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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都會對法律概念作出不同的界定,這些界定之間只是角度不一樣—“橫看成嶺側成峰”,沒有絕對的對錯之分。但是,不同的界定對不同社會的適應和產生的影響是不一樣的。
我們傳統的法律概念是根據馬克思的階級理論作出的,即法律就是一個階級統治另外一個階級的工具。這個概念(以下稱為法律的階級概念)從階級角度分析,無疑有其合理性,但是法律的階級概念也有其局限性和明顯的缺陷。結合我國社會發展狀況來說,法律的階級概念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更不利于法治社會的建設。因為:
首先,法律除了階級性的特點以外,還有公共性特點,階級概念并不能完整的概括法律的特征;
其次,法律的階級概念,需要對社會進行階級劃分。那么當前的社會,誰是統治階級?誰是被統治階級?法律的階級概念,在意識上使大多數的國民感覺自己是被統治階級(總是要找出一個對應的定位,不可能成統治階級,只能自我定位到被統治階級了,并且被統治階級總是占大多數的),自我定位為被統治階級的大多數人來說,對法律的態度就是抵觸、規避,而不是遵守和積極建設(按照階級統治工具理論,被統治階級就不需要遵守法律,甚至有權違反、法律,因為按照人的基本人權,每個人都有反抗壓迫和奴役的權力)。而法治社會是需要每一個國民積極參與,如果部分進行法治建設,大部分反對、抵觸,那么建設就不如破壞了。相對的要樹立一個對應的統治階級,那么從事社會管理的政府及其官員就被歸入到統治階級。在意識上被定位和自我定位為統治階級的人來說,法律的階級概念會使他們會覺得法律就是管普通老百姓的,他們可以逾越于法律之外,法律是實現其對社會統治的工具,他們正是工具的使用者,出現特權思想。甚至發展到認為公權力私有,進行權力尋租,導致腐敗的加劇。這種機械的、意識形態的社會分類會加劇政府和老百姓之間的對立和不信任感。
再次,法律的階級概念,會使大多數人游離于法治軌道之外。他們認為,建設法治社會是政府的事情,與我無關。最終使建設法治社會成了一句動聽的空話。
那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或者說按照社會的現狀,如何界定法律的概念更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呢。我認為應當將法律界定為“國民的誓約”,即國民(國家)為了和平相處和發展需要就相處和發展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達成的合約和承諾(以下稱為誓約法律概念)。實質來說,法律就是利益的分配機制,規定如何分配和運用社會資源、利益。那么誓約法律概念如何解決階級法律概念所產生的問題呢?
誓約法律概念在建設法治社會中有什么優勢?
首先,誓約法律概念有利于鼓勵國民積極參與立法活動。因為法律是社會資源的分配機制,就社會資源如何分配進行的約定,所以它涉及到每個人自身的利益,需要每個人自己參與。定性為誓約,首先要求國民就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協商約定,協商就需要參加,將立法活動當成國民自己的事情。建立立法與國民利益息息相關之共識。
其次,誓約法律概念有利于樹立法律的平等觀念。在誓約的建立(簽訂)過程中,有利于體現和落實平等觀念和意識,因為契約的基礎是平等,而不是特權,特權就不能進行協商。同樣,通過廣泛的參與、協商,立法不再是少數人的特權,避免法律成為少數人掠奪的霸占社會資源的工具,最大限度的實現法律的正義。
再次,誓約法律概念有利于法律的推廣執行。對自己參與協商(委托他人代為參與協商)而制定的法律,就是一種誓約,遵守自己的誓約不僅是一種法律義務,更是一種道德要求,實現法律和道德的有機結合。
關鍵詞:法律信仰;和諧社會;法治;當代意義
法治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而法律信仰作為現代法治精神的內核,是構建和諧法治社會的觀念基礎。法律信仰的形成和發展是一個自然歷史的過程, 同時又是人們有意識地選擇和培育的結果。中國的現代化建設需要法治,構建和諧社會也需要有和諧的法治,而法律信仰所體現的正是社會成員對法律的一種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狀態,這就更能突顯其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
1 什么是法律信仰
信仰一詞在《辭海》中是這樣被解釋的:“對某種宗教,或對某種主義極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為行動準則,” 法律信仰是指基于主體通過對法 律現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內心對法律價值的認同,對法律的堅定信念和尊重,是公眾自覺的守法的升華。我們可以用這么一個公式來演示服從法律與信仰法律的關系:認同法律、服從法律、信仰法律。即公眾在對法律價值作出認同之后就會去服從法律,在這一過程中法律又滿足了主體內心的需要從而在主體內心中產生了對法律的信仰,相應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會促使主體更加自覺得服從法律,愛護法律,恰如伯爾曼所言:“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強制力的時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統治者無須處處都依賴警察……總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傳統,這種傳統又根植于一種深切而熱烈的信念之中。”因此,服從法律與法律信仰的耦合,就存在于這種排除外力強制的主體內心自覺的對法律的認同感,歸屬感和依賴感之中。
2 中國法律信仰缺失的緣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立法機關以“驚人的速度頒行了一大批法規” 這種“快速推進”型的立法實踐不僅標志著“無法可依”時代的終結,更意味著中國法治化的“硬件”設施——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雛型的形成。但與此同時,對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法律情感及對法律的信仰的培養卻被忽視了,從而不可避免地拉大了本己存在的法治的物質,制度、技術成分與法治的意識,觀念、價值成分之間的距離。這種距離是由各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從法理上看,法律自古至今都有工具化作用,不管對法律如何美言,法律都表現為對社會生活控制的一面。法律是理性化選擇的結果,是理性化的規則,是對世俗生活的秩序化安排,現實生活的冷酷處理。詩意般的人生無法通過信仰法律來實現。法律追求的確定性、具體性,是歷史與理性的結果,是日常的俗世生活的踐行。法律不具有超越時空性、超驗性、彼岸性的特點。信仰恰恰是某種意義上理性的拒絕,超驗的情感依附。法律從其價值上來講,法律的正當性無法自我證明,也就是法律的善惡、法律的正當性不在法律其自身,而在法律之外的諸如正義等依據,但正義等判斷性依據也無法在一個社會或民族國家內部達成“正義”共識,無法獲得普遍的認同,也無法為所有的人們信仰。
其次,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因素沒有使人們產生信仰法律的內在基因,相反倫理道德卻成為人們推崇的對象。中國傳統社會是建立在以宗法血緣為紐帶的家庭關系之上的,人們更習慣于在溫情脈脈的倫理道德面紗中生活,社會秩序游離于法律之外,靠血緣、親緣關系結成。如王亞南先生所釋:“在中國,一般的社會秩序不是靠法律來維持,于是人治與禮治便被宣揚來替代法治。”正因如此,人們更傾向于倫理親情,對倫理道德以外的企圖通過法律去協調人際關系的做法避而遠之,相伴而生的則是人們排斥法律,厭惡法律使得法律喪失了其應有的至上性與權威性。在這樣情形下對法的信仰便無從談起。
最后,受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舊的法律觀念的影響,封建帝制的皇權至上,宗法、特權觀念、專制觀念、權力至上等與現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產物,即長久的封建人治傳統的中國所構造的法律觀念,潛移默化地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在人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國這種傳統法律文化以皇權至上為特征的權力本位的價值體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確認并全力維護專制王權的絕對至上性。”這種權力本位的傳統法律文化深深地影響著現代人,人們在權力和法律面前總會出現權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認識,從而對法律失去信心和認同感,便不會自覺地尋找法律的保護,也更談不上對法律的尊重和信賴了。
3 如何構建當代法律信仰
中國是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因此,在構筑我們現代法律制度的時候,“不僅沒有溶入我們的歷史我們的經驗,反倒與我們固有的文化價值相悖,于是當我們不得不接受這套法律制度的時候,立刻就陷入到了不可能擺脫的精神困境里。一種本質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原則、制度如何能喚起我們樂于為之獻身信仰與激情,我們并不時失去了對法律的信仰,而是一開始就不能信仰這種法律。”[5]這就是擺在我們正在前行的現代法治道路上一塊亟待清理的絆腳石。培養法律信仰,構建和諧法治社會,任重道遠。
(1)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強化法治觀念,為樹立法律信仰創造條件。
法律信仰是一種境界,它以法律認知為前提,人們法律意識法治觀念的強化是法律信仰得以樹立的基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培養人們法律意識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國法治建設的一個特色,經過“四五”普法,人們的法治觀念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行政機關也逐步樹立了依法行政的觀念,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然是“路途遙遙”,因此,我們應該把法制宣傳教育堅持不懈地抓下去,真正從內心樹立起法律至上的信念,為樹立法律信仰創造條件。
(2)增強社會公眾的權利意識,重視社會主體的自我意識,這是培養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條件。社會公眾的權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一部沒有權利內容的法律就激發不了公眾對它的渴望。應該說公眾的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是一種互相推動的關系,權利意識的增強必然會導致社會公眾對法律的認同及法律所含的價值的褒揚,從而萌發了信仰的雛形;同樣,采取對法律信仰的認同和鼓勵也會引發起社會公眾對權利意識的重視。我們說權利意識的培養主要在于主體——-社會公眾的自我意識的蘇醒。
關鍵詞: 職業院校 法治教育 德育
一
近年來,大學生犯罪案件頻繁,人們對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更關注。職校生作為未來社會的重要實踐性人才群體,其是否具有法治意識,其法律素養如何,關乎社會法治化的進程,影響和諧社會能否構建。當前職業院校德育工作中的法治教育還存在一定的不足,法治教育狀況不容樂觀,憂慮有三。
(一)學生接受的法治教育缺失嚴重,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法治教育作為職業院校德育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歷來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在課程設置上,在整個職業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課程體系中,僅在《職業道德與法律基礎》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有個別章節的內容涉及法治教育,而且內容較為單薄,缺乏系統化。在實踐層面,設立法治教育研究室或專為學生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治輔導機構的院校寥寥無幾,甚至對學生已經觸犯法律的部分案例的分析,也將大部分成因歸結于心理問題和道德問題,強調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教育,而歸因于法治意識、法治教育缺失的較少,對學生進行法治教育也不夠切實。學生接受的學校法治教育僅僅局限于高等教育寥寥無幾的片段式的法律課程,沒有貫穿于學生成長的全過程,不利于法律意識的養成。
(二)對“法治教育”的理解存在偏差,法治教育流于表面。
學校德育,多把對法律方面的教育表述為“法制(rule by law)教育”,而不是“法治(rule of law)教育”,這是學校教育普遍存在的一個誤區。亞里士多德對“法治”的經典定義表述為:“已制訂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制訂得良好的法律。”而“法制”僅僅指現階段的國家各層級的法律法規制度的總匯。法制與法治既相互區別又存在密切聯系,主要表現在: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是人們活動的規范;法治則是以法制為基礎的社會狀態,沒有法制的法治是不存在的,但是有法制卻未必有法治,例如希特勒統治時代即有法制而無法治。其次,法制強調的是實在的規范與秩序;法治則是對法制的價值要求,它要求法律制度貫徹自由、平等、人權等,同時要求法制在程序上、形式上也應當是公正的。在學校教育中,長期將“法制”等同于“法治”,造成在德育課中僅僅簡要介紹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而并未完善地論及法治觀念;僅僅對學生進行守法教育,造成學生的片面理解,將法律簡單地等同于懲罰與負擔,而忽略法律本身維護公民權益的本質,沒有樹立起權利本位的意識,部分學生對侵權行為麻木,對違法行為冷漠。這顯然不符合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也不利于職業院校學生素質的提高。
(三)職業院校重職業教育,法治教育的力量相對薄弱。
我國職業院校的蓬勃發展時期是上世紀九十年代,職業院校的建校時間普遍短暫,學校德育既缺乏深厚的底蘊,又缺乏有針對性的研究。而且許多職業院校建校以后忙于學校的擴展和學生的就業,在重視學生專業素質的同時,將法治教育放在較為次要的地位。當前職業院校的法治教育主要途徑有二:一是德育課中“法律基礎”部分的課堂教學,二是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相關教育。同時,職業院校思政隊伍對法治教育的底蘊不足,政治理論課的授課教師多數主攻思政、哲學等專業,既缺乏法律方面的理論基礎,又缺乏法律方面的實踐經歷,很難準確把握對法治的理解,自然無法在教學中將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清晰完善地傳達給學生,從而導致教學過程中的照本宣讀,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深入理解法治。教學力量薄弱是導致教育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二
面對職業院校法治教育現狀,我認為應當從以下幾方面尋求對策。
(一)對法治教育進行系統規劃,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首先,應適當加大法治教育在德育體系與教學計劃中的比重,延長課時加大內容量,有條件的院校可以設立法治教育教研室、法律咨詢室,為全校學生開設專門的法治教育課程。同時,結合專業技能課程加強各個專業部門法的教學,使學生切實了解該專業的工作過程中所應當遵循的法律法規。
其次,加強法治實踐教育,一方面可以組織學生旁聽法庭庭審,從一些富有教育意義的案件中切實感受法律的威嚴與違法犯罪行為的后果,也可以邀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從業人員進行講座,聽取第一線的信息,了解我國的法律制度與法治現狀。另一方面可以在校內開展各類活動,如成立法學會,開展辯論賽、案例討論會、模擬法庭,引導學生觀看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等形式多樣的校園法治文化活動。馬克思說過,人們從事的活動,總是與自己的利益相關。把法治教育與學生所學專業結合起來,能使學生熟悉自己本行業的法規,提高處理行業糾紛的能力,從法律層面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后,提高班主任、輔導員素質,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在職業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班主任、輔導員的工作占有很大的比重,他們與學生的接觸最多也最為深入,如果能夠提高班主任、輔導員的法治教育能力,在解決學生紀律管理、人生引導、獎懲事項辦理、心理問題排解等工作的同時,恰當地輔之以法治教育,就可以使學校德育工作更為全面。學校還應該引進專門的法治教育從業教師,強化法治教育隊伍,因為專業的法律教師能夠準確把握法治的意義與法律發展的進程,保證法治教學的質量。
(二)把培養學生的法律信仰作為法治教育的核心。
職業院校法治教育要以培養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為重點,現實的情況是很多學生對法律缺乏信任。深層次的原因是受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君主”是國家政治生活中唯一受人崇拜和信仰的對象,“君主既可一言廢法,又可一言興法”,“權大于法”是不爭的事實,人們只希望有“明君”、“圣君”的統領,有“包青天”式的好官,而遠離法律。德主刑輔、特權思想、法律工具主義、恥訟等觀念根深蒂固,對當代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形成存在負面影響。另外,社會環境也會影響學生對法律的信任。當下我國社會轉型引起社會秩序的劇烈變化,社會上種種利益分配、法的實施存在不公等現象都會給學生造成負面的影響。
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中有句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法的信仰和社會領域其他各種信仰一樣需要人們有意識地培養,西賽羅在《論法律》中說,羅馬人自孩提時便受到如此教育:一個人要求助于正義,就去訴諸法律。因此對學生的法治教育就必須以樹立法律信仰為核心,使現代法治的精神――公平、民主、正義、效率等內化為青年學生的法律意識,樹立法律在青年學生心中的權威。傳統意義上的中國是一個法律意識淡薄的國度,提升公眾特別是青年學生法律意識的任務尤其艱巨。學校不是一個封閉的社會,對青年學生法律信仰的教育離不開全社會法律信仰的普及與社會環境的改善。
綜上所述,針對職業院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在加強法治教育的過程中,首先應從思想上重視起來,改進課程設置,增加法治實踐,強化師資隊伍建設,把培養學生的法律信仰放在核心位置,提高青年學生的法律素質,為祖國輸送一批又一批高素質的建設者,真正發揮職業院校在建立法治國家、振興中華民族的偉大歷史進程中的應有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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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適應新時期政法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客觀要求;
2、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確保政法工作社會主義方向的客觀需要;
3、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解決政法工作現實問題、建設高素質政法隊伍的客觀需要;
4、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需要;
5、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關于社會主義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觀念的總和,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原則的概括和反映,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髓和靈魂,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法治領域的基本指導思想。
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標要求
1、執法思想進一步端正;
2、執法能力進一步增強;
3、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
4、改革方向進一步明確;
6、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四、怎樣才能保證教育活動取得實效:
1、要把提高認識放在首位,切實增強學習的自覺性;
2、要堅持領導帶頭,充分發揮表率作用;
3、要緊密聯系實際,切實解決認識上和工作上存在的問題;
4、要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
5、要加強長效機制建設,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
五、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內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
2、樹立和維護法律的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必須首先維護憲法的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即執法和司法權威。
3、嚴格依法辦事:一切執法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所有執法結果都必須符合立法目的。必須做到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六、執法為民理念的現實意義:解決了政法工作“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的基本問題,確保了政法工作始終保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正確方向。
七、如何踐行執法為民的理念:
嚴格執法、求真務實;立足本職、當好公仆;端正態度、文明執法;執法為民、清正廉潔。
八、樹立公平正義理念的重要意義:
1、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
2、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方向;
3、公平正義是人民群眾對執法機關的強烈要求。
九、樹立公平正義理念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
1、樹立公平正義理念必須解決合理合法問題;
2、樹立公平正義理念必須解決平等對待問題;
3、樹立公平正義理念必須解決及時高效問題;
4、樹立公平正義理念必須解決程序公正問題。
十、樹立公平正義理念必須采取的有效措施:
堅持秉公執法,堅持高效執法,堅持規范執法,堅持廉潔執法。
十一、牢固樹立服務大局理念的重要意義:
1、確定了法治實踐和政法公正的方向;
2、要求政法部門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有大局和戰略思維能力;
3、成為檢驗法治實踐和政法工作成效的客觀標準。
十二、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
1、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必須解決把握方向的政治問題;
2、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必須解決維護大局的環境問題;
3、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必須解決改革創新的認識問題;
4、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必須解決政法隊伍的建設問題。
十三、牢固樹立服務大局理念必須采取的有效措施:
1、確立大局意識:打牢思想基礎、理想信念,澄清模糊認識。
2、擺正自身位置:局部利益要服從全黨全國的整體利益。
3、正確履行職責:努力創新提高工作質量,真抓實干體現工作效果。
十四、樹立黨的領導理念的重要意義:
1、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2、黨的領導是實現依法執政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障。
十五、樹立黨的領導理念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
1、樹立黨的領導理念必須解決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內在統一問題;
2、樹立黨的領導理念必須解決堅持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和執行國家法律的內在統一問題;
3、樹立黨的領導理念必須解決黨的領導和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內在統一問題;
4、樹立黨的領導理念必須解決對黨委政法委工作職能的認可問題。
十六、樹立黨的領導理念必須采取的有效措施:
規則是社會運行的基石,是社會有序運轉、人與人和諧共處的基本元素。政府和公民的規則意識、法律意識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個重要的基礎,就是培養全民的規則意識、法律意識。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法治保障的有序社會
法治,即法律主治,是一種貫徹法律至上,嚴格依法辦事的治國原則和方式。它要求整個國家以及社會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國家、治理社會,是憑靠法律這種公共權威的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權威,不是靠權力者的威嚴甚至特權,更不是靠親情。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樹立崇高的法制權威作為基本原則;法律是公民行為和政府活動的最終導向,是規制和裁決人的行為的最高標準和終極力量;每個社會成員都共同受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任何人或任何組織都無例外地受領法律的規束以及恩惠,其行為和活動都納入法制的軌道和范圍。因此,法治是社會調整擺脫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權,形成高度穩定有序的秩序與和諧狀態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進經濟、政治和文化和諧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法治保障的民主社會
法治關注的焦點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公共權力。現代法治內含民主,以政治民主性為其本質特征。其精髓和要義是把法律從作為國家和政府對社會的控制手段和統治工具變為人民在當家作主(實質上或形式上)的前提下以法來有效管理國家、約束政府權力(使其合理運用、不致濫用和腐敗),治理社會,從而使國家權力服從于社會公眾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權威從屬于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制權威。法治的政治民主性,反映了人類在構建有序化的社會組織和社會秩序的目標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獨立的共同要求,是社會趨向文明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所以康德認為“文明的社會組織是唯一的法治社會”,而這種社會組織的“文明”在于它的成員即公民具有憲法規定的自由、平等和人格獨立三種不可分割的法律屬性,生活在依據“普遍的、外在的和公共立法”所形成的法律權威和權力之下。和諧社會的一大標志是在社會決策方面形成多元化決策機制,這正是民主的具體實施和體現。多元化決策機制能否實施、實施的深度如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真正服務于人民,都取決于法治的實施效果。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法治保障的公正、公平、正義的社會
法治的基本特征還在于它的公正性、正義性、公平性。既包括立法公正(即制定出來的法律必須反映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也包括司法公正(其核心是審判公正);既要求實體正義(法律應當體現和維護社會正義和基本道德準則,對社會利益進行公平分配),又講求程序正義(在所有訴訟和非訴訟的糾紛解決過程和機制中均體現正義)。從具體內容和規則上看,第一,保證的規則,即切實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第二,機會平等的規則,即從總體上保證每個社會成員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發展機會;第三,按貢獻進行分配的規則,即根據每個社會成員的具體貢獻進行有差別的分配;第四,社會調劑的規則,即立足于社會的整體利益,對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社會成員不斷得到由發展所帶來的利益,進而使社會生活的質量不斷有所提高。
大學生法制教育是指對高等院校的非法學專業的大學生進行的法律基本知識的教育。而大學生法制教育與普通公民的法制教育相比,大學生更側重于理論教育,對于普通公民進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法律條文的教育,而對于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則不能簡單的進行法律條文教育,隨著其年齡的增長和知識的豐富,大學生不會像中小學生一樣簡單的服從家長和學校,而是對許多社會現象進行獨立的思考,他們不僅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不再是對法律單一的認識和接受,而是更多的探討和論證,法律為什么會這樣規定?會給我帶來什么?這些都成為大學生法制教育的特點。當然對于非法學專業學生而言,不可能學習所有的法律知識,而是要培養學生基本法律意識和獨立思考的能力,對于大學生如果想更多的了解某一門法律課程,則可以通過其自學能力得以解決,所以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心應該是提高法律意識和樹立法律信仰。
二、現代學校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地位
我們認為,現代學校法制教育對建立法治國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養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學校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根本環節,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主陣地,通過學校的系統的學習,使學生樹立基本的法律意識。
首先,現代學校法制教育是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法律信仰的基本途徑。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律的無限信服和崇拜,并以之為行為的最高準則。“一個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性要素”。正因為如此,伯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崇尚法治的一條真理。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認同和依歸,其實質是追求法律至上,只有法律信仰才可能守法。中國幾千年的專制傳統,卻沒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遺產,從以儒家文化為代表的傳統文化演繹下來的中國現代文化,不可避免的存在重人治輕法治的封建殘余,如果再不強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無從談起,法律信仰更是空中樓閣。現代教育的系統性、規模性和科學性有組織性等顯著特點,使現代學校法制教育在培育受教育者的法治信仰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通過學校的法制教育,向社會輸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社會成員,就能使整個社會逐漸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環境,為最實現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
其次,現代學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減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徑。青少年犯罪是我國當前最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從數量上看,青少年刑事犯罪逐年上升。總結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共同犯罪、結伙作案多,帶有“黑幫”性質的團伙犯罪亦有增加趨勢;突發性犯罪多,作案動機、目的比較單純,帶有一定的盲目性;嚴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較野蠻和兇殘,往往不計后果。這些很多都是因為青少年自身素質不高、抵御能力較差而導致的嚴重后果。一些青少年沒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游手好閑、好逸惡勞、無事生非加上法制觀念極其缺乏等,其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和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而學校利用其自身的優勢,根據青少年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有的放矢的施加法制教育,使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增強其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能夠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
三、大學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一)學校法制教育的欠缺使大學生缺乏正確的認知
現在很多高校重視科學教育而忽視人文教育,重視專業知識教育而忽視道德和法制教育。我國從1987年就在高校開設《法律基礎》課程,而后又于1998年設置“兩課”,以及后來的05年課改后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后面簡稱《基礎》),都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大多都流于形式。尤其05年課改以后,道德與法律結合,壓縮了原有的課程內容,并且很多老師原來要么是學德育的要么是學法律的,其上課也根據自己的專業能力將該課程上成單一的德育課或者法律課程,沒有起到應有地效果。另外一些高校內部本身存在不少問題。有些班主任或輔導員責任心不強,缺乏對學生必要地關心和了解,以至于學生不良行為的發展,甚至淪喪到違法犯罪。另外由于學校管理不嚴,規章制度不落實,對大學生遲到曠課,考試作弊和打架斗毆等違規違紀行為未能及時的處理和有效控制,這無疑助長了學生的僥幸心理和反叛心理,使一些不正之風愈演愈烈。
(二)社會不良現象對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沖擊
現實生活中很多不良現象對大學生思想造成了不小的沖擊,金錢與權力凌駕于法制之上;權錢交易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而遵紀守法、熱心助人的人沒有得到褒獎甚至還受到誣賴誤解;還有一些以低俗下流掙人眼球,甚至還以次成為名人,這一切都讓大學生迷惘、彷徨,導致一些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認知產生錯覺,甚至導致其不能明辨是非。另外社會上對一些現象的誤讀,也使大學生無所適從,很多學生對違法犯罪認識片面,就像藥家鑫一樣,認為交通事故中撞人不如撞死,怕受害人難纏進而犯罪。相信權力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拿錢買命,無法無天。有這些思想的人還不在少數,這些都是輿論媒體的片面報道對大學生所產生的一些誤導,而這些誤導有些卻引導著大學生行為。最后網絡深深影響著當代大學生,其中一些低俗、下流、污穢不堪的東西沖擊著大學生地視野,這些極具刺激和誘惑力的東西很容易讓大學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甚至毀掉自己,近來大學生犯罪其中很多都和網絡有關。
(三)家庭教育的欠缺使大學生產生心理問題
家庭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傳播道德規范的重要場所。家長對孩子的影響是巨大的,部分家長要么過分溺愛孩子,要么對孩子過于嚴厲。過分溺愛的孩子會使孩子過分自我、缺乏磨礪、缺乏同情心和責任心。而過于嚴厲會使孩子形成冷酷自卑的心理。部分家長自身素質低下,無形中給孩子造成了不良影響。
四、新時期大學生法制教育構建
(一)充分有效地利用《基礎》課程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基礎》不是原來兩門課程內容的羅列,也不是兩種知識簡單的相加,而是要構建大學生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有機結合的一門新課程。該課程將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放到首要位置,目的在于幫助大學生領悟法制精神和道德精神以及兩種精神的實質,幫助大學生提高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等綜合素質。為此,該課程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不能只熟悉自己所教的學科,還要通過學習,不斷拓寬自己的知識面。教師應當提高對知識進行整合的能力。教師要能夠寓法制教育于道德教育中,使學生認識到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法律以道德自覺為目標,而道德的最底線就是法律。教師要建立“整體教育觀”,將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內容有效地融合,而不是割裂兩部分的內容。一方面讓學生懂得自覺地學法、守法、護法是一種高尚的道德情操,從而從根本上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學法、守法、護法的自覺性。另一方面,讓學生懂得把基本道德義務納入法律規范,有助于人們道德情操的養成。因為如果只靠個人的良心和社會輿論來保障道德要求的實施,顯然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必須利用法律強制手段加強法律的執行環節,才會使道德義務的約束力從“軟約束”變為“硬約束”。這樣既可以增強人們對法律的信任和敬畏,又可以增強人們對道德的認同,從而保證道德教育的成果。
(二)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
大學生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讓他們在了解和懂得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增強法律意識,使他們對法律具有強烈的認同感和歸宿感,從而自覺地遵守和維護法律,這也是培養合格的社會公民及大學生社會化的必要途徑。也是幫助大學生盡快適應和融入社會,更快地實現自我的一種方式。道德教育的理想結果是培養一個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如果一個人具備了高尚的道德情操,那么他的內心道德標準就會要求他遵守法律的規范,因為能夠遵守法律的規范本身就是一種道德;法制教育的理想結果則是培養一個知法、守法的人,而法律的基本原則都是來源于道德,對法律規范的深入理解和內化就是對道德規范的遵循。因此,我們法制教育的成果除了培養良好的法制觀念外,還可以進一步升華為培養良好的道德素質,道德教育的成果除了培養良好的道德素質外,還可以促進良好法制觀念的形成,將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統一起來,有利于法律規則和道德規范相輔相成地調整大學生的行為,也有利于指引和保障大學生的健康。
(三)課堂教學與社會化教育相融合
法制教育不能離開社會這個大環境,而教育者必須學會利用社會這個大課堂對學生進行有效地法制教育。教育者可以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把握一切有利機會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改變傳統“課堂說教”式教學,讓學生在生動、直觀的實踐活動中,感受為什么要遵守紀律及如何遵守這些規范。如何在社會上保障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如何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利。當然主流媒體也要積極地引導,褒揚楷模,批判錯誤。對社會道德模范大力褒揚廣泛宣傳,而對于少數的不法分子進行大力的批判,以警示社會公眾。這對于正處于身心重要發展階段的大學生,給他們現實有力的道德和法制教育。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中國新追求
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摘自黨的十七大報告
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副司長梁彥:依法行政形成共識
日前,山東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民警來到社區為群眾發放身份證。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全社會的樹立,必將加速中國民主法治的進程
曾幾何時,依法行政是一個陌生的名詞;如今,它早已成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識。曾幾何時,依法行政,只是掛在嘴邊的“口號”;如今,它已成為官員們主動遵守的行為準則。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具體到行政機關,核心要求就是依法行政,按法律推進工作、依法律規范行為,服務黨和國家社會經濟建設的大局。
改革開放30年,中國的立法觀實現了幾大轉變:從“身份”立法到行為立法;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從國家本位到公民本位;從政府本位到企業本位……這種立法觀的變化,賦予依法行政“人本”精神,從重管理到重服務,更好地落實“執法為民”。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就得益于2003年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這部法律,不再按企業“出身”立法,凡屬中小企業,無論所有制、行業和地域,一律納入調整范圍,依法引導扶持其發展,體現了公平公正。行政機關據此規范管理、依法服務,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地發展。2006年底,中小企業達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是一句口號,而是有著實實在在的深刻內涵。它在全社會的樹立,必將會加速中國民主法治的進程。
——本報記者吳兢采寫
武漢大學法學教授周葉中:讓法治理念融入公民生活
只有法律進入人們的內心世界,真正被公民信賴和信仰,才能更有力量和權威
法律源于公民生活,法治國家建設最終將服務于公民生活。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需要將其融入公民生活,核心是全體公民必須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作為一種價值觀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理應存在于每一位公民的內心,表現在每一位公民的行為中,融入到每一位公民的生活里。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公民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內核,弘揚民主法治精神、自由平等精神、公平正義精神;要求公民以憲法和法律為基本行為準則,將學法守法用法作為自身的行為操守,進而形成對憲法和法律的信仰,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要求公民加深對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本質的認識,成為具有權利意識、主體觀念和理性精神的社會主體。
法治以理性的方式滿足了人類對于秩序或穩定的需要,促進人類實現對自由的渴望。然而,只有法律進入人們的內心世界,真正被公民信賴和信仰,才能更有力量和權威。無疑,我們需要法治精神,需要法治理念。因為只有當法律成為公民的生活方式與生活規范,公民才能依據規則安排自己的生活,解決或預防生活中的各種糾紛,降低交往成本,提高生活質量;只有當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成為全體公民的共有精神和社會理想,并轉化為每一位公民的心理根基和自覺行動,才能形成有序的社會狀態。
——本報記者裴智勇采寫
四川成都市車管所所長江誠:群眾滿意是唯一標準
從群眾最希望的事做起,從群眾最不滿意的事改起
只有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線,才能把群眾的需求放在心上,融入到每項工作中,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
近年來,我們通過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端正執法思想,民警認識到“規范是車管工作的生命,服務是車管工作的靈魂”,在堅持嚴格管理、規范管理的同時,牢固樹立“心中無群眾,不配當交警”的觀念,不斷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最大限度地為群眾提供最優質的服務,以實際行動踐行了“讓群眾少來一次車管所,少在車管所停留一分鐘,足不出戶就能辦理車管業務”的承諾。
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從群眾最希望的事做起,從群眾最不滿意的事情改起,以群眾滿意為檢驗我們工作的唯一標準,將辦公場所名稱全部由“管理”改為“服務”,并在內部環境上讓人感到親切舒適,體現了辦公場所的“人性化”。
——本報記者石國勝采寫
江蘇鹽城市殘聯工作人員夏景濤:公平溫暖我一生
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滲透,我們越來越感受到,公正公平就在你我身邊
行政復議,還我公平。雖然,事情已過去很久,但每每想起,心里就涌起股股暖意。
那時我還在一家企業的辦公室工作,得知江蘇省向社會公開招錄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我報考了鹽城市規劃局的文秘職位。筆試、面試合格,可因“左手掌骨以下先天缺損”,人事部門取消我的錄取資格。我向鹽城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經查,人事部門是依據《江蘇省錄用國家公務員體檢辦法》,認為我外科體檢不合格。行政復議人員向該文制發機關發函請求解釋,很快收到回復:“應以殘疾狀況是否影響當事人從事其所報考的公務員崗位工作來評判是否合格”。
行政復議人員對我進行了現場測試,結果顯示:對文秘工作較為熟練。
周圍,像我這樣重獲公平的故事還有不少。
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滲透,我們越來越感受到,公正公平就在你我身邊。
——本報記者黃慶暢采寫
三百萬干警受教育
浙江臺州公安機關開展民意測評。圖為金清派出所民警就隊伍建設、治安狀況、為民服務等方面接受群眾測評打分。
2005年12月,總書記指示政法機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2006年1月,總書記又深刻指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2006年4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國政法機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全國300萬名政法干警接受了這場教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人手一冊,并且參加統一命題的考試考核。一年多時間,從動員部署到整改問題,這場浩大的教育,取得了哪些成效?近日,中央政法委有關負責人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
政治方向更加堅定
背景:公安部今明兩年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內的法律知識考試,一年一考,連考兩年,以考促學、以學促用。
記者: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在于促進執法工作,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通過教育,政法隊伍最明顯的變化是什么?
負責人:通過集中教育,最明顯的變化是堅定了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起到了端正執法思想、澄清錯誤觀念的作用。各級政法領導干部和廣大政法干警深刻認識到,我們要堅持的法治建設方向是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統一。
同時,政法隊伍的執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2006年,各級審判機關依法審結各類案件820萬件,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0%;檢察機關公訴案件的有罪判決率不斷提高,撤案率逐年下降;公安機關通過“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打擊違法犯罪的能力不斷增強;司法行政機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指導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民間糾紛400多萬件,促進了社會和諧與穩定。
執法行為更加規范
背景:司法部在2007年司法考試試題中加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及司法行政機關所屬各類大專院校,也普遍開設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課程。
記者:個別干警存在“為了抓住壞人,抓錯好人不要緊;為了穩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利益不要緊”等思想。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負責人:毫無疑問,這些觀點肯定是嚴重侵犯了人民群眾的利益,背離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在教育活動中,各級政法機關從容易發生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的崗位和環節,容易發生違規違法辦案、執法不文明的崗位和環節,容易發生、執法不作為的崗位和部門,認真整改和規范,克服執法的隨意性。全國地市以上公安機關還組成7793支執法服務隊,下派15496名干警指導基層正確執法。這些措施都是為了規范政法干警的執法行為,促進公正執法。
執法問題加速解決
背景:針對執行難,不少地方結合作風整頓,集中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僅河南省就排查出17萬多件執行積案,目前已執結16萬多件,執結率達95%,執結標的277億元。
記者:在對待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上,有的干警缺乏保障意識,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超時留置等執法突出問題仍時有發生。一年來,這些問題有何改善?
負責人:在集中教育中,不少地方選擇涉法涉訴典型案例進行“以案析理”教育,使廣大干警進一步樹立了公平正義和執法為民的觀念。全國政法機關對涉法涉訴問題進行集中治理,通過開門接訪、領導包案、案件評查、公開聽證、責任倒查等方式,解決了一大批實際問題,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僅全國公安機關的大接訪活動,就接訪了20.4萬起案件,其中80%以上得到化解。一些政法部門主要負責人多次到上訪人家里聽取意見,使大批長年上訪的人息訴罷訪。
執法效果更多認可
背景:遼寧省撫順市政法機關堅持用群眾滿意程度衡量執法水平,用執法效果檢驗教育成效,在自查自糾、開門評警、集中整改的基礎上,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新舉措。
記者:我曾聽到一位人大代表這樣說:“這次教育整頓不僅凈化了干警的靈魂,更使全社會增強了對執政黨的信任和擁護。”這是您最期望聽到的嗎?
負責人:是的。我國政法機關是人民的政法機關,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政法機關的價值追求。教育活動中,各級政法機關以“便民、利民、親民”為宗旨,搭建了一座座“連心橋”。公安機關開展“警民相約警務室”活動,全國13.3萬個警務室向群眾開放;審判機關開展了預約立案,巡回辦案;司法行政機關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006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同比增加256%。所有這些工作,都是政法機關的真誠付出,自然也就能得到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
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向全社會
在現行法律和法規的起草過程中,存在“三多三少”:管理型立法多,服務型立法少;對相對人的義務規定多,對執法主體的責任約束少;許可收費罰款的條款多,給予獎勵引導的條款少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提出,豐富和發展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表明我們黨對“法”的理解與追求又躍上了一個層面,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將進入一個新時代。
國家權力以公民權利為軸心
在現實生活中,政府依法享有的權力是一種“公權”,即公共權力,是實現國家職能的一項重要權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社會群體享有的權利稱為“私權”,是在國家管理中與“公權”相對應的一種權利。從本源上講,權力來源于權利,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此,國家權力只有以公民權利為軸心,為公民權利的實現提供保障,才能得到鞏固和發展。
然而,在現行法律和法規的起草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公權”與“私權”設置失衡的“部門利益傾向”,突出表現為“三多三少”,即管理型立法多,服務型立法少;對相對人的義務規定多,對執法主體的責任約束少;許可收費罰款的條款多,給予獎勵引導的條款少。在實際生活中,還嚴重存在化公共權利為私人權利、用公權維護私利的現象。
這就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既要注意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手段,以確保行政權力依法有效行使,又要注意對行政權力規范、制約和監督,促使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正確行使權力,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通過各方面的努力,實現從只注重政府管理、約束公民的“管理型立法”向規范政府行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維權型立法”轉變;從把法律法規視為管理和控制社會的“工具主義立法”,向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人本主義立法”轉變,努力實現“公權”有效行使與“私權”合法保護的有機結合。
加大對執法的監督
既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更要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上下功夫。執法違法、司法不公的現象究其原因在于:一是法制觀念淡薄。有的認為按法定程序辦事太麻煩,依法行政全面落實到行動上還不夠;有的習慣于長官意志,認為“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口頭(行政命令)”;有的認為法律只管老百姓,管不到自己頭上,忘記了自己同樣需要接受法律的約束。少數人還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象。二是執法的隨意性大。有些行政決策帶有盲目性,違反程序、違規操作等情形還時有發生。三是執法體制不順。執法部門中存在著管辦不分、條塊分割、職責不清等問題。有的既是生產經營者,又是管理監督者;既有政府行為,又有市場利益;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部門執法職責不清,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現象屢見不鮮。四是改革和政策還不完全配套。有些上位法與下位法、宏觀政策與微觀政策之間還存在矛盾的現象;有些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修訂和落實還跟不上改革的步伐;有些出臺的法律和政策目標與手段相脫節,缺乏有效的一致性。
培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
信仰之于法具有內在性。所謂信仰指對某種主張或對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為自己的行為準則,法律信仰可以說是人們自覺自愿把法律奉為自己行為準則的一種內心確信,信仰不是依附在法律之上的可有可無的一張皮,在某種意義上信仰是法的內在要素之一。可見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內在要素和精神內核。法律信仰的確立依賴于法律的內在判斷力和內在的凝聚力的形成,這主要體現在立法和守法層面。
(一)內在的判斷力
所謂判斷力,即法律通過其嚴密的邏輯結構,告知法律關系主體可以如何行為,應該如何行為,不得如何行為,從而反映主體的現實需要,表達主體對于體面生活和幸福生活的向往。法律信仰表現為法律關系主體對于法律制度和社會現象所體現出來的價值的認識、評價和追求,此為法律判斷力的體現。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培育法律信仰根植的土壤即法律內在的判斷力首先必須確保良法生成。良法的制定是法律信仰確立的首要條件。
1.要民主立法:由于我國是法律現代化,在外部環境的沖擊下,由于思想、政治、經濟領域的變革,最終引起法律領域的革新,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現代化過程,屬于外源型的現代化。因此我國的法的現代化是立法主導型的,每年都有大量新的法律法規出現,但是即便有了先進理念的法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價值取向是否也同步進步呢?事實證明,那些與民意不符的法律,在施行過程中遇到了不少阻力,甚至很難推行,比如北京等各大城市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實施起來就很困難。因此,應注重吸收更廣泛的主體參與立法活動,反映和維護主體的需求、動機和價值選擇。
2.要科學立法:立法要反映客觀實際,遵循社會發展規律,在進行科學規劃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立法。同時注重吸收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積極因素,比如將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孝道反映《婚姻法》中,確立了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等。以此增加民眾對普遍信念和共同意識的認同感,奠定法律信仰的堅實基礎。
(二)內在的凝聚力
凝聚力是社會群體成員之間為實現群體活動目標而實施團結協作的程度,所謂群體,包括家庭、朋友、單位、集體、民族、國家等人的集合。凝聚力外在表現于人們的個體動機行為對群體目標任務所具有的信賴性及服從性上。伯爾曼先生說: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傳統,這種傳統又植根于一種深切而熱烈的信念之中。法律的凝聚力集中體現在公民的守法層面,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定出來以后,公民的法律意識和守法程度極大的影響著法律的實效。亞里士多德認為,法治的關鍵是守法,即普遍地服從良好的法律。那么守法有哪些狀態呢?筆者認為,守法狀態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也是最低狀態的守法,這種狀態自身是否定法律的作用,只是迫于法律的強制力,不得不服從,以消極的心理狀態守法,認為只要不違法犯罪就是守法。第二個層次是中層狀態的守法, 認為守法就是依法辦事,對法律持基本肯定的態度。第三個層次是高級狀態的守法,認為法律是公民的一種信仰,積極主動守法,認為守法是自己分內的事情,對法持完全肯定的態度,實現了法的自我內化。達到第三種狀態的守法,公民的法律信仰何嘗不會確立呢?
完全依賴外在強制力維護和支撐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對法律公平公正的信任和歸屬感等因素的影響遠比法律單純的外在強制力要重要的多。法律固然不能沒有國家強制力這個后盾,但純粹的國家強制力并不能真正使民眾內心真正的遵從。如二戰時期納粹國家的法律,雖然是由國家政權機關所制定,但卻被公認為是典型的惡法。強權并不產生權利,暴力并不帶來統治的正當性。反而信仰使人們感到自己有義務并愿意服從法律,使人們甘愿親身參與到關于法律合法性的建構中去。由此可見,法律的內在判斷力和凝聚力對于法律信仰的確立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完善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在法律的判斷力和凝聚力上下功夫,使公民從內心真正信服法律,在良法的前提下,愿意遵守法律,信仰法律。
二、法律權威的確立
在內在力量方面,法律的內在判斷力和凝聚力奠定了法律信仰確立的基礎,而在外在力量方面,法律權威的確立則要依靠外在的國家強制力和社會輿論力,國家強制力提供了法律權威賴以存在的制度基礎,保證國家能夠通過法庭、監獄、等暴力機關來制裁違法犯罪行為,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社會輿論力提供了法律權威賴以存在的民主基礎,法律與民意達成互動,達到提升法律意識、樹立法律至上權威的社會效果。
(一)外在的國家強制力
法的本質特征決定了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具有強制性。法的強制力是以國家政權的名義表現出來的,是同法庭、監獄、警察以至軍隊的國家強制力相貫通的。法具有國家意志性就在于它是以國家政權意志形式存在、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來保證其實施的社會規范,沒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法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國家強制力是潛在的,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僅靠強制力來實施,但強制力是法律實施的后盾。法治的效力來源于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法律的權威在于實施,通過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執法,推進依法行政才更能彰顯法律的權威。法律權威保證嚴格執法,在執法中彰顯法律權威。近年來暴力襲警事件、城管打人事件頻發,無不說明執法的現狀令人擔憂。在一些地方,權力過于集中,出現拍腦袋現象,沒有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選擇性執法、人情執法,嚴重影響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嚴格執法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在建立健全執法人員保障機制的同時,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只有嚴格執法,不依法行政的問題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法律的權威才能得到維護。
(二)外在的社會輿論力
案情與社會輿論密不可分,司法公開是最有力的輿論導向。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培根的這一論斷體現了公正司法的重要意義。法律的輿論導向,尤其體現在司法方面,司法公正提升了法律的公信力,樹立了法律至上的權威。隨著網絡媒體的迅猛發展,輿論對司法和司法工作人員呈現出高密度和高持續度的無縫隙監督。司法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被放置在攝像頭之下,一份裁決、一項執行甚至一個態度,都有可能以始料不及的新聞點引起大眾的注意,瞬間傳遍全國各地,引起高度關注。如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復旦投毒案等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的審判在社會上引起重大的反響,這些判決的社會輿論和影響力無不引起社會公眾的極大關注。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實踐,有形的法律無形的法理都是法的種子,只有真正扎根于人民心中的法,才能獲得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和真誠的信仰,才有可能形成真正的法律權威。
Abstract: For a long time, China implements planned economy system, and many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established to adapt to planned economy, so they can not reflect market regulation and competition mechanism in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nd are contrary to rules. The legislation of relevant market economy is not perfect, so it is important and urgent for China''s law and legal education reform.
關鍵詞: 法學教育;改革;探索
Key words: legal education;reform;exploration
中圖分類號:G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9-0246-01
0引言
在社會法治化的進程中,法學教育的重要性日益為世人所矚目。這種現象的發生源于法學教育自身的巨大價值的存在。我們認為,法學教育的核心目標是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法治建設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他們中的絕大部分將通過司法統一考試進入司法實踐第一線,擔負起依法治國的重任。因此,法學教育應該從改革現有的課程體系和教學模式入手,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
1法學教育目前存在的一些具體問題
1.1 我國的法學教育還非常薄弱,傳統的法治意識形態話語的力量過強許多學生往往更習慣于宏大的分析,更習慣于用公正、正義、民主、人權這些大詞,站在一個外在于具體社會的道德和政治正確的高地上悲天憫人,指點江山,缺乏經驗的實證的因果的分析,沒有成本收益的概念,因此無法提出真正具有建設性的和操作性的方案。許多國外已經發展了多年、有成功經驗的學科在中國還僅僅是停留在介紹,甚至很少介紹;其中還有不少受到了傳統法學教育的有意無意的排斥。
1.2 法律人的技能訓練極為缺乏如今許多法學院的本科畢業生都可以撰寫比較不錯的學術論文,幾乎每個人都能寫出不錯的散文,許多人還可以寫流暢的英文信函,但是卻沒有多少人能夠撰寫合格的令人放心的法律文書。至于同當事人交談的能力,曉以利害、勸說當事人的斡旋能力,則更為缺乏,基本上是自然天成。針對這些問題而專門設立的法律診所教育,法律援助,也收效不大;在全國也只有極少數院校開展了。
1.3 就業和統一司法考試這是對普通法律院系的法學教育幾乎起支配作用、對一流法學院法學教育也有相當影響的另一個制度因素。為了保證學生的有效就業,提高就業率,許多一般高校法律院系的教育不得不以學生通過司法考試為指針和標準。這不僅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絕大多數學生的自愿選擇,他們家長的選擇,也是相當一些法律院校和教育者的自愿選擇。而隨著市場就業的壓力越來越大,全國絕大多數法律院系的教育很可能會變成了一種類似司法考試培訓班的教育。
2構建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
如何要讓法學教學能夠達到既定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有賴于課程體系的制定。法學教學的課程設置,在課程體系上要體現課程體系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在課程結構上要增加專業課、選修課和任意選修課的比例,賦予學生根據個性、興趣及社會需要自由選課的權利;在課程理念上應體現培養具有法律精神、法律理念與法律思維方式的人才的時代特點。
2.1 樹立法律國際化意識,突出比較法教學各國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加關注西方文化中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制的研究。因此,法學教育應樹立法律國際化意識和比較法研究意識,加強國際法、比較法研究。
2.2 重視與法律密切相關的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的課程設置正如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所說的那樣:“如果攻讀法律的學生對其本國歷史都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該國法律制度的演變以及該國法律制度機構對周圍的歷史條件的依賴關系。如果他對世界歷史文化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在理解可能對法律產生影響的重大國際事件時便會處于不利地位。如果他不大精通一般政治理論,不能洞察政府機構及其作用,那么他在領悟和處理憲法與公法等問題時就會遇到障礙。如果他沒有接受過哲學方面的基礎訓練,那么他在解決法理學和法學理論的一般問題時就會感到棘手,而這些問題往往會對司法和其他法律程序產生決定性影響。”因此,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可通過選修課等形式開設政治學、經濟學、哲學、歷史等與社會科學相關的課程,體現對法律人才人文素質的培養。
2.3 重視體現人權保護的法律課程現代社會的法律首要或根本價值在于保障人權、自由,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因此,法學教育要通過合理的課程設置幫助學生樹立公平、平等、法治、自由、正義、秩序、效率等現代法律意識,強化學生的人權保護理念。通過加強對法理學、憲法學、法史學的學習,直接引導學生樹立人權民主思想和現代法律意識;通過對刑法、民法、行政法、國家賠償法等滲透人權民主思想的法律部門的學習逐步培養學生的人權理念。
3完善法學教學模式
應該從幾個方面進一步構建完善的法學教學模式:
①改革教學評估系統。應盡量減少記憶類試題,應根據課程內容、實踐環節等諸多因素,增加綜合性試題和能力考核試題的比重,確立和建構科學合理的考核模式。把課堂討論的發言情況、模擬法庭等也作為考核內容,實行開卷、閉卷相結合的模式。②指導學生開展社會調查實踐活動。開展社會調查實踐活動,可以使學生掌握法學這一學科的具體研究方法,引起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使學生感受和檢驗各種理論命題,在實踐中發現問題。③開展與課堂教學相適應的應讀書目推薦活動。教師應定期對學生的讀書情況進行檢查,培養學生的讀書習慣。
4提升法學教師的素質和能力
教師是法學教育改革中的關鍵因素,必須首先培養高素質的法學教師隊伍,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這是符合我們現在客觀現實的教育理念。第一,最重要的是,不論什么改革措施,最終都要靠教員來貫徹,如果教員的情況不改善,好制度是根本無效的。在我看來,任何制度都是針對具體群體的制度,制度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第二,這樣的老師會以實際行動改造現有的教學體制和科研體制,盡管他不高喊改革的口號,但他們在實踐中也總是更有創新精神和改革動力。第三,這樣的老師容易建立學術的標準和學術共同體,會渴望學術環境的改善。第四,有知識、才華和智慧的老師對學生有感召力,會有學術魅力。第五,這樣的老師由于關心學術,更容易有公心,不容易受環境影響,由于心無旁騖,往往更具有學術獨立性和知識追求。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