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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衛生廳《關于2013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85號)和《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專〔2006〕351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民營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個體醫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
二、申報條件
(一)正常申報條件:按《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20號)、《關于印發〈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文件依據及要點摘錄〉的通知》(浙衛人〔2009〕36號)、《關于印發2008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若干具體問題解答的通知》(浙衛發〔2008〕149號)、《關于印發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醫學衛生刊物名錄的通知》(浙衛發〔2010〕138號)等規定執行。
(二)破格申報條件(不包括社區衛技高級資格)按《關于印發<部分系列破格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試行)>的通知》(浙職改辦〔1992〕第23號)、《關于2003年度推薦評審衛生技術人員高級職務任職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專〔2003〕121號)規定執行。破格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醫學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各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不得作為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申報社區衛技高級資格,按《浙江省鄉村衛生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與職務聘任規定(試行)>》(浙人專〔2006〕1號)和《關于2007年度全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衛發〔2007〕163號)執行。
申報社區系列資格提供的三級論文,必須提供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期刊在線查詢結果打印頁面,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人簽名,加蓋單位印章,并粘貼在雜志封面。
(四)其他條件
1、關于專業工作年限。從事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2.關于任職資歷。從現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之日起計算至2013年12月31日。對年內達到退休年齡的,除按有關規定延緩辦理退休手續者外,不列入申報范圍。
3、關于論文要求。
截止時間統一為2013年6月30日。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提交論文名錄,按《關于印發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醫學衛生刊物名錄的通知》(浙衛發〔2010〕138號)執行。所有申報提供的國內論文,須提供在中國知網、維普數據庫或萬方數據庫論文在線查詢結果打印頁面,內容應包含論文題目、第一作者名稱、發表期刊名稱、發表時間等信息。打印頁面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名,加蓋單位印章。未被數據庫收錄的須提供由雜志社出具的論文真實性證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前3個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2.醫療事故完全或主要責任者,自醫療事故鑒定生效未滿3年(不含評審當年,下同);醫療事故次要或輕微責任者,自醫療事故鑒定生效未滿1年。3.考試違紀未滿2年者。4.偽造學歷等申報材料未滿3年者。5.經查實收受“紅包”未滿1年者,經查實索取“紅包”未滿3年者。6.正在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者。
7.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分期內者。
(六)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要求
1.職稱外語要求,按《關于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專〔2007〕80號)規定執行。符合免試條件的,應填寫外語免試審核表。
2.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凡45周歲以下申報人員,應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4個模塊合格證書。免試條件仍按《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專〔2006〕351號)規定執行。符合免試條件的,應填寫計算機免試審核表。
(七)繼續醫學教育要求
按《關于全面實行繼續醫學教育與職稱晉升掛鉤的通知》(浙衛發〔2003〕64號)文件規定,所有醫療衛生單位申報評審高級衛生技術資格人員,都須按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或中醫藥繼續教育,每年須取得Ⅰ類學分5—10學分,5年內累計25—50學分;Ⅱ類學分15—20學分,5年內累計75—100學分,不能跨年度計算,同時5年內須取得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學分10分以上。未取得規定學分者,不得申報評審高級衛生技術資格。
(八)城市醫療機構醫生到農村(社區)服務要求按《關于印發2008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若干具體問題解答的通知》(浙衛發〔2008〕149號)文件執行。
(九)申報評審專業類別要求
申報對象應按從事專業選擇相應專業申報評審,不得隨意更改申報專業。并分別參加相應專業的考試,其中部分專業應具備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申報臨床類、中醫類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限報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專業。
(十)申報材料公示
各地各單位在上報材料前,應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有關單位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報送局組織人事處。對弄虛作假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市級監督電話:地址:駐寧波市衛生局監察室(永豐路237號)。
三、上報材料的要求與時間
(一)申報材料目錄、份數和裝訂要求見附件4。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評審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申報材料如為復印件,須由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原件后,在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公章。申報材料須經逐級審核上報,其中縣(市)、區申報材料須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方可上報。對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報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報采取網絡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申報對象在網上填寫個人申報信息。單位應對個人填報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并經本人確認簽字后,逐級上報,保證填報信息的準確和規范。
(三)申報材料上報時間截止為7月10日。材料接收部門為寧波市醫學考試辦公室,地址:迎風街21號(市醫鑒辦內),聯系人:丁一波、阮曉曦,聯系電話。
四、業務考試要求
申報對象必須按申報的專業,參加省衛生廳統一組織的人機對話考試(專業目錄詳見附件8)。考試成績當年有效,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考試的時間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一)申請條件
由國務院部委認定或批準為國家級研發機構。
(二)扶持標準
1、凡對被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研發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300萬元。
2、獨立法人或企業內設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得到上級資金資助,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資金200萬元;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以下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資金;同一機構同時獲得國家財政資助和市級財政資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匹配。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國務院部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金在5000萬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強等外資企業直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3、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300—500萬元人民幣。
2、對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鼓勵培育省(市)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1、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內省(市)級研發機構,參照本市技術中心補貼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積極扶持區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區科委、區經委等部門按相關認定標準每年12月份組織的專家評審,被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區科委、區經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鼓勵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一)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含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項目以及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計劃(含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技攻關、科技小巨人工程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創新資金、農業成果轉化等)項目立項或資助的。
(二)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上級部門立項資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據上級財政實際到帳金額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同步匹配。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3、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項目合同書(或證書)、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六、鼓勵加強技術研發
(一)申請條件
1、項目單位有承擔項目的資金、技術力量及設施設備;
2、項目單位應有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扶持標準
1、重大項目:符合區主導產業(含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專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8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80萬元的資助;對項目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80—100萬元資助;超過以上標準的特別重大項目,需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2、技術創新項目:推動我區以企業為主體、對提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促進我區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發項目或產學研合作項目。對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20萬元;對專家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8-12萬元。
3、科學研究項目: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事業進步開展的研究課題,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技術、環境保護、水環境治理等研究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4、決策咨詢項目(軟課題):根據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情況,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際大都市新城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問題,開展調研與咨詢研究的重大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有關項目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項目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下達項目時先撥付80%,項目到期時,企業提交驗收申請,區科委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資金;如項目成果被認定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免于驗收。上年度應完成而未完成項目或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下一年度申報不予受理。
七、鼓勵共享儀器設施設備
(一)申請條件
1、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屬于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
2、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該項技術創新的必要設施,購置原值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企業確實未購置。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費用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多可資助1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區內企業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簽訂的使用儀器設備的協議書或合同、儀器設備原值證明,以及發生相關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如使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的儀器設備,還需提供成員單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證明和該儀器設備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編號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八、資助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請條件
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標準
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設中期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業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2、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中期
(1)企業博士后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九、資助進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請條件
1、博士后進入本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經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入實踐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人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相關證明(在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登記手續的博士后出具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項目立項書)復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員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十、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2、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為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市相關要求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對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區兩級科技小巨人企業評定相關證明和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一、資助專利申請的費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對每項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400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2、市專利機構開具的費發票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二、資助申請國外發明專利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或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
(二)扶持標準
1、每獲得一個國家專利申請的,受理后資助1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受理后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000元。
3、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組織的申請。
(三)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專利機構出具的國外或港澳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2、國外專利部門申請受理或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譯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三、獎勵發明專利授權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授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四、資助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申請條件
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50%的匹配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五、資助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區內企業。
(二)扶持標準
獲得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萬、8萬、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六、資助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戰略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企業專利戰略制定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市財政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00%匹配。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七、鼓勵制定國家技術標準
(一)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含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經批準并。
(二)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后,區財政專項資金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經批準并的國家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被認定為軟件企業或產品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二)扶持標準
1、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1萬元。
2、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九、鼓勵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一)申請條件
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
(二)扶持標準
1、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30~60萬元。
2、對獲得“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
3、同年獲得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補貼;同年獲得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其中一項減半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品牌獲獎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獎勵發明專利轉讓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2、授權的發明專利已轉讓。
(二)扶持標準
1、對在區外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區內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5-3%。其中,轉讓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項目給予2-3%的資助;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1.5-2%的資助;此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讓合同及該項納稅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十一、獎勵發明專利實施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企業。
(二)扶持標準
1、企業實施經轉讓的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企業已支付轉讓金的1.5-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實施自有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當年年費發票、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轉讓合同以及經稅務部門認可的新產品銷售清單、納稅核定單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二、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經認定,屬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顯示等高端制造業領域內的重點企業,且企業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較大貢獻,或者列入市、區重點推進的重大產業新建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企業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建設投資情況,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特別重大的新建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項目投資100%的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4、以上貼息均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簡介和實際發生額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十三、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08)》(滬府辦發〔2008〕41號)前十類;
2、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實際貢獻。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自主申報扶持項目(交通補貼、房租補貼、人才補貼),經有關部門聯合評審后,確定年度扶持的企業(項目)數量,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每個項目20—50萬元的。超過50萬元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企業的書面介紹及相關項目發生費用證明復印件。
二十四、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載體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和創意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
2、列入區“三點一線”發展架構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點);
3、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其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
(二)扶持標準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生產業功能區稱號的園區,根據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請條件的功能區(集聚區、園區),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規劃制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額的50%、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申請配套資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撥付集聚區(功能區)引導資金相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集聚區(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規劃制作、咨詢論證、平臺建設扶持的,需提供有關集聚區設立的證明以及相關經費投入的證明復印件。
二十五、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一)
(一)申請條件
1、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地區總部;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市對外資總部扶持標準(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于<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市本級財政扶持資金100%的匹配。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外資地區總部的相關證明及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六、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二)
(一)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是指在本區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內的企業、機構行使管理、采購、營銷、結算、投資決策和研發服務職能。其中地區總部在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5個。
2、內資企業總部總資產達到20億或凈資產達到6億元;地區總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資助期內年均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對外資地區總部扶持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資助。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書面材料(公司概況、業務范圍、銷售收入及納稅等情況介紹);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申報企業近期(1年以內)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
4、申報企業投資或者授權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驗資報告,主要投資者委托申報企業進行授權管理的委托書復印件。
二十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一)
(一)申請條件
1、年綜合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和部分年綜合能耗在2000-5000噸標準煤的能耗超標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必需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在審計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八、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二)
(一)申請條件
1、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含2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1、根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獲得市主管部門節能技改獎勵的項目,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根據市有關要求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九、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三)
(一)申請條件
1、企業年耗能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節能管理或工程經驗。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訓費用標準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培訓節能工程師發生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鼓勵產業結構調整騰出空間發展優勢產業
(一)申請條件
1、列入年度市重點推進的簽約項目;
2、列入年度區推進的簽約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于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市核撥的專項扶持資金給予1:1匹配;
2、區推進項目參照當年度市專項扶持資金標準給予專項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調整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區統計局蓋章)復印件;
4、列入區推進項目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申請條件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經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一)申請條件
1、成功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企業;
2、已列入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備選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準備階段,并已支付有關發行費用。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所承擔的擔保費、評級費、審計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相關證明復印件;
2、區有關部門出具債券融資備選企業相關證明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有關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三、鼓勵企業上市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區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企業,進入上市階段的;
2、引進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已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且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再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原因而籌措的銀行貸款的擬上市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對實行借“殼”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內的公司,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輔導備案公告復印件;
3、證監會正式受理、證券交易所上市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一)
(一)申請條件
1、以從事高新技術的開發、生產與經營為主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為35周歲以下的創業青年。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YBC—紫竹專項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由YBC—紫竹專項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證復印件;
2、“YBC”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十五、支持留學生創新創業(二)
(一)申請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國未滿5年,且在本區注冊興辦研發型、實體型企業未滿3年,從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
2、申報主體是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所資助款項用于企業科研項目的孵化和產業化。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工商執照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留學人員身份、戶籍、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三十六、鼓勵引進創業風險投資
(一)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對注冊納稅在本區企業或企業自主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投資,資金實際到位。
(二)扶持標準
1、對成功引進世界著名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按其實際到位資金跟進投資;
2、引導基金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3、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本區企業的,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實際到位資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數給予補貼,其中對區內投資公司投資給予100%的貼息,對區外投資公司投資給予50%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風險投資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一)
(一)申請條件
科技中介機構為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開展技術擴散(如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等)、成果轉化(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專業化服務。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20%的獎勵;
2、對注冊納稅在區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10%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合同書、中介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八、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科技中介機構為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包括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決策與管理咨詢等)的業務收入占其年度業務總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標準
科技中介機構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區財政專項資金當年度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核算。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項目合同書以及相關服務費用憑證復印件;
3、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九、加強孵化器建設(一)
(一)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間,并配備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
2、管理規范,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3、在該機構提供的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對孵化器建立專業技術實驗室、技術測試等共性技術平臺、為入孵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專項技術服務等,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項目總費用10%—30%的支持,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孵化器構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務發生的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20%的相應補貼,同一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其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四十、加強孵化器建設(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營業時間不滿3年。
(二)扶持標準
企業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當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當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十一、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一)申請條件
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2、對經營地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50%的匹配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上級獎勵金額分別給予10%的匹配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上級資金撥款憑證復印件。
四十二、獎勵區科技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項目經區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要求評定為區科技成果獎一、二和三等獎。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3萬元。
2、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三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1萬元。
(三)申報材料
區科學技術成果獎獲獎憑證復印件。
四十三、資助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購房
(一)申請條件
在本區企業簽約服務兩年以上。
(二)扶持標準
院士在本區購買自住商品房,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房款總額的20%,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院士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2、院士的專家證明復印件;
3、院士購房合同(房產證)與購房發票復印件。
四十四、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就讀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監護人為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2、監護人持本市戶口(含藍印戶口,下同)或市居住證。
3、符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二)相關標準
1、受惠對象享有本區同齡戶籍學生同等優惠待遇。
2、選擇本區民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解決。
3、選擇本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或根據家長要求,提供適當的公辦學校給予選擇。
4、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在校期間的評優、獎勵等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報材料
1、入讀小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預防接種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入讀中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畢業生材料(畢業生登記表、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小學畢業證書)、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3、轉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學籍卡、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四十五、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醫療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一年以上。
(二)服務方式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服務咨詢和特定項目的體檢,提供常備、常用藥物的使用指導及個性化的就醫指導及疾病的預防和管理。
2、區域醫療中心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提供專家級的“健康衛士”服務,區內二級甲等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與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結對,根據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及其直系家屬的需要及時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指導和服務。
3、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直系家屬到醫院就診,醫院給予優先掛號、優先檢查、優先化驗、優先收費、優先配藥、優先住院的“六優先”服務。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六、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家屬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受聘于本區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2、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
(二)服務方式
1、對有市場就業能力的優先積極推薦實現就業。
2、對就業條件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接受就業援助的本市戶籍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3、對需要了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專人進行職業指導。
4、需要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提供指導并對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
5、個人想創業的提供專家咨詢、輔導。
6、其它就業服務方面的按有關規定提供幫助。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目錄;
2、已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稱號;
3、列入《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名單;
4、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
5、企業已實施的被市有關部門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主要產品;
6、已被國家或市重大工程項目中采購使用的企業產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區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自主創新產品采購計劃,加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管理。
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區招管辦通過組織產品推介、優先采購、合同優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被市有關方面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八、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操作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
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報對象在區政府網站或區科技網(下載表格,按本操作辦法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區科委在區證照辦理中心服務窗口統一接收各項申請材料;
3、區科委根據各項目操作辦法的主管部門分工情況,分別送達主管部門在區證照辦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門同時做好受理登記。未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窗口的主管單位,需指定人員到區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記;
3、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把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標準函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做好資金劃撥,每月將《區科技政策扶持獎勵申請表》及對應的專項資金撥款單反饋給區證照辦理中心的區科委服務窗口。
(三)受理時間
1、項目常年受理。對申報材料齊全且無需評審的項目,各主管部門需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需專家評審的項目由各主管部門根據評審周期組織專家評審,在評審后(需公示的項目在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
為了切實推進商標戰略,積極打造著名商標方陣,不斷增強我省企業市場競爭力,努力使商標品牌經濟成為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根據《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規定,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辦公室決定今年繼續開展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并對年認定的省著名商標進行復查。現將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的范圍和條件
凡在省范圍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且其商標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并符合《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相關規定,均可自愿申報認定省著名商標。
二、申報的時間和程序
申請認定省著名商標的,申請人可通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下載《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裝訂成冊)報所在地州(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局直屬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所在地工商局應嚴格按照《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規定,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認真進行審查、核實,認為符合省著名商標條件的,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年5月10日前報送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辦公室,對不符合省著名商標條件的,應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三、申報材料
(一)基本情況:1、申請人概況、企業發展史;2、企業規模、資產、主要經濟指標及發展趨勢等情況;3、申報商標所指主要商品或服務的生產經營情況;4、商品質量和市場信譽、相關公眾認知程度等情況;5、企業誠信、環境保護、企業用工和社會勞動保障等情況;6、商標注冊、管理和打假維權、廣告宣傳等情況。
(二)主體合法性證明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資格證明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
(三)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有關材料:
1、申請認定省著名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商標申請人與商標持有人不相一致的要出具證明材料;2、商標實際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標識與《商標注冊證》上核定的商標圖形、文字、商標使用范圍等相一致的證明材料;3、商標最早使用和連續使用的證明材料;4、商標在國外、境外注冊情況的證明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宣傳、促銷工作的有關材料:
即與該商標有關的企業商品廣告宣傳和企業形象宣傳,包括宣傳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反映廣告投入的發票、合同等證明材料。
(五)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1、商標標注商品產銷量同行業排名等有關證明材料;2、商標標注商品在國內銷售或服務區域及專賣專營網點分布情況證明材料;3、商標標注商品出口銷售情況證明材料;4、反映公眾對該商標標注商品知名度、美譽度、信任度的有關證明材料;
(六)證明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
1、企業對商標保護重視程度及商標管理機構、人員和商標管理工作情況的證明材料;2、商標被假冒侵權程度和范圍及受保護的記錄有關證明材料。
(七)證明該商標知名的其他證明材料:
1、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兩年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發展變化情況證明材料;2、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兩年利潤、稅收變化情況證明材料;3、出口企業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出口創匯情況證明材料;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質量監管、食品衛生監管部門組織的統檢、抽檢、定期和日常監督檢查中的檢測結論證明材料(免檢產品應提供免檢證明);5、商標市場信譽與省級以上獲獎情況;6、屬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近兩年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要與上報統計部門或稅務部門的數據相一致,稅收情況要出具稅務部門的證明材料。)
(八)證明依法承擔社會責任的有關材料:
1、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勞資糾紛等問題證明材料;2、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證明材料;3、嚴格執行國家和環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環保糾紛問題證明材料;4、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證明材料;5、近兩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消費者權益糾紛的證明材料。(上述證明材料要出具相關主管單位認可的書面材料)
(九)其他相關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提高對認定省著名商標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人負責,切實做好省著名商標的組織申報工作。
1、要進一步加大商標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尤其要做好新頒布的《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8號)的學習、宣傳活動,把創立著名商標活動的意義和作用宣傳到每個企業,引導企業提高商標意識,指導企業正確運用商標戰略和商標策略開拓、占領市場,鼓勵爭創省著名商標,積極幫助企業做好省著名商標的申報工作。
2、要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對商標所有人申報的材料和商標使用、管理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查核實,按照規定時間上報。重點推薦上報使用該商標商品的產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居于前列、銷售(服務)區域和廣告在省境內的投放覆蓋范圍較廣,在相關公眾中有較高的認知程度并符合省著名商標條件的商標。
3、要認真做好滿兩年省著名商標的復查工作。年省政府以政〔〕12號文件認定的“藍天(圖形)”等14件省著名商標已滿兩年(附件3),各州(地、市)工商局及省局各直屬分局做好復查,由企業據實填寫復查表(附件2),復查表請各地做好存檔。對不符合條件的上報省局,由省局提請省著名商標認定機構撤銷其著名商標資格。
4、結合省局《關于年度全省工商系統深入推進商標戰略工作的實施意見》(工商商〔〕7號)的要求,積極推進商標戰略實施工作,大幅提升商標注冊量,大力培育知名品牌群體,把著名商標的申報、推薦工作當作扶持本地產業,促進本地經濟發展的大事來抓。指導企業整理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有效,并及時上報省局,以確保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順利實施。
一、當前企業年檢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調研發現與新時期對工商部門年檢工作提出的要求相比,目前在年檢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值得引起注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企業年檢數據優勢利用不明顯。當前,年檢工作存在著年檢數據信息利用不充分,年檢成果轉化不明顯的問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認為對經濟主體進行年度檢驗就是年檢工作的終結,沒有充分利用企業年檢工作的有利時機,通過企業回訪、實地核查等多種方式手段對企業年檢數據進行匯總,對經營主體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市場主體情況報告》,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和行業發展趨勢,為企業和地方政府決策提供正確的引導,使產業結構更趨合理化、科學化,服務地方經濟的發展。
(二)企業年檢存在著實地檢查不到位。目前由于基層年檢工作時間緊、人員短缺,對所有企業進行實地檢查很難實現,年檢審查、檢查往往流于形式,工作人員在年檢過程中往往只注重書式資料審查,認為企業年檢就是以書式審查為主,不重視甚至人為忽視了年檢工作的實地檢查環節,根本沒有深入了解企業和個體戶的經營情況,年檢無法保證對企業審核的真實性,因此不能通過年檢發現不規范的經營行為,不能有效遏制重大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扎堆年檢”現象仍然嚴重。部分企業對年檢工作不夠重視,主動參加年檢意識差,常常拖延到最后年檢期限才申報年檢材料,導致年檢工作出現“扎堆年檢”現象,使登記服務窗口工作量嚴重失衡,年檢高峰期服務窗口設備緊缺,工作人員超負苛上崗。另外,給企業自身也造成年檢風險,由于部分企業超過了法定年檢期限而受到處罰,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2009-2010年,市企業年檢統計數據顯示,3-5月份參加年檢的企業數量僅占總數的30%,6月中旬以后參加年檢的企業數量約占總數的70%以上。
(四)“隨意申報”影響了年檢質量。由于部分企業自身年檢意識不強,提交申報材料時隨意性較大,年檢申報材料嚴重不符合法定要求,導致年檢不能一次性通過,反復修改、補錄數據,影響了年檢工作的效率。如部分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企業不能按照《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要求準確填寫經營信息;部分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年終未制作會計報表,隨意填報相關數據等;還有部分企業網上申報材料信息虛假等。
(五)“監管滯后”加大了年檢壓力。日常監管過程中,由于部分轄區存在監管滯后現象,對企業上門指導不及時,造成企業應該辦理的變更、備案等手續未及時辦理,拖延到企業年檢時間合并辦理,牽涉年檢工作精力較大,給年檢工作人員增加了較大壓力。如部分企業經營許可證雖已到期,但未經及時檢查督促補辦的情況下,拖延到年檢審查時逐項重新補辦。
二、企業年檢工作對工商部門提出的新要求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對擁有最全面、最翔實的各類市場經濟主體資料的工商部門年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年檢數據由“匯總型”向“分析型”轉變。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主體的數據分析如各類行業集中度、行業市盈率預期和企業資本運行情況等信息對于產業結構調整和服務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對于工商部門年檢數據的完善分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工商部門從企業銷售情況、盈利情況、資產情況、生命周期情況等多個角度對經濟數據進行科學客觀的分析,通過數據匯總建立市場主體現狀、市場發展預測、市場監管趨勢等分析報告,便于決策者和管理者隨時掌握各類規范性數據報表,為監管決策提供依據。
(二)年檢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市場主體的快速發展要求工商部門更好的履行服務職能,工商年檢工作應當化被動為主動,通過“上門年檢”和“預約年檢”與企業多溝通、勤宣傳,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及時處理和幫助企業完善自身的不足,有效拉近與企業間的距離,例如通過年檢程序對企業資本的不當利用提出警示,監督企業資金鏈的正常運轉,促進企業更好的發展,樹立工商部門親企近民的良好形象。
(三)分析報告由“總結型”向“建議型”轉變。經濟的發展要求工商部門的年檢分析報告要由“總結型”向“建議型”轉變,改變過去教條式的年檢總結,而是針對年檢過程中掌握的市場主體問題深入開展調研工作,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方法,為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促進產業調整和結構優化,使服務工作不斷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
三、對策建議
針對目前企業年檢過程中存在問題,結合新時期對于工商年檢工作的要求,提出如下對策建議,更好的樹立工商部門服務發展的良好社會形象。
(一)合理規劃,理順企業年檢機制。積極推行多項制度,對企業年檢工作進行合理規劃,引導企業主動、均衡參加年檢,避免“扎堆”現象發生。1.強化工商所初審權制度。在已經建立工商所初審年檢材料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工商所初審職能,通過年檢前業務培訓等方式提高初審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大初審材料把關力度,減少市局注冊窗口核準工作量。2.推行先行提醒制度。采取電話提醒、送達年檢通知等辦法,對應參加年檢的企業進行事前提醒,督促企業及時辦理各項審批手續,按時參加年檢。3.推行預約年檢制度。針對分支機構較多、分布地域較廣的企業,采取集中預約年檢的方式,由工作人員根據預約時間上門指導填寫申報材料,集中完成年檢工作。
(二)完善程序,規范年檢申報行為。積極完善企業年檢程序,通過提前告知、實地指導等措施,逐步引導企業規范年檢申報材料,減少審核時間,提高年檢效率。1.發放《年檢事項說明手冊》。年檢工作開始前向企業發放《年檢事項說明手冊》,詳細明確參加年檢工作需要準備的材料,提醒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企業自查相關許可證件內容,積極做好年檢前期準備工作。2.針對。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前確定因缺少聯網服務或專業操作人員等年檢存在困難的企業,安排專門人員免費提供網絡操作以及表格填寫等服務,避免影響整體年檢進程。3.開通“綠色通道”。對部分急需通過年檢的企業,經批準后可以不經工商所初審直接向市局提交申請材料,由市局注冊窗口現場辦理年檢手續。
(三)嚴格審查,確保企業年檢質量。1.事前核查。年檢前期,開展一次企業集中核查行動,嚴格核查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前置審批證件以及需要辦理的變更事項,安排專門人員對企業未辦理的審批、登記手續進行集中辦結,防止進入年檢程序后補辦手續拖延年檢時間。2.事中審查。嚴格落實年檢工作責任,加強業務考核和督導檢查,保證每個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齊全、內容完整、合法有效,對涉及前置審批的重點行業,嚴格審查企業提交的許可證、資質證原件及復印件。嚴格規范企業出資,認真核對審計報告中股東出資及實收資本情況。對部分審計報告內容不全面、相關數據有疑問的有限公司,通過核對銀行對賬單、調閱賬簿、指定審計等,確保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3.事后監督。強化未按時參加年檢企業監管工作,核實企業的實際情況,做好下發《限期參加年檢通知書》、送達《行政處罰文書》等工作;對提交審計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企業,責令其重新審計,并對相應的審計機構予以警告;對以實物出資的公司,嚴格查明是否辦理過戶手續;對分期出資即將到期的企業,提前一個月下發書面提醒書,督促企業按時出資;對出資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出資或減資,有效地防止虛假出資行為發生。
(四)建立年檢信用分類制度。建立以信用為指向的分類年檢工作方式,重視年檢期間的年檢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星級”年檢信用劃分機制,實行分類監管,對未按時參加年檢的企業列入失信范圍,充分利用年檢信用分類信息,把信用級別低的企業納入年檢重點對象,全面審查登記事項,對信用級別高的企業,則適度縮短年檢時限,并開辟綠色通道,實行預約辦理,做到年檢工作有的放矢,同時實行等級浮動制度,提升企業開展“信用年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一、主要內容
國家商務部、財政部根據農民消費特點以及節能、環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標確定有關企業生產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作為家電下鄉產品。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比照出口退稅率,對農民消費者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
(一)家電下鄉產品。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中標價格。今后,將根據農民需求情況,對家電下鄉產品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
(二)補貼對象。家電下鄉政策的補貼對象為我縣具有農業戶口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所有人員,但農民每戶對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一臺(件)。
(三)實施時間。自20*年*月1日開始,到20*年11月底止,為期4年。實施期間,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家電下鄉產品(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均可享受補貼。
(四)指定銷售網點。商務部、財政部招標確定我省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經向我縣商務局備案后,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是:(1)必須是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網點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3)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全縣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4)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5)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
(五)補貼申報。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3日后,可到戶籍所在地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并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沒有儲蓄賬戶的應及時到金融機構開立儲蓄賬戶。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二、主要任務
(一)銷售企業及其銷售網點的主要任務
1、簽訂責任書。銷售企業要與省商務廳簽訂責任書,在產品質量、銷售價格、網絡建設、誠信和服務等方面做出明確承諾,作為檢查、考核的依據。
2、健全銷售網絡。銷售企業要加強鎮基層網點建設,擴大覆蓋面,完善農村家電銷售及服務網絡,建立面向農村市場的完善的分級物流配送體系。銷售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電下鄉產品進入其流通網絡。
3、進行網點備案。銷售企業要登錄“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添加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并錄入相關信息,完整準確填寫《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登記表》,附上銷售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備案網點與銷售企業簽訂的協議以及備案網點申請書,于規定時間到縣商務局申請集中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
4、加強經營督導。銷售企業要針對銷售網點制訂統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設立專柜、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等;開展對網點的業務培訓,安排專門人員監督檢查網點的銷售、服務情況,切實加強對網點特別是授權網點的管理,確保網點規范經營。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使農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錄銷售信息。銷售企業要督促銷售網點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并在產品售出后三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凡不及時登錄信息的備案網點,縣商務局可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縣商務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由此導致農民不能申請補貼的,由授權經營的銷售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6、提供優質服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咨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1)補貼未申報的或補貼申報已備案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2)補貼已申報備案但縣財政部門核查不通過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3)補貼已申報備案并經縣財政部門核查通過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預退貨”申請,待金融機構完成補貼資金撥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條所述程序和方式進行處理。(4)已獲得補貼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退貨”申請后,購買人持原銷售發票到鎮財政所審核,并按規定退回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統對“退貨”申請進行確認,并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并加蓋公章;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
7、積極開展宣傳。銷售企業要配合商務局、財政局做好家電下鄉的政策宣傳工作,制訂本企業的宣傳計劃,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向縣商務局報告。
8、規范市場營銷。銷售企業要嚴格按照承諾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工作,把好銷售渠道的進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不得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
9、及時報送信息。銷售企業要根據要求,定期向縣商務局、財政局報告家電下鄉產品的生產、流通以及網點的銷售、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
(二)商務局主要任務
1、開展業務培訓。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對鎮財政所、銷售網點組織開展家電下鄉政策特別是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的業務培訓,確保基層管理部門以及銷售網點能夠熟練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統。
2、廣泛宣傳政策。商務局要會同財政局,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印發宣傳單、設立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及網點,要宣傳到村到戶,做到農民家喻戶曉,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3、受理網點備案。縣商務局按照網點備案的標準和要求,加快網點備案進度,及時完成網點備案工作,并通過網絡、新聞媒體、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嚴禁以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
4、規范市場秩序。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農村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5、做好協調服務。縣商務局組織好產銷銜接,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我縣農村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并為銷售企業開展網絡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
6、加強監督管理。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建立相應的實時監控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形成專門的工作檔案,并于每月初將上月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縣商務局加強對銷售企業、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考核,特別是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達不到要求或問題嚴重又拒不改正的,由縣商務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7、建立投訴舉報制度。縣商務局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后,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三)財政部門主要任務
1、細化資金管理辦法。縣財政局要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認真制定我縣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的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序。
2、審核補貼申報材料。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財政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3、及時支付補貼資金。縣財政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并且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購買人使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等賬戶且其開戶銀行不是特設專戶開戶銀行的,縣財政局可以將補貼資金通過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專用存折開戶銀行,由其分解到購買人專用存折的賬戶。
4、建立資金臺賬。縣財政局要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5、加強監督管理。縣財政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并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指導思想
2012年度市科技計劃項目按照市政府加快發展首位產業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市科技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引領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以實現首位產業技術跨越、支撐“445”產業發展、科技改善民生為重點,深入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充分發揮各種政策的疊加效應,進一步整合資源,突出重點,強化集成,聚焦核心區域、核心產業、核心項目“三個核心”,強力推進企業主體、創新載體、產學研一體“三體建設”,著力擴大科技、產業、改革、人才“四大成果”,為實現科學發展新跨越、全力推進創新型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主要原則
(一)鼓勵自主創新。立足“十二五”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戰略基點,大力增強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不斷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二)支撐產業發展。圍繞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組織首位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攻關、重點行業和領域自主創新、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科技創業孵化、重大專利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等,大力提升首位產業核心競爭力,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促進全市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轉型升級、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供有力保障。
(三)突出扶持重點。圍繞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整合資源,強化集成,通過攻關實現產業化,取得標志性產業及科技成果,拉動產業爆發性增長。同時,突出科技惠民示范、創新人才培育,為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向創新驅動、內生增長轉變提供重要科技支撐。
三、計劃類別
根據市科技發展“十二五”規劃的主要任務,銜接國家、省科技計劃,結合2012年度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經費預算安排情況,本年度項目計劃編制分為首位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攻關計劃、重點科技計劃、科技專項計劃三個部分。
(一)重大科技攻關計劃
本計劃以取得標志性重大技術突破和獲得重大自主知識產權為目標,重點支持汽車、裝備制造、節能與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重大科技攻關,培育爆發性增長的創新產品,大力提升首位產業核心競爭力,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擬支持40個左右項目,每個項目市財政原則上予以20-50萬資助。對事關全局、帶動性較強的特別重大項目,可加大資助額度,各縣、區應按一定比例配套。(高新科負責,其中國際科技合作、長三角聯合攻關項目由國合科負責)
(二)重點科技計劃
本計劃包括科技惠民計劃、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
1、科技惠民計劃
以科技改善民生為重點,推進科技強農惠農、科技惠及健康與醫療、科技改善環境、科技保障公共安全。重點支持生物與醫藥、醫療與衛生、農業與農村、生態與環保、公共安全等領域開展前瞻性技術、關鍵共性技術和應用示范技術等的研發,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建立科技示范工程,為經濟社會可持續和諧發展提供科技支撐。(農社科負責)
2、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以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為目標,加強各類創新基地和載體建設,為建設區域創新體系提供支撐。重點支持產業技術研究院、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機構等能力建設和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計劃科負責)
3、軟科學研究計劃
圍繞全市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科學預測、評估和對策研究,以及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科技體制改革等研究,為政府科學決策和科技宏觀管理提供研究咨詢報告。本年度重點圍繞我市首位產業和“445”產業。(管理科負責)
(三)科技專項計劃
1、專利產業化專項
以促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為目標,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學研合作,強化引進消化吸收與再創新,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升首位產業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科負責)
2、科技創業專項
支持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留學回國人員、科技領軍人才、大學生創業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創新項目。通過科技計劃項目引導科技人才領辦創業企業,以創新提升產業層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一批科技創新創業團隊,催生一批高成長性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科負責)
3、產學研合作專項
重點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在蕪設立產學研合作機構及項目的申報,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特派員為企業解決技術難題項目的申報。(管理科負責)
(四)節能技術推廣應用
根據省政府對我市節能目標考核要求,在重大科技攻關計劃、重點科技計劃和科技專項計劃中充分體現節能技術推廣應用,確保年度科技計劃用于支持與節能技術相關的項目經費占全市財政收入預算0.025%以上,項目數6個以上,為實現我市節能目標提供科技支撐。(高新科統籌)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與申報
1、預算和方案。編制年度市本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預算安排、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方案和《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商市財政局,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分管市領導審定。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6月25日。
2、開發網上申報系統。2012年市科技計劃項目力爭采取網上申報,功能包括用戶注冊、項目在線申報、專家評審、項目任務書簽訂、分類統計等。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7月30日。
3、通知。起草年度征集計劃項目的通知,報局主要領導審定后,通過市科技局、創新辦、創新中心、創業中心四個網站同時向社會公開。并對各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培訓。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7月30日。
(二)受理與初審
1、組織申報。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申報通知,組織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網上項目申報(可常年申報入庫),作為市、省、國家備選項目。
2、確定限額。各業務科室按照分工,根據年度科技計劃和重點支持產業,對各類入庫項目進行梳理,提出各歸口管理部門限額推薦項目數,計劃科負責綜合匯總調整,報局主要領導審定后下達各歸口管理部門。責任科室:各業務科,完成時限:8月30日。
3、限額推薦。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申報限額,網上推薦,并書面將項目申報材料和排序匯總表(見附件3)一式四份上報市局各業務科室。責任科室:各業務科,完成時限:9月10日。
4、形式審查。各業務科室在規定時間內,按限額進行受理并對項目進行形式審查。責任科室:各相關科室,完成時限:9月15日。
5、項目匯總。各業務科室將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分類匯總后報計劃科。責任科室:各相關科室,完成時限:9月20日。
(三)項目評審
1、評審組織。計劃科制訂項目評審總體安排,采取異地或網上專家評審,落實時間、會場、專家、經費,印發評審通知,向專家介紹市科技計劃項目概況、評審目的、評審指標、評審紀律等。各業務科室派1名聯絡員,攜帶、分發和回收項目材料、專家評分表,解釋有關問題,記錄整理專家評審意見等。
2、評審專家。參與項目評估的科技中介機構,應面向社會擇優選用;參加項目咨詢評審的專家,應在省科技咨詢專家庫中選擇,并實行專家信譽制管理,建立咨詢評審專家信譽檔案數據庫。
3、評審分組。評審按項目類別、技術領域進行分組,參加項目評審專家的專業結構,應根據項目類別、技術領域進行選擇。每組專家人數應在5名以上,其中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應不少于7名。
4、專家評審。依據評審要求和項目評分表,評審專家對參評項目從立項的必要性、目標任務的可行性、技術的先進性及創新性、管理與機制的保障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及預計績效等方面進行評分。評分實行百分制,每個組所有評審專家打分的平均值作為最后得分,由工作人員匯總排序。
專家評審過程中,經集體討論,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可對項目直接作出明確的不予實施結論,并說明原因。
5、評審監督。市科技局紀檢監察專職人員、市財政局相關人員對項目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對個別重大科技攻關項目視情組織實地考察,考察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申報書內容是否真實、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等情況。也可視情組織專題答辯、論證。
6、評審經費。評審過程所發生的專家咨詢費、會務費、交通費、資料費等按照有關規定支出,由經辦人填報銷單,證明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在市本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評審費中列支。
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10月15日。
(四)立項公示
1、排序分類。根據評分排序、專家意見、計劃類別,計劃科將項目分為A、B、C三個類別,A類為推薦項目,B類為可選項目,C類為落選項目,同時提出項目和資金控制數,報局主要領導審定后,由各業務科室按照重大、重點、一般項目分類提出擬立項建議及資金安排說明,責任科室:各相關科室,完成時限:10月22日。
2、立項與資金建議。計劃科匯總各科室擬立項建議,編制年度立項計劃及說明,商市財政局后,共同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專題匯報。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10月30日。
3、立項公示。根據匯報情況進行調整完善,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立項項目及經費支持額度,在市科技局、創新辦、創新中心、創業中心四個網站上同時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公示,并公布咨詢舉報監督電話。責任科室:計劃科,完成時限:11月13日。
(五)組織實施
1、下達計劃。公示結束后,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市年度科技計劃項目,并對立項的計劃項目進行統一編號。對有異議的項目,由各相關業務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局長審定。處理結果書面報計劃科備案。
2、簽訂合同。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填寫《項目任務合同書》,并對項目起始時間、研究內容、實施進度、考核指標、經費預算和結題驗收考核指標等重點條款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報市局各對口業務科室,各業務科室審核合格并報分管局長審定后,辦理合同簽訂手續。
3、核撥經費。各業務科室負責核對項目承擔單位銀行賬號、戶名、項目單位收據,填寫撥款計劃單,經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領導審批后,由計劃科協調市財政局核撥項目經費。項目經費的管理依據國家、省、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規定執行。
4、實施管理。各業務科室負責對分管的計劃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協調解決項目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填報《項目年度執行情況表》,并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各計劃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經分管局長初審后報計劃科。計劃科匯總形成年度科技計劃執行情況總報告,由市局會同市財政局向分管市長報告。
5、監督檢查。計劃科會同市財政局相關科室組織開展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五、申報材料
1、《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
2、附件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2011年)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事業單位參照以上提供;項目負責人學歷和職稱證明;查新報告;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證明資料,包括專利、軟件及著作權登記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證書、成果鑒定證書、新藥證書、通訊和電力入網證、生物和農業新品種、農藥登記證等;與項目有關的其他參考材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環保證明、獎勵證明、檢測報告等。
一、牢固樹立“權力就是責任,職責就是服務”的理念,忠實踐行“服務經濟、方便群眾、提高效率、塑好形象”的宗旨。窗口工作人員在服務過程中必須使用文明用語,禁用服務忌語,做到微笑服務和文明禮貌服務。嚴格遵守“中心”窗口誠信服務守則,做到即辦件快速辦,承諾件提前辦,聯辦件協同辦,上報件負責辦,難辦件創造條件辦。進一步完善窗口的延時服務、預約服務和上門服務,拓展服務內容。
二、全面落實首問負責制、引導服務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政務公開制。服務對象到“中心”辦事時,第一個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應負責向其告知經辦窗口。專門設立導服臺和導服員,導服員主動接受服務對象的咨詢,并負責做好解釋、指導和引導工作。窗口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向服務對象明確告知辦理審批事項所需的各種申報材料及注意事項。全面實行政務公開,所有進“中心”辦理的審批事項實行“六公開”,即公開審批內容、辦事程序、審批依據、申報材料、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全體工作人員統一掛牌上崗,接受群眾監督。
三、擴大即辦件范圍。凡屬市權范圍內的審批項目,不需要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現場踏勘或查閱檔案的事項,都要當日在窗口辦結,力爭使即辦件比例達到80%以上。
四、縮短承諾件辦結時間。承諾件盡力提前辦結,平均承諾時限力爭壓縮到4個工作日內,杜絕超時限辦理審批事項,確保按照辦結率達到100%。
五、實行“一站式”辦理和統一扎口收費制度。所有納入“中心”辦理的項目,受理、繳費、取件全部在“中心”,杜絕兩頭受理、亂收費和搭車收費行為。
六、推行企業登記注冊告知承諾制。涉及前置審批的種類企業登記注冊申請,由工商窗口受理,在核定經營范圍時,書面告知申請人從事某一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或者達到的條件、標準和要求以及企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在申請人書面承諾同意或認可后,在市政府規定的時限內頒發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七、抓好企業聯合年審年檢的組織協調工作。凡涉企年審年檢事項(包括種類許可證的年審年檢),涉及多個部門的,確定一個部門(窗口)統一收表,然后進行內部流轉,有關部門(窗口)并聯審核,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扎實開展“五查、五比、五看”活動。查思想,比觀念,看誰創新意識強;查學習,比鉆研,看誰業務技術精;查勤廉,比規范,看誰依法行政好;查接待,比言行,看誰服務質量優;查辦件,比效能,看誰作的貢獻大。同時,進行“千名群眾、百家企業”評“中心”窗動,查找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改進服務態度,提高辦事效率。
正值兵團各級開發區體制改革的前夕,本人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悟了《關于兵團開發區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新兵黨辦發[2020])4號)、《兵團關于支持喀、霍經開區兵團分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兵發[2020])9號)、《霍爾果斯國家級經開區“十四五”規劃綱要》,緊密結合本部門和個人崗位工作實際,深入思考和謀劃了在全國、全疆、全兵團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兵團分區如何務實高效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并提出了幾點意見、建議,供領導參考。
一、夯實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地基,改造和裝修行政服務大廳
管委會目前涉及的建設項目相關審批事項主要集中在規建環局、國土分局、經發局等各個部門,基本上采用很老套、較落后的傳統紙質報建報批模式,程序繁瑣復雜,辦事指南陳舊過時,審批周期冗長,部門推諉扯皮,效能不高,企業和群眾辦事不便的矛盾比較凸出,因此順應“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大潮流,進行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管委會一樓現有的服務大廳面積較小,各類配套設施較薄弱,目前僅入駐了工商、稅務等少數服務窗口。根據《兵團分區人事改革方案》,管委會擬增設政務服務管理辦(行政審批局),將新成立的經濟發展局(投資促進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涉及建設項目各項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兩集中、兩到位”,予以統一受理,統一出件,內部循環。兵團分區投資項目運行全過程鏈條包括項目招引、簽約、土地供應、定點勘界、立項、規劃、施工、驗收等各環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在其中占據極其重要的位置,其改革的成敗直接關系到園區營商軟環境是否能有效優化,直接關系到項目是否能順利落地、投產。
現有服務大廳的規模和人員配置無法滿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對服務平臺載體建設的要求,建議在管委會大樓對面的就業培訓中心合適樓層進行新選址,并按照《師市各類行政服務大廳標準化建設方案》的各項軟硬件標準進行裝修和改造,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建設分區政務審批電子平臺,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開發方案和管理辦法,明確系統功能、建設標準、資金需求、時間節點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其做為政務審批電子平臺的重要子系統,同時與師市、兵團、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并實現與相關審批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切實做到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腿”。
在行政服務大廳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現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咨詢,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同時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的工作規程以及“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做好綜合服務窗口辦理人員項目審批改革的培訓工作,做好業務引導,鼓勵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咨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幫助企業了解審批要求,提供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的申請材料清單,提高申報通過率,避免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期間,讓群眾辦事走錯路走彎路。
二、有力加強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組織和領導
建議在兵團分區層面成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分管副主任及其他黨工委領導任副組長,各部門、下屬平臺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統一組織、統籌推進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下設辦公室在政務服務管理辦(或其他相關部局),主要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及改革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各階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并根據改革實踐不斷修改完善。同時定期將各相關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網上審批率、審批辦結率、審批事項納入率以及提前辦結、超限期辦理等審批情況納入年終績效考核,紀工委做好監督、督導,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進行追責問責。
三、循序漸進地推進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主體思路
一是梳理清單、構建體系、量化標準。我局將按照兵團最新授權目錄,全面梳理職責范圍內行政職權,明晰與其他部門的職責邊界,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更新和優化各項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如選址和用地預審、工程規劃許可、方案設計審查、建筑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和備案等),明確辦理條件、材料和流程,推進審批事項辦理標準化;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臺建設,推進數據整合、資源共享,有步驟有階段地推進“網上審批”方式。(考慮到實際情況,改革的前期可紙質報審圖紙和電子報審圖紙并行)
二是推行工程建設項目線上審批,精簡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整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項目)、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以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項目);推進“多評合一”“多規合一”“多測合一”“多圖聯審”“并聯審批”等改革,開展“區域性評估”,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降低審批成本;推進環評制度改革,簡化環評手續,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
三是配合全國、全疆、全兵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兵團開發區體制改革精神,出臺園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主體文件及“容缺審批”、“先建后驗”管理模式、“告知承諾制”等配套性文件,并嚴格高效執行。
(二)改革的具體內容
1、合理劃分審批階段。
根據上級相關指導性文件的要求,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技術性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
2、科學實行并聯審批。
所謂并聯審批,是指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到竣工驗收審批階段,在各階段按照審批事項關聯和并行審批的原則,對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按照“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操作模式,由建設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受理,相關審批部門依托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臺同步辦理的審批服務模式。工程建設項目四個審批階段內分別實施并聯審批,由政務服務管理辦負責統籌協調,每個階段明確一個牽頭部門負責,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包括項目審批核準(批準、備案)、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三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擬新整合成立的經濟發展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兩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3)施工許可階段
包括設計審核確認(如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和施工許可證核發兩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4)竣工驗收階段
包括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含土地核驗)、質量監督報告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接收建設項目檔案、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正興投資公司、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3、細化優化審批模式。
一是建設項目審批采取“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模式,統一對外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登記、受理、送達等服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服務事項,均應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管理。建議由政務服務管理辦統籌協調,各階段牽頭部門牽頭梳理階段式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精簡申報材料,凡是可以通過共享獲取業務辦理所需信息或證照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紙質證照相關材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擴大內需、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發揮財政政策對擴大農村消費的職能作用,完善農村商品流通體系,調動農民購買家電積極性,改善農民生活條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主要內容
商務部、財政部根據農民消費特點以及節能、環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標確定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作為家電下鄉產品。我區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國家對農民消費者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一)產品和價格。產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
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體品牌、規格以商務部、財政部招標公布為準。今后,國家將根據農民需求情況,對家電下鄉產品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
(二)補貼對象。全區具有農業戶口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所有人員,每戶農民對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一臺(件)。
(三)實施時間。20*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為期4年。
(四)指定銷售網點。商務部、財政部招標確定我省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經向區商務局備案后,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1.必須是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網點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3.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4.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5.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
(五)補貼申報。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3日后,可到戶籍所在地的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并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儲蓄存折(可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沒有儲蓄賬戶的應及時到金融機構開立儲蓄賬戶。各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三、主要任務
(一)銷售網點的主要任務
1、組織調配貨源。銷售網點及時跟蹤、督促銷售企業盡快與中標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落實的家電下鄉產品類別和型號,保證將家電下鄉產品及時安全送到農民手中。
2、健全銷售網絡。基層網點建設要擴大鄉鎮覆蓋面,完善農村家電銷售及服務網絡,建立面向農村市場的完善的分級物流配送體系。
3、進行網點備案。銷售網點攜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登記表》、銷售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備案網點與銷售企業簽訂的協議以及備案網點申請書,于規定時間到區商務局申請集中備案。網點集中備案結束后,銷售企業需要增加銷售網點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補充申請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
4、加強經營督導。銷售企業要針對銷售網點制訂統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設立專柜、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等;開展對網點的業務培訓,安排專門人員監督檢查網點的銷售、服務情況,切實加強對網點特別是授權網點的管理,確保網點規范經營。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使農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錄銷售信息。銷售網點要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并在產品售出后3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凡不及時登錄信息的備案網點,區商務局可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區商務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商務局備案。由此導致農民不能申請補貼的,由授權經營的銷售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6、提供優質服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咨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1)補貼未申報的或補貼申報已備案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2)補貼已申報備案但區財政局核查沒有通過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3)補貼已申報備案并經區財政局核查通過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預退貨"申請,待金融機構完成補貼資金撥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條所述程序和方式進行處理。(4)已獲得補貼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退貨"申請后,購買人持原銷售發票到鎮財政所審核,并按規定退回補貼資金;鎮財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統對"退貨"申請進行確認,并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并加蓋公章;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
7、積極開展宣傳。銷售網點要配合區商務局、財政局做好家電下鄉的政策宣傳工作,制訂宣傳計劃,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向區商務局報告。
8、規范市場營銷。銷售網點要嚴格按照承諾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工作,把好銷售渠道的進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不得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
(二)商務部門主要任務
1、開展業務培訓。認真組織各銷售網點開展家電下鄉政策特別是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的業務培訓,確保銷售網點能夠熟練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統。
2、廣泛宣傳政策。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印發宣傳單、設立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及網點,做到農民家喻戶曉,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3、受理網點備案。區商務局要按照網點備案的標準和要求,加快網點備案進度,及時完成網點備案工作,并通過網絡、新聞媒體、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
4、規范市場秩序。區商務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農村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5、做好協調服務。區商務局要組織好產銷銜接,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農村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并為銷售企業開展網絡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
6、加強監督管理。區商務局要會同區財政局建立相應的實時監控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形成專門的工作檔案,并于每周末將本周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加強對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考核,特別是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達不到要求或問題嚴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區商務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商務局備案。
7、建立投訴舉報制度。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后,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三)財政部門主要任務
1、細化資金管理辦法。區、鎮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并制定本區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的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序。
2、審核補貼申報材料。各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區財政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3、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區財政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并且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購買人使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等賬戶且其開戶銀行不是特設專戶開戶銀行的,區財政局可以將補貼資金通過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專用存折開戶銀行,由其分解到購買人專用存折的賬戶。
4、建立資金臺賬。區財政局要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5、加強監督管理。區財政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并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并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安排工作經費。區財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
(四)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區商務、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廣電、*、工商、稅務、質監、農村信用聯社等部門和單位的聯系和溝通,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廣電部門要組織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宣傳;*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家電下鄉市場秩序保障和安全維護工作;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指導、服務,促進家電下鄉產品的流通;稅務部門在依法征稅的同時,要從有利于產品下鄉、方便農民購買出發,研究制定相關的措施和辦法;質監部門要加強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跟蹤檢查,確保讓農民買到放心的商品;農村信用聯社要協助做好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對農戶的發放工作。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這一工作,按照各自分工,搞好配合協作,齊心協力抓好落實。同時,區政府將對認識不夠、工作不力、給家電下鄉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予以責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1、成立區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王軍任組長、常務副區長羅興合、副區長張世偉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商務局、財政局、廣電局、*分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村信用聯社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籌負責全區家電下鄉工作。各鎮也要明確分管領導、組建專班抓好該項工作。
2、組建工作專班。區家電下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專班人員由商務局工作人員組成。
(二)做好宣傳發動
1、為全面宣傳國家家電下鄉的有關政策,做好我區家電下鄉宣傳發動工作,區政府副區長張世偉同志在區電視臺發表一次公開宣講。
2、區廣電局要積極配合家電下鄉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試點工作的政策宣傳工作,設立“家電下鄉之窗”,多方采集家電下鄉典型信息,按時播放;各鄉鎮、各銷售網點要踴躍投稿,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本鄉鎮、本企業家電下鄉進展情況、財政補貼情況等。銷售服務網點要統一制作銷售標識、試點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要宣傳到村、宣傳到戶,讓廣大農民真正了解政策,懂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