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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壽險銀行保險主要是指非壽險在銀行保險領域的開展。由于非壽險銀行保險產品種類繁多、復雜程度不一,因此采取適合的銷售模式是成功銷售的關鍵,即如何根據產品特點合理安排銷售渠道、明確銀行和保險公司人員的銷售職責分工、設計相應的銷售流程,從而使產品從保險公司制造端通過銀行渠道有效到達客戶端以實現價值交換。
一、非壽險銀行保險產品的范疇與特點
狹義的非壽險銀行保險產品是指銀行為非壽險公司、向銀行客戶銷售的產品。按照銀行客戶在銀行辦理的相關業務,主要包括:1.銀行貸款客戶相關非壽險產品,包括貸款擔保相關的抵質押財產險、信用保證險、借款人意外險,貸款使用相關的在建與完工財產險、存貨財產險、第三者責任險等;2.銀行擔保客戶相關非壽險產品,包括反擔保物財產險、擔保工程險等;3.銀行結算客戶相關非壽險產品,包括貨物運輸險、現金險等;4.銀行理財客戶相關非壽險產品,包括企事業單位與個人的家庭財產險、責任險、意健險等;5.銀行卡客戶相關非壽險產品,包括持卡人財務損失險、消費保障險、普通個險等。此外,銀行向非壽險公司采購的產品也可納入廣義的非壽險銀行保險產品的范疇,具體可分為銀行為客戶采購非壽險產品、銀行為自身采購非壽險產品。與壽險相比,非壽險銀行保險產品在以下幾方面具有自身特點:一是產品功能,主要承保與銀行業務相關的財產損失風險,近年也出現了投資理財與風險保障相結合的非壽險產品,但規模有限;二是銷售渠道,由于非壽險產品的目標客戶非常廣泛,尤其是工商企事業客戶,因此可通過銀行的多種業務機會和銷售渠道進行銷售;三是銷售流程,有的產品標準化程度較高、流程較簡單,有的涉及逐單核保定價、流程較復雜。
二、非壽險銀行保險銷售模式的分類與特征
關于銀行保險的銷售模式,根據《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保險業務監管指引》等監管規定、以及市場實際操作情況,具體可歸納為以下幾種:1.銀行人員銷售:是指銀行人員在網點直接向客戶面對面銷售,是標準的銷售模式。根據規定,銷售區域應在銀行營業場所內,銀行人員應持有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保險公司人員負責向銀行提供培訓、單證交換、協助銀行做好售后服務。這種模式適用承保風險相對單一、客戶同質化程度較高的簡單標準化產品。2.保險顧問銷售:是指銀行人員尋找目標客戶后介紹給保險公司專業人員、并參與實現銷售。由于以銀行的名義進行銷售,銀行擁有客戶資源,因此應當認為仍然符合銀行保險業務的特征和利益。根據規定,保險公司的專業人員不得派駐銀行網點,應在業務機會出現時赴銀行進行銷售,并應與銀行人員具有明顯的身份差別,禁止假冒銀行人員銷售。這種模式適用承保風險相對復雜、客戶同質化程度較低的非標準產品。3.銀行采購:是指銀行向保險公司采購保險產品。由于投保人為銀行,因此不屬于業務。銀行為客戶采購通常與某項銀行業務相關,目的包括與銀行產品組合增強競爭力、作為禮品促銷支持銀行業務開展、提供客戶產品體驗為今后銷售打下基礎、對銀行管理風險提供幫助等,保費價格一般不高。銀行采購的目的則是保障銀行在運營過程中的各種可保風險。4.銀保合作直復營銷:是指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開展電話銷售、網上銷售等創新銷售模式。根據規定,電話銷售人員應當是具有從業資格的銀行人員。電話銷售可采取呼入或呼出方式,適用簡單標準化保險產品;網上銷售一般通過銀行的互聯網主頁平臺向客戶提品實現銷售,適用的保險產品相對豐富多樣。
三、非壽險銀行保險銷售模式的應用
在銷售模式的選擇上,應主要根據產品銷售過程的復雜程度來確定。
(一)復雜程度分析(以銷售為例)1.尋找目標客戶:在銀行開展具體業務時,根據業務相關風險提示客戶購買保險,相對比較容易;未辦理具體銀行業務的客戶則相對難度較大。2.選擇合適的產品:了解客戶的風險狀況和保險需求后,需提供針對性的產品和方案,銷售人員應具有一定的產品知識。3.向客戶解說產品:銷售人員應具有產品知識和溝通表達能力。4.與客戶達成意向:銷售人員需把握客戶心理,具備一定的溝通和促成技巧。5.協助客戶投保:銷售人員需掌握產品和操作流程。6.核保定價:根據風險狀況進行定價與合同審核,不同的業務復雜程度不一。7.出單收費:出單一般可由計算機系統輔助進行,需掌握操作流程;送達保單并收取保險費則較容易操作。
(二)產品分類與銷售模式選擇按產品銷售復雜程度,可將銀行銷售非壽險產品分為簡單產品、一般產品和復雜產品,分別確定銷售模式。1.簡單產品:是指產品容易解說、投保與出單非常方便、承保風險非常容易控制、不需要經過保險公司具體核保的產品。有的可事先固定保險金額和保險費,有的則事先確定保險價格即標準保險費率,投保時僅需確定保險金額,即可按價格對應收費。具體產品如銀行個人理財客戶的家財險、責任險、意健險、銀行卡客戶相關保險、銀行結算客戶的現金險等。簡單產品宜采用銀行人員銷售模式、銀保合作直復營銷模式。2.一般產品:是指產品解說難度不大、投保與出單比較方便,承保風險相對容易控制、只需要保險公司進行簡單核保或非現場核保的產品。產品實行基準費率基礎上規范浮動。客戶投保時按要求提供相關的信息或資料,以此對應價格浮動條件進行報價,由保險公司核保后成交。具體產品如個人貸款客戶相關非壽險、銀行結算客戶的貨物運輸險等。一般產品可根據銀行人員的能力狀況,選擇采用銀行人員或保險顧問銷售模式。3.復雜產品:是指產品解說難度較大、投保與出單比較復雜,承保風險不易控制、需要保險公司進行復雜核保或現場核保的產品。銀行人員在與目標客戶溝通時推薦相關產品、并提供大致價格區間,由客戶提供相關信息或資料,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報價及相關操作。具體產品如企業貸款與擔保客戶相關非壽險、企業理財客戶相關非壽險等。復雜產品宜采用保險顧問銷售模式。上述各類產品在銷售過程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角色分工見表:
(三)銷售模式的動態調整1.根據業務發展情況調整:業務起步階段或業務量較小的業務,銀行人員對產品和業務處理流程不熟悉,銷售技能不高,可將原本應采取的銀行人員銷售模式調整為保險顧問銷售模式。2.根據保險公司支持情況調整:如果合作保險公司在該項業務上對銀行直接向客戶銷售的支持力度不足,可將原本應采取的銀行人員銷售模式調整為保險顧問銷售模式。3.根據目標客戶或銷售渠道的變化情況調整:有的產品即使核心功能相同,由于目標客戶或銀行銷售渠道不同,也會在業務流程上產生差異,可調整銷售模式。例如,通過銀行網點的理財業務渠道向個人客戶銷售的保險產品,由銀行業務人員直接銷售即可;但如果有機會通過銀行的公司業務渠道向企業批發銷售該產品,實現團體投保,則選擇保險顧問銷售模式更容易成功。當然,此時在業務處理流程上也需要相應調整,如簡化投保、出單和收費,以適應團體客戶的需要。
四、非壽險銀行保險銷售流程的設計
(一)業務開展前的準備工作1.雙方簽訂協議:銀行和保險公司應按照監管規定,簽定總對總、或省對省協議。約定雙方合作銷售的保險產品、銷售的具體渠道和部門、銀保各自的職責分工、業務操作流程、手續費支付標準等內容。2.進行培訓動員:保險公司應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包括產品知識、銷售技巧、業務處理流程等。對于復雜產品,由于銀行人員主要負責介紹客戶,因此對業務操作流程只需大致了解,但需要對如何了解客戶風險狀況和保險情況進行詳細的培訓,以提高介紹成功率。3.銷售宣傳: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對產品上市進行必要的宣傳,例如在銀行網點設置易拉寶廣告架、擺放宣傳材料、通過媒體報道或廣告等方式。4.配備銷售工具:銷售人員應配備宣傳材料(含公司宣傳、產品宣傳、流程宣傳、服務承諾等)、保單樣本或產品樣品、保險費價格表、銷售話術、投保指引等。5.發放保險產品:有的產品是有型產品,如保險卡、定額保單等,有的是無型產品,如空白投保單(可與宣傳折頁合印),應發放到銷售人員。6.出單準備:配備出單系統,設置系統權限、開通網絡。配置打印設備,發放空白保險單、保險費發票(可以保險單先代收據,客戶需要發票另行發送)、業務簽章(業務章、保單修改校正章等)、出單操作指引等。7.收費準備:應在銀行開設保險費專用賬號、開通網銀,便于集中劃賬。8.統計準備:銀行明確核算碼,設計統計臺賬格式(可通過操作系統自動統計)。
(二)投保與出單操作流程不同形式的保險合同,在投保操作流程上存在差異:1.定額保險單:即保險金額和保險費完全固定的保險產品。如以手工出單形式,客戶一般不需要專門填寫投保單,只需在保險單空白欄上手工填寫投保人、被保險人、地址、電話等信息,經銷售人員審核確認并簽章后,正本交客戶,副本由銀行和保險公司留存;如以計算機系統出單,則客戶填具投保單,提供上述信息,由銷售人員錄入系統后打印保單,審核確認并簽章后,正本交客戶,副本由銀行和保險公司留存。對于貸款合同特別約定由銀行保管保險單正本的,則向客戶提供副本。另有定額電子保險卡,功能與定額保險單相同,但外觀形式不同,是客戶購買后可以自行通過網絡或電話進行注冊投保生效的保險產品。投保人不記名,可以轉讓,被保險人在注冊時由注冊人確定。產品銷售時,由客戶填寫購買需求單,確定購買份數即可。2.定價保險單:即保險價格事先確定,需要投保時提供保險金額并計算保險費的保險產品,流程與定額保險產品基本相同,差異在于客戶需確定保險金額,計算保險費后,辦理相應的投保和出單手續。3.普通保險單:由客戶填具投保單,提供必要的資料,保險公司經核保后出單。
(三)核保對簡單保險產品,一般采取免核保或自動核保;對一般產品,通常采取非現場核保,客戶提供的資料可通過計算機系統遠程傳輸或電話傳真傳遞,保險公司可事先設置核保條件,對構成核保通過條件的投保申請,自動予以核保通過,超過權限的采用人工核保;對復雜產品,通常采取現場核保,則由保險公司核保人員負責進行相關操作。
(四)收費客戶收到保險單確認無誤后,可憑付款通知書向銀行支付保險費,個人客戶可采取銀行卡扣款、現金繳款方式,企業客戶可采取支票轉賬或小額現金支付方式。款項統一進入保險公司在該銀行事先開具的保費賬戶。
(五)統計結算銀行應對每天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進行統計,包括銷售數量、庫存保險單、銷售收入、業務經辦人等,可開發計算機系統實現功能。銀行應與保險公司定期結算保險費和手續費。結算時提供匯總統計,并進行生效保險單交接、庫存保險單清點、保費賬戶余額核對、業務簽章檢查。手續費根據雙方協議約定的比例結算,銀行網點匯總生成清單,由保險公司審核后統一支付。
(六)保單批改保險期內,客戶需要進行保單查詢、批改、退保、終止的,一般由保險公司負責處理。與銀行貸款業務相關的保險,如需批改,應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取得銀行的相關證明。
五、IT在非壽險銀行保險銷售中的應用
銷售模式的確定,為IT的應用提供了條件和設計框架。銀保雙方可合作開發非壽險銀行保險IT銷售系統(非壽險銀保通),以提高銷售效率、加強銷售管理。
一、財產險集中統一投保是必然選擇
1.降低集團企業的保險成本
我們以財產一切險(對存貨、固定資產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等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的一種財產險險種)為例,對照某保險公司財產一切險費率表,假設投保財產一切險的保額為10億元,各成員單位分散投保的保費為10億元×0.0340%=34萬元,而集中統一投保的保費為10億元×0.0120%=12萬元。同樣的保額,集中統一投保的保費較分散投保節約22萬元。
2.為集團企業爭取更有力的安全保障
集團各成員單位集中統一投保,充分利用了規模效應,可以為集團企業在與保險公司談判中獲得更大的話語權,除了優惠的保險費率外,還可獲得其他更優惠的承保條件,如責任范圍、免賠額等等,為集團企業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
3.有利于集團企業獲得優質的保險配套服務
集中統一投保方便保險公司為集團企業量身定制保險服務計劃,組織專班負責,減少索賠處理環節,加強溝通,使定損、賠付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以及集團企業的防災防損培訓等等,切實做好全方位的保險和風險管理服務。
很多保險公司還將對集團企業的財險優惠政策、優質服務延伸到集團職工的車險、其他財產險等。
4.有利于集團對成員單位保險事務的統一管理
集中統一投保將各成員單位的投保范圍、險種、保險期限、責任范圍等保險條件進行統一安排,可以避免因各成員單位保險期限各異而需在不同的時間辦理投保續保,避免因各成員單位的風險意識不同而造成投保不足、脫保或漏保情況等。
二、集團企業財產險集中統一投保流程的探討
目前,越來越多的大型集團企業對其保險都實施了集中統一管理,成功的先例將對集團企業的財產險集中統一投保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鑒作用。
集團企業應根據自身的財產狀況、風險特點,制定科學的保險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統一投保工作。集中統一投保工作流程大致如下:
1.明確集團企業的保險需求。由集團企業負責保險工作的部門對集團企業各成員單位的資產狀況、使用環境進行摸底匯總;組織對各成員單位的風險進行風險勘察與風險評估;結合各成員單位的保險意向申報,確定集團企業的保險需求。
2.擬定投保方案。根據集團企業的保險需求,擬定保險方案,主要包括投保范圍、投保險種、保險責任以及保險公司的選擇等。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相關配套指引的要求,企業應當重視和加強各項資產的投保工作,采用招標等方式確定保險人,降低資產損失風險,防范資產投保舞弊。并分別在存貨、固定資產章節中予以強調。
很多企業在投保范圍的確定上都遵循全面性原則,即凡屬企業擁有、控制或具有保險利益的建筑物、機器設備、在建工程、辦公設備、存貨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或在經營過程中可能給雇員或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按法律規定由集團承擔責任的風險,均納入保險管理范疇。
財產險的相關險種較多,各成員單位風險點又不盡相同,在實際工作中可考慮用統分結合的方式來兼顧共性和個性。我們將財產險險種分為兩類:一類為基本險種,對一般財產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風險提供的基本保障或法律法規強制要求投保的險種;一類為特殊險種,針對特殊財產特殊風險所投保的險種。對基本險種進行強制統一投保,特殊險種由各成員單位申報后集團總部統籌安排。
投保范圍及投保險種確定后,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就是保險責任的確定。保險責任即保險合同中約定由保險人承擔的危險范圍,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所負的賠償責任。保險合同可包含擴展條款(或稱特別條款),其作用是對原格化合同中的保險責任予以擴充,可使被保險人獲得更全面、更有力的保障。故在擬定保險方案時,應充分考慮集團企業的風險狀況、保險需求,合理確定保險責任,以便下一步與保險公司的談判。
保險公司的選擇要注意防范舞弊,采用招標等方式。
3.建立科學的保險管理制度。規范保險投保、風險防范及事故索賠等工作的管理,將責任落實到人,避免出現互相推諉、重復低效勞動等局面。
關鍵詞:電子商務;業務流程;再造
近幾年internet技術在中國日益普及,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統計報告顯示,到2005年6月,中國網民數量突破1億人,上網計算機達到4560萬臺[1].與此同時各行業基于internet的電子商務應用也發展起來,保險公司的電子商務應用以其全時空、低成本、交易簡便、溝通雙向等諸多優勢取得了較快增長。據美國行業協會分析,有未來10年內,超過三成的商業保險險種和近四成的個人險種將在互聯網上在線交易。目前國內許多保險公司應用電子商務進行網上產品宣傳、業務培訓、資料收集等工作,也有一些保險公司實現了一些在線業務運行,但與國外保險公司相比差距還很大。
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中國保險企業要想發揮電子商務的優勢,除了建設好適合于電子商務環境的硬件和軟件外,企業必須對原有流程進行再造,以適合電子商務的環境要求。事實上,由于保險產品具有同質性,保險公司之間的差別主要來自于各自的業務流程,業務流程由此成為建立保險競爭優勢的主要因素之一。從國外企業的電子商務應用來看,流程再造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必要條件,沒有成功的流程再造,就沒有完整的電子商務,企業也很難從電子商務的應用中獲益。因此,進行電子商務下的流程再造研究對于保險企業在未來電子商務環境中迅速成長、發展是至關重要的,有著深遠的意義。
1 現有保險業務流程分析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很多,最主要的就是保單銷售流程和理賠流程。由于實際中的流程十分復雜,作者在保留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對現有流程進行了必要的刪節和簡化。
(1)現有保單銷售流程
保單流程的主要分為承接新單、核保、新單生成三個階段。首先,業務員或客戶到契約部受理點交單,契約部接單員根據交單條件進行接單初審、新單登記,完成對重要信息的第一次錄入。然后由復核人員對新單進行復核,并對投保件作出風險評估,同時作出各種核保處理。最后,對于核保通過的投保件,電腦將自動向財務發出對帳的請求。只要財務的實收暫收費大于或等于業務應收費,該投保件即可在電腦上實現登錄、打印,經過配頁,再次復核、裝訂、送達客戶,隨即完成保單銷售。
(2)現有理賠流程
理賠流程分為客戶報案、保險公司調查、立案、定損、賠付結案、保戶領取賠款幾個階段。保戶須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通過某種報案方式通知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同時應盡快準備相關文件。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派調查員調查,判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是否受損,判定保險損失是否在可賠付范圍之內,如可賠付,核實其他事故診斷、證明等,進行立案。然后由定損員定損,錄入調查報告等材料,進行保險賠付額的計算和必要的審核處理,打印賠款通知單給保戶。最后保戶拿賠款單到財務取款[2].
2 現有流程的主要問題
由于目前中國絕大多數人壽保險公司都采取通過人展業的方式,上述保單銷售流程和理賠流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仔細分析之后,就會發現其中的主要問題。
(1)效率低
下一張保單從填寫投保單到正式簽訂,需要經過人、契約部、財務部三個部門,而核保過程又須經契約部中多人操作,造成流程被分割成過多的活動,而大量時間消耗在活動與活動之間的連接和數據的傳遞上。從銷售到核保,流程執行時間最多為15天,最少7天。
(2)成本高
保單銷售及核保流程的高成本主要是因為臃腫的組織結構和大量的數據單證。此外,保單銷售往往采用先銷售后核保的方式。而這種先銷售后核保的方式意味某些不可保風險只有在核保時才被發現。由于保險公司主動撤單必須將保費悉數退還, 已經發生的成本就只能由保險公司自行承擔。
(3)忽視顧客滿意度
由于流程效率低下,周期長,顧客必須長時間等待。而先銷售后核保的方式使顧客有時須增加保費或干脆被拒保,造成顧客心理上的不適。
整個銷售保單流程雖然在目前通過人展業階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面對電子商務的挑戰,該流程就難以發揮電子商務的各種優勢。因此,在未來電子商務環境下,有必要加以重新設計。
3 保險業務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則
在總結國外一些保險公司借助于企業再造理論思想進行的一些保險業務流程改造實踐的基礎上,國內保險公司保險業務流程再造基本原則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集成活動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企業可以將原模式中被分割的許多活動合并在一起,把相關工作人員盡可能減到最少。這種跨功能的活動集成提高了企業的整體效率。
(2)推行同步工程
同步工程結合了連續流程和平行流程優點,將所有活動分成若干活動組,組內活動連續執行,各個組同時、互動地進行,能夠大大縮短開發周期、降低開發成本。實現同步工程的關鍵是利用計算機和通信網絡確保信息集成和開發小組的相互協調。將同步進行的工作聯系起來,而不是僅僅聯系產出。
(3)用it協調分散與集中、集權與分權的矛盾
集權的優勢在于規模效益,而缺點是缺乏靈活性。分權,即將人、設備、資金等資源分散開來,能夠滿足更大范圍的服務,但卻隨之帶來冗員,官僚主義和喪失規模效益的后果。有了信息技術,尤其是數據庫,以及遠程通信網絡和標準處理系統,企業完全可以在保持靈活服務的同時,獲得規模效益。
(4)保持與外界唯一的聯系點
電子商務要求流程和顧客之間只有一個聯系點。當流程比較復雜或過于分散時,往往不可能由一個人包辦,為減少交接傳遞信息,提高速度和準確性,企業可將人員組成工作團隊。但必須有一名人員負責和顧客的聯系,解決顧客問題[3].
4 電子商務環境下保險業務流程的再設計
保險企業在進行流程再設計時,其設計思想必須適應保險電子商務不斷發展的特點,電子商務發展的不同階段,它對保險企業流程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其次,從險種的角度分析,適合網上銷售的險種應該是那些核保簡單、手續簡便的險種。而那些需要搜集大量的資料或進行實地考察的險種則不適宜進行網上銷售[4].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保險企業面臨兩種形式的流程再造:一是以實現網上保單直銷為目標的流程再造,一是以提高顧客滿意度為目標的流程再造。但無論是哪種形式的流程再造,保單銷售流程和理賠流程總是與顧客利益關系最密切的流程。因此,在現階段企業應選擇這兩大流程進行改造。而保單銷售流程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分兩種,即網絡直銷形式和非網絡直銷形式的保單銷售流程。
4.1 網絡直銷形式的保單銷售流程
該流程是以核保系統為基礎,基本步驟為:客戶訪問保險公司的網頁,選擇意外險,填寫電子投保單并發送給保險電子商務服務器;服務器運行核保系統進行核保,如發現風險不可保,通知客戶拒保,如是可保風險,則計算保費并通知客戶;客戶若決定投保,在實現網上支付后,核保系統生成正式電子保單,通過網絡傳遞給客戶。由于該流程涉及網上支付,而網上支付方式多種多樣,步驟繁瑣一些。
4.2 非網絡直銷形式的保單銷售新流程
大多數保險險種無法通過網絡進行直接銷售。但在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支持下重新設計改造這些險種的銷售流程,也可以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效益。在重新設計時,可以考慮刪除人、服務中心等環節,將一張保單從銷售到核保的全部活動由一名員工完成,該員工在流程中稱為客戶代表,他也是流程與客戶的唯一聯絡點。
以壽險保單為例,其電子商務銷售保單流程的基本步驟是:客戶向保險公司發送電子郵件,提出投保申請,或在網頁上填寫電子表格,傳遞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信息系統檢查數據是否齊全,若數據完備,存儲到內部的數據庫中,并通知客戶代表;客戶代表判斷核保是否需要額外信息(如財務狀況、健康狀況、業余愛好等),如果額外信息能通過網絡獲得,客戶代表發電子郵件要求客戶提供;如果核保需要體檢報告,通知公司外勤人員陪同客戶體檢;在獲得額外信息后,評估風險的可保性;如屬可保風險,計算保費,通知客戶;客戶若同意投保,客戶代表制定正式保單,在網上支付生效后,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給客戶[5].
4.3 理賠新流程
網絡的出現給理賠帶來了一場革命。首先,應用先進的數碼技術,公司的查勘人員不再采用傳統的膠片照相機,而是用新型的數碼照相或攝像器材, 使影像可以立即顯現在電腦上,并能夠通過網絡傳遞。而掃描儀的推廣使理賠人員可以方便地將各種紙面材料轉換為電子文檔。這樣,案件的表現形式就不再是一堆紙張和照片組成的卷宗,而是存在于電腦和網絡上的電子文檔。這使得各個崗位對案件的審理不再以傳統的紙制案卷為媒介,而是通過網絡對這些電子文檔進行高速的傳閱和處理,從而大大提升了案件的辦理速度,并使辦公成本得到大幅度縮減。同時,高度透明化的新工作模式使各級管理人員能夠通過網絡迅速搜索到自己所需要的案卷處理信息和圖片,使質量管理水平有了一個飛躍。
典型的網上理賠工作流程如下:投保人出險報案后,保險公司查勘員用數碼相機拍下現場情況或相關資料,同時用掃描儀將紙面材料掃描;然后上網打開系統,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照片;坐在保險公司定損中心的資深定損人員看圖片定損(如有疑問可隨時決定赴現場定損);之后,核賠、繕制、財務等環節即可馬上開始作業,沒有任何時間差。任何需要上一級核賠人員復審的案子也可實時送達,不論該高級核賠人在何處。同時,全國范圍的代查勘也都可以方便地實現[6].工業經濟向信息經濟的轉變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滾滾而來的電子商務浪潮更是以巨大的力量改變著當今的人類社會。在這股浪潮的推動下,國際上不斷出現新的管理經驗和管理理論,反映了電子商務時代企業管理的發展趨勢和新特點。中國保險企業只有積極主動地迎接新經濟的挑戰,及時革新現有的管理思想和業務流程運行方式,才能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的發展要求。
參考文獻:
[1]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統計報告[eb/ol].nic.net.cn/uploadfiles/pdf/2005/7/20/210342.pdf,2005-07-23.
[2]魏華林,林寶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203-220.
[3]姚國章。電子商務與企業管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220-226.
[4]施建祥。基于業務流程變革的保險再造[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4(3):24-25.
小華,1980年生人,帥哥一個。他本是一名很普通的期貨從業者,但把自己2004年-2007年4年間投保26份保險的經歷貼上論壇后,就被稱為“保險強人”,并立刻引起很多人的關注。網友紛紛質疑:買這么多保險是否純屬浪費?
小華為什么會買這么多份保險?他有哪些考慮?我們又可以從他的投保故事中學到什么呢?
小華的投保故事
2004年,小華開始從事期貨投資交易,風險控制意識逐漸增強,也逐漸了解到保險具有分散風險、提供保障的功能。于是,2004年5月,小華投保了他人生中的第一份商業保險――新華人壽錦繡年華養老保險,保額1萬元,30年交費期,年交保費530元。
之后,他便開始了“漫漫投保路”。在2004年到2007年這4年的時間里,他先后投保7家保險公司的13款產品,共計26份保險(見附表),周圍的人都稱他為“保險強人”。
2007年,小華投保了合眾人壽的幸福一生終身壽險。他發現合眾人壽在合同生效日上做文章,采用英美法系國家民事合同生效日的習慣用法,對投保人發出的要約(投保書)進行生效日“往前追溯”。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無形中縮短了承擔責任的時限,降低了其自身的賠付風險。
小華就這個問題寫出書面異議傳真給合眾人壽,但合眾人壽保險公司只給了小華關于時效性問題的解釋,卻沒有為他解決具體的問題。為了給大家提個醒,也為了分享這幾年自己的投保經驗,小華在論壇上公開了自己的投保經歷。
帖子一出,一片嘩然。網友被小華的26份保單狠狠地“雷”了一下。“樓主是牛人!鑒定完畢!”這是比較普遍的評價。也有網友被小華的投保經歷深深打動,表示很佩服他對保險的研究如此深入。
當然,也有人提出了質疑,認為小華投保了這么多種保險,純屬浪費。而且,每份保險保額都很低,交通意外險也顯得有些多余。
對于來自網絡的不同聲音,小華很不以為然,他有一套自己的理論。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他有哪些投保心得。
防微杜漸 以小博大
小華投保的26份保險中,保額都比較低,而且會重復投保一些同一家公司的同一款產品,這是為什么呢?
“我認為,再好的東西也要一點一點的購買。例如米飯是好東西,但也只能一口一口吃,特別是中國的保險行業目前還處于初級階段,有很多不誠信的、不完善的地方。”小華是通過少量投保來檢測保險公司的誠信度。他與保險人長期合作,可以建立對對方的信任,從而保證了自身的利益。
而且,他將每年8000多元的年交保費,分散在12個月中,每個月支出不足1000元,且每份保單在以后的續期交費時都享有60天的寬限期。小華說,這樣有利于分散風險,體現“以小博大”的效果,同時也分散交費壓力,分散投資的精髓便在于此。
小華特別指出,在不斷加保的過程中,還可以一邊購買一邊等待,等待市場上其他公司推出更具性價比的產品以及該公司推出改進版的產品。買保險本來就是一輩子長期購買的行為,需要不斷進行動態調整,而不是一次沖動下的非理性購買行為。
產品本身比保險公司更重要
小華的這些保險產品,分屬幾家不同的保險公司,這是因為小華不是很重視保險公司,而是更注重保險產品本身。
“在市場競爭環境下,相信唯有產品本身的條款、文字具有法律約束力,哪怕保險公司股東換了、撤銷了,等等,保險都會有保障。”小華是這樣考慮的。
在他看來,了解產品本身的特點更重要。例如在選擇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時要加以區分。兩全險與終身壽險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沒有本質區別,對精算技術而言,終身壽險就是長一點的兩全險而已。不過,對于投保人而言則有所區別,那就是,兩全險還是比較注重生存金領取或稱之為注重“投資收益”的。因此他建議,如果為了獲得更好的養老保障,就選擇終身壽險,徹底斷了自己“投資收益”的想法。
一、存在的問題
1.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欠缺:一是部分營業部門及分支機構未設立相應反洗錢崗位,未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二是部分營業部門及分支機構無反洗錢機構和崗位實際活動情況,包括:工作職責程序、會議記錄、會議決定及貫徹實施效果等。
2.內控制度建設不完善:部分營業部門及分支機構未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反洗錢工作具體流程設置和崗位職責不清晰,資金支付監控不到位,從而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一是通過退保或虛假批退方式洗錢;二是通過編造事故,夸大損失,以及與保險公司內部人員勾結等方式騙取保險公司資金。
3.反洗錢宣傳培訓不到位:部分營業部門及分支機構未制定反洗錢宣傳、培訓年度計劃;相關崗位員工的反洗錢知識欠缺,不能熟練掌握反洗錢工作技巧和流程。
4.客戶身份識別不嚴:一是使用失效證件辦理承保業務,如在辦理車險承保業務時,客戶提交的機動車行駛證已失效;二是未按規定及時要求客戶更新失效證件,如某保險公司承保某單位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期限自2009年9月29日至2010年9月28日,留存的客戶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期自2005年12月9日至2009年12月9日,該保險公司未按規定在該客戶組織機構代碼證失效前要求客戶年檢,并提交更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三是理賠案卷中客戶身份資料不齊或身份證件過期;四是未按規定登記客戶身份信息,如投保單未見投保人簽章,且未留存投保人身份證信息有效期;五是中介協議中未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
5.未按規定留存客戶身份、交易記錄等相關資料:一是投保資料中未登記單位法人和人的身份信息,未登記客戶單位地址、聯系電話信息;二是投保資料要素不全,未登記投保人身份證號信息;三是投保客戶資料保存不全,如在被保險人為單位,投保單簽名為個人時,未見被保險人授權委托書;四是辦理承保業務,未留存客戶有效身份信息;五是在辦理理賠業務時,對于賠款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理賠業務,未按規定留存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六是辦理理賠業務無對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七是理賠案卷中發現未登記、留存客戶身份證件;八是與客戶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未留存客戶辦理業務時的“投保單”。
6.未按規定報送大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部分營業部門及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定期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報送大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工作建議
1.完善反洗錢制度建設,制定明確的崗位流程和操作手冊,詳細劃分崗位人員職責,落實反洗錢各項規定,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甄別、報送制度,完善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手續。
2.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資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辦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和修改各險業務實務操作規程,將客戶識別工作與實務操作有機結合在一起,確保客戶身份識別工作落到實處,并向客戶宣講反洗錢工作相關知識,逐步使反洗錢工作走向正規化。
3.要繼續加強見費出單和轉帳支付交易管理,特別是加強對大額賠付資金和可疑資金支付的有效監測,做好大額現金收付的臺帳登記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擊非法洗錢活動。
4.要提高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監測、分析水平,加大洗錢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力度,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有效性,
5.要重新簽訂保險協議、重新識別客戶,留存有效的身份證件。按照《反洗錢法》規定,保險公司將保險協議修改或更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采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保證反洗錢身份有效識別措施的落實。
6.加強檢查督導工作。要將反洗錢工作檢查納入到日常業務質量檢查和財務檢查中,進一步督促分支機構做好反洗錢基礎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支農惠農政策,擴大農業生產保障能力,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按照“政府推動、部門配合、承保公司經營、農民積極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強力推進,建立起政府推動、部門配合、承保公司經營、農民積極參與的農業保險推廣體系,逐步使全縣的主要農作物實現保險全覆蓋。
二、工作目標
在全縣11個鄉鎮全面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力爭在2012年全縣完成政策性種植保險承保面積70%以上,高產示范田達到80%以上,爭取1—2年實現全縣小麥、玉米、棉花、花生、大豆等主要農作物保險全覆蓋,奶牛、能繁母豬保險力爭做到應保盡保。2012年小麥承保工作4月10日前完成,玉米承保工作7月20日前完成。
三、保險內容
(一)保險品種:符合本地農業種植規范標準和生產管理要求的小麥、玉米種植作物(在其間套種的其它作物不屬于保險范圍)和能繁母豬、奶牛養殖保險等。
(二)保險責任及賠償標準:在保險期內,由于風災、雹災、暴雨、洪水、內澇和凍災直接造成農作物損失,損失率達到10%(含)以上時,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政策性養殖保險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傳染性疫病造成個體死亡,承保公司負責賠償。
(三)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以小麥、玉米種植及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種子成本、化肥成本、農藥成本、灌溉成本、機耕成本等非人力成本,作為保險金額,保險費中央財政、省、縣財政負擔80%,農民負擔20%。具體如下:
1、小麥每畝保費15元,保險金額300元,農戶自交保費3元;
2、玉米每畝保費18.2元,保險金額260元,農戶自交保費3.64元;
3、能繁母豬保費60元,保險金額1000元,農戶自交保費12元;
4、奶牛保費392元,保險金額5600元,農戶自交保費78.4元;
(四)承保辦法
種植險以村或鄉鎮為單位統一承保,養殖險以養殖戶投保。
四、承保、理賠流程
(一)承保流程。以鄉、村統保方式投保或農戶自繳保費投保的,均由鄉、村保險聯絡員協助承保公司核實標的種植面積或養殖數量,填寫承保公司提供的制式投保清單(包括: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數量、地塊位置、養殖標的耳標號等識別信息,以及用于領取賠款的“一卡通”號碼或資金帳號等),承保公司據此收取保費,簽發保險單。
(二)理賠流程。發生保險事故后,農戶可通過村保險聯絡員或直接向承保公司報案,鄉、村保險聯絡員配合承保公司做好現場查勘工作,農牧部門協助承保公司核定受災損失情況并出具有關證明,承保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規定確定賠償金額后,及時兌現賠款。
(三)運行程序。承保公司在參保農戶繳齊自擔部分保費后出具保險單,并據此申請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簽發保險單后,承保公司要將農業保險憑證通過鄉、村保險聯絡員分發到戶,保險憑證要載明投保品種的詳細資料、保險責任、保險金額、投保農戶自擔保費金額等信息;發生保險責任內的災害損失后,承保公司要嚴格按照保險合同履行責任,進一步簡化理賠程序,合理確定受損程度,保證賠付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領取賠款要逐步實行“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戶,真正做到查勘及時、核損準確、賠款及時、農戶滿意。
(四)公示制度。為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運作公平、公正,承保公司要將投保農戶清單以及受災農戶清單和賠付金額,在村委會公告欄或宣傳欄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鄉鎮政府、村委會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公示等工作。
五、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
(一)縣財政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落實應承擔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設立專門科目,實行專項管理,分帳核算。
(二)保費補貼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財政部門根據承保公司的申請,以及承保公司與投保對象簽訂的保險合同,認真審核承保公司保費收取情況,按比例將財政補貼的保費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直接撥付到承保公司。
(三)縣財政部門要定期對保費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六、工作費用補貼
對于協助農業保險協保協賠工作的農牧局、各鄉鎮、村有關人員,承保公司按省財政廳、金融辦、農業廳、保監局四單位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農業保險工作費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支付必要的工作費用。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財政局、農牧局、氣象局、人保財險公司、各鄉鎮負責人為成員。各鄉鎮、村要在2012年5月底前建立三農保險服務站、點,構建為農民提供面對面的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并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各村書記或村長擔任保險聯絡員,配合人保財險支公司做好保費收取、登記、災后勘查和定損等工作。
(二)強化協作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按分工負責、注重協作的原則,強化信息溝通,加強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財政部門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資金的落實。農牧部門協同保險公司做好農作物實際種植面積的核實工作,組織專家協同保險公司對受災農作物進行損失評定,及時指導農民進行災后自救;負責向保險公司提供奶牛、能繁母豬存欄數量及養殖場(小區)清單,按照規定做好耳標佩戴、疫病預防、免疫接種等工作,對因疾病死亡標的協助進行現場查驗,負責出具死亡鑒定報告,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氣象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的預測預報和預警,發生災害后及時出具情況說明。各鄉鎮、村協助人保財險公司開展宣傳引導、參保農戶的登記、保費收取等工作。人保財險公司具體承擔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辦理,嚴格業務流程,規范操作程序,堅持誠實守信,為農民提供高效快捷的優質服務。
有的消費者在保險到期后,看到投保后沒出事,自己也沒有從中獲得經濟收益,就覺得“吃虧”、“不劃算”,產生了今后出事恐怕也輪不著自己的僥幸心理,因而不再續保。而保險恰恰是承保那萬一發生的災害事故的,這萬分之一的風險對于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地損失,千萬大意不得。
從眾心理
投保時看別人、隨大流,別人投什么險種自己就保什么險種,人家選擇多少保額自己就選擇多少保額,這種從眾心理一樣不可取。每個人經濟收入、家庭組成、工作環境、身體狀況等并不相同,以他人為樣板來決定自己的保障范圍,往往容易造成偏差,如此就失去了保險的意義。最好請專業保險人士根據自身需求從專業角度進行設計,才能有的放矢。
獲利心理
投保后最大收益就是使自己產生一種安全感,將日后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風險有效轉移,從而解除自身后顧之憂。但有個別人投保的目的是想得到一筆數目可觀的賠款,為此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鋌而走險,制造事故,騙取賠款,結果不僅無法得逞,反而受到相應的制裁。退一步講,保險是一種安全投資,換回的是溫馨與安寧,明白了這一點,才會在投保時多一分冷靜,少一些浮躁。
一、總體政策基本不變
年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馬鈴薯險種除外)、承保控制規模、保險費率、保險金額、保險責任、風險管理、農戶保費承擔比例,保險機構的確定、報廢分擔結構等,均維持年的政策不變。從今年起,新增馬鈴薯險種。各鎮鄉按種植業100%、能繁母豬100%、育肥豬30%的承保完成目標任務,并列入市目標考核。
二、部分政策適當調整
(一)水稻、玉米保險調整為綜合險
為簡化投保手續,適當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將水稻、玉米保險調整為綜合險,保險責任調整為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以及病蟲害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保險金額統一為每畝300元,保險費率為7%。統一執行調整后的保險條款。
(二)調整育肥豬投保方式和費率
育肥豬保險的投保方式調整為按批次投保和按年度投保,同時,對"規模化養殖戶"和"散養戶"進行區別。
1.規模化養殖戶投保。選擇"批次投保"方式的,投保數量為每批投保時存欄數,保險期為4個月,費率為4%。"規模化養殖戶"是指投保時存欄數達到50頭以上(含)的養殖戶(場)。獨立法人或實體的養殖小區和專合組織的養殖場,視同為規模化養殖戶。
2.散養戶投保。選擇"批次投保"方式的,投保數量為每批投保時存欄數,保個月的費率為%,保個月的費率為5%。選擇"年度投保"方式的,投保數量為當年累計出欄數(不低于投保時存欄數的倍),保險費率為5%。
三、開展種植業保險"無賠款優待"試點
為了鞏固農業保險制度,進一步發揮對農業災害風險的保障作用,增強群眾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農戶參保積極性,從今年起,全市開展種植業保險"無賠償次年優待"政策試點,對本年度無賠款的種植業參保農戶,保險責任期滿后,由保險公司對農戶自繳保護費部分,用于抵繳該農戶次年續保時自繳部分的保費。同時,為確保優待政策的公平性,切實維護農戶利益,我市兩家保險公司執行相同的優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保費收取的規范化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投保農戶同意,不得擅自用涉農補貼資金直接抵扣農戶應交的保費。凡由鄉鎮政府、龍頭企業、農民專合組織負責向農戶個人收取并代交保費的,必須向投保農戶發放保險憑證并明確實際投保種植面積和養殖數量。
(二)加強理賠支出的合規性管理
保險經營機構要嚴格按照保險條款理清責任,確保理賠標準統一、程序公開、操作透明、健全賠款公示制度。不得采取保費返還、比例分配等形式損害農戶利益。同時,應當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金〔 〕號)的規定,及時向市財政部門報告理賠情況。繼續積極推進"一卡通"兌現賠付資金,優化操作流程,財政部門要協調地方金融部門大力支持推行"一卡通"。
(三)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的財務監管
財政部門要按照( 財金〔 〕號)文件規定,加強對保費補貼資金、理賠支出的經費開支的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經辦保險公司應當按月向當地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關鍵詞:新保險法;實施;保險業;影響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33-0088-02
經過修訂的《保險法》(以下簡稱“新保險法”)不僅修改增刪的條文眾多,更關涉立法精神的重大調整。本次修訂在原保險法的基礎上增加了49個條文,刪除原《保險法》條文20個,修改123個條文,保持不變的僅為15個條文。新保險法以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權益的保護作為基本立足點,充分反映了各國保險立法的基本趨勢,也為保險業在新的基礎上的發展打下了法律根基,有利于提升保險業的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加強保護必將增加運營成本,對保險業而言也是一次重大挑戰,可以說是挑戰與機遇并存。
一、新《保險法》修訂的基本內容
新保險法加強了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權益的保護,明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權益保護是保險監管的主要目標。
(一)加強了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
1 投保人、被保險人告知義務的弱化和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的限制,增加了不可抗辯條款。新保險法第16條增加了舊法沒有的第3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這是首次納入“不可抗辯條款”,抗辯期為二年,本款能有效防止保險人知道保險解除事由后仍繼續惡意收取保費,經過相當長一段時間后再行使解除權,進而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之利益。
2 對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進行了更為嚴格的規制,進一步保護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鑒于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對保險合同內容信息的掌握呈現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①,保險法強化了保險人對合同格式條款、合同內容的說明義務及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能有效改善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信息不對稱狀況,也使雙方的實質平等得到增進。如新保險法第17條、第19條。
3 首次明確保險監管的基本目標之一是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新保險法第134條規定,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二)在保險業法中,營業自由與規制得到雙向加強,體現了市場自由與國家干預的對立統一
一方面,在保險業資金運用渠道和業務范圍有了較大的拓展,另一方面,對保險業的準入及償付能力監管更加嚴格,保險監督機構的行政執法權得以加強和擴充。從本質上講,這仍是為了加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權益保護。
1 市場準入門檻上,增加了主要股東資質的要求,還授權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增設準入條件。如新保險法第68、69條。第81、82、83條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納入任職管理范疇,并且規定董事、監事和高管執行職務時違法違規造成公司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 為保險公司拓展業務范圍提供了彈性條款,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新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除了銀行存款、債券外還可以投資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并保留了運用形式拓展的彈性空間,即國務院可規定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3 償付能力監管規定更加科學合理,擴充了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權限和監管手段。在保險監管的三大支柱中,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如新保險法第134、135、139、152、155、156條。
二、新保險法實施對保險業的影響
新保險法的實施短期內可能對保險業的經營產生較大的不利影響,如何盡快地渡過這一困難時期,將壓力轉化為實現內涵發展的動力,將短期的不利轉化為長期的發展優勢,是保險業面臨的重大課題。
對保險公司而言,營利乃是其作為商事組織從事保險經營活動的主要目的。只有競爭有序、信譽良好的保險市場秩序才能使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同時實現保險業的營利目標。從短期看,新保險法實施可能增加營業成本,影響短期營利狀況;從長期看,則可能增強保險業的信用水平和社會聲譽,大量增加投保業務收入,保險資金運用活動的收益也更為穩定,使保險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保險承保業務與保險資金運用業務是保險業發展的兩大支柱,缺一不可。本次修訂對保險經營的這兩項主要業務都將產生較大的影響。
1 保險承保業務。由于新保險法傾向于更多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因而可能造成短期內成本上升,進而費率上升。如果營銷人員不能及時按新保險法要求向投保人履行說明義務,保險人法律風險加大,將因此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由于新保險法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保護更為充分,保險業可能由此信譽得到增強,投保人增加,保費收入隨之增加,反而又可能降低了營業成本,進而有降低費率的趨勢。同時由于保險監管機構的償付能力監管更為科學合理,監管手段和權力得到較大的擴充,也可能增強了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促進保險業的發展。新保險法增加的不可抗辯條款及保險人說明義務的加強,將增加人身保險產品的運營成本,因而近期各保險公司的多個壽險產品紛紛停售,停售產品主要集中在重大疾病保險和分紅保險產品,10月1日后銷售的相關產品費率可能會有一定的提高。
2 保險資金運用業務。本次修訂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能夠分散投資風險,平滑投資收益率,使保險投資收益更為穩定、可預期。由于不同類型保險資金的負債期限不同,不同的投資渠道可以滿足不同期限保險產品對收益率的要求,實現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匹配。另一方面,投資渠道的拓寬,也會帶來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增加,因而必須依法嚴格限制單一投資渠道和單一投資項目的投資比例,確保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
3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本次修訂對償付能力監管確定了更為科學合理的標準,也擴充了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權限和手段,對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無疑有著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這也會增加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同時也對保險公司的運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按照償付能力監管的要求,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償付能力符合保險法和保險監管機構的要求,保證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保單利益不受損害,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三、保險業的應對之道
1 對部分受保險法修改影響較大的保險產品條款進行修改完善。中國保監會專門于2009年6月30日下發《關于貫徹落實新《保險法》做好人身保險產品變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應根據新《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在售產品進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進一步完善條款表述。確保條款合法合規、公平合理;進一步推進條款通俗化、保單標準化工作,方便消費者準確理解產品條款。同時保險公司應根據新《保險法》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產品開發管理機制,完善核保、理賠等業務流程,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與管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