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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必要性;對策
當前,互聯網已經成為現代金融行業的一種必然趨勢,對金融業進行了有效補充,受到了廣大金融人士的青睞。本文主要分析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具體對策。
1.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當前時期,由于互聯網金融業發展中還有諸多的不利因素,所以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已經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工作,其實施必要性具體體現在:1.1互聯網金融業中常見于盲目的個體決策現象。舉例說明,金融機構利用P2P平臺貸款給借款個體,這一過程中相關投資需求人并不能正確全面掌握當投資以失敗告終后對個體投資人造成的影響程度,雖然該平臺非常清晰指出借款人所面臨的信用風險隱患,且投資具有分散性特點,但任何時候網貸都是一項投資風險高的活動。1.2并不是所有風險隱患都會在市場的管控下停止蔓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國家現行的風險定價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整體效用不高,因此有的互聯網金融業將重心放在了生產風險大且收益也大的產品上,通過預期的高收益博得眾人的注意力,進而拓展自身的發展規模,這一過程中對潛在的風險隱患往往只字不提,完全不顧他人的利益。1.3如果互聯網金融業的服務對象較多且具備相當的資金規模,那么當出現問題時無法利用市場出清方式來有效處理。倘若互聯網金融業從事一些基礎性金融業務,那么當難以為繼時會對金融系統各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造成極大的阻礙,進而產生系統性風險。1.4互聯網金融創新的不足.舉例說明,當前,P2P網絡貸款平臺存在品質不一、素質不一的情況,客戶資金和平臺資金在有的P2P平臺中并未按照標準要求予以隔離,這就使得大部分平臺管理者攜款潛逃;還有的P2P平臺通過營銷激進模式,把自己生產的風險大的產品提供給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承擔能力較差的對象如退休干部等;還有的P2P平臺將相關法律法規拋在腦后,進行一些不合法的集資及吸收存款。
2.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具體對策
2.1加強審查力度
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管控作用,維護廣大民眾的合法利益,加強審查力度。實時了解和控制市場各類風險,并以此制定詳細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綜合控制金融市場風險,嚴格審查市場發展動態,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于金融市場而言,應重點監管資金流動外部性及風險測評外部性,吸收銀行機構的監管措施,落實預期的監管效果。
2.2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的當務之急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建立健全一套信息披露制度,同時采用動態監管模式,確保相關監管人員、投資人員和市場主體充分全面掌握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現狀,落實透明化的互聯網金融體系,避免因信息差異而引起的風險問題,減少欺詐等違紀違法行為,提高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質量及發展水平。并且還加強了相關投資人對互聯網金融業的信任度,使整個互聯網金融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從而在現代市場上“發光發亮”。一套健全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為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據,增強了互聯網金融業的市場份額。根據信息披露制度,互聯網金融業應將自身發展中形成的財務數據和風險信息進行公開化、透明化;此外,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還應制定并落實完善的信息甄別機制,對互聯網金融業提供的信息予以科學評估,以確保其客觀精準,獎罰分明,對于提供的信息失真、有效性低的互聯網金融業,應明令禁止其停止運營,或者將其不良行為公布于眾,通過這些懲罰來提高互聯網金融業嚴謹認真的態度,從而推動互聯網金融業更好更快地運行。
2.3注重監管的動態性和持續性
在動態監管模式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應持續性監督互聯網金融業各項運營指標,尤其要動態化監管第三方支付與大型的P2P網絡貸款平臺,這樣才能防止重大的違約風險。動態監管以靈活性與持續性為核心,所以側重于對互聯網金融業運營現狀的定時評估,并確立行業的影響程度與風險水平。除了做好相關的評估工作外,還應動態監管高風險和影響程度大的互聯網金融業,對于一些風險不太高的互聯網金融業,應通過信息披露或者行業自律等手段來加強監管。動態監管工作對財力和人力的需求量大,實施綜合化監管會進一步加劇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費用,并且制約了互聯網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動態監管除了根據不斷變化的互聯網金融環境確立具體的監管程度、監管手段及內容外,還要從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角度出發進行適當的優化調整。
結論
綜上所述,隨著互聯網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實現了信息的透明化,減少了交易成本費用,整個金融業的核心競爭實力得到了大大增強,不過一些風險隱患也隨之而來,這就需要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管作用,將各類風險抵制在萌芽之中,推動金融市場順利有序發展,奠定金融業在市場中的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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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博弈模型分析
中圖分類號 F830.9 文獻標識碼 A
1 引 言
2012年,謝平等提出互聯網金融的概念.2014年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P2P網絡借貸、眾籌融資、金融機構創新型互聯網平臺等方面.在互聯網支付領域,截至2015年8月,已有 270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許可,僅2015年上半年,支付機構共處理網絡支付業務349.42億筆,金額總計達到20.17萬億元.在P2P網絡借貸領域,截至2015年8月,P2P網絡借貸平臺已有3 259家,累計成交量已經達到8 635億元.在眾籌融資領域,截至2015年8月,全國正常運營的眾籌融資平臺已達到230家.在金融機構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領域,以建設銀行“善融商務”、交通銀行“交博匯”、招商銀行“非常e購”以及華夏銀行“電商快線”等為代表.第一家網絡保險公司“眾安在線”也于2013年9月開業.互聯網金融以其高效率低成本的優勢與創新型業務處理模式為我國金融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與此同時,也存在著大量的潛在風險,比如P2P平臺出現了包括以P2P名義的惡意詐騙、經營不善而倒閉、實際控制人跑路、平臺提現困難等四方面問題,從2013年截止到2015年8月底共有26家平臺實際控制人跑路.因此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待于金融監管部門立法整頓并規范其運營.-
互聯網金融是國內目前的學術研究熱點之一.謝平、鄒傳偉等(2012)[1]認為:互聯網金融會沖擊現有的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和資本市場理論,并提出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金融監管部門應聚焦風險管理,包括市場風險管理、信用風險管理以及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擔等,而監管的形態有審慎監管、金融市場與行為監管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馮娟娟(2013)[2]認為:發展互聯網金融有利于推進我國傳統金融業的改革,但金融監管部門面對如何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創新又能確保監管到位的新挑戰,從金融監管的視角,提出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構建多層次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以及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建議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張芬、吳江(2013)[3]通過對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分析并結合國內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認為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該做到創新金融監管思路以提升監管質量和效能、完善行業監管措施以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等.胡曉煉(2013)[4]認為: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的增強,金融機構國際化和綜合化經營的內在驅動,金融創新和新的金融業態和經營方式的不斷涌現,使我國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面臨諸多挑戰,對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張曉樸(2014)[5]在肯定互聯網金融對國民經濟的正面影響的基礎上,通過對比國外的監管模式,提出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魏鵬(2014)[6]通過分析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風險特征及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認為國內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從確立監管原則、敦促行業自律、加快法律建設以及明確業務范圍等四個方面著手.杜楊(2015)[7]通過建立創新路徑和監管演化博弈模型,利用復制動態進化機理分別分析創新與監管模型中的群體博弈局勢的變化形態,并從創新及監管兩個方面提出了建議.蘇穎、芮正云(2015)[8]從演化博弈視角證明政府監管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自我規范有著重要的作用,從而提出政府應從完善風控體系、加強信息安全以及建立監管機制等三個方面規范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國外學術界對互聯網金融及其監管的研究起步較早.Nicholas Economides(2001)[9]認為:科技發展尤其是互聯網發展必定會對金融行業產生一定的影響,并且這種影響可能超過預期,在分析互聯網對金融領域的積極影響的同時,不能忽視其存在著個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的安全隱患.Syed Ali Raza, Nida Hanif(2014)[10-] -通過分別對210名本國消費者和151名外國消費者的調查發現,影響外國消費者使用網上銀行的因素主要有網絡銀行的作用及風險感知、信息了解和安全及隱私保護等方面,而影響本國消費者使用網上銀行的因素主要是政府的支持;以及銀行應該在簡化信息披露渠道、提高消費者權益的同時加強網絡安全建設以及客戶隱私保護.金融互聯網化的創新性發展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消費者的生活方式,也加深了企業對互聯網金融的依賴.René Bohnsack,Jonatan Pinkse,Ans Kolk(2013)[1-1]認為:現代企業正在以一種不同的方式進行商業模式創新,商業模式的演化表明,隨著時間的推移,現代企業最終會借助電子媒介綜合發展.因此,未來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會從線下轉到線上,而加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正是大勢所趨.Emanuele Brancati(2015)[1-2-] -通過研究發現,在傳統業務中,對資金需求最大的中小企業卻獲得了較少的貸款供給,因而迫切需要金融創新來滿足企業在成長過程中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突破了時間空間的限制,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Antoine Martin, Bruno M. Parigi(2013)[1-3-] -從風險、成本的角度,探討了金融創新的重要性及監管的負面性,提出政府應采取激勵性監管措施,促進金融的健康發展.
國內外學者都對互聯網金融及其監管進行了一些分析與探討,但大都是對現有經濟現象的描述及現有監管措施的補充.雖然有學者從模型角度來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創新及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之間關系,但并未對模型有效性進行驗證.本文在分析互聯網金融發展背景的基礎上,引入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動態博弈過程,并結合監管條例的出臺過程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創新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邊界.
2 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邊界的博弈行為分析
互聯網金融創新金融業務游蕩于監管體系之邊界,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就會沖擊現有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因此對互聯網金融采取適當的監管措施是必要的.如果監管部門因專注于互聯網金融風險而監管過于嚴格,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就會可能受到限制過多,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可能因為創新風險與成本過高而放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都會考慮對方的決策行為來制定各自策略,從而形成一個動態博弈過程,因此引入動態博弈模型來分析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行為.
作為博弈參與者的金融監管部門目的是維持金融市場的長期穩定與健康發展,并不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即金融監管部門并不完全符合理性人假設.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創新金融業務的動機是企業利潤最大化,也不會主動或完全向市場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披露自身經營信息,從而產生市場信息的不對稱.由此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不滿足傳統博弈論分析的假設條件,因此引入并不要求參與者完全理性、信息完全對稱的演化博弈模型來更為準確的反映兩者之間的動態博弈過程.
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設為:1)行為主體是有限理性的,即博弈雙方并不是或者并不都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2)行為主體的博弈是一個相互認知的過程,博弈雙方會因對方的行為作出相應的調整,直到達到一種均衡的狀態.3)博弈過程是動態的,并且市場中存在信息不對稱.4)對于策略空間,金融監管部門選擇監管或者不監管,如果監管部門選擇進行一定的力度來監管,將會產生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及外部性收益;金融監管部門若不監管,則不存在人力物力成本并且可以使社會享受由創新型金融所帶來的收益,但可能產生一些潛在的風險.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對于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內容及其監管力度,結合利益最大化原則來選擇是否接受監管.如果以一定的概率接受監管,則相對于沒有監管時存在一定的損失,但由于監管可以規避一些風險,從而也產生一定的收益;反之,若不接受監管,就會在享受創新業務帶來收益的同時承擔一定的風險損失及監管部門的處罰成本.
3 博弈模型構建及其求解分析
3.1 模型建立
博弈主體分為兩類,一類是金融監管部門,另一類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的主體.金融監管部門的策略選擇有監管或者不監管,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的策略選擇是接受監管或者不接受監
3.2 互聯網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演化博弈分析
如果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都滿足理性人假設,在互聯網金融出現時,假設金融監管部門能及時覺察到金融市場的變化以及有足夠的應變能力,那么在完全理性的狀態下,政府會對監管與不監管之后的收益進行衡量,如表1所示,若R11--C1>R12--S1,則金融監管部門會選擇監管;反之則會選擇不監管.當金融監管部門實施監管后,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在完全理性的狀態下也會對自己接受與不接受監管后的收益進行衡量,若R21--C2>R22--S2-F,則接受監管,均衡結果為(監管,接受監管);反之,則不接受監管,均衡結果變為(監管,不接受監管).當金融監管部門在衡量得失后決定不監管時(如果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在無監管的條件下意識到無限延伸業務領域可能帶來的風險后果時,會主動減少風險領域的創新,為方便起見,假設其效果同接受金融部門監管一樣,為R21-- C2,此時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會對自己接受或者不接受監管后的收益再次進行衡量,若R21-- C2>R22--S2,則會主動接受監管,此時的均衡結果為(不監管,接受監管);反之,則不接受監管,均衡結果為(不監管,不接受監管).但在現實情況中,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是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而非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也可能考慮到若不接受監管可能遭受的風險沖擊而會有一些非理,用簡單的傳統博弈模型來分析二者之間的博弈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因此引進演化博弈模型能夠更好地反映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在博弈中不斷優化的演變過程.
假設金融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的監管力度為p,其中0
3.2.1 金融監管部門行為的演化
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監管的期望收益為E11-,不監管的期望收益為E12-,平均期望收益為E1-,分別由如式(1)~(3)計算:
3.2.3 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動態
穩定性分析
上述分析可以發現,p0=0,q0=0和p0=1,q0=1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在博弈過程中的均衡狀態.如圖4的動態圖(g)中表現為B和C兩個區域是演化穩定區域,而A和D均未達到均衡狀態.
在B區域中,由于p>p0,所以q會逐漸增大到穩定狀態q=q0=1,;而由于q>q0,所以p會逐漸增大到穩定狀態p= p0=1.即隨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有效性增加,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發現在更為規范的金融市場中受益更多,因而選擇接受監管;同時隨著越來越多的創新主體選擇接受監管,金融監管部門也意識到有效的監管措施能為金融市場帶來較大的收益,因而選擇監管,博弈的最終結果是(監管,接受監管).而在C區域中則正好相反,p
在A區域,由于pq0,所以p會逐漸增大,最終的博弈結果是進入到B區域或C區域.若q減小的速率大于p增大的速率,那么博弈最終會進入到C區域;反之,則進入到B區域.在D區域中p>p0,所以q會逐漸增大;q
在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的演化博弈中,博弈的最終結果取決于監管部門監管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由此帶來的收益的大小.一般來說,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創新產品良莠不齊,金融機制的不完善使得信用風險及其他系統性風險頻發,此時金融監管部門會加強監管,從而有效防范各類風險的發生,保障公眾的利益.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相對完善的成熟期,整個金融領域的法制體系比較完善,各種金融機制趨于健全,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的運營及其業務的開展都比較規范,此時金融監管部門會選擇放松監管,使得互聯網金融在一個更為開放的環境中得到更大的發展.
3 案例分析:監管條例出臺的動態博弈過程
從前文的動態博弈模型分析可以看出,在確定金融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的監管力度以及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接受監管的概率之前,博弈雙方會根據各自所代表的利益關系進行一個動態的演化博弈過程.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其他相關部門擬定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企業之間不斷博弈的結果.-
第一階段(2014年之前)沒有監管邊界: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部門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源可以追溯到1998年11月北京市政府與中央部委共同確定首信易支付為網上交易與支付中介的示范平臺.在隨后幾年時間內,相繼出現了P2P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電商小額貸款等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2013年,阿里巴巴通過余額寶涉足互聯網金融,騰訊、百度、京東、蘇寧等企業也陸續推出了相關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傳統金融服務通過20%的客戶來賺取80%的利潤,互聯網金融則利用新的思想和新的技術來服務80%的該被服務好而沒被服務好的企業,并發掘并開辟中國金融行業巨大的增長前景.而監管部門則肯定并鼓勵互聯網金融進一步創新.其中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肯定了互聯網金融在擴大微型金融服務供給,拓展投資渠道,豐富投資產品,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進利率市場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互聯網金融業務是新事物,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
第二階段(2014年至2015年7月8日公布《指導意見》)雙方博弈邊界:互聯網金融風險暴露與監管部門開始擬定監管計劃.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監管部門還未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高利潤與低市場準入使得互聯網金融進入了一個野蠻增長的階段,伴隨同步增長的是潛在的風險因素.以P2P網貸為例,截至2014年12月,全國累計問題平臺數量367家,而截至《指導意見》印發之前的2015年6月,全國累計問題平臺數量達到786家.僅半年時間,問題平臺數量新增419家.出現問題平臺集中在跑路、停業以及提現困難等方面,且多數問題平臺涉及人數都在千人以上,涉案金額動輒上億.宜信創始人唐寧認為,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良莠不齊,使得整個行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信用風險、欺詐風險.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事件在讓大眾投資者遭受巨大損失的同時,也讓各界對其安全性提出了質疑,于是紛紛提出監管部門應該對互聯網金融加強監管.謝平(2014)[1-4-] -在論證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之后,提出監管要把握必要性、一般性、特殊性、一致性以及差異性等五個要點.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表示,在支持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創新的同時,將適當采取措施對可能產生的流動性、價格波動等風險加以引導和防范.周小川也表示,會盡快出臺相關政策,對互聯網金融進行適度監管.
第三階段(《指導意見》出臺至今)確認監管邊界:監管部門出臺監管政策與互聯網金融企業接受監管.在歷時近兩年的調研評估之后,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其他相關部門擬定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于2015年7月18日正式印發,初步確立了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監管的框架.《指導意見》的總要求是“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原則是“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監管方案是人民銀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絡貸款和網絡小額貸款以及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以及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等.鑒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給互聯網金融進一步發展所帶來的沖擊,互聯網金融企業紛紛表示支持中國人民銀行《指導意見》.玖富創始人兼CEO孫雷表示,《指導意見》對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玖富與央行意見高度一致.就業貸聯合創始人、董事長耿歡歡表示,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推動P2P加速凈化,引導行業朝著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人人貸董事長楊一夫在2015中國互聯網大會之互聯網高層年會上也表示合規可控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要邏輯.
監管部門對經濟金融市場穩定目標的設定以及互聯網金融企業對長期利潤最大化的追求催生了《指導意見》,雙方的博弈結果是監管部門適度監管,互聯網金融企業接受監管,與上文動態博弈模型分析的邏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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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 互聯網金融 監管 啟示
國外有關互聯網金融業態產生較早,但沒有“互聯網金融”即“Internet finance”的統一稱謂,而是根據不同的業態分類有不同的稱謂,如,Mobile Payments(移動支付)、Emerging Retail Payments(新興的零售支付服務)、Electronic Fund Transfers(電子資金轉賬)、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 (電子貨幣機構) 、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等。國外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也在這些業務的發展中得以跟進和完善。
一、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及趨勢
(一)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上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互聯網金融發展非常迅速,出現了從網絡銀行到網絡保險,從網絡個人理財到網絡企業理財,從網絡證券交易到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等全方位、多元化的互聯網金融服務。(詳見下表)
國際互聯金融主要業態及其發展狀況
[業態名稱\&代表性機構名稱\&發展狀況\&第三方支付\&Paypal、
Eway(AU)、
Google Wallet\&1998年Paypal在美國加州成立,目前已經發展成為全世界最大的互聯網支付公司。2013年,美國Square移動支付公司的總支付額近200億美元;Paypal的移動支付量為200億美元。PayPal在法國在第三方支付方面占據48%的市場份額。\&P2P\&Lending Club、Zopa(UK)、Prosper、
Auxmoney(德國)、Smava(德國)\&英國是P2P借貸的發源地,2005年3月,全球第一家提供P2P金融信息服務的網站公司Zopa在英國倫敦成立。
Lending Club成立于2006年,目前融資估值15.5億美元,Lending Club 有非常多的知名投資機構和個人。2013年,Lending Club貸款超過20億美元。\&供應鏈融資\&亞馬遜、PayPal、Kabbage\&2012年,馬遜推出基于亞馬遜平臺的供應鏈融資項目Amazon Lending;PayPal于2013年4月在英國測試推出針對ebay等平臺商家的融資服務。Kabbage目前已經獲得累計5600萬美元的融資。2012年,Kabbage約借出7000萬美元的貸款。\&眾籌融資\&kickstarter(KS)\&2009年,美國率先出現了眾籌(Crowdfunding)這一創新融資模式,2012年上半年全球共有眾籌融資平臺450多個。KS于2009年成立,主要向公眾為小額融資項目募集資金,致力于支持和鼓勵創新。2013年法國境內通過眾籌平臺共籌集了8000億歐元。\&網絡銀行\&SFNB、
樂天(日本)
SBI(日本)\&1995年美國花期銀行率先在互聯網上設立站點,形成了虛擬銀行的雛形。1995年10月,世界第一家純網絡銀行―安全第一網絡銀行(SFNB)開始營業。2009年日本的樂天開辦網絡銀行,目前樂天銀行是日本最大的網絡銀行。\&互聯網基金、證券\&PayPal MMF、
E*Trade\&PayPal公司成立于1998年,并于次年就設立了賬戶余額的貨幣市場基金,基金通過PayPal網站向在線投資者開放,前提是投資者須成為PayPal用戶。2011年7月,PayPal關閉了管理的貨幣市場基金。1996年,純網絡經紀商E-Trade上線,開創了完全基于互聯網交易的模式。1999年,以美林為代表的傳統券商全面開展網絡業務。\&互聯網保險\&Insweb\&1997美國的網絡保險公司Insweb用戶數是66萬,1999年增加到了300萬。目前,美國部分險種的網上交易額已經占到30―50%,英國、韓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車險網上銷售額占比超過50%。\&]
(二)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
未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核心是互聯網支付,方向是瞄準普惠金融,形態是實現混業經營的大金融:一是移動互聯網金融時代加速到來。近年來,移動通訊、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加速發展,全球將迎來了移動互聯網金融時代。國際電信聯盟公布的數據顯示,預計到2014年底全球移動寬帶普及率將達到32%,互聯網用戶總數將接近30億,全球移動寬帶簽約用戶將達到23億,其中55%來自發展中國家。2011年,全球移動支付交易總金額為1059億美元,預計未來5年將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長,2016年將達到6169億美元。同時,據國外機構預測,全球移動設備離線交易總額將會迅速突破萬億美元大關,2017年預計將增長至1.5萬億美元。移動互聯網金融將滲透到傳統銀行業務的較多領域。二是互聯網普惠金融時代加速到來。普惠金融體系是2005年之后才由聯合國提出的一個概念,其基本含義是:能夠有效、全方位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互聯網金融具有與生俱來的普惠屬性,對于推進金融體系的擴大化、平民化和人性化,實現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義。三是互聯網大金融時代加速到來。本世紀以來,在全球范圍內金融產業重組,兼并的趨勢不斷加大,金融服務業向綜合業務集成方向發展,混業經營已成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向。互聯網為金融服務綜合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呈現出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
二、國際互聯網金融監管舉措及其特征
(一)主要經濟體互聯網金融監管舉措
目前,主要發達國家經濟體對待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基調是“鼓勵金融創新、謹慎業態監管、保護消費權益”。
1、美國
2010年,美國設立了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SEC),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一般都隸屬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求先取得牌照才能開展業務。眾籌業務由SEC直接監管。2012年美國通過JOBS法案,放開了眾籌股權融資,而且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美國證監會對P2P貸款公司實行注冊制管理,對信用登記、額度實施評估和管控。美國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要求互聯網信貸平臺注冊成為證券經紀商,認定互聯網信貸平臺出售的憑證屬于證券。
2、英國
英國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傾斜于寬松的非審慎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監管注重行業自律。同時也注重監管隨后跟進。2011年英國成立了全球首個人人貸行業協會,即“P2P金融協會”,建立 P2P借貸的行業準則。2012年成立了眾籌行業協會。從2014年4月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監管范疇,配套推出一攬子監管細則。
3、歐盟
建立內容全面、清晰、透明的法律體系。堅持適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各成員國采取一致的監管原則,建立“起始國”規則,加強聯合監管。要求參與信貸業務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需獲得傳統信貸機構牌照。2011年4月起,歐盟將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認定為“信貸機構”。按信貸準入監管標準進行管理。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事先應獲得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頒發的信貸機構牌照或者支付牌照。金融審慎監管局和金融市場監管局(AMF)對眾籌實施監管。瑞典的網絡融資與傳統業務使用相同的監管規則。
4、日本
注重對現有管理規則的完善和補充,強化互聯網金融保障性法律法規的建設。2008年,日本金融廳出臺了電子貨幣支付監管等一系列專門法案。同時,近年來日本研究出臺了信用管理和互聯網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互聯網金融發展保駕護航,如《規范互聯網服務商責任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契約法》等。
(二)國際上互聯網金融監管主要特征
國際上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行為方式存在一致性,但也存在一些差異:一是監管力度上存在差異。澳大利亞、英國等大多數國家采取輕監管方式,對互聯網金融的硬性監管要求少,占用的監管資源也相對有限,而美國監管機構為了避免公眾對監管不作為的指責,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相對主動。二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強化法律規范。各國都強調,互聯網金融平臺必須嚴格遵守已有的各類法律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信息保密法、消費信貸法、第三方支付法規等,目前尚沒有國家針對互聯網金融出臺專門的監管法律。三是強調行業自律。主要發達國家都強調建立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機制,如,英國2011年成立了全球首個人人貸行業協會,2012年成立了眾籌行業協會,通過行業協會建立了相關行業準則。四是重視信息披露,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金融行為監管。多數發達國家對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采取了注冊登記、發放從業牌照以及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同時設立了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對互聯網金融實施嚴格的行為監管,加強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三、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啟示及建議
(一)加快互聯網金融立法進程
在我國《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票據法》、《電子簽名法》等經濟法律中適時補充互聯網金融管理條款。根據我國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電子資金劃撥法》、《網絡購物條例》等與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關的專業法規、明確互聯網金融參與主體權利、義務。適時出臺《規范互聯網服務商責任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契約法》等方面法律法規,為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提供保障。同時要從立法文本、立案標準以及司法解釋等方面加快互聯網經濟金融犯罪的法制工作,如,在往后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互聯網經濟金融犯罪的相關規定。
(二)建立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
根據一行三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現有的職責分工,明確互聯網支付、借貸、保險、證券、信托以及基金等業態監管的職責權限。完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同時,加快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量的整合,成立聯合統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建立一行三會與科技部、工信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地方政府金融辦等部門的工作協同機制,在互聯網科技、信息、機構準入以及經貿行為等方面開展合作,實現互聯網金融協同監管。建立網絡支付、借貸、眾籌、證券等互聯網金融各業態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功能。
(三)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權力清單
在現有“一行三會”金融管理權責基礎上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權力清單,厘清各部門在行政審批、日常管理以及風險監控方面的工作職責。設立由央行牽頭的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辦公室,建立工作磋商以及聯合行動工作機制。同時建立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部門溝通協商機制,開展聯合風險評估工作。在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工作框架下,由央行牽頭成立互聯網金融綜合信息平臺。建立互聯網金融數據庫系統,開展相應的數據監測與分析工作,風險提示、預警,定期互聯網金融發展監測報告等。
(四)對互聯網金融行為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出臺支付、借貸、保險、證券、信托以及基金等互聯網金融業態監管工作準則,對各業態創新發展的法制要求作出原則性規定,對一些涉及面廣、風險較大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制定行為規則,建立日常監測與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對互聯網金融綜合服務機構平臺實行備案、注冊、發放牌照等行業準入制度。跟蹤研究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演變,制定互聯網金融各業態“負面清單”,及時明確法律與監管的紅線。要求互聯網金融參與機構主體對照清單開展自檢,對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進行整改,對于突破法律與監管紅線的主體行為予以堅決取締,采取嚴格懲治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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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 金融變革 研究
一、互聯網金融――劃時代的金融變革
互聯網金融這一名詞最早出現,是由于阿里巴巴網推出的余額寶,人們漸漸認識了互聯網金融。對于互聯網金融尚未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通常來說互聯網金融指的是依靠互聯網技術進行交易與金融活動。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異軍突起給傳統金融業務沉痛的打擊,很多業務依靠互聯網金融發展起來,成為當代的熱門業務得到人們的追捧。
二、互聯網金融業態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互聯網金融業態的主要內容之一,簡單來說第三方支付就是指買方將貨款打入第三方,而第三方則負責通知賣方將貨物盡快發出,當買方收到貨物并驗收無誤后告知第三方,那么第三方才會將貨款轉給賣方,從而實現整個交易過程。第三方支付的功能不僅僅局限于結算,其中其三方支付企業可以無償使用客戶留存的備付金,對于第三方支付企業來說,這筆預付金可以幫助企業實現資金的運轉,對于第三方支付企業來說將十分有利。
(二)P2P互聯網借貸
我國P2P互聯網借貸模式仍處于起步期,對于P2P的評論也是褒獎不一。一些人認為P2P不受金融監管的約束,其在運作上存在很大的風險;而另一些人則認為P2P是一種新的借貸方式,為個人直接籌集款項提供了很好的平臺。我國在P2P模式的開發上也出現了兩類情況,一類是較為樂觀的情況,這主要表現在由金融機構主導的互聯網借貸大受歡迎,這些企業具有大數據客戶來幫助其信用評級,在信息不對稱和逆向風險問題的處理上也解決的很好;而另一類則是單純開展P2P業務的小型企業,其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上處理不當,導致違約現象以及公司破產問題的屢見不鮮。
(三)眾籌
眾籌指的就是面向社會大眾的一種籌資方式,這種方式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較好,而在我國仍出現起步階段,因此加大對眾籌的研究是互聯網金融問題研究的一大重點。從全球的層面來看眾籌目前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團購加預購的模式,因而這種模式更多來說是一種購買行為而不是投資;第二類是股權投資,這種籌資模式是投資者購買籌資者的股權;第三類指的是債權投資,在模式上其與P2P最為接近。但是其是分散的投資者向單一的籌資企業進行投資,這是與P2P不同的一點。
(四)互聯網理財
互聯網理財是P2P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另一個主要內容,互聯網理財的出現給投資者創造了更多的效益,但是對于銀行來說則是一個較大的威脅。目前我國的很多金融機構都為理財工具的出售搭建了互聯網平臺,因此互聯網理財的運用相當廣泛。舉例來說互聯網理財中最受歡迎的就是余額寶,這種理財方式大大超越了銀行傳統存款業務的功能,人們將資金放入余額寶中不僅可以像活期存款一樣正常使用,同時也可以獲得與銀行定期存款甚至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率。現在分散在不同行業和機構的理財產品,是互聯網理財的下一個目標,將其進行科學的整合,將會實現更好的收益和成功。
三、互聯網金融的影響
從目前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和發展來說,其在很多層面所造成的影響都是巨大的,我們不能預測未來互聯網金融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但是就現狀的實際情況來看,可以對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一番探討。
(一)促進金融業務的發展
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可以說是一場時代性的金融變革,這場變革產生了許多積極的影響,尤其是在金融業務的拓展方面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其中互聯網金融充分運用的互聯網技術以及先進的智能設備,對成就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我國金融業務的發展態勢正朝著快捷、便利、安全的方向發展,不僅如此大數據的出現和發展,更加促進了高效率的資金配置。更為重要的一個突破點是金融互聯網業務的出現,使得資金需求者與投資者可以直接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交易,在程序上大大簡化。
(二)影響傳統金融業的發展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是帶動了金融行業的發展,但是對于傳統業務來說則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原本的傳統金融業務在金融市場上占據著重要的作用,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崛起傳統業務的作用在一點點的削弱,尤其是在業務和資金量上傳統金融業也大不如從前。但是也有一種觀點持有人認為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可以成為傳統金融業務的絆腳石,也可以促進傳統金融業務的更新,兩者可以取長補短、共同發展。
(三)促進金融市場化
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促進金融的市場化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會產生商業銀行資金分流的現象,而商業銀行為了留住存款,利率管制就會提高銀行的存款利率從而提高銀行存款的吸納;二是互聯網金融的出現促進了金融機構業務的發展,其不會再受到地域的限制;三是分業管理體制在互聯網的影響下被打破,而逐漸占用主導地位的是混業管理。金融市場化的發展與進步,對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四)促進金融監管改革
金融監管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下有所改革,這主要是由于互聯網金融依靠的是互聯網,如果互聯網系統出現問題則會對互聯網金融的運轉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金融監管要考慮到互聯網金融的需求,加大對互聯網環境的監管十分重要。其次互聯網針對的是消費者,因此消費者的權益維護也成為了金融監管的重點。金融監管改革的重點主要是針對互聯網金融的便捷性以及安全性問題,這主要是因為互聯網金融的便捷性勢必會產生一定的安全問題,但是安全性對于消費者而言卻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在金融監管的改革過程中要充分重視起安全與便捷兩者的協調。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4(8)-0008-05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技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迅速發展對傳統金融業形成了有益補充,是提高金融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但同時也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與風險挑戰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2005年以前,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主要體現為互聯網為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幫助銀行實現網上辦理業務,尚未出現真正的互聯網金融業態。
第二階段始于2005年,網絡借貸開始在我國萌芽,第三方支付機構逐漸成長起來,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開始從技術領域深入到金融業務領域。該階段的標志性事件是2011年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發放。
第三階段是2012年至今。2013年被稱為我國“互聯網金融元年”,是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的一年。自此,P2P網絡借貸平臺快速發展,眾籌融資平臺開始起步,第一家專業網絡保險公司獲批,部分銀行、券商也以互聯網為依托,對業務模式進行重組改造,加速建設線上創新型平臺,互聯網金融發展進入新的歷史時期。
(二)互聯網金融的基本業態
按照業務模式劃分,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可以歸為以下五種業態:
1、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化。比如直銷銀行1、互聯網證券2和直銷保險3。目前,國內各大銀行紛紛加大建設直銷銀行,2013 年下半年以來,北京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等相繼推出直銷銀行。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化還體現為證券網上交易及保險產品的網絡和電話銷售。
2、基于互聯網平臺開展金融業務,即非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一是表現為在網絡平臺上銷售金融產品,主要代表是基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貨幣市場基金,即余額寶;二是基于平臺上的客戶信息和大數據,面向網上商戶開展的小貸和面向個人開展的消費金融業務,典型代表包括阿里小貸和京東白條。從其發展現狀來看,這類業務模式只是現有金融業務的補充,還不至于顛覆傳統金融業。余額寶、財付通等網絡貨幣市場基金幾乎照搬了Paypal聯通支付賬戶資金與貨幣市場基金的模式,在當前國內存款利率尚未放開的情況下,由于其收益率較高,短期內導致大量銀行存款搬家,但這也只是暫時現象。阿里小貸和京東白條的業務是傳統銀行不做或很少投入的領域,難以動搖銀行根基。
3、第三方支付業務。其運營模式分為兩類:一類是獨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即第三方支付平全獨立于電子商務網站,不負有擔保功能,僅僅為用戶提供支付產品和支付系統解決方案,以快錢、易寶支付、匯付天下、拉卡拉等為典型代表;另一類是以支付寶、財付通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電子商務網站提供擔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目前,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業已多達250余家。根據《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 (2014)》顯示,截至2013年末,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已達16萬億元。
4、全新的互聯網信用業務。主要是指P2P網絡借貸和眾籌融資(Crowd Funding)。通過P2P網絡借貸平臺,資金需求和供給雙方在互聯網上完成資金融通,完全脫離傳統商業銀行,是脫媒的典型表現。目前,P2P網絡借貸正成為一股新興融資力量并迅速壯大。根據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聯合網貸之家的《2013中國網絡借貸行業藍皮書》,截至2013年末,我國P2P網貸平臺已達800余家;2013年全年總成交額1058億元,而2012年為200億元左右,增長了4倍。但由于國內P2P行業仍處于無準入門檻、無監管機構、無行業標準的“三無”狀態,P2P網貸平臺頻頻出現困難、倒閉或跑路的現象。據網貸之家統計,2013年全年累計有74家P2P網貸平臺出現上述問題,約占整個市場的10%。眾籌是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基于互聯網面向公眾募集項目資金。眾籌融資的方式包括債權、股權、捐贈和產品預購。眾籌平臺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臺,經過審核后,在平臺的網站上建立相關頁面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目前,眾籌在我國的發展剛剛起步,還處于摸索之中。受公開募資規定及非法集資紅線的限制,眾籌發展較慢。
5、金融支持的互聯網化。這類互聯網金融模式不屬于金融業務,主要為公眾提供金融業務和產品的信息與搜索,為金融業務提供“支持”。這些網絡平臺雖然不提供金融服務,但是卻能夠大大提升人們對于金融產品和業務的認知,從而提高金融體系的運營效率,因而也是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對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帶來的風險和挑戰
1、增加了央行金融調控的難度。傳統經濟金融環境下,中央銀行運用再貼現、存款準備金率和公開市場操作等政策工具影響中介目標,從而實現最終目標。但在互聯網金融環境下,一方面,電子支付手段的不斷擴張增加貨幣供應監測的難度。另一方面,資金流動速度加快使風險形式更加多樣化,加大了中央銀行監測金融風險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難度。
2、對現行金融管理體制形成挑戰。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采取的是分業監管,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大大突破了銀行、證券、保險的業務界限,交易范圍不斷擴大,交易種類日益多樣化,分業監管的模式難以對互聯網金融形成有效監管。
3、金融消費者權益易受侵害。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由相關金融企業合作研發,但各方對跨市場、跨行業的風險特性不一定完全認識清楚,因此在金融產品和服務設計上往往會傾向保護金融企業自身的利益,過于復雜的交叉性金融產品和服務會加劇金融消費者的信息劣勢,增加其因購買不適宜產品或接受不合適服務而蒙受額外損失的風險。
4、增加反洗錢工作的難度。互聯網金融的資金流動相對傳統金融業務更加難以監控,加之相關監管的缺失,不論是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款還是眾籌融資模式都存在洗錢風險。目前,雖然第三方支付已納入反洗錢監管范圍,但由于監管政策滯后、業務模式復雜、反洗錢體系起步較晚以及反洗錢內控制度不完善,使得洗錢風險難以管控。其他未納入監管體系的業務模式,一方面互聯網交易客戶身份識別以及資金流動監測存在較大困難,另一方面監管的缺失使經營機構缺乏責任和義務去構建反洗錢內控制度,去監測、披露和上報可疑交易,因此增加了反洗錢工作的難度。
二、發達國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
從全球范圍看,利用互聯網高效性、規模化、普惠性的優勢,實現金融資源更有效的配置是大勢所趨。但各國的發展起步有先后,發展路徑略有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互聯網金融生態。
(一)美國互聯網金融起步早,業態豐富
1999年美國頒布實施《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消除了銀行、證券、保險和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經營業務范圍的嚴格界限,對于互聯網金融業態和產品創新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除了傳統金融服務的互聯網化以外,網絡支付、網絡借貸、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金融創新模式不斷涌現。
1、網絡銀行。1995年成立的“安全第一網絡銀行”(SFNB)是世界上第一家純網絡銀行,受美聯儲和各級政府監管。由于成本低,費用和存貸款回報率都很有競爭力,創建初期發展迅猛。但隨著花旗、大通等老牌銀行加快網絡銀行布局,SFNB優勢不在,于1998年被加拿大皇家銀行收購。此后,美國的網絡銀行又繼續成為傳統大銀行主導的局面。
2、第三方支付。根據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第三方支付機構被界定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由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和財政部負責監管。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要求第三方支付企業向其辦理注冊,接受聯邦和州兩級的反洗錢監管。作為知名度最高、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2012年PayPal已經成為超過193個地區、二億五千萬注冊用戶的在線支付提供商。同時,Paypal借助其支付平臺,于1999年推出余額存入貨幣市場基金的業務,類似我國的余額寶,但2008年金融危機后,其流動性和保本兩大優勢紛紛喪失,該產品最終在2011年退出市場。
3、P2P借貸。美國對P2P網絡借貸實行多頭監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州一級證券監管部門負責保護投資人,FDIC、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及州一級金融機構部負責保護借款人。其中,SEC是核心監管機構。最有代表性的Lending Club成立于2006年,僅收取中介費但不提供擔保,借款人主要依靠信用融資。2013年該平臺的貸款規模已經達到20億美元。
4、眾籌融資。眾籌業務由SEC負責監管,眾籌平臺必須在SEC注冊登記。代表性平臺Kickstarter成立于2009年,主要面向公眾為小額融資項目募集資金,致力于支持和鼓勵創新。2012年美國通過《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允許中小企業通過眾籌融資獲得股權資本,使得眾籌融資替代部分傳統證券業務成為可能。
(二)英國P2P網絡借貸發展迅速
世界上第一個P2P網絡借貸平臺Zopa于2005年在英國倫敦成立。Zopa網貸平臺為不同風險水平的資金需求者匹配適合的資金借出方,而資金借出方以自身貸款利率參與競標,利率低者勝出。Zopa得到市場的廣泛認可,其模式迅速在世界各國復制和傳播。在英國,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產品眾籌、票據融資等業務被視為替代性金融業務,2013年前11個月,英國替代性金融市場規模超過6億英鎊,其中P2P網絡借貸占到了79%,成為英國金融市場中不容忽視的一股力量。2014年3月,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了《眾籌監管規則》,將需要納入監管的眾籌分為兩類,即P2P網絡借貸型眾籌和股權投資型眾籌,并制定了不同的監管標準,從事以上兩類業務的公司需要取得FCA的授權。
(三)法國第三方支付與眾籌市場增長迅速
法國的互聯網金融業在2013年也得到快速發展,第三方支付、眾籌、在線理財、網上交易所、小額信貸等多種服務類型,正改變著法國金融服務業的內涵和版圖。在第三方支付方面,PayPal在法國占據48%的市場份額,為此,法國巴黎銀行、興業銀行和郵政銀行等三大銀行于2013年9月共同研發了新型支付方式以爭奪在線支付市場;在P2P信貸領域,法國相對于美、英等國仍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立法仍未建立;在眾籌方面,法國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由于具體業務和運作形式多樣,眾籌業務的監管涉及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和金融市場監管局(AMF)兩個監管部門。
(四)日本的互聯網金融發展依循集團化模式
日本的互聯網金融由網絡企業主導,并形成了以日本最大的電子商務平臺――樂天為代表的涵蓋銀行、保險、券商等全金融服務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集團。樂天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日本市場份額最大的電商,從其發展歷程和商業模式來看,與阿里巴巴有著很大的相似度。2005年,樂天通過收購建立了樂天證券,開始打造互聯網金融業務。目前,該公司是穩居日本第二位的網絡券商,主營業務涵蓋股票、信托、債券、期貨、外匯等。由于其電商平臺七成交易都是通過信用卡來支付,樂天于2005年開始進入信用卡行業,利用其消費記錄作為授信依據。2009年樂天又開辦網絡銀行,目前樂天銀行是日本最大的網絡銀行。
三、發達國家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經驗
從世界范圍看,美、英、法等發達國家已開始不斷加強和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要通過補充新的監管法律法規,使得原有的金融監管規則適應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的需求,但總體對互聯網金融發展采取謹慎寬松的監管態度。
(一)各國普遍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框架
國際上普遍認為,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業務信息化的產物,并未改變金融的本質,從功能上來看仍脫離不了支付、金融產品銷售、融資、投資的范疇。由于國外成熟市場對各類金融業務的監管體制較為健全和完善,體系內各種法律法規之間互相配合協調,能大體涵蓋接納互聯網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顯的監管空白。因此國際上普遍的做法是,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框架,不改變基本的監管原則。例如,美國證監會對P2P貸款公司實行注冊制管理,對信用登記、額度實施評估和管控。英國從2014年4月起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監管范疇,德國、法國則要求參與信貸業務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獲得傳統信貸機構牌照。
(二)根據互聯網金融發展及時調整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在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體系的同時,各國也審時度勢,不斷創新監管理念,針對互聯網金融發展可能出現的監管漏洞,通過立法、補充細則等手段,延伸和擴充現有監管法規體系。例如,美國、澳大利亞、意大利通過立法給予眾籌合法地位,美國、法國已擬定眾籌管理細則。英國FCA推出涵蓋P2P、眾籌等產品的一攬子監管細則。加拿大計劃啟動《反洗錢和恐怖活動資助法》修訂工作,打擊利用網絡虛擬貨幣從事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等內容。
(三)注重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
在實施行政監管的同時,各國積極發展各類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國際上,很多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行業標準、推動同業監督,規范引導行業發展。2011年,英國三大P2P平臺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額貸款行業協會。美、英、法等國積極推動成立眾籌協會,制定自律規范。
四、對加強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啟示
(一)做好頂層設計,開展跨部門金融監管合作
互聯網金融橫跨不同金融業務領域,其產品容易突破分業監管范圍。因此,應制定跨部門金融監管方案,并做好監管部門間的分工與合作。具體來看,一方面將屬于傳統業務延伸的金融活動納入原有監管體系,以開放的思維鼓勵傳統業務的網絡化、信息化。另一方面,對于定位模糊、監管重疊的新型業務,應從業務的性質、功能和影響上辨別其所具備的本質特征,劃歸對口部門監管,加緊填補P2P、眾籌等新型業態的監管真空,強化不同監管部門間的分工協作,實現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加快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確立新興業務的合法地位,踐行鼓勵和規范并重的監管理念,引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方向。同時,注重發揮行業自律,可參考目前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管理方式,設立P2P和眾籌等行業自律注冊制度,明確注冊應達到的資金、技術、管理人員、內控等方面的要求,引導行業規范經營,奠定行業管理的基礎。
(三)推進互聯網金融監測和宏觀調控,完善反洗錢監管
一是將網絡融資納入社會融資總量,要求網絡融資平臺報送有關數據報表,建立完善的網絡融資統計監測指標體系。二是加強對網絡借貸資金流向的動態監測,強化對貸款利率的檢查并對網絡借貸平臺適當加強窗口指導,引導社會資金的有效流動。三是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錢監管要求,將網絡融資平臺公司、網絡貨幣交易商等納入反洗錢監管。
(四)加大信用體系建設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關鍵在于風險控制,而風險又以信用風險為核心。我國目前征信體系不夠完善,應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的優勢,加強征信體系建設,并促進符合標準的P2P貸款、眾籌融資平臺、網絡小貸公司的信用數據庫與現有征信體系整合,完善并豐富現有小微企業與個人征信體系。
(五)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和教育
一是完善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框架,對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分配和責任承擔、機構的信息披露、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等做出明確規定;二是建立互聯網金融消費的投訴受理渠道,妥善處理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投訴;三是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教育,使其熟悉相關業務流程和風險,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從而減少政府的隱性擔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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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on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in China
ZHANG Jun
(Xi’an Branch PBC, Xi’an Shaanxi 710075)
[關鍵詞]新基建;5G時代;移動互聯網金融;監管策略
1引言
當下,互聯網金融已潛移默化地融入了大眾生活,人們早已習慣和依賴互聯網金融帶來的便捷和舒適。可能許久未到銀行網點辦理業務,利用智能手機APP,就可以輕松完成二維碼收付、轉賬匯款、理財、小額貸款等金融行為。隨著5G時代的到來,人們的使用需求會不斷促動傳統金融業的升級改造,催生出新的金融管理方式和經營理念。因此迫切需要對金融服務監管進行研究,提升金融服務監管水平,激發高效能低成本的服務效率,讓互聯網金融更好地為社會、企業及個人發展服務。
2移動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及監管問題
2.1發展現狀分析
(1)服務形態和特征。移動互聯網金融是將傳統金融行業與移動互聯網深入融合形成的一種新興產物。最為大眾所熟知的模式有第三方支付、眾籌和點對點網貸等。通過智慧型手機、便攜式電腦和銀聯POS機等工具,改變了傳統金融業務原有的模式。這種“第三種金融模式”的特征有:一是以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為依托,發展速度快;二是業務處理效率高,用戶體驗更好;三是利用網絡平臺,無傳統中介,節約交易成本;四是風控弱、監管弱,存在許多不確定的風險。(2)快速發展期及上升期。互聯網的高速發展,滿足了當下經濟社會形勢和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并催生許多深受大眾歡迎的商業模式,如外賣服務、共享單車、網絡直播、在線教育等。每一種新型的網絡商業模式自誕生運轉之日起,就不僅僅是商業體,而自動變成了一個網絡虛擬的資金池。比如共享單車不再是一輛普通的單車,而是一個能儲存多個用戶押金的“錢袋子”,類似于互聯網金融中的融資眾籌。對于籌資者而言擁有了源源不斷的現金流,以此產生的利益十分可觀。互聯網金融目前處在快速發展上升期,主要體現在:一是移動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的整體聯系十分緊密,比如理財、保險、證券、信用卡等傳統金融服務可以依托移動互聯網的技術手段,在線開展身份核驗、簽約辦理、征信調查客服咨詢,為客戶提供靈活、便利、安全的“非接觸式”金融服務需求。二是各種互聯網金融服務發展迅猛,例如大眾籌資、點對點信貸、數字貨幣等。一些實力雄厚的電子商務企業公司,比如阿里巴巴推出的網絡信貸和理財業務、平安保險的綜合服務模式等也都參與其中。[1]
2.2監管存在的困難
(1)監管制度亟待完善。當前我國移動互聯網金融在組織形式、機構性質以及經營范圍等方面都沒有充分的監管制度予以支持。監管職責、主體及標準都還未明確建立,極易產生各種問題。比如欺詐交易、洗錢、用戶信息泄露、網購支付安全性沒有保障等,給客戶的基本權利帶來了損害,交易雙方也無法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身權益。[2]所熟悉的共享單車背后的風險一方面是互聯網金融本身的風險,另一方面作為新興事物的配套管理還不完善,監管制度不嚴謹,可能會導致押金被挪用或惡性經營。當用戶押金不能及時清退到位,就會造成公共惡性事件。同時,監管領域的整體紀律管理還比較松散,技術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過關,容易埋下風險和隱患。(2)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受到挑戰。隨著5G技術的普及,用戶使用流量率、連接頻率、數量將不斷攀升,接入移動網絡的服務器類型也隨之呈多樣化。大部分移動APP需要用戶使用個人信息注冊才能運行,在虛擬的網絡空間里加速了萬物互聯,但也引發了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問題的擔憂。而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經營者來說,可能會因企業技術漏洞而出現被黑客攻擊、客戶信息被盜取等問題。
3移動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要點
3.1業務風險監管
互聯網本身具有極強的滲透能力,可以吸引大量投資者以及相關的資金需求者,這就使得整體監管工作變得更為復雜、煩瑣。然而我國當前的征信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這種大量的信用空白會給正常的監管工作以及信用風險評價等帶來影響。
3.2技術風險監管
互聯網的業務操作和風險控制主要是由電腦程序和軟件系統完成的。由系統產生的漏洞會引發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風險。一旦遭到黑客組織的攻擊,個人信息和資金有可能被惡意軟件應用竊取,擾亂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例如在兩年前,比特幣崩盤前夕,其價值達到最高點的時候,我國最大的一個區塊鏈數字資產平臺就遭到了黑客攻擊,大量用戶數據被入侵,有組織地將其做空,比特幣大幅貶值。事實上比特幣并未失竊,而是黑客使用了一些簡單的技術干預引起整個市場的恐慌,造成了嚴重的市場應激反應,給區塊鏈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帶來了嚴重影響。因此這就需要在實際監管過程中加大對技術層面的監管。
3.3信用方面監管
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尚處于初期發展階段,相關業務要求和操作規范均不夠成熟。交易的雙方只能通過虛擬網絡發生聯系,交易者身份確認、信用評價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容易導致信用風險。如果第三方支付平臺對用戶們的交易缺乏有力的監管審查,就容易讓不法分子鉆了空,使得企業與個人的信息被竊取、泄露甚至非法利用。加上電子支付流程中,交易雙方的資金在第三方支付平臺處沉淀,當出現信用危機時,很有可能為非法轉移資金或洗錢提供便利。
3.4系統監管
互聯網金融行業主要依托互聯網技術,資金流轉率高,交易方式比較靈活,僅僅在幾秒鐘就完全解決收支問題,這勢必會導致實際的風險控制和監管受到巨大制約。而互聯網的受眾范圍廣,一個風險爆發容易導致大量消費者的利益受到牽連。
4監管策略
4.1優化監管體系
移動互聯網金融作為一項新興產物,自身的監管體系并不完善,尤其是剛進入5G時代,整體發展都還處在初級階段,整體監管難度較大,亟須一個完善的監管機制。對此政府機構的監管部門就應當先明確自身的職責,設置專門的監管機構,明晰監管范圍;招聘專業的監管人才對相應的互聯網金融交易實施嚴格監管;同時構建完善嚴格的懲罰機制,對于違反法規的各項行為實施嚴厲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直接追究其刑事責任,促進整體監管機制的進一步完善,維護整個互聯網金融生態體系的平衡和基本秩序;還要充分運用5G技術低時延、萬物互聯等優勢,打破原來金融監管信息不靈、監管手段相對滯后的局限性,優化高效、快速、準確的經濟監管體系,使其更適應于新形勢下的金融監管實際要求。
4.2填補法律法規空白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都給移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充分條件,同時也都普遍認為它的發展能夠有效提升資金融通率,補充當前的金融體系,[3]這就為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最近幾年國家已制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等政策,但針對網絡金融的市場準入、交易雙方的身份核實、簽約合同的法律效應、隱私保護等都還沒有構建起完善的法律規范。相關法律界限有些含混不清,現有法律條例已經無法滿足現實需要。針對此,相關政府部門應當盡快出臺和互聯網金融監察監管相關的行政法規,促使相關互聯網金融服務活動在監管過程中能夠實現有法可依,盡可能打擊各種犯罪行為,保證互聯網金融用戶的資金安全,并使各項金融活動能夠得以修正,維護良好的活動環境。
4.3推進信用制度建設
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尚處在完善階段,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制度體系,維護市場的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規范個人和企業的行為準則,減少非法集資等各種亂象叢生的現狀。5G時代的到來帶來了逆轉性的金融監管形式,因此這就需要確保征信體系的全面覆蓋。實際落實過程中,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和完善個人與企業的信用評估制度及體系,全面評估個人或企業的信用情況。同時,利用5G新技術建立起完善的互聯網監察體系,對互聯網身份認證進行完善和優化,保證整體監察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以維護各項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安全性,降低風險的發生率。
4.4優化檢測系統
針對當前互聯網的系統風險,通過各種硬件和軟件技術優化互聯網的檢測體系。在公開、公平、公正及保護大眾合法權益等原則的基礎上,出臺一些針對互聯網金融風險應對的規則內容,在此基礎上促進政府宏觀調控順利推進。對當前檢測系統中存在的漏洞與問題,不斷進行補充與完善。對各類因素及各種環境引起的漏洞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效維護雙方利益,促進互聯網金融市場穩定有序發展。
4.5促進相關知識的普及和推廣
互聯網金融創新速度飛快,越來越多的新興互聯網公司借助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開創新的金融產品種類、投資理財模式和線上支付方式。如果普通金融消費者的風險判斷能力沒有得到相應提升,就容易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普通金融消費者對互聯網金融的認識相對淺薄。這就需要加強對相關業務的普及和宣傳,以互聯網宣傳、報刊、開展講座等形式給公眾全方位講解互聯網金融的基本特征、存在的優勢以及可能會帶來的風險,確保大眾對其內容有全方位的了解和認識。未來,還可以積極發揮5G移動技術推出“線上金融教育”,特別是要助力農村地區、偏遠地區的群眾,做好金融知識普及活動。我國擁有近10億網民量,工作、生活和發展都依賴著網絡,網民要積極主動發揮好監督角色,集合群眾力量,提前規避風險,最大限度降低損失。
一、引言
在全面改革開放時代,作為一個新興、年輕產業,我國互聯網金融業近年來迅猛發展、成績斐然,成為構建包括實體銀行與影子銀行的大金融體系的生力軍,并將在經濟新常態發展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1]。余額寶誕生,并且在短短半年內突破一千億元[2]。據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統計,到2014年底中國的互聯網金融規模已經突破10萬億元。截至2014年12月底,P2P網貸平臺數量達到1 575家,累計成交額超過3000億元,幾乎是2013年的3倍[3]。目前P2P市場規模以月均12%的增幅躍居全球的前列,其中中國的“宜信”已經是美國最大的P2P平臺“Lending Club”規模的數倍。與此同時,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數量達到39萬人,服務的企業超過200萬家,帶動的相關行業就業人數有6 000萬人[4]。
但不可否認,當市場狀況好、氣勢如虹時,互聯網金融行業利潤豐厚,掩蓋了一系列問題。據《華夏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國累計已有119家P2P平臺“倒閉”或“跑路”,涉及資金共計約21億元。今年P2P平臺“倒閉”或“跑路”的也不在少數。例如:今年3月份,山東煙臺理財公司老板非法集資涉案7億元,因兌付問題跑路。上述“支付、網貸”詐騙案件和兌付困難事件頻發的現象說明:一是現行法律法規缺位、監管主體不明確與監管不力[5];二是業內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觸碰法律“底線”;三是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隱患;四是內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發經營風險;五是民間征信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六是少部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缺失。由于上述風險的存在,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繁榮發展景象也難以掩蓋行業內部的非理性行為。所以,在政府健全監管法律法規的同時,行業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如何加強自律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熱點問題。本文擬在評述互聯網金融監管與自律研究現狀基礎上分析中國互聯網金融業態,闡述SCP框架與行業自律的關系,展望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前景;進一步,基于風險控制視角,針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非理性行為,探討互聯網金融行業如何監管與自律,并提出相應風險控制體系構建思路,為國內互聯網金融行業理性發展與有效監管提出建議。
二、互聯網金融業監管與自律的研究現狀
客觀上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具有發展迅猛、擴散效應快但監管滯后等特征。國內學者從監管的角度對互聯網金融業進行風險控制的研究還很有限,如我國較早研究互聯網金融的學者謝平 等(2012)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的三種模式:移動支付、網絡信貸和眾籌式融資,并進行了案例分析[6]。陳林(2013)闡述了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及特點,從金融消費方式、金融競爭模式、金融服務供給、貨幣政策、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錢等六個方面分析了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的影響,并借鑒了歐美等國家互聯網金融監管經驗,提出了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政策建議[7]。
相對國內而言,發達國家或地區互聯網金融行業起步較早,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監管的法律法規相對健全。(1)第三方支付機構發展與監管。美國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主要包括:一是對機構性質認定上,將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類型的銀行業存款機構區別對待,其本質仍是傳統支付服務的延伸,無需獲得銀行業務許可證,二是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以發放牌照的方式管理和規范,三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接受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共同監督等(胡劍波 等,2014)[8]。(2)P2P網絡信貸發展與監管。美國并未制定專門針對P2P網絡借貸行業監管的法律,主要是通過查找現有與P2P相關的法律。《美國政府責任辦公室(GAO)呈交給國會的P2P行業發展與監管報告》為美國政府對P2P行業發展與監管提供了兩套可行的方案:第一種方案是維持現在多部門分頭監管,州與聯邦政府共同管理的監督架構;第二種方案是將各部門、聯邦和州的職責集中在一個單獨的部門,由該部門統一承擔保護放款人與借款人的責任[9]。英國是P2P網絡信貸的發源地,英國對網絡借貸行業的監管主要包括:一是以《消費者信用貸款法》為依據,將P2P網絡借貸界定為消費信貸,具體劃入債務管理類消費信貸業務,二是實行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10]。(3)“眾籌融資”監管。2012年4月,美國通過《促進初創企業融資法案》,成為第一個改變相關監管章程而讓公民自由參與“眾籌融資”的國家,監管方案具體包括:一是適當開放眾籌股權融資;二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出臺相應的法案,從業務準入、行業自律、資金轉移、風險揭示、預防詐騙、消費者保護等方面對融資平臺進行約束[10]。
另一方面,行業自律日益受到國家金融監管當局和國際金融學術界的關注。國外學者主要對行業自律的含義、作用進行了闡釋,分析了體現行業自律原則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例如英國除了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框架內、補充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外,還設立行業自律組織承擔監管職能(陳秀梅,2014)[11]。Lawrence et al(2009)為行業自律做出明確的定義,認為行業自律是某種產業性組織(如貿易協會或專業化社團),針對企業及個人行為而制定、實施并監督一定規范及標準規制化的過程[12]。從公共政策角度,自律相比政府管制更加迅速、靈活而又有效率,自律可以利用行業內長期積累的經驗和判斷來解決那些政府難以用明確法律條文進行解決的問題,因此很多政府機構已經開始鼓勵推動行業自律(Pitofsky,1998)[13]。在我國,行業自律的相關制度設計還不完善。巴曙松(2003)對市場自律原則的運行機理、不同金融產品持有者的市場自律作用、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的國際比較等,進行了比較詳細的介紹[14]。傾志貴(2007)針對我國的市場環境、金融監管的特點,提出從自律原則方面建立符合我國金融監管實際的市場自律機制[15]。黃澤民(2013)指出政府監管并不是維持金融市場規范的唯一辦法,監管當局有可能因為謀求自身利益而無意中破壞了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行業自律機制的引入有利于金融監管的效率和運行[16]。
三、中國互聯網金融業態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靜態分析
運用SCP分析框架[17]對互聯網金融市場進行分析的思路,如圖1所示。影響互聯網金融市場結構的決定性因素有市場集中度、產品差異化、企業進入與退出壁壘;互聯網金融理性行為包括價格策略、產品策略、排擠行為等,非理性行為涉及誘騙欺詐、非法集資、網絡自融、刻意夸大投資回報回避風險、對借款人資信審核不嚴、傘形信托等;市場績效主要包括資源配置效率、生產相對效率、銷售費用和技術進步等;政府政策包括管制、反托拉斯、進入壁壘、稅收補貼、投資鼓勵、就業支持、宏觀政策等。市場結構決定市場行為,市場行為影響市場績效。
1. 市場結構。根據綜合企業及專家訪談和艾瑞統計模型核算的數據(截至2014年底),我們對影響互聯網金融市場結構的決定性因素:市場集中度、產品差異化、企業進入與退出壁壘進行了統計分析。
(1)市場集中度。參見圖2,按照P2P企業數和2014年度市場交易規模繪制的“洛倫茲曲線”,得出P2P行業基尼系數為0.36;按照2014年度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市場份額繪制的“洛倫茲曲線”,得出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基尼系數為0.816;按照2014年度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市場份額繪制的“洛倫茲曲線”,得出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基尼系數為0.917。
初步判斷:從靜態上,說明P2P企業規模均勻分布程度最高,其產業集中度最低,其次是互聯網支付企業,移動支付企業規模均勻分布程度最低;從動態上,說明P2P企業、互聯網支付企業和移動支付企業的產業集中度都有所上升。
(2)產品差異化。目前我國P2P信貸市場接近于完全競爭,企業多以提供較高的收益率來吸引投資者,需求價格彈性較大,產品差異化較低,呈現產品同質性特征;然而第三方互聯網支付服務需求彈性較小,產品同質化較低,移動支付市場更甚。
(3)企業進入與退出壁壘。壁壘與盈利性見圖3。
從進入P2P信貸市場的壁壘源(規模經濟、產品歧異、資本需求、轉換成本、分銷渠道及政府政策)來判斷,企業進入壁壘很低;從退出P2P信貸市場的壁壘源(專用性資產、退出固定成本、內部經營聯系、政府及社會約束)來判斷,企業退出壁壘也低。因此中國P2P信貸市場回報低并且穩定(見圖3)。可見,目前中國P2P信貸市場接近于完全競爭市場。
從進入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的壁壘源來判斷,企業進入壁壘高;從退出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的壁壘源來判斷,企業退出壁壘也高。因此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回報高且有風險。可見,目前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處于壟斷競爭階段。
從進入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的壁壘源來判斷,企業進入壁壘很高;從退出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的壁壘源來判斷,企業退出壁壘也高。因此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回報高且有風險。可見,目前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接近于寡頭壟斷。
2. 市場行為。互聯網金融市場行為包括理性行為和非理性行為,其中理性行為包括價格策略、產品策略、排擠行為等;非理性行為涉及誘騙欺詐、非法集資、網絡自融、刻意夸大投資回報回避風險、對借款人資信審核不嚴、傘形信托等。
從細分市場來看,由于P2P信貸市場接近于完全競爭,企業會根據利潤最大化的原則決定是擴大規模還是縮小規模,是進入市場還是退出市場。我國P2P平臺傾向短期行為,成熟的商業模式尚需培育,主要表現為以高利為目的迅速做大貸款規模,引入第三方擔保降低投資人風險,出現融資大額化傾向,采用線下認證模式對借款人信息進行審核。雖然我國P2P平臺數量呈現出跨越式增長,但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P2P平臺運營商業模式的可持續問題,目前,部分P2P平臺運營成本高昂,專業人士欠缺,風險管理經驗不足,平臺運營存在脆弱性,且少數平臺已經完全背離P2P平臺信息中介本質,淪為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的代名詞,社會負面影響廣泛。在壟斷第三方支付市場結構下,支付平臺可以對消費者實行低于邊際成本、甚至為負或零的定價,對商戶、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價與成交額呈負相關,如果商戶交易次數增多到一定程度,支付平臺可以對商戶按照“低注冊費、高交易費”的策略定價。如果支付平臺匹配雙方成功交易的概率提高,支付平臺對商戶可以按照“低注冊費、高交易費”的策略定價[18]。
3. 市場績效。互聯網金融平臺繞過了傳統的龐大實體營業網點費用和雇用眾多員工的人力資源費用,減少了投資成本、營業費用和管理成本,依靠強大的信用積累和挖掘優勢,以及互聯網、移動支付、大數據和云計算等先進技術手段,突破了時空限制,減少了中間環節,便捷了支付方式,參與者通過互聯網對金融活動有了更直接、更有效地接觸,透明度高,減少了市場信息不對稱,有效提高了資金融通效率[19]。通過實時交互、大規模協作實現組織扁平化,客戶群信息平臺化,并可以提前發現潛在客戶和潛在需求。
上述非理性行為反過來影響市場結構,兩者的互動作用最終導致市場績效的低下甚至無效率,使得國內市場呈現出混亂無序與低效的狀態;政府在互聯網市場失靈情況下會出臺相應的政策加以規制。互聯網企業需要從遵守法律法規、行業內交易規則的制定、風險管理、社會責任、職業道德等方面加強自律。
(二)動態展望互聯網金融市場
借鑒國外互聯網發展經驗,結合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筆者認為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存在十大趨勢。
1. 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規范化。隨著金融體系改革的深化,互聯網金融目前野蠻的發展趨勢將或主動或被動地得到緩解。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內在需求,傳統金融行業帶來的競爭壓力以及國家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的決心和客觀要求,都促使互聯網金融朝著規范化運營的方向轉變。
2. 互聯網金融監管常態化。從國外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經驗來看,國家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對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普遍存在的監管缺失或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將隨著國家監管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而得到緩解,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將會實現常態化。
3. 互聯網金融平臺風控機制長效化。金融業本身就是一個充滿風險的行業,加之互聯網的安全和技術風險,互聯網金融行業成為一個風險林立的行業。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風險控制和應對能力直接影響到自身的存亡。為了有效化解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面對的眾多風險,實現自身健康長久的發展,建立一個長效的風控機制可謂是立身之命。
4. 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完備化。信用是金融行業的立身之本。相較傳統金融行業高成本、低速度但有效性較高的資信審核方式,互聯網金融對信貸用戶的資信審核成本更低、速度更快,但是這種審核方式在數據不完備的背景下,效果較差,往往會造成信貸用戶信用審核過高或過低的誤差。因此互聯網金融立足自身優勢,吸收傳統資信審核的長處,建立完備的征信體系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必然要求。
5. 跨界融合深化。互聯網金融起初就是一個金融與互聯網跨界融合的產物,依托“開放、平等、協作、共享”的互聯網精神和便捷可達的互聯網通道,來發揮金融在國計民生中的重大作用。兩利融合很快顯現了強大的增長能力,因此隨著互聯網行業的規范化發展,互聯網金融行業與傳統金融行業會在更多的細分領域進行跨界融合。
6. 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移動化、個性化。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的普及,互聯網移動通信技術的加速發展使我們正闊步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金融服務正在從傳統的柜臺、電腦等交互終端走向消費者的手中,隨時隨地、便捷可得的金融服務需求將促使互聯網金融企業走向移動化。目前以支付寶、財付通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已經在往支付寶錢包和微信支付轉移,在理財方面傳統的理財頁面也開始向APP轉化,如果不重視移動化趨勢,互聯網金融最終會被移動互聯網金融推入危機。
在未來,客戶的體驗以及業務的便捷性和個性化的需求越來越重要,互聯網金融的服務、產品、功能等個性化趨勢會越來越明顯。面對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需求,將會開發出更多個性化的金融產品、服務來滿足用戶的需求,“用戶為導向”的服務理念會越來越突出。互聯網金融服務長尾市場用戶群的個性化需求的能力將會越來越強。
7. 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產業化。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對市場的拉動效應將超越以往的任何產業,隨著互聯網金融產業規模化、迅速化的發展,互聯網金融能夠提供的服務、產品也將更加豐富,從產品到產業化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產業化發展也會增強整個行業應對內部混亂發展和外來風險的能力。
8. 互聯網金融產品定價市場化。近兩年互聯網金融成為全民關注的話題,互聯網金融理財更是吸引了大批的投資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的金融市場還不夠發達,人們的投資渠道受限;另一方面是我國的利率仍由政府管控,尤其是存款利率的限制。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經驗已經證明,市場化越深入的領域透明度就越高,也更易于監管。我們應該看到隨著利率市場化進一步深化,特別是存款利率上限一旦去掉以后,傳統金融行業憑借強大的資本優勢以及安全性,對廣大投資者的吸引力會大大增加,互聯網金融熱必然回歸平靜。互聯網金融企業必定要順應國家的發展趨勢,實現自身產品定價的市場化。產品定價的市場化可以使得互聯網金融市場更加規范成熟,消費者能夠從競爭中受益,國家也能降低監管成本,事半功倍、可謂“三贏”。
9. 互聯網金融業務國際化。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隨著開放程度的提高、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外一些優勢的金融公司紛紛進入中國市場,這會對我國的金融企業帶來很大的競爭壓力。例如,近期國家要提出銀行卡清算業務放開,國外卡組織可以進入中國結算領域,第三方支付也可以進入,這對第三方支付來說是機遇也是挑戰。如何把握這次機遇迎接挑戰,對互聯網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聯網金融應該放眼國際市場,發展壯大自己。所以走出去,實現國際化發展是互聯網金融的必然之路。
10. 互聯網金融模式多元化。從最初的第三方互聯網支付與P2P信貸,到眾籌、互聯網理財,再到互聯網保險、互聯網證券。互聯網的創新融合能力不斷增強,互聯網金融模式也越來越豐富,可為人們提供的服務、產品也越來越全面。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注重創新的行業,互聯網金融必須不斷增強自身的創新能力,發掘更多的金融發展模式,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才能夠實現自身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四、互聯網金融業風險控制體系構建思路
近幾年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市場規模急劇擴大,現已成為中國大金融體系里不可或缺的一員。但是伴隨而來的各種問題已經成為阻礙自身發展,乃至影響中國金融系統健康運行的絆腳石。因此,需加強互聯網金融業風險控制。本文試圖構建我國互聯網金融業風險控制體系:將互聯網金融行業風險控制體系的參與主體與機構劃分為監管體系、自律體系等兩個子體系。具體來說,以互聯網金融自律為核心,以監管來促進,涉及各個主體的全流程的風險控制架構如圖4所示。自律體系、監管體系在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中的參與方式和所發揮的功能與作用如下文所論述。
(一)以行業自律為核心的內控架構
1. 建立一個權威公正的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性組織。該組織通過對行業的觀察,嚴格審核成員的資質,對成員進行動態跟蹤監管,并制定權威公正的獎懲措施。
2. 以行業交流溝通促進平臺信息安全建設,保護平臺信息數據安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3. 緊隨互聯網技術發展潮流,積極引進新技術,提升平臺獲取、利用數據的能力,并建立完整的信息存管保護機制。
4. 以一個金融體系新人的身份,積極主動吸取傳統金融行業的風控經驗,并與自身技術相結合,積極探索更加高質高效的風控機制,增強平臺抵抗風險的能力。
(二)以監管來促進的全流程風控體系
1. 主要監管機構的監管。第一,對已有平臺的運營資質進行嚴格的審核,對于存在違規風險的平臺加強監管,對已存在違規行為的平臺大力懲罰或予以取締,另外還要制定嚴格的平臺準入標準。第二,制定契合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辦法。第三,制定嚴格的信息披露機制,提高平臺運營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第四,聯合工信部,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平臺的信息監管。第五,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良性有序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2. 第三方機構的監管。一方面通過引入第三方托管機構來保障平臺資金在打入借款人之前的安全,并對平臺風險保證金進行單獨賬戶管理;另一方面通過平臺資金的管理來監督平臺的運營。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探析
一、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在互聯網金融發展進程中,面臨著較為復雜的環境,只有對其加強監管,才能為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規范性作用。可見,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具有必要性。首先,能夠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加強監督和管理,使各相交易活動得以有序進行,形成良性的競爭局面,對帶動國家經濟平穩增長奠定堅實的基礎條件。其次,能夠規避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中的系列風險隱患問題。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開放性、虛擬性等特點,使其在實際交易活動中,存在著業務風險、技術風險、信用風險、交易風險、法律風險等諸多問題,阻礙該行業的發展進程。而在加強監管作用下,相關部門能夠引導該行業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達到規避風險隱患的目的。
二、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
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勢頭良好,逐漸掀起金融創新的新浪潮。目前,互聯網金融企業逐漸增多,金融交易數量同比呈現明顯的增長趨勢,且金融產品創新層出不窮。縱觀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主要呈現三方面的特點:首先,互聯網金融中的商家“百花齊放”。根據相關調查顯示,截止到2015年底,基于P2P網貸平臺的企業達到1000家以上,包括京東、蘇寧等電商和系列商業銀行,金融教育同比2014年增長402.7%。更多人紛紛在網上進行開戶,是我國互聯網金融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表現。其次,基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僅在2015年,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金額突破9萬億元,同比2014年增長267.83%。最后,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層出不窮,如“余額寶”等,在金融服務領域中不斷拓展延伸,支持保險、信用卡、支付結算等諸多流程。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主要模式
(一)傳統互聯網金融模式。這是傳統金融機構在互聯網上的一種延伸與擴展,能為客戶提供更快捷的金融服務。除開戶需到柜臺辦理外,其他相關業務都能通過互聯網完成,客戶可隨時隨地完成交易。網上銀行屬于傳統互聯網金融的主要代表。我國商業銀行基本都開設了網上銀行,不僅涵蓋了相關傳統業務,還開辟了很多新業務,如網上理財、第三方存管、股票、黃金、保險、銀期證業務等。
(二)新型互聯網金融模式。當前,國內新型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迅速,對傳統金融業造成了巨大的沖擊,主要包括P2P、第三方支付、電商貸款、眾籌模式等。(1)P2P網貸模式。P2P(peer to peer lending)模式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融資模式。(2)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利用計算機與信息安全技術搭建成的客戶和銀行支付終端的電子支付中介,已成為當前互聯網交易的主要渠道。(3)3.電商貸款。這是基于大數據的一種的金融信貸模式,信貸方通過數據庫了解借貸方的具體資信程度,并決定是否給予貸款。該信貸模式不僅節約了交易成本,還有效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極大提高了風險的可控性(4)眾籌模式。它是指項目發起人利用網絡平臺的大眾性與快速性等特征,發動大眾籌集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但是該融資模式面臨著很多法律障礙,容易與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等行為相混淆。
四、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的途徑與措施
想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有效的監管,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把互聯網金融歸納到現有的法律框架中來,對相關的法律規范進行強化,同時強調行業的自律。第二,可以使用的監管方法是強制性的信息披露以及注冊登記,將投資者與及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作為工作的重心。第三,發現問題的時候,涉及到哪一部門的監管職責就要由該監管機構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與此同時,金融監管工作可以劃分成市場注冊、審慎、自律以及監督監管等幾個層次。
第一,加強信息披露,對市場的約束進行一定的強化。這里的信息披露指的是互聯網金融企業將自身在實際工作中所涉及的管理信息、經營信息、風險信息以及財務信息等告知股東與客戶。在現階段,能夠使互聯網金融行業中的透明度得到提升的重要手段是使風險信息以及財務數據的公開透明得以實現。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離不開信息透明這一重要因素,對于互聯網金融來說,目前出現的問題以傳統金融信息的相關信息無法得到對稱為主,一旦互聯網金融的有關信息無法做到透明,那么互聯網金融就無法取得市場,也無法獲得更長遠的發展。
第二,加強對于消費者的教育以及保護情況。對于金融監管工作來說,強化對于消費者的保護情況不僅是日常工作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目標,并且是大部分國家在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中的重點內容。對于互聯網金融來說,只要消費者不會被不良商家的詐欺行為所欺騙,網絡上那些憑借互聯網金融的名義來實行詐騙行為的機構就不會有機會實行詐欺活動,也不會有市場。所以,在對互聯網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時要把加強有關消費者的安全教育工作置于首要位置上。
第三,注重對客戶的信息進行保密,加強對于互聯網金融的交叉監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管并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跨行業、跨市場的特征比較明顯,加強對于互聯網金融的交叉監管,可以使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由于互聯網金融是新興事物,對于科技與新媒介的依賴性比較強,這在使新產品的協作互動能力得到增強的同時也使運行的成本降低,同時也使網絡風險對金融領域的滲透變得更加容易,這就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產生了嚴重的威脅,目前,互聯網金融的整體運行環境急需凈化,這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還需要工信部等部門發揮自身的作用,加強與金融主管部門的合作,實行交叉監管,可以通過頒布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方式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切實的維護。
第四,建立統一的信用平臺,對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前置”。目前,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中,信用風險已經成為了一個無法忽視的風險,對此,有關部門可以將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作為基礎,把互聯網金融平臺在運作中所產生的信用信息歸入到居民以及企業的信用信息數據庫的信息采集范圍中,建立起一個包括了信息披露系統、信用系統、登記注冊系統以及征信系統等對各個領域進行覆蓋的相關系統,方便消費者以及金鷹主題進行查詢,從而避免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而致使消費者以及相關的經營主體蒙受不應有的經濟損失。這里所說的“監管前置”,指的是將操作規則嚴格制定好后再對市場進行全面開放。我國可以對其他國家的先進的、有效的監管方法進行積極的借鑒,使我國的制度建設能夠得以完善。
參考文獻:
[1]陳楠.淺析互聯網金融的風險與監管[J].時代金融,2014(14)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
隨著第三方支付平臺穩健發展,P2P模式在中國的起起伏伏,互聯網金融使傳統金融邊界日漸模糊。金融網銷、互聯網小貸、虛擬幣值、理財APP都在不同程度地影響著金融行業。其總體發展情況如下:
第一,第三方支付日漸成熟,移動支付發展迅速。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支付路徑從“線下”到“線上”,從“線上”到“移動”發展。
第二,網絡融資發展迅速,風險不斷暴露。目前,國內網絡融資模式主要包括:P2P平臺、第三方支付、眾籌模式等。由于受到征信信息匱乏、監管法規等缺失,網絡融資特別是P2P融資蘊含著較大的風險。
第三,平臺式電商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主力軍。由于傳統零售巨頭與互聯網金融的融合程度低,從而使得淘寶、天貓、京東商城等平臺式電商搶得先機,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主力軍。
二、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主要問題分析
(一)外部問題分析
1、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國的法律沒有針對互聯網金融業專門立法,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等法律規章制度都是基于傳統金融而制定,容易導致金融風險的出現,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五大模式發展不一,存在法律空白;第二,部分法律僵硬滯后,不適應產業發展需求。
2、監管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仍然處于初級階段,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發展模式,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尚不完善。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依據仍然缺乏。也帶來了一系列監管的問題,比如信貸詐騙、非法集資和平臺擠兌等風險事件。
(二)內部問題分析
1、內部體制不完善
在業務管理制度方面,當前互聯網金融提供方很多是由非傳統金融行業進入,在主觀上對金融風險缺乏應有的重視,在市場環境出現急劇變化時,預防性操作力度不夠產生的流動性風險、資金安全風險等。在人才培養制度方面,互聯網金融企業缺乏嚴格的人才制度要求,缺乏那些對網絡技術、金融知識和營銷能力都很擅長的復合型人才。
2、特殊風險問題
互聯網金融不但面臨傳統金融活動的風險,還面臨由互聯網信息技術引起的技術風險、操作風險、信息安全風險等。技術風險可能來自于信息傳輸過程,也可能來自于技術落后;操作風險是指由于不當或失敗的內部流程、人員缺陷、系統缺陷或因外部事件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可能性;信息安全風險加之是由于很多交易平臺沒有在“傳、存、使用、銷毀”等環節上建立保護個人隱私的完整機制導致。
三、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對策
(一)解決外部問題的具體對策
1、健全法律體制
加快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立法工作,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規,彌補法律空白,嚴格規定資金的進入與退出。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推動建立相關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則,規范和引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健康發展。
2、完善監管機制
可以成立互聯網金融監管委員會,形成監管合力;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信息交流平臺,提高監管透明度和監管效率;構建互聯網金融業務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實現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風險監測分析和風險預警;成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風險處理機構,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蔓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自律規范,加強信息披露。
(二)解決內部問題的具體對策
1、完善內部體制
一方面,完善自身風險管理體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辦法及信息披露機制,建立專業化的風險控制部門。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管理者要樹立起科學的人才觀,大力培養集金融業務知識、網絡信息技術、市場營銷技能、網絡工具運用技能等多種知識技能于一體的互聯網金融營銷復合型人才。
2、加強金融風險控制
首先,構建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一方面對互聯網金融的運作環境進行改進,加強對數據的管理。另一方面積極開發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降低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風險。其次,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內部控制,建立具有權威性的技術隊伍。再次,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評價體系。最后,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管理,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