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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以下簡稱“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財企[2000]46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特制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指的市場開拓資金包括中央財政用于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與活動的政府性預算基金和地方財政自行安排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市場開拓資金分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兩部分,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地方使用部分由中央財政預算撥付的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自行安排的專項資金組成。
第四條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管理部門與職責
第五條各級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為市場開拓資金的主管部門,共同對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管理。
外經貿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業務管理,包括確定市場開拓資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圍,提出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審核、論證資金使用項目。
財政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預算和財務管理,包括審批年度項目資金計劃,撥付市場開拓資金,提出市場開拓資金的監管要求,并與外經貿部門共同對項目及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管理。
第六條各級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后,可委托承辦單位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具體業務管理工作。
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經貿部商財政部委托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小企業辦公室”)承辦;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委托地方承辦單位承辦,并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備案。
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的相關工作,分別接受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受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委托,主要承辦下列工作:
1、負責受理項目資金計劃申請、項目實施申請和項目資金撥付申請并進行初審;
2、根據項目資金計劃申請情況草擬年度項目資金計劃;
3、負責對項目資金計劃申請、項目實施申請和項目資金撥付申請材料進行整理、匯總和統計分析;
4、協助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對市場開拓資金使用情況、使用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5、草擬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6、負責市場開拓資金有關管理規定的宣傳和培訓。
第三章資金用途
第八條市場開拓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和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
市場開拓資金優先支持下列活動:
•貫徹市場多元化戰略,重點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
•支持機電產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
•貫徹科技興貿戰略,支持高新技術出口企業和高附加值產品拓展國際市場的活動;
•支持中小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國際認證。
•支持名優產品、本國原產成分高于70%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出口。
•支持已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中小企業的國際市場拓展活動。
第九條市場開拓資金的主要支持內容是:舉辦或參加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件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的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出口市場;組織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議)標等方面(具體支持內容及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四章資金管理和使用標準
第十條中央財政安排的市場開拓資金分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兩部分。直接由中央使用的資金占當年資金計劃安排的30%,地方使用的資金占當年資金計劃安排的70%。
第十一條市場開拓資金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支持項目所需金額的50%。對西部地區的中小企業,以及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所列優先支持的部分開拓活動,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二條支持方式采取無償支持和風險支持兩種方式。對風險支持,企業在項目實施后未取得開拓市場成效可獲得支持資金,否則不能獲得支持資金。
第十三條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按費用支出憑證發生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
第五章項目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四條外經貿部和財政部根據年度市場開拓資金計劃安排,共同商定下一年度中央使用部分和分配各地方使用部分的資金額度。
每年7月1日前,分配中央使用的資金額度,由外經貿部下達到中小企業辦公室;分配各地方使用的資金額度,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下達到地方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地方外經貿部門將地方使用的資金額度下達到承辦單位。
第十五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的項目資金計劃申請,分別草擬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項目資金計劃。地方承辦單位于8月5日前報當地外經貿部門;中小企業辦公室于8月15日前報外經貿部。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內容包括:具體項目、支持內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額等。
第十六條外經貿部和地方外經貿部門,根據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草擬的項目資金計劃及已確定的年度市場開拓資金額度,分別編制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地方使用部分項目資金計劃,外經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于8月15日前報送外經貿部。
第十七條外經貿部根據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綜合編制下一年度全國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資金計劃,于9月10日前報財政部。
第十八條財政部審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外經貿部批復下一年度全國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資金計劃。
第十九條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由外經貿部于11月1日前下達到中小企業辦公室;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由財政部和外經貿部于11月1日前共同下達到地方財政部門和外經貿部門;
第二十條可列入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的項目包括:
1、項目組織單位組織全國或跨地區的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提出的項目;
2、中央企業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提出的項目;
3、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央企業或中央企業在京辦理工商登記的子公司通過中央企業提出的項目。
第二十一條可列入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的項目包括:
1、項目組織單位組織地方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提出的項目;
2、在本地區辦理工商登記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小企業提出的項目;
3、在本地區辦理工商登記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央企業的子公司提出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和外經貿部可以根據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在執行年度中對下達的本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做適當調整。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根據下達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撥付資金。其中,分配地方使用部分的資金,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一次或分次撥付到地方財政部門;中央使用部分的資金(中央企業使用的資金除外),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按季度撥付到外經貿部。
第六章申請條件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規定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可以申請使用市場開拓資金。
中小企業獨立開拓國際市場活動的申請為企業項目申請;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的申請為團體項目申請。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提出企業項目申請: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在1500萬美元以下;
2、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3、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第二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組織單位可以提出團體項目申請:
1、組織的活動以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提高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為目的;
2、參加活動的企業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業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小企業申請條件;
3、申請支持的資金直接受益于參加活動的企業,以降低參加活動企業的費用和開拓市場的風險,提高企業效益。
第二十七條參加團體項目的企業,不得針對同一項目另外申請使用市場開拓資金。
第七章申請程序
第二十八條項目資金計劃申請。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申請條件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本實施細則所附的支持內容,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下一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申請。
第二十九條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在提出項目資金計劃申請時,應提交申請單位基本情況、申請報告、申請項目基本情況(詳見附件二),并附相關資料。
第三十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根據外經貿部和財政部批復的下一年度項目資金計劃,以適當方式回復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并對下一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的具體內容進行公示。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可根據批復的項目資金計劃著手準備有關活動。
第三十一條項目實施申請。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根據批復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在項目實施30日前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項目實施申請。
第三十二條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在提出項目實施申請時,應提交項目實施申請、項目實施說明(詳見附件三),并附相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對項目實施申請進行初審,并于5個工作日內分別報外經貿部或地方外經貿部門;外經貿部或地方外經貿部門對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內的項目實施申請,應于5個工作日內審核批復。
第三十四條對申請調整項目資金計劃內容的項目,中央使用部分由中小企業辦公室進行初審后報外經貿部;地方使用部分由地方承辦單位初審,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復核后報外經貿部。
外經貿部和財政部對申請調整項目資金計劃內容的項目進行審批。
第三十五條無法在年度內按項目資金計劃完成的項目,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應及時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項目終止或順延申請;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審核后分別報外經貿部或地方外經貿部門審批。
第三十六條對企業項目申請,每次給予支持的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對團體項目申請,每次給予支持的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第八章資金撥付
第三十七條市場開拓資金采取事后撥付的原則,即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項目資金撥付申請。
第三十八條申請撥付項目資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詳見附件四);
2、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的項目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費用支出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及存在的問題等;
3、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
第三十九條中小企業辦公室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對中央使用部分的項目資金撥付申請進行初審,按季度匯總整理后報外經貿部。其中,中央企業的項目資金由財政部審核后直接撥付,其它部分由外經貿部負責撥付。
第四十條地方承辦單位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對地方使用部分的項目資金撥付申請進行初審,并報地方外經貿部門審批;外經貿部門按季度報地方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資金。
第九章評估、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一條財政部和外經貿部對市場開拓資金共同實施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的審批和執行情況,項目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檢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蹤項目全過程、抽查有關資料或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等。
第四十二條中小企業辦公室與地方承辦單位、地方外經貿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應建立嚴格的項目審批和資金審核制度,加強對項目的檢查和資金使用效益的評估,確保資金的定向使用,發揮資金的最佳效益。
第四十三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外經貿部門與財政部門每年要對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并于次年3月底前上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重大項目(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在項目完成后45日內專題上報。
第四十四條使用市場開拓資金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章處罰原則
第四十五條凡有下列行為,均屬違反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行為:
1、違反市場開拓資金使用原則,擅自改變使用范圍的;
2、截留、挪用、侵占市場開拓資金的;
3、用于個人福利、獎勵及消費性開支或用于補充行政經費不足的;
4、同一項目重復申請的;
5、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資金的;
6、項目組織單位利用市場開拓資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經濟效益的;
7、違反管理辦法、本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
第四十六條對發生上述行為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財政部門將追回已經取得的項目資金;外經貿部門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在五年內不允許其申請使用市場開拓資金。
第四十七條嚴重違反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將由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該項目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未能按規定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將對其提出通報批評,嚴重者取消承辦資格。
第十一章
第四十九條中央使用部分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市場開拓資金,根據業務需要,可按不超過3%的比例安排必要的經費,支付聘請承辦單位、咨詢公司、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承辦費用和業務費用支出,保證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評估、論證和審計工作的實施,強化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各地外經貿部門與財政部門可根據管理辦法及本實施細則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市場開拓資金的具體實施辦法,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備案。
1、鼓勵企業增加科技投入
企業投入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備案等相關手續根據稅務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2、鼓勵企業和各類創新主體積極實施科技項目
(1)縣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立項、經費安排及管理按《*縣科技計劃項目及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2)上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及配套補助
上級科技計劃項目,在企業申報的基礎上,由縣科技局擇優推薦申報。同一承擔單位已經承擔2項同一級別的上級科技項目且均未完成的,不再推薦申報相應級別的上級科技項目。
列入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獲得上級科技經費補助且為項目第一承擔單位的,縣科技經費給予配套補助。
具體配套標準:列入國家級、省級創新基金項目和農業成果轉化項目,按30%-50%的比例給予配套;列入國家級、省級其他類別的科技項目且上級科技部門要求配套經費的,按20%-30%的比例給予配套。配套經費實行最高限額,國家級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省級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同一項目或主要研究內容相同的項目已獲縣財政科技經費補助的,已補助部分計入配套補助額。
上級科技補助經費和縣科技配套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各級科技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3、扶持企業建立創新載體
縣級企業研發中心由企業提出申請、縣科技局組織認定并發文公布。已經被各級科技部門認定為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研發中心、農業科技企業研發中心的,不再認定縣級研發中心。
市級以上各類研發中心、科研機構、區域創新服務中心等創新載體,在企業申報的基礎上,由縣科技局擇優推薦申報。
4、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科技合作
企業在縣政府組織的重要科技合作活動中簽約的科技合作項目,簽約地點在國外、國內的,每項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企業與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項目,申報縣科技計劃項目時優先立項,優先推薦申報上級科技項目。
5、培育扶持各類科技型企業
縣委〔2009〕7號文件所指的"科技型企業",是指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示范企業、工業設計創新試點示范企業及其他由各級科技部門組織認定的示范企業。
市級以上各類科技型企業,在企業申報的基礎上,由縣科技局擇優推薦申報。
6、鼓勵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產品實施產業化
企業從縣外引進科技部門三年內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在我縣實施產業化,且產品年銷售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國家級8萬元、省級3萬元、市級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鼓勵開發自主知識產權
對獲得授權、具有產業化前景的專利給予補助。授權專利證書中的第一專利權人地址在本縣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在獲得專利權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補助。授權專利補助申請全年受理,分批兌現。
8、設立企業創新獎,鼓勵企業提高創新能力
*縣企業創新獎的評選和獎勵根據《*縣企業創新獎獎勵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9、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管理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根據《*縣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0、其他
關鍵詞:中石油 司庫 革新
近二十幾年來,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的不斷加劇,眾多世界級企業集團實施了跨國經營戰略,并獲得了極大的發展。這些跨國企業集團日益壯大,成為全球經濟的重要支撐。經濟環境的變遷,經營范圍的擴大,組織架構的變革,對這些國際化企業集團的全球資金控制、運營,以及風險防范的要求越來越高,資金管理的內涵從單純的現金管理向更支持企業發展的司庫管理演變。人們所熟知的GE(通用電氣公司)、BP(英國石油公司)、SHELL(美國殼牌石油公司)、DELL(戴爾集團)等國際企業集團都相繼建立自己的司庫體系,有效提升了資金管理效率,避免資金損失風險。近幾年,隨著產業結構的升級調整,國內大型企業集團也紛紛走出國門加入國際競爭的行列,而資金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石,其管理水平的提升因直接關系到企業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而被日益重視,在這方面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集團”)無疑走在了前列。
中石油集團從2000年開始大力推行資金的集中管理,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建立起“一個全面,三個集中”的財務管理體制,并取得了規范資金收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拓寬融資渠道的效果。但隨著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國際業務的快速發展,以及國內外金融市場的不斷變化,企業對資本結構、總體財務風險、資金流動性管理、融資管理、匯率利率風險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資金管理模式已無法適應這些要求,只能另辟蹊徑。因此,中石油集團轉變管理理念,將財務管理由傳統的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戰略管理、超前管理轉變,成立專門項目組,歷時3年,成功建立起適應企業戰略發展的司庫管理體系。
一、理念創新
一個新體系的構建,如果失去了創新意識,就成了無根之水、無本之木而無法進行下去。中石油集團司庫項目組首先著力于觀念的更新,從司庫理論研究入手,提升資金管理理念。
據史料考證,“司庫”一詞正式出現大約在唐朝時期,是負責掌兵器鹵簿的官名,后來,演變為負責保管國家錢財的官員。現如今,“司庫”多指存放和支付匯集資金的地方,如金庫和國庫。而中石油集團的“司庫管理”是指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對其所擁有或控制的金融資源統籌管理的行為,其中:“金融資源”是指貨幣資金、有價證券、信貸資產、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和長短期借款、應付債券、應付款項、吸收存款、擔保等金融負債,以及信用評級、銀行關系、客戶關系等影響融資成本和金融市場投資收益的資源。
對中石油集團而言,司庫體系建設不僅是對資金集中管理的全面總結提升,而且是通過對資金流和信息流的整合提升集團管控能力的重要途徑。在此認識之上,更是創造性的提出了建設“大司庫”理念,就是按照“服務主業、安全至上、效率優先”的原則,通過結算集中、現金池統一、多渠道融資、多元化投資、司庫風險全面管理、信息系統集成等手段,統籌管理金融資源,統一管理金融業務,有效控制金融風險,保障生產經營需要。
二、組織架構
合理的組織架構有利于協調企業內部關系,產生“1+1>2”的放大效應。GE、BP等國際企業集團的司庫體系,一般采用單設司庫管理部門,實行垂直管理模式,下屬公司和其司庫是平級關系,可以形成相互制約,有利于保障資金安全。而中石油集團組織層級多達七級,要把資金部門從財務部門獨立出來,完全歸集團管理,涉及整個體制的變化,會引起其他方面的問題。因此,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中石油集團決定采用以財務公司作為集團的統一結算平臺的方式,充分發揮其“內部銀行”的職能,擔當其所有子企業對外收支的通道,通過將企業原有的收支兩條線銀行賬戶與財務公司賬戶直聯,將企業收支全部納入集團統一資金池管理,從而實現從日終歸集到實時歸集、從依托銀行逐級歸集到由財務公司內部逐級歸集的轉變。
三、制度設計
構建良好的體系,制度保障是關鍵。所謂制度設計,就是設計與司庫體系配套的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營造全面、統一的司庫管理制度環境。在此制度下,集團各部門與分公司、子公司都能按照統一的制度體系對資金等金融資產進行預測、預算、反映、控制、審批與分析,并通過激勵、考核機制確保集團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大司庫體系的建立更加注重頂層設計,就是建立以《司庫管理辦法》為統領的司庫制度體系,下設五大類,包括《結算管理辦法》、《融資管理辦法》、《操作風險管理辦法》、《客戶管理辦法》等19個具體管理辦法,改變了以往多個具體資金管理辦法并行、層次不清、沒有總體管理辦法的被動局面。
四、系統集成
要想快速實現企業金融信息共享,整合現有資源不失為一種務實的選擇。中石油集團將大司庫信息系統與ERP、會計核算系統、預算系統、投資計劃系統、合同管理系統以及網上報銷等系統集成對接,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大司庫系統內部各子系統、各模塊無縫銜接,通過流程優化,形成有機、統一的整體,直接服務于集團大司庫管理。通過構建合理的司庫管理體系,消除企業金融資源的內部壁壘,促進金融信息順暢交流,從而實現企業集團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價值增值。
五、風險管控
在大司庫體系下,司庫風險被科學地分類為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等,通過體系化的管理模式,實現對資金的全程化、透視化和自動化監控。全程化即強化收入源頭控制,完善支出過程管控,通過賬戶管理、客戶管理、合同管理、監控管理、計劃控制、資金歸集等方式,實現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控;透視化即采取敏感性支付自動上報的措施進行全程監控,重點篩選,實現對所屬各層級資金動向的穿透式監控;自動化即對敏感性支出系統自動預警,主要通過設置系統關鍵詞、規范資金往來頻率等方法對敏感性支付實行自動預警,系統后臺自動檢索、自動上報、上級再行確認。
通過以上幾個方面,中石油集團在原資金集中管理的基礎上,建立起了適應自身發展需要的大司庫體系,實現了金融資源統籌管理和金融風險統一管控,為打造“綜合性國際能源公司”提供了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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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義和目標
隨著企業的發展,信息已經成為競爭的關鍵因素,競爭的方式已經從規模競爭過渡到速度競爭,由物產資源的壟斷過渡到對信息資源的掌握。只有具備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才會提高業務流轉和信息傳遞的管理效率,才能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電業集團財務部門,通過對早期的單項財務核算軟件的升級改造,初步實現了對財務數據的收集、存儲、傳輸和顯示,完成了數據積累。財務信息系統建設目的就是要利用信息技術支持系統,在信息化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到智能化,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為經營管理者提供有用的財務數據支持。
二、取得的成果
電業集團一般下屬企業比較多,地理位置分散。前幾年,電業集團及其大部份下屬企業未建立起自己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還依賴于手工錄入憑證、生存賬戶數據的電算化會計,并且信息技術平臺不統一。電業集團對下屬企業的財務數據、業務數據、業務流程、業務審批不能做到及時有效地管理控制。
某電業集團自2002年啟動實施FMIS項目到2005年止,已開發實施的FMIS核心模塊包括:預算管理模塊、業務處理模塊、賬務管理模塊、報表管理模塊、系統維護模塊等。2004年,電業集團與工商銀行合作開發了個人報銷電子支付接口,從而取消了絕大部分的現金出納,杜絕了現金管理上可能出現的漏洞。
2005年,作為對FMIS應用的進一步延伸,組織開發了個人查詢系統,使員工方便快捷地查詢到相關業務信息。同年,綜合查詢模塊上線。該系統具有支持分析表訂制等復雜的查詢功能,管理層也可根據自身需要將系統數據等加工成決策所需的信息。
三、存在的問題
集團型企業FMIS系統不同于傳統的核算型軟件,要求集團下屬所有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個實施單位的預算管理辦法、預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預算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從預算管理制度上對FMIS的實施和應用提供依據與支持。
現階段,以電業集團本部為龍頭,雖然實現了與基層企業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全面聯網,形成信息集成共享,傳送暢通無阻,關系協調統一,保持相對獨立的全面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但是,對于電業集團財務而言,財務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是最基本的要求,而財務數據轉化為管理層的決策信息是必要的。目前,基層企業分布于不同的省市區域,電業集團對基層企業,在資金管理上還存在方式落后、手段欠缺的問題;在預算項目管理上存在著無法做到精細化,無法實時跟蹤監控。如果不能及時地解決財務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問題,對于管理體制創新和發展十分不利。
四、實施的途徑
集團型企業FMIS的建設,要求加強與FMIS系統相關的各項管理組織的完善,要做好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工作,對過去沒有具體落實,甚至有些定義含糊不清的管理制度,要進行一次清理,對不適應FMIS工作的相關管理制度要進行修改,從而進行規范化、程序化的管理。
為此,當前特別要統一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思想,統籌制定財務信息系統建設長期規劃,編制分階段實施計劃,加強組織領導,杜絕規避重硬件輕軟件、重建設輕應用的做法。
首先,要繼續深入調查,及時了解企業機構變遷及其各部門職責權限的變化,以及管理人員的經營理念,以便于科學地完善業務流程,規劃業務控制的環節和方式。
(一)旅游專項資金
2003年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旅游局印發《省級財政旅游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確定省級財政旅游資金主要用于:山區旅游和重點旅游項目建設補助、旅游宣傳促銷、全省旅游規劃和旅游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重點項目策劃補助、全省旅游行業管理、人才培訓、“黃金周”假日旅游和局屑事業單位的工資等支出、全省國際旅行社旅游創匯獎勵(2009年又出臺27號文件《福建省入閩旅游和對臺旅游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鼓勵旅行社提高組織入閩、入境旅游的熱情,做大福建省客源市場,提高旅游收入)、其它有關經費。從2012年起,福建省財政加大旅游專項資金投入,預計到2015年達到3億元。
(二)金融支持
2009年95號文件《福建省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財政扶持政策實施細則》,根據文件精神,福建省加大對十大重點文化產業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獎勵、股權投資等方式進行資助。在文化旅游產業方面,福建省將支持大型演藝娛樂項目的發展,推動演藝娛樂業與旅游產業的結合,重點支持福州、廈門、武夷山開發大型文化旅游演藝項目;繼續支持武夷山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廈門鼓浪嶼、福州三坊七巷、福州船政文化、莆田媽祖文化、德化陶瓷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區建設;推動武夷山、安溪等茶文化旅游區建設。2011年8月《關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積極調整旅游業授信管理制度、積極開發適合旅游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努力拓寬旅游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創新適合旅游業的特色金融服務、積極培育和發展旅游業保險市場、切實改善景區支付環境、努力營造支持旅游業發展的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等19條意見。在實際運作上,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聯合福建省旅游局等單位出臺了《關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方式,支持農(漁)家樂等知名鄉村旅游品牌建設;2012年,中國農業銀行福建省分行啟動農家樂經營貸款業務,通過提升農家樂金融服務層次,推動農家樂產業健康發展。
(三)財政貼息
為了提高投資者投資熱情,減少投資者投資負擔,福建省制定財政貼息政策,2010年6月印發的《福建省旅游設施建設項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指出貼息資金扶持范圍為:列入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的旅游項目、全省4A級以上旅游景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級以上自然或文化遺產地、國家級以上地質公園、國家級森林公園、優秀旅游縣及主要旅游目的地規劃內需要建設的各類企業投資的在建旅游配套建設項目。省財政從2009年起每年安排2 000萬元,對全省規模較大的旅游設施建設項目貸款實施財政貼息扶持政策。
(四)省級財政專項資金
2011年12月福建省財政廳及福建省旅游局印發了《福建省鄉村旅游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鄉村旅游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省級評定的三星級以上鄉村旅游經營單位獎勵、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旅游公共服務平善、鄉村旅游項目規劃及資源保護、鄉村旅游人力資源培訓及市場營銷、促進鄉村旅游發展的其它開支。2012福建省共安排了800萬資金用于鄉村旅游建設。
二、福建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現狀分析
(一)傾向于項目扶持
2003年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旅游局關于印發《省級財政旅游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確定省級財政旅游資金主要用于山區旅游和重點旅游項目建設補助等。2006年,福建省政府出臺“福建省旅游業進一步實施項目帶動戰略的意見”,確定武夷山雙世遺、廈門鼓浪嶼、湄洲媽祖文化、泉州海絲文化及惠女風情、福建土樓、上杭古田會址紅色之旅、福州曇石山古文化遺址、寧德白水洋奇觀等八個省重點在建旅游項目和六個重點預備項目。在重點旅游項目的資金投入上,武夷山投入3億多元,鼓浪嶼旅游區投入2.28億元,泉州海上絲綢之路申報世遺項目投入3 200萬元,曇石山文化旅游區投入300多萬元,上杭古田會址旅游區投入1 000多萬元,閩江口船政文化旅游區投入5 700多萬元,閩都文化的代表三坊七巷擬投入30億[1]。2009年95號文件《福建省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財政扶持政策實施細則》,根據文件,在文化旅游產業方面,福建省將支持大型演藝娛樂項目的發展,推動演藝娛樂業與旅游產業的結合,重點支持福州、廈門、武夷山開發大型文化旅游演藝項目。
(二)傾向于設施建設扶持
從前述的財政支持政策來看,福建文化旅游產業發展財政支持重點在于基礎設施及接待設施建設。福建省文化旅游業2010-2012年發展規劃項目也主要以基礎設施及接待設施建設為主(見表2)[2]。
(三)傾向于物質文化旅游產業扶持
一直以來,福建省旅游財政支持傾向物質文化旅游產業扶持,如前述2012年規劃文化旅游項目中,幾乎全部為物質文化旅游項目,2010年《關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實施意見的通知》指出福建省重點支持十大文化產業,將支持大型演藝娛樂項目的發展,推動演藝娛樂業與旅游產業的結合,重點支持福州、廈門、武夷山開發大型文化旅游演藝項目,是少有的有關創意文化旅游產業、非物質文化旅游產業的發展扶持。
三、福建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財政支持研究
(一)財政支持環節的建議
1.文化旅游資源的保護文化旅游資源比自然旅游資源更脆弱,文化旅游資源的易損性和易消逝性決定了需要花更多財政資源對文化旅游資源進行大力保護。建議撥專款對已開發、開發中與尚未開發的文化旅游資源進行分級別分層次的保護工作。2.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當前,體驗旅游正在興起。手工制作、曲藝欣賞、小吃品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體驗旅游開發的重要基礎。因此,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重心要從物質文化轉向非物質文化,由物質化的基礎設施建設轉向人文化的文化體驗建設。而非物質文化建設及文化體驗建設在資金要求上更難量度,這就要求制定可量化的財政支持政策,如戲曲表演觀眾達到多少人數,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3.文化旅游資源及產品的營銷福建省有豐富而優秀的文化旅游產品,有的已經聞名海內外,如武夷山、廈門鼓浪嶼、惠安女風情,有的正聲名雀起,如福建土樓,三坊七巷,然而尚有許多不為旅游者所認知,如泉州潯浦女等,因此福建省還要增加營銷投入,對文化旅游資源和產品進行更全面更深入的宣傳推廣。4.文化旅游環境的營造生態環境、人文環境、市場環境、政策環境等的營造都要有資金投入。以人文環境而言,現在國內外民俗消失、風情變味、民俗表演舞臺化、模式化等導致的人文環境失真情況十分普遍,而保真的原生態人文環境是吸引旅游者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須投入資金保護文化旅游環境,如資金鼓勵社區居民穿傳統服裝、保護傳統手工藝術的傳承等。
(二)財政支持的政策建議
一是出臺專項政策。江蘇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通知》,業內人士稱之為“50條政策”。 在許多方面進行了大膽的突破,如: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辦科技型企業;允許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整體或部分成建制脫離高等學校進入企業或直接創辦企業的、并享受轉制事業單位養老金保險等等。為落實這些政策,省有關部門出臺了實施細則,各地也出臺了配套政策,極大地調動了廣大科技人員的自主創新積極性,推動了科技創新創業工作。
二是提供稅收優惠。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江蘇省科技廳會同財政、稅務部門率先成立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最近認定了第一批325家企業,并減免企業所得稅2億多元。在企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政策方面,2007年度有77家抵減應納稅所得額3814萬元。在社會資金向高校院所捐贈研發經費減稅政策方面,2007年度有33家企業抵減應納稅所得額445萬元。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四稅減免”政策方面,省科技廳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資質、孵化場地及面積進行了審查,2007年省級以上孵化器的“四稅”減免約6500萬元。據統計,2007年度江蘇全省企業由于加(轉下頁)(接上頁)大研發投入抵減應納稅所得額31.79億元,減免所得稅18.88億元。
三是加大資金投入。江蘇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設立了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2007年安排了7000萬元,2008年安排了1.2億元。同時,實施省級科技基礎設施運行經費財政補貼,三年共發放運行補貼經費4200萬元;制訂科技貸款風險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商業銀行的科技貸款予以風險補貼,2007年核撥資金5900萬元;設立“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安排資金5000萬元。出臺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稅收優惠。
為進一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銀發[20**],以下簡稱《辦法》),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根據《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貸款人范圍
開辦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金融機構除《辦法》規定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還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以下統稱經辦銀行)。
二、貸款貼息
中央財政用于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時間,由《辦法》規定的按年貼息改為按季貼息;貼息方式按《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號)執行。
三、貸款管理
經當地財政部門同意,擔保機構應與經辦銀行簽訂合同,將擔保基金存入經辦銀行,專項用于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時,擔保機構應在三個月內向經辦銀行履行清償責任。在此期問,經辦銀行也應積極向借款人催收貸款,但根據擔保機構與經辦銀行合同的約定或經擔保機構同意,經辦銀行可直接從擔保基金賬戶中扣劃借款人所欠貸款。
四、貸款統計
各經辦銀行應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發放金額、筆數等指標進行單獨統計,具體的統計上報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發文確定。
五、有關指標解釋
《辦法》規定,“對單個經辦銀行小額貸款擔保代償率達到20%時,應暫停對該行的擔保業務,…”。其中:擔保代償率,是指擔保機構對單個經辦銀行代位清償總額與擔保基金擔保責任余額之比;擔保業務,專指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業務。
六、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總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應根據本行實際情況,制定《辦法》實施細則并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各經辦銀行應按要求加大貸款發放力度,簡化貸款手續,提高經辦效率。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范資金項目實施5年來,我省共承擔跨區域項目13項,營建經濟、生態示范林面積3萬余畝,繁育苗木35萬余株;其他項目44項,營建經濟、生態示范林面積1萬余畝,繁育苗木1300萬株。1、區域生態環境有效改善。通過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范資金項目的實施,先后在我省的錦州、盤錦、沈陽、遼陽、阜新等地區推廣楊樹優良品種5個,營造推廣示范林達11561畝,項目累計繁育楊樹優良品種150畝,生產優質苗木達50萬株,加快了優良品種推廣速度,同時也擴大了新品種推廣范圍。特別是實施“抗寒速生遼育3號楊的推廣示范”、“楊樹紙漿林優化栽培模式推廣”、“中遼1號楊推廣”等項目,對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如在遼河、大小凌河等風沙大,水土流失嚴重,生態條件較差的區域,發展適合我省氣候和地質的楊樹項目,進行楊樹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示范,實現項目區新造林1萬多畝,通過輻射效應,帶動示范地區栽植楊樹新品種造林近10萬畝。該項目新植林全部郁閉后,將極大地改善當地生態環境,有效阻擋風沙對農作物的侵害,同時在水土保持、護岸護堤、水源涵養等方面發揮顯著作用。通過測算,僅11萬畝的楊樹林,預計可實現每年涵養水源0.23億m3,固土26萬t,固碳2萬t,釋氧4.5萬t,滯塵11萬t。2、社會效益得到持續釋放。推廣示范項目同我省各項林業工程建設緊密結合,項目可為退耕還林農戶提供信息咨詢和技術指導,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為林農帶來直接效益,為各項工程的順利實施起到推動作用。通過核桃、板栗、榛子、大扁杏等培育技術、豐產栽培技術的推廣實施,將大幅度果實增加產量,進而帶動產品深加工產業的發展;企業紛紛在產地建廠,雇傭當地勞動力加工產品,解決了當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增加了更多的勞動力就業機會,破解困擾政府的剩余勞動力安置難題,將有效緩解社會壓力。如今,山區農民實現了以林致富,將會更加珍惜林業資源,保護環境、保護生態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將環境保護的理念由政府主管部門強制管護變為百姓的自覺、自愿的管護行為,真正貫徹落實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會議精神。3、帶動以實用性研究為主的科研發展。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范資金項目是一項針對科研技術廣泛推廣的富民項目,為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提供了平臺,通過幾年的實施,不但使林農掌握了林業實用技術,提高了產量,增加了收入,也使各林業科研單位更加注重實用性技術的科研,通過科技對接等活動,發現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問題,及時將問題帶到科研中去,使科技成果不再是只有獎項而無市場。4、促進林農基本林業技能和整體素質的提高。借助中央財政林業推廣資金示范項目這個平臺,結合開展的“萬村千鄉林業科技下鄉行動”、“百村科技示范行動”、“百萬林農科技致富行動”“科技下鄉服務林農”等活動內容,以中央財政林業推廣資金項目為樣板,積極開展了以科技推廣為主體的服務“三農”活動,有力的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如錦州市林業技術推廣部門借助中央財政林業推廣資金示范項目的實施推廣,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各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千方百計的把科技送到林農手中,努力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和林業技能。科技一旦為群眾所掌握,就會轉化成巨大財富,看到實惠的造林戶,造林規模不斷擴大,經濟效益實現翻番增長。
二、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范資金項目實施時間較短,投入的資金與生產實際所需要的還有很大的差距,每年所開展的林業科技項目有限,以至于許多優秀的林業科技項目并沒有投入到生產實際中。另外由于林業工作存在投入大、見效慢、周期長等特點及項目科技推廣工作實施時間較短,使推廣示范項目在組織管理、資金使用和項目宣傳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問題。1、推廣項目數量與農民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范資金項目實施5年來,引導示范作用已初步顯現,林農迫切希望得到各類實用技術,實現以林致富的目的;與此同時各林業科研院所也積累了一批亟待推廣的應用技術,受推廣示范項目資金所限,能夠真正使科研成果轉化為直接生產力的項目數量有限,致使推廣項目數量與農民的需求尚有一定矛盾。2、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按照《遼寧省林業科技推廣示范資金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所有項目單位都要建立專帳,項目資金只可以在新品種新技術示范費、苗木繁育費、簡易基礎設施費、小型儀器設備及專用材料費、技術咨詢、技術培訓六方面進行支出,并且所有的資金支出都需要有明細,單據。存在個別單位存在未設立專帳、項目支出未及時報帳等不規范的現象。3、項目檔案有待進一步完善。項目檔案是重要的歷史資料,記載著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項技術參數和管理情況,可為今后同類項目的實施提供借鑒和依據。在當前檔案管理工作中,由于項目的實施單位多為基層林業推廣部門或是林業大戶,大多都有豐富的實地工作經驗,對項目實施地的管理和作業十分重視,而對項目的檔案管理較為松懈,個別項目單位的檔案中對項目合同、實施方案等文件未能做到及時歸檔,缺少實施期間的施工照片,調查數據,實驗數據等。4、項目宣傳工作有待加強。項目宣傳形式較為單一,多采用召開培訓班方式,宣傳效果有限,達不到示范、推廣的科技成果為廣大林農所知、使其親眼所見、親耳所聽的目的,示范帶動作用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對策建議
一、建立職工個人住房資金帳戶的辦法及程序
1.建立職工個人住房資金帳戶的程序
由省、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根據《職工住房登記表》為職工建立個人住房檔案,并按個人住房檔案中的身份證號為職工開設個人住房資金帳戶,在個人帳戶下分設“存量補貼”、“增量補貼”、“公積金”三個分戶。
2.存量補貼對象、標準、使用范圍及記帳辦法
(1)對經勞動、人事部門認可,1998年12月31日前在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的在冊職工(含離、退休職工),按照工齡和現任職級計算存量補貼。計算工齡的最高年限為40年。
(2)各類人員存量補貼標準如下:
現任職級年存量補貼額(元)
一般干部及職工620
副科級干部730
正科級干部780
副處級及中級職稱900
正處級及副高級職稱1050
副廳級及高級職稱1280
正廳級干部1450
(3)集體企業職工的存量補貼職級工齡按其主管部門核定結果執行。
(4)企業干部存量補貼職級工齡按組織部門或其主管部門規定,對應上述標準套用。
(5)對離休干部給予優惠照顧。1937年7月6日(含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存量補貼加記15%;1937年7月7日以后到1945年9月2日(含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存量補貼加記10%;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存量補貼加記5%。
(6)存量補貼目前只限職工購、建、租房和補交土地收益使用。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職工,不享受存量補貼。
(7)配偶已于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本人在1999年6月底前購買原住房或騰空房的,按在世本人同齡人的平均工齡、一般職工的職級標準加記50%的存量補貼。
(8)現租住在規定控制標準之內公房的職工,在繳交房租時,原租金的130%必須用現金支付,其余部分可用其公積金、增量補貼和存量補貼逐月抵交;已經購買了公房的職工在補交土地收益時可以用存量補貼、公積金和增量補貼抵扣,存量補貼的兌現需經住房資金管理機構按計劃審批安排。
(9)存量補貼=現職級年補貼額×1998年前實有工齡(含1998年)
(10)存量補貼的記帳程序:
由單位填報《職工存量補貼登記表》,經“中心”按照《方案》核定計算后,將其存量補貼記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帳戶中的“存量補貼”分戶。存量補貼不計利息。
3.增量補貼的對象、辦法及標準
(1)從1999年1月1日起,凡本市城區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在職職工,均實行增量補貼,增量補貼采用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的辦法,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月增量補貼為該職工上年12月份月工資總額的10%(工資總額由勞動或人事部門審定),企業職工月增量補貼按上年平均月工資總額的10%計算。
(2)由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增量補貼經各級財政列入預算并撥入“中心”在銀行的“增量補貼資金”專戶后,由“中心”根據單位填報的《職工增量補貼登記表》分別存入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帳戶中的“增量補貼”分戶。
(3)非財政撥款的企、事業單位,將應發增量補貼總額劃繳“中心”的“增量補貼資金”專戶。由“中心”根據單位填報的《職工增量補貼登記表》存入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帳戶中的“增量補貼”分戶。
(4)如工資總額或補貼人數發生變更,由單位填報《職工增量補貼變更登記表》,從變更的下月起,由“中心”按變更后的情況記帳。
(5)增量補貼自存入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帳戶中的“增量補貼”分戶之日起,按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息。
4.個人公積金計入辦法:
(1)由單位根據職工月工資總額的5%按月扣繳,單位補貼的5%按增量補貼辦法執行。匯總后存入“中心”的“公積金”專戶,由“中心”根據銀行進帳單及各單位填報的《公積金繳交登記表》分別將個人公積金存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帳戶中的“公積金”分戶。
(2)如繳交人數或工資總額發生變更,由單位填報《公積金變更登記表》,從變更的下月起由“中心”按變更后的情況記帳。
(3)1998年12月31日前職工公積金帳上的余額劃入個人住房資金帳戶中的“公積金”分戶,原公積金帳戶取消。
二、補交土地收益的辦法及程序
1.土地收益的計算辦法
(1)為加快培育住房市場,允許和鼓勵已按房改價購房的職工提前補交土地收益,即補交包含土地收益的房價與原實付購房款之間的差額。為體現早改早受益的精神,在計算差額時對已購房職工給予適當政策優惠。該差額按屆時相應地段微利住房價格減去職工已購房款及其投資收益,再減去職工存量補貼所得的數值核定。
(2)差額=〔各地段住房價格×(1-年折舊率×折舊年限)×住房建筑面積〕-〔原購房款n×(1+i)+夫妻雙方存量補貼〕。
(3)購房職工補足土地收益后,到省、市房改機構辦理“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在進行房地產交易時不再繳納土地收益。差額為零或負數,按已補足土地收益處理。
(4)為簡化操作,差額在1998年底一次核定,以后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利率加算利息。
(5)如職工在《方案》頒布后6個月內一次性補足差額的,可享受應補款10%的優惠折扣。在《方案》頒布后一年內一次性補足差額的,可享受應補款5%的優惠折扣。
(6)各地段住房價格為該地段微利價住房平均價格,近期選用經濟適用房價格。考慮不同地段的土地收益差額,共分為五檔。基準地段為四級地段,其1999年經濟適用住房價為1200元/平方米。各地段房價標準如下:
地段經濟適用房價市場房價
(元/平方米)(元/平方米)
一、二級14001680
三級13001430
四級12001320
五級10501100
六級950960
微利住房價格和土地收益,按有關法規和政策定期調整,屆時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7)磚混結構住房年折舊率為2%,其它結構住房按建設部規定執行。折舊年限從房屋竣工次年計算至1999年止。竣工后超過30年的房屋,折舊統一按30年處理。
(8)i為投資收益率,1992-1998年期間為15%。
(9)n指購房年限,從購房當年的月份算至1998年12月31日止,按年計息到月,一個月為0.0833年。
(10)投資收益率以及分期付款或以換房抵扣辦法購房時,按其交款時間分段計算。
2.補交土地收益的程序
(1)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職工,在《方案》規定的6個月內補交土地收益差額的,由職工個人提出申請并持“房屋所有權證”到“中心”核定補交土地收益款差額。
(2)經“中心”核定后應補款的職工,持“中心”開具的“交款通知書”將所補房款存入“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存量補貼資金”專戶,持銀行進帳單回單到省、市房改辦辦理“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
(3)經“中心”核定后不需補款的職工,其存量補貼仍存在其個人帳戶上,由省、市房改辦直接發給“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
(4)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職工,如不能一次性補土地收益的,由“中心”根據其住房檔案資料核定土地收益差額后,用其今后的增量補貼逐月抵交。由“中心”將其個人帳戶上的增量補貼直接劃轉到“中心”的“存量補貼資金”專戶上,用增量補貼抵交完土地收益或抵交不足用現金補足后到省、市房改機構辦理“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
(5)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職工,愿在6個月內補交土地收益的,可提前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職工持個人交款收據,經房屋產權監理機構核實面積,“中心”核定土地收益差額后(繳款辦法同上),由房改辦、房屋產權監理機構發給“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
(6)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職工,如不能一次性補交土地收益的,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由“中心”核定土地收益基數,用其今后的增量補貼逐月抵交(抵交辦法同上),抵交完土地收益差額或抵交不足用現金補足后,發放“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
(7)購直管公房的職工,經“中心”核定土地收益并按上述辦法處理并補交差價后,由省、市房改辦發給“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證”。
(8)土地級差根據居住環境質量劃分,定期調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三、售房和上市交易辦法
1.售房辦法
(1)繼續鼓勵職工購買現公有住房,1999年1月1日以后,職工購買現住房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其夫妻雙方個人帳戶上的存量補貼余額可用于抵交購房款。對在《方案》公布后6個月內購買自住房或騰空房的職工,給予實交房款10%的一次性付款優惠折扣。
(2)機關、學校大院內住房,分隔為獨立住宅區后可以出售。對居住按規定不宜出售的住房的職工,應優先安排他們先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其他騰空的舊住房。
(3)在1999年6月30日前補購住房全產權的,按1998年房改成本價用現金繳交購房款,在此之后補購全產權的,按當時的經濟適用房價用現金繳交購房款。
(4)在補交土地收益或補足房款時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購買現住房計算公式:
應交房款=〔各地段住房價格×(1-年折舊率×折舊年限)×住房建筑面積〕實交房款=應交房款-夫妻雙方存量補貼2.售房程序
(1)由住戶向所在單位的房改機構和“省、市房改辦”提出購買自住房的申請。
(2)經產權監理機構和房改辦核實面積、實地查勘并根據《方案》規定的土地級別按當年住房價格核定房價后,由住戶將購房款存入“中心”在銀行的資金帳戶。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地產市場準入許可證”。
3.上市交易辦法
(1)獲得部分產權或全產權并已按本方案補交了土地收益獲“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的,按有關規定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不需再補交土地收益金。
(2)獲得部分產權或全產權,但未獲“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的在補交了土地收益后,也可以上市,或者在上市后,從售房款中扣繳土地收益。
(3)為簡便手續,對營業稅、城建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教育附加等項稅費實行綜合稅,其稅收綜合征收率暫按交易金額的(低于評估價的按評估價)5%計收,由賣方繳納。
(4)職工出售其房改房后,又以改善居住條件為目的,在一年內以市場價新購進住房的,其所繳納的稅款可返還。若新購住房款大于或等于原房改房售款的,稅款按全額返還;低于原房改售房款的,按新購住房款占售房款的比例退還稅款。同時應按新購住房款高于原房改房售款的差額繳納新購住房契稅,并繳納簽證過戶費。
(5)某些特殊部門的住房上市交易須事先征得部門的同意。
(6)房改房上市交易具體操作辦法按《貴陽市房改房上市交易試行辦法》執行。
四、職工支取存量補貼購、租住房的程序
(1)職工支取存量補貼購、租商品性住房時,須先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后向“中心”報批,“中心”根據存量補貼資金總量情況分年度按計劃安排兌現。如在年度計劃內可以安排兌付的,由“中心”將其存量補貼劃轉到售房單位的銀行帳戶上,差額部分須由個人用現金或銀行貸款支付。
(2)兌現存量補貼近期重點照顧無房戶、等房結婚的大齡青年、住房困難的老職工和先進工作者。
(3)無房職工使用其帳戶上的存量補貼余額購房或租住私房時,須首先向“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對其購(租)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定后,如在年度計算內可以安排使用的,需持購(租)房合同到“中心”辦理使用手續,由“中心”將其存量補貼劃轉到售房單位或個人的銀行帳戶上。購房差額部分須由個人用現金或銀行貸款支付。
(4)對購房時現金支付比重大、銀行貸款數額大的職工,優先安排兌現其存量補貼。近期控制標準為,購房支付價款中現金和銀行貸款超過50%以上的兌現雙職工全部存量補貼。
(5)困難企、事業單位和職工申請支用存量補貼,在總量計劃內,“中心”可定向安排。
(6)已購房職工其存量補貼首先用于補繳土地收益差價,有余額的,在其調整或新購住房時,可按上述辦法申請使用。
(7)租住公房且面積在規定控制標準內的,其存量補貼可按月抵交超過原房租標準130%部分的房租,由“中心”從其個人帳戶中的“存量補貼”分戶上劃轉。
(8)存量補貼暫時僅限于職工本人和配偶使用,以后視總的現金流量情況逐步放寬使用限制。已離退休職工再婚重組家庭者,存量補貼有結余的,可給直系親屬調劑使用。
五、住房租金標準和繳交辦法及程序
1.公有住房租金標準
(1)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按照租、售比價趨于合理的原則實行政府定價。
(2)1999年1月1日起我市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后,磚混結構標準套房基準成本租金水平確定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8.00元,各級地段租金標準如下:
地段租金標準(元/平方米?月)
一、二級10
三級9
四級8
五級7
六級6
(3)各類、各等級住房實際租金在此標準的基礎上按《貴陽市公有住房出租租金暫行辦法》執行。
2.住房租金繳交辦法
(1)職工住房面積在規定控制標準之內的,其原租金的130%必須用現金支付,其余部分可用其公積金、增量補貼和存量補貼抵交。存量補貼用完以后,只能用現金,公積金和增量補貼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減免。住房面積超過控制標準的部分,租金不能免交也不能用存量補貼抵交。
(2)經勞動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職工和下崗職工,經批準后可在一定時間內免交所增租金需用增量補貼繳交的部分。
(3)經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的優撫對象及人均生活費收入低于民政部門確定的我市最低生活標準的居民,租金標準仍按《市人民政府對市房改領導小組〈關于調整房屋租金和售房價格的請示〉的批復》(筑府〔98〕38號)文件規定的租金標準執行。
(4)為照顧低收入職工,除勞動部門認定的困難職工和民政部門認定的優撫、救濟居民之外,1999年省市房改部門可以對確有困難并提出申請的職工給予減免新增租金優惠。數量控制在全部住戶的千分之一以內。
(5)離休干部用現金繳納租金的減免辦法仍按原房改政策執行。
(6)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住房,應用現金向房管機構或物業管理公司交付按《方案》規定標準核定的房租,如交付房租有困難且屬本《細則》確定的“雙困難戶”,可向政府申請廉租住房。如以后收入水平提高,須搬出廉租住房或提高租金標準。
(7)已按房改政策購買部分產權的,住房產權單位所有權部分須按《省房改辦關于我省房改中出售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房改字〔1997〕64號)文件規定有償使用,按《方案》確定的房租標準繳交房租。
(8)對下列按規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可在《方案》規定的租金標準基礎上優惠10%。
(9)以下房屋不宜出售:
臨街宜改為營業房的;
近、中期要改造的或已列入舊城改造區內的;
未經產權登記和產權有爭議的、委托代管的;
有歷史、文物保護價值的;
花園、別墅式住宅;
校園內與教學區不能分隔的住房;
區以上人民政府認為其它不宜出售的;
三層(含三層)以下住房。
3.住房租金繳交程序
(1)由“中心”委托物業管理公司代收房租,物業管理公司根據住房情況按本《細則》中各級地段的租金標準核定每戶每月應繳房租。職工住房面積在規定控制標準之內的部分,職工須將其原租金的130%用現金交付給物業管理公司,有條件的可以由銀行代收,其余部分可用其夫婦雙方的月增量補貼和存量補貼抵交。超標準面積部分不能免交,也不能用存量補貼抵交。
(2)物業管理公司按月將所收房租存入“中心”在銀行開設的“租金”專戶上,并向“中心”報送“銀行進帳單”及《房屋租金收交情況表》。由“中心”按月將每戶租金中應用月增量補貼及月存量補貼抵交的部分從職工個人帳戶中的相應分戶上劃轉到“中心”的“存量補貼資金”專戶上。
(3)已購部分產權的住房,由物業管理公司按其產權比例核定應交房租,按上述辦法繳交。
六、物業管理辦法
(1)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后,各單位應將自管住房清理后,移交“中心”進行資產管理,由“中心”將我市住房分片區委托房地產管理局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大、中型企業組建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也可以招標形式選擇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2)各物業管理公司按照上述租金繳交辦法及程序代“中心”向住戶收取房租,存入“中心”在銀行開設的“租金”專戶,由“中心”按所收房租的一定比例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手續費。維修住房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維修計劃及預算,經“中心”審核后,從“中心”的“租金”專戶撥付。
(3)各物業管理公司須按照“貴陽市物業管理辦法”搞好社會服務,實現住房的社會化管理。
(4)各單位在建的1999年12月前可竣工的集資建房,允許職工按已核定的房改成本價購買,并給予全產權。
(5)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集資建房項目必須轉作經濟適用房項目處理。
(6)1999年以后各單位在自用土地中建設職工住房的必須納入經濟適用住房計劃,并由資金管理中心進行資金監控。
(7)從1999年1月開始,按建設部和財政部《關于印發“住宅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號文)的要求,建立已出售住房的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按微利房款的2?3%劃轉。
七、其他規定
(1)集體所有制單位填報本《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各種登記表格時,須到其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報省、市房改辦按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辦法及程序執行。
(2)花溪、小河、烏當、白云的公有住房的租售價格按6級地段減10%計算,存量補貼標準按各類人員補貼額減10%計算。其他的按《改革方案》和本《實施細則》執行。房價收入比(即一套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下的企事業單位,由單位提出報告經房改部門批準,可以減發或不發增量補貼。
(3)困難企事業職工個人工資總額5%的公積金必須按月從其工資中扣繳,單位也必須繳納另外5%。按本《實施細則》第一條中的“個人公積金計入辦法”統一存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帳戶中的“公積金”專戶。
(4)無力發放增量補貼的企事業單位,應向“中心”報送緩發增量補貼的申請及《職工增量補貼登記表》。待企事業效益好轉時,按本《實施細則》第一條的“增量補貼的計入辦法”由“中心”將增量補貼存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帳戶。
(5)有條件補發增量補貼的企事業單位,可從1999年1月起對職工補發增量補貼,其“增量補貼”帳戶上“空轉”時的款額轉為實際存款。
(6)原在國有或集體企業工作后又轉到其他所有制企業工作的職工(含停薪留職職工),按勞動人事部門認定的有效工齡的80%計算存量補貼。
(7)1998年底前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為:廳級110平方米,處級90平方米,一般干部70平方米,離休干部增加10平方米。
對購現住房超標面積不到10%的部分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補交,超過10%的部分按完全的市場價補交。兩套以上住房面積合并計算,面積在控制標準110%以內的部分計算投資收益率。存量補貼有余額的部分必須首先用于補交已購房的土地收益。
(8)樓層調整率。多層建筑的底樓、頂樓折減2%,三、四、五樓增加1%,設施調整在2%的幅度內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