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范文

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范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現狀 改革 征管制度

一、前言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開始于1980年。隨著30年來稅收制度的不斷改進和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也在逐年增加,個人所得稅收人在稅收總收人中的比例越來越大。同時,個人所得稅在國民經濟中起到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比重不均勻,征收范圍過于集中,這些不足嚴重影響了稅收作為調節經濟運行功能作用,這是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所部允許的。因此,必須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稅法制度,有效發揮個人所得稅的整體功能。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狀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地位低

雖然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個人所得稅占我國稅收收入的比例在不斷增大,但是個人所得稅在稅制體系中的地位仍然比較低下。國家稅務總局統計數據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低于營業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只占稅收收入總額的不到7%,與西方發達國家的30——40%相比,明顯較低,當然這與我國人們的個人收入有關。所以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比例,增加人們的收入,使個人所得稅調節作用全面、平衡的發揮。沒有達到其設計稅種的目的和要求,與其所處的地位是不相適應的。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不合理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是由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需要繳納個稅的對象。根據不同的納稅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確定了五類不同的稅率,再加上國家扶助的免稅和減稅情形,這就暴露出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的不合理:復雜繁瑣的征稅模式計算方式、單一收入個人與復合收入個人承擔稅負不均衡等現象。例如中職教師個人所得稅涉稅項目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按照自然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種:一只按月支付,二是按階段支付,三是年終一次性支付。稅法以月實際得到為應稅收入,這樣一來,自然支付模式一般就可能造成各月應稅收入的不均衡和適應稅率不一致,造成了個人稅負的增加。

(三)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環節不公平

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不力、個人收入的稅收監管力度不夠,主要原因是是缺乏對個人收入的有效監管造成的。所以,預算管理部門應該深入了解各種成本費用,及時加強對有關公司的管理和溝通,能夠動態的了解市場與成本的關,及時調節稅收情況,同時要為經營者和經營單位服務好,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基礎上,能夠使稅收收入與納稅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例如,《教師法》當中,對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也只是作了比較籠統的說明,對于教師課外為學生開辦的補習班根本沒有涉及。相應的,《刑法》在此方面也只是空白。法律上的不足也就成為了一些教師長期以來為自己漏稅行為辯護的依據。

三、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的重要作用就是保障財政收入,實現社會財富公平分配,保持經濟穩定增長。但是這些作用充分發揮的前提條件就是要保證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比例,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占有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得到迅速發展,人們個人收入水平顯著提高,所以就現狀來看,個人GDP的快速發展,為完善和發展個人所得稅,逐步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提供了基礎和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測算,在我國國民收入分配中,由于居民個人收入的增長和公民個人所得比重的提升,我國個人收入將在國民收入的最終分配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個人存款也在逐年增加。但是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仍然非常的低,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我們要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礎上,完善和發展稅收制度,增加富人稅收比例,提高總體稅收,使我國經濟發展符合國家分配制度。

在我國仍存在著很大的稅收對象群體,那就是向占全國百分之零點三的富裕家庭征稅,這些家庭占有國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資源和財富,同時應該承擔大部分稅收比例,只有這樣才能在根本上實現稅收的作用。事實上,在我國80%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來自職工工資收入,我國未來稅收制度要在征管上“抓小放大”,把潛在的稅源變成現實的稅收。

我國已經基本具備科學化征管個人所得稅的條件。在我國,只有強有力的稅收征管才能保證好的稅收制度,才能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比例。例如教師,采用均衡分攤法降低適用稅率。稅率的高低直接影響了稅額,稅率低,應納稅額就少。所謂均衡分攤法.就是將教師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課時費、獎金等,均衡地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以求達到減輕教師稅負之目的。

四、結束語

因此,對于個人所得稅,我們一定要做到兩方面同步走原則,將完善個人所得稅制與強化稅收征管同時進行,這樣才能提高個人所得稅收人比重,確保稅收應收盡收。將分類所得稅改為綜合所得稅,通過綜合申報納稅的辦法,對納稅源及時監控管理,一定要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對稅收的繳納不得徇私枉法,對于那些隱性收入要實行明朗化,對于應繳納的稅收要適時收取,只有這樣加快征管手段的建設,才能保障個人所得稅征收,才能保障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安福仁,沈向民.個人所得稅稅制的模式比較與路徑選擇[J].生產力研究,2012(2)

[2]陳利軍,張薇.淺析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中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流通經濟,2011(11)

第2篇: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范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OECD;改革歷程;借鑒觀望

OECD國家,個人所得稅已經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一股重要力量,OECDRevenueStatistics(1965~2007)顯示,早在上個世紀60年代,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就達到了26.1%,近些年來也一直趨于穩定,2006年該數據降到了24.8%。對比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根據財政部的公布數據,我國2015年個人所得稅收入規模為8617.27億元,雖然在營改增后,個稅收入僅次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在18個稅種中位列第四位,但個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僅為6.9%,占GDP的比重僅為1.27%。因此,OECD國家個人所得稅稅制研究對于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來說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1OECD成員國近期個人所得稅改革措施

1.1在勞動所得稅改革層面,呈整體稅負下降趨勢

1.1.1個人所得稅稅率級次降低。根據<TaxingWages2009>:<TaxBurdenTrends2000-2008>(稅收負擔趨勢2000—2008)一章資料顯示,OECD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平均稅率級次從2000年的5.3檔下降到2008年的3.8檔,最高邊際稅率從2000年的45.4%下降到35.5%。1.1.2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也呈現出下降態勢。2016年9月,OECD了<TaxPolicyReformsintheOECD>(2016年OECD稅收政策改革),通過概括其34個成員國在2015年度中稅收改革政策的變動,分析未來稅收改革方向,為政府決策和學者的研究提供參考。其中針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也反映出稅收負擔下降的趨勢。2015年,包括比利時在內有4個OECD國家實行調低個人所得稅最高檔稅率,還有部分國家降低了其他檔次的稅率。

1.2在股息及其他個人資本所得稅改革層面,呈征稅上升趨勢

這一變化產生于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以來,貫穿于OECD國家的個稅變革之中,對于個人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制改革區別對待。2015年度中,瑞典、比利時、芬蘭、挪威提高了股息及其他個人資本所得稅率。例如比利時對持有期不滿6個月的股票加征了一道資本利得稅,而墨西哥則是通過對養老金做出特殊的規定進而減小資本所得的稅基。

1.3除此之外,近年來OECD國家還通過擴大稅收抵免、增加費用扣除項目的規定來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

例如荷蘭,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對來源于雇傭和住房的所得,其來往于住所與工作單位之間的交通費用、購置房屋所支付的貸款利息、個人收入保險支出等均可以專項扣除;對于來源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有限公司已發行股本扣除費用后獲得的股息、利息和資本收益所得,可以扣除股息和資本損失;此外,一定數額的撫養子女的費用、一定數額的養老金等,在以上所得沒有扣除完的情況下仍可扣除。

2改革趨勢剖析

2.1穩定國際競爭力,促進經濟增長

OECD國家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并不樂觀,經濟增長低速、市場投資不景氣、人口老齡化、失業率高、政府債務高筑的問題近年來一直存在。而稅收政策一方面影響著財政收入,關系到公共設施建設;另一方面也影響著經濟增長幅度。因此后經濟危機時代,各國也將稅收政策的主要目標轉向促進經濟增長,提高國際競爭力以及促進勞動就業。從上世紀80年代起,大多OECD國家就出現了通過降低稅率、拓寬稅基來減小稅收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的做法,一直沿用至今,既能保證財政收入,又能提高稅收效率。

2.2促進稅收公平

個人所得稅之所以得到各國的關注,除了其本身納稅群體龐大、稅源來源穩定的特點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其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無論是其有層次的稅率級次還是其規定的免征額等,均能夠體現稅收的“量能負擔”原則。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來實現財富的再分配是每個OECD國家都在做的事。對資本所得征稅,一方面能夠阻止勞動所得向資本所得的遷移,穩定一國經濟;另一方面,能夠減少避稅機會,充實稅收。

3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自1994年啟用現在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今,先后五次調整相關稅制,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現行稅制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急需進行新一輪的改革。

3.1稅負不公平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分類征收、逐項清繳”的方式,使得納稅人只需要按照不同的所得來源方式按照不同的稅率分類繳納。而實際情況是高收入者往往有多種所得來源,分類繳納后其所承擔的稅收負擔往往比單一收入的納稅人較低。使得個人所得稅看似公平,實則淪為針對工薪階層的稅種。且隨著網絡經濟的不斷發展,納稅人容易產生許多“看不見的收入”,而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并沒有針對這種收入的政策,因此容易出現逃稅、漏稅現象。故不能體現稅負公平原則。

3.2缺乏對家庭因素的考量

以家庭為納稅單位有利于體現稅收的橫向公平。所謂橫向公平,是指具有相似收入的納稅人支付相似的稅款。在實際生活中經常出現這種情況,同樣收入的兩個家庭,一個是一人工作,一個是兩人工作,卻因為累進稅率的原因而導致前者承擔的稅收負擔大于后者,這就出現了因為納稅單位的選擇不同而導致的稅負不公平現象。

3.3缺乏對政策的響應

近年來,我國接連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創業、萬眾創新”等政策來促進就業,增加國民收入,但政策卻沒有很好的反映在稅收制度上。眼下,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促進下崗工人再就業、鼓勵創業等均需要政策的支持。譬如對于生產經營年所得超過8萬元的部分,按照個稅征收的稅率高達35%,明顯高于企業所得稅25%,十分不合理。

4對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啟示

我國目前階段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實體經濟受到沖擊較大、失業率增加、人口老齡化嚴重,同時對于高素質的勞動力需求較高但供給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應該宏觀考量社會現狀,制定合理的改革方案。主要體現在,采用綜合課征與分類課征相結合的模式、降低對勞動所得征稅,增加對資本所得征稅、區別長期資本所得與短期資本所得、細分扣除及抵免項目、推行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增強稅制彈性以適應社會經濟變化。

4.1奠定“降低稅率、簡化稅制”的基本基調

指出我國稅制改革的原則是“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與OECD國家降低稅率、簡化稅制的做法十分契合。結合我國實際,要拓寬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范疇,循序漸進的統一稅率級次及稅率,充分利用稅收征管信息化趨勢,聯動金融信貸、社保等部門建立納稅人數據庫,實現個人所得稅的有效征管。

4.2實施綜合課征與分類課征相結合的稅收制度

目前我國針對工資薪金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高達45%,針對生產經營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高達35%,與企業所得稅的25%相比確實偏高。因此,為了增加我國在國際人才市場的吸引力、增強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建議實行將各種勞動所得包含在一起的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并將稅率設置在30%以下。一方面,便于稅收征管,有利于實現“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收改革目標;另一方面,吸引海外人才流入,緩解國內對于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在資本所得層面,我國目前20%的稅率并不算高。而參考OECD國家,針對資本所得征稅的稅率更是高達40%。因此我國可以考慮調整資本所得稅率,同時還應區別對待短期資本所得和長期資本所得。對于持有期在1個月以內的,可以全額按照較高的稅率征稅,可以與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致;對于持有期在1個月到一年之間的,可以減按百分比征收;對于持有期超過一年以上的長期資本所得,可以按照較低的優惠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這種方法鼓勵納稅人長期持有,穩定股票市場、抑制納稅人對于投機性投資的炒作行為。

4.3以家庭為納稅單位

我國目前以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納稅單位,忽略了對于家庭成員結構的考慮,在稅收減免等方面是缺位的。未來在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下,定會有家庭結構的變化,因此改革個人所得稅納稅單位十分必要,或者借鑒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將納稅單位分為單身、戶主、夫妻聯合等,由納稅人根據自家情況選擇按照不同的納稅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款,讓個人所得稅真正實現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既能公平稅負,同時又能助力我國人口結構的調整。

4.4強化稅制彈性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往往在計稅標準、稅率、扣除范圍等方面多年不變,導致稅收制度的靈活性不夠,無法應對社會經濟、政策的不斷變化,因此可以通過固定課稅制度的框架、根據物價指數等指標以及政策等修改稅率、扣除范圍以及稅收抵免等。在國家大力提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情況下,可以將政策融入到稅收制度中去。例如,提高免征額,促使納稅人將這部分降低的稅款運用到社會生活中去,促進消費、拉動內需。

4.5強化對高收入者征稅

高收入者往往所得來源廣泛且形式多樣,因此不便于征管,容易出現逃漏稅現狀,不利于稅收公平原則的落實。因此在當下“大數據”及“互聯網+”的時代,要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不斷加強對于高收入者的稅源監控。在未來,勢必要建成納稅人的電子信息系統,在這個信息系統中清晰的注明納稅人的所得收入來源、時間、性質、適用的稅率,并做到與金融、社保部門的信息共享,將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與生活緊緊掛鉤,規范納稅行為的同時還可以杜絕違法收入。此種方法還能夠為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提供有利條件。

參考文獻:

[1]苗晶晶.OECD國家個人所得稅制度及其借鑒———以荷蘭為例[J].中國集體經濟,2014(12).

[2]王樹鋒,徐晗.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存在的問題與改革建議[J].商業會計,2017(02).

第3篇: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范文

摘要:根據目前國內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通過對個人(家庭)工資、薪金等所得以及支出的調查,分析研究符合我國民情、比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方案,進一步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

一、國外個人(家庭)所得稅實施辦法的利弊得失

個人所得稅起源于英國,經歷了多年不斷的的修改和調整之后,現今世界各國以綜合稅制、混合稅制、綜合稅制和分類稅制等方法作為個人所得稅的運行機制。各國根據自己的現狀選擇適合國情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從全球各國的實踐來看,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負擔普遍要高于發展中國家,最為突出的是當今的美國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制度和運行機制比較完善且具有代表性,它們采用綜合稅制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也就是說一個人在本年度內,各種渠道所得的收入(包括勞動所得和資本利得),均匯總為當年的收入總額,經過個人(家庭)成本費用、個人免稅及家庭生計等必須支出項目扣除之后的凈額,再根據凈額劃分的不同檔次,分別按超額累進稅率方式進行所得稅的征收。美國對于家庭生計等扣除項目還制定了具體實施細則,即按照不同年齡層次作出了明確的限額規定,還對個人(家庭)申報方式作出了詳細的扣除標準,也對每個納稅人撫養的家屬給予個人寬免額。這種制度的運行和實施,即有利于國民生活待遇的平等及安居養老,又利于國家稅收制度的穩步提升及經濟發展,對全球個人(家庭)所得稅的有效征收起到了積極的帶頭和表率作用。但由于美國個人(家庭)所得稅計算過程比較復雜,一般的國民不能獨立完成所得稅的計算交納,要通過政府部門或者說專業人員的協助才能完成每個人(家庭)所得稅的計算繳納程序,這無形中就增加了相關稅收人員的工作量,為了更好的保障個人(家庭)所得稅的計算收繳工作,美國要配備相當數量的稅收工作人員,這樣不僅加大了國家政府部門的支出額度,相應也減少了國家的稅收凈額。盡管如此,美國目前仍然采用這種方式,因為到目前為止,世界各國仍然沒有出臺更好的個人(家庭)所得稅的收繳辦法。

二、國內個人(家庭)所得稅實施辦法存在的問題

我國實行的是分類稅制,根據我國的國情制定了11個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并根據收入層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超額累進稅率方式進行征收,減除適當的限額和基本保障費用的扣除。2008年新頒布實施的對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界定和限額的扣除盡管提高了標準但仍然不是比較符合國情的征繳辦法,為此社會各界眾說紛紜,國內專家、學者也在不斷地探索和研究這個關鍵的社會問題,到目前為此仍然沒有一套比較理想的、符合國家民眾心愿的、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狀態且能與國際接軌的新的個人(家庭)所得稅的征繳方案,為此我們對個人(家庭)所得稅征繳辦法進行探索和研究。

根據現行政策,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限額采用扣除基本養老保險、大病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公積金等六項之后的2000元,稅額的征收采用5%--45%不等的超額累進稅率,這種方式本身就存在著很多不足,因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崗位、不同的編制等六項費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別,這就意味著不僅現在不同的人收入待遇不同,而且將來的居家養老等就更加不同,這不僅不能徹底改善或者說縮小國民的生活差別,反而更加大了國民間的貧富差距。其主要差別體現在:

1.工資薪金的差別:對于工資薪金很高的人群,他們的真實所得不僅僅是現在的高出低收入所得人群的部分,他們可以根據收入所得的結余去購置房地產、家用電器等高檔財產,還可以進行投資以獲取高額的利潤,在保障富裕生活的同時還能夠得到額外的收入。那么對于低收入的人群,盡管可以扣除,但他們的真實所得根本就達不到交稅的水平,而他們的收入所得連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都難以保障,不僅生活質量較差,又談何購置其他資產或者說投資?!相對而言,工資薪金高、低的人群又怎么能夠縮小差別呢?!目前實施的方法事實上根本沒有起到任何幫扶的作用,而且會導致貧富差別越來越大。這就是造成個人所得稅不符合國情的主要因素之一。

2.退休待遇的差別:對于工資、薪金收入高的人群,其所上繳的六項費用也高,那么就意味著將來退休后的生活福利待遇也高。而低收入的人群未來的退休工資所得和生活福利待遇都很低,有的甚至低于社會保障年平均數,那么高收入人群的退休所得要遠遠高于低收入人群的幾倍甚至于是幾十倍……這樣的薪金扣除限額能夠體現公平合理嗎?能夠全面實現老有所樂嗎?這也是造成個人所得稅不符合國情的主要因素之一。

3.家庭人口的差別:對于相同工資、薪金所得的人群,其家庭贍養的人口

不同其實際生活水平也不相同。也就是說,如果收入所得都是2000元的話,一個人生活就過的很好,而二個人生活就比一個人差的很多,如果是三個人以上生活的話那么他們的生活水平就是差之千里了。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還沒有考慮家庭贍養人口的問題,這也是造成個人所得稅不符合國情的主要因素。

4.文化程度的差別:文化知識能夠改善生活條件,能夠提高社會層次和地位,那么文化程度較高的人群收入一定是很高的,他們還可能有一些關于知識產權等相關的額外收入,他們的科研成果可能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沒有文化或者文化較低的人群的收入及社會地位相對來講比較低,也不太可能有其他的收入,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在時間和精力上是一對一的付出,他們沒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去做其他的工作,就是普通的勞動人群。相對而言兩者的收入是無法比擬的,這也是造成個人所得稅不符合國情的主要因素。

5.社會地位的差別:眾所周知,社會地位的不同其價值的體現也有所不同,社會層次和地位越高其個人的價值就越能很好的體現,也意味著收入也相對更高。那么生活在社會低層的勞動人群呢?因其地位的懸殊其價值的體現自然也就有很大的差別。如果沒有相關制度的制約,那么長期以往勢必會造成兩極更大的分化。也就是“貴族”永遠是“貴族”,“貧民”永遠是“貧民”。這種狀態也是造成個人所得稅不適合國情的主要因素。

6.區域經濟的差別:我國目前尚處于發展中國家地位,為了更好的、快速的發展經濟,所采取的方式是以點帶面,即以少數的、發展較快的大中型企業帶動全社會相對較弱的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就是先讓少量的企業先發展起來,逐步帶動和影響其他中小企業的發展,這就形成了區域經濟的不同發展時期和狀態,再加上區域物產資源的不同、地理位置的不同、氣候環境的不同、交通條件的限制,區域經濟差別更加顯現。這就是區域經濟造成的現實因素。

7.其他資產的差別:由于環境及家庭背景不同,部分國民能夠擁有或者得到其他資產,包括:饋贈、遺產等等。這些資產的擁有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貧富差距,這種差距不是簡單的、可以通過努力得到的,是完全沒有能力趕上和超過的。這種局面就更加劇了貧富之間的差別,也就更加體現出個人所得稅不適合國情的狀態。

以上是對于工資、薪金收入所得以及其他相關因素的分析,這些都是目前直接影響個人(家庭)所得稅征繳的主要因素,不一定很全面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和研究。

三、國內個人(家庭)所得稅實施辦法建議及措施

目前我國居民個人所得稅相關費用項目扣除及限額界定應進行全方位改革,制定一套符合我國現狀的、體現公民平等的、減少社會壓力的個人所得稅的扣除制度,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申報程序,完善其管理機制和體系,使其具有真正貫徹實施的可行性。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制定周詳的稅收管理體系

1.制定符合國情的稅收制度

稅收制度是最為復雜的一項管理制度,它是與國家的發展、民族的興旺、社會的和諧分不開的。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才有利于保障國家的經濟快速發展。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建立健全,是穩定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民安居樂業的主要因素,因此,制定符合國情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利國利民,勢在必行。

目前世界各國采用的征收方法有課源法、申報法、測定法和估計法等。而我國一直推行使用申報法,這種方法基于納稅人對自身收入的確切信息來納稅,一方面可以激發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另一方面也可為稅務機關提供便利,當然它也對納稅人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要求納稅人能夠準確計算自己的收入及所得,還需要確定屬于哪種申報,是合并申報還是獨立申報?!這就需要國家加大對稅收體制的宣傳力度,廣泛輔導正確納稅的計算方法,對于實在不能準確計算的公民,給予適當的義務幫助,促使全民都能夠正確完全納稅義務。

2.建立細致周密的申報體系

制定符合我國現狀的稅收制度,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命脈的重要因素,但光有制度沒有切實可行的申報體系,也是一句空話,為此,在建立完善的稅收制度的同時,還要制訂周密細致的稅收申報體系,以便更好地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工作。制訂周密的納稅體系是完善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最佳辦法,要想徹底解決和完善個人所得稅申報、征收、管理等,必須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網絡控制,任何個人應稅所得金額能夠完全準確地顯示在納稅征管體系中,避免造成漏稅和逃稅現象,也避免發生重復征收的現象,顯現出對全體納稅人絕對的公平、公正。徹底維護和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公平的權利。

3.完善切實可行的管理機制

制定符合我國

現狀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制度和體系,是完善個人所得稅征收工作的前期工作,其仍然存在很多不和諧與不切實際的因素,為了更好地實施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征收,必須制定相應的、切實可行的、符合我國民情的配套管理機制,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保障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有序、順利、完善和發展。

4.制定簡單易行的征收方法

稅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靠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如果制度制定的比較復雜,一般的國民不能理解也不能很好的運用,那么也是不符合目前國情的,因此,在制定相關稅收實施方案時應考慮國民的整體素質和文化水平,讓大家都能理解和更好的運用,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完善稅收的征收與管理。

5.制定公正嚴謹的獎懲制度

任何制度的貫徹實施都會存在一定的難度,究其原因是具體實施宣傳的力度不夠,還有其實施過程的獎懲制度不完善所至,為了將不同程度的阻礙因素制止于萌芽狀態,在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建立健全之時,制定出更加嚴謹、更加完善的個人所得稅獎懲制度,對于積極參加如實繳納稅款的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及適當的獎勵,在媒體中廣泛宣傳,讓全社會都了解、明白其中道理。對于偷稅、逃稅的個人應該采取果斷的、嚴歷的處罰措施,讓人人都知道違法操作只能是咎由自取,是最可恥的行為。為保障個人所得稅制度得以正常、貫徹實施。徹底解決國家稅收的重大難題。

(二)確定細致的費用扣除項目

1.對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減除

①應該首先扣除家庭生活的基本支出,支出金額可確定為上年度的全省或者全國的平均生活水平,如果有需要贍養的直系親屬,應該按照實際人數乘以基本生活支出的金額扣除,當然不同年齡的贍養需要確定相關的標準,只有這樣才能基本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正常生活,才能真正縮小貧富差別。

②對于養老保險等六項費用的扣除,應全額由所在單位繳納。政府可根據單位性質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征收方法。以徹底緩解低收入人群的費用支出壓力,也能夠徹底保障全民養老保險等六項費用的政黨交納,增強勞動合同的簽定與貫徹實施。

③費用扣除中應考慮家庭住房等基礎設施的購置,因為每個家庭都要保障基本生活,如果沒有住房也就是居無定所那么如何能夠保障正常的生活,因此如果家庭在購置生活所必須的房產時,應根據購置發票金額扣除,直至全額扣除之后的年限再開始繳納個人(家庭)所得稅,以緩解個人(家庭)的生活壓力,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④對于家庭成員中有受到意外傷害或者特殊疾病的,應該停止交納個人(家庭)所得稅,直至家庭沒有任何負擔(欠款)為止。這樣可以適當減輕家庭的壓力,降低醫院的負擔,減少工作單位的責任,也能夠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優越性。讓老百姓更有信心去面對新的生活。⑤目前收入高的家庭可以有更多的資金支配,他們可以考慮外出旅游和取得更高的學歷。旅游可以大開眼界,豐富生活;取得學歷即能提高文化水平和修養,還能增長知識和閱歷,更能夠增加工資收入。但對于低收入的家庭,他們就不可能考慮這些問題,因為對于他們來說保障生活才是最主要的。基于此,對于家庭的正常文化學習的支出,也應考慮在稅前扣除,這樣低收入的家庭也能夠考慮安排適當的學習時間和機會,只有這樣才能全面保障國民學習文化知識的欲望和要求,才能真正提升國民總體文化素質和修養。

⑥繁衍后代是每個家庭的社會責任,要想履行好這個職責就必須完成按照計劃生育。但是生育子女是費用也是相當可關的,一些低收入家庭為了節約資金,不去醫院進行體檢,這樣做經常會導致智障兒童出生,不僅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災難,更給國家帶來重大的負擔,還能夠降低國民的整體素質。與其這樣還不如從源頭給予支持和控制,讓每個家庭都能夠支付正常的生育費用,保障及時檢查,優生優育,徹底杜絕不健康人口的出生。保障和提高國民的整體素質水平。

⑦自然災害是在所難免的,當個人(家庭)遇到這些特殊情況時,應該考慮暫時停止繳納個人(家庭)所得稅,直至災害的損失已經全部緩解或者排除。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國家的關心和幫助,才能真正解決災害對個人(家庭)造成的實際困難,才能讓受災人群早日脫離困境,從而相對減輕國家的負擔。

⑧對于個人(家庭)所得稅,它與企業的所得稅不同,因此應區別對待。對于個人(家庭)向社會捐贈扶助失學兒童、支援災區等有益于社會的行動應該給予大力支持。尤其是一些小額的、善意的捐贈無需通過紅十字會,它能夠及時、方便的送達受助人的手中,在有依據且情況屬實的狀態下應該給予全額在稅前扣除,并且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和宣傳,讓這種有利的支持方式帶動社會民眾全體積極支持有困難、需要幫助的人群,讓

全社會充滿愛的關懷。

⑨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區域經濟發展不是很均衡,各項制度的制定可能適應了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卻不一定適應經濟相對滯后的地區,因此個人所得稅征繳制度的制定,應根據地區經濟的差異制定相應的制度,以更好的協調由于區域不同所造成的差異,以便更加健全和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繳制度。

2.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稅率及方式

①個人所得稅征繳稅率

由于個人(家庭)的工資、薪金所得在已經扣除了家庭基本生活費用之后,其征收的稅率可不考慮超額累進稅率,直接采用達到一定額度就按照其相應稅率征收的辦法。以達到簡化計算程序便于全體國民的操作和運用,這樣不僅有利于減少國家稅收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和財政支出,也有利于國家稅收的收繳工作及時有效的進行和持續發展,更有利于國家稅額的穩定和逐步增長。

②個人所得稅征繳方式

可根據個人及家庭成員人數的不同制定出個人獨立征繳方式和家庭綜合征繳方式兩種不同的征繳方式。家庭成員可根據本家庭的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個人獨立征繳方式或者家庭綜合征繳方式。這兩種方式的制定首先是方便國民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及征繳,其次還能夠均衡全民家庭的收支以全面提高正常的家庭生活水平,再次還能提升全民征繳所得稅的觀念意識及整體素質,更能促進社會經濟的穩步發展及國家財政利稅的持續增長。

3.對于退休人員的工資發放及其生活福利待遇

對于退休工資的發放,現有制度是按照所繳養老保險的金額比例和年限、上年全省平均生活水平等進行發放的,相對而言,退休人員的收入差距特別大。因為以前年度國家沒有全面實施上交養老保險等政策和措施,各類單位、種類部門等上交的養老保險等均不平衡,退休金差距比較大。有此退休人員得到的退休金根本不能保障現有的正常生活水平。政府應當根據退休人員的工作年限、工作性質、工作崗位的不同進行調整發放退休金,以保障退休人員的正常生活和福利待遇。對于以前從事重要工作崗位的領導及其他特殊人員,可適當進行調整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和人數應該有所控制,不能夠大面積、多范圍的調整增加。只要這樣才能真正保障全民均衡的小康水平。只要這樣我們國家才能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更好的完善國家體制、體系,更好地創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劉克崮委員關于個人所得稅的提案,2009.3.19來源于人民網.

[2]關于個人所得稅制的思考,2007.12來源于中國論文下載中心,作者未知.

第4篇: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范文

關鍵詞 哈薩克斯坦 個人所得稅 單一稅

中圖分類號: D922

文獻標識碼:A

一、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的概念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見于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新稅法中的,由于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的稅法是統一立法,各種稅收都是在新稅法當中,除了《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法》,將關稅獨立立法,其余的稅收法律制度都在統一的《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新稅法》當中。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新稅法》中的第六部分,稱作個人所得稅,這一部分共分為四章。其中第十八章是對哈薩克斯坦個人所得稅收的一般性規定;第十九章規范了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個人收入來源的所得應當繳納的稅款;第二十章規定了不納稅的個人收入所得;第二十一章規定了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制度。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新稅法》中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了新稅法的效力,“稅法適用于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境內的所有自然人”。

由上可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個人所得稅法的概念是調整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稅法》中關于規范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條款、總統關于個人所得稅稅率調整的命令、各地、州關于個人所得稅減免規定的條令等規范性文件。所以這里的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為研究所作的廣義表述,具有學理上的價值。

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模式——單一稅

單一稅理論最早由美國學者羅伯特提出的,是指按單一稅率課征,單一稅主要特點是降低稅率、擴大稅基、簡化征管。豎哈薩克斯坦個人所得稅的單一稅改革引起了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在2009年正式執行了個人所得稅征收稅率為10%的單一稅率,實踐表明這一改革是成功的。目前,采用單一稅制的國家日漸增多。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單一稅的特征主要有:

1、稅基為非生產稅基。單一稅征稅范圍不是納稅人的全部所得,而是設計了各種扣除,對所得減去成本費用的余額進行征稅,只對個人的消費部分征稅,從而使稅基成為非生產稅基也就是消費稅基,其優點在于能夠鼓勵投資,促進經濟增長。

2、稅率一般為單一比例稅率。納稅人都按單一稅率納稅,一般情況下是采用單一比例稅率。

3、限制稅收優惠,稅基未受削弱。單一稅取消或限制了對特定投資行為或消費行為的稅收優惠,例如哈薩克斯坦就加大了對這些稅收優惠或針對特定納稅人的稅收特惠,沒有因為對這些行為給予過多的稅收優惠,降低了稅基削弱程度,而是從某種意義上講是較大程度地使稅制更趨中性,稅負更加公平。

三、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內容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稅法》中,個人所得稅的法律條文單獨作為一章列在稅法的第六章,被稱作“個人所得稅”。這點與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獨立為一部法律是不相一致的,稱呼上也有所區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稅法》從第一百四十一條到一百七十四條是介紹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的法律條文。豑這些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

1、納稅人的介紹、課稅對象的介紹。

2、稅率。2009年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新稅法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基本不變,依舊是10%,但是改變的是減少了個人財產,比如基本的生活物品、非物質財產到不動產等個人所得的征收種類,這一改變,雖然不大,但是對于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內的多數人來說,個人所得稅是有所減少的,稅負也是減輕的。其中個人所得的紅利稅降低到15%,個人所得的利息稅也降低為15%。

3、收入所得稅款的扣除及其順序。第一,納稅人的收入所得稅款的扣除。第二,工作人員的收入所得稅款的扣除。第三,非扣除形式繳納所得稅的收入。包括:第一,財產稅;第二,個體企業獲得的收入;第三,律師和私營公證處獲得的收入;第四,根據本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獲得的其他收入。

注釋:

劉劍文.財政稅收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169-170.

解學智.個人所得稅制國際比較.中國財經出版社,2006.7-8.

陳志楣.稅收制度國際比較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80-81

第5篇: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范文

關鍵詞:稅收制度;缺陷;稅制結構

至今,我國稅收制度經歷了數次改革,但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仍存在著一些缺陷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一、稅制結構的缺陷

(一)稅種結構不科學

經過多次稅制改革,我國已經形成了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體,以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為輔助稅種的多層次、多環節的復合稅制體系,且現行稅制已經實現了與世界接軌。

但是,從主體稅種的收入上看,所得稅收入近幾年僅維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近幾年一直維持在近70%的高水平。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在充分發揮收入功能、保障稅收大幅增長的同時,也弱化了所得課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主要來源于工薪階層,而來源高收入者的比例還很低。2002-2004年,來自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當年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6.35%、52.32%、54.13%,3年平均為50.93%。據統計,2001年中國7萬億元的存款總量中,人數不足20%的富人們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個人所得稅卻不及總量的10%。如今,這一情況并未得到改變。

(二)主要稅種存在的問題

以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為例:個人所得稅是我國稅制結構優化中應該格外注意的一個稅種。對于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分人、分所得項目分別征收方法,不同項目之間的稅率不同,稅負輕重不一,存在問題很多。在整個稅制結構中,個人所得稅是納稅人偷逃稅范圍最大、各方面干擾最重、征收難度最大的一個稅種。而增值稅的主要問題突出表現在增值稅的設計與征管環境不配套,致使偷稅、避稅、逃稅現象大量存在。從我國目前的法制建設水平和稅收征管環境狀況看,增值稅征管成本較高,稅收損失嚴重。

(三)稅負結構不合理

與大部分國家實行的消費型增值稅相比,我國增值稅的稅負設計明顯偏高,個人所得稅稅負設計雖然不算高,但由于稅收級距較小,實際起到的調控作用傾向于一般收入水平者,邊際稅率水平顯得偏高,從實際稅負水平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稅收收入占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趨勢。

產業稅負不公平,與我國經濟發展狀況不相適應。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產業結構升級的進程中,在國民經濟發展的結構變化中,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比重下降,第三產業的比重上升。

(四)征管方面不合理

我國現階段的稅收征管環境不完善,征管手段落后,征管人員素質偏低。

自1994年新稅制運行以來,隨著征管模式的變革,各地都在征收管理上下了不少功夫。但是從實際運行狀況看,許多地方還停留在征管大廳的建設層面,計算機的配置既不能滿足需要,使用效率也不高,在稅收干部隊伍中,征管人員能力偏低,征管過程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扭曲現象。由于各級政府存在著事權與財權的劃分,過于關心本級政府能使用的稅金的現象普遍存在,越權減免稅、截留、拖欠中央稅收,鼓勵多入地方金庫的做法相當普遍,從而使現行稅收管理體制的正確執行大打折扣,稅收弱化問題相當嚴重。

二、稅收立憲的欠缺

目前我國憲法中只有第56條對稅收進行了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從稅收立憲的起源及其本質來講,稅收立憲重在規范國家征稅權、保護人民的基本財產權和自由權,而我國憲法的這一條規定顯然是從維護國家權利、保證人民履行義務的角度出發的,很難說我國已經進行了稅收立憲。

我國憲法關于稅收立憲的缺失導致了我國稅法領域行政法規占主導,而法律占次要地位的局面,這一立法現狀在世界各國都是罕見的。在我國加入WTO、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時代潮流之時,大力加強稅法領域的法治建設勢在必行。

三、環保設計的缺陷

我國現階段補償環境侵害、調節污染者行為、籌集防治污染資金主要是通過排污收費制度現的。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一些污染企業為了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千方百計逃避監管。排污費的征收主要是集中于大中城市的企業,大量小型企業和非企業污染主體,由于涉及面廣,監控難度大,缺乏有效的監管。排污費的征管主要由地方環保部門負責,實施環節缺乏有效的監督。

目前資源收費政策著眼于微觀環境,征收主體偏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收費標準低,征收面較窄,渠道單一;征收管理混亂,主管部門職能交叉,部門利益沖突嚴重。

環境稅發展才剛剛起步,嚴格說來,還不存在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環境稅。與環境有關的稅費有消費稅、車船使用稅、資源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現已暫停征收)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在資源稅方面,其性質被定位于一種級差調節手段。一方面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銷售量或自用量,而不是開采量,客觀上鼓勵了企業對資源濫采濫用,造成了資源的積壓和浪費。另一方面,稅率過低,稅率之間的差距沒有拉開,缺少以引導資源的合理利用為目的的專門稅種,消費稅的征收范圍過窄。優惠措施注釋單一,主要限于減稅和免稅,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實施效果。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的稅制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已不能與我國日益發展的經濟形勢相適應,我們應認真研究當前的問題及形勢,從而扎實有效地完善我國現階段的稅收制度。

參考文獻:

第6篇: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范文

關鍵詞:收入差距 稅制調整 個人所得稅 房地產稅

經濟學中的主流觀點之一,認為經濟增長與收入差距之間存在著密切的因果關系。經濟衰退和增長乏力很重要的原因是收入差距過大引起的需求不足,使得總供求不平衡;因此,經濟增長的必要條件之一,是通過縮小收入差距,達到增加有效需求目的。作為經濟追趕型國家,中國在過去30多年的經濟高速增長階段,把“增長是硬道理”作為首要經濟目標,并沒有將縮小居民收入和財產差距作為首要的經濟和社會政策目標。

目前,中國的經濟高速增長階段結束,正在向經濟中高速轉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在國際和國內經濟總供求失衡,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需求側管理政策必然涉及到收入差距問題,通過縮小收入差距,擴大有效需求是解決總需求不足的一個重要思路和途徑。在這個階段,中國是否應該提升縮小收入差距這一社會政策的重要性,很值得考慮和研究。

一、中國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現狀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7年1月20日公布的《2016年國民經濟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報告中,關于居民收入穩定增長、城鄉差距繼續縮小一段中的數據,按照全國居民五等份分組,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情況如圖1所示: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的重要途徑,筆者理解就是縮小高收入群體與中等收入、低收入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尤其是要縮小高收入組與低收入組的差距,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

二、逐步縮小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財產差距的政策目標

基于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的需要,以及宏觀經濟管理政策的必要措施,在保證經濟中高速增長的基礎上,將逐步縮小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財產差距作為重要的社會政策目標。

在“十三五”規劃期間,要完成7000萬貧困人口脫貧的攻堅任務。這一任務的完成,實際上就是通過脫貧增加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客觀上應該縮小了低收入群體與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

在“十四五”規劃中,建議提出將高收入群體與中等收入群體、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倍數縮小的明確指標要求,即:高收入組是低收入組的8倍,是中等偏下收入組的3.5倍,是中等收入組的2.5倍,是中等偏上收入組的1倍。

三、目前中國稅制對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很小

總體來看,目前中國稅制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功能很弱,如不加以調整和改革,將不利于縮小收入差距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這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稅制結構不合理

中國稅制的間接稅和直接稅比重相當,各占稅收總收入比重的40%多;相對于美國這種直接稅為主體的國家,中國間接稅比重相對較高,而直接稅比重相對較低。尤其是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都是很低的。2015年,中國的間接稅三大稅種: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占總稅收比重48.8%;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合計占總稅收的28.6%,其中個人所得稅僅占總稅收的6.9%(詳見圖2)。

中國的這種稅制結構,在收入分配上具有明顯的累退性。由于間接稅的稅負主要由居民消費環節承擔,收入越低者負擔的實際稅負越高;反之,收入越高者負擔的實際稅負越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重點課題《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及征管條件研究》報告中的數據:2012年城鎮居民最低收入戶現金消費占平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8.88%,隨著收入的提高,消費占收入的比重逐步降低,最高收入戶所占比重只有59.01%。這種稅制的累退性表明,中國現行稅制不僅難以調解并縮小收入差距,而且增加了中低收入群體的實際稅收負擔。

(二)個人所得稅制度對調節收入差距功效很低

財稅研究界對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的效應研究,基本上一致的判斷是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差距上發揮正效應,但功效不顯著。比如,詹新宇、楊燦明的研究結論:運用MT指數方法對1985-2013年的基尼系數對比分析,發現稅前和稅后基尼系數的差值(即MT指數)非常小,均值為0.0003,最高也僅為2005年的0.00031,這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調整的作用整體上是正向的,但其正向調整的力度并不大。

我國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功效不顯著的主要原因:一是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是工薪階層,以2014年為例,65.34%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來自工資薪金所得。對于高收入者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個人所得征稅是薄弱環節。 二是實行分項計征的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對高收入者征稅的累進稅率。從現行稅制稅率的設計來看,十一個分項計征項目,只有三項即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實行累進稅率,對于其他八項所得,尤其財產類收益所得都實行的是比例稅率。三是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還處于代扣代繳為主的模式,高收入和多元化收入稅源的監控體系基本處于真空狀態,稅源管理粗放,監管措施不力。

根據以上分析,為了使我國稅收能夠更好地發揮調節居民收入和財產差距的作用,應該從調整稅制結構、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完善財產稅制度四個方面入手。

四、中國稅制結構調整將朝著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方向發展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在我國稅制中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在保持宏觀稅負總體穩定的前提下(近兩年來,由于全面的減稅政策,實際的稅收占GDP比重已經由2012年的19.4%下降到2016年的17.5%),對稅制需要進行結構性調整,在逐步提高直接比重同時,降低間接稅的比重。在目前國際經濟和國際稅收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企業的競爭力與稅收制度設計和稅收負擔有著很密切的關系,因此我國稅制結構的調整――降低間接稅比重和提高直接稅比重,已經到了一個重要的窗口期。

中國稅制的調結構是財稅改革的重頭戲,調整稅制結構,不僅要對直接稅進行改革和完善,同時對間接稅也要進行調整。概括地講包括:對個人所得稅的完善,對企業所得稅的調整,對房地產稅收制度的整合和改革,對“營改增”后的增值稅的規范和立法,對消費稅的完善等。可見,本世紀中國稅制的結構性調整實際上涉及到中國稅制中所有主要大稅種的改革和完善。可以肯定地講,不是一個小工程,而是一個大工程;不是“速決戰”能夠解決的,而是需要一個“持久戰”。

五、個人所得稅如何在縮小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方面強化力度

提高個人所得稅對縮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主要包括完善個人所得稅稅制和強化征收管理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的關系是兩者互為另一方面的前提。稅制設計和完善是征收管理的前提條件,而征收管理能否實施又是稅制設計的前提條件。個人所得稅改革和完善的目標是“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個目標是在1996年“九五”計劃提出的,至今已經跨越了5個五年計劃,依然在改革的進程中。關鍵點應該是征管條件推進落實的比較慢。綜合計征個人所得稅依靠整個社會,尤其是銀行系統有關個人信息必須與稅務系統能夠共享,稅務機關在能夠全面掌握個人各類信息的基礎上才能實施綜合計征。目前這一稅收征管的準備和信息系統的建立正在推進。

對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幾個熱點問題,筆者認為:

(一)不宜再統一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簡稱免征額)

2006年以來,我國曾三次提高了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2006年從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由200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僅2011年免征額調整就減少了6000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自此,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和納稅人都大幅度減少。

結合國家統計局對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統計數據,目前個人所得稅只是針對年所得收入在42000元以上(月收入3500元)的人征稅,也就是大體相當于對20%的高收入群體和少部分中等偏上群體征稅,對低收入和部分中等收入群體是不征個人所得稅的。

從上述分析可見,考慮到整個稅制結構調整的要求,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還需要研究,不宜統一籠統地再提高。最重要的是,為了提高個人所得稅扣除費用的公平性,在實行了綜合與分項計征稅制改革后,將有針對性地對一些支出費用,在綜合計征基礎上進行抵扣,以盡量精準地減輕部分納稅人的負擔,這種制度設計是比較公平、規范和科學的。這一改革已經在設計和制定方案之中。

(二)對財產性收益征稅管理

與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相關性比較高的是對個人財產性收益的征稅管理,這是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軟肋”,也是個人所得稅改革和完善的重點之一。在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中,雖然已經都涉及了這些財產性收益,但由于沒有實行綜合計征,累進稅率并沒有很好地全面發揮調節收入的作用。同時,由于稅收征管制度的條件不夠,稅務機關難以全面、及時掌握個人的全部收入信息,因此很難在綜合計征的基礎上計算累進稅率,這樣,使得高收入者來自財產收益的部分,只能按照低檔稅率征收。

稅收征管的難度還來自經營主體的收入費用化問題。比較普遍的現實做法是,一些企業利潤長期不予分配;有些投資人和公司創辦者只領取1元年薪,而將個人的消費性支出如購車、購房等開支從企業出賬,客觀上規避了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這樣的做法,需要通過稅制的完善和強化稅收征管來加以控制。

(三)強化稅源監控的社會管理

對個人所得稅稅源的監控,有賴于全社會的信息管理共享和納稅環境的優化。這絕不是稅務機關自身能夠做到的,所以需要全社會的努力和政府各個部門的通力協作。而頂層設計是首要的。

目前比較現實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個人信息能否與稅務機關共享,或者是在什么條件下共享,通過怎樣的合法程序共享?這些制度設計還在研究之中。這些問題的解決是個人所得稅改革和完善的前提條件,否則稅源監控不到位,綜合計征就無法真正實現。

(四)修改和完善對自然人稅收征管的法律制度

現行中國的《稅收征管法》主要針對企事業納稅人,相對缺乏針對自然人納稅人的相關配套法律措施。包括稅收債權保障措施、反避稅措施中自然人主體的缺位,稅收優先權、代位權和撤銷權制度的規定等。所以,在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改革、修改和完善的同時,稅收征管方面的相關法律也必須修改和完善。

(五)中國的納稅人意識有待提高

多少年來,中國的老百姓已經習慣了繳納間接稅,相對地比較抵觸直接稅,這樣的納稅意識是將間接稅改為直接稅的最大障礙之一。為此,需要大量地普及財稅知識,讓老百姓認識到為什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要規定公民的納稅義務。也要從經濟原理上說明公民為什么要納稅,它的經濟實質是老百姓購買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用于自身的消費,就像購買糧食和食品一樣,只是購買的方式不一樣而已。提高中國公民的納稅意識,是稅收制度改革和結構性調整的重要前提。

六、房地產稅收如何縮小財富差距

根據李實課題組的研究,2013年的財產差距的基尼系數接近0.7,并且他認為財產的差距會繼續擴大。如何來使這種財產差距擴大的趨勢得到控制甚至縮小,確實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保有環節的房地產稅,被認為是調節財產差距的重要政策工具。從理論上分析,保有環節的房地產稅增加了持有人的稅收負擔,使房地產持有者的成本增加,在房地產供求基本平衡狀態下,這種稅收負擔基本上難以轉嫁給需求方。持有者成本增加會將擁有過多財產的人的收入集中在政府手中,同時也會降低財產多的人的收益。從這個意義上講,房地產稅能夠調節財產差距。

在實踐上,房地產稅能否真正達到調節財產差距的作用,還有賴于房地產稅制的具體設計。這其中涉及到:房地產稅制的目的――是以籌集收入為主,還是以調節財產差距為主?以前者的目的為主,房地產稅將采取普遍征收的制度設計;以后者目的為主,將采取對多占有房地產的少數人征收。另外,不同目的下的稅率設計也會不同。在前者的目的下,采取較低稅率比較合適;而對于后一個目的,則要采取高稅率或者累進性的稅率。當然,房地產稅的目的也可以兩種目的兼顧,這樣在稅制要素的設計上,會有多種方案的選擇。目前,房地產稅制的方案依然在討論和設計之中。

參考文獻:

[1]詹新宇,楊燦明.個人所得稅的居民收入再分配效應探討[J].稅務研究, 2015,(7).

[2]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北京市地稅局、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研究院聯合課題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及征管條件研究[R].2015.

第7篇: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范文

關鍵詞 稅收公平 生計扣除標準 人均超額累進稅率

文章編號 1008-5807(2011)03-027-01

一、稅收公平的理論基礎

稅收公平的理論基礎主要是稅收公平原則。概括起來主要有受益原則、能力原則和犧牲感受原則。

(一)受益原則

受益原則是指以收益標準評價稅收制度是否公平的原則,即誰該收益誰納稅。

該原則在實際操作中是十分困難的,主要是因為:如果按受益原則,公共支出的結構要與納稅人對公共品消費的偏好一致。但是,由于每個人的偏好不同,不可能有一個能適用于所有人的公平稅制。

(二)能力原則

能力原則是指以能力標準評價稅收制度是否公平的原則,即按能力納稅。

在能力原則前提下,衡量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可以從以下標準入手:(1)所得標準。(2)財產標準。

(三)犧牲感受原則

犧牲感受原則是以納稅所感受到的犧牲程度的大小為標準來評價稅收是否公平。

對犧牲感受的原則有三種測量標準:(1)絕對均等犧牲。(2)均等比例犧牲。(3)均等邊際犧牲。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公平缺失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頒布以來,對于調節個人收入差別、抑制社會分配不公、增加財政收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個人收入流向高度集中和差距不斷擴大,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明顯并呈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一)所得金額相同,稅負不同

1、納稅人設計的公平缺失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以居民個人為單位來設計的,而居民個人收入的高低并不能真正反映其負擔能力的強弱。因為目前居民個人是以家庭為基本生活單位的,納稅人負擔能力的強弱必須與其家庭的總收入、贍養的人口、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和教育支出等因素相結合,從這些因素中綜合確定。

2、不同的獎金發放方式導致稅收負擔不平衡

國稅發[2005]9 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獎金,諸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等,一律與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很顯然,這一規定將會使同一金額同一性質的獎金由于發放方式、發放時間的不同,承擔不同的稅收負擔。

(二)費用扣除不合理造成稅負不公

1、個人所得稅不同項目間的費用扣除不協調

個人所得稅實行定額扣除、定額和定率相結合的分項扣除制度,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沒有費用扣除外,其他所得均有不同程度的扣除。首先,我國個人所得稅不同的項目間的費用扣除并不協調。其次,對于相同收入不考慮納稅人的具體情況扣除相同費用,無法反映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

2、相同的扣除標準導致的區域間稅負不公

2008 年3 月1 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整以后,將中國居民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定為2000元。這個免征額對中國的任何一個居民都是一樣,看上去似乎是非常公平的,但是實際上卻并非如此。它忽視了地區之間收入、物價水平差異大的特點,統一免征稅額標準不盡合理。

三、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進方案

(一)以家庭為納稅人取代以個人為納稅人

1、以家庭為計稅單位進行計稅

由于家庭是居民個人的基本生活單位,所以一般來講,居民個人稅收負擔能力的強弱,生活品質的高低,不僅取決于其自身收入水平的高低,同時與家庭成員的整體收入水平和贍養的家庭人口密切相關。因此,現行個人所得稅有必要從納稅人這個基本要素出發進行改革,以家庭為納稅人取代個人納稅人。

2、以家庭為計稅單位進行費用扣除

在費用扣除標準上,也可考慮居民的基本生活費用、教育支出、醫療費用等因素綜合確定,一經確定之后可隨物價指數掛鉤浮動。同時,對于外籍居民和境外工作人員有必要同本國居民同等對待, 執行統一的費用扣除標準。

(二)合理確定費用扣除標準

1、調整費用扣除標準,引進生計扣除規則

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計算中,允許扣除的費用通常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取得收入所必須支付的成本費用;第二類則是用于養家糊口的生計費用。我國應進一步規范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辦法,科學設計扣除額,引入生計扣除標準。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應當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婚姻、年齡、贍養人口等情況,以及住房、醫療、教育等費用,再實行有差別的生計扣除、家庭扣除和社會扣除,扣除額的大小可以隨著工資水平、物價水平以及各種社會保障因素的變化而調整。

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

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同樣是納稅人的勞動所得,但是工資薪金所得的扣除費用在不斷上調,而且為九級累進稅率,而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的扣除卻始終未變,顯然對從事不同工作的勞動者是不公平的。綜合經濟發展水平考慮,勞動報酬所得可由不足4000時扣除800增加至扣除1200,并采取累進扣除的方式,稿酬所得同樣適用。對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的費用等生產要素所得,則也可以向此方向靠攏。

參考文獻:

[1] 馮曦明.從公平視角看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的選擇.財會研究,2009,(5).

[2] 陳拂聞.個人所得稅負擔的公平構想.財會研究,2009,(20).

第8篇: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范文

關鍵詞:納稅主體 邊際稅率 級距 稅率結構

一、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情況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模式

1.分類稅制

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類稅制模式,即將納稅人的全部所得按來源劃分為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及其他共11類。

2.多元稅率

根據這種所得劃分,個人所得稅征收分別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比例稅率。

(二)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現行稅率的分析

1.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情況

邊際稅率指超額累進稅率表中每一級的稅率。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多元稅率模式,致使邊際稅率具有較大差異。作為勞動收入的工資薪金的最高邊際稅率最高,而對偶然所得適用固定的20%。邊際稅率在工資薪金中表現虛高易降低納稅人工作積極性。

2.超額累進稅率中的相鄰級稅率差

3.超額累進稅率中級次和級距

我國個人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相鄰級稅率差因所得來源不同呈現較大差異,且其規定混亂、不具有規律性。在稅率級次上, 與其他所得相比,工資薪金級次偏多。稅率級距上,工資薪金中最大級距是最小級距的17.3倍,這不僅有礙低收入較低人群的利益保護,也有礙于稅收發揮自身的調節功能,縮小貧富差距。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在稅率中的不足之處

(一)工薪階層等低收入群體為納稅主體

所得來源相同或性質相同,但因名義不同而適用不同稅率,這就造成相同所得但稅負不同的結果。如納稅人全部所得為工資薪金的稅負將低于全部來源為勞務報酬或稿酬,但當收入高于10000元,稿酬所得的稅負則以遠遠低于前者;當收入在20000元以后,勞務報酬的稅負也開始低于前者。據此,相同收入水平的兩個納稅人,以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兩項所得為收入來源的納稅人的稅負明顯小于僅以工資薪金為惟一收入來源的納稅人。

(二)累進稅率級次過多

在個人所得中工資薪金占主要地位,相較于其他個稅發達的國家,我國的累進稅率具有級次較多的特點,如工資薪金設有七級,而英國、美國、日本僅為五級。過高的最高邊際稅率與級次之間的關系不容忽視,當工資薪金的應納稅額高于8萬元時適用高稅率45%,其他所得(除工資薪金、生產經營及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外)實行比例稅率。

這導致收入較低的工薪族在納稅人中成為大多數,加劇不同收入群體間的不公平。并且稅率級次繁多復雜,實際運作難度大,與我國相關部門征收、管理水平相距甚遠。

(三)納稅人遵從度不高

我國個人所得稅級距小、稅負重,這將嚴重影響納稅人遵紀守法的觀念和依法納稅的意識,降低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遵從程度。如繳納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中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按20%征收,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0%征收,超過100000元的部分按35%征收。高稅率使納稅人承擔過高的納稅負擔,易發生違法納稅或拒絕納稅的行為。

三、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制度的完善

(一)拓寬個人所得稅稅基,降低邊際稅率

一是將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由45%降到25%。在監管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納稅人可利用多種手段少納稅或不納稅,實現拒絕或違法納稅的意圖;同時45%的最高稅率明顯偏高,在實踐中很少運用。

二是同一稅率適用于同一性質所得。如工資薪金、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以及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均應按勞動報酬的稅率征收。合并同一性質所得可提高稅收征管機關的工作效率,同時使納稅人承擔更為合理的稅負,實現稅法縮小貧富差距的目標。

(二)縮減稅率級次,擴展稅率級距

我國稅率設有七級,其中20%和25%兩個級次適用最多,其他級次尤其是高稅率級次大多不具有運用的可能性。若設為五級且降低最高邊際稅率,調整稅率級距,不僅簡化稅收制度,更增強了此制度的實用性。

(三)優化個稅稅率,以家庭為單位

單身和已婚的納稅人收入相同但稅負不同。我國稅收制度應盡可能考慮到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包括婚否、固定收入數額、共同生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等不同納稅人的不同情況,計算整個家庭的應納稅額。這樣更有利于稅收公平。

參考文獻:

[1]張倩.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問題研究[D].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3.

[2]張東明.個人所得稅制模式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0,(04).

[3]賈康,梁季.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問題研究――兼論“起征點”問題合理解決的思路[J].財政研究,2010,(04).

第9篇: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范文

無論是在哪一個國家,個人所得稅都是所有現行稅種中最主要的稅種之一,也是普遍征收的稅種。然而,在現階段國家隊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與管理并不是很理想,甚至造成貧富差距的進一步擴大,嚴重地影響了我國財政收入的提高。因此,很有必要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狀進行分析,提高征管水平,促進稅制的進一步完善。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稅制

0 引言

我國個人所得稅是可持續發展和維護國家軀體正常正常運行的決定性和關鍵性因素,但是,處于如此重要地位的稅收卻由于不平衡的負擔和不恰當的課稅導致經濟發展中出現稅收危機的現象。國內外的經濟學家普遍的官邸啊乃是認為稅收的目的是調節稅收和籌集收入。

1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狀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按照收入的來源可以分為財產所得(有財產租賃所得和財產增值所得)投資所得(有特許權使用費、股息所得以及儲蓄利息所得等),是分類稅制的一種。每個項目有各自的征稅方式、費用扣除標準和所按照的稅率等。有的實行比例稅率的同時有實行累進稅率。最高實行比率稅率方式的稅率可以為45%的工資所得和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的40%,個體戶、工商戶的經營、生產所得等所得的35%和紅利股息和利息等所得的20%,所以,稅負差別較大,稅率的形式較為復雜。我國最高的稅率可達45%,與周邊國家或者地區相比,如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區最高稅率只有約20%,我國稅率的偏高不言而喻。

2 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存在的問題

2.1 調節貧富差距的稅收作用減弱

據我國相關稅務局的最新權威顯示,我國第四大稅種的地位已經成為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的囊中之物。薪金、工資的來源占到超過稅收的40%。換句話說,當今社會的主要納稅人就是工資薪金的階層,他們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工資,社會地位處于社會中間階層,然而,上層階層作為個人所得稅繳納主要群體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卻只占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中約5%,僅僅是工薪階層的一小部分。明確納稅人的收入是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的最重要的問題。由于統計納稅人的真正所得全部收入是非常有難度的,工薪收入者之所以成為了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支柱,是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如今大部分公民收入與銀行的個人賬號沒有發生直接明顯的聯系,工資等收入以現金取得的方式較多,難于控制納稅人的收入。另一方面,公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引進了多元化的收入渠道,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相應的統一銀行賬號,銀行方面沒有弄清楚,管理稅務人員就更加弄不清楚征稅情況[2]。

2.2 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額中呈現低比重

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當時我國國民經濟的各項指標都是躋身于世界前列的,是國民財富增長和國經濟總量最迅猛的一段時期,可是此時的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在以國際為標準的話依舊是屬于偏低的行列。在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比重沒有達到7%的時候,與此同時,在發達國家這一收入已經占據了總收入的30%以上,而當時的發展中國家也有10%左右的比重。本來應該在經濟發展中起到自動穩定器作用,并且有效調節個人收入分配作用的個人所得稅卻出現了制約國家調節收入分配的嚴重情況,究其原因,是由于個人所得稅占GDP和財政收入的比重太低。由此出現了這種岌岌可危的現象。

2.3 亟需改善的稅收制度

自行申報和代扣代繳是國內當前征收稅收實施的兩種方法,稅收征管的手段比較落后,在扣繳、審核、申報等方面的制度仍然不夠完善,這些原因的產生導致了稅收征收的預期效果很難達到;如果納稅人不自覺對稅收情況進行申報,那么同一納稅人即使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內取得的應歸入稅收范圍的收入都無法進行匯總統計,乃至在落后的,征管手段不到位的地區還會出現征管缺失的情況。因此,各人所得稅的征管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

3 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對策分析

明確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力度、征收結構等方面出現的不合理的情況,當務之急就是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解決在個人所得稅征收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并分析探討出相應的解決對策。具體對策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

3.1 依靠法律的權威性,嚴厲打擊偷稅漏稅行為絕不手軟

對偷稅漏稅行為進行打擊和查處是將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搞好的關鍵部分之一。在執行稅收的征管過程中,嚴格做到不越權減免稅、不收過頭稅、應收盡收、依法征收,加大打擊抗、騙、逃、偷稅等違法行為,對一些大要案、大涉稅的偷漏稅人,法律部門一定要做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堅決不可以以罰代法,法外容情。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問了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以防更多的人懷著以身試法的僥幸心理。

3.2 加強對現金和實名制的管理,落到實處

加大對銀行卡的使用,進一步推進對現金的管理體系,另外,儲蓄采取應該采取實名制的認證方式,同時,實現各個金融機構間的稅務透明,各種金融機構、銀行、稅務部門之間做到完全聯網,互相溝通。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明確、輕易做到了解每個公民的實際收入,達到全面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目標,真正的發揮個人所得稅所特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總之,落實儲蓄實名制和現金的管理工作刻不容緩。

3.3 當今的稅收征收制度的模式需要更加合理化

分項稅制模式征管效率低下、缺乏公平等不利因素,稅收的功能難以發揮出來[3]。另外,我國目前稅務的征管手段、征管能力和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等仍然不是很完善。所以,完善的可行方法就是啟動綜合所得課稅加分類所得課稅的主輔所得稅混合模式。這是一種能夠完整、全面地體現納稅人真實的納稅水平和能力,體現量能納稅的原則和立足于我國的國情的稅制模式,巧妙地利用了向混合制先過渡,再以綜合制的發展為基礎的稅制改革模式,解決了我國稅制模式存在的缺陷。

3.4 設計科學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結構

可以通過適當提高稅收中減除費用的標準、將稅率檔次設計為五個等級,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低稅率、少檔次的稅率模式。在這些制度實施的過程中還應該保險、醫療、教育、住房等綜合因素考慮進去,真正實現科學合理的稅收。

【參考文獻】

[1]王慧.淺談我國個人所得稅現狀與改革[J].商業文化.2010,7(4):272-273.

主站蜘蛛池模板: 久久亚洲精品成人无码网站| 国产成人手机高清在线观看网站| 免费A级毛片无码免费视频首页| 中文字幕av无码无卡免费| 风流艳妇在线观看| 日韩a视频在线观看| 国产婷婷综合在线视频| 久久精品国产亚洲精品| 香蕉精品一本大道在线观看| 日韩在线播放全免费| 国产人妖在线观看一区二区| 久久久无码中文字幕久...| 连开二个同学嫩苞视频| 护士又湿又紧我要进去了| 啊灬啊别停灬用力啊呻吟| 一级毛片免费观看不卡视频| 美女张开腿黄网站免费| 妖精视频免费网站| 亚洲黄色在线观看| 91成人爽a毛片一区二区| 欧美性大战xxxxx久久久| 国产毛多水多高潮高清| 久久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色天天综合色天天害人害己| 性欧美16sex性高清播放| 人妻中文字幕乱人伦在线| 777精品视频| 欧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在线不卡一区| 中文亚洲成a人片在线观看| 男孩子和男孩子在一起do| 国产黄大片在线观看视频|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偷拍女厕| 领导边摸边吃奶边做爽在线观看| 成年片色大黄全免费网站久久| 免费一级毛片完整版在线看| 91成人精品视频| 日韩AV高清在线看片| 午夜爽爽爽视频| 91成人午夜在线精品| 日韩理论电影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