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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非現場銀行監管,是指監管當局運用現代化的監管工具,建立科學合理、符合國際銀行業監管標準的監測指標體系,并對銀行機構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分析、判斷和預警,以及時掌握銀行機構和整個金融體系的運行狀況、風險因素和突出問題,并采取防范和糾正措施的監管行為。非現場監管作為一種事前監管,其目的在于認識、監測與控制銀行業務的內在風險。通過非現場監測,閱讀和分析審慎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包括公開信息在內的有關信息,審查和分析銀行的財務狀況等手段,監管當局可以實現對銀行經營與風險狀況及發展趨勢的持續跟蹤。非現場監管常常能反映出銀行潛在的問題,特別是現場檢查間隔時期發生的問題,從而提前發現風險并在其惡化之前迅速要求銀行拿出解決辦法。由此可見,非現場監管是貫穿于整個銀行業監管流程的主線,也是構建持續性銀行監管體系的重要基礎手段。
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LS)《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有關內容和當前各界比較一致的認識,一個完善的非現場監管體系應包含以下內容:具有通暢的渠道能獲取真實、有用的信息,在單一合并表的基礎上收集、審查和分析相關銀行信息,并能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具有審慎經營的指標監測體系,通過制定和利用審慎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金、資產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具備非現場監管信息分析評價系統,能運用統計監管信息,對銀行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持續監控。2004年中國銀監會成立以后,著手建立統一規范的非現場監管工作標準和程序,不斷強化非現場監管功能。
二、我國銀行業非現場監管概況
我國銀行業的非現場監督,主要是銀行機構按照監管當局的要求,定期報送有關業務經營狀況的資料和報表,監管當局對銀行機構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整理、分析,寫出監管報告。
根據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非現場稽核暫行規定》,我國的非現場監督制度主要包括風險性和合規性兩個方面的內容。(1)風險性監督。主要考核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性、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經營管理水平和盈利狀況。(2)合規性監督,主要核查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額、資產負債比例的執行情況等。我國的非現場檢查非常重視對銀行的風險性監管,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現場監管在這方面的缺陷。
我國銀行的非現場監督制度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內部不同部門來分工實施的。現金和信貸計劃統計分析報表是由調統部門負責收集、寫出統計分析報告,資產負債比例執行情況、信貸質量、大額貸款風險等報表則由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并寫出監管報告。損益表和財務狀況年度會計報表則由會計部門負責。因此,銀行機構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分別向有關部門報送報表資料。此外,中國人民銀行一些部門還會要求銀行機構提交一些特別報表。
中國人民銀行實施非現場監督,主要依據《關于印發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檢測指標和考核辦法的通知》的附件——“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檢測指標”實施監控和考核。這套指標借鑒了國際一般慣例和我國國情對比例管理指標的考核。其人民幣主要監控指標有8項:(1)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凈額和表內、外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于4%,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100%。(2)存款比例指標:各項貸款與各項存款之比不得超過75%。(3)中長期貸款比例指標:余期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與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過120%。(4)資產流動性比例指標:各項流動性資產與各項流動性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5%。(5)備付金比例指標:在人民銀行備付金存款和庫存現金與各項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6)單個存款比例指標:對同一借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凈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對最大十家客戶發放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50%。(7)拆借資金比例指標:拆入資金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之比不得超過8%。(8)貸款質量指標:逾期貸款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之比不得超過8%,呆滯貨款不得超過5%,呆帳貸款不得超過2%。此外還設置了6項檢測性指標,即風險加權資產比例指標、股東貸款比例指標、外匯資產比例指標、利息回收率指標、資本利潤率指標和資產利潤率指標。
但是由于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各業務職能部門都有專門的報表收集與分析功能,沒有形成一個完整、健全的體系,所以無法有效地發揮非現場監督的作用,突出表現在:(1)監管報表無統一標準的格式和要求。各部門的報表均有所不同,而且判斷和評價標準各不一樣,不夠規范,這必然會影響監督的質量。(2)信息分散和割據。非現場監督電腦體系未聯網,信息資料不能共享,部門和地區之間存在著分散和割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的效率,增加了銀行重復報送的現象。(3)個別金融機構統計和會計監督報表不夠真實和準確,還有粉飾經營的情況,嚴重影響非現場監督的準確性和預替性。各種報表信息資料的虛假性一直是我國非現場監管存在的一個難以克服和避免的問題,它直接影響監管的成敗。
三、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業非現場監管體系
建立國際先進水平的非現場監管體系需要具備兩個重要條件:一是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的內控制度,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二是金融監管當局有從事非現場監管的高素質人才,并具有能夠及時、準確地分析預警風險的現代化手段。當前,我國金融業在這兩方面的條件都不成熟,因此,非現場監管體系的構建應在我國金融業現狀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非現場監管體系。
1.明確非現場監管內容
就是建立起能及時、準確預測和預警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和安全性風險以及系統性與地區性風險的指標體系。根據中國金融業的現狀,在非現場監管內容設置上要注意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風險性監管內容與合規性監管內容相結合
具體在非現場監管內容設置上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①風險性監管,包括資本充足率、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風險集中程度及內控制度有效性;②效益性監管,包括對金融機構的損益情況的分析和對金融機構成長趨勢的分析;③合規性監管,包括資金來源與運用是否符合監管當局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規定及業務行為是否合規等內容。
(2)明確對不同監管對象的監管重點
以銀行為例,政策性銀行實行規模管理,有國家信譽作保證,因此監管工作的重點是合規性監管,在風險性監管方面,要考核其信貸資產質量和內部控制制度。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己經取消信貸規模控制并實行全面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但出于歷史原因,各項指標要達到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還要有一個過渡期。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監管重點應該是:資產質量、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合規性情況及管理水平:對其他商業銀行則對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資產流動性、財務狀況、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經營的合規性、管理水平等進行全面監控。其中,對于城市商業銀行要特別關注其支付能力。
2.建立數據采集系統和處理、分析系統
各監管當局應建立渠道暢通的非現場監管的信息采集制度,建立數據采集系統和處理、分析系統,各余融機構按指標體系向監管當局報送的金融統計數據,該系統提供的信息應能滿足非現場監管的需要:監管當局要實現非現場數據源從手工報送到數據來源電子化的轉換,對各金融機構報送非現場監管報表的內容和格式進行規范;監督當局在做好非現場監管軟件開發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建立非現場監份電子監控系統,實現從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數據分析到風險預警整個非現場監管過程的電子化。
3.加強非現場監管工作的基礎建設
第一,在制定和完善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對于一些無法量化的監管內容,可以用問卷、面談、質詢等方式收集信息。此外,還要建立并規范非現場監的基礎檔案。第二,加快非現場監管手段的開發。要加緊非現場監管軟件的開發。要在監管當局系統內配備非現場所需設備。第三,完善監管當局的組織實施。要進一步落實監管當局非現場監管的分級責任制,明確監管當局各級機構的監管對象、監管內容和監管重點;要建立完善的非現場監管工作程序,對監管信息定期進行反饋和通報,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要加強各監管部門(特別是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部門)的協調,保證監管政策的一致性、連續性,發揮金融監管的整體優勢。第四,加緊非現場監管人員培訓。非現場監管是一項技術性強、業務水平高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具有金融、財務、計算機等多種方面的知識與技能。第五,建立綜合評價制度。在非現場監管工作步入正軌后,要建立金融業綜合評級制度。
4.加強國際合作,提高監管水平
適應銀行監管的國際化趨勢,對內全面推行銀行監管的國際化標準,對外加強與其他國家金融當局協調、合作與息共享,實施對跨境銀行的有效監管
作者單位:武漢工業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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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在全球范圍內掀起了一場規模宏大的并購浪潮,筆者認為,世紀之交的這場并購浪潮不僅是銀行為了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要求,提高競爭力和盈利水平的一種戰術安排,更是為了在下世紀搶占國際金融市場而作出的一種戰略安排。
首先,這場并購是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發生的。目前,世界經濟的全球化和一體化發展迅速,各國經濟對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依賴度明顯升高,國際市場的相互開放程度也大大提高。全球90%的金融業市場將獲得開放,其中包括20萬億美元的銀行資本,20萬億美元的銀行存款,2萬億美元的保險金,10萬億美元的股票市場資本,10萬億美元的上市債券。全球經濟和金融一體化,一方面使國際銀行業面臨更廣闊的市場空間,使他們更有必要和可能擴大業務范圍,實現規模經濟;另一方面也使其面臨全球范圍內的激烈競爭,原有的市場份額及壟斷格局將不可避免地受到挑戰和重組。這種外在環境的變化使銀行的并購不僅是為了追求規模經濟和盈利水平,更是為了重組全球范圍內的產業分工體系。銀行通過并購原有的競爭對手,強強聯合,利用各自的比較優勢,實現業務和服務的擴張,取得產業壟斷地位和領導地位。
其次,這場并購與以往不同,具有新的特點:第一,在這次并購中,強強聯合,超大規模巨型銀行間的并購現象普遍,交易額十分巨大,經濟影響和發展勢頭遠超過以往任何時期。以美國為例,美國1998年4月一周內發生的三起巨型并購行動,影響空前。第二,這場并購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行業內(指金融業內部的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保險業務等)并購和行業間并購同時發展。而且,許多國家為了加速調整步伐,對原有法律作出修正,當有些并購活動與法律相抵觸時,會迫使當局作出某些讓步。第三,這場并購浪潮充分體現了銀行業全球化、國際化、無國界化發展的趨勢。
最后,通過對國際銀行業并購的分析,可以把這次并購大致分為兩種類型:一是進攻型戰略并購,二是防御型戰略并購。進攻型戰略并購主要是指那些經營狀況較好,競爭力較強的國際大銀行充分利用當前有利的國際環境,通過并購組建世界性超大銀行,以達到其發動全球領域的“搶灘”行動,維護其世界銀行業中的領導地位或競爭優勢的目的。這類銀行主要以美國和歐洲銀行為主。防御型戰略并購則是指那些經營業績較差,不良債權較多,潛在金融風險較為嚴重的大型銀行,通過并購來化解不良債權,調整內部結構,增強抵御風險能力,從而達到維持生存和發展目的的一種戰略。這主要以日韓銀行業并購為主。
二、戰略性并購對中國金融業的新挑戰
首先,把中國的金融業放到競爭激烈的國際金融體系中看,我國的金融體系還是比較脆弱的,金融資產質量較差,不良資產比例過高,從業人員素質較低,潛在風險較為嚴重。因此在全球性競爭的環境下,我們目前還是處于一種戰略防御的地位。當前的任務還是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銀行“內功”,然后才是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第一,我們應進一步深化銀行改革,作好以下幾項工作:
1、要實現經營方式轉變,由技術性經營方式代替勞動密集型經營方式。國有銀行應進行機構重組,按經濟區域設置分支機構,裁減職員,降低經營成本;提高銀行技術投入,加速電子化、網絡化進程,縮小與國際大銀行的技術差距和經營水平差距。
2、銀行應對不良債權采取新措施,可以通過增加貸款呆帳準備計提的方法來沖銷存量壞帳。更為重要的是,我們應通過提高經營水平優化資產運用,提高資產收益率減少增量壞帳,這應是化解銀行不良債權的根本性措施。
3、擴大業務渠道,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提高非利息收入比例。
4、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21世紀銀行業的競爭是人才和技術的競爭,銀行經營人員素質的高低決定了它在國際競爭中的成敗。我們應抓緊時間培養具有開拓精神和國際競爭能力的銀行管理人員,積極從高校選拔優秀的金融人才,提高銀行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第二,我們應進一步加強新型股份制銀行建設,逐步提高其市場份額。中小股份制銀行可以通過互相并購重組或收購國有銀行分支機構的方式擴大規模,增強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股份制銀行如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普遍具有機制靈活、經營行為規范、效益好的優點,但同時也存在規模較小、競爭力較弱的不利因素,還很難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全面競爭,更不用說走向國際金融市場。因此,只有通過并購重組地方性金融機構如農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資公司和國有銀行分支機構,才可以迅速擴張規模,改善資產質量,提高競爭力。
市場準入監管的基本要求
《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簡稱《核心原則》)中涉及市場準入監管的一共有四條原則,即原則2、原則3、原則4和原則5。《核心原則》原則2首先強調,監管機構應明確界定被監管對象,界定對銀行機構的發照安排和執照允許的業務范圍,即銀行允許從事哪些業務活動、禁止從事哪些業務活動。只有持有營業執照并接受銀行監管的機構才能辦理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未經批準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均屬于非法行為。
《核心原則》原則3具體規定了五個方面的銀行發照標準,包括銀行所有權結構,經營計劃、控制制度和內部組織結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審查,財務預測以及對外資銀行的審批。《核心原則》要求,監管機構應當能控制銀行準入,制定準入標準,確保新的銀行機構所有權結構和經營計劃合理、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合格、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完善、包括資本金在內的預計財務狀況良好。如果認定申請人達不到標準,監管機構有權拒絕審批。當某家已成立的銀行機構不能達到上述標準時,可以據此吊銷其執照。
除審批新銀行外,《核心原則》原則4明確了對銀行股權變動的準入管理。它要求監管機構全面掌握銀行股權的變化情況,對于超過一定持股比例的銀行股權的變動,應當經過監管機構批準或備案同意;對于低于該持股比例的銀行股權的變動,監管機構也要關注其對銀行控制權和管理結構的任何不利影響。如果投資者不能滿足相關的監管規定,或者其資格條件與新設銀行股東的各項標準不相一致,監管機構應當有權制止這種投資,以此防止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或者惡意經營者規避市場準入監管,以投資方式間接進入銀行業。
由于銀行的收購與投資活動會影響銀行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能力,因此,《核心原則》原則5中要求,為保持與發照標準的一致性,監管機構應當有權制定關于銀行重大收購、投資活動的審查標準,明確哪類收購或者投資需要事先批準、哪些需要事先報告。
我國市場準入監管的進展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對銀行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管主要包括機構審批、業務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三個方面的內容。我國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了銀行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管標準,如銀行機構的設立需要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符合金融業發展的政策和方向,符合最低資本金及股權結構和股東資格、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等要求;銀行開辦新業務需要根據業務風險特征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系統,并建立嚴格科學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保障。總體上看,我國銀行市場準入監管的法律法規基本健全,監管機構對銀行市場準入和資格的監管比較嚴格。
中國銀監會成立以后,明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增強透明度”的監管理念和促進金融的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等六項良好監管標準,通過宣傳和實施《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增強了依法監管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市場準入監管方面,中國銀監會具體開展的工作包括:明確新設商業銀行的六條標準,將風險評級結果作為商業銀行市場準入監管的重要依據,鼓勵城市商業銀行根據自愿和市場原則實施兼并重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鼓勵民間資本和外國資本入股現有商業銀行;制定了《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加強對投資人及其關聯方入股金融機構的管理。此外,中國銀監會還了《關于調整銀行市場準入監管方式和程序的公告》、《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新業務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等部門規章,通過對銀行業務行政審批事項的規范和清理,減少和簡化行政審批手續,促進銀行業的發展和對外開放。
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國銀行市場準入監管與《核心原則》的要求相比還存在相當差距。例如,市場準入審批還不夠規范、高效和透明;對銀行股東資格和股權結構的監管還有待完善,如對關聯股東沒有明確的界定,致使有些投資者通過關聯企業投資入股商業銀行,使銀行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變化;對商業銀行新業務的準入設限不科學,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和有效監管;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銀行大額收購和投資行為以禁止性規定為主,與市場發展需求也不相適應;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審核不夠全面,不能對擬任人的品行、專業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有效考核,未能建立起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信息系統,包括“黑名單”制度。另外,市場準入與持續監管存在脫節現象,如對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管偏重于任職資格核準,未能對履行職責的情況定期作出評價。
當前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是如何較好地把握支持金融創新與審慎監管的關系。我國的商業銀行普遍存在公司治理不夠完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不夠健全的問題,有些銀行在開展新業務之前,缺乏深入的市場調研論證,甚至對該項業務及其風險缺乏了解,沒有制定成型的規章制度,也缺乏對業務風險進行監控的能力,因此,監管部門從我國銀行業實際出發,對商業銀行開辦的一些風險較高的新業務實行審批制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多種原因,對商業銀行開辦新業務的準入設限怎樣算是科學和合理,在政策和法規上并不十分明確。例如,在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的大框架之下,對銀行業務范圍的內涵和外延缺乏詳盡的解釋和說明,對“新業務”的認定標準并不明確,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在審批商業銀行推出的部分具有混業經營傾向的創新產品時,往往需要較長時間,這就對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帶來不利影響。又如,按照現有文件的規定,對商業銀行開辦新業務既有審慎性監管要求,也涉及許多具體規定,由于業務準入管理適用的部分規章是在過去若干年中由人民銀行、外匯局等部門分別、陸續的,客觀上存在本外幣業務之間、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之間、中外資銀行之間業務準入標準和程序不統一的問題,對不同類別銀行開展同類業務形成了不同待遇。
進一步改進市場準入監管
面對我國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新形勢,中國銀監會已經制定了提高我國銀行監管有效性的中長期規劃,并正在采取一系列改進措施,因此,今后一段時期我國銀行市場準入監管將會有進一步的發展,具體包括:
一是通過樹立良好的監管理念,明確監管事權和責任,完善市場準入監管審核機制,保證獨立、客觀和公正地履行審批職責,提高準入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要求,制定公開、透明的機構審批標準和程序,公示市場準入監管程序,提高審批效率。
二是結合對銀行業發展戰略、整體布局的研究,加強機構審批中對經營策略和業務計劃、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財務狀況、資本金來源和補充能力等方面的審查。
三是進一步規范對關聯股東、銀行股權變更的管理,加強對股東資格的管理,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
關鍵詞:銀行收費;作業成本法;香港經驗
一、香港銀行業收費的背景因素
一般認為,香港銀行業收費的普遍做法開始于匯豐銀行。2001年7月,匯豐銀行開始對存款結余低于5000港元的儲蓄戶口每月收取40港元的服務費。隨后,各間銀行積極跟進,收費項目和收費數額不斷增加。
銀行業收費與這一階段的行業轉型密切相關。隨著傳統的利差收入模式日漸式微,香港銀行業開始向經營產品和服務的“金融超市”轉變,產品創新日益活躍,中間業務收入比例不斷擴大。其中,利率協議安排的取消、現代科技的運用及作業成本法的引入構成了三個背景因素。
(一)利率協議安排的取消。2001年7月,香港銀行同業公會(HKBA)宣布取消最后階段的利率管理措施,即不再對儲蓄賬戶利率上限及支票賬戶計息進行限制。利率協議安排的撤銷意味著所有利率均可跟隨市場競爭進行調整,利差收入可靠性下降,銀行需要更多地以產品和服務創造利潤來源。為此,HKBA在宣布取消利率協議安排的同時,也明確表示將來不排除收取銀行服務費的可能。
(二)現代科技的運用。現代科技的廣泛運用擴大了銀行產品創新的空間,也拓寬了銀行的服務渠道,網上銀行、自動服務終端、虛擬銀行等不斷提供著傳統柜臺服務以外的新選擇。同時,現代科技手段大量取代重復性的人工操作工序,并表現出強大的成本優勢。據匯豐銀行的內部測算,每筆柜臺交易的平均成本約為30港元,而自助交易的成本僅0.5港元。面對巨大的成本差異,銀行業有著強烈的動機進行資源的重新分配,通過服務收費形成的價格杠桿將昂貴的人工服務向高端客戶配置,并鼓勵一般公眾使用自助服務,于是服務收費就成為必然趨勢。
(三)作業成本法的引入。作業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簡稱ABC法)是20世紀90年代國際銀行業新興的成本管理方法。與傳統的完全成本法傳統上,銀行業普遍采用的是“完全成本法”(fullcosting)的核算方式,即以統一的資金數量為基礎分配全部經營成本,并不追究每一項成本發生的動因。不同,ABC法以基本作業為基礎,以成本動因為依據,按照“成本對象消耗作業、作業消耗資源”的思想,分配和歸集產品或賬戶實際消耗的成本,以此改善成本分配的準確性,并提高客戶盈利能力分析的有效性。ABC法的分析結果為銀行業收費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數據支持,通過合理厘定收費價格,銀行不僅能有效地進行成本補償,更能避免盈利客戶流失,從而保證其利潤目標的實現。
二、實施情況、社會反響與監管態度
近期,香港消委會對本地23間銀行服務收費進行了抽樣調查,并比較5年前的同類調查結果,指出五年間“享受銀行服務正在變得越來越昂貴”。
調查表明,實施不動戶口服務收費的銀行數由2001年的74%增至91%,部分銀行收費額更增加了一倍;收取低結余戶口服務費的銀行數由2間增至18間,收費額在10-200元間不等;目前91%的銀行設定了最低開戶金額,其中5間最低開戶額高達1000—3000元;有18間銀行實行低結余扣減利率政策,扣減幅度介于0.005—0.31%,更有12間銀行對個別小額存戶實行零息政策;亦有4間銀行向支票存戶征繳低結余服務費,其最低結余要求在1000—5000元間不等,每月收費介于10—50元之間。
消委會的調查還表明,在收費日增的同時,銀行分行數5年間至少削減了254間。其中,匯豐銀行削減力度最大,達到40%;星展銀行、東亞銀行、中銀香港的削減比例也在25—40%之間。但同時,銀行也在增加其他服務渠道,例如網上理財服務。統計表明,香港個人網上理財賬戶數持續增長,2005年末達到330萬戶,是2001年的三倍。
銀行業收費問題在香港也引起了諸多爭論。銀行收費項目的增加、收費額的提高、服務網點的減少不斷受到公眾的普遍關注與質疑,甚至曾引發小規模的示威抗議活動。有媒體引用前述消委會報告時,尖銳地稱“銀行巧立名目收費……向低結余戶開刀……對草根長者影響甚大”源自《東方日報》:“銀行被指巧立名目收費”(2006-6-16)。消委會作為消費者及社會公眾的利益代表也呼吁銀行應特別顧及長者、基層市民及傷殘人士等弱勢群體,在調整業務策略的同時為社會不同階層需求維持方便及良好的服務。
作為銀行監管當局的香港金管局沒有就銀行服務收費的爭論積極回應,只指出,銀行有不同的業務策略,金管局無權干預,但希望銀行嚴格遵守《銀行營運守則》,確保收費的透明度,并同意銀行在考慮征收新費用時要關注收費對社會各階層的可能影響。
三、銀行的因應舉措——以匯豐為例
面對收費可能引起的公眾質疑與責難,匯豐銀行在推行收費政策時,采取了許多配套措施,盡可能減少公眾的負面反應,維護銀行負責任的社會形象。
1.增加透明度。一是提前告知有關收費政策的調整,并預留充分時間(1—3個月不等)給客戶進行賬戶的維護與調整;二是詳細披露收費信息,與內地銀行張貼“店堂告示”的一般做法不同,匯豐向所有客戶寄送了關于收費的通知函件,并隨附“匯豐服務選擇錦囊”,詳列各種賬戶的資料、利率及服務收費,以利于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選擇和應對。
2.優待弱勢群體。例如,匯豐對所有65歲或以上的長者及每月領取政府傷殘津貼的人士豁免低結余儲蓄賬戶(5000港元以下)服務月費(2001年為40港元,后增至50港元)。
3.鼓勵業務集中。一是實行分層利率架框,引導客戶整合儲蓄賬戶、提高賬戶結余,以享受更高的利率優惠。二是將“運籌”理財賬戶結余額由港幣2萬元降至1萬。該賬戶是集儲蓄、往來、定期、投資及信貸于一身的綜合性賬戶,賬戶結余門檻的降低能鼓勵更多的客戶將在其他機構的存貸及投資轉至匯豐,增加與匯豐的業務機會,從而減少“散戶”的分散程度,提高客戶關系維護效率。
4.推廣自助服務。為真正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匯豐在收縮分行網點的同時,對推廣自助服務可謂不遺余力。一是削減自助服務收費,取消了ATM卡年費,并免費提供自助電話理財服務;二是推出“儲蓄易”賬戶,該儲蓄賬戶免收一切服務費,但僅能進行自助操作;三是積極幫助公眾接受自助服務,包括派專人在自助機具前教授使用柜員機卡、向頭三次使用自助服務的客戶饋贈小禮品、在排隊等候柜臺服務的人群中即時辦理柜員機卡,甚至在自助機具屏幕上提供放大30%的顯示功能、延長交易步驟等待時間等,以方便老年客戶操作。
四、比較與啟示
關鍵詞:銀行重組墨西哥經驗引進外資
從20世紀90年代墨西哥銀行業改革的歷史來看,從1991年到2003年經歷了兩個截然不同的改革階段,1997年之前是完全對內開放的私有化改革階段,之后是完全對外開放的自由化改革階段,兩階段改革成效迥異。本文對墨西哥銀行業1991年至2003年的改革實踐進行分析。從而為中國銀行業的改革和重組提供借鑒。
一、1991~1996年的墨西哥銀行業私有化改革
(一)墨西哥銀行業私有化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原因
由于上世紀70年代墨西哥政府高額負債以及80年代的經濟危機,薩利納斯(Salinas)政府上臺后,決定尋找一個特別的收入來源來滿足其財政和政治競爭需要,而拍賣國有企業不僅能為政府帶來巨額收入,并且將減輕這些已經沒有贏利能力的企業給政府帶來的負擔,在面臨一系列比索危機的情況下,政府一方面期望私有化能夠提高金融系統的運行效率,更重要的目標在于從銀行私有化中獲得盡可能高的收益。
墨西哥政府曾經于1915年和1982年先后兩次因財政原因沒收銀行資產,加之90年代初期墨西哥被薩利納斯政府高度統制,總統實際擁有無限的政治權力,可以任意剝奪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所以在1991年的銀行私有化過程中,購買者對政府不再沒收銀行的承諾信任度很低。一方面面臨著被剝奪資產風險的投資者顯然不愿意為銀行支付溢價。另一方面政府卻力求將銀行賣個好價錢,雙方博弈的結果造成新銀行的資本數額很低。從而使整個墨西哥銀行體系和存款保險體系面臨巨大的風險。
(二)墨西哥銀行業私有化改革的經過
1.法律準備和制度安排
1990年5月2日,薩利納斯總統向議會提交了憲法第28條修正案并獲得通過,給銀行私有化打開了方便之門。同年6月,政府頒布了新的《信貸機構法》和《金融機構調整法》,從而開始了商業銀行私有化的進程。同年9月5日,根據薩利納斯總統的決定。成立了銀行私有化委員會并制定了銀行私有化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建立高效和更具競爭力的金融體系:實現銀行股權結構的多元化,避免股權過于集中;保證銀行體系具有較高的資本充足率,銀行管理層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和高效的管理能力;確保在不排擠外國資本參與的前提下,銀行業由墨西哥國內資本控制;促進銀行業地區之間的平衡發展,保證落后地區的金融發展;確保銀行拍賣過程中獲得合理的價格;建立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制定穩健的金融和銀行業務準則。1990年9月25日,墨西哥銀行私有化委員會頒布了兩份文件作為私有化的核心原則,即《私有化程序的一般原則》和《當事人登記和批準程序》,規定了私有化的程序和銀行私有化委員會的構成,為私有化改革的實施奠定了基礎。
2.私有化改革的實踐
1991年私有化改革啟動時墨西哥共有18家銀行,其中4家控制著銀行業總資產的70%。在私有化改革的整個過程中,外資被基本排除在外。在面臨被沒收風險的情況下,銀行出售過程中很難獲得溢價,為使拍賣銀行所得的收入最大化,墨西哥政府一方面控制拍賣過程,另一方面采用了遠遠寬松于國際通用會計準則的會計制度,從而降低銀行的帳面不良貸款比率,提高市場價格。
1991年6月至1992年7月,墨西哥政府先后進行了6輪招標,并從中獲取了124億美元的收入,在短短13個月內就完成了全部18家銀行的出售。為實現拍賣收入的最大化,墨西哥政府將18家銀行分為6組,最后有54家團體或個人競購者參與了競拍,每家銀行的競購者為2~5家不等。公開拍賣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最終中標者的出價往往大大超出其意愿出價,與其他國家相比,墨西哥的銀行在拍賣過程中的溢價非常可觀。18家銀行拍賣成交價格與帳面價值比率(bid-to-bookrate)通常在2.5到5.3之間,平均達到3.04,而美國80年代并購時該比率只有1.89(UnalandNavarro,1999)。同時,在被拍賣前,墨西哥國有銀行的逾期貸款份額、資產收益率以及資本資產比率都已嚴重惡化(Guntheretal,1996),Unal和Navarro在1999年進行的一項分析也表明,墨西哥的銀行的拍賣價格比股票市場價格溢價45%。而銀行家之所以愿意承擔溢價的原因在于,大多數投入的資金是借入資金,有些甚至就是從他們所購買的銀行的貸款。
在出售對象的選擇方面,政府力求使股東多樣化,投資者主要有3種類型。一是金融經紀機構,在1982~1988年馬德里(Madrid)政府執政期間,商業銀行作為國有企業由于管理不善發展緩慢,而股票經紀機構卻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很多投資者寧愿將其資產交由私人股票經紀機構管理,不少商業銀行的管理人員也轉而在股票經紀機構謀取職位。銀行業私有化伊始,一些金融經紀機構就將組建金融集團或控股公司作為發展的重要戰略,而把要收購的銀行作為其金融集團的重要組成部分。墨西哥被認為是世界上惟一一個由經紀機構購買銀行的國家。最初的3家銀行拍賣時,最熱門的買家是墨西哥25家證券機構中的15家,到1992年8月,全國共批準建立了20家金融集團,其中15家集團擁有銀行。二是個人股東,個人股東在任意一家銀行中所持股份不得超過5%,經過金融管理部門的特別許可最多可達到10%。三是墨西哥主要的工業集團,包括GrupoDesc、GrupoVisaandPulsar在內的多家工業集團都購買了銀行的股份。
3.私有化改革的效果
大規模的銀行拍賣過后,墨西哥銀行信貸總量大幅上升。從1991-1994年短短3年中上升了一倍。而住房貸款則上升了至少兩倍。然而貸款的快速增長并未伴隨著存款的同步增長,在1993~1995年期間,貸款增長速度超過存款增長速度20%,其中的差額由銀行間借貸尤其是外國銀行外匯資金填補,這又為1995~1997年的銀行危機打下了伏筆。貸款數量上升的同時,墨西哥銀行體系迅速集聚了大量的不良貸款,由于會計制度的差異,墨西哥銀行公開宣布的不良貸款數據與按照通用的會計準則計算的不良貸款存在較大差異。除已經公開的不良貸款外,還應將以下兩部分計入不良貸款中,一是已經被續期的不良貸款本金,二是由存款保險體系開出的承諾期票。①到1996年末,墨西哥銀行業公開的不良貸款總額、續期的不良貸款本金總額與承諾期票數額三者之和占到銀行總貸款的52.4%,銀行體系存在大量風險,在1994~1995年的墨西哥比索危機中,由于政府錯誤的匯率政策,更加速了銀行體系的崩潰,從1995年12月到1997年9月,墨西哥銀行貸款利率與存款利率之差為負值,銀行無法正常運作,標志著墨西哥銀行業私有化改革的失敗。
(三)墨西哥銀行業私有化改革失敗的主要原因
1.監控體系的缺失——銀行風險擴大的外部原因
貸款數量的非正常增加和不良貸款的上升是導致墨西哥銀行體系崩潰的根本原因。在正常情況下。這樣的問題通常可以通過三方面的監控而得以避免,即政府管理者、銀行股東和銀行存款人尤其是大額存款人。而在當時的墨西哥,這三方面的監控都是嚴重缺位的。首先,政府管理者效率低下并且缺乏經驗,政府不僅
制定了極端寬松的銀行會計標準,同時缺乏監管權威,也缺乏及時掌握充足銀行信息的渠道,因此,墨西哥銀行業實際處于一種自律狀態。其次,由于事實上產權不清晰,銀行的股東同樣是無效的監控者。1991~1992年的拍賣過程中。投資者說服了政府給他們籌資的時間,最終的付款計劃要求在競拍成功后付清20%,30天后付20%,剩余的60%可以在4個月后支付。投資者則利用競拍成功后的5個月時間從其他小投資者、商業票據、外國銀行、其他墨西哥的銀行籌集資金,一些投資者甚至以購買的股票作抵押,從所購買銀行獲取貸款來支付購買款,貸款額最高達到購買款的75%。改革之后,雖然銀行已成功地進行了私有化,但由于投資者自己并沒有投入足夠的風險資本,實質上產權并不清晰,造成銀行股東之間,股東與經營者之間彼此監控的動力不足。政府與銀行股東監控的缺失使得墨西哥的銀行的存款者面臨著相當大的風險。而銀行存款保護基金(FOBAPROA)以其可獲得的收入來源承擔了存款保險責任。銀行存款保護基金除了銀行支付的有限資金外,還可以從央行貸款,墨西哥央行明確承諾將為所有銀行存款提供保證。由于無限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銀行存款人不會輕易退出有風險的銀行,存款人的外部監督同樣形同虛設。
2.內控管理失效——銀行風險擴大的內在基礎
內控管理體系失效被普遍認為是墨西哥銀行業陷入困境的基礎,但在導致內控管理體系失效的原因方面還存在爭議。
“經驗不足論”(Theinexperiencedbankerview)者強調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按照發達國家的標準。墨西哥當時金融滲透程度還非常低,銀行家們認為進入服務水平很低的墨西哥銀行市場能夠獲取很高的回報;(Mansell-Carstens,1996),并認為他們進入了壟斷行業(GrubenandWelch,1996),但他們低估了墨西哥的銀行市場的競爭性,從而陷入了爭取市場份額的嚴酷競爭之中。使得有些銀行不得不在邊際收益和邊際成本平衡點以下運行。二是在墨西哥當時沒有私人信用記錄,銀行在缺乏內部信貸分析系統的情況下,客觀評價信貸風險的難度非常大,但銀行家們由于并未經歷過而并不了解。三是銀行家們不理解保護債權的難度。在墨西哥,追償債務的法律程序非常繁瑣,以至于試圖通過法律手段來獲取對抵押品的處置權通常需要3-7年時間,所以抵押品處置率非常之低,1991和1992年僅為5%,1993年為7%,1994年為9%。
“隧道論”(Thetunnelingview)者指出墨西哥的銀行家們實際上是一群精明的商人,對外部環境非常了解。一些銀行家以所購股份作為抵押從收購銀行貸款來支付購買款的行為證實了這一點。1995~1998年,有20%的大額貸款是貸給銀行管理者的內部貸款,這些內部貸款的利率比普通貸款低4個百分點,違約率比普通貸款高33%。抵押品處置率比普通貸款低30%。這樣的現實情況也支持了“隧道論”者的觀點。
“經驗不足論”和“隧道論”這兩種觀點實際上分別強調了墨西哥的銀行內控管理體系失效的內因和外因兩方面,“經驗不足論”強調銀行經營環境的惡劣,“隧道論”者則強調內部貸款造成的影響。事實上,單獨強調任何一方面原因都是不完整的,兩種觀點結合才能較為全面地分析出銀行內控管理體系失效的原因。
二、墨西哥政府拯救銀行計劃
鑒于銀行業存在巨大的風險,從1997年起,墨西哥政府啟動了大規模的銀行拯救計劃。首先,中央銀行出資,由存款保險機構成立信托基金(PROCAPTE),向銀行提供足夠的資本,換取5年期的銀行無抵押可轉換債券,使銀行達到9%的資本充足率水平。其次,由于墨西哥的銀行擁有大量短期美元債務,在中央銀行開設了特別美元信貸窗口來向銀行提供外匯。第三,通過存款保險機構的回購計劃將不良貸款逐漸清出了銀行的資產負債表。
在實施拯救銀行計劃的同時,政府也對銀行業本身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來改進管理,使其擁有更好的發展基礎。首先,嚴格限制內部人借款,要求銀行公開包括其分支機構在內的合并會計報表,將關聯方交易控制在銀行凈資本限額之內。第二,要求銀行分散貸款風險,任何個人貸款不能超過銀行凈資本的10%或所有銀行總資本的0.5%:任何企業貸款不能超過銀行凈資本的30%或所有銀行總資本的6%。第三,提高資本要求,以銀行風險資產的風險程度來衡量銀行最低資金儲備,同時要求銀行在貸款前必須從相關機構獲得借款人的信用記錄。第四,從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會計準則,雖然新的會計準則與國際公認的會計準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但無疑更近了一步。最后,改革存款保險規則,存款保險機構不再對商業銀行提供無限存款保險,從2005年1月1日起,存款保險被限制在10萬美元以內。
1995年2月起。墨西哥政府開始放松對外資持有銀行股份的限制,到1996年末,對于外國銀行在墨西哥市場上的所有權限制已經完全取消,放松外資進入的結果是,外國銀行開始競相購買墨西哥大銀行的控制權,參與并購的外國銀行主要來自北美和歐洲。由于歷史原因,在拉美國家中,西班牙銀行的參與程度最深,墨西哥也不例外,桑坦德銀行、畢爾巴鄂-比斯開銀行、西班牙中央銀行都購買了不同的墨西哥銀行的股份。此外,墨西哥銀行業引入的多為國際知名的銀行業巨頭,按照2003年銀行家雜志的排名,墨西哥引入的花旗銀行、匯豐銀行、摩根公司、德意志銀行和蒙特利爾銀行分別排在第1、第3、第4、第12和第58位。1996年12月,外國銀行只控制了墨西哥銀行總資產的7%,而到1999年12月,外國銀行控制了墨西哥銀行業總資產的20%。到2003年12月,這個數字達到了驚人的82%。
三、外資銀行進入對墨西哥銀行體系和整個經濟的影響
(一)外資銀行的進入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墨西哥銀行體系的現狀
首先,外資銀行的進入成功地充實了墨西哥銀行體系的資本,未進行風險加權的資本與資產比率從1997年開始持續上升,1997年末為9%,1999年末上升到10%,2003年末達到12%;其次。大大降低了銀行不良貸款水平。隨著外資的進入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墨西哥的銀行必須將違約的利息和本金全部作為不良貸款來公布,但同時其不良貸款水平卻不斷下降,1997年12月新會計準則生效時,不良貸款占貸款總額的10.2%,而2003年12月僅為3.2%o最后,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墨西哥銀行業的整體盈利能力大大增強,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2004年第2季度的銀行收益率比1997年第2季度高6.38個百分點。外資銀行和國內銀行在收益率上并不存在明顯差異(S.Haber,2005)。
(二)外資銀行規避風險導致銀行業貸款數量下降
由于墨西哥沒有透明的破產法。加之法律審判體系非常低效,合同權利很難行使,導致銀行對其資產所擁有的權利很容易受到威脅②。在這種狀況下,基于風險考慮的外資銀行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方面減少了對私人消費和投資的貸款,將更多資金用于對政府機構的直接貸款。銀行對住房和私人工商企業貸款的比率由1997年12月的49%下降至2003年12月的30%(HaberandMusacchio,2004),絕對額下降23%。Haber和Musacchio研究外資持有給銀行戰略和表現帶來的影響,結果表明,與國內銀行相比,外資持有的銀行在貸款發放上更加謹慎,相同條件下,其貸款與資產之比低于國內銀行4.6個百分點。同時,外資銀行對借款人的監控更為細致有效,外資持有銀行不良貸款比率比國內銀行低2.54個百分點。
由于墨西哥銀行業從1997年開始向風險厭惡型轉變,其在實體經濟融資中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而是只扮演了一個很小的角色。2003年末,墨西哥的銀行貸款只占GDP的14%,而在典型的OECD國家,該比率要達到100%左右,這個比率也遠低于1991年銀行業私有化時的24%。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銀行經營戰略的變化,貸給非政府用途的貸款和GDP之比更低。只達到11%。墨西哥中央銀行的調
查顯示,2002年,只有15%的小企業、19%的中型企業和24%的大型企業認為銀行貸款是其主要資金來源,隨著時間的推移,銀行融資的重要性正在逐漸減弱。
從銀行本身而言。應該說外資參與下的墨西哥銀行業改革是成功的,銀行業的資本實力大大增強,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盈利能力不斷提高。但銀行在社會經濟中發揮的作用與一般企業不同,作為資金配置的重要渠道和社會經濟運行的中樞,其經營策略和風險偏好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很強的外部性。過度的風險厭惡的確能夠抑制風險,但也會使一些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由于得不到資金支持而失去了進一步發展的機會。
四、墨西哥銀行業改革對我國銀行業的啟示
綜觀墨西哥銀行業改革的過程。政府在整個改革過程中占據主導地位,并且改革措施相當激進。不論是對內開放還是對外開放都采用了非常極端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國銀行業改革仍處于探索階段,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墨西哥的銀行業改革歷程可以給我們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
(一)與引進國內投資者相比,引入境外投資者更有利于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
從墨西哥改革實踐來看,依靠內資的私有化改革對銀行業發展帶來的影響幾乎是致命的,在短短5年時間里使整個銀行體系幾乎陷于崩潰。而1997年開始引入外資后。卻使銀行業的經營狀況得到了根本性的轉變。反觀我國銀行業改革,由于國內投資者參股銀行業而引起的道德風險也屢見不鮮,尤其是在城市商業銀行發展過程中,股東通過違規關聯交易行為惡意套取銀行資金,給城市商業銀行帶來巨大的風險隱患。正因為如此,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逐漸被業界關注并獲得了監管層的支持,從2002年起我國逐漸掀起了從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到四大國有銀行的引資熱潮。
在我國銀行業普遍存在體制性約束。抗風險能力較差的情況下,通過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不僅能夠優化國內銀行業機構的股權結構,還可以帶來先進的管理經驗、技術和產品。增強我國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引入國際知名的股東,還能提升國內銀行在國際上的市場形象,有利于國內銀行在海外市場的發展與融資,從而為銀行業下一步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更好地迎接全面對外開放后將面臨的挑戰。
(二)監管層必須關注引入境外投資者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1997~2003年的銀行改革,使墨西哥銀行體系的狀況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轉,但同時也出現了銀行對經濟的支持力度顯著下降的問題,缺乏銀行體系的資金支持會大大增加企業的融資難度和融資成本,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我國的現實情況是。經濟發展對銀行間接融資存在高度依賴,企業間接融資比例非常高。2002和2003年,銀行貸款占企業融資的比例分別為80.2%和85.1%,2004年末,我國銀行業貸款占GDP的比重高達138.13%,單一的融資結構導致企業資本金不足,但在股票和債券等直接融資渠道不暢的現實條件下,依靠銀行融資也是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惟一的選擇。一旦銀行體系由于風險厭惡而減少貸款發放,勢必會給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帶來強烈影響。
此外,還應該關注引入境外投資者可能帶來的其他負面影響。引入以短期獲利為主要目標的財務投資者就是一例,由于財務投資者的介入對銀行治理結構的改善和長期發展起不到根本性作用。在銀行引資過程中還必須嚴格區分戰略投資者和財務投資者,應按照銀監會確定的5條原則選擇真正意義上的戰略投資者③。
(三)商業銀行引資重組不能以收益最大化為首要目標
墨西哥銀行業私有化改革中。在政府的“收益最大化”原則指導下。選擇投資者時往往存在逆向選擇行為,有著不良動機的“機會主義投資者”由于愿意出高價而在競拍中勝出,而真正有責任心,有能力的投資者卻由于出價不夠高而被淘汰。收購完成后,競拍成功者又會因為付出了較高成本而存在強烈的道德風險,從而產生了高的內部人貸款比率和違約率。墨西哥銀行業改革實踐證明,收益最大化目標是短視目標,不利于商業銀行的長遠發展,甚至可以說,“收益最大化”目標使銀行業私有化改革從一開始就注定失敗。
基于長期發展的考慮,理想的投資者不僅要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更重要的是能夠通過改善銀行的公司治理來促進風險管理組織的根本性變革。在選擇投資者時,絕不能以股權的出讓價格作為確定引資對象的最重要甚至是惟一的標準,而應綜合考慮投資者各方面的情況來做出選擇。
(四)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會計準則是引資重組的前提條件
在商業銀行引進外資的過程中,準確估計不良貸款的數量和合理確定資產價格是重組的前提。墨西哥銀行業私有化改革中,由于該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巨大差異,不良貸款被嚴重低估,造成銀行售價偏高和對風險估計不足。
在外資入股我國銀行的實踐中。定價方法一般參考境外上市銀行股票交易價格和同類并購市場的價格,以售價與凈資產之比來進行橫向比較。然而,由于外資依據的是國際會計準則,對凈資產的認定與國內銀行有所不同,尤其是在撥備的計提方面差異明顯。受歷史影響。我國多數非上市銀行撥備不足,且僅對貸款和應收帳款提取撥備。因此帳面凈資產并不能反映銀行的真實財務狀況,對銀行業開放形成了障礙。
1998年以后我國開始嘗試建立貸款的五級分類制度。2003年銀監會成立后對五級分類制度進行逐步落實,并要求所有銀行到2005年底全面實行五級分類制度并提足撥備,隨著會計準則與國際公認會計準則的逐步接軌,將會進一步促進我國銀行業的開放和重組④。
(五)明晰產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銀行重組成功的基礎
在墨西哥銀行改革重組的第一階段中,并沒有通過重組達到清晰產權。所有者缺位導致銀行經營者的風險控制意識弱化,同時加重了股東和經營者的道德風險。由于不良貸款是產權不夠明晰和產權基礎設施薄弱的反映(沈聯濤,2005),在這種非常模糊的產權機構之下,不良貸款的迅速上升并不出人意料。
隨著我國銀行業市場化改革步伐的加快,銀行的產權關系也在逐漸明晰,銀行業重組過程中,提高實力,克服資本約束固然是引資的重要目標,但通過引入投資者來使產權結構得到進一步明晰,進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重組的效果。
(六)無限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存款人利益,但同時也削弱了存款人對銀行的約束,同時在銀行經營中形成軟預算約束2005年之前,墨西哥一直實行無限存款保險制度,由銀行存款保護基金(FOBAPROA)承擔所有存款保險責任,由于墨西哥央行明確承諾對所有存款提供保險,對存款人來說,在任何一家銀行存款都同樣安全,從而使存款人主動放棄了“用腳投票”的選擇權,這樣雖然減小了“擠兌”等威脅金融穩定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但同時也減少了一道防范銀行風險的防線。
我國目前還沒有實行明確的存款保險制度,但商業銀行大多存在隱含的存款保險,國有銀行以國家的信用作為后盾,地方性銀行出現風險時地方政府也會出面干預。大多數存款人雖然有一定的風險意識,但隨著銀行規模增大,存款人風險意識呈下降趨勢,而與此同時,銀行卻由于風險可以不斷得到轉嫁和釋放而面臨軟預算約束,導致新的風險不斷產生。
國際經驗表明,存款保險制度對一國的銀行業穩定發展能夠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應注意制度設計的合理性,采用限額賠償并設置賠償比例的方式可以有效激發大額存款人監督銀行的積極性,而利用科學合理的差額費率,使費率與銀行風險程度相吻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銀行的道德風險。
(七)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良好的司法環境是銀行重組成功的外部保證
法律環境是金融生態外部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外部環境會對金融生態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墨西哥銀行業私有化改革就是在非常惡劣的外部法律環境中進行的。首先,政府濫用權力,導致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其次,法律體系不健全,在沒有透明的破產法。其他相關法律也不完善的條件下,債務人有可能通過鉆法律的空子來逃廢銀行債務;第三,司法體系低效,銀行通過法律手段追償債務的成本過高。惡劣的法律環境大大增加了銀行正常運行的難度和成本,同時對逃廢銀行債務者卻形成了一種逆向激勵。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就,法制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不斷凸現,法律環境也在不斷健全完善之中,但距離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的要求還存在一定距離,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水平,降低管理中的隨意性;二是盡快完善金融立法,強調立法的前瞻性和法律體系涵蓋的完整性;三是加大司法審查權和司法強制力,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司法保障作用。
注釋:
①從1995年2月起。墨西哥銀行被允許以其貸款從存款保險體系中置換出承諾期票,政府以此作為對銀行進行救助的手段之一。
②例如在住房貸款中,貸款人為了逃廢債務,可以將作為抵押物的住房“出租”給其家庭成員,由于“租房者”受有關租賃的法律保護,這樣銀行就無法收回抵押物。
③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在“2005中國論壇”上指出,戰略投資者應該是注重長期利益、與所入股銀行結成利益共同體的投資者。唐雙寧還重申了引進戰略投資者應堅持5項原則、符合5個標準。其中,5個標準是:一是投資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二是股權持有期在3年以上;三是派駐董事;四是入股中資同質銀行不超過2家;五是技術和網絡支持。
④2005年末,財政部表示,中國將于2006年年初實行與國際公認會計準則接近的新的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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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巴塞爾銀行業監督委員會的調研報告,目前國際銀行界關于風險分類的方法可歸為三類:
1.以統計為基礎的方法
打分卡、信用打分模型、違約模型以及KMV公司的信用經理人模型等,均屬于以統計為基礎的方法。為構建模型,首先要識別能夠反映違約概率的財務變量,并運用歷史數據估計每一個變量對違約的影響程度,即變量的系數。然后,將要考察的貸款有關數據輸入模型,得出該筆貸款的違約概率,進而得出相對應的貸款等級。這些方法大多是用于一些中小客戶,少數銀行用于大客戶。
2.有限的以專家判斷為基礎的方法
同上述純粹的自動處理方法相比,有些銀行的分類以統計方法為基礎,但是允許分類人員對分類結果依據一些判斷因素,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具體實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首先利用打分模型得出分類結果,然后分類人員對分類結果依據一些判斷因素,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最后得出最終的分類結果;另一種是將所有要考慮的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都分別賦予一個最高的分值,用于有效地限制某一具體因素對分類結果的影響程度。
3.以專家判斷為基礎的方法
即依靠專家的個人判斷能力對貸款進行分類.有超過一半的銀行在對他們的大型客戶進行分類時采用的是這種方法,另外有超過一半的銀行在對他們的中小型客戶進行分類時采用的也是這種方法.統計模型在這些銀行里的作用差異是很大的。總之,采用這種無任何客觀約束的專家判斷方法,在所有情況下,評級人員在進行評級時有權偏離統計模型的評級結果。
二、花旗銀行貸款分類做法
花旗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即是其內部評級系統,應當說花旗銀行的內部評級系統技術領先,功能完善,不僅擁有和處理了大量的樣本和數據,而且使用了計量經濟學、統計學和計算機等領域的先進的科研成果。正是依靠這一系統,花旗銀行得以進行有效的風險分析和管理,確保其各項業務的安全、有效。
1.主要評級方法和技術
花旗銀行風險評級體系由客戶評級和債項評級構成。其中客戶評級是通過使用驗證過的統計模型(債務評級模型)、外部評級機構打分模型或主觀判斷方法得出的。債項評級使用客戶評級結果作為起點,然后再考慮其他一些影響貸款損失的因素.
債務評級模型(DebtRatingModels)是花旗銀行自有的。基于統計的信用風險模型,建立于大量的數據和經驗基礎之上。該模型從1990年開始使用,到目前已經過15年的檢驗和數據提煉,模型目標是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之間,在缺乏有效的資本和股票市場的情況下,在缺乏外部評級的情況下,采用一致的評級框架評估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在風險評估方面獲得較大的一致性.通過對地區和行業違約概率及損失率的度量,把風險評級和客觀的損失度量聯系起來。花旗銀行還建立了自己的預警體系。據介紹,其預警體系較早地對安然事件、東南亞金融危機.阿根廷危機等進行了報警,大大減少了該行的損失.花旗銀行已經將特定違約損失率(IGD)作為債務評級模型的一部分,對貸款違約時的損失進行了度量。對LGD的研究是按照地區和行業進行的.目前已公布了美國和拉美地區的LGD數據.數據表明:LGD的使用占全部美國資產組合的33%,而占拉美地區資產組合的32%.
2.內部評級系統的應用
內部評級在花旗銀行的風險管理主要有兩方面作用:一是對全部風險進行識別,檢測和分析,即報告風險;二是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的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而在防范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創造和提高風險收益。
總之,花旗模型體系的成功之處在于實現了該行自身多年的經驗和計量技術的結合.另外花旗銀行不僅具有世界各地各種金融產品的經營經驗,還有一支由具有高學位、研究經驗相當豐富的人員組成的研究隊伍,其實力與任何頂級評級機構相比,毫不遜色.為了保持和發展其研究實力,花旗對其研究人員按職責和貢獻確定薪酬。
三、中國銀行業與國際銀行業貸款分類的差距
1.分類的基本思路不符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有關要求
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有關評級維度的規定,內部評級法下合格的評級體系有獨立的、性質截然不同的兩個維度一是借款人違約風險,二是特定的交易風險。第一維評級必須針對借款人是否有違約風險,同時借款人不同貸款的評級必須一致,而不管每筆交易性質是否有差異;第二維評級必須反映交易本身特定的風險要素,如抵押.優先性、產品類別等。目前大多數國內商業銀行的分類方法與上述要求相差甚遠,只有少數商業銀行的分類方法是符合上述要求的。
2.客戶分組不細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客戶評級(包括授信)基本不對客戶進行分組,對所有類型的客戶評級(授信)采用的基本是同一個模型、同一個公式、同一套方法,這必然會導致評級(授信)的定量計算結果僅對部分客戶群適用。
3.行業因素考慮不夠
國內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對行業因素的考慮遠遠不夠.如某國有商業銀行的客戶評級系統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對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是通過企業財務指標與行業標準值的比較來實現的,對企業所在行業的風險狀況是通過定性部分對行業發展狀況給予了1分的權重來實現的,上述方法雖然對行業因素有所考慮,但方法欠科學,尤其是對不同行業的風險狀況評估做的還遠遠不夠。
4.規模因素考慮不夠
國內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對規模因素的考慮方法上尚欠科學,力度不夠。如某國有商業銀行的客戶評級系統,它包括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兩個部分,其對規模因素的考慮也是通過上述兩個部分來體現的。在定量評價(權重75%)部分,不同規模的企業按照各自所對應的標準值(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三種)來確定各項財務指標的得分。得分的高低取決于企業所在規模分組中的相對地位,這樣會使得不同規模企業的得分缺少可比性。
5.缺少對區域因素的考慮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的評級系統均缺少對區域因素的考慮,造成不同地區同樣評級企業之間的違約概率存在較大差異,同一類別貸款的違約損失率存在很大差異。
四、改進的建議
1.通過科學的客戶分組完善客戶評級體系
國有商業銀行應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做法,并結合國內實際,在分類前首先對客戶進行分組,在分組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客戶選擇不同的模型和方法進行分類。只有客戶分類準確性提高了,建立在客戶分類基礎之上的貸款分類才可能準確。
2.將行業因素的影響科學地反映到貸款分類中去
行業風險和客戶在行業中相對于競爭者的地位對債務人的信用質量有很大影響。建議將行業因素的影響科學地反映到貸款分類中去。首先根據一定標準(如盈利和增長、穩定性和外部環境等)將不同行業分為低風險行業、中等風險行業以及高風險行業;然后,根據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將企業劃分為四類:產品領先者、重要的國內或地區市場競爭者、中下層的競爭者和弱競爭者;最后對客戶分類進行調整,一般處于低風險甚至中等風險行業中的高端客戶將不被降級,高風險行業中的低端客戶一般屬于問題貸款類別,其他根據情況對分類進行適當調整。
3.重視規模因素對客戶評級的作用
規模因素是衡量企業風險狀況的一個重要因素,一般規模較大的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強,規模較小的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一些國際性大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規模因素通常是作為一項單獨的因素,賦予了較高的權重。建議國內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參照國際大銀行的做法,將規模因素作為一項單獨的因素,賦予合理的權重。
4.將區域因素的影響反映到貸款分類中去
鑒于中國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環境、法制環境等方面差距較大,而上述因素對企業的違約概率以及違約損失率都會產生重要影響,建議在評級及分類時選擇適當的指標將區域因素考慮到評級和分類中去,以準確反映企業的違約概率以及貸款的違約損失率,保證同一評級客戶在不同地區違約概率的一致性,同一分類貸款在不同地區的違約損失率的一致性。
5.加快國別風險的研究,建立國別風險評價體系
國內商業銀行應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經驗,加緊國別風險的研究,建立自己的國別風險控制體系,將國別風險運用到客戶評級。貸款分類等環節中去,為下一步的資產全球化布局打下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
200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經央行審批后可以辦理金融衍生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這使得商業銀行在現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內探索投資銀行業務擁有了巨大的實踐空間和發展空間。
一、國內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重大意義
1.大力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可以更好滿足客戶的需要
近年來,人民銀行、銀監會相繼推出信貸資產證券化、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等資本市場改革措施,股票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也穩步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為大型優質企業的融資提供了更加多樣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資成本。
這種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業有更多的機會來發展自己,提高自身實力;另一方面,這些大型企業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實力的銀行對其給予幫助和支持。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成為商業銀行在新形勢下滿足大型優質客戶需求、搶抓市場機遇的必然選擇。
2.大力拓展投資銀行業務,是增強商業銀行競爭優勢的需要
隨著中國加入WTO過渡期的結束,我國的金融市場對外完全打開,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市場,在方便消費者的同時,也對我國國內的商業銀行造成不小的沖擊。
隨著外資銀行的逐漸進入,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而從事投行業務有利于增強國內商業銀行的競爭優勢,主要表現在:通過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可以拓寬收入來源渠道,實現收入多元化,提高風險規避能力;通過對客戶提供存貸款傳統服務的同時,滿足客戶融資、并購重組、上市財務顧問等多種需求,提高銀行客戶服務水平,增強對優質客戶的綜合營銷能力;通過為企業提供財務顧問等投行業務,商業銀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為商業銀行的定價、風險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實現商業銀行的業務轉型
面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國內商業銀行需要調整其業務結構,實施業務轉型以適應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業務轉型主要是通過大力發展零售業務和符合未來綜合經營的中間業務、增值服務,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來實現,而投資銀行業務則是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具有占用資本少、風險低、收益高的特點。因此,大力發展投行業務成為當前商業銀行實現業務轉型、盈利模式轉變的重要手段。
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和傳統業務的關系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技術含量高、高附加值的業務,其直接效益體現在能夠取得顧問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形成新的收入來源;其間接效益體現在能夠促進商業銀行占領新興市場、競爭高端客戶、營銷優質貸款、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化解不良貸款和保全信貸資產等,帶動并促進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發展。
因此,在兼顧投資銀行業務對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促進,實現各項業務發展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基礎上,商業銀行應將投資銀行業務作為一項主體業務,注重和追求投資銀行業務自身的發展,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傳統業務促進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通過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帶動傳統業務發展的良性循環,才能真正體現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初衷。2.以投資銀行部為核心,建立與行內和行外機構的有效合作
投資銀行業務的拓展需要與公司業務、同業業務、資金業務等部門進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綜合優勢,在競爭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大多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具有較強的實力和經驗,我國商業銀行在保證自身權利的同時,應該多向外資銀行學習這方面業務,多開展一些相互交流學習的活動,借鑒他人的技術和經驗來發展自己。
另外,投資銀行部可與行外金融機構建立策略聯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機構的渠道和交易資格使客戶能夠間接參與各類金融市場的交易,以滿足客戶對綜合性投行業務的需求。
3.提高投行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塑造一支優秀的專業的投資銀行家團隊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業務,需要一支過硬的專業人才隊伍作為支撐,所以,商業銀行既要培養一批精通金融、財務、企業管理等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又要引進證券、法律、營銷、IT通訊、房地產等各方面的專業人才為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奠定人力資源基礎。因此,塑造一個具有“能力縱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業務團隊,是實現投資銀行專業化和個性化服務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門應完善法律法規,建立風險防范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但目前國內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仍是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主要障礙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門應盡快予以完善,商業銀行也應該規范自身業務,積極參與相關法規的討論與建設。
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相融合,需要有效隔離風險。對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據其主要業務范圍確定具體監管部門,負責對整個控股公司的監管,同時各個子公司監管部門負責對其范圍內的監管責任,明確其業務范圍,禁止一些風險大的業務。建立投資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注意培養員工職業道德和風險防范意識,在業務流程上建立健全風險約束機制、建立內部防火墻,規范內核制度,積極研究創新改善和轉換風險的途徑。
參考文獻:
[1]尹毅飛: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重點研究.金融論壇,2004.12
近年來,隨著淮安市銀行機構網點的不斷增加,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不斷增加,銀行機構的貸款業務利息收入、買賣金融產品價差收入以及中間業務手續費與傭金等逐年增加,營業稅也開始“水漲船高”。2014年,淮安市銀行營業稅為5.09億元,較2008年增長2.35倍,年均增長15.3%。2014年,淮安市銀行營業稅達到銀行業總稅收的57.6%。從納稅主體來看,截至2014年末,淮安市共有82家銀行機構繳納營業稅,包括11家法人和71家非法人機構。其中,法人機構繳稅0.78億元,占15.4%;非法人機構繳稅4.31億元,占84.6%。分機構來看,由于網點眾多、業務量較大,淮安市工、農、中、建等國有大行繳納營業稅較多;而一些新設立的股份制銀行、農村銀行機構市場份額較小,繳納的營業稅較少。從稅收負擔來看,2014年淮安市大部分銀行營業稅綜合稅率略高于名義稅率。主要是因為當地政府通常會對銀行業附加征收一些其他的稅費。如對銀行業以營業稅額為稅基,除征收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3%的教育附加費外,還要征收2%的地方教育費附加。
二、銀行業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必要性分析
銀行業營業稅實行過程中所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問題制約了銀行業的發展,不利于銀行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易導致重復征稅。目前,銀行業是按貸款利息收入、手續費全額征收稅費,未考慮銀行的資金成本、服務成本等因素,整體稅負較高。同時,銀行購進的設備、信息服務等支出所含稅款也無法進行抵扣。
(二)稅基確認不科學。目前,貸款利息收入仍是銀行業營業稅稅基的主要部分,銀行業實行的是“權責發生制”而非“收付實現制”核算模式。對銀行業征收營業稅,應計稅額中的“利息收入”是基于“權責發生制”下銀行業獲取的收入,當貸款出現不良且無法獲得利息收入時,銀行不但要承擔貸款損失,還要支付損失貸款的利息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
(三)無法享受出口退稅優惠。根據我國稅法,增值稅納稅人向境外出口商品和勞務可以享受出口退稅,而對營業稅納稅人則無此規定。顯然,銀行業因繳納營業稅而非增值稅,在向境外客戶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時便無法享受到出口退稅的優惠政策。
(四)未能打通稅收抵扣鏈條。繳納營業稅而非增值稅,銀行享受不到增值稅的進項抵扣,也無法向接收其產品服務的下游企業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下游企業無法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
三、銀行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評估
(一)兩種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思路
現行增值稅計稅法包括簡易計稅法和一般計稅法。簡易計稅法是指按照法定征收率對銀行業的全部收入進行征稅,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計稅法是指以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后的差額作為應納稅額,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做法如下:
1.簡易計稅法。2011年,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指出,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法。該方案的稅基是銀行全部業務的營業收入。以全部業務收入乘以征收率的方式確定應納稅額,沒有進項抵扣部分。簡易計稅法計算簡單、操作方便,并且可以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但在該方案下,銀行無法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為下游企業開具可抵扣發票,抵扣鏈條未打通,重復征稅依然存在,與現行營業稅無本質區別。
2.一般計稅法。該方案的稅基是銀行全部業務的營業收入。以全部業務收入乘以稅率的方式確定銷項稅額,并由銀行按照實際稅率給下游企業開具銷項稅票,銀行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根據來源不同包括兩類:一是對存款利息支出按照核定的抵扣率計算可抵扣額。二是對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銀行購買各項設備、設施及服務所對應的成本憑票抵扣。該方案打通銀行與上下游企業間的稅收抵扣鏈條,充分體現出增值稅的制度優勢。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測算
1.簡易征收法。是以營業收入乘以征收率的方式確定應納稅額,與營業稅的計稅方式并無本質差別。目前,增值稅的簡易征收主要適用于財務報表不健全的小規模納稅人,因此試點方案提出簡易征收法只是一個過渡方案。改革對銀行稅負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征收率上,征收率高于營業稅稅率時稅負上升,低于營業稅稅率時稅負下降。由于目前對農村銀行機構和非農村銀行機構征收的營業稅率分別是3%、5%,在簡易征收法的條件下,若改革后銀行業采用現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3%稅率,農村銀行稅負基本不變,非農村銀行稅負有所減輕;若改革后實行現行的增值稅基礎稅率,即使按最低檔6%的稅率計算,銀行機構稅負也會全面增加。對簡易征收法而言,原營業稅弊端無法根除,銀行卻要承擔征收機關變更、業務流程變化、系統改造等方面的運營成本。同時,由于簡易法只是短期過渡方案,銀行將來還要負擔二次改造的成本。因此,營業稅改增值稅簡易征收法形式大于內容,不是最優的選擇。
2.一般計稅法。對所有銷項業務征稅,對所有進項業務予以抵扣,是符合增值稅計稅基本原理的計稅法。目前,淮安市各銀行的收入主要包括貸款利息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投資收益、匯兌收益等方面,其中,貸款利息收入和手續費收入占絕大多數,這兩項收入既是營業稅的主要稅基,也將是改革后增值稅銷項稅的計算依據。為簡化計算,假定存款利息支出、手續費傭金支出的抵扣率與增值稅率相同,應納稅增值稅額將等于貸款利息和手續費的凈收入與增值稅率的乘積(見表1)。目前,增值稅稅率分為6%、11%、13%、17%四檔,依據四檔稅率可以計算出營業稅改增值稅后淮安市銀行稅負變化情況:6%的稅率下,農村銀行機構稅負略微上升,非農銀行機構稅負下降;11%、13%、17%三檔稅率下,所有銀行的稅負均不同程度增加,稅率越高稅負增加越明顯。
四、政策建議
(一)實行一般計稅法,允許利息支出按實際稅率抵扣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基本原則,建議銀行業采用一般計稅法,對全部業務收入征稅,除憑票抵扣進項稅額外,還允許按實際稅率或核定抵扣率抵扣利息支出,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營業稅改增值稅”,以推動銀行業發展及公平稅負。稅率的設置應綜合考慮銀行業在技術、人員等各方面的投入,確保銀行業稅負略有下降或基本不變。
(二)合理延續稅收優惠政策,降低農村銀行機構稅收負擔在6%稅率、全額抵扣的一般計稅法下,非農村銀行稅額均有所下降,但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增值稅應納稅額均顯著上升。為保證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政策的連續性,目前營業稅提供的稅收優惠在增值稅中也應延續,建議對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農村銀行機構實行低增值稅稅率,或者提供更高的核定進項抵扣率。
(三)給予充足的改革準備期,減少不利影響目前銀行業電子化程度很高,加之銀行業務涉及千家萬戶,對業務系統的改造面臨風險高、影響廣、周期長等問題。除此之外,還需要在業務流程、人員配置、新業務培訓等方面進行配套改革,都將增加相應的技術成本和會計核算成本。建議給予銀行及財稅部門至少一年改革準備期,盡量減少系統改造對銀行的不利影響。
關鍵詞:房地產貸款;信貸風險;房地產周期
一、前言
20世紀70年代以來,伴隨著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世界上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相繼實施了金融市場開放政策和金融自由化的措施,放松金融管制,國內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日益融合。當金融業對外開放時,如果有效的審慎監管尚未充分建立,整個金融體系更容易受到房地產價格波動的沖擊。金融自由化后,由于新的金融機構進入,貸款利率拉低,激烈的競爭和管制的放松,使銀行更有沖動去增加高風險的房地產貸款。銀行在整個房地產周期中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雖然房地產周期和銀行危機并不是必然相伴而生,但是兩者卻經常緊密相連。特別是在那些銀行業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占據舉足輕重地位的國家,更是如此。銀行業及其借貸政策在房地產循環中起著重要作用,房地產泡沫的破裂對銀行體系往往又造成災難性的影響。近幾十年來典型的例子如,19世紀70年代晚期和80年代早期的西班牙,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的芬蘭、丹麥、挪威和瑞典等北歐國家,20世紀90年代的日本,以及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東南亞諸國。雖然這些危機發生的背景和原因十分復雜,觸發點也不盡相同,但是研究那些曾經受到房地產泡沫破裂嚴重沖擊的銀行體系之后,就會發現銀行危機總是有著驚人的相同或相似之處。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堅持入世承諾,穩步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并自2006年12月之后向外國競爭者全面開放銀行業務。在房地產信貸這一傳統的高盈利高風險業務上,國內的銀行面臨著更為激烈的競爭,風險會進一步加大。總結歷史上曾經發生的由房地產價格波動帶來的銀行危機,對中國銀行業增強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的能力,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房地產市場周期與銀行信貸風險
房地產泡沫繁榮—破裂周期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長期擴張性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導致信貸擴張、房地產價格上漲,泡沫膨脹;第二階段是由于利率、稅率提高,或其他因素觸發房地產泡沫破裂,價格崩潰,持續時間可能是數天、數月或者更長的時間;第三階段的特征是資產價格下跌,銀行收緊信貸,泡沫時期購買房地產的抵押貸款者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大量拖欠還款。房地產價格波動給銀行帶來的信貸風險,主要表現為抵押房地產價格大幅下降和借款人違約率增加的風險。
房地產貸款主要分為:房地產抵押貸款;房地產開發、建筑貸款;利用房地產抵押獲得的其他類型的貸款。對銀行房地產貸款來說,信貸風險是最需要關注的風險。房地產價格下降是引發信貸風險的主要因素。
住宅抵押貸款通常被認為很安全,因為住宅一般是作為消費品,并且償還貸款的資金來自相對穩定的家庭收入。再則,由于房地產具有不可移動、不可隱藏、壽命長久、相對保值等特點,抵押貸款往往被認為是一種頗為安全的貸款。然而,不可忽視的是,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安全性是以抵押物的足值、易變現和抵押權的有效性為前提的。房地產抵押貸款仍存在著不少的風險,如:借款人無法還款時,抵押房地產依法處理后不足清償;抵押物存在滅失或損毀風險;法律制度造成銀行難以收取和處置不良貸款的抵押物等。房地產價格越趨昂貴和反復,估值就越難確定,銀行就這些房地產的借款人所承擔的風險也會越來越大。
發展商和建筑商的貸款風險比抵押貸款的風險更高,因為其貸款的償還需要房地產完工后,以銷售收入或租金收入來支持。當房地產價格下降時,發展商和建筑商的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房地產貸款違約的可能性增大,銀行貸款質量因而惡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信貸風險并不局限于與房地產有關的貸款。銀行實際承擔的房地產貸款風險往往會更大。因為房地產也廣泛用于其他類型貸款的抵押,而與房地產貸款有關的統計數字往往不計算以房地產作為抵押所得的其他個人及公司貸款,銀行實際承受的風險可能會較統計數字顯示的高得多。房價波動通過資產負債表渠道對銀行業有廣泛的影響。房價下跌,借款人借款能力下降,從而形成財務約束,限制新投資的規模并降低企業利潤。因而,銀行其他類型貸款的信貸風險也隨之增加,加劇了銀行業的脆弱性。
除了信貸風險影響外,房地產價格下跌也可能通過間接渠道導致銀行盈利減少。在房地產價格下降時,抵押品價值下跌,銀行呆壞賬撥備增加導致盈利減少。此外,由于建筑活動和借貸活動減少,銀行從房地產有關的交易中獲取的收費和傭金收入減少。因而,房地產價格的下降會對整體經濟產生負面的影響。此類型的風險,由于其性質,更難規避且影響整個銀行業。
三、銀行業房地產貸款風險成因
(一)災難短視癥
即大的經濟沖擊極少發生,以致銀行往往低估沖擊發生的概率(HerringandWachter2002)。TverskyandKahneman(1982)認為,一個事件的主觀概率是由決策者能夠設想事件發生的難易程度決定的,這一難易程度又取決于這一事件發生的頻率。對于高頻率發生的沖擊事件,如信用卡貸款違約和汽車貸款違約,銀行往往有必要的知識和動力去適當估計事件發生的概率,并做出充分的預防損失的措施。否則,銀行將會很快受到高頻率事件的沖擊,從而導致破產這一毀滅性損失。因此,高頻率事件(諸如估計信用卡違約概率)的主觀概率可能會與實際概率非常接近。
而當某一沖擊發生的主觀概率低于一定的臨界點時,基于已有的知識和經驗,或拇指法則(ruleofthumb),銀行管理層會認為沖擊發生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計。由于決策者傾向于尋求與關注加強他們樂觀預期的信息,早期的警告信號往往被忽視。
由于房地產周期通常持續的時間較長,在房地產價格持續多年快速上升的情況下,房地產貸款的還款記錄會保持在一個良好的水平。因此,房地產業繁榮時期,隨著房價的上漲,銀行通常會產生一種安全錯覺,過分樂觀地低估房地產信貸風險和高估利潤,進而擴大貸款。銀行往往成為房地產價格上漲的推動力量,但同時也因而更易受到房地產價格崩潰的重創。
(二)羊群效應
災難短視癥并不是僅僅發生在個別銀行身上。當一些銀行由于災難短視癥認為某些經濟沖擊的概率為零時,那些正確地評估沖擊發生概率的銀行,在同災難短視的銀行進行競爭時處于劣勢(GuttentagandHerring,1986)。由于激烈的競爭,災難短視的銀行迫使審慎的銀行采取寬松的房地產貸款標準,或者退出這一業務領域。當下輪沖擊發生時,災難短視的銀行可能成為市場的主導,這些銀行并沒有任何應對特殊沖擊的預防措施,這種情況往往被稱為銀行的羊群效應。
銀行管理層或許已經正確地察覺到了外部沖擊發生的可能性,但可能會有意忽視房地產貸款的風險,因為他們認為如果災難性沖擊來臨時,將會受到政府的保護,損失由政府承擔,而銀行則享受由高風險敞口帶來的豐厚利潤。“太多而不能倒”的政策,即當銀行業整體面臨倒閉風險的時候,政府更有可能介入去拯救陷入危機的銀行,實際上在激勵銀行從事那些使他們的資產負債表風險與其他銀行同業高度相關的活動,這是另一種形式的羊群效應。
(三)安全網引發的道德風險
經濟繁榮時,投資者可能會意識到,銀行過度借貸于房地產市場使銀行更易受到市場波動的打擊,但他們也知道銀行都在從事這些業務,政府不會讓整個銀行體系崩潰。由于存在這種政府的隱性擔保,即使沒有諸如存款保險之類明確的政府擔保,銀行投資者和存款人往往會低估銀行冒進貸款政策的風險,而任其發展。安全網為銀行的冒險行為提供了激勵因素。另外,投資者過于自信自己評估市場的能力,認為可以先于其他人在市場崩潰前的適當時機退出,因此,投資者往往毫不猶豫地提供資金給冒進的銀行,進一步鼓勵了銀行過度借貸于過熱的房地產市場。(四)信息不對稱
銀行通常使用控制按揭貸款成數(loan-to-valueratio)的方法,將按揭貸款限制在抵押房地產價值的一定比例內,以防當房地產價格下跌、借款人違約時,銀行被迫出售借款者所抵押的房地產時產生損失。按揭貸款成數在防范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從理論上講,如果該比率能夠維持在一個足夠低的水平,則足以控制借款人違約的風險。
然而,實際上,當房地產價格大幅下降時,降低按揭貸款成數并不能夠保證銀行免于信貸損失。即使是看起來相當保守的按揭貸款成數,也可能不足以彌補損失。這是因為,在房地產價格大幅下跌時,抵押房產的價值可能會很快下降到未償還貸款額以下,從而刺激借款人放棄抵押物,選擇違約不償還貸款。在房地產市場繁榮時期,銀行過度樂觀地認為可以接受較高的按揭貸款成數,同業的激烈競爭也迫使銀行管理層放寬貸款標準。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實際操作中,貸款本息=按揭貸款成數×抵押物評估值,而由于信息不充分,即使在市場最好的情況下,銀行也很難準確估計房地產的價值,造成當前的抵押物評估價值經常被高估,即使不被高估,反映的也是當時的市場價值甚至是過去的價值,而不是變現價值,變現價值往往與市場價值存在較大差距,從而造成銀行可能會低估房地產貸款高風險敞口的風險。
(五)不適當的會計、信息披露及法律框架
在不透明的會計核算方法,不適當的信息披露準則和不良貸款撥備制度下,銀行業對自身的財務狀況如果缺乏充分的披露,在房地產價格下跌時,往往掩蓋銀行資產的惡化程度,并且使銀行管理人員、所有者、債權人和監管者等無法有效監控風險敞口,對銀行施行監督和約束,進而使那些高風險業務被當作是高盈利性的業務。如日本大藏省于1992年9月對外公布的主要銀行不良貸款總額,僅為略高于12萬億日元,而如果銀行業當時對不動產行業的風險敞口數額和不動產價格下降因素作一個合理的估計,所得出的數字有可能兩倍甚至三倍于公布的數字(Goldstein等,1993)。在進行貸款分類時,如果僅僅按照貸款的償還情況對貸款抵押品的市值、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和當前的償付能力進行評估,可能會造成不良貸款的規模被低估、銀行資本真正能夠發揮的緩沖作用被高估。
(六)監管部門的寬容性監管
監管者的職責是通過監督銀行業和維持健康的銀行體系保護納稅人。為什么監管者在有些情況下不能約束銀行從事高風險的增長策略?在有些情況下,可能是出于監管者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人手不夠或預算約束使監管部門不能有效監管銀行體系。但是,在許多情況下,監管部門出于多種原因不愿去約束銀行業。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當金融自由化作為一系列促進經濟增長的宏觀政策的一部分時,監管部門可能對約束那些采取高風險策略的銀行心存顧慮,畢竟從短期來看,高風險的經營策略對銀行來說是有利可圖的,高盈利掩蓋了潛在的風險。監管者往往很難約束那些看起來能夠獲得高盈利的銀行。其次,當金融部門的擴張被視為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時,監管部門要承擔更大的壓力。再次,對監管者來說,從自利性的角度考慮,拖延采取糾正措施,可能是更優的選擇。特別是時間不一致性(timeinconsistency),即今天的損失直到將來的某一日期才會變為現實,而那時可能已經是其他人在履行監管職責,因而,監管當局有內在動力采取寬容、遷就的態度對待問題銀行,加大了銀行承擔更大風險的內在動力。四、防范
(一)防范銀行災難短視癥
在銀行業對外開放的環境下,監管部門應改變職能而不是取消職能。監管當局必須確保一個行之有效的機制,以防止銀行過度承擔風險,打消其盈利歸個人、損失由社會承擔的想法。
首先,提前鑒別出脆弱的銀行。在對付災難短視癥及不可預知的重大沖擊方面,傳統的銀行監管過程重在評估銀行的現狀,并鑒別出脆弱的銀行,雖然有助于處理危機,但不足以防范危機。為了防范危機,監管過程必須把那些承受能力差、有可能會成為脆弱的銀行提前鑒別出來,防止它們的風險敞口達到對整個金融體系構成威脅的水平。明確要求銀行必須通過經常性的壓力測試,界定銀行應該具備的、能夠承受外部沖擊的最低程度,是提前鑒別出脆弱銀行的一個有效方法。其次,監管當局可以要求銀行提高房地產貸款信息的透明度,降低市場的不明朗因素以及連鎖效應的風險,并使銀行業在市場的監察下更為自律。此外,詳盡的房地產貸款統計數據,有助于監管當局監察及評估銀行承受房地產貸款的風險。
(二)安全網改革
在對銀行的行為施加影響時,不應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對問題的解決上,要注意采用事前審慎監管的方式,及早警覺房地產價格泡沫征兆,防范房地產市場繁榮時期銀行房地產貸款的過度膨脹。監管部門不能僅僅滿足于達到相關的國際監管標準,而是根據本地銀行業自身行業發展狀況和經濟環境的變化,采取更高的監管標準,力求做到最好。在監管實施過程中,監管機構必須及時采取糾正行動,迅速解決問題。如果沒有一個以規則為基礎的監管體制,就難以對要求寬容性監管的巨大壓力形成有效的制衡。
(三)道德風險的防范
監管部門要想防范道德風險,必須終止隱含的存款保險制度。首先,將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控制在一個適當的范圍,不向所有債權人提供全額存款擔保,特別是那些大金額的債權人,以促使大額債權人對銀行施加約束。其次,對有問題銀行及時采取懲戒措施使其恢復正常,如果仍沒有改觀,監管當局需要在銀行將要發生資不抵債之前迅速關閉問題銀行,降低銀行即將破產時為死而復生而孤注一擲的可能性。再次,實行嚴格的資本充足制度。通過制約商業銀行資產規模的無限制擴張,保證銀行穩健、安全經營,增強銀行抵御非預期損失的能力。一旦銀行的資本狀況惡化,監管當局馬上采取糾正行動,避免當銀行資本狀況嚴重惡化時,股東和管理層采取孤注一擲的方式,導致損失大幅增加。
(四)市場基礎設施的建設
通過技術與金融創新,改善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可以減緩銀行資產負債不匹配的情況,把過去不具流動性的資產轉換成流動性的資產。例如按揭貸款證券化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之一。銀行通過將住宅按揭貸款證券化,獲得流動性資金,可以解決流動性不足的問題。通過證券化,還可以將完全集中在銀行身上的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分散和轉移給投資者,分散銀行信貸資產過度集中于房地產市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