*%,其中在福利企業集中就業__*人,各類企事業單位分散安置就業__*人,自謀職業、非正規就業__*人。應屆畢業殘疾大學生做到當年畢業,當年安置。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本實現全覆蓋。推進殘疾職工社會基本保障工作,為__名未繳納社會保險的城鎮殘疾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并一次性補繳社會保險費__*萬元,使城鎮殘疾職工達到了應保盡保。20__年,推進市政府實事項目—農村殘疾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工作,投入資金__*萬元,____*人次殘疾人受益。截至20__年,全區就業年齡段參加社會保障殘疾人__*名,其中城保__*人,鎮保__*人,農保__*人,重殘無業__*人,保障率100%。全區__*人享受重殘無業最低生活保障,____人參加重殘無業養老補助,共支出經費____*萬元。為____人次因患大病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實施了一次性醫療費補助,為全區__*名城鎮重殘無業人員辦理了基本醫療保障,為重殘無業人員發放慈善醫療卡____張,共計____元。組織開展“7259”幫老助殘服務,有__*名志愿者為____戶“老養殘”家庭及單身重殘人員提供日常生活服務。
——殘疾人助學、教育、培訓全面展開。實施扶殘助學“春雨行動”,共有____人次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獲得入學補貼,扶助金額____萬元。區特殊教育中心指導各學校開展特殊教學、聾兒語訓、腦癱訓練、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等教育活動,確保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每年依托培訓機構,舉辦電腦、插花等各種類型的技能培訓班____ 期,共有____人次參加了培訓,____名殘疾人獲得了資格證書。
——殘疾人康復工作扎實推進。圍繞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不斷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建立了區、鎮、村三級康復工作網絡。____年成立了區殘疾人康復指導____、20__年依托區____醫院成立了____區殘疾人康復中心,各基層殘聯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了殘疾人康復站,每個街、鎮(園區)的中心村建立了____個康復點,形成了區級“一辦二中心”、街鎮“一站三點”的康復工作新格局。 十 年來,有____次殘疾人享受了康復服務,其中送服務上門____人次,白內障復明____人,低視力康復____人,肢體矯治手術____人,聾兒語訓____人,安裝假肢、矯形器____人,安裝人工耳蝸____人,智殘兒童家庭康復訓練____人,肢殘者系統康復訓練____人,腦癱兒童康復訓練____人,健康體檢____人,配發助聽器____人,免費配發殘疾人用品用具____件,殘疾車年檢率、復原率均達到100%。依托市政府實事項目,有2
47名重殘無業人員和78名殘疾兒童分別實施養護服務及康復訓練補貼,有____名聽力言語障礙者享受手機信息無障礙溝通服務。
——殘疾人文體活動蓬勃開展。每年圍繞“全國助殘日”和“____助殘周”主題精心組織形式多樣的活動,向全社會宣傳殘疾人事業,在全社會營造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氛。組織殘疾人參加市殘聯的攝影、演講、書畫、文藝匯演等比賽,組織開展“____建設”杯殘疾人工作有獎征文活動。廣泛組織開展殘疾人文藝活動并參加市、區、鎮各類演出,在____市殘疾人文藝匯演中獲得三等獎,____街道____居委會的____樂隊經常深入社區演出。組團參加市第六屆殘運會、市第六屆特奧會,____4名運動員在全國第六屆殘運會取得了3金4銀2銅的好成績。20__年成功舉辦區第一屆特奧會、20__年組團參加區第三屆運動會特奧項目比賽。各鎮、街道、園區廣泛開展了爭創“市級特奧運動示范社區”活動,分別舉辦了社區特奧會,擴大了特奧運動的影響力和知曉度。
20__年我區承辦了特奧會上海國際邀請賽____和____球兩項賽事,有____名服務人員和志愿者參與接待了來自11個國家和地區的特奧技術官員、領隊、教練和智障運動員____人。____鎮、____鎮和____鎮的26名智障運動員分別參加了____、____球和重癥運動項目的比賽。
20__年10月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在上海召開。____區作為20__年世界特奧會的____球和____球兩個比賽項目的舉辦地,圓滿完成了接待____個國家(地區)的113支代表隊1763名運動員、教練員和239名裁判員的比賽任務,還圓滿完成了11個國家和地區的____名外國代表團成員和____名中國國家隊的社區接待任務。____區2名高爾夫球特奧運動員獲得了一金一銀的成績,其中____打出了____洞的好成績,創造了特奧史上的奇跡,為____、上海、中國爭了光。
——無障礙設施建設穩步實施。20__年成立了區無障礙設施建設督導大隊,完善督導工作網絡,并協助區建委等部門對圖書館、大型商場、醫院、公園、體育場館、賓館及道路等公共場所以及為____戶殘疾人家庭的無障礙設施進行了改造,20__年獲得了“上海市無障礙設施建設示范區”的稱號。
——殘疾人工作網絡日益健全。區、鎮兩級殘聯網絡,村(居)殘疾人協會組織、區殘疾人專門協會等殘疾人組織網絡在殘疾人工作中發揮作用。各基層協會整合社區資源,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領域,豐富工作內容,切實解決殘疾人的實際困難。社區助殘員充分發揮服務功能,為殘疾人提供就近、方便的服務。5個專門協會結合本協會特點開展了讀書會、走訪慰問、法律知識講座、外出觀光等豐富多彩的活動,切實豐富了殘疾人的業余文化生活。
——“陽光之家”“陽光工場”工作逐步完善。“陽光之家”作為20__年的市府實事項目,三年多來,在政府的關心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全區已建立“陽光之家”____家,吸納了16—35歲____名智障人士參加簡單勞動、康復訓練、特奧活動、技能培訓等活動,使學員的生活自理能力、簡單勞動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有了明顯提高,為智障人士家庭解決了后顧之憂。
20__年根據市殘聯要求,完善了____家“陽光之家”的硬件軟件建設,創辦____家吸納35歲以上智障人士參加技能培訓和勞動的“陽光工場”,并為“陽光之家”、“陽光工場”添置設備,使其功能更完善、環境更優美,成為智障人士之“家”。
為豐富學員們的業余生活,20__年舉辦了“陽光之家”歌詠比賽,20__年舉行了“愛心傳遞—迎特奧智障人士文藝匯演”。____街道“陽光之家”表演的“____”在上海市智障人士藝術匯演中獲得一等獎。特奧會期間,____鎮、____街道“陽光之家”接待外國特奧代表團,____家“陽光之家”專門制作了____件特奧小禮品,贈送給中外特奧運動員。
我區“陽光之家”、“陽光工場”的建設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他們為“陽光之家”、“陽光工場”捐款捐物,提供加工產品,大學生志愿者與“陽光之家”簽訂助學協議,與學員開展互動游戲,為智障人士奉獻愛心。
三年來,我區“陽光之家”共接待中殘聯、市殘聯、外省市殘聯、特奧代表團、兄弟區縣殘聯46批610人次的參觀和調研。20__年我區被市府殘工委授予上海市“智障人士陽光行動”優秀單位的榮譽稱號。20__年被市殘聯授予上海市“陽光之家實事項目”優秀示范獎的榮譽稱號。
二、今后發展方向
____殘疾人工作將以上海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為抓手,全面落實《上海市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總體實施方案》的各項目標任務,進一步推動我區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殘疾人就業社會保障
貫徹《殘疾人就業條例》,依法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分散就業,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自謀就業和自愿組織起來就業,鼓勵社會各界創辦福利企業,穩定殘疾人集中就業,力爭保持全區有就業愿望、有就業能力、在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就業率達到____%。按照“應保盡保”的要求,使全區殘疾人的各類社會保障政策覆蓋面保持在100%。
——殘疾人教育工作
區鎮兩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切實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體系,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健全兒童少年同等水平。發展學前特殊教育 ,鼓勵和幫助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中及以上的高學歷教育,廣泛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完善幫殘助學機制。
——殘疾人康復工作
殘疾人康復體系進一步完善,服務內容進一步拓展,使各類殘疾人基本得到個性化的康復服務與訓練,逐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
——殘疾人文化體育工作
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各類文化體育機構為殘疾人提供服務,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規劃設計和新建項目的管理,有計劃對原有建筑物、道路的無障礙設施實施改造。開 展無障礙進社區、進家庭、進農村工作,為有需求的殘疾人免費安裝無障礙設施。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無障礙的意識。
——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
制定、完善和落實各項法規政策和扶殘規定,健全殘疾人法律援助維權工作網絡,依法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殘疾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