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醫療制度管理辦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1、農民參合積極性有待進一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采取的是“大數法則”,即參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參合率越高,基金的“蛋糕”就越大,農民受益面也就越廣,但目前農民參合的不穩定因素依然存在。一是大部分農民缺乏風險意識,自我保健觀念薄弱。二是交費方式不夠靈活,交費時間期限規定太死。三是參保機制中倡導的自愿參加原則違背了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原則。四是參保機制的設計沒有充分考慮農村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子女婚后多數與父母分居、單立門戶的現實情況,導致以戶為單位參合的規定不僅不能很好地發揮抑制逆向選擇的作用,反而減少青年農民家庭參合的可能性。
2、保障能力不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規定“只報住院費、不報門診費”,而有些身患高血壓、糖尿病和地方病的農民,往往不需要住院但卻需要經常在門診治療,持續不斷地支付醫療費用;還有一些特殊的治療,如腫瘤患者放療、化療等,由于每次治療實際發生費用遠低于合作醫療補助起付標準而得不到補助。
3、缺乏合理的人才機制,部分鄉鎮醫療人員業務素質不高。由于文化水平和醫療技術相對較低,加之缺乏學習培養的長效機制,高層次人才不愿到鄉鎮衛生院工作,造成鄉鎮醫生業務素質普遍不高,不能滿足農民就醫的需求,農民意見較大。
4、農村衛生醫療現狀不容樂觀。一是醫療設備的簡陋、落后。相對落后的鄉村經濟水平決定了村衛生室的設備簡陋,也決定了村衛生室停留在初級衛生保健和治療小病小傷的層次上,無法對急癥、危癥進行有效的救治;二是農村衛生基礎建設滯后,各級財政對鄉鎮衛生院的投入普遍較少;三是受農民收入水平的制約,再加上鄉村醫生對預防保健工作的宣傳不到位,往往忽視了農民的預防保健;四是鄉村衛生室進藥渠道混亂,使假冒偽劣藥品泛濫農村市場,威脅著廣大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5、立法滯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以來,除《國務院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指導意見》外,具體指導基礎實踐的法律法規還沒有頒布,主要是通過政策文件來推動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然而,僅靠政策文件推動工作的做法已經不適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不斷發展,迫切需要剛性更強、效力更高的法律法規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作出明晰的界定,并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和違規處罰機制。
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策建議
1、采取切實措施進一步穩定提高農民參合率一是提高認識,強化政府的責任。醫療保健服務屬于生存權范疇,是國民應該獲得的基本權利,世界各國大多把它納入公共物品范圍,強化政府的責任。在黨的十七大高度關注民生的精神指引下,必須加強政府的責任,提高政府的介入程度,充分體現政府為民辦實事的誠心和決心。加大宣傳力度,把“新農合”的參加辦法,參加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報銷和管理辦法等宣傳到千家萬戶,使廣大農民真正認識“新農合”的意義和好處,不斷培育和引導農民增強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二是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運行模式。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在保障交費時間靈活的同時,避免故意“漏人”現象;把“新農合”與農村醫療救助有效銜接,利用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困難農民參加“新農合”,對“新農合”報銷后自付部分進行二次補償;中央和地方政府按參加人數實行定額補貼,并保證補貼額度逐年增加;取消病種設限,適當提高大病住院報銷底線和上線的標準;推行農民大病救助制度,設立專項基金。三是加強管理,提高“新農合”保障能力。一方面,要制定適合農民、農村和不同地區實際的制度規范。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農民承受能力和城市化水平的基礎上科學測算、訂立合理的費用交納標準和醫療報銷標準,不斷提高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規范醫療服務。通過合理制定考核指標,提高各級“新農合”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完善藥品采購制度,減輕農民負擔。加強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建立定點醫療機構藥品的集中采購、集中配送制度。嚴格執行區(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集中詢價采購制度,區(縣)級醫療機構執行“順加作價”。加大醫院行風建設力度,加強監督、檢查、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使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以醫德醫風取信于民,以優質服務取信于民,切實維護“參合”農民利益。
2、建立穩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增長機制籌資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的起點,建立穩定的籌資增長機制是保證“新農合”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一是要建立穩定增長的政府投入機制。可以按照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水平,使各級政府的投入做到制度化、長期化,分擔比例合理化。國家應在加大財政補助資金的同時,明確并限定地方政府的投入額度。二是要建立高效的農民籌資機制。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培養農民的新農合體意識和自覺自愿的參合意識。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等新聞媒體向農民宣傳新農合的種種好處及參加新農合的意義,這將大大提高農民的參合率。三是要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等捐資支持新農合建設,在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鄉、村,在農民知情并同意的前提下,提倡由集體代交參合資金。四是采取一些社會化、市場化的辦法統籌或轉移支付部分資金,充實合作醫療基金盤子,提高抗風險能力。
3、強化管理,改變農村醫療衛生落后現狀一是要推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強化公共衛生的公益性,增加政府投入,加大衛生投入的農村傾斜幅度,建立穩定的投入和投入增長機制。二是要加大農村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的培養力度。制定和實施穩定農村基層衛生隊伍的政策和措施,不斷提高其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服務水平,使其樹立正確的群眾觀、服務觀、義利觀,培養一支留得住、有素質、有本事的鄉村醫生。三是要建立醫務人員“上掛下派”制度。城區綜合性醫院、鄉鎮衛生院、村級衛生室之間要長期形成“上掛下派”制度,把“上掛下派”作為醫務工作者晉級晉職的必要條件,引導衛生資源向農村流動。制定優惠政策招攬人才,鼓勵醫療專業大中專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解決鄉鎮衛生院人才危機。四是要建設實用共享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要使參合人員信息、費用明細、報補信息、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信息等實現實時交換、更新和共享,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管理科學、操作規范、監督有力、報銷便捷,信息共享”管理體制落到實處。
1.西華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所;2.西華師范大學管理學院四川南充637009
摘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我國社會主義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環節,也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現階段,我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基本確立,對于完善農村醫療服務,緩解農村居民的家庭負擔有著重要的意義。然而,現階段新農合制度由于實施條件的不完善而引發了許多問題,本文將主要針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困境進行思考,并探索解決其困境的對策。
關鍵詞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是政府引導的一種對于農村醫療服務政策性制度,是緩解農民生活壓力,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統籌城鄉發展,維護社會公平與穩定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來,由于地區發展不平衡、社會發展不均衡等因素,使得新農合制度的缺陷也暴露出來。如何完善新農合制度,促進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是當前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1 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情況概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提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是與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相適應的。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以前,我國農村地區推行的是農村合作醫療,由于農村合作費用低廉,方便居民就醫,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農村的醫療衛生條件。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時,對醫療衛生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多,農村合作醫療體制已不適應當時社會的發展。因此,2003 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促成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在我國的推廣,以減輕農村地區居民的經濟負擔,維護農村地區的安定和團結。所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就是指“由政府主導并組織的,農村居民自愿參加的,由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的制度”。由此可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為解決由于農民大病問題而引發的經濟負擔,并為農民提供經濟補助,以降低農民因病致貧的風險,保障農民的正常經濟生活水平為目的而設立的。在市場環境下,推行新農合體制對于緩解社會矛盾,縮小城鄉發展差距,維護社會穩定和團結有著重要的意義。
2 現階段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人口流動導致新農合制度實施困難
在我國城鎮化發展的過程中,人口流動成為社會發展中的一個普遍現象。大規模的人口流動主要體現在一個龐大群體的出現———城市農民工,他們及其親屬大多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在原戶籍地參加了新農合,由于城市報銷標準和鄉鎮報銷標準不一致,以及城市醫院沒有針對各地農村制定藥目信息庫,農民工在外工作時就無法到定點醫院或藥房就醫或購藥,而無法滿足農民工的參合要求。隨著我國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大批的農民工進入城市,農民工醫療問題必然會成為新農合制度管理的一項重要難題。
2.2 新農合基礎設施服務無法滿足農村醫療衛生發展的需要。
在新農合實施的過程中,由于各級政府資金短,對新農合的財政投入不足,造成農村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無法滿足農村醫療衛生發展的實際需求,相關的醫療設備和器械等一旦損壞,也沒有精力和金錢進行維修,這嚴重影響了新農合工作的開展。此外,還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資,對城鎮和農村的醫療資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醫療資源浪費而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薄弱、服務水平偏低等問題,也制約了新農合的發展。
2.3 新農合實施相關手續過于煩瑣。由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對象為農村戶口群體,涉及人員眾多,居住分散,且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前往城市打工,當辦理參合手續時,必須要具備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參合的保險證等證件,此外,由于新農合相關機構工作效率極低,在辦理參合手續和報銷手續時耗時非常長,農民需要等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領到醫療補助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參合農民的積極性。
2.4 新農合相關監管機制不健全。在財政較為困難的基層政府,他們為了彌補政府辦公經費的不足,往往會挪用合作醫療基金,使得合作醫療基金監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實行合作醫療基金管辦分離后,由于基金管理辦法尚未形成統一的體系,以及貪污、挪用等情況的出現也使得新農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3 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策
3.1 完善流動人口參合機制。就現階段而言,新農合制度管理首先應處理好流動人口參合的工作。首先,要靈活利用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將新農合與城市醫療保障體系有效銜接,從而在本地區形成統一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強對城市和農村的醫療衛生保障制度的統一管理,避免出現重復參合和重復報銷的情況。其次,還應加強新農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庫,實現城鎮居民的醫療信息共享,從而解決流動人口異地就醫和報銷等問題。
3.2 改善農村基礎醫療設施。地方政府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貫徹執行以“農村衛生工作”的工作方針為重點,保障經費落實,增加農村衛生投入,動員各方面力量向農村傾斜,支援農村,添置和更新醫療設備,及時供給藥品。同時,還應提供設備技術等方式,改進鄉村醫療機構診療條件,使參加新農合醫療的農民不出村、鄉就能獲得對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的優質醫療服務,確保各項工作有效運行。
3.3 統一合作醫療補助形式。醫療衛生部門應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一補償標準,規范和創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模式,簡化轉診手續,擴大補償范圍,將門診大病納入統籌基金補償范圍,消除縣(區)之間新農合補償差距,進一步方便農民群眾看病就醫,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參合農民受益水平。
3.4 強化合作醫療基金監督。各地方合作醫療管理部門應提高管理機構能力,健全基金監管體系,使基金管理規范化、流程化,實行并落實監督工作責任制,提高合醫基金的監管力度,應該杜絕,同時強化健全內部和外部監管機制,基金監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實處。
4 小結綜上所述,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是實施農村居民生活保障的重要手段,在其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管理和制度層面的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做好統一協調工作,加快新農合基礎設施服務建設,簡化相關手續,同時還應加強監管工作,積極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
【摘要】醫療保險改革是社會保險改革中最為復雜的一種,這是因為,醫療保險不僅涉及到醫療供需雙方、醫療保險機構,而且涉及到醫藥產品生產和銷售等各個方面的關系。所以醫療保險改革雖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還存在許多問題。
【關鍵詞】醫療保險改革新醫療制度
一、醫療保險制度的現狀
1.公費醫療改革。公費醫療改革始于1984年衛生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進一步加強公費醫療管理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將原來完全由國家財政承擔醫療費用改為以國家財政為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分擔醫療費用。在具體操作上各地形式不一,實踐表明比較好的做法是,患者負擔一定比例的門診和住院費用,年負擔的比例為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或者患者本人1個月的工資額,超支部分由單位負擔。但是,這種做法一方面沒有全面推開,許多地方仍在沿用實報實銷的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單位由于政府撥款不足而使公費醫療出現赤字時,還需自己籌措資金予以彌補,但是這種責任分擔是極其有限的,它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財政預算撥款是公費醫療唯一的籌資渠道的特征。此外,公費醫療的管理制度和經費管理辦法也相應進行了改革。公費醫療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對公費醫療享受范圍、經費開支、機構職責、監督檢查等作了明確規定。公費醫療經費管理改革主要是將原來由公費醫療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經費改為多種管理形式并存,從全國來看,多數選擇由醫院管理的辦法。
2.勞保醫療改革。勞保醫療改革始于1990年11月勞動部召開的全國部分省市勞保醫療制度改革會議。會議確定的改革方向是:實行國家、集體和個人合理負擔,逐步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險制度。大病統籌雖然只在企業進行,沒有涉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但是它為我國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積累了經驗。
3.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1994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印發了《關于職工醫療制度改革試點意見》,并在九江和鎮江進行試點,之后不斷擴大試點城市,到1998年已有50多個城市進行了醫療改革試點。在多年試點、總結經驗的基礎上,1998年12月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將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定為建立“低水平、廣覆蓋、共同負擔、統帳結合、多層次”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決定頒布之后,全國范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入了全面推進的新階段。
二、新醫療保險制度中現實存在的問題
1.會帶來醫療風險
新制度僅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險,并不是覆蓋所有的醫療費用,所以,享受了幾十年免費醫療的老百姓明顯地流露出對過去醫療制度的留戀。以個人賬戶為例。規定要求個人交納月平均收入的2%,單位總共承擔墊,其中的30%以內劃入個人賬產,也就是總數的1.8%,折算一下是個人月收入的38%以內。北京市員工平均年收入是一萬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職工個人賬戶只有不到300元。這就是他一年的門診醫療費用。社會統籌還好,可是,要是得一場大病個人帳戶的資金就很捉襟見肘了。
另外,新制度中沒有把小孩包括進去,而以往的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孩子的醫藥費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單位共同承擔的。
新醫療制度對預防問題準備也是不足的。以前的醫療重視預防,單位有定期的體驗,有固定的醫務室、還有兒童防疫站。這些在新醫療保險中屬于門診的范疇。也就是說要從個人賬戶中花錢。這樣很可能導致:本來應該看的病沒看,本來是小病結果耽擱成大病。
2.醫院可能拖醫保改革的后腿
醫療保險改革是所有社會保障項目中最復雜的,它牽涉到社會保險機構、醫院、個人、企業和醫療行業。錯綜復雜的關系再加上過去醫院醫藥不分,就變得更復雜。醫療保險改革難,不是難在本身,而是難在醫保之外。醫院體制的改革和醫藥體制的改革很可能會拉醫療保險改革的后腿。
醫療資源結構不合理是另一個突出問題。拋開城鄉之間的巨大差別,就城市醫院的結構來說,就相當不科學。90%的人生的是一股的小病,沒必要去綜合性的大醫院看。而現在恰恰是大醫院過多,服務于社區的小醫院少。大醫院多,建設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強烈。沒有發達的社區醫院醫療網絡,個人疾病醫療的代價更高,醫療保險的代價也會更高。
3.新制度規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據新的醫保制度,當事人只要付相當少的一部分費用,便可在不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額內隨意使用醫藥費。一些醫院和醫生為了將更多的醫保資金劃進自己醫院的賬戶上,也不限制開出藥品的數量和金額。這樣,持卡人就有可能與醫院或某些醫生聯手將國家醫保資金騙入私囊或小團體的賬戶中。
我國現在處于社會轉型時期,處于道德失范的混亂階段,新規矩和老規矩并存,原有的社會道德規范和道德底線受到侵蝕和破壞在所難免。
三、針對問題初步探討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
1.優化醫療資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對定點醫療機構建立實施真正的競爭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對高檔醫療設備,國家應該統一配置和管理。而針對大型醫院相對過剩社區醫療服務相對不足的情況,應該倒入真正的競爭機制,按照市場法則優勝劣汰,政府則不宜保護過度!
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現階段我市漁農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自20**年12月在普陀區、嵊泗縣開展試點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推動下,全市各縣(區)已全部實施了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目前參合漁農民達51.63萬人,占全市漁農業人口的89%,已累計籌集合作醫療基金7461.56萬元,累計補償支出6597.39萬元,75萬人次受益,為保障我市漁農民身體健康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目前我市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和保障能力較低;基金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縣(區)之間發展不平衡,政策差異大;籌資機制不成熟等問題仍比較突出。
為進一步完善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探索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0**〕23號),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繼續高度重視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建立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解決漁農民看病貴問題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提高漁農民健康水平,緩解漁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統籌城鄉發展,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執政為民、建設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做好全面推進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和工作準備,把完善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認真組織力量,開展調查研究,科學合理調整方案。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各縣(區)新方案實施前要上報市衛生局并征求省衛生廳意見。各級財政、衛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合作醫療資金籌集、使用的審核和監管,每年組織實施專項審計調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二、進一步加大政府資助力度,不斷提高籌資水平
(一)建立穩定可靠、合理增長的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不斷加大政府資助力度,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從2008年起,各縣(區)的籌資標準不低于120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漁農民收入增加和醫療需求增長情況,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力爭至2010年達到漁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的1.5%-2%。
(二)中央和省財政給予我市參合漁農民每人每年22元的補助,按實際參合情況直接補助給各地。2008年起,市財政對參合漁農民的資助標準從每人每年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元。
(三)各縣(區)應根據市定籌資標準的要求,相應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同時要堅持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互助共濟的性質和政府投入為主、漁農民個人必須出資的原則,政府出資應高于個人出資,積極引導漁農民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個人出資的比例不低于籌資標準的30%。
(四)確保漁農村五保戶、低保家庭和特困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應保盡保,其參合個人出資部分由當地縣(區)政府負責解決。
三、統一各縣(區)補償方案,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提高補償水平
市衛生局要加強對各縣(區)的工作指導,做到統籌兼顧,避免縣(區)之間補償方案差別過大,并逐步統一各縣(區)補償方案。
(一)統一參合對象。全市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加對象為戶籍在本市的所有漁農業人口,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漁農民不再參加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
(二)統一籌資年度和基金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浙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試行)》和《浙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試行)》,確保基金預算年度與會計年度一致,基金財政專戶和支出戶應設立在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合作醫療基金和利息必須全部用于參合漁農民的醫療費用補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委托鄉鎮(街道)、社區(村)收繳的個人參合費用,應嚴格按照財務規定,在基金收繳入庫日前及時足額直接上繳基金財政專戶,縣(區)、鄉鎮(街道)財政資助資金同時由財政部門直接劃入;市財政根據各縣(區)漁農民實際參合人數和地方財政資助資金到位情況分上下半年予以撥付。
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建立基金預決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資金劃撥和報銷支付辦法,確保基金封閉運行。同時要定期公布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統一補償模式。實行“住院大病統籌為主,兼顧門診統籌和門診指定項目補助”的補償模式。用于門診統籌的資金占合作醫療基金總額的比例應控制在15%左右,門診報銷費用不低于當次門診費用的10%,實行當場實時結報,并納入計算機聯網管理。同時,要加強門診報銷資金的管理,積極探索總量控制與按工作量計算相結合的付費方式。門診費用報銷主要在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并盡快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定點醫療機構范圍。
(四)統一補償標準。適當降低住院起報線,合理拉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縣(區)級、市級和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報線,其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起報線為300元;提高補償封頂線,全年累計住院和門診指定項目醫療費用補償封頂額為成年人3.5萬元,18周歲以下全日制在校學生和學齡前兒童4.5萬元。正確處理好籌資額度與補償比例,抗風險能力與受益面之間的關系,在確保資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補償比例,增強吸引力。適當減少住院補償的分段,并根據當地醫藥費用的實際情況,降低高額費用段的補償比例,實行分段報銷比例先遞增后遞減的補償方案。補償比例的設置要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引導漁農民和醫療機構避免“小病大看”。補償方案的調整應從新年度開始,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爭取住院實際補償率達到25%以上,年度基金結余率控制在10%以內。
(五)統一醫療救助辦法。按照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同步推進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統一各縣(區)目前的醫療救助制度。將醫療救助的對象、辦法和標準與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銜接,對參加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類救助對象,除按照醫療救助辦法進行救助外,還通過發放“醫療救助卡”的形式進行救助,具體救助范圍、標準和辦法由民政部門商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四、進一步加強合作醫療管理能力建設
(一)加強市、縣(區)兩級管理經辦網絡建設。加強市級管理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其對全市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指導等職能。各縣(區)經辦機構在市級管理機構和縣(區)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管理機構和經辦機構的開辦經費、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進一步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服務人口和工作量,合理配備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強業務技能培訓,形成素質較高、相對穩定的管理經辦隊伍,不斷提高管理能力。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承擔合作醫療業務指導和管理的責任,加強對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保障參合漁農民的權益。
(三)加快信息化建設進程。構建全市合作醫療信息化管理網絡,建立市級信息化管理平臺,規范完善現有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不斷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省財政下達給各縣(區)的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要確保專款專用,年內要重點建設縣(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縣(區)數據中心聯網,使用“門診實時結報”和“網上遠程征繳”軟件,并采用全省統一的管理軟件,實現縣(區)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實時結報。盡快建成市級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市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實時結報。
五、進一步加強合作醫療費用控制
(一)建立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統一實行“報銷款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管理部門審核后撥付”的支付方式。積極探索“總量控制、按人頭付費、次均費用限額”等費用控制方式。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監測評價指標體系,把醫療費用上漲幅度、醫療服務質量以及合作醫療制度執行情況等納入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范圍,考核結果要與定點資格和費用撥付掛鉤。
第一條為完善*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促進市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3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鄉社區衛生服務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紹政發〔*〕5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區(含越城區、*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范圍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循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互助共濟、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的原則。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戶為單位,以行政村(居委會)為整體參加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戶籍在市區,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業人口;
(二)戶籍在市區,被征用土地后“農轉非”,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包括后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人員;
(三)上述人員戶內未成年人一般參加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也可以在補差的基礎上選擇參加市區未成年人醫療保障。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責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合醫辦”),承擔管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設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其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各鎮(街道)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二)負責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對基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況;
(三)對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和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
第七條越城區和*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均應設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協調解決本區域范圍內的政策宣傳、籌資和其他組織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均應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配備合作醫療專管員。鎮(街道)的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轄區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宣傳發動工作,確保轄區內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口比例達到規定要求;
(二)負責轄區內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以下簡稱“參合人員”)經費的收繳及登記工作,同時確保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三)協助管理中心做好參合人員身份確認以及在辦理審批、審核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完成上級政府和部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九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同時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資金。
第十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準:
(一)*年度按每人140元籌集,其中省、市財政補助每人70元,鎮財政補助每人20元,參合人員個人繳納50元。以后根據市區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人均籌資標準,2010年前年平均增長率不低于30%,至2010年達到年人均220元,政府和個人出資數額原則上按*年的比例確定;
(二)參合人員為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的,其個人應繳納部分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市、鎮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三)參合人員中已領取計劃生育優惠證的雙農獨女戶,給其父母每人每年補貼10元,補貼所需費用在計劃生育公益金中列支,由所在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在籌資完成后核發;
(四)村集體組織對參合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費用可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一條建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該項基金由個人繳費資金、集體扶持資金、政府補助資金以及社會捐助資金和利息等組成。其中個人繳納部分資金按整戶參加的原則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行政村(居委會)為單位收繳,政府補助的資金由各級財政按規定劃撥。
第十二條設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基金,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設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戶,由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并接受管委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以自然年度為單位收繳,每年的第四季度為繳費期,全年費用一次繳清,限定在每年的
1月10日前全部資金收繳入庫。各級財政補助資金以及由鎮(街道)負責收繳的資金應在收繳入庫截止日之前繳入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合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以及在市區鎮(街道)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下同)的門診醫療費用。
第十五條市財政部門負責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和對基金預算的審核。市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條件具備時可建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風險資金,資金的籌集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參合人員的待遇與費用結算
第十七條參合人員按規定享受醫療費用報銷待遇。享受待遇的時間為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規定繳費期限以后要求參加的,須在下一結算年度才能繳費參加合作醫療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八條參合人員的用藥范圍、醫療服務項目、門診特殊病種范圍等,參照*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以下情況不列入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
(一)在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支付標準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
(二)未按規定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家庭病床費用及康復性醫療費用;
(四)因違法犯罪、自殘或自殺、斗毆、酗酒、吸毒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因機動車交通事故、工傷意外、醫療事故及有其他賠付責任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群體性食物中毒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醫療費用;
(七)治療不孕不育、計劃生育手術及其并發癥的費用;
(八)出國、出境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參合人員被暫停享受合作醫療待遇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十)其他按規定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報銷標準:
(一)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合人員住院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的報銷辦法,對于在同一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實行分次報銷、累計計算。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參照住院報銷辦法。
(二)按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設立起付標準,市區鎮(街道)衛生院為300元,其它醫療機構為800元。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參合人員個人自負。具體報銷標準如下:
1.市區鎮(街道)衛生院300元及以下部分,其它醫療機構800元及以下部分不予報銷;
2.在市區鎮(街道)衛生院住院300元以上至6000元(含6000元)部分報銷35%,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800元以上至6000元(含6000元)部分報銷35%;
3.6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報銷40%;
4.10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5%。
(三)參合人員在外地醫院就醫的費用,按以下規定報銷:
1.參合人員經市區二級以上定點醫院辦理轉院備案手續后,轉外地特約醫院,其住院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按報銷標準的70%給予報銷;
2.未辦理轉院備案手續直接去外地特約醫院住院的,按報銷標準的35%給予報銷;
3.到外地非特約醫院住院的,按報銷標準的15%給予報銷;
4.在營利性醫院診治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四)經市區三級醫療機構確診,管理中心同意,并辦理申報備案手續的特殊病種人員,在核準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產生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同住院醫療費用。
(五)每一合作醫療結算年度內每人最高累計報銷限額為3萬元。
第二十一條參合人員在市區鎮(街道)衛生院門診診治的,憑個人合作醫療證、卡可在就診衛生院實時報銷當次就診醫療費的15%。其報銷費用由管理中心根據各鎮(街道)衛生院所在區域范圍內參合人員數及實際門診工作量,經考核后撥付。
第二十二條根據新結算年度籌資標準的變化和基金平衡情況,管委會可以對醫療費報銷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三條參合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待遇,個人自繳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凡具備規定條件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均可向合醫辦申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符合要求的,由合醫辦公布列為定點醫療機構。*市各縣(市)區域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特約醫療機構由合醫辦選定公布。
第二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對就診病人進行身份確認,告知有關合作醫療政策,按規定辦理入出院手續、掌握入出院標準,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的報銷政策。
(二)嚴格執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收費等有關規定。
(三)按規定做好患者的轉院備案、門診特殊病種申報等工作。
(四)按規定做好就診參合人員的費用結報工作。
(五)配合合醫辦和管理中心做好其它工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中心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造成合作醫療基金損失的,由管理中心向其追回損失,并視情節輕重作出責令限期整改、中止或者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參合人員有冒用、偽造、出借合作醫療證及個人信息卡等行為,或偽造、涂改醫療費用收據、病歷、處方、檢查報告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獲取醫療費報銷的,可暫停其合作醫療待遇三個月,并依法追回已經報銷的醫療費用。
第七章附則
一、提高統籌標準
參保人員統籌資金從人均240元提高到380元,按照五級籌資方法進行籌資,其中:中央及省級補助48元,縣財政補助162元,鄉鎮財政補助70元,農民個人繳納100元。
二、做好統籌款繳納工作
1.各鄉鎮最遲于年月日前核準參保人員名單。
2.個人統籌款由鄉鎮統一收取后于年月日前上繳至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
3.鄉鎮財政補助款分兩期撥付至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其中年月日前撥付50%,年6月25日前撥付50%。
4.中央及省級補助、縣財政補助資金需按時撥付至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
5.凡納入低保戶、低收入農戶的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個人出資部分由縣財政和其所在鄉鎮財政各承擔80%和20%。
三、完善管理辦法
繼續推行“門診小額報銷、住院大病統籌、特殊病補助”辦法,加強監督管理,擴大受益面,提高補償率,調動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具體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年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工作實施細則》,調整后的《實施細則》自年月日起實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推進我縣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事關全縣農民群眾的健康利益,事關“富裕德清、和諧德清”建設。各鄉鎮(開發區)、各部門要從關注農民、改善民生的高度,把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年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順利實施。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總結表彰暨*年動員會議,中心任務就是總結工作、表彰先進、查找差距、落實任務和鼓勁加壓。在這里我就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講以下幾點意見。賈巴縣長還要做重要講話,請同志們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試點工作基本情況及主要成效
新農合試點工作運行近9個多月以來,我縣新農合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帶著對農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堅持“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徑,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一)主要做法:一是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將其作為*年惠民行動的首要工程來抓,納入了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確實加強領導,成立了專門的管理、監督及具體經辦機構,積極落實配套資金,規范運作程序,強化監督管理,確保了我縣新農合試點工作的順利啟動實施。二是在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和深入基層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從我縣的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制定了《*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管理辦法,搭建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各項政策平臺。三是發動縣、鄉、村三級力量,利用多種形式進行了全面、廣泛、深入地宣傳動員工作,讓群眾充分認識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了解合作醫療的各項政策,使參加合作醫療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四是及時進行未參合群眾意愿調查,切實掌握群眾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原因,綜合分析,為及時調整工作重點提供依據。五是全面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通過查處方、看病歷、核對《醫療證》、走訪病人、聽取意見等多種形式,重點對醫療服務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合作醫療的管理規定、是否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是否執行科學合理的治療方案以及提供后勤保障是否到位、門診住院醫藥費報帳程序和要求是否符合規定等,進行了全面督查,有效保證了新農合試點工作規范運作和基金安全運行。六是嚴格執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全面執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配送,實行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保證全縣鄉鎮衛生院藥品“同名同質同價”。七是統一醫療文書書寫與建檔、病人出入院管理,認真做好參合農民住院醫療費用補償公示、醫療服務價格及藥品價格公示,全面執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單制和費用查詢制,增加透明度,做到“醫院清白、病人明白”,保證參合農民公平受益。
(二)參合籌資及費用補償情況
自1月23日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動員大會召開以來,各級黨政部門通力協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先后發出“新農合宣傳單”和“給農民的一封信”各6萬余張。3月5日,完成了農村人口的參合登記及個人繳費工作。據統計,全縣共有參合農民21.4292萬人,參合率達86.88%,收到參合人員繳費209.538萬元,縣級配套資金及財政轉移支付26.1605萬元,省級財政預撥資金342.86萬元,中央財政預撥資金384萬元,合計988.56萬元。3月10日縣內各定點醫療機構陸續開始參合農民看病就醫的報帳工作,至3月30日縣內定點機構已全部完成前期準備工作,全面開展門診和住院醫療補償。
截止目前,全縣共有參合農民28391人次在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就診,參合就診農民在各定點醫療機構累計產生醫藥費用691.66萬元,實際報銷各項醫療費用279.51萬元。其中門診醫療18210人次,報銷費用21.54萬元;縣醫院住院1351人次,產生醫藥費用145.35萬元,報銷費用61.11萬元,補償比例為42.1%。在統籌基金中異地(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548人次,產生費用315.15萬元,報銷費用88.33萬元,補償比例為28.03%。縣內各鄉鎮定點醫療機構住院7003人次,產生費用166.67萬元,報銷費用98萬元,補償比例為58.8%。另有計劃內住院分娩524人次,補償費用10.53萬元。全縣參合農民門診醫療費用平均單處方價格為11.83元,縣醫院住院次均住院費用價格為1075元,鄉鎮(含中心衛生院)次均住院費用價格為215.3元。
(三)主要成效:一是實行新農合后,切實減輕了農民醫療費用負擔,大大緩解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農民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得到實惠;二是樹立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體現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三是醫療機構得到了發展,尤其是前些年由于醫療衛生機制改革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鄉鎮醫療機構基本處于癱瘓或半癱瘓狀態,新農合的開展給醫療機構注入了新的活力,醫療機構從根本上得到了發展;四是資金籌集到位,為新農合工作奠定了經濟基礎,保證了參合農民醫療費用的及時補償報銷;五是新農合政策平臺的搭建已初具雛形,各項配套政策及管理辦法在運行過程中不斷修正和完善,使之更切合實際,更貼切參合農民的利益;六是增強了農民的健康意識,農民對新農合政策的認識及參合的意愿較實施前明顯提高,新農合制度的施行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普遍認可和稱贊;七是政府主導、農民自愿參與、多渠道籌集資金的健康運行機制初步形成,基本實現了“低水平、廣覆蓋”的運作目標,鄉鎮衛生院在新農合實施進程中從管理、技術、效益等多方面得到提高,整體工作發展前景看好。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制約因素多,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多、難度大,在沒有一個現成的、完整的、可以借鑒的模式的前提下,只能立足實際,因地制宜,在不斷的探索中開展工作,在不斷的探索中求得發展。這項工作從啟動到現在,經歷了9個多月時間,整個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在廣大干部職工和全體醫務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在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支持下,新農合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回顧這9個多月的歷程,成績和問題同在,經認真總結,綜合分析,仔細梳理,主要存在以下七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由于籌備時間緊、宣傳發動任務重,一些鄉鎮對新農合有關政策的宣傳和執行上不夠深入,甚至還存在盲點和誤區。對其初級醫療保障和互助共濟性質及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認識不足,估計不夠,這不僅影響籌資工作進度和參合率,而且因為不理解相關政策導致群眾期望值與新農合制度存在差距,使參合農民對合作醫療的期望值過高。
就參合情況而言,還有13.12%的農民未參合,4月份在*鎮、大花鄉、保安鄉等地區進行入戶抽樣調查顯示,未參合農民中:43.1%的,屬于外出務工,無法聯系,錯過參合時機;36.3%的農民,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每人10元錢的參合費;10.7%的農民,因戶籍問題(人在戶不在,戶在人不在等)未參合;3.9%的人,還處于等待觀望,對政策持懷疑態度;其余6%屬于不相信能報銷,或借故身體好不生病,不需要參加,或人老了(70歲以上)沒有必要參加等等。這些意愿,雖不完全是未參合農民真實的心理反映,但也可以從中看到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差距。
二是縣、鄉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在開展醫療服務過程中由于衛生技術人員嚴重缺乏、器械設備不足、技術水平偏低、醫療質量不高等因素的制約,醫療服務能力相對滯后,致使參合群眾對醫療服務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產生不同的意見,同時也削減了患者對我縣醫療機構的信任度。此種情形既不能夠滿足群眾基本醫療服務需求,也不利于醫院自身的發展,加之參合農民對醫療衛生知識的不了解和就診時的不合理心理需求和醫療需求,不利于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無形中增加了醫患矛盾的發生和醫療風險的潛在危害。
三是由于大多數醫務人員對新農合管理制度、醫療用藥目錄不熟悉,對不斷發展變化的醫療衛生知識、規范、標準等缺乏系統的學習更新,停留于過去,只顧個人診療習慣或憑經驗辦事,影響到參合群眾利益。
四是由于制度不完善,監管比較困難,個別醫療機構對新農合沒有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行、監督、服務分工不明確,導致每月底到農合辦報賬不及時,部分醫務人員在從事醫療服務過程中出現診治質量不高、診斷與用藥不符、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等情形,直接損害了參合農民的利益。
五是報帳程序復雜、報銷比例偏低,實施方案、管理辦法、報帳程序、補償比例等有待進一步完善。
六是參合農民戶籍管理混亂,身份證號碼不全或重復,姓名的書寫不準確、字跡不清難以識別等,既影響審核報帳,同時給參合群眾增添不必要的麻煩。
七是縣外就診率高,報銷比例低。其原因主要是:縣內醫療機構限于技術水平及條件,一些重大疾病不能提供有效服務,病人不信任或不愿意在本縣醫院診治,選擇轉診。醫療機構放寬轉診條件,致使病人大量轉診。另一方面,特別是在9月1日以前,轉診病人由于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的藥物和部分檢查不屬于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范圍,而這些檢查和用藥金額較大,占去了病人大量的醫療費用卻又無法報銷,最終導致了縣外就診病人實際報銷金額偏低。
三、進一步明確任務與要求,扎扎實實推進*年試點工作
國富民強,健康為本。加強農村衛生工作,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保護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村經濟,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農村的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縮小城鄉差距,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在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過程中,要深刻認識到只有建立長效的工作機制,才能不斷將合作醫療工作推向深入。我縣新農合工作下一步指導思想是——繼續鞏固我們已經取得的成績,不斷完善各項制度,不斷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參合率。*年我縣參合率要達到90%以上的目標。對于*年度的具體工作中,我們務必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工作:
(一)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若不能貫徹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我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就失去了群眾基礎,就可能徹底喪失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信任。對此,在宣傳發動及籌資工作中,必須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在新農合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用實際行動把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傳到每一戶農民當中,尊重農民的意愿,維護農民的權益,把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真正地體現“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在工作中還要堅決反對強迫命令、攤派或違規籌資行為的發生。發現這樣的問題,必須堅決制止,立即糾正。
(二)做好開展廣泛、深入、細致的宣傳發動工作。各工委、鄉鎮及各有關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堅持把宣傳發動作為籌資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有針對性地通過典型事例進行具體、形象、生動的宣傳。針對*年全縣試點工作運行情況,為進一步提高全縣農村居民的參合率和受益水平,縣委、縣政府作出決定,對*年《實施方案(試行)》中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比如把封頂線由1萬元調整為2萬元、縣內和州級定點醫院的報銷比例逐級提高了10%、州級定點醫院新增可報銷藥品120余種、患病農民在縣內自主選擇定點醫院就醫等等,這些直接關系參合農民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一定要向群眾宣傳清楚,讓群眾感受到新農合制度優越性和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充分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理解和認可,使其成為廣大群眾為自己和家人進行“健康投資”的自覺行動。
(三)全面、細致地做好籌資及信息采集整理工作。
繼續堅持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各鄉鎮和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掌握政策,確保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長久運行。一要明確參合對象和籌資標準。凡是戶籍在我縣的農村居民,以戶為單位,不分年齡大小、在家在外,家庭中的農業戶口成員全部參合。具體標準仍保持每人每年繳費10元不變,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參合的農民每人每年補助金40元,省、州、縣財政按每人每年給予20元配套補助。二要明確籌資的時間安排。*年新農合基金籌集工作從11月15日起至12月15日止,每人繳費10元。由于時間緊、任務重,要求各鄉鎮必須集中時間、集中人力,務必在12月15日前完成資金籌集任務。三要明確籌資方式。農民個人出資部分以戶為單位,由鄉(鎮)一次性籌集到位,上劃到縣財政新農合基金專用賬戶,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基金。農村五保戶、殘疾、麻風病人及家屬等符合規定的五種人員,其個人10元繳費仍由縣財政轉移支付,各地一定要認真核對,如實登記。四要講究籌資方法。在籌資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基層干部的作用,實行分片包干工作責任制,多做說服教育工作,不搞強迫命令,多做典型引導工作,不搞硬性攤派,千方百計減少工作阻力,擴大覆蓋面,提高參合率。五要規范籌資程序。*年,將建立和完善新農合的網絡信息系統,實現新農合電腦信息系統與各定點醫院的業務網對接,提高結報效率,方便群眾現場結報。對此,各鄉鎮一定要抽調素質較高的人員對新參合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和已參合對象信息的核對工作,確保參合對象的信息填寫完整清楚,做到不錯登、不漏登、不缺項、不漏項、不重復,確保錢、人、戶、票、冊、證六個環節相一致。籌集的資金要做到日清日結,及時、全額存入到縣財政專用賬戶,嚴禁截留、擠占或挪用。六是落實籌資的責任。從目前來看,鄉村干部是負責宣傳發動群眾積極參加新農合的主體,各鄉鎮要加強宣傳發動、落實籌資工作的責任機制,并落實到人、到戶,確保這一“民心工程”人人知曉、戶戶皆聞,對工作不力、不到位的要給予批評教育,甚至效能告誡。
(四)全面加強基金管理。管好、用好新農合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的效益,是建立新農合制度的關鍵所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適度、略有節余”的原則,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措施,落實補償公示制度,保證參合農民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增強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堅決杜絕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套取、挪用新農合基金現象的發生。
(五)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年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在縣衛生局、縣農合辦的具體運作中,全面實行醫療費用控制和藥品招標采購限價等一系列重要舉措,有效地控制了醫藥費用的不合理增長,有力地減輕了參合農民醫療費用負擔。為不斷提高參合農民受益水平,擴大受益面,讓有限的新農合基金發揮最大的效益。在*年中,我們要在確保基金運行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了解農民的愿望和醫療需求,在減化報銷程序、完善服務體系、平抑醫藥費用增長等環節上,不斷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完善新農合費用控制機制。各醫療衛生單位做為提供服務的關鍵一方,必須密切配合新農合工作,堅持新農合政策規定,嚴格遵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本著“為農民群眾服務,讓農民少花錢”的宗旨,要讓農民有錢看病、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能夠看好病,而且要價格低廉,全面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創新服務理念,切實讓參合農民享受到新農合政策的溫暖。
(六)善于總結,加強反饋,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技術性非常強的工作,在沒有一個現成、完整的可以借鑒的模式下,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在實踐中積極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及時反饋信息,提出建議,為不斷完善試點方案提供決策依據,使新農合這項“惠民工程”做的更好、更實。
關鍵詞:新農合工作;管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以有效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提高農民健康上水平。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中還是出現不足之處,現將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建議如下:
一、加強規范管理,確保基金運行安全
一是要高度重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運行中存在的超支風險問題,要在認真回顧分析的基礎上,找準原因,對癥下藥,通過科學測算、合理調整制定補償方案、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診療行為、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強費用監督監測和控制費用不合理增長等手段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運行安全,杜絕基金超支風險和隱患,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運行。二是要進一步完善補償政策,在認真研究分析上半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情況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各省已出臺的指導意見和方案要求,合理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政策,保障參合農民受益水平最大化。三是要做好參合籌資工作和落實財政補助資金,保證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切實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管理
各地要針對當前基金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難點,深入研究,積極應對,繼續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力度。一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基金管理措施,完善和規范基金管理制度,統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核算方式,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加強基金日常核算對賬工作,確保基金賬目相符。二是提升業務經辦水平,提高管理能力。一方面要貫徹落實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政策規定,確保上制定的有關政策能夠真正落地,保持好政策的合理性、一致性、公平性;另一方面,省級和州市級加大培訓力度,重點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基金監管、支付方式改革和大病保障等政策理論進行廣泛培訓,提升管理經辦隊伍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三是強化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監管,進一步加強對民營和鄉村兩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
三、加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方式改革力度
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地區繼續推行以門診總額預付和住院床日付費為主,住院總額預付、單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分組付費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方式由單一付費方式向混合支付方式轉變,促使醫療機構調整醫藥費用收入結構,控制過度用藥、過度檢查等,實現規范服務、控制費用的目標。進一步深化內涵,使支付方式改革有創新、有突破、更精細,能積極引導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和服務模式轉變,推動公立醫院改革和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在規范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遏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有效減輕農民就醫負擔,合理利用衛生資源,促進醫療質量提高等方面取得更加明顯的成效。
四、推進信息化建設,提高即時結報率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保障機制,在管理機構、經辦人員、工作經費、硬件維護等方面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穩步運行。省級進一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化建設支撐平臺,對陳舊老化、運行速度慢、存儲量不足的必要設備和設施等進行及時有計劃的更新換代,并爭取努力實現早日與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化平臺的對接。在全面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報方面,要加強與相關制度的銜接,省級和各州、市級都要不斷改進和完善補償結算程序,進一步推進參合群眾在省級和州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即時結報工作,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提高即時結報率。
五、切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建設
千方百計地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是緩解農民群眾看大病難、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讓病人流向趨于合理和緩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壓力的根本途徑,各地務必高度重視。一是通過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區域衛生資源,建立多層次的醫療衛生服務供給體系,保障農村居民看病就醫的可及性。二是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一方面,要按照“征足用地、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留有余地”的原則,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另一方面,要通過改革和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實行更加切合實際的農村衛生機構人員招錄政策,盡快充實農村衛生隊伍,加強在職人員培訓,改善醫療服務條件,提高服務能力。三是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以大力推行“縣鄉一體化管理”和“鄉村一體化管理”為重點,改進完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努力解決看病難問題,讓廣大農村居民都能夠“病有所醫”,并且就地就近享受到優質的基本醫療服務,更好地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健康發展。
作者:王金偉 單位:云南省鶴慶縣云鶴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參考文獻:
第一條為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根據《省政府關于在全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以及《*市二*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合管委”)評審確定的,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員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市合管委負責對全市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合管辦”)負責。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定點醫療機構的權利:
1、平等接收參保對象就診。
2、享受政府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優惠政策。
3、實行對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五條定點醫療機構的義務:
1、自覺接受合作醫療主管部門的領導。
2、嚴格執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相管理辦法。
3、努力為廣大參保對象提供優質、廉價、便捷的醫療保健服務。
第三章機構管理
第六條定點醫療機構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工作:
1、建立領導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并完善醫療機構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技術操作規范,做到合理檢查、合理診斷、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
3、改善服務條件,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流程,方便參保群眾。
4、對參保患者實行告知制度,合作醫療目錄規定以外的用藥和檢查等項目應事先向患者說明不予報銷的規定,并得到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對就診患者的補償標準實行公示制度,確保廣大患者得到合理補償。住院患者的報銷比例必須達到市管理暫行辦法的標準要求,達不到報銷比例要求的,其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補償到位。
6、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服務時必須出具有效真實的病歷、處方、票據等費用清單,票據費用分項要準確清楚,嚴禁開具假證明、假處方、假票據。
7、鎮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對當年參保對象未享受醫藥費用補償的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8、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完整地對轄區內參保農民建立健康檔案。
第四章考核與監督
第七條市合管辦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承諾書,具體規定合作醫療的服務范圍、診療科目、用藥目錄、結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第八條合管辦與相關監督部門不定期地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