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法與稅務會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稅務會計 財稅模式
隨著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完善和會計職能的變革,稅務會計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之間的分工越來越明確,再加上我國稅法越來越健全、稅收管理越來越嚴格、計算要求越來越細化。使得稅務會計核算方法日趨復雜而財務會計無法滿足稅務核算需要;另一方面稅務會計又起源于稅務核算的需要,稅務會計本屬于財務會計的一部分,因此再復雜的稅務會計核算方法都要以財務會計資料為基礎。它們二者是既聯系著又相互區別的。所以我認為我國應選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的模式,但并不是采取英美國家的稅務會計模式,而應考慮我國的社會經濟背景,采用以財務會計為主稅務會計為輔稅務協調發展的一種模式,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務會計模式。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必然性
1、宏觀方面。我國經濟環境的要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環境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如果完全合一就會使會計核算不能適應市場變化的要求,因為市場時刻在變,企業的經營要適應這種變化,會計核算也要適應,與財務會計完全合一的稅務體系會對企業的核算規定太不靈活。使企業稅務會計只能成為財務會計的簡單附屬,二者互相牽制,影響了各自職能的充分發揮。
2、在制度上的差異。依據制度不同,稅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相關稅法法規,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算所得稅額并向稅務部門申報;財務會計是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財務通則》的要求核算的。而且各自制度中的相關規定也有差異,比如,財稅分流模式下,稅法規定的應稅收入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營業收入;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經營成本和費用;還有應納稅所得額在稅法中規定的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企業稅前利潤。
3、特殊業務核算方法不同,這也是最主要的區別之一。因為我國稅法越來越完善,相關規定越來越細致,對原來的財務會計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財務會計無法滿足稅務核算需要時,就得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一些特殊業務的核算。對于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方法、處理方法等,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并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加以選擇。但作為企業稅務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稅法(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核算,不能任意選擇或更改。例如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在固定資產的折舊上、可在現行財務制度規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限總和法等幾種方法中選擇,采用其中一種;但企業稅務會計只能依照稅收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及存貨核算方法進行核算,并需報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所以說,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涉及到稅務問題時,應以稅收規定為依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規定要求不一致時,應以稅收規定為準繩,而不能只考慮財務會計方面的規定。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聯系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之間雖然存在著差異,但他們在許多方面都是聯系著的,彼此相互影響。
第一,稅務會計的信息以財務會計的信息為基礎,稅務會計所需的資料都是從財務會計報表和賬簿中的數據得來的。
第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最終將反映在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上,企業的任何稅務會計處理都會對財務狀況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必然反映在財務報告中。例如,在企業所得稅會計中,為了處理時間性差異,企業要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該科目或作為企業一項“負債”列示,或作為企業的一項“資產”列示。與此同時,遞延所得稅也對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也產生影響。
而且在我國,企業會計核算上要求使用稅務發票,包括普通稅務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是借助于會計手段來實現對稅收的管理;以權責發生制對稅法的影響為例,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這也反映出會計對稅收的影響。
三、我國應建立的稅務會計模式
一國的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都在不同的政治歷史條件下,由不同的環境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除了國家利益與納稅人利益,經濟體制、會計管理體制、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環境,甚至國際會計,稅收環境都會對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產生影響,都是必須考慮的因素。
雖然,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選擇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的模式,但是通過以上分析,兩者完全分離的難度很大。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我國應實行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以財務會計為主稅務會計為輔的稅務會計模式,同時要注意協調二者存在的差異:
首先,堅持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的模式,就要堅持以獨立的思路分別考慮財務會計與稅法規定的核算方法,因為稅務會計和企業會計各自以其特殊的原則、目標、方法已自成體系。由于在我國,國家在整個經濟中投資比重大占主導地位,投資利益主要集中于國家利益,財務會計法規必然要以維護國家利益為主,這與稅收法規的服務目標一致。同時我國會計準則由財政部制定,這些也為實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協調提供了可能;
其次,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不能完全任其自由發展,而必須有意識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這樣才能適應我國的國家宏觀調控的政策、會計管理體制、法律法制等因素的特殊需要。
參考文獻:
[1]秘林. 芻議財務會計[J]. 北方經濟,2007,(2):65-68.
一、對外捐贈資產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新準則規定,在會計處理中,企業對外捐贈資產,只需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有關科目,如果被捐贈的固定資產已提減值準備和累計折舊或無形資產已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借記“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將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按照相關規定,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產成品和外購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等用于捐贈,應將捐贈資產的賬面價值及應交納的流轉稅等相關稅費,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產成品和外購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有價證券等用于捐贈,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和捐贈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即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對外捐贈資產應視同銷售計算交納流轉稅及所得稅。如果對外捐贈符合公益、救濟性捐贈條件,按照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所得稅條例》規定,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標準統一為12%,超過限額部分要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我國現行稅法對兩種形式的捐贈有明確規定:(1)符合稅法一般規定條件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可在限額內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2)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如果對外捐贈不符合公益、救濟性捐贈條件,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項捐贈支出要在當期全額進行納稅調整。
二、接受資產捐贈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接受捐贈”是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新準則將其歸人“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當期的所有者權益。接受捐贈的資產,應按捐出方提供的會計憑證上標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沒有提供有關憑證,則按以下規定處理:(1)同類或類似資產活躍市場的市場價格估計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確定;(2)不存在活躍市場時,按該受捐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加上相關稅費確定。企業接受資產捐贈時,應根據有關憑證或參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合理估價加上發生的相關費用,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有關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銀行存款”等。稅法規定,企業不論接受貨幣捐贈還是非貨幣捐贈,都要作為當年收益,前者應一次性計入企業當年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后者可先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彌補有余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年終應按接受捐贈資產或用以彌補虧損后的差額計算應交所得稅;對因企業接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彌補虧損后數額較大的,經主管稅務部門審核可在不超過5年內的期限內分期平均計人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并計交所得稅。“數額較大”是根據《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的規定,取消了對該事項的行政審批,企業可在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經審核確認可在不超過5年丙的期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并計交所得稅。
(1)企業接受資產捐贈時,按新會計準則確定的價值,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無形資產”等有關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關鍵詞:債務重組;債務轉為資本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0018402
1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等。
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債權人相應地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其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債務轉為資本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規定,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對債務人而言,將債務轉為資本,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或者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股本溢價(或者資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重組債務賬面價值超過股份公允價值總額(或者股權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債務轉為資本,債務人發生的相關稅費,與股票發行直接相關的手續費等,可作為抵減資本公積處理,其他稅費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如印花稅等。
(2)對債權人而言,將債務轉為資本,應當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發生的相關稅費,分別按照長股權投資或者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準則的規定進行處理。
3債務轉為資本的稅務處理
為了避免所得稅對企業重組的負面影響,保證稅收的中立性,有關企業重組的所得稅政策區分了普通重組與特殊重組。普通重組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即:應當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特殊重組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即:交易發生時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保持不變。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企業重組只有同時符合財稅[2009]59號文第五條規定條件時,才能按特殊的稅收規定進行所得稅處理,即: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除此之外,則按一般性稅收規定進行所得稅處理,即: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債權人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與債權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債務人支付股權的公允價值與應付債務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所得;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按其公允價值確定。
4舉例
2008年3月10日,A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B公司,應收賬款100000元,合同約定6月后結清款項。6個月后,由于B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支付貨款,與A公司協商進行債務重組。經雙方協議,A公司同意B公司以其股權抵償該賬款。A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壞賬準備5000元。假設轉股后B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00元,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8000000元,抵債股權占B公司注冊資本的1%。相關手續已辦理完畢,A公司將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A公司、B公司的所得稅率為25%,假設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1)債務人B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①重組債務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與所轉股權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100000-8000000×1%=100000-80000=20000(元)
差額20000元作為債務重組利得,所轉股份的公允價值80000元與實收資本50000元(5000000×1%)的差額30000元(80000-50000)作為資本公積。
②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A公司100000
貸:實收資本5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30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20000
(2)債務人B公司的稅務處理。
①不符合特殊重組條件時的稅務處理:資本溢價不征企業所得稅,債務重組所得20000元,應計入當期所得征稅。此種情況下,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一致,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
②符合特殊重組條件時的稅務處理:資本溢價不征企業所得稅,根據財稅[2009]59號文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利得暫不交納企業所得稅,因此B公司的債務重組所得20000元不計入當期所得征稅。此種情況下,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存在較大差異,須進行納稅調整,年度所得稅申報時須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
(3)債權人A公司的會計處理。
①重組債權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與所轉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100000-8000000×1%=100000-80000=20000(元)
差額20000元,扣除壞賬準備5000元,計15000元,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②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80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15000
壞賬準備5000
貸:應收賬款――B公司100000
(4)債權人A公司的稅務處理。
①不符合特殊重組條件時的稅務處理:重組債權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與所轉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20000元,即:債務重組損失15000元、壞賬準備5000元可在稅前扣除。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其公允價值80000元確定。這種情況下,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基本一致,只是壞賬準備須單獨作納稅調整。
對于無形資產范圍的確認,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主要在于商譽和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無形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不包括商譽,而稅法規定的無形資產包括商譽;會計可將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或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而稅法沒有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即對于會計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稅法仍然按無形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二、無形資產初始確認的會稅差異
(一)外購無形資產的會計成本與計稅基礎差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稅法規定: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對于外購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一般情況下會計與稅法不存在差異,但是,如果購買無形資產采用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付款方式,則會計與稅法的規定存在差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人當期損益。稅法對于此類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并無特殊規定,仍應按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會計上初始確認的的無形資產的成本與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不同形成了差異。此差異會隨著無形資產的攤銷和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期確認自動消失,在所得稅會計處理時,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1]假定A公司2007年1月1日從c公司購入無形資產,合同約定,總價款為2000萬元,分3年支付,2007年12月31日支付1000萬元,2008年12月31日支付600萬元,2009年12月31日支付400萬元。假定A公司3年期銀行借款年利率為6%。無形資產的現值1813.24萬元,未確認融資費用186.76萬元(按實際利率法,第1年至第3年分別攤銷108.79萬元、55.32萬元、22.65萬元)。假定無形資產無殘值,按10年攤銷,會計與稅法就攤銷年限一致。
購買時:
借:無形資產 1813.24
未確認融資費用 186.76
貸:長期應付款 2000
2007年底付款:
借:財務費用 108.79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08.79
借:長期應付款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2007年攤銷:
借:管理費用 181.324
貸:累計攤銷 181.324
2008年、2009年的處理略
本例A公司購買時會計上確認無形資產成本為1813.247萬元.稅法認可的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2000萬元,這種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就形成的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研究開發無形資產會計成本與計稅基礎差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一定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無形資產滿足確認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于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稅法規定: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計入當期損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由于稅法規定的未來可予稅前扣除的計稅基礎始終比會計上確認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多50%,這種差異在以后攤銷和處置時始終存在,此差異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自動消失,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自動轉回。此差異屬于永久性差異,在所得稅會計處理時,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會稅差異
(一)無形資產的攤銷(1)攤銷年限。《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內不需要進行攤銷,但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進行減值測試。稅法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2)攤銷方法。《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會計可選擇的攤銷方法包括直線法以及類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法,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3)殘值。《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一是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二是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根據稅法的規定,無形資產不確認殘值,即殘值一律為O。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攤銷年限和攤銷方法以及殘值與稅法中規定的有所不同,導致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產生暫時性差異,對這塊差異每期計算應交所得稅時,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同時會計上對這塊暫時性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后期間再逐漸轉同。
[例2]M企業2007年1月1日以2200萬元購入無形資產,預計該項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為5年,殘值200萬元,按工作量法進行攤銷,會計上這五分別攤銷(600、500、400、300、200,共計五年攤銷2000萬元),計稅時按稅法規定殘值一律為0,仍按10年計算稅前扣除的攤銷金額,稅率25%,則稅法計稅攤銷金額每年220萬元。
2007年會計報表上列報的無形資產攤銷金額為600萬元,賬面價值1600萬元,而納稅申報表上該項資產計列的攤銷金額為220萬
元,計稅基礎為1980萬元,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額380萬元屬
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會在未來期問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應確認相
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380×25%=95萬元,到第5年末遞延所得稅資
產的余額為225萬元,假設第6年1月無形資產處置,取得收入200萬
元,營業稅5%,第6年會計利潤3000萬元。
則第6年處置無形資產的分錄:
借:銀行存款 200
累計攤銷 2000
營業外支出 10
貸:無形資產 22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0
會計確認了營業外支出10萬,處置無形資產稅法允許從稅前扣除的營業外支出910萬元(1100+10-200=910萬元),則會計與稅法這900萬元的差異應調減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假定會計與稅法無其他差異事項,則第6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100萬元(3000-900),對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在當期全部轉同。
借:所得稅費用 7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25
遞延所得稅資產 225
(二)無形資產的減值《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當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額時,應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一經汁提不準許轉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需要攤銷,但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進行減值測試。如果經減值測試表明已發生減值,則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稅法規定: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應不得低于10年的年限進行攤銷,而對于會汁確認的減值損失,稅法規定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轉變為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造成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應當調整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
[例3]甲公司與2007年1月1日取得一無形資產,成本為2000萬元,根據判斷無法合理估計其使用年限,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2007年12月3l號對其減值測試發現其可收同金額為1700萬元。企業計稅時,對該無形資產按10年期限采用直線法攤銷,攤銷金額允許稅前扣除,對計提的減值準備只能在損失實際發生時才能從稅前扣除。假設2007年會計利潤30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則2007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法允許攤銷的200萬元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會計上計提的300萬元的的減值準備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7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100萬元,而無形資產賬面價值1700萬與計稅基礎1800萬元的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有關所得稅的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750
[關鍵詞] 所得稅會計 損益表債務法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是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的,用于規范所得稅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披露的一項具體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會計核算。我國在《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版)第一百零七條中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或者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的核算”。其中,納稅影響會計法又包括遞延法和債務法,無論是遞延法還是債務法,都屬于所得稅會計損益表法。為了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相對應,納稅影響會計法中的債務法,本文稱之為損益表債務法。那么,損益表債務法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有什么不同呢?
一、兩者對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差異的確認依據不同
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目的不同,兩者對收益、費用、資產、負債確認的時間、范圍也不同,從而產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差異。對于這種差異的確認,損益表債務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采用不同的確認依據。
1.損益表債務法將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于會計制度和水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
時間性差異,是指水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發生與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內能夠轉回。時間性差異可以進一步分為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和可遞減時間性差異。
從上述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的定義可以看出,損益表債務法在確認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差異,采用的是損益法,即通過收益、費用或損失的在確認的時間上、口徑上差異來確認會計與稅法之間差異額。
2.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根據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的差異額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從上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定義可以看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確認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差異,采用的是資產負債表法,即通過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來確認會計與稅法之間差異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是指根據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計算的未來期間可收回的所得稅金額。
遞延所得稅負債,是指根據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計算的未來期間應支付的所得稅金額。
當資產計稅基礎負債賬面價值時,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當資產計稅基礎>資產賬面價值和負債計稅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時間性差異導致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和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產生差異,所以,時間性差異一定是暫時性差異,而暫時性差異并不都是時間性差異。
二、兩者在會計處理上設置的會計科目不同
1.損益表債務法設置的會計科目有:“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遞延稅款”。其中,“遞延稅款”反映由于時間性差異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影響所得稅金額,以及以后各期轉回的金額。
2.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設置的會計科目有:“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和“營業外支出―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
“遞延所得稅資產”核算企業由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按能夠結轉后期的尚可抵扣的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稅利潤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借方反映確認的各類遞延所得稅資產,貸方反映當企業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情況發生回轉時轉回的所得稅影響額以及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整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反映尚未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核算企業由于應稅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貸方反映確認的各類遞延所得稅負債,借方反映當企業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應稅暫時性差異情況發生回轉時轉回的所得稅影響額以及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整的低鹽所得稅負債。余額反映尚未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營業外支出―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科目。企業應在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帳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企業未來期間不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稅利潤可供抵扣,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帳面價值,即借記“營業外支出―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
從上面兩種方法設置的會計科目看,兩者都有共同的會計科目:“所得稅”和“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其中,“所得稅”用于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用于核算企業按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
三、兩者的會計處理程序相同
在資產負債表日,所得稅的賬務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1.確定產生暫時性差異(時間性差異)的項目。
2.確定各年暫時性差異(時間性差異)的金額,以及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和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3.確定各年暫時性差異(時間性差異)的金額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確定遞延稅款、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貸方向。
4.確定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
四、兩者會計處理不同
我們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兩者在賬務處理上的差異。
[例]甲公司2007年所得稅率為33%,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稅率為30%。2007年~2009年稅前會計利潤都是300萬元。2006年末購入一臺設備,原值3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3年,預計殘值率為0。會計上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稅法上規定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現在分別損益表債務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會計處理。
1.損益表債務法賬務處理說明(表1)時間性差異的確認標準:當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大于本期應納稅所得額時,確認為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借記“遞延稅款”;當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小于本期應納稅所得額時,確認為可抵減時間性差異,貸記“遞延稅款”。
表1損益表債務法
在開征新稅或稅率發生變動時,應該在開征新稅或新稅率開始執行年度,對遞延稅款發生額進行調整,其計算公式為:本期遞延稅款發生額=本期時間性差異×現行稅率+累計至上期末止時間性差異額×(現行稅率―原稅率)。
2.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賬務處理(表2和表3)
表2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比較法
表3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比較法
從表2和表3可以看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可以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通過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收益或損失與應納稅所得額的比較來核算所得稅。另一種是通過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比較來核算所得稅。
通過上述損益表債務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帳務處理得比較可以看出,損益表債務法只考慮了費用、收益或損失對所得稅的影響,一方面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難度大,另一方面企業通過損益表債務法對費用、收益或損失的調整而操縱利潤,成為會計造假的工具。
在資產負債表日,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通過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的差額比較,計算所得稅影響金額,在賬務處理上也較為簡單,更能準確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避免了企業利用所得稅會計進行會計造假。
參考文獻:
[1]蔡昌張西克著:新會計準則與涉稅處理技巧[M].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企業會計制度2001[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
[3]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編.2004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關鍵詞] 稅務會計 財務會計 會計模式
歐美等西方發達國現在的稅務會計理論和方式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并且形成了多種樣式的稅務會計模式。對于我國而言,我國的稅務會計理論則還不健全不完善,現在會計準則已經越來越國際趨同化,這對健全我國的會計準則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西方發達國家的會計稅務模式的對比
稅務會計是進行稅務籌劃、稅金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一種會計系統。通常人們認為稅務會計是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自然延伸,這種自然延伸的先決條件是稅收法規的日益復雜化。在我國,由于各種原因,致使多數企業中的稅務會計并未真正從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中延伸出來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會計系統。
1. 英、美獨立稅務會計模式
英美國家的稅務模式采用的是財稅分離的模式,其模式特點是: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存在差異,財務會計具有其獨立性,不受到稅法的管束。納稅人的納稅事宜由專門的稅務會計辦理,這就使得稅務獨立于財務會計。英美國家采用的是投資者導向性會計模式,他們更強調的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財務會計準則遵循的是公認的會計準則,不會受到稅法的任何約束,這就使得會計提供的信息更加的真實,可靠。所以該模式很有利于財務會計的完善和稅務會計的形成。
2.法、德的合一稅務會計模式
法國和德國則是財稅合一模式的代表國家。其稅務模式的特點是: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是稅務當局,稅法對會計有很強的約束力,對其提出了明顯的要求。要求會計準則和稅法準則的要求要保持一致,禁止財務會計和稅法會計存在差異。企業對內部的會計事宜必須嚴格遵循稅法的規定。法國和德國采用的是政府導向性會計模式,其對企業的要求是其納稅申報和股東提供的財務報表要一致,企業納稅的額度應該和納稅錢的會計利潤相差不是很大,到納稅時候可以直接依據財務報表所提供的依據納稅,因此沒有必要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
3. 日本的混合型稅務會計模式
亞洲的日本,其稅務會計模式獨具一格,其既不像英美等國的財稅分離情況,也不像法德等國的財務合一模式。采用的是混合型稅務會計模式,其具有獨特的特點:依據稅收法則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也就是說其稅務會計是一種納稅調整會計方法體系。日本的“企業導向型會計模式”,強調會計為企業管理服務。會計準則制定的目的是要促進企業會計方法的統一,促進企業管理水平提高,公平稅負
二、 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對稅務會計模式的影響
最近幾年,會計準則模式的國際趨勢應經發展成為國際趨勢。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是對會計國際化目標的更為具體和現實的表達,但這一過程仍然需要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各國政府多方面的努力。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必然會影響稅務會計模式的變化。有研究表明,法國、德國的上市公司、跨國公司等大型企業的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已是必然趨勢。美國、英國等非立法會計國家,其會計與稅法分離,并由此導致的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發展。完全采用以稅法導向的會計而未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實行的是財稅合一的會計模式。美國于2002年底頒布了小企業稅務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根據會計原則編制的會計報表與納稅申報表的編制基礎一致。2004年,我國財政部頒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基本上是財稅分離的會計模式,雖然有利與當時的《企業會計制度》對接,降低制度的轉換成本,但卻提高了小企業的制度遵從成本。因此,不論從我國的國情看,還是從國際趨看,小企業應該選擇財稅合一的企業會計模式,即稅法導向的稅務會計模式。其他類型的企業可以先采用財稅混合會計模式,待條件成熟后,再過渡到財稅分享會計模式。
三、構建我國稅務會計模式的思考
我國的企業會計改革和稅制建設在改革開放后也得到了質的飛躍,會計模式的改革和稅務的改革目標清晰,都符合我國的發展和國際發展的趨勢。我國在1994年的稅務改革中,表明了我國稅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嚴肅性,使稅務不在依附應納稅所得的財務會計。例如在企業所得稅中規定:在計算納稅人應納稅時,如果財務會計和稅法規定的不一致時,納稅人應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經過這樣規定納稅人在要在會計準則下計算會計利潤,然后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相應的調整,之后才能作為納稅人應納稅的額度,這種情況克服了以往我國的稅法過分依賴會計的弊端,真正是實現了稅法和會計分離。特別是我國在2006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這也充分表明了我國的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相趨同的趨勢,加速了我國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分離的步伐。會計制度和稅法其存在的功能不同,這肯定會導致稅法和會計制度存在不盡相同的地方。我國的會計準則要想在國內得到很好的執行并與國際接軌,就必須實行稅法和會計制度相分離的原則。自我國改革開放至今,我國對財務會計從開始的陌生不認識到逐漸的接受認識,在到被國家重視并不斷的健全制度。我國現在的會計,稅法等課程,也表明了稅務會計既有理論支持也有實際意義。我國目前稅務會計已經呈現更多的“獨立性”,甚至有時財務會計不惜委曲求全地去適應稅法,從而降低了自己的信息質量(如增值稅的會計處理)。由于我國目前是財稅混合,在財務會計中產生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另外出于對財務報告目標與納稅目的的會計政策選擇,不得不統一,而它是以放棄某一方目標為代價的。因此,從發展和長遠的觀點看,我們應該積極努力,實現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完全分離,從而更好地發揮會計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四、結論
不同的國家會選擇不同的會計模式,會計模式的選擇是有其所在的外部條件所決定的。影響會計模式的選擇因素是多方面的,我國應在特定的環境下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會計模式以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林玉瓊:略論會計信息化對審計的影響及其對策[J]. 消費導刊, 2010, (03)
[2] 聶彩仁:我國稅務會計問題的思考與對策[J]. 中國集體經濟, 2009, (03)
[3] 蓋 地:構建我國稅務會計范式與模式探討[J].現代財經,2006,(2)
論文摘要: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這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同時,國際上對于稅務會計的核算模式又不盡相同。文章就稅務會計的產生與核算模式選擇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和闡述。
會計作為一項記錄,計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現了。最初的會計只是作為生產職能的附帶部分,然后經歷了古代會計、近代會計和現代會計三個發展階段。自從進入20世紀中后期以來,IT技術的飛速發展及其廣泛應用,迎接我們的是一個全球化,信息化,網絡化和以知識驅動為基本特征的嶄新經濟時代。面對整個經濟環境的變化,為了更好地發揮會計職能的作用,無論是會計實踐還是會計理論都將進入一個新的、更快的發展階段,同時面臨著更多的挑戰。
一、經濟發展是稅務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社會經濟活動的不斷革新,生產力不斷提高,會計的核算內容、核算方法在不斷發生變化。經濟發展是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會,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們捕獲的獵物及生產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們就要算計著食用或進行交換,這樣就需要進行簡單的記錄和計算。隨之出現了“繪圖記事”,后來發展到“結繩記事”、“刻石記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紀末期,意大利數學家盧卡·巴其阿勒有關復式記賬論著的問世,標志著近代會計的開端。隨著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生產日益社會化,人們的社會關系更加廣泛的情況下,會計的地位和作用、會計的目標、會計所應用的原則、方法和技術都在不斷發展,變化并日趨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論和方法體系。與此同時,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也對會計的發展起了很大促進作用。現代數學、現代管理科學與會計的結合,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會計數據處理中的應用,使會計工作的效能發生了很大變化,它擴大了會計信息的范圍,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精確性和極大變化,20世紀中葉,比較完善的現代會計逐步形成。成本會計的出現和不斷完善,以及在此基礎上管理會計的形成和與財務會計相分離而單獨成科,是現代會計的開端。
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開始的。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企業稅務會計被人們當作一門學科加以研究。我國從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稅務管理得到加強。增值稅憑專用發票抵扣稅額方法的實行,使應納稅額的核算逐步走向規范化。對此,各地稅務機關試行了在企業財務會計人員中培訓辦稅員,指定取得辦稅員合格證的會計人員辦理納稅事項的辦法。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稅收體制逐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逐步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工越來越明確,這對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
在我國,由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現代稅制的框架,不具備稅務會計成長的沃土。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隨著會計改革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已為稅務會計獨立成科創建了客觀條件并提出了內在要求。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必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通過與財務會計的區別與聯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確。
總體而言,稅務會計賬的數據來自財務會計賬,從財務會計賬上獲取稅務會計要得到數據。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大會計分支,目前在西方國家許多國家,稅務會計早已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一套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它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一起成為現代會計的三大支柱。就具體區別總體表現為,財務會計與會計實務相關,是面對企業內部管理層的會計賬,數據真實,能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為管理者做出決策;管理會計則與財務成本管理相關,著眼于利用財務會計提供的數據對企業實施內部經營管理,預測計劃與控制的學科;而稅務會計與稅法有關,其職能主要在于向對稅局部等政府部門,他所從事的會計賬主要是針對政府部門要求而建立上報,反映的會計內容應滿足政府部門的要求。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主要區別
1、核算目標不同。稅務會計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稅方面的信息,便于稅務部門征稅。財務會計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相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決策。稅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納稅申報。財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提供報表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2、核算規范不同。稅務會計的依據是稅收法規,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額并向稅務部門申報;財務會計的依據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組織會計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礎不同。稅務會計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比應收應付標準更加準確,既操作簡便,又可防止納稅人偷稅漏稅行為。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以應收、應付作為確認收入費用的標準,能使收人費用恰當的配比,便于確定各期經營成果,使會計信息更加準確、相關和有用。
4、核算對象不同。稅務會計核算的對象是狹義的稅務資金運動過程,即從納稅收入產生經營收入開始,到足額上繳稅款為止的稅務資金運動,而財務會計核算的是企業全部的資金運動。
5、核算程序不同。稅務會計按照道理也可遵循這個程序,但沒有規范化的要求,企業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財務會計的數據資料,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據以編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規范化的程序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順序。憑證、賬簿和報表之間有密切的邏輯關系。
6、會計要素不同。稅務會計的要素有四項,即應稅收入、扣除費用、納稅所得(應稅收益)和應納稅額。這里的應稅收入、扣除費用和財務會計中的收入、費用不定相同,在確認的范圍、時間,計量標準和方法上都可能發生差異。財務會計有六大要素,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這六大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財務會計反映的內容就是圍繞著這六要素進行的。
7、對會計上的穩健原則態度不同。稅務會計一般不對未來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只有在客觀上證據表明已發生的情況下方可確認。財務會計實行穩健原則,一般充分預計可能的損失和費用,而不預計可能的收入,使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被報表使用者誤解。當然,在某些方面稅務會計也具有穩健的作用,如計提壞賬準備和加速折舊等等,這具有對企業宏觀引導的功能。
(二)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聯系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差異,但稅務會計的處理結果也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因而稅務會計的種種處理結果應當與企業的財務會計相協調。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稅務會計的信息以財務會計的信息為基礎。從各國稅務會計的實踐看,大都先以企業的會計利潤為基礎,再按稅法的要求進行調整。
2、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最終將反映在企業對外編制的財務報告上。企業的任何稅務會計處理均會對財務狀況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必然反映在財務報告中。例如,在企業所得稅會計中,為了處理時間性差異,企業要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該科目或作為企業一項“負債”列示,或作為企業的一項“資產”列示。與此同時,遞延所得稅也對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產生影響。
三、稅務會計核算模式選擇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國法律、經濟體制、會計職業隊伍等等社會環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國的稅務會計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國家,稅務會計早就獨立于財務會計,而在法、德、日等國家,稅務會計則融于財務會計,實際上是財務屈從于稅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國家的稅務會計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眾多因素中,會計模式是與會計規范、約束法律是息息相關的,即法律環境是導致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否分離,稅務會計模式選擇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稅務會計模式
英美屬于普通法系的國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條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對普通法的補充,適用的法律是經過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釋。作為法律之一的稅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對經濟的約束較籠統、靈活,而沒有系統、完整地對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規范。因此英美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分離模式,允許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受稅法的約束。納稅人的稅務事項由稅務會計另行處理,無須通過對財務會計的納稅調整來實現。以股東投資人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及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各個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等都遵循財務會計準則,期末將會計利潤(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調整為納稅利潤(虧損)。與此類似的還有荷蘭。
(二)法德稅務會計模式
法德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其法律體系的特點是強調成文法的作用,在結構上強調系統化、條理化、法典化和邏輯性。實行該法系的國家政府往往通過完備的法律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法國的企業財務會計的規范化就受到了諸如公司法典、證券法典和稅法典的影響,所以,法德的會計與法律的關系十分密切,企業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財務會計的處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稅法的影響。法德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模式,不允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被認為是面向稅務的會計,稅務當局是法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稅法對會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要求一致,企業對會計事項的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以稅收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會計準則與稅法(還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對會計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由于計算的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一致,無需稅務會計調整計算。該模式強調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符合稅法的要求,稅務會計當然也就無需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
(三)日本稅務會計模式
日本的經濟立法全面,近乎大陸法系。就會計規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規是商法、證券交易法、稅法和會計準則。商法、證券交易法不僅僅是法律,而且是會計規范的具體條文,有關會計的核算、會計賬戶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制、格式、審計要求等都有規定。會計準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則性的內容較多,事實上是對商法、證券交易法及稅法的補充。所以,日本的會計處理是一種法律規范,但由于稅法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稅務會計不可避免地呈現出納稅調整的形式。日本的稅務會計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樣財稅分離,也不像法德那樣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表現為依據稅收法則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的會計,也就是說其稅務會計是一種納稅調整會計方法體系。
四、結束語
稅務會計作為一項實質性工作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與財務會計一樣,同屬于會計學科范疇。它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來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是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不符的會計事項,或出于稅收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并作調整會計分錄,再融于財務會計賬簿或報告之中。該辦法完善了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核算,是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國財政部已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進行分離,其目的不僅僅是對兩種會計進行劃分,更深層次的目的是使得財務會計工作執行的依據更加明確,會計處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規范性,克服了以前會計處理既要符合會計制度又要滿足稅收制度這種無所適從的情況。
稅務會計的建立,會逐漸形成關于納稅活動的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如稅務會計目標、要素、稅務會計憑證、賬薄、稅務會計核算的基礎等,對豐富會計理論、發展會計方法、完善會計學科體系有重要意義。此外,在目前積極推行稅務會計的獨立可以促進廣大會計人員轉變觀念、拓寬知識、熟知會計、通曉稅法,在更高的視野上,為企業理財更好地完成受托責任,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減少偷逃稅款的不法行為。
參考文獻:
abstract: tax accounting is a new arising interdispline which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accounting but also different from it. influenced by it,/ tax accounting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but it is obviously different from financial accounting in principle,checking. it has a shor會計專業畢業論文t history in china and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which need perfecting in practice.
key words: tax accounting; financial accounting; difference
摘 要:稅務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邊緣學科,與傳統的財務會計之間既有區別又存在著一定的聯絡,在受財務會計影響的同時,稅務會計自身又具有一定的特質,在準繩上、核算辦法上,論文明顯區別于財務會計,在我國開展時間比擬短,在開展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完善的中央,需求不時在理論中發現問題、處理問題。
關鍵詞:稅務會計; 財務會計; 區別
稅務會計是以財務會計為根底,以稅法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根本理論和辦法,對征稅人的征稅活動所惹起的資金運動停止核算和監視,維護國度和征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專業會計[1]。目的在于征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足額精確及時向稅務機關交納稅款的同時,經過合法謀劃使征稅人獲得合法利益,公平稅負以確保企業涉稅零風險。
稅務會計最主要的特性是征稅雙方都必需承受稅法的標準和限制,稅務會計在一切稅款的核算和交納過程中,必需嚴厲根據國度稅收法規請求辦理,當財務會計與稅法的規則不分歧時,必需依照稅法的請求停止調整。稅務會計是融稅收法令和會計核算為一體的特種會計。隨著我國經濟開展以及財政、稅收體制的不時完善,稅務會計從傳統的財務會計中別離出來是必然趨向,稅務會計固然從財務會計中別離出來,與財務會計有著實質的區別,但在本質性的工作中并不是孤立的,兩者之間依然存在著一定的聯絡,財務會計是稅務會計的前提,兩種會計核算辦法既有聯絡又存在著一定區別。
一、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聯絡
稅務會計脫胎于財務會計并依賴于財務會計運轉中的眾多環節和內容。
1. 二者效勞的運營主體相同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不是籠統理論意義上的概念,而是詳細理論操作的部門和人員,其效勞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只要二者處于效勞于同一主體時,才具有實踐的關聯意義。
2.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工作核算內容相同
以財會中的會計分期( 時間性) 、貨幣計量( 數量性) 、持續運營( 持續性) 為根底,共同施行對效勞主體的效勞。
3. 工作準繩根本分歧
以財會工作中的核算辦法、收益配比、支付才能等為權衡規范。
4. 工作按照的方式內容根本相同
以財會的憑證、賬簿、報表為參照,除征稅報表以外,無需另設會計報表,更無需設置特地稅務會計機構,畢業論文稅務會計的全部核算融于財務會計之中。但這種高度類似性和關聯性并不能消弭現代經濟開展過程中在管理上使二者別離的必然性,不能消弭二者在實質上的區別。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準繩上不分歧
1. 相關性區別
財務會計的相關性準繩,請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報告運用者的經濟決策需求相關,有助于財務報告運用者對企業過去、如今和將來的狀況做出評價或者預測,強調的是“有用性”; 而稅務會計中的相關性準繩重在計算所得稅時,強調同期扣除的費用要與同期的收入相關聯,二者字面上同屬于相關性準繩,卻有實質的區別。
2. 配比性區別
財務會計核算中的配比準繩突出表如今費用確實認上,為了分別核算不同的產品,需求將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期間費用匯總歸集,然后在不同的產品之間停止分配。而稅法中的配比準繩思索的是,對不同的稅收項目停止分類配比,比方,稅法規則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的投資收益不計入應征稅所得額,那么境內的投資損失與其消費運營無關,也不能在當期應征稅所得額中扣除,只能從投資收益中得到補償。所以,稅法對財務會計上的配比準繩持認可態度,允許征稅人將發作的費用,經過合理配比在征稅的當期扣除,同時為了避免稅款的流失,稅法對征稅人稅款的申報做了嚴厲的限制,不允許征稅人在一個征稅年度提早或滯后申報征稅費用的扣除[2]。
3. 本質重于方式的區別 &
--> nbsp;
本質重于方式準繩是財務會計中的一項重要準繩,請求企業應當依照買賣或者事項的經濟本質停止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買賣或者事項的法律方式為根據。一項買賣或事項的本質在其外在方式或法律表現方式有時是不分歧的。比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售后回租、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編制兼并報表等問題都屬于本質重于方式的運用,這些在《企業會計制度》中都有明白的規則[2]。財務會計的“本質重于方式準繩”依托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別,稅法對征稅事項確實認依托的是法律根據,不能靠經歷估量,必需有據可依,從某種意義上講稅法的“本質重于方式準繩”表現的是“本質至上準繩”,目的為了避免征稅人應用《企業會計制度》允許的估量偷逃稅款。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核算上不分歧
1. 目的不同
稅務會計的目的是征稅人向稅務會計的信息運用者提供有助于稅務決策的會計信息,稅務會計信息運用者首先是各級稅務機關,它們依據此信息停止稅款征收、檢查、監視,并作為稅收立法的主要根據。其次是企業的運營者、投資人、債權人等,他們依據此信息理解企業征稅義務的實行狀況和稅收擔負,以做出正確的運營決策和投資決策。同時,論文這些信息也是企業停止稅務謀劃必不可少的根據。而財務會計則是經過對經濟業務事項確實認、計量記載和報告提供真實、精確、牢靠的會計信息。向信息運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情況、運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3],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義務實行狀況,有助于會計信息運用者做出正確的運營決策。
2. 根據不同 &nbs會計畢業論文范文p;
財務會計核算的根據是《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原則》,力圖會計信息真實、有用、完好。稅務會計根據的是稅收法律法規,契合稅法的會計準繩,稅務會計給予確認,但凡不契合稅法的會計準繩,不給予供認。正由于兩者核算根據不同,致使會計利潤與稅法上的利潤存在著很大的差別,財務會計收入減去本錢費表現會計利潤,而稅務會計必需依據稅法請求停止收入和本錢費用的列支,超出稅法規則的收支項目即使在財務會計上得以表現,稅法也不允許列為征稅所得的構成要素。
( 1) 收入確認上二者的處置不同: 例如,國債利息收入財務會計作為投資收益記入收入,而稅務會計不把國債利息收入列為收益,不作為應征稅所得額的構成要素。征稅人在根本建立、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運用本企業商品的,或將企業自產、拜托加工和外購原資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用于捐贈,以及以非現金資產賠償債務,在財務會計中不計入收入,列為相應支出,而稅務會計均應視同銷售,確認銷售收入。
( 2) 本錢費用列支二者的不同:財務會計可據實列支而稅務會計不允許扣除的項目,如征稅人的消費、運營因違背國度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超越國度規則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等,一切這些支進項目是稅務會計所不供認的,稅務會計規則了嚴厲的列支規范。關于超出的局部作為調整事項,將會計利潤調整為應征稅所得額。
3. 根底不同
財務會計采用的是權責發作制,強調的是收入的實踐發作與費用相配比,會計上已確認的收入并不代表實踐的現金流入量,實踐發作的費用也不代表現金的流出,會計利潤與凈現金流量內涵和外延不盡相同,稅務會計由于本身強迫性的特性,采用了權責發作制與收付完成制相分離的核算辦法,在實踐核算中常呈現與財務會計相偏離的現象,給征稅人形成不利的影響,企業財務會計采用的權責發作制是樹立在應收對付根底上肯定當期收入與費用,應收對付可以真實客觀地反映收入、費用、會計利潤; 而稅務會計即使從財務會計中別離出來,在實踐的核算過程中依然以會計要素為底本,所以,致使采用的收付完成制在外延上要小于權責發作制,這里的收付完成制與權責發作之間產生差別是不可防止的。
三、我國稅務會計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首先,稅務會計在我國還屬于一門新興學科,處于初級階段,稅務會計還要依賴于財務會計,財務會計的憑證、賬簿和報表是征稅核算的主要根據,如今的會計人員同時統籌會計核算和稅務核算任務,擔負著多項職能,由于缺乏系統的稅務學問,對一些政策的了解存在著偏向,經常在稅款的計算和交納申報時呈現少繳或多繳的狀況,給征稅人和征收機關形成不用要的損失。
其次,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脫節,1994 年 1月 1 日開端執行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置的暫行規則》只是相對的調整,而 2006 年公布的新會計原則,使財務會計曾經成為獨立的體系,這種時間上的差別,導制稅法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差別越來越多,這種差別表現在所得稅前調整項目日益復雜,增加了會計核算工作量的同時也增加了征稅人本錢的支出。
再次,稅務會計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國度稅收的完成,卻無視了征稅人的實踐支付才能,稅務會計當期的收入不思索實踐現金能否流入,均計入應征稅所得額,當企業賒銷業務量大的狀況下資金周轉不暢通,形成征稅艱難[4],許多企業為了征稅以至要舉債,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本錢,企業的營運才能降低,這種惡性循環限制著企業的開展。
四、處理財、稅會計體制問題的開展思緒
以稅法為根據樹立獨立的稅務會計核算體系。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原則是財務會計核算的主要根據,包括資金運轉的全部過程,稅法是稅務會計核算的根據,核算的也只是涉稅事項,這些經濟事項也作為財務會計的核算對象,只是并不詳細,在制定稅務會計的核算辦法時應加以補充,稅務會計的記賬憑證、賬簿與財務會計根本分歧,兩者能夠共用,稅務會計只需單設應交稅金和差別額賬簿。同時要經過培訓考核進步稅務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作為一個合格的稅務會計,只要控制稅收法律法規和征管制度,才干在日常的核算中做到合理合法負稅[5]。
一
--> 個新興學科降生之初必然會存在著許多缺乏之處,這顯然不順應經濟高速開展的需求,但還要看到它的開展將來,置信經過不時的變革和完善,一定能樹立一套獨立完善的稅務會計體系,更好地效勞于企業、國度經濟的開展。
參考文獻: 會計畢業論文
[1]寧健. 稅務會計[m]. 大連: 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2]蓋地. 稅務會計準繩、財務會計準繩的比擬與考慮[j]. 會計研討,2006,( 2) .
[3]王鑫.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關聯性探析[j]. 四川會計,2001,( 6) .
論文關鍵詞:不同目標導致的差異―淺析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
會計目標是指會計所要達到(實現)的境地或標準。會計是旨在提高企業和各單位活動的經濟效益,加強經濟管理而建立的一個以提供財務信息為主的經濟信息系統。
財務會計目標分成兩個流派:受托責任派與決策有用派。受托責任派認為,會計目標就是向資源的提供者報告資源受托管理的情況,它以歷史的客觀的信息為主,強調的是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所認定的兩權分離所有者和經營者都十分明確,沒有模糊缺位的現象,相應的財務報表應以反映企業經營業績及其評價為重心。決策有用派認為,會計目標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對他們進行決策有用的信息,因此更強調信息的相關性、有用性,它所認定的兩權分離是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的,委托方與受托方不是直接進行溝通交流,相應的財務報表的重心是企業未來現金流動的金額、時間分布及其不確定性。
稅務會計的目標則是向信息使用者即各級稅務機關、企業的經營者、投資人、債權人等提供有關信息,以便使他們進行稅款征收、監督與檢查、經營決策、投資決策、融資決策等相關會計活動。稅務會計目標可分為基本目標和高層目標。基本目標是遵守或不違反稅法,即實現稅收遵從(正確計稅、納稅、退稅等),從而降低遵從成本、實現涉稅零風險。高層目標是向稅務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進行稅務決策、實現最大涉稅利益的會計信息。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
(一)核算對象不同
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對象是企業以貨幣計量的全部經濟事項,包括資金的投入、循環、周轉、退出等過程;稅務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對象只是與計稅有關的經濟事項,即與計稅有關的資金活動。
(二)核算依據不同
財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而稅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國家稅法。
(三)核算原則不同
財務會計遵循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為使報表公允地反映某一會計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允許企業在一定情況下對收益和費用進行合理的估計;而稅法則主要是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為了保障稅收收入,便于保管,一般不允許企業估計收益和費用。此外,稅務會計堅持歷史成本,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變動,更重視可以預見的事項,而財務會計則可以有所不同,在特定時候,財務會計可以考慮幣值不穩的因素,如在物價變動情況下,企業通過會計計價方法的選擇,尋求能夠較為合理的反映物價變動影響的計量模式。
(四)計算損益程序不同
稅收法規中包括了修正一般收益概念的社會福利、公共政策和權益條款,強調應稅所得與會計所得的不同。各國所得稅稅法都明確規定法定收入項目、稅法允許扣除項目及金額的確認原則和方法。企業按稅法規定確定兩者金額后,其差額即為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會計以此為法定依據,但在實際計算時,是在“會計所得”的基礎上調整為應稅所得。當財務會計的核算結果與稅務會計不一致時,財務會計的核算應服從于稅務會計的核算,使之符合稅法的要求。
三、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的必然性
由于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存在目標差異,造成二者蘊含的會計信息和信息使用者也有差異,顯然,不同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由于自身利益的驅使就要求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做出不同的工作目標取向。而且,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稅法、稅制越來越健全、越來越復雜,為適應納稅人需要,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成為必然。
(一)體制改革要求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相分離
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只有在兩者分立的基礎上才能得以保障。因為在傳統體制下,會計制度中的某些規定呆板,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為了遵循稅法的要求,由于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同時遵循稅法的規定,使得在企業費用等問題上經常出現所謂的“合理不合法”的會計事項,有時難以真實、公允地反映納稅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另外,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企業銷售方式的增加,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應有更大的靈活性,而在財務、稅務會計合一的會計制度中,稅法對銷售確認的時間、銷售額實現等內容的會計處理具有嚴格的要求,使得企業會計核算缺乏應有的靈活性,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因此,只有二者分離才能既保證稅法的公平和剛性又保證財務會計能更好地體現會計、財務管理的職能免費論文下載。
(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稅法是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的。而財務會計體現的是投資者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因為其是根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來進行核算的畢業論文怎么寫,主要是滿足微觀企業投資者的需要。鑒于我國多元投資主體出現、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現狀,要使會計核算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就必須分離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
(三)政府和出資人取得收益的行為差異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出資人愈益表現為多元化,非政府出資者的比重愈益提高,這時政府稅收與出資人(非政府出資者)投資收益的對立就愈益明顯。
(四)國有企業改革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會使企業的經營和企業的會計核算存在較大的靈活性。這必然要求稅法予以嚴格約束,才能使各種稅金的計算繳納得以正確、及時的完成。對此,只能承認財務準則和稅法的差異,走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分離的路。
(五)健全我國稅制的需要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稅制改革使中國的稅收體制不斷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稅收調節體系。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合一的體制下,穩定稅基、規范繳納行為、優化稅收收人水平的要求和各項復雜的計稅工作,不可能在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一一體現。因而,作為納稅義務人,不論其經濟性質、組織形式和經濟范圍,都需要建立統一的稅收會計,以適應依法、合理、準確納稅的需要。
(六)改革開放和與國際接軌的需要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越來越多,其投資額也越來越大,而我國在國外投資業務也越來越多,為了符合稅收的國際慣例,改善投資環境,防止國際避稅,維護我國經濟權益和企業利益,進一步擴大我國在國際間的經濟往來,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分離的現實意義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于企業制定決策和稅務部門的監督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可以為企業經營管理者和投資者提供稅務方面的經濟信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決策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同時,可以向國家稅收征管機關及時準確提供企業納稅情況,使稅務部門全面、準確地反映和監督企業依法納稅情況。
(二)有利于企業合理進行納稅籌劃及國家稅制的完善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分離,使得稅務會計獨立出來,可以促進廣大會計人員充分利用自己的經驗和對稅收法規的熟練掌握,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有效的籌劃,盡量使企業的實際稅負最小化,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而政府則要在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基礎上,獲得盡可能多的稅收收入,稅務機關在稅務實踐中針對發現的漏洞和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使國家稅制不斷完善。
(三)有利于保證稅法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由于稅法和會計準則某些規定的不一致性,很難做到財務會計和有關稅收的處理結果嚴格符合稅法的規定,從而影響稅收征管工作。二者分離后,稅務會計可以專門研究如何保證納稅活動按照稅法來進行、如何處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關系,從而有條件保障稅法的嚴肅性。
(四)有利于會計準則向國際慣例靠攏和財務會計的規范化
財務會計須符合公認準則要求,以真實的反映納稅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就要求不能受隨經濟形勢變化而變化的稅法制約,不能隨稅法的變動而變動,但是又不能不按稅法的要求來計算和繳納稅款。解決這一矛盾的方法,只有使二者相分離,這樣我國的財務人員才有可能不受稅法的制約,縮小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而真正的按照事實、公允的要求提供會計信息。
(五)有利于豐富會計理論和方法,完善會計學科體系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可以使稅務會計逐漸形成關于納稅活動的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同時也可以使財務會計逐漸走出“財政決定財務、財務決定會計”的舊模式,從而逐漸形成相對獨立和健全、穩定的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學科體系。
綜上所述,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分離具有客觀必然性和現實可能性。我國正全面貫徹實行新的會計制度和新的稅制,此時更應該正視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差異。我們可以借鑒外國的技術方法和理論經驗,將我國的稅務會計早日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稅務會計模式,使兩者各自服務于自身的目標,更好地發揮各自應有的作用,為經濟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蓋地.稅務與稅收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