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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制度,根據公安部關于《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精神和《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房與當地派出所特簽定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主必須履行如下治安責任。
1. 不準出租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
2. 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須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記備案。
3. 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 應帶領外來的暫住人員到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5. 對承租人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6. 出租房屋業主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對承租人員逐人進行認真登記。
7. 承租人系外來暫住人員的,房主要主動協助或督促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免費)。屬于婚育年齡段的,還應要求出示《婚育證》,對未持證人員督促其到社區計生辦辦理《婚育證》。
8. 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9. 租的房屋經常進行防火、防盜等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 租的房屋不準違反規定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1. 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12. 如違反上述規定,出租房屋責任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3. 此保證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業主保管備查。
一、社區人口管理
(一)明確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
1.公安機關是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公安派出所負責轄區戶口登記工作,包括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更正和暫住登記。
設立集體戶的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設立專(兼)職戶籍協管員,在協助公安機關搞好戶口登記的同時,負責對公民申請的戶口事項進行核查和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配合社區民警搞好戶口核對調查,及時督促居民進行戶口登記。
2、根據《山東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社區居委會設立的暫住人口管理站及配備的專(兼)職戶籍協管員,在社區民警的指導下負責辦理暫住人口、租賃房屋登記,定期核對暫住人口,及時上報公安機關暫住人口、出租房屋變動情況。
用工單位、外來務工單位、社會辦學單位負責人及個體業主是暫住人口管理責任人,應協助暫管站搞好暫住人口登記。
(二)理順管理關系,認真履行相關職責。
1、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公安派出所在該單位設立集體戶口簿。集體戶口簿由該單位戶籍協管員負責保管、保存,公安機關辦理公民申請登記的事項時,直接在集體戶口簿上進行簽注或增撤,單位給予必要協助。
2、社區居委會轄區內居住的家庭戶口在“村改居”前已由村(居)委會登記建檔管理的,可繼續管理并保管檔案,設立主戶戶頭。
“村改居”后新納入管理的部分,對居住集中、自成一院、自成一區或樓群集中的,可在該社區居委會名下設立分戶單位建檔管理;“村改居”后新納入管理的零散家庭戶,統一納入到主戶戶頭,與“村改居”前該社區居民一同管理。
3、社區居委會轄區內的集體戶、家庭戶,統一由公安機關依法行使登記管理權,依照政策決定人口的出、入、登、銷,其他組織和單位根據公民申請負責對有關事項提供證明材料,無合法理由不得拒絕。
(三)堅持戶口登記管理的原則,適時開展社區戶口整頓。
1、社區居民戶口管理的原則是: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即居住地登記戶口原則,一個公民有幾個居住地的,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戶口。
2、適時開展戶口整頓。社區居委會掛牌成立后,要及時根據社區居委會的區域劃分立即開展戶口整頓,對居住該社區的人口逐步將其常住戶口過戶到該社區,以便于社區各項工作的管理。
二、社區治安管理
(一)做好社區實有人口的管理工作。對社區內常住人口(尤其是16-45歲的重點年齡段人口和有違法犯罪的女性)、暫住流動人口、重點人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建立健全人口檔案,并及時做好各類人口的調查和跟蹤考察等日常管理工作,為現實斗爭服務。
(二)做好情報信息工作。社區內要建立敵、社情動態信息員,在社區警務室和公安派出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建立健全人口檔案,及時掌握社區內敵情、社情動態,及時預防和制止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和的發生。同時,社區警務人員要建立各類特情耳目,及時搜集信息,幫助破獲案件。
(三)做好社區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加強社區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社區專職治安聯防隊伍,并指導帶領社區居委會及各駐區單位的治保、保衛人員開展站崗值班、巡邏檢查等治安防范工作,同時,充分發揮社區內治安積極分子(樓長、社區黨員干部、社區志愿工作者等等)的作用,維護社區治安秩序。二是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廣泛宣傳安全防范知識,教育社區群眾遵紀守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三是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處民事糾紛,化解各類矛盾,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大的案件和的發生。四是積極推廣物防、技防措施。動員社區單位和居民安裝物防(如防盜門窗、車棚等)、技防(如無線報警器、電視監控等)產品,提高防范能力。
(四)做好社區治安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轄區內的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租賃房屋、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品管理,落實防盜、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措施,查處社區內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三、社區人口與計生管理
(一)明確職責
1、計生行政部門是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鄉鎮(街道)計生辦負責轄區機關、事業、社會團體、企業等單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轄區的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承擔宣傳動員、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綜合服務的職能,協助政府做好本轄區內所有單位和居民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2、社區內的所有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都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履行各自職責,企事業單位要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定代表人責任制,抓好本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并承擔主要責任。落實好本單位計劃生育管理人員辦公場所及計劃生育獎勵、優待等有關政策和各項保障措施。支持、協助和參與社區計劃生育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
3、社區民委會按屬地管理要求,統一管理駐本轄區機關、事業、社會團體、企業等單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轄區的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知識教育。使居委會范圍內常住人員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女性初婚晚婚率、晚育率、計劃生育率、流動人口“三率”達到上級要求。
(二)理順管理職能
1、社區是屬地化管理的重要載體,單位是社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社區居委會要從根本上摸清社區計劃生育底數,解決社區居委會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界限清、轄區單位清、居民小區清、商業路段清、集貿市場清、轄區人員清、管理對象清、每家每戶婚育狀況清,徹底澄清社區各類人員的底子。對個體私營企業、居民小區和“社會人”(散住戶、商住戶、流動人口、下崗失業、人戶分離等特殊人群),社區居委會要建立專門檔案,直接納入管理并將具有常住趨勢的流動人口納入現居住地管理統計。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用的臨時外來務工人員(18-49周歲)要在15日內及時辦理《流動人口婚育狀況證明》并到社區居委會登記驗證。對本單位發生婚育現象的育齡婦女要在當月上報社區居委會。形成計劃生育雙向管理的工作機制,使單位負責與社區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
社區居委會轄區內居住的育齡婦女、流動人口在“村改居"前已由村(居)委會登記建檔管理的,仍然繼續管理并保留檔案。“村改居"后納入管理的原市直單位的育齡婦女、流動人口,可在該社區居委會名下設立分戶單位建檔管理;“村改居"后新納入管理的個體私營企業、居民小區和“社會人”(散住戶、商住戶、流動人口、下崗失業、人戶分離等特殊人群),與“村改居"前該社區的育齡婦女一同管理建檔。
2、健全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充分發揮計生協會在人口與計劃生育中不可替代的會長優勢、理事優勢、組織網絡優勢、會員隊伍優勢,形成領導、骨干、群眾三結合齊抓共管計劃生育工作的生動局面。重視發展社區具有威信、能力、熱心公益事業有文化的年輕人為會員,優化會員結構,提高會員素質,按照“便于組織、方便活動、講究實效”的原則,組成若干個會員小組,使計劃生育協會成為覆蓋整個社區范圍的活動和服務網絡,從而推動居民參與計劃生育工作,實現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
依托社區、面向家庭、面向育齡人群,廣泛開展計劃生育綜合服務。社區居委會設有婚育新風圖書角、計生服務咨詢站,定期開展計生科普講座,發放宣傳品,組織計生志愿者編排一些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活動。開展生殖保健服務,“三查”(查體、查孕、查環)服務上門、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指導上門、五期保健指導上門、節育手術后隨訪上門和中老年咨詢保健等技術服務。積極為社區育齡群眾解決生產、生活方面的各種困難和需求,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和援助服務。
四、社區環境衛生管理
(一)明確職責
按照“政府組織,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的原則,明確責任,加強社區環境衛生綜合管理。
1、市建設局負責市區綜合衛生管理和主要街道、人行道路面、市中心廣場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公共廁所的衛生保潔,市區垃圾的統管統運,道路兩邊各單位門前“六包”(包衛生、包綠化、包治安、包規范車輛停放、包清除門前攤點、包鋪換人行道)的監督檢查。并對城區四環路內所有單位清運到垃圾處理廠的生產、生活、建筑垃圾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處理。
主要街道有:密州路(東外環—西外環)、興化路(東外環—西外環)、人民路(諸日路—濰徐路)、繁榮路(諸日路—濰徐路)、東郊街(南外環—北外環)、東關大街(南外環—密州路)、府前街(人民路—南外環)、和平街(興華路—密州路)、西關街(興華路—繁榮路)、西郊街(興華路—密州路)、老母廟巷(和平街—市場街)、滄灣小區步行街(府前街—和平街)、廣場路(府前街—市場街)、電視塔東、西側路段(密州路—濰河橋中間)。
2、市區各單位負責各自院內衛生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和門前“六包”。路沿石以上人行道路面,單位、門店不愿清掃保潔的,可委托建設局代為清掃,委托服務費用根據有關規定由委托單位承擔。各單位的垃圾原則上由市建設局統管統運,按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單位自運的,到建設局辦理準運證后,到指定垃圾廠傾倒垃圾,并按有關規定繳納垃圾處置費。
3、各街道社區居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行政轄區除市環衛處管理范圍以外的所有路段、街巷、居民小區(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除外)的環境衛生保潔。社區居委會可以采取公開招標,市場化運作方式將各路段、街巷承包到人,落實責任,并加強監督管理。
(二)環衛保潔
各社區居委會在街辦有關機構(城建管理所)的管理指導下,按照“掃凈、存好、運光”和“每日清掃兩遍、全日保潔”的作業要求,達到無馬糞,無雜草,無薄膜、紙屑,無漏收堆,無淤泥;不脫崗,不亂到垃圾,不撒漏的“五無三不”衛生標準;負責社區內的垃圾清運,按照既方便居民,又便于衛生管理的原則,根據人口密度,合理布設垃圾點,并將垃圾點上的垃圾負責收集清運到市里統一規劃設置的垃圾中轉站上,由環衛處統一清理清運到垃圾處理廠進行處理。
(三)屬地收費
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的衛生清掃、垃圾清運。凡社區居委會負責的道路、街巷、居民小區(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除外)的衛生管理,其衛生管理費經社區共建委員會協商同意,在街道的指導下,根據需要由街辦城管所和社區居委會負責向轄區單位和居民收取,防止雙頭收費。
五、社區辦公服務設施建設管理
開發建設單位進行開發建設時,必須按照《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向社區居委會無償提供房屋建筑總面積1%的管理服務用房,否則市建設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有關建設、施工手續。
六、社區物業管理(相關問題)
在實行物業管理的社區,成立在社區居委會領導下的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公司及其經營者進行選擇、聘用、監督。
(一)明確社區居委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關系
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服務性企業,不具有社會行政管理職能,它只能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范圍內
,按照業主的委托管理小區的物業,不能將其功能延伸到行政管理和居民自治領域。社區居委會在本轄區具有法定的服務、管理和指導職能,物業公司應在社區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開展工作,兩者關系不能顛倒。鑒于目前房屋緊張的實際,社區居委會可與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合署辦公,由物業管理公司為居委會提供辦公場所,掛社區居委會和社區物業公司兩塊牌子,物業管理負責人原則上兼任社區居委會成員,參與社區的建設和管理。
(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據物業條例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2、審驗物業資質和年報工作;
3、組織物業企業爭創文明小區活動;
4、培訓物業從業人員,提高業務素質;
5、查處物業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三)物業管理業務按國家即將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執行。
浙江暫住證管理辦法:消除城鄉差別的關鍵一步嘉興平湖新埭(讀di)鎮新居民事務所內,28歲的張建嫦開心地接過了一個綠色小本本。
小張是廣州人,5年前在嘉興讀書畢業后,就進了新埭鎮一家箱包廠上班。拿到這小本本,意味著她從此成了一名嘉興新居民,而以前對她的稱呼是外來打工者。
張建嫦拿到的是浙江第一張居住證。
這也意味著,在浙江實行20多年的暫住證制度畫上句號,新的居住證時代來臨。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能給來浙江的打工者帶來多少實惠呢?
浙江是外來務工大省,目前,省內有外來務工人員達1550萬。長期推行的暫住證制度,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需要。
20xx年7月,浙江省十屆人大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改并通過了《浙江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雖然放寬了限制,農民工在求職或者搞經營活動等情況下不需要出示暫住證,但暫住證制度仍繼續保留和執行。
去年9月,省政府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正式提出,改革農民工登記管理辦法,加快相關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圍內取消暫住證制度,轉而實行居住證制度。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消除城鄉差別。
同年,居住證制度開始在寧波慈溪和嘉興平湖試點。
浙江暫住證管理辦法:居住證有什么好處浙江推行的居住證,是外來務工人員在浙江省居住地的一個身份證明。
根據新近的《浙江省居住證申領辦法(征求意見稿)》,居住證將與社保、就業、教育、居住等掛鉤,使持證者享受與同城市民一樣的服務,而且還在子女就讀、計劃生育、勞動保障方面享受到與浙江省內市民一樣的優惠政策。
這和國內部分城市實行的居住證制度有一點不同,有些城市雖然從暫住證變成了居住證,但僅僅是改了一個字,沒有實質性變化。
比如嘉興的小張有了這張居住證,她可以在大病時,享受政府救助,還可申請當地經濟適用房,如符合相關條件,她還可落戶平湖,以后她的子女就學,可以不再交借讀費。
浙江暫住證管理辦法:哪些人可以獲得據了解,浙江居住證擬分為兩類,一類是臨時居住證,一類是居住證。
為加強建設工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創建“平安*”,根據區委、區府及市建委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年我區建設工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工作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標
通過對建設工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促使施工單位自我防范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建筑施工工地治安秩序、安全生產進一步好轉,有力推動“平安*”建設。主要目標:建設工地暫住人口登記率達到95%以上,暫住人口發證率達到90%以上;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民工工資問題,不發生外來人口群聚上訪、集體靜坐等;建設工地無重大治安事件及重大糾紛,不發生盜竊、窩臟、銷臟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建設工地達標,消滅建設工地各類不穩定因素。努力遏制建設工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我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安秩序形勢進一步好轉。
二、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綜合治理(創建平安*)組織。我局將建設工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工作作為年度施工企業綜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與各施工企業簽訂建設工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責任書。局成立綜合治理(創建平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局建設科為職能科室。各有關單位和施工企業也要相應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明確職責及分工。
2、突出重點,加大力度。一是督促施工企業和項目部建立治安保衛制度、門衛值班、夜間巡邏制度、外來人口住宿制度、現金、物資設備管理制度和綜合治理組織網絡,落實專兼職管理人員和治安保衛人員,認真履行治安管理職責。二是認真貫徹實施《關于加強建設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督促施工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指導企業加強勞動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務工人員管理臺帳,全面推廣使用記工考勤卡,規范用工管理行為。并且加強企業對工資支付制度的管理,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及信用制度。三是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欠薪問題處理配合的指導意見》,加強與勞動部門的協作,及時快速地調處農民工工資投訴問題,防止的發生,確保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四是加大普法力度,強化事前監督和服務,提高民工的法制意識,依法保護民工的合法權益。七是充分發揮建設領域各部門的聯動性,齊抓共管,把拖欠民工工資的建筑業企業列入重點監管范圍,加大對其市場行為、質量行為、安全行為及其他行為的監管力度。
3、對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一是結合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組織建筑業一線從業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外來民工的法律及安全意識。二是對有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及項目部,探索建立民工法制學校,對外來民工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培訓教育。三是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業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確保我區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4、加大對安全生產、拖欠民工工資、治安管理、計劃生育監督檢查力度,維護外來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對安全管理差、拖欠民工工資造成集體上訪、建設工地治安管理混亂、計劃生育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業及相關的項目經理依法查處,記入信用檔案,并在*建設網上予以公示。
三、實施計劃及內容
1、綜合治理(創建平安*)責任書:3月—4月份由區建管處與各建筑業企業簽訂。
2、外來民工宣傳教育和培訓:3月—11月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教育、“平安*”宣傳教育、“安全生產月”活動宣傳教育、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3、專項治理:結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時進行專項治理。
4、集中整治:全年組織1-2次對建筑工地綜合治理、勞動用工、民工工資拖欠等綜合治理情況進行集中整治并開展大檢查。
市城區公安分局派出所所長
一、做群眾貼心人
二、做人民的保護神
對人民群眾的感情究竟有多深?為人民群眾奉獻和犧牲的決心究竟有多大?不是靠嘴頭子和筆桿子講出來、寫出來的,而是面對危難和兇險的關鍵時刻,能否義無反顧、沖鋒在前。既然選擇了民警這個光榮而神圣的職業,就必須有這種置生死于度外的大無畏精神。唯如此,方能贏得群眾的信賴和擁戴。——9月25日是中華民族傳統的團圓之日——中秋節。這一天,我正堅守在值班室。上午10點多,電話急促地響起。市公安局110指令:大有倉教工居民樓煤氣嚴重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極易引起爆炸,情況十萬火急。接到指令,我馬上帶隊趕到現場。當時,樓道里彌漫著濃烈刺鼻的煤氣味,我與同事們,樓上樓下大聲疾呼,挨戶敲門疏散居民,同時緊急通知煤氣檢修站。不一會兒,煤氣公司檢修工及時趕到。當我們撤離現場執行新的任
三、做事業的開拓者
從警20年,我始終以對公安工作的無限摯愛,以對人民群眾的無疆大愛,在同志們的幫助和支持下,注重探索積累,不斷開拓創新,總結出了“五查、四管、三用”工作法。在“三基”工程建設中,受到了省公安廳的表彰,被城區政法委授予“三基”工程建設特別獎。“五查”即:復雜居民重點查、辦證出租屋定期查、依托社區跟隨查、錯時工作突擊查、固定住戶預約查。通過“五查”,準確地核實了轄區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出租房屋、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學校、商業網點的實際情況。“四管”即:管好出租屋主、管實流動人口、管牢重點人口、管牢高危人群。我們堅持“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把過去“背人口底卡熟悉常住人口”模式轉變為現在“入戶調查掌握實有人口”的勤務方式。依托社區警務室這個平臺,在7個社區間推廣建立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同時,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娛樂場所從業人員采集圖象、信息登記造冊進行管理;對重點人員隨時掌握情況,做到防患于未然。“三用”即:用好治安積極分子、巧用耳目、勤用臺帳。每年,我們依靠治安積極分子和治安耳目提供的線索,破獲多起案件;為強化對各項人口信息的登記,我們還設計了多種專項記錄本,用來記錄人口管理工作情況,社區民警日常結合人口管理工作,臺帳記錄、使用制度得到進一步規范。
四、做無私的奉獻者
第二條縣城規劃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縣城垃圾指縣城規劃區內所有單位、個人在工作、生產和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廢棄物。
第四條垃圾處理費包括垃圾的收集、中轉運輸、處理及環衛設施的維修、更新等費用;
拆遷和新建工程建筑垃圾處理(處置),不含收集和中轉運輸費用。
第五條縣城鄉建設局是縣城垃圾處理(處置)的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公安、工商、衛生、物價、華藏寺鎮、社區居民委員會等部門配合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縣城垃圾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縣城垃圾按照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定點處理、區域分片負責、專業人員管理和群眾管理監督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其它單位和個人在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下,可以從事垃圾清運工作。
第七條縣城垃圾管理區域劃分如下:
312國道以東、高速公路以西、鐵路和供水公司以南、312國道界牌立交橋以北區域內所有單位、居民住宅、個體工商戶及街道廣場(不含華藏農貿市場、達隆路市場仙的個體戶)產生的垃圾由縣市政管理所(以下簡稱市政部門)具體負責統一管理、統一定點處理。
華藏寺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以上區域以外及城鄉結合部垃圾的管理清運工作。
各社區居民委員會按照各自轄區負責組織督促所駐單位和居民搞好居民區、小巷道的垃圾管理工作。
華藏農貿市場、達隆路市場產生的垃圾由縣市場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管理清運。
舊房拆遷、改造、新建工程產生的建筑垃圾由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具體負責清運。
第八條凡產生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含各類醫療單位)必須將有毒、有害廢棄物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不得隨意遺棄、傾倒和泄漏。
第九條市政部門是縣城垃圾處理的專業單位,縣城垃圾由縣城垃圾處理場統一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將垃圾拉運到垃圾處理場以外的地點傾倒、處理。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按規定的地點、時間、方式傾倒垃圾,不得將垃圾直接清掃、傾倒在縣城街道及街道兩側、公共場地內。
無垃圾道的單位辦公樓院、居住住宅必須自設垃圾收集設施,自行收集垃圾。
沿街門店及各單位“門前三包”區域內所產生的垃圾,必須在環衛工人作業時段倒入垃圾收集車或沿街公用果皮箱、垃圾箱內。
第十一條在縣城內通行的各種車輛,車輪應干凈,不得拖泥帶水污染路面。運輸垃圾、散裝物料及廢棄物的車輛必須密封、覆蓋,不得泄漏遺撒。
第十二條市政部門及其他負責垃圾清運的責任單位要及時清運垃圾,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處理作業嚴格執行國家標準,逐步使縣城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
第十三條縣城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有償服務。垃圾處理費由財政、單位、個人共同承擔。縣城內所有產生安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含暫住人口),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征收標準繳納縣城垃圾處理費。
第十四條縣城垃圾處理費由市政部門統一征收后上繳縣財政垃圾處理費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建筑垃圾處理費(含舊房拆遷垃圾)由縣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委托縣市政管理所按標準征收。
第十六條縣城市政道路、人行道、公共綠地、廣場及城區無主垃圾的清掃、收集、中轉運車入處理等費用由縣財政承擔。
縣城機關事業單位垃圾處理費按各單位干部職工人數由縣財政按規定標準統一在單位經費中代扣。
第十七條征收垃圾處理費應本著簡便、合理、有效、易操作的原則,依據《武威市城市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垃圾費測算要求,對不同收費對象采取不同的計費辦法,具體征收標準如下:
(一)城區居民、暫住人口按每人每月2元的標準征收。
已實施物業管理收費的,應從物業管理中支付相應的垃圾處理(處置)費用。
(二)城區內的行政事業單位(不包括學校、醫院)按在冊人數每人每月2.5元的標準征收。
(三)經營門店、攤點(不包括華藏農貿市場、達隆路市場)按實際從業人數每人每月4元的標準征收。
(四)學校、醫院、工業企業、賓館、飯店、專業市場等產生的生產生活垃圾按每噸49元的標準征收。
(五)娛樂場所按營業面積每平方米2元的標準征收。
(六)建筑工程按天價發(1996)021號文件標準執行,即按工程總造價的2.6‰征收;舊房拆遷按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征收。
(七)自行收取衛生費(垃圾費)并清運到垃圾場的。按每噸20元的標準向市政所繳納垃圾處理(處置)費。
第十八條垃圾處理費應在每月月底前五日內繳納。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八之規定,任意遺棄、傾倒和泄漏有毒、有害廢棄物沒有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次處以該單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個人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危害結果,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不按規定的地點、時間、方式傾倒垃圾者,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每次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車輪污染路面;運輸垃圾、散裝物料及廢棄物不密封、覆蓋或泄漏遺撒者,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每次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不按規定的時間、標準繳納縣城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由征收單位發通知單催繳。一個月內仍不繳納后拒繳垃圾處理費者,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妨礙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嚴格管理,秉公執法,接受群眾監督,及時制止和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吃、拿、卡、要的,由主管單位報請縣人民政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實行村民自治,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促進本村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委會在村黨總支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范圍內實施村務管理,并充分體現“四個民主”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 本章程在廣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見的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級重大事項聽證會制度
第四條 聽證內容。主要是:①民主議事制度規定的11類重大事項;②村三委會擬定實施的重大事項;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聽證對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鎮聯村干部,必要時可邀請在本村的市、鎮人大代表、黨代表以及與聽證內容有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 聽證程序。聽證人員圍繞聽證內容充分發表意見建議或進行解釋說明,聽證會議結束后,由聽證會召集人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討論通過后,根據方案實施。
第七條 基本要求。①聽證會召開之前,應事先將聽證會內容、時間、地點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參加旁聽,并發表意見。②建議方案須經應到會村民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未獲通過的,由村民代表表決決定是否進行第二次聽證。
第三章 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行使職權。村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組管理
第九條 本村干部考評管理的對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員,工、團、婦、民兵組織負責人及村其他專職干部。
第十條 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如村干部學習制度、干部會議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條 本村劃分為50個村民小組,各村民小組設組長1人,組長由本組村民推薦產生(組長一般應為村民代表),具體負責本組的各項事務,聽取、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教育、組織、帶領本組村民完成村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十二條 村民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視聽費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來水管理:新安裝戶需交集資開戶費400元。村民損壞自來水設施,必須承擔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
用電管理:任何人用電必須向村申請,并承擔規定的費用,新安裝生活用電應交納表記費,材料自理。
工業用電不能和生活用電混裝,工業用電每戶必須按月交納社會公益事業基金每度0.2元,村委會委托鎮供電營業所代收。
第十三條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滿18至60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至55歲的女性村民都要負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時,可以以資代勞,村委會用于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各項集資款的使用情況和收支帳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四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負總責,由村委會設立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具體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服從本村計劃生育各項管理。對違反計劃外生育條例或不服從管理的,村兩委會有權上報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條例處罰。
第七章社會治保調解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村委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委員會,成立治安聯防隊和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宣傳欄、有線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和負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八條 子女應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照顧好老人起居,關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的一種良好社會風尚。弘揚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爭做文明人,爭創文明戶。
第十九條 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對私自制造、運輸、貯藏、販賣、使用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
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謠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或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愛護公物,不準損壞水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電視、生產等公用設施,違者責令其修復或承擔費用,并視情節給予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嚴格用電用水管理,禁止偷電、偷水,不得私自鋪設用電、用水管線。村分派的水、電管理員,應按月收取用戶的水、電費,并上報結帳。
村民應履行村委下達的各項收費規定。各小組長配合協調工作,如發現偷水,違者視情節給予處罰現金200—2000元;偷電由鎮供電營業所負責處理;水電費等拖欠拒交者或無理取鬧,應采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會團體等各種幫會組織,如有發現,責令立即解散,并對為首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對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劣跡人員的管理和幫教工作,村委會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
第二十四條 外來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登記。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條件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按本章程由村委會給予酌情處理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村區域內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屬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六條 企業單位及個人建房用地都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必須按照村鎮規劃許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為一戶一宅。
2、必須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及審批用地所具備條件,由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后到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向村委會交納公益事業費每層每間50元。
3、建房戶辦齊一切用地手續后,在開建前3天向村委會上報放樣,由村委領導同鎮土管員到現場按審批位置、面積放線打樁后方可開建。
4、凡建房戶,不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經發現,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集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置。
附:個人住宅基建面積:(本村在冊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積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積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積125平方
獨生子女可增注冊人口1個。
第二十七條 (1)凡企業建設征用土地,各企業單位憑行業主管部門的項目文件,必須提出申請報告和立項報告,同時村委會按照建設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規劃許可,申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復,經城建規劃部門批準后,辦理好《建設用地許可證》,辦妥一切有關審批手續后,由村委會按照村規劃統一安排用地。
(2)處理好與承包戶的關系、企業征地補償費及其它一切規費等,然后方可按圖施工,嚴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條 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監督。
第二十九條 承包者自覺交納國家農業稅,履行合同的規定交納土地承包費,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預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三十條 村委會在辦理好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鎮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三十一條 村委會要將各項村務定期公開,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章 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護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管理,自覺遵守和愛護本村的形象工程設施(路燈、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設施的良好風氣,村道上不允許堆放雜物、建筑物。凡村道兩側屬村公共設施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條 全村村民自覺遵守環境衛生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內或放到指定位置,不準向溝渠、河塘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行為人必須作書面檢討和交納保證金。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村財務工作由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村財務工作接受市、鎮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村民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村向農戶、企事業單位(包括外來務工、居住人員)收取款項做到手續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十七條 建立和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財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并由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審批,再經村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審核蓋章方可報銷。對大額支出須經“兩委會”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開支的,出納有權拒絕支付,并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反映,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應及時糾正,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八條 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所有資產都應登記入冊。
第三十九條 實行民主理財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薦產生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社員代表會議產生的社務監督小組,對本村財務管理情況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條 建立村財務審計制度,年度審計、專項審計由鎮經管站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協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和社員代表會議報告。
第四十一條 集體出借給企業和個人的資產和現金等,雙方簽訂好合同,同時辦好資產抵押手續。
第四十二條 村級財務管理實行鎮會計制,村級財務要接受鎮會計站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為了加強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建立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的內容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有關的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民主理財小組的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村“三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制度單項的工作細則,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抵觸。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2002年
一、指導思想
以美化城市環境、構建文明為目標,按照全民參與,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法整治廣告牌匾,全面提升對外形象。
二、整治范圍
1、縣城規劃區。
2、工業園區。
3、各鄉(鎮)政府所在地規劃區。
三、目標任務
(一)城區主、次街道兩側廣告牌匾
整治內容:
1、門頭廣告牌匾。按照設置要求,拆除超出建筑物立面設置的多余標志牌;對過大或過小、陳舊、破損、與建筑物風格不協調的牌匾進行拆除更換。
2、門店立面及櫥窗廣告。清理清除門店立面、門柱及櫥窗亂涂亂貼亂掛的廣告,恢復建筑原貌。
3、樓頂及樓立面廣告牌匾。拆除破損、陳舊、存在安全隱患以及與樓體不協調的廣告牌匾。
設置要求:
1、門頭牌匾按照“一店一牌、同一建筑物牌匾高低相同、凸凹一致、色調相近”的原則設置,將人民路、中街、阿陽路、北環路、北二環路5條主街道作為重點,按照一街一景,每條街道廣告牌底色一致,風格一致。中街、阿陽路廣告牌匾同時要進行亮化處理,突出特色。
2、商住樓住宅部分禁止設置廣告牌匾,提倡進行亮化。
3、賓館、超市、商廈、單位樓體上的廣告牌匾雜、亂、多、影響市容市貌的,廣告權屬人要重新設計新的廣告版面,報經規劃局審批后,自行更換。
(二)城區住宅小區內廣告牌匾
整治內容:對住宅小區內依附住宅樓、公共管理用房、大門、公共停車場、綠地、電力桿、電信桿設置的各類陳舊、破損、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牌匾、標語,一律清理拆除。
設置要求:
1、住宅樓墻面上禁止設置廣告牌匾。
2、超市等商業用房廣告牌匾參照臨街道路兩側整體風格進行設置。
3、公益性廣告,按照集中、統一、規范的原則設置。
(三)城區公共設施、公共用地及各類桿線上設置的廣告牌匾、橫豎幅標語
整治內容:對不符合城市規劃、陳舊、破損、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市容的廣告牌匾、橫豎幅標語一律清理拆除。
設置要求:
1、對設置規范、牌面較新的路燈、立柱廣告予以保留、補充,對版面陳舊、破損的予以更換。
2、對新設的廣告牌匾,需將方案報規劃局審查同意后方可設置。
四、職責分工
(一)單位“三包“責任范圍內的廣告牌匾,一律由各單位負責整治。責任區內已售出或出租的門店由各單位督促整治。
(二)居民住宅小區的廣告牌匾由街道辦負責整治。
(三)社會個人設置的廣告牌匾,一律由權屬人自行整改。屬居民和暫住人口的,由街道辦負責督促整治,屬農民的由城關鎮政府和八里鎮政府按照屬地管理范圍,分別負責督促整治。
(四)公共設施、公共用地及各類桿線上的廣告牌、橫豎幅標語,按照管理權限,由管理單位整治。
(五)對重新設置廣告牌匾的,需在規劃局指導下,由申請設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方案設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設置。
(六)對不再重新設置,屬單位的由單位對拆除造成的破損、污染部分進行恢復,屬私人的,由權屬人進行恢復。
(七)工業園區范圍內的廣告牌匾,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整治。
(八)城區各單位內部廣告牌匾,由各單位按照要求自行整治。
(九)各鄉鎮范圍的廣告牌匾,由各鄉鎮政府負責整治。
(十)對中街機關事業單位的辦公樓,在按規定進行廣告牌匾整治的基礎上,要對舊樓進行外立面刷新,并進行亮化。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月24日—3月5日)
1、動員部署。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行事歷,整治通告。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城鄉規劃法》、《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圍繞整治工作,加大宣傳報道,營造輿論氛圍。
2、調查確認。整治小組深入現場,全面調查,摸清情況,確認拆除整治對象,造冊登記。
3、規劃方案。委托廣告設計單位,根據不同街道特色、設計廣告樣本方案,提交領導小組審定。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5日—5月30日)
1、核實公布,自拆自改
(1)下發通知。整治小組對城區廣告牌匾進一步核實和認定,向所屬單位和個人發出整治通知書,限期整改。
(2)自拆自改。各責任單位落實專人,上門對廣告牌匾當事人進行督促檢查,動員整改。
(3)查漏補缺。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查漏補缺工作,對整治不到位的廣告牌匾,要重新整改,直至合格。
2、聯合行動,依法強拆
對超過自行整治期限,仍未整改的廣告牌匾,堅決依法予以。在強拆過程中出現無理取鬧,阻礙工作的,依法從嚴處理。
(三)驗收鞏固階段(5月30日—10月31日)
1、各責任單位將完成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縣城區廣告牌匾整治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2、制定和落實長效管理機制。一是建立政府管理和社會自治相結合的城區廣告牌匾監管體系,各責任單位要切實依法履行職責,加大監管和查處力度,健全長效管理措施。二是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城區廣告牌匾管理辦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責任單位必須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定工作人員,堅決服從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精心組織,認真抓好本部門整治工作,詳細安排,精心組織,確保本部門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私有房屋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獨立工礦區的個人所有,數人共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以下簡稱私房)。
第三條 依法確認歸私人所有的房屋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或非法損毀。
私房所有人應當依法行使所有權,保持房屋完好,不準利用房屋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私房因基本建設拆遷時,拆遷當事人依照《成都市城鎮基本建設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五條 私房使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終止時,土地使用人應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私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區(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是所轄城鎮私房的行政主管部門。
私房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須遵守本辦法,并接受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所有權登記
第七條 私房所有人必須到房管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經核準后,領取房屋產權證。申請登記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交房屋契證、書面申請和有關證件。數人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屬于按份共有的,注明各人的份額。
(二)新建的私房,應在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提交書面申請、主管部門批準的用地、設計、施工等文件和圖紙申請辦理。
(三)無契證或契證不全的,應書面說明房產來源,并提交當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出具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
違法建筑按照《成都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四)申請登記以所有人戶籍所載姓名為準,交驗身份證件。所有人不能親自辦理時,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報有權不清或有糾紛的私房暫緩登記,待產權確定后辦理。
第八條 私房所有權發生買賣、交換,贈與和繼承等,所有人必須向房管部門申請轉移登記。申請登記除交驗房屋產權證和身份證件外,并按下列規定提交證件:
(一)買賣、交換、贈與,應在行為成立后的三個月內,分別提交買賣合同、交換協議、贈與公證書。
(二)繼承,提交遺產繼承公證書或審判機關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無主房產,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無主后,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第九條 私房發生分割、合并、遷建、改建和擴建等,所有人應在行為成立后的三個月內持房屋產權證(或契證)和身份證等證件,申請變更登記,并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私房發生分割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請,注明各人的份額,并附圖標示。
(二)私房滅失或倒塌已喪失使用功能的,所有權即行終止。原所有人應在三個月內申報注銷登記,繳銷房屋權證。逾期,原證自然注銷。
倒塌、滅失后需原地修復的,應在三個月內向房管部門申請,并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動工。修復后的房屋重新申請所有權登記。
第十條 典當私房,典當雙方必須在行為成立后一個月內,提交合同、房屋產權證和書面申請,到房管部門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經核準后,發給承典人他項權利證。
一九八四年九月八日以前發生的私房典當,典期屆滿出典人不愿贖回或無力贖回房屋,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轉為買賣,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典期屆滿逾期十年或典契未載明期限經過三十年未贖的,原則上視為絕賣,由承典人提交有關證件,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承典人同意出典人贖回的除外。
第十一條 抵押私房,抵押雙方必須在行為成立后一個月內,提交抵押合同、房屋產權證和書面申請,到房管部門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經核準后,發給抵押權人他項權利證。
第十二條 房屋產權證遺失申請補發,經登報聲明作廢后辦理。
第十三條 申辦私房登記,須經定期通告(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房屋產權的除外),并按規定繳納稅費。
第十四條 嚴禁偽造和擅自涂改房屋權證。
第三章 買賣
第十五條 買賣私房,買賣雙方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六條 買賣私房的價格,按照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頒布的房屋價格評估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買賣私房,賣方須持房屋產權證和身份證,買方須持購房申請和身份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凡交驗證件符合規定、通告期內無爭議、并按規定繳納稅費的,發給買方房屋產權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緩辦或撤銷買賣手續:
(一)房屋未經所有權登記的;
(二)通告期內有爭議的;
(三)買方沒有房屋所在城鎮常住戶口的;
(四)交驗證件不符合要求的;
(五)不按規定繳納稅費的;
(六)房屋在基本建設拆遷封戶范圍內的;
(七)違反有關法規、政策的。
第十八條 買方或賣方不能親自辦理時,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第十九條 出賣數人共有的私房,必須提交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書。出賣部分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條 出賣出租的私房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不表示意見,超過三個月的視為放棄。
出賣共有的出租私房,共有人與承租人因憂先購買權發生爭議時,房屋不可分割的,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 補貼出售給個人的房屋或民建公助的私房出賣時,只準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 住房制度改革中,職工按優惠價購買的房屋,從領得房屋產權證時起,超過五年的,可以進入市場出售。原售房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增值部分,按市人民政府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私房。因特殊情況需要購買,房屋在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的,報經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批;房屋在其他區(市)、縣的,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
第四章 租賃
第二十四條 租賃私房,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本辦法公布后發生的租賃,租賃雙方必須持身份證和出租人房屋產權證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暫住人口租用私房,租憑雙方還須提交公安機關簽發的有關證件。
凡未經登記,承租住宅的,公安機關不予入戶,租用生產營業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發營業執照。
第二十五條 租金的標準,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并如實向房管部門申報。
非住宅房屋租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出租人須按規定繳納超標費。
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準收取額外費用。承租人必須按時交租,不得無理拒付、拖欠。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房屋時,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即行終止,由新承租人與出租人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生產經營單位租賃私房,在房屋租期內單位實行租賃或承包經營的,原房屋租賃關系可以不變。
第二十七條 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將房屋退還出租人,期滿確實無法遷出的,由租賃雙方協商延長租期,出租人不得強行逼攆承租人搬遷。需要繼續租用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 租期屆滿繼續出租的私房,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可優先租用。
第二十九條 過去未定租期的私房,出租人因居住困難需要收回自用的,須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但不得強行逼攆承租人搬遷。出租人收回私房,如有租用的公房,由管房單位予以收回。
第三十條 私房出租期間,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新的所有人享有和承擔,并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一)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調換給他人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施和使用性質的;
(三)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累計六個月不交房租的(出租人拒收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出租私房的維修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章 代管
第三十三條 私房所有人因不在當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時,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管理。人須按照委托的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十四條 私房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人或所有權不清楚的私房,由房管部門代管。代管期間因不可抗力遭受損毀、滅大的,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私房所有人或其合法繼承人、人申請發還由房管部門代管的房屋時,必須證件齊備、所有權無糾紛,經核準后方能發還。代管期間的代管費用和租金收支互不結算。原房因翻建、改建或基本建設拆除不能發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過去由房管部門定期代管逾期無人認領收歸國有的房屋,不再發還,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六條 利用私房買賣。租賃等進行違法活動的,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一)非法交易、從中牟利的,收繳其非法所得,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房價額5%至20%的罰款;
(二)買賣私房瞞價逃避規費的,追收應繳費額,并可處以實際成交額5%至15%的罰款;偷、漏稅的,由稅務部門依照稅收法規予以處理。
以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七條 私房所有人無正當理由不申辦房屋產權登記的,每逾期一個月處以登記費額一至二倍的罰款,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房產現值。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公布后,機關、團體、部隊和企業事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購買私房,或采取頂名等方式變相購買私房的,注銷其產權證件。房屋由房管部門接收管理或按照估價標準予以收購,并可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不準報銷。
過去單位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或變相購買的私房,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擅自涂改房屋權證的,除吊銷權證外,并對涂改人處以房價10%以下罰款,偽造房屋權證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 本辦法規定的處罰,除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外,按照管理權限,由市、區(市)、縣房管部門執行。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復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房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 罰款收入,上交同級財政部門。
第四十二條 房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不準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索賄受賄。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因私房所有權、買賣、租賃等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申請調解處理,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處理決定即行生效。當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四條 地處區(市),縣集鎮的私房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