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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推進和規范農業部信息公開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業部信息”(以下簡稱信息),是指農業部機關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農業部機關各司局(以下簡稱各司局)的信息公開工作。
第四條農業部辦公廳(以下簡稱辦公廳)是農業部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單位和工作機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農業部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農業部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二)組織維護和更新農業部公開的信息;
(三)受理和分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向農業部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并對各相關責任司局的辦理和答復工作進行督察督辦;
(四)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組織編制農業部的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六)有關信息公開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各司局具體負責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第六條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全面真實、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七條農業部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的信息準確一致。
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需要審批的信息,應當報請審批;未經批準,不得。
第八條農業部公開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章公開的范圍
第九條下列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農業部領導成員,農業部及其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能和處室設置;
(二)農業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情況;
(四)農業行政審批的設定、調整和取消,及其辦事指南、申報指南和審批結果;
(五)重點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農業財政性專項資金和其他有關農業項目的組織申報、立項、實施、監督檢查及招標采購情況;
(六)農業部的農業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等農業標準;
(七)農業農村經濟年度綜合統計信息、市場價格、行業統計信息和行業生產動態管理信息;
(八)農業執法方案、執法活動及監督抽檢結果;
(九)農業突發重大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等相關信息;
(十一)部機關司局級干部、部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管干部)、中國農業科學院副院長任免,公務員錄用的條件、結果等;
(十二)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十條農業部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或者編制的規劃、計劃、方案等行政決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應當在起草過程中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一條除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農業部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各司局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第三章公開的方式
第十三條主動公開的信息,應當通過農業部信息公開系統在中國農業信息網,同時可輔以以下一種或者幾種形式:
(一)農業部公告、公報等;
(二)新聞會或其他相關會議;
(三)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
(四)公告欄、電子屏幕、觸摸屏等;
(五)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四條屬于重大決策的事項,決策過程中應當采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形式公開征求意見:
(一)采取問卷調查、座談會等形式征集、聽取社會公眾及管理、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專家咨詢、論證;
(三)邀請社會公眾及管理、服務對象代表舉行聽證會;
(四)其他適當的形式。
第十五條辦公廳應當及時組織編制、公布、更新農業部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
農業部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農業部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農業部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第十六條各司局依申請公開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十七條農業部主動公開的信息不收取費用,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農業部依申請公開的信息,除依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申請公開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各司局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第四章公開的程序
第十九條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主動公開的信息,由制作、保存的各司局按以下程序公開:
(一)信息公開責任處室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內容核實、保密審查;
(二)根據擬公開的信息內容和職責權限,提請本單位負責人審定;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信息,須報部領導審定;
(三)在農業部信息公開系統中上傳已經審定的信息,同時可采取其他適當形式公開。
第二十條屬于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各司局應當在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農業部信息公開系統予以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信息的,應當按照《農業部信息公開指南》書面說明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聯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以及申請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二條辦公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通過農業部依申請公開信息處理系統及時分送各司局辦理。
第二十三條各司局收到辦公廳分辦的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下列情況給予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農業部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各司局答復信息公開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答復意見、答復時間、答復形式錄入農業部依申請公開信息處理系統中存檔備查。
第二十四條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各司局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信息。
第二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各司局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六條對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因故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經書面報請辦公廳同意后,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在內。
第二十七條各司局在公開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查;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報農業部保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或國家保密局確定。
第五章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條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農業部年度預算。
第二十九條辦公廳、人事勞動司、駐部監察局負責農業部信息公開考評工作。
第三十條各司局應當在每年3月1日前向辦公廳報送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的情況;
(三)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辦公廳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農業部的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三十一條信息公開考評采取隨機抽查與定期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定期考評每兩年進行一次。
信息公開定期考評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3個等次。
第三十二條信息公開隨機抽查程序:
(一)制定信息公開抽查方案,并隨機抽取檢查對象;
(二)采取實地檢查、問卷調查以及訪問服務對象等方式,了解檢查對象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
(三)評議總結,形成檢查報告,并存檔作為定期考評的基礎資料。
第三十三條信息公開定期考評程序:
(一)辦公廳、人事勞動司、駐部監察局組成考評小組,制定考評方案,明確考評對象、重點和方法,并向被考評對象發出考評通知;
(二)考評對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報告;
(三)采取實地檢查、問卷調查、訪問服務對象以及綜合評議等方式進行考評;
(四)綜合隨機抽查情況,研究提出考評等次建議,報部領導審定,并將考評結果書面通知考評對象。
第三十四條對在信息公開考評中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予以部內通報,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評為優秀;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評為“不合格”的單位在接到考評結果后,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并在1個月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辦公廳、人事勞動司、駐部監察局。
1.全力協調助推重大項目順利運行。扎實開展重大項目招投標“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活動,加強對重點工程、民生工程項目的前期業務指導,及時提供政策咨詢等各類服務,圍繞政府重點項目和政府實事工程推進和開展,及時與建設單位聯系與協調,截止11月底共接受各類咨詢100多條,參加各類重大項目協調會議20余次,走訪項目建設管理部門10余次,協調處理各類難點50多項,推進了重大項目的建設進程。
2.注重溝通及時妥善處理各類提案和質疑。通過走訪、面談等方法主動對接提案委員,查找問題根源,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完成區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57號建議《關于加強對招投標項目的監督,嚴格控制中標項目的轉包、分包的建議》和區政協八屆三次會議第__3號提案《關于解決欠薪的建議》的協辦工作。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交易秩序,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主動出擊,認真把關項目招標前期過程,主動化解投訴源點,妥善處理招投標過程中的投訴質疑事項30余起。
3.主動服務化解管理難題。針對區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活動提出的整改要求,我辦全力配合區政府,實地調研問題部門和單位,主動溝通協調區財政、戚家山街道、城管局、審計局、控股公司等單位和部門,提出解決開發區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的有效措施,既理順了關系,又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指明了方向。
4.多措施落實監管職責。加大科技監管力度,啟用政府投資項目智慧監管系統,將全區333個項目267億元資金的項目納入系統,對項目審批、招投標、施工、投資等九個環節進行了全面管控,已對25個預警進行檢查。加大項目監管力度,今年牽頭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對街道鄉鎮582個項目進行檢查,抽查了76個項目,涉及決策程序、發包、施工管理造價控制等建設全過程,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向各建設單位和管理單位進行了通報。加大項目查處力度,今年對__路西延工程投標單位弄虛作假、__公交公司未按招標程序簽訂合同等各類突出問題進行了處理。
1.“紅名單”誠信激勵取得持續進展。會同區建筑工務局、住建局等相關單位,完成區20__年度政府投資項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預選承包商工作,分別擇優產生35家和50家。會同區綠網辦,完成11家20__、20__年度__區(開發區)綠化造林工程施工企業名錄。會同區生活污水領導小組,完成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采購材料預選供應商工作,擇優預選玻璃鋼化糞池、pvc-u 管材等20家企業27種產品。會同區農污辦,調整了10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設計單位入圍企業名單。會同區交警大隊,完成20__、20__年度“交通科技”和“交通設施”工程施工預選承包商錄取工作。到目前為止,我區已經在房建、市政、水利、園林綠化、交通設施、交通科技、中介服務等16類建立了預選承包商名錄,共有200多家優質企業入選,為推進我區建設提供了良好的保障,為規范我區建筑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
2.“黑名單”失信懲戒得到有效落實。會同區檢察院繼續完善我區黑名單體系,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在工程建設領域和政府采購活動中開展非罪行賄行為查詢的實施辦法》,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查詢通道,全面應用非罪行為查詢制度,充分發揮了黑名單制度的震懾力,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廣受市級檢察系統好評,著手全大市全面推廣__模式。為深化落實《建設領域和政府采購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辦法(試行)》,構建全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體系信用信息查詢應用平臺,完善不良行為信息分類管理制度,草擬完成了《不良行為積分制管理細則(試行)》,進一步細化不良行為信息公示和應用,提
高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加大對不良行為的打擊力度。3.管理制度體系得到規范和提升。會同區住建局、監察局、發改局等有關部門全力做好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和政府投資項目監管的相關制度體系的優化完善,印發《關于修改<__區(開發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試行)>和<__區(開發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辦法(試行)>的通知》,及時有效的解決了辦法施行后出現的相關矛盾點,確保了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公平和公正。為破解我區政府投資項目由于暫估價多導致的招標發包難、現場管理難、投資控制難等問題,區監管辦(交管辦)會同區發改局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暫估價”管理的通知》,嚴格控制暫估價設置,壓縮資金比例,從源頭上根治暫估價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難題。
會同交易中心研究制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由區府辦印發。實施方案從制度設計的實效性、執行的可操作性、各方職責的明確性等方面推出十多項創新舉措。根據改革實施方案要求,我區將推行預選承包商誠信約談與告知制度;試行隨機抽取定標、報價低者中標、質優價廉者得標、企強人優者獲標等四類新型評標辦法;優化評標辦法中的資信標、技術標、商務標評標規則;組建區直評標專家庫;構筑多路徑抽取評標專家網絡系統;建設遠程電子評標系統,從招投標各環節入手,全面推動優化革新,實現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制度的躍進。
1. 區級交易平臺建設管理進一步加強。今年,會同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動對接并妥善解決了非罪行賄查詢應用事宜、指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善網上交易管理服務系統,開發預選承包商系統、遠程評標系統以及電子評標專用模塊,進一步提高了我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標準化水平。指導區交易平臺規范中介行為,推行機構評價制度。深化網上電子交易平臺建設,有效提高了場內串標、圍標治理能力,提高了項目進場交易效率。截止10月份,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共進場1170宗,成交金額53.93億元,增效節資3.__億元,增效節資率5.52%。
2. 街道(鄉鎮)小型平臺管理指導進一步到位。一是針對街道(鄉鎮)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遇到的困難和暴露的問題,制定出臺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的《街道(鄉鎮)小型公共資源交易和項目管理辦法》和《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街道(鄉鎮)公共資源交易和項目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完善交易程序和辦法,強化各職能部門監管職責,加大不良行為打擊力度,進一步提高了街道(鄉鎮)工程項目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度。二是進一步加強對街道(鄉鎮)小型項目的檢查。采取事前交易項目方案審查備案,事中項目實地情況抽查督察,事后工程款項專項審查等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方式方法,著重強化對街道(鄉鎮)小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和項目建設的決策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施工過程和竣工結算驗收等環節的全程監督。三是進一步提高小型平臺的專業化程度。多次組織基層平臺工作人員參加市、區各級培訓。7月份,邀請市交管辦和區住建局的專家,召集全區九個街道(鄉鎮)交易中心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同志,就當前街道(鄉鎮)平臺操作常見的實際問題和政策法規知識,開展專題培訓。采取“兩上兩下”的方式全面深入調研小型平臺,解決實際問題10余項,并著手推動建立小型平臺網上招標平臺,目前新碶、大碶兩個街道已經開始建設。截止10月份,街道(鄉鎮)平臺進場交易363宗,交易總額3.51億元,增效節資2567萬元。
3. 繼續拓展區公共資源交易范圍。在建設工程、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四大類全面進場公開交易的基礎上,繼續拓展國有企業水處理藥劑、重大生產設施設備、衛生保潔服務等其他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今年,共拓展其他公共資源類項目22類59項,交易總額達8562萬元。繼續挖掘潛力,開展全區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拓展情況及計劃大調查,共收到50余家單位報送的統計報表,涉及交易項目共200余條,為部署我區下階段公共資源交易拓展奠定了扎實的基礎和保障。
1. 創新方式,學習教育求實效。精心研究制定教育實踐活動實施方案和“真學真思真用”學習計劃,創新學習方式克服了人員少、集中上課氛圍不濃厚等問題,通過合并教育、黨員互動教育、現場警示教育、自主學習教育等多元化教育模式,強化學習效果。深入學習了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重要講話精神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項禁令”、市委“20條措施”等30余項學習內容;與區交易中心、人口計生局合并,邀請區領導呂煥忠書記和區委黨校丁秉副校長分別作專題講座。觀看焦裕祿、朱彥夫、牛玉儒等先進事跡;參觀__區檢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觀看教育片,接受廉政教育;祭掃革命烈士,緬懷革命先烈們的豐功偉績,學習先烈事跡和艱苦奮斗的精神;全面提升了黨員干部政治理論和思想道德素養。
2. 重心下沉,開門納諫接地氣。有機融合“問需問智問癥”群眾談和“認親聯親走親”走訪活動,真心實意征求意見和建議,以高頻率和常態化的聯系,密切黨群關系,建立服務群眾的長效機制。開展了“街道(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新規執行情況”、“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等5個課題的調研活動,走訪了包括街道(鄉鎮)、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等共17個單位,召開了3次服務對象座談會,發放了60多份意見征求表,黨群溝通渠道進一步拓寬。
3. 端正態度,即知即改轉作風。積極開展征求意見活動,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集體座談、個別談話等方式,廣泛征求干部職工、服務對象、職能部門的意見建議,對征求到的意見建議先后2次進行集體分析“會診”,并研究擬定解決措施,以積極的態度推進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此外,我辦在黨員干部中提出“
3個找”活動, 即找自己的黨性觀念是否確立,擔責意識是否增加;找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自覺意識是否加強,監管交管的手段是否得到創新;找反“”是否落實到每個人的具體行動上。研究制定《__區交管辦、監管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查擺問題、開展批評環節工作要點》,開展辦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與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相互之間、班子成員與分管科室主要負責人之間等共計5次談心談話活動,黨組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對照“”問題種種表現,完成“”問題對照檢查材料,同時根據查找出來的問題,多次召開班子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邊查找邊整改,并按預定計劃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我辦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按規定召開班子成員述職述廉會、班子民主生活會等,堅持和落實民主集中制,強化班子內部的相互監督作用。制定《監管辦(交管辦)20__年反腐倡廉建設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將全年11項重點工作進行逐條分解,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經費管理,嚴控“三公”經費開支,今年公務接待支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__%,會議經費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2%,無市外考察情況。認真做好黨務政務公開工作,增加工作的公開透明性,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監督。深化落實干部管理制度。實施中層負責人評價機制,完成20__年集中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
今年,還組織了志愿者服務、慈善一日捐、無償獻血、普法教育等一系列活動,使支部、普法、工會、檔案等各項工作也有了新的進步。
20__年,在區委、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的正確領導下,我辦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完善職責,創新制度,強化監管,構建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市場,推進交易平臺建設,不斷提升政府投資項目監管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水平。主要從以下七個方面落實:
一是創新監管手段。我辦于今年初建立了政府投資項目智慧監管系統,8月份完成驗收,目前已將全區發改立項的政府投資項目都納入系統中,涉及333個項目267億元。明年將充分發揮智慧監管系統的分析和預警功能,對項目的審批、招投標、施工管理、造價、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進行嚴格把控,實現對我區政府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監管。制定實施《政府投資項目智慧監管系統管理辦法》,明確相關單位的主體責任,確保系統的生命力。對存在問題的項目進行通報,將項目建設管理中發生的問題解決在苗頭上,推進項目規范運作。對分析結果進行梳理,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二是創新招投標辦法。20__年要抓好今年10月__日出臺的《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落實工作。首先組織開展好培訓工作,對區直機關、街道鄉鎮、國企等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讓涉及招投標工作的相關人員能夠掌握各類評標辦法,深刻領會實施方案的精神實質。其次推動相關部門組建區直評標專家庫、構筑多路徑抽取評標專家網絡系統、建設遠程電子評標系統等各項具體工作。推行小型工程簡易招標方式。對選用區級各類預選承包商限額以下的項目,通過公開固定價格的方式直接對名錄庫內的投標人采用抽簽等簡易方法選擇中標人。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出臺項目投標控制價浮動區間的參考標準,招標人可根據各小型工程的特點進行選擇。
(四)進一步完善項目建設和交易環境整治。一是要繼續落實《__區(開發區)政府投資項目違規問題舉報暫行辦法》,認真受理各類政府投資項目各類投訴舉報,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問責制度,對存在問題進行嚴肅查處,重點查處一批典型、影響力大的借資質掛靠、串標、圍標案件。二是要繼續推行紅黑名單制度。拓展預選承包商實施范圍,建立招標、造價咨詢、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預選承包商名錄,規范中介市場,探索研究區直機關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和街道(鄉鎮)小型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落實《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主體及政府采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實施辦法》,研究制訂《不良行為積分制》,將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真正落到實處,著力提升工程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凈化我區建筑市場環境。三是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工程質量為重點”的原則,探索研究提升業主管理工程的主動性、積極性,保障項目的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
(五)進一步拓展市場化配置范圍。繼續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意見》和市監察局、財政局、國資委、交管辦聯合發文的《關于印發寧波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拓展目錄的通知》兩個文件要求。今年拓展目錄24類中有22類進場,明年要在今年拓展基礎上繼續加大力度,對前期梳理出的200多個項目進行研究分析,重點以公共空間戶外廣告使用權轉讓、廢舊物資處理為突破口,穩步拓展各類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范圍。
(六)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項目重點環節的監管力度。積極參與“五水共治”、“梅山水道”等重大項目、民生工程招投標環節的現場監督。借助審計、評審報告等載體,及時發現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明年繼續主動出擊,聯合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發改等部門開展對交通、水利、安置房三類項目,對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兩個環節進行專項檢查,對存在問題進行嚴肅查處,進一步規范項目建設行為,提高項目建設管理水平,促進項目順利建設。
(七)進一步加強對交易平臺的指導與監督。一是指導區級平臺推進電子招標投標工作。繼續完善交易平臺,推進統一表式模塊的應用,完善電子評標系統開發建設,建設電子(遠程)投標系統;完善公共服務平臺,提升網上服務系統服務能力;完善行政監督平臺,做好與行政監督部門系統的對接,提升在線監督能力。二是加強對街道(鄉鎮)平臺的指導和監督。落實街道(鄉鎮)小型工程交易和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規范項目操作程序,提升項目管理質量。強化落實行政主管部門對街道(鄉鎮)小型工程的管理制職責。在試點基礎上建立小型工程網上報名系統,改變報名抽簽入圍招標方式。建立小型平臺評標專家庫,并與區級平臺專家庫進行對接。加強對小型平臺的業務培訓和指導,采取點面結合的方法,選擇交易管理工作相對出色的街道(鄉鎮)小型平臺,組織召開全區小型平臺現場觀摩會議,現場培訓、討論、學習,切實提高小型平臺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