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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九條;上市公司質量;管理公司機制
縱觀各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歷史,可以看出基金投資是一種分散風險、集中資金,有效實現小額資金向火額資本轉化的有效途徑。它將個人手中零散、小本的投資轉化為集中有效的投資過程中發揮了功不可沒的作用,如韓國在50-60年代為了解決實現經濟迅猛發展所短缺的資金而大力發展、規范證券投資摹金當代各國證券投資基金方興未艾,具有極強的生命力,仍在不斷創新、發展、完善。做為現代市場經濟下組織社會資源的一項有效政策、途徑,證券投資基金是有它旺盛的生命力和存在的必然性。
中國當前社會已走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前沿,許多事物已與世界經濟取得一致,也向資奉主義市場經濟學了許多可用的市場管理方法,基金就是這其中的一種。其實證券在我圈是有它的必然,我國也像韓國50-60年代一樣面臨著經濟迅猛的發展。而后出現資金短缺,出現我國特有的這樣那樣的困難,如國民儲蓄居高不下.而國家儲蓄利率持續下調,這時投資基金絕對是實現現有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有力途徑。因此證券投資基金在未來的中國將有很大的市場和潛力。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經過短短20-30年的發展,也已經從封閉式走向了開放式占主導,從不規范走向了日益規范(當然還存在未正式規范的私募基金),但是中國的證券投資市場仍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隨著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令會精神的貫徹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國務院炎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下簡稱“國九條”)的頒布和實施,中國證券資本市場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也必將在發展中逐步加以解決。以下就我的理解,結合國九條,對中國當前證券市場的各種問題進行剖析,并提出一己之陋見。
一、我認為中國證券市場首要問題是沒有好的投資項目
誠如“國九條”中所肯定的火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畢業論文有利于促進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完善金融市場結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維護金融安全,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人程度地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而證券投資基金在此起了重要作用,可是上市公司總體素質偏低,很多是面臨困難的國有企業轉制而來,上市后又不積極深入改造,只以圈到股票資金為目的;做為三駕馬車之一的債券市場又品種稀少,造成證券投資公司在選股時不約而同地只能持有那幾只優秀股,集中度高,不利于分散風險。而股票市場只有“做多”機制,沒有“做空”機制,很難規避系統風險,證券公司于是也拼命做大,甚至出現操縱市場的違規行為。
國九條中第四條第五條就對此問題提出r解決方案:四、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要求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改變債券融資發展相對滯后的狀況,豐富債券市場品種。
對此我個人認為可以吸收國外風險投資基金及房地產投資基金的發展模式,創造出適臺中國特色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基金;而我國的高科技產業一直是一塊肥肉,長期以來它屬于高風險高回報行業,外國資本早就看好它,而我們若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則可吸收國內很多民間資本,尤其是一些高收入階層,會更看好這一塊。房地產投資基金相對來說投資期限長,但中國房地產市場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巨大的資產容量不容忽視,我國早期不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也曾駐足過這種期限長的投資,但當時來規范化,反而造成了基金的流動性問題,而如果學習國外規范化管理話,它將很好地促進房地產資金的證券化,平分這個行業巨額的利潤,讓廣大投資者受益。
國九條第五要求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推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支持競爭力強、運作規范效益良好的公司發行上市,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鼓勵已上市公司進行并購重組。要求重視投資回報,要采取切實措施改變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的狀況,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要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在實現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同時,建立對退市公司高管人員失職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要規范上市公司運作:完善其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權力機構抉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的減信責任,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規范控股股東行為,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控股股東進行責任追究。強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責任,切實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
對于這一條,當然是因為存在國有股一股獨犬,股權不流通,引起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造成的,通過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轉讓,可以得到些解決。但是我認為要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的誠信責任,對損害公司和利益的股東進行責任追究的關鍵還在于一個信息披露問題:只有建立了及時、透明、平等的信息其卓機制才能真正起到監督作用。而這很大一部份要靠我們加強中介機構的規范性和執業道德,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注冊會計師很多是無法做到審計最基本的獨立性的,這就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留下許多空子。
二、我國的證券從業機構本身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
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不完善如基金發起人與基金管理人相同,基金托管人由管理人選定且有權撤換,碩士論文 使其獨立性大打折扣;基金管理公司機制也同樣存在道德風險,獨立董事制并不能真正發揮作用等。故而國九條中第六就講到促進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提高執業水平:督促證券、期貨公司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其股東行為雖化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誠信責任.嚴禁挪用客戶資產,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這一方面靠基金管瑕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切實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將基金公司的收益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掛鉤,另一方面加強外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證券、期貨公司市場退出機制,建立汪券資信評級機構,鼓勵證券崩貨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優化整合做優做強,以應對明年證券服務業全面對外開放,國外證券公司的雄厚資金沖擊。
另我認為我國的開放式基金仍是契約型為主的,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很容易陷入流動性風險中。也不利于其發展,還是要像法人治理結構靠攏。醫學論文在這點上國九條里也放開了證券公司的融資: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并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準,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
還有機構投資者要適當加強,這有利于信息的對稱性,因為多幾個大機構投資,它們也有力量得到更準確的市場信息,促進整個市場的公開化、透明化,有利于中小投資者。當然這里要加強外部的監管,防止大機構聯臺起來侵占小投資者利益國九條中鼓勵合規資金人市:如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資金等投入資本市場的資金比例,要培養一批誠信、守法、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豐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賢本市場的主導力量。
總之,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國九條非常強調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相信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實施,我國證券從業機構的逐步完善,中小投資者將從中國持續增長的經濟中得到更合理的利益!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九條).
關鍵詞:私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金融衍生工具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有關“蠱惑交易”的規定。“蠱惑交易”可以理解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蠱惑交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高度關注。通過論壇、QQ、MSN、博客等網絡傳播手段,一個虛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傳播,網狀擴散,貽害無窮。
二、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
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考察不難發現,隨著一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升級,“私募基金”難以阻止,將成為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閉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段贖回,而不能天天贖回,如果私募基金發展壯大起來,與公募基金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貨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沒有私募基金,那么將加大市場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優勢:
(一)基金規模越大,管理難度也越大
目前國內的正規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為開放日,投資者只能在每月開放日認購和贖回。這樣就有效地隔離了風險承受能力差,投資不理性的中小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投資策略也得以堅持,投資風格可以更加激進,收益也就相對較高。
(二)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現,豐富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也活躍了市場交易氣氛,更好地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吸引更多的社會閑置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獨大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促進私募和公募之間良性競爭和優勢互補,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提高證券市場資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獨特的研究思路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單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這一“雙十”規定,決定了公募基金必須同時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須涵蓋多個行業,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與之相比,私募的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數量可以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認真、細致、透徹地研究關注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價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徹。
(四)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成本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
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會加劇整個基金業的競爭,沖擊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提高基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結構,推動我國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的加速形成以及價值投資理念的建立,為我國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做好準備。
(五)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變遷和產權結構改革的重要主題
作為民間主體自發推動形成的產物,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改變資本市場的機構主體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推動我國金融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的層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縱觀全球各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大部分都沒有專門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對所有的私募基金構成有效的法律規范。而從目前我國立法來看,沒有專門約束私募基金的法規,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刑法》等綜合調整。由于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在金融證券領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規定方可為”。因此,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風險,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在立法當中確認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的配套監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夠健康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規范化應以《投資基金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綜合考慮各方要求,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監管辦法,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設和完善:
(一)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
1、投資者資格。對合格的投資者的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根據其投資的最低限額為判斷標準;根據其收入多少來判斷;只要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均可投資;對財產擁有獨立自主的處分權的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者人數限制。應該考慮我國的國情再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投資者的人數應該限制在100人以內,但應該允許特殊情況下超過100人。
(二)管理人條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具備要求的準備金、經營業績、人才和營業硬件設施等市場準入條件,并且,管理人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不能是壟斷性的,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證券監管部門備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資金在籌集的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的份額,以避免利益主體的缺位。當私募基金發生虧損的時候,管理人的出資應該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職能規定
作為基金一種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備基金的共同特點,即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基金管理人具有資產的管理權,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投資者行使部分監督權。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運作方面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較差。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相對較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權應進一步強化,如規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擔任,必須將資產交給指定機構托管;強化托管人的權力和責任,對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契約做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向管理當局報告。
(四)信息披露規定和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必須與投資者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盡量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投資品種及組合、相關風險提示及業績報告周期。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雖然沒有義務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基金設立之后,應該定期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及資產狀況,并定期將這些信息向監管部門披露,以便投資者與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
(五)允許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開宣傳
在美國,證券法規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多為中產階級,他們主要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基金的管理者進行投資。但筆者認為我國不應借鑒這種做法。首先,嚴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過私募基金內部約束機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以及基金行業自律組織足以避免私募基金過度的市場炒作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惡性競爭。最后,通過適當的公開宣傳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順的成為“公開,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對它的神秘感以及糾正人們對它偏見。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發起人與投資者相互了解,為以后的合作創造條件,從而迅速壯大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
(六)收益分配規定
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者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其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種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對地能夠使資本持有人與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應該禁止簽訂保底條款。因為保底條款容易引發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設立的原則,不利于市場的規范。此外,我國新《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法律組織形式的選擇。
(七)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國外諸多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是基金業規范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獨立公正的評級機構對基金經理人的準確評價作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經理人的參考,另外要注意完善當前國內不科學的基金評級方法。
(八)完善我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做空機制、對沖風險的避險工具的缺乏,私募基金在投資渠道上的受限,市場中金融產品單一,因此我國現有的私募基金實際上發揮的仍只是公募基金的部分功能。對此,筆者認為我國應盡快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產品,擴大私募基金的投資渠道。私募基金本身也應充分利用國際市場以及國內其他的市場來對沖風險,以規避國內股市的風險。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中國私募基金生存報告[J].大眾理財,2007(5).
2、王凌燕.中國私募基金發展問題研究[J].經濟與管理,2007(3).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私募基金得到了發展壯大,在調整產業結構、擴大社會就業、繁榮城鄉經濟及推動社會發展方面,已經成為一個重要力量。盡管在我國私募基金誕生較晚,可發展勢頭迅猛,當前已擁有較強的市場影響力和巨大的規模,在證券市場中已成為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本文針對私募基金發展具有的優勢及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闡述,并提出了促進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的應對策略。
【關鍵詞】
私募基金;二級市場;規范性
國外有名的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及保險機構都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包括匯豐、高盛、軟銀、美林等。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我國漸漸從國外引進私募基金,我國從九十年代末開始到21世紀初,眾多的外資私募基金蜂擁而至,這就包括凱雷、紅杉資本等,在近些年因不斷完善法規和創富效應的刺激,我國人民幣私募基金發展迅猛。從嚴格上來說我國私募基金是在21世紀才開始逐漸出現的,近十年才大范圍開始興起的,我國以前的私募基金主要是以風險投資的方式而存在的。
1 私募基金發展具有的優勢
1.1私募基金具有較高的靈活性
私募基金具有個性化、融合性及較高的靈活性等特點,私募基金的誕生豐富了投資者的選擇,使市場交易氛圍得到活躍,以更好的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偏好,間接讓大量的社會資金投資到證券市場,進而推動證券市場快速發展,使證券市場的資本累積提高效率。除此之外,私募基本沒有對募集者的主體資格進行限制,不管募集者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歷史的長短,規模的大小,效益的好壞,理論上都能夠進行私募。并且相對公開募集來說,私募基金的成本較低。公開募集需要負擔較高的承銷費用。、中介機構費用及注冊費用,私募不要求嚴格的審計評估、注冊,甚至不用券商來承銷。
1.2私募基金易于創新
證券條款具有很強的靈活性,這對證券在缺乏流動性的狀況下非常有助于投資者運用其他方式來處理收益與風險等問題。盡管這二十年來我們一直在不斷創新公開募集的基金,但由于規范化的條款設計,卻使其靈活性受到限制。私募基金通常被設計為兼顧債券與股票雙重特點的綜合性證券,不僅僅表現在為私募基金設計投資回報的方面,也能表現在私募基金的可轉換性、回收性等方面。
1.3私募基金目標性較強
私募基金的目標性強,對具體的投資者就會有更強的針對性,這就能夠使私募基金的發行價格在某種程度上規避因證券市場的行情波動而引發的不利影響。當整個證券市場行情受挫低迷時,即便一只證券具有很大投資價值,在公開募集時都很難被市場接受,然而私募投資者則更理性,也更專業。例如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香港新世界通過匯豐銀行私募五億美元,當時就打破了因對房地產市場缺乏信心,資本市場低迷局面的一個成功之舉。
2 制約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的主要問題
雖然在短期內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取得了較快的速度,但因許多不利因素的影響,除稅收負擔偏重、缺少投資管理人才以外,制約我國私募基金發展還存在以下問題。
2.1私募基金的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
私募基金需要面對的本質性問題就是法律層面的合法地位,至今我國對私募基金的立法尚處空白。私募在我國的證券法規中尚未明確概念,對特定的私募基金也缺乏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因法律對其缺少相應的必要的規范,一是帶有欺詐性的私募行為存在于部分私募基金中,還有一部分私募行為已然成為公開募集行為,造成了一連串的問題;二是一直以來處于壓制狀態的我國私募資本市場的不健康發展,造成有些難以從資本市場或銀行獲取資金的企業遭遇嚴格的金融約束。因信用資源嚴重匱乏和不完善的法律法規等問題普遍存在于我國轉型期的經濟發展中,這就要求相關政府部門必須采取強硬的行政方式來對欺詐和圈錢的行為進行治理,保持金融體系健康穩定,以便規避給社會造成系統性風險。然而這種做法是存在成本的,要是為了避免遭遇系統性風險,不管是對場外交易市場還是對私募資本市場都完全隔絕,這就完全喪失了多層次資本市場對不同企業融資需求的滿足的功能。
2.2發育不成熟的二級市場資本流動性較差
資本流動性較差是私募基金的一個特征,因私募基金是對被投資企業的中長期持有股權,可見資本流動性差是私募基金的主要特征,其追求的是在相對不流動的資本中獲得投資收益。盡管資本流動性差是私募基金的一個特征,但這個特征并非是一個優點,反而是一個不利因素,在國外成熟的私募基金國家,它們都有著與私募基金相同份額的市場,即專門為有限合伙人(LP)提供可以轉讓手中出資額的市場,私募基金的二級市場能夠有效發揮出市場對私募基金的定價作用。進而推動私募基金投資市場的穩定發展,但是我國在私募基金產業中,尚未出現二級市場,加之私募基金存在的流動性差問題,這也是造成我國有的LP不想涉足私募基金的一個重要原因。
2.3私募基金的發展缺乏自身的規范性
在我國市場激烈的競爭中私募基金能夠不斷成長,這就表明了起符合市場發展的要求,在整體規模上我國現階段私募基金還處于優勢,這也說明了它在市場的認同度。然而這不能掩飾其發展中存在的各種自身問題,私募基金在我國的發展形式千姿百態,規模良莠不齊,各種各樣的內部結構。不少私募基金缺少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缺少完善的約束激勵機制,缺少必要的信息披露機制,這樣道德風險的隱患較大,非常容易引起違規、欺詐的行為,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這就離不開政府與市場的雙重力量,在政府有效適度的規范和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法則下,尋找符合國情的、合理的私募基金的組織形態與制度架構,找到有效率的運作模式,這些都是保障私募基金實現長遠發展的基礎。除此之外,制度的缺位與執行力度缺乏,導致我國私募基金缺乏規范化的運行行為,各種違規操作通常具有極大的風險。
3 促進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的應對策略
3.1健全私募基金的相關法規
要想推動私募基金健康長遠的發展,就需要對其地位的合法性進行明確的規定。關于私募基金是僅僅制定出實施細則還是對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進行修訂或單獨立法的問題。一是當前實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根本就是一部針對公開募集的基金法,然而如果對私募基金進行單獨立法就會造成法條過多重復,丟失原則;二是在我國當前已有的法律框架中,已為各種形式下的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提供了應有的法律規范與法律依據。所以要想使我國私募基金得到有效監管與實現健康發展,必須在立法上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障,目前應由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制定或自行制定出標準的私募基金實施細則。
除此之外,還要明確私募基金的發起人與管理人的主體資格。因我國個人信用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無論是私募基金的發起人與管理人還是投資者,他們的信用及資產實力等情況尚處在一個不確定的狀態下,要是只對投資者規定條件,而對發起人與管理人不予規定,明顯發起人與管理人存在優勢地位,這種不平衡的雙方地位狀態就要求通過立法以保障雙方平等的地位。所以對私募基金要嚴格限定管理主體,乃至比管理公募基金的經理人還要嚴格。
3.2大力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依據不同的交易條件、交易產品、交易規則及組織形式,資本市場能夠形成不同的層次,為私募基金的有效退出提出個性化的解決方案。在目前資本市場上,我國要想從中抓住有利時機,并且促進現有資本市場不斷壯大規模,對股份報價系統加快發展,積極推進柜臺交易系統的建設,不斷推動產權交易體系的完善,進而為私募基金的發展建立通暢的退出渠道,培育資本市場體系的良性循環。
3.3對私募基金加強監管力度,推動其加快自身發展
監管部門必須清晰職責分工,盡快扭轉多頭不管、多頭監管的不利局面。特別是在目前私募基金不斷發展壯大的時期,對違法違規的行為必須加大懲罰力度,要從本質上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夯實基礎,打造一個健康的發展環境。需要在資本市場努力防范產權多樣化環境下,私權損害與侵占公權,尤其需要防范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之間存在的操縱市場和利益輸送的行為。此外,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私募基金需要加快自身的發展,它作為一個競爭性的投資工具、金融產品,其發展要經得起投資者和市場的最終檢驗。一旦私募基金無法發揮自身優勢、展現自身的特點,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投資回報,就難以在市場的激烈競爭中找到立足之處,更說不上發展壯大。因此在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設立方式上必須繼續創新、不斷優化,以較高水準的運營來贏得投資者和市場,以便進入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4 結論
綜上所述,在國際上私募基金已經得到了市場認可,而且在金融市場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私募基金已成為一股不可小覷的重要力量,對證券市場的整體運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管是從國際形勢還是從私募基金在我國的發展狀況來看,我國都需要大力推動私募基金發展,但由于目前尚存在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發育不成熟的二級市場資本流動性較差、私募基金的發展缺乏自身的規范性等問題,這增加了私募基金在我國發展的風險,無益于穩定金融市場。這就需要我們采取健全私募基金的相關法規、大力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對私募基金加強監管力度,推動其加快自身發展等積極的應對措施,以便促進私募基金和證券市場的繁榮與穩定。
【參考文獻】
[1]何小鋒.《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理論與操作》[M].中國發展出版社 2008(1).
【摘要】我國于2005年12月由國家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首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來,資產支持證券在我國的發展如雨后春筍,目前規模可觀,是我國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本文主要論述固定收益證券之一的資產支持證券在我國發展的現狀,最后系統性地論述我國資產支持證券的優勢。
【關鍵詞】資產支持證券;資產證券化;固定收益證券
1.固定收益證券基本概述
1.1 固定收益證券
2.2 資產支持證券的定義
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y,abs)是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發行的、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證券。其屬于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于基礎資產池(pool of underlying assets)產生的現金流或剩余權益。項下的資產通常是金融資產,如貸款或信用卡應收款,根據它們的條款規定,支付是有規律的,即具有固定收益證券的特征。同時,資產證券化支付本金的時間常依賴于涉及資產本金回收的時間,這種本金回收的時間和相應的資產支持證券相關本金支付時間的不可預見性,是資產支持證券區別于其它債券的一個主要特征。與股票和一般債券不同,資產支持證券不是對某一經營實體的利益要求權,而是對基礎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和剩余權益的要求權,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
2.3 歷史發展過程
上世紀70年代,資產支持證券在西方國家融資證券化、直接化的金融大環境下應運而生的,最早出現在美國金融市場,隨后被眾多成熟市場經濟體接受和采用。近年來資產支持證券又在許多新興市場國家得以推行,對提高新興市場國家的資產流動性、分散信用風險、推動金融市場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美國和歐洲的資產支持證券市場規模較大,其他地區相對較小。我國則剛剛起步,2005年12月8日,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了首批資產支持證券,總量為71.94億元。
資產支持證券最初采用的基礎資產為住房抵押貸款,隨著證券化技術的不斷提高和金融市場的日益成熟,用于支持發行的基礎資產類型也不斷豐富,目前還包括汽車消費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學生貸款、住房權益貸款(home equity loan)、設備租賃費、廠房抵押貸款(manufacturing housing)、商用、農用、醫用房產抵押貸款、貿易應收款、基礎設施收費、門票收入、俱樂部會費收入、保費收入、中小企業貸款支撐、知識產權等。
2.4 相關法律體系
在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和交易與公司債券等其他證券基本相同,受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約束,同時也涉及《投資公司法》、《破產法》、《投資信托法》有關內容及專門的會計、稅收政策等。
在歐洲,法國于1988年頒布了《資產證券化法》,英國于1989年出臺了《貸款轉讓與證券化準則》,意大利、荷蘭、西班牙等國家也出臺相關的法律規范資產支持證券市場。
在亞洲,為推動資產支持證券市場發展,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很多國家紛紛推出專門法律,比如日本2000年修訂的《資產流動化法》、菲律賓1991頒布的《資產支持證券注冊和銷售規則》、泰國1998年實施的《證券化法》、韓國1998年出臺的《資產證券化法案》、中國臺灣2002年頒布的《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等。我國于2005年3月出臺《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開展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試點。
2.5 發行過程
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過程通常如下:首先由基礎資產的發起人(originator),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卡服務商、汽車金融公司、抵押貸款公司、儲蓄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將貸款或應收款等資產出售給其附屬的或第三方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實現有關資產信用與發起人信用的破產隔離(bankruptcy remoteness),然后由spv將資產打包、評估分層(tranches)、信用增級(credit enhancement)、信用評級等步驟后向投資者公募或私募發行.產品類型包括簡單的過手證券(pass-through security)和復雜的結構證券(structured security),如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y)、cmo(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等。
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貨幣市場基金、長期共同基金、對沖基金和養老基金等。由于大多數資產支持證券的存續期限、償付結構、信用增級手段等都各不相同,其交易大都在otc市場進行,主要通過電話雙邊報價、協議成交,因此除標準化程度較高的mbs外,其他類型的資產支持證券一般流動性不足、價格透明度不高。
2.6 我國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特殊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向投資者定向發行。定向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可免于信用評級。定向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只能在認購人之間轉讓。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必須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貨幣市場基金可投資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資產支持證券。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評級,應不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的信用級別。其他類別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根據基金合同制訂相應的證券信用級別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訂明相應的證券信用級別限制,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操作規則》第7到第10條規定:“資產支持證券應以現券買賣的方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資產支持證券交易采用詢價交易和點擊成交的報價交易方式。資產支持證券按每百元面額對應的本金進行報價。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數額最小為面額10萬元,交易單位為面額1萬元。”
3.我國資產支持證券發展過程和現狀
根據證券業和金融市場協會(securities industry and financial markets association,sifma)統計,截至2008年1季度末,美國資產支持證券(含mbs,下同)余額為9.88萬億美元,占美國債券市場余額的32.34%,是第一大債券品種;歐洲資產支持證券余額為1.21萬億歐元,主要集中在英國、西班牙
、荷蘭、意大利等國家。2007年,美國共發行資產支持證券2.95萬億美元,占當年美國債券發行總額的47.58%;歐洲共發行資產支持證券4537億歐元。2007年,資產支持證券中標準化程度最高的美國機構mbs(agency mbs)的日均交易額約為3201億美元,遠低于國債的日均交易額5671億美元,換手率相對較低。
我國于2005年12月由國家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首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根據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統計,截至2008年7月底,我國共發行各類資產支持證券531.18億元,7月末余額為434.4億元,基礎資產類型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優質信貸資產以及不良貸款等。交易方式包括現券買賣和質押式回購,截至2008年7月底累計成交158.65億元。
截止2012年3月末,資產支持證券托管量為86.17億元(銀行間托管量為81.04億元,其他托管量為5.13億元),其中待償期限為一年的有14.39億元,10年以上的為71.77億元。可流通的資產支持證券銀行托管的有4只,非流通的資產支持證券有7只。我國資產支持證券交易筆數很小,截止2012年3月末,本年共交易2筆,2011年全年交易7筆。
4.我國資產支持證券優勢
4.1 資產支持證券是公司債的升級
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是公司債的替代選擇,它將公司的特定資產或某項現金流作為融資抵押資產,而非以公司整體名義來融資,由于選擇特定資產或某項現金流的風險通常要低于公司整體,因此公司可以獲得較低的利率,減少融資成本,也可限制償債風險。
4.2 資產支持證券品種豐富
abs的流程是這樣的,首先要從公司資產負債表上剝離出準備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如應收賬款、商業銀行的貸款資產,將這些資產或現金流放到一個特殊目的載體(spv)中,再以spv的名義向投資者發行abs證券。目前國內abs嘗試還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剝離資產領域。abs給投資者帶來的好處是,可以提供更加豐富的投資品種,滿足不同風險/回報需求。
4.3 資產支持證券能幫助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資產
資產支撐證券化的思想和技術,對我國進行商業銀行不良債權的化解、國企存量資產的盤活、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有著廣泛的借鑒意義。
4.4 其具有較高的信用評級
從信用角度看,資產支持型證券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之一。與其他債務工具類似,它們也是在其按期償還本利息與本金能力的基礎之上進行價值評估與評級的。但與大多數公司債券不同的是,資產支持型證券得到擔保物品的保護,并由其內在結構特征通過外部保護措施使其得到信用增級,從而進一步保證了債務責任得到實現。大多數資產支持型證券從主要的信用評級機構得到了最高信用評級——3a級。
4.5 投資多元化與多樣化
資產支持型證券市場是一個在結構、收益、到期日以及擔保方式上都高度多樣化的市場。用以支持證券的資產涵蓋了不同的業務領域,從信用卡應收賬款到汽車、船只和休閑設施貸款,以及從設備租賃到房地產和銀行貸款。另外,資產支持型證券向投資者提供了條件,使他們能夠將傳統上集中于政府債券、貨幣市場債券或公司債券的固定收益證券進行多樣化組合。
4.6 資產證券化有助化解地方債風險
按照國家審計署的數據,截止到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為10.7萬億,2012年到期債務占比17.17%。資產證券化能夠較好地解決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資產現金流和債務不相匹配的問題。資產證券化能夠分散銀行體系的風險,幫助銀行分擔流動性管理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壓力。
5.結語
綜述所述,資產支持證券的優勢的充分發揮,還有賴于我國相關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以此為資產支持證券提供合理有序的投資環境,這是我國立法機關和各監督管理部門未來的努力方向。相信未來的我國的資產支持證券在資本市場中的份額將會越來越大,同時,其在固定收益證券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將會越來越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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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私募融資;私募股權融資
中小企業作為一個高效的經濟群體,是促進市場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的最活躍的主體。在我國,中小企業占據了市場經濟的“半壁江山”,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柱。據最新數據統計,在各級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已經突破1000萬家,占全國注冊企業總數的99.8%,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全國GDP的58.5%,繳納的稅金占全國的50.2%,還為社會提供了近80%的城鎮就業機會,發明的專利占全國的66%,研發的新產品占全國的82%,已成為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推動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約,融資困難是中小企業長期以來亟待解決的問題,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瓶頸”,特別是全球次貸危機爆發以來,中小企業融資更是雪上加霜。
一、私募股權融資概述
在金融資本市場中,企業募集資金的手段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券融資,一種是股權融資。企業融資的模式也有兩種:一種是公募融資,一種是私募融資。私募融資也稱私募發行,是與公募融資相對的一個概念,指發行人和證券承銷商通過非公共手段,自行安排將股票、債券等銷售給特定的對象,從而避免經過證券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一種融資方式。如果一項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私下對特定對象募集,就叫作私募基金。私募融資一般選擇普通股股票、債券、可轉換債券、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或是上述形式的結合的方式融資。私募股權融資是指未上市企業(一般是中小企業)以股權作交換吸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融資。融資人主要通過招標、協商等非社會公開的方式,向特定投資人出售股權進行的融資。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金融資本市場漸趨完善,中國已確立了亞洲私募股權市場的領導地位。2004年以來,國務院先后頒布了《過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政策,為我國私募融資提供了發展的平臺。中國私募股權融資的發展為我國中小企業解決資金瓶頸問題提供了機遇。
二、私募股權融資發展現狀
在國外私募股權融資是僅次于銀行貸款、股票上市的第三大融資手段。私募股權基金最早產生于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進入了高速發展階段,1987年增長到了35億美元,20世紀90年代以來,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已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2000年私募基金則達到1773億美元。
我國私募股權融資市場最初是以政府為導向的,1986年,國家科委和財政部聯合幾個股東投資設立了中國創業風險投資公司,這是我國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股份制公司,也是我國風險投資的第一次探索。2008年5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2007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其中的《2007年北京市金融運行報告》指出,據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北京市80家企業的問卷調查顯示,企業對私募股權融資需求較強。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全球私募股權基金不斷涌入,僅2007年第一季度,投資中國的亞洲私募股權基金就已達到75.64億美元,同比增長329.5%。2009年上半年,中國占有亞洲私募股權投資額的三分之一,這一增長趨勢還在繼續。
目前國內證券市場上得到國家有關部門承認的有案可查的證券投資基金大都是公募的,還沒有公開合法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國內現有私募基金性質的資金只能默默無聞地生存在不見陽光的地下世界里。然而,這一現狀正在慢慢消退,2007年3月出臺的《合伙企業法》首次允許私募股權投資以有限合伙制形式組建,2009年10月31日,在經歷了長達10年的漫長等待后,中國式創業板正式上市,這為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借此契機,中國私募股權融資市場也將進一步發展。
三、私募股權融資的優勢
1.相對于銀行貸款,私募股權融資是中小企業籌集資金的首要選擇
由于中小企業資產和生產經營規模小,內部經營管理不規范,財務信息不透明以及信用狀況難以客觀批判等自身因素的影響,加上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短、小、頻、急”等特點,不能滿足銀行向中小企業放貸增加的成本,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銀行往往對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視而不見。此外,私募股權投資的投資原則和偏好與銀行貸款有本質的不同,私募股權投資投資者更看重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成長潛能。
2.相對于公司債券融資,私募股權融資更受中小企業青睞
中小企業要承擔很高的負債率,加之中小企業過小的生產經營規模遠不能符合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這些都難以獲得投資者的認同。而且,在我國,公司債券的發行者一般都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實際上中小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的渠道基本上被封閉。此外,中小企業進行債券融資要承擔還本付息的法定義務,而私募債券融資吸收的則是權益資本,能夠分擔企業風險,不需要擔保抵押,股本返還和股利支付的壓力較小。因而私募股權融資相比債券融資更受中小企業青睞。
3.相對于公開上市發行股票融資,私募股權融資更易于實施
國內的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門檻高且周期長,使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不能直接進入資本證券市場融資(目前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中小企業僅781家),而且公開募集要花費很高的注冊費、中介機構費和承銷費等費用。私募股權融資在發行對象和范圍上則沒有公開上市發行股票融資有那么多的約束和高門檻,私募往往不需要注冊,也不需要嚴格的評審,成本費用也遠低于公開上市融資。
4.其他相關優勢
私募股權融資不僅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還可能通過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給企業帶來管理、技術、市場和其他企業所急需的專業技能和經驗,對企業進行現代化公司的改造。從而避免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加快企業成長步伐并逐步走向成熟,為企業未來向銀行貸款融資、發行公司債券融資奠定基礎,甚至為日后上市創造條件,提高企業日后上市的定價能力。
四、中小企業在私募中存在的問題
1.中小企業往往因急于獲得資金支持而忽略潛在的風險
中小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小,抵御風險的能力弱,一旦風險演變成損失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影響。相對于公開上市發行股票融資,私募股權投的流動性差,一般被認為是長期股權投資,投資者要求的期望報酬率要高于公開市場的預期,中小企業承受的壓力就會增大,風險也會提高。當融資風險大于收益,企業可能就會陷入破產危機。
2.大多數中小企業所有者過度關注企業控制權
中小企業若要進行私募股權融資就勢必要重新分配企業的控制權,將部分控制權讓渡給私募股權。投資者可能會通過股權稀釋的手段改變企業的控制權,從而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導致企業利潤的流失。當私募股權投資的投資者在公司發展戰略、內部管理機制和市場開拓上與原股東發生分歧,企業可能會因忙于應付內部沖突而錯過做投資生產決策的最佳時期,最終使企業難以存續。中小企業的所有者為防止控制權的的稀釋或喪失,就不會嘗試私募股權融資這一融資方式。
3.中小企業管理層缺乏私募股權融資相關知識
私募股權融資需要一系列特定的程序,依靠的財務技術往往與企業日常經營所需的財務技術不同,是一個專業化極高的過程,因此企業需要具備先進融資理念、牢固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的高級管理人才來完成私募股權融資。而我國中小企業的管理人員普遍缺乏私募股權融資方面的知識,不了解私募股權融資的運作及退出方式,無法及時抓住機遇。另外,我國中小企業規模小、盈利水平普遍偏低,又難以以優越的薪資條件和廣闊的職業前景招攬私募融資的高級管理人才。因而制約了我國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的發展。
4.生產經營無法獲得投資者認可
中小企業現有生產經營活動附加值低,在商業模式的制定上普遍缺少經驗,缺乏專業人才,這可能導致中小企業無法向投資者證明企業在整個價值鏈上某個或某幾個環節的優勢并提供讓人放心的商業模式。最終不能得到投資者的認可,無法獲得發展所需的資金。
五、中小企業進行私募股權融資的建議
1.合理估量私募股權融資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融資的過程中,中小企業不能只關注企業最后融資的總收益,還要關注企業所要可能承擔的融資風險。為此,企業要積極構建風險評估與防范系統,在既定的融資總收益下,企業要合理預測可能發生的融資風險、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企業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確保私募股權融資的總收益與融資風險相匹配。
2.正確對待企業控制權的問題
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發展的歷史因素的影響,中小企業的所有者普遍存在不愿逝去企業控制權的傾向。他們往往關注的不是企業自身的發展壯大而是如何避免控制權的稀釋或喪失。從而使企業與最佳融資時機擦肩而過,喪失了進一步發展壯大的主動權。企業最終可能會因資金鏈的斷裂而被迫破產。因而,中小企業在進行私募股權融資時一定要全盤考慮企業控制權的問題,既不能過度關注企業的控制權,也不能忽視企業控制權對于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影響。
3.積極引進私募股權融資的高級管理人才
企業的管理機制和人才儲備狀況是私募投資者評估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發展潛能的重要參考。因而,中小企業若想順利實現私募股權融資就要積極引進私募融資的高級管理人才,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私募管理人制度。同時,中小企業還應聘用資深財務顧問為私募股權融資提出全方位、專業化、多角度咨詢服務,充分挖掘企業自身所蘊藏的價值和潛力。
4.制定足以吸引投資的商業模式
私募股權融資是引進資本的重要手段,資本是逐利的,要進行私募股權融資,不管采用何種方法,唯一要證明的是能使資本投進來以后實現較好的增值。這就需要中小企業充分挖掘企業自身所蘊藏的價值和潛力,制定足以吸引投資的商業模式。基于此,中小企業在私募股權融資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具有專業水準的國際、國內專業機構,借助專業機構的專業優勢制定良好的商業模式吸引資本注入。
六、結束語
融資是投融雙方博弈的過程,私募資本市場從來都不缺乏資本,據權威統計表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總金額已居亞太區之首,私募股權融資漸成為我國中小企業首要的融資方式。在后金融危機時代,全球經濟漸趨走出低迷,中小企業應抓住機遇,慎重審視企業在私募股權融資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做好進行私募股權融資的準備,打通資金缺乏的瓶頸,以期獲得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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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本文系北京市優秀教學團隊《會計學專業系列課程教學團隊》的建設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
郭蘭英(1964-),女,山西盂縣人,北方工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會計學專業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注冊會計師審計、企業稅務籌劃。
關鍵詞:對沖基金;多樣化的投資策略;經濟系統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1-0150-02
一、對沖基金概念分析
盡管全球主要金融市場幾乎都對對沖基金及其管理人實施某種監管措施,但沒有任何司法轄區對對沖基金設定綜合完整的法律定義,也不存在全球普遍適用的對沖基金定義
美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1999):“用來描述許多不同種類但又擁有某些相似特征的投資工具,盡管沒有法律定義,但包括任何私募組織的,由專業投資經理管理,不向公眾廣泛募集銷售的集合投資工具。其主要投資者為富有個人和機構投資者,而且對沖基金經理往往在自己所管理的基金中擁有權益。”
SEC在《投資顧問法》規則203(b)(3)-2(2004)中,以私人基金(Privatefund)為名對對沖基金給出了第一個正式的監管定義:即遵從《投資公司法》第三節(c)(1)或第三節(c)(7)豁免適用投資公司定義、禁售期少于兩年、投資策略非常依賴投資顧問的個人技巧、能力和經驗來實現投資目標的基金。即投資者可以在2年內提出申請贖回自身在對沖基金中的權益。
歐洲國家多在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UCITS)框架基礎上對對沖基金設立專門規則,但在法律規則中都回避對沖基金定義,而以其他稱謂指向監管對象,如德國稱為“有額外風險的投資基金”,愛爾蘭為“專家投資計劃”和“合格投資計劃”,意大利為“投機基金”,盧森堡的“采用另類策略的集合投資計劃”,西班牙的“自由投資基金”和瑞士的“有特殊風險的其他基金”。
IOSCO(2006)的《對沖基金監管環境:調查與比較》中指出,“盡管全球主要金融市場幾乎都對對沖基金及其管理人實施某種監管措施,但沒有任何司法轄區對對沖基金設定綜合完整的法律定義,也不存在全球普遍適用的對沖基金定義”。
我認為,對監管者而言,從投資運營特征角度出發界定對沖基金,有利于從“經濟實質”而非法律形式角度準確把握其特征,并避免各類對沖基金繞過法律定義逃避監管。在這一過程中要注意把握對沖基金行業演變中變與不變的特性,在對各種特征的深入分析把握基礎上分離出最具穩定性的本質核心特征:(1)Alternative(2)Absolute(3)Alpha。
在我看來,具有如下特征的另類集合投資計劃(投資基金),其管理人可以接受與業績掛鉤的報酬,并可以自由使用積極的投資策略以獲得正的絕對超額收益,包括綜合運用杠桿、衍生品、證券和其他資產的多頭或空頭頭寸。
上述定義強調了對沖基金最可能保留的本質核心特征,即與激勵費率結構并存的實施不受限制的杠桿化投資策略,并且不隨時間推移而演變,而其他特征,包括監管、登記、投資者基礎和信息披露機制等,與對沖基金初創時期相比已經并將繼續演變下去。
二、對沖基金行業最新發展
(一)規模強勁恢復。根據Stulz的統計,在2007年對沖基金規模為2.154萬億美元,而在1990,這個數量為380億美元,在2002同期,規模為6250億美元。芝加哥對沖基金研究公司(HedgeFundResearchInc.,簡稱:HFR),2010年新認購量超過回贖數量更是顯示了對沖基金越發紅火的趨勢;在主要運營地區,管理資產中對沖基金占比在新興市場越來越高,在亞洲由5%上升到10%;在歐洲由12%上升到25%;在美國的比重由80%下降到60%。
(二)行業集中度提高。2006年,100家最大對沖基金公司資產總額占行業總資產比重達65%,而2003年只占54%;到2007年年中,全球372家資產規模超過10億美元的對沖基金管理著1.892萬億美元的金融資產,占整個對沖基金業資產規模的75%,80%新資金流向資產規模50億美元以上的對沖基金,此外,行業并購也有增加的趨勢,例如英仕曼收購競爭對手GLGPartner
(三)投資者結構機構化,組合式對沖基金受追捧。金融穩定論壇(2007),到2006年底,對沖基金行業參與者中富有個人投資者從1997年的61%下降到40%,而機構投資者占比超過一半。出于分散風險目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對沖基金投資的主要方式是組合式對沖基金(fundofhedgefunds)。
(四)對沖基金開始尋求穩定資本來源。為建立更穩健的運營結構和加強流動性管理,一些大型對沖基金管理人開始尋求長期資本來源。如2007年初Citadel通過旗下對沖基金發行不可追索債券,這是對沖基金首次發行債券融資,而基金管理人城堡集團和黑石集團則在2007年成功上市,以此尋求更穩定的長期資本。發債尤其是上市將改變對沖基金沒有長期固定資本的缺欠,提高基金運營穩健性,增強其危機時期承受流動性壓力的能力,這對促進金融市場穩定大有裨益。
(五)對沖基金“上岸”擴張。近年來,對沖基金有上岸趨勢,這種趨勢背后有許多的驅動因素,首先,各國監管者希望投資者將資金放在接受監管的在岸基金中,保持投資產品的可控性。其次,投資者偏好在岸基金較好的流動性,可隨時申購贖回,鎖定期較短或沒有。最后,投資者對監管產生了比較大的需求,為了追求安全感,2008年金融危機以及麥道夫事件后,大量投資者從離岸基金撤資,轉入監管較為嚴格的在岸基金中。2010年,國際對沖基金經理也有向岸上進軍的趨勢,例如索羅斯基金在港開立辦公室,保爾森對沖基金亞洲獲得執照等。
三、國際對沖基金監管制度最新進展
美國市場1933年《證券法》發行登記豁免:僅面向少數有限投資者的特定、單獨的證券發行(私募發行豁免公共利益不受影響、投資者可以自我保護)D條例規則506:發行人不進行廣告宣傳,且只發售給35個以下的“非合格投資者”。對合格投資者發行不受人數限制。(8類購買者);1940年《投資公司法》豁免:受益權人不超過100人,沒有公開發行,也不打算公開發行其證券的任何投資工具,對任何僅向“合格購買者”出售,沒有公開發行,也不打算公開發行其證券的任何投資工具。不限制“合格購買者”數量。在歐洲,英國只監管對沖基金管理人,不直接監管對沖基金(FSA報告),歐洲大陸國家要求在本國運營的對沖基金及其管理人登記注冊,不存在泛歐監管框架,監管成本高。在離岸金融中心,為對沖基金在本島境內組建提供便利,它們只需滿足最簡單的登記要求(工商),并享受稅收便利。
進入新世紀,伴隨對沖基金募集起點的降低,零售化趨勢逐步顯現,許多國家為保護零售投資參與者紛紛立法對對沖基金實施監管,建立所謂“在岸監管制度”,并對傳統離岸金融中心形成競爭壓力,迫使后者跟進制訂完善自身監管法律,根據IOSCO(2006)的統計,盡管法律淵源各不相同,但全球20個主要金融市場所在國家和地區有18個已經建立對沖基金監管制度(除美國和西班牙之外)。
在08年金融危機后,監管壓力增大,從國際層面上看2009年4月的倫敦峰會提出對對沖基金管理人員進行登記,并須定期進行監管披露、監督,確保有足夠的風險管理,FSB制定有關當局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作為交易對手的對沖基金機構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包括基金的杠桿作用的監督機制,并設置單一交易對手風險限度;2010年6月的多倫多峰會上提出提高對沖基金監管的透明度及加強監管;2011年11月的漢城峰會上重申在一個一致的和非歧視性的國際環境下加強對對沖基金調控和監管方式。2009年公布的《金融監管改革框架》的重點是:強化集中監管、擴大監管范圍和內容。以避免再次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在具體內容上,它以“防范系統性風險”作為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首次引入“具有重要系統性影響力機構”的概念,將系統性風險的防范鎖定在重要機構上,這使得金融穩定監管的范圍可以包括諸多非銀行金融機構,確定將對沖基金等不受監管的私募基金納入系統性風險監管范圍。
國際證監會組織公布了對對沖基金監管的六條基本原則,具有指導性的作用:1、對對沖基金/對沖基金經理/顧問的強制登記;2、注冊的對沖基金經理/顧問,受持續(組織和業務標準,利益沖突及其他業務規則的行為,向投資者披露,并審慎監管)的監管規定;3、向對沖基金提供資金的主經紀人和銀行,必須強制性登記/管理和監督;4、對沖基金經理/顧問和主經紀人為系統風險提供監管信息;5、監管部門鼓勵/利用業界良好的實踐;6、監管機構有權合作和共享信息幫助識別由對沖基金活動產生的系統性風險,維持市場完整性和其他國際性風險以減輕這些跨越國界的風險。
四、國際對沖基金的正負面影響
對沖基金從一定程度上來看,為金融資本市場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從金融穩定視角來看,它可以為市場提供安全穩定的流動性,提升市場完整性;從投資者保護視角來看,它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另類”投資機會,作為積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
同時,對沖基金也對市場有以下的負面影響:1、造成系統性風險的加大。系統重要性銀行與對沖基金形成的直接敞口,與宏觀經濟關聯度越來越大,此外,通過市場渠道:羊群行為、特定市場部門的風險集中度(CDS)和去杠桿化對流動性和金融市場穩定的順周期性影響。2、微觀審慎風險層面上(單體機構風險)存在的風險包括內部風險管理系統的缺欠,涉及市場風險、交易對手風險、融資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例如麥道夫、LTCM。3、在投資者保護方面,投資政策、風險管理和內部程序向投資者進行的披露不夠充分,利益沖突和基金治理失敗給投資者帶來了很多風險,尤其是在薪酬、估值和行政管理方面。4、上市公司下注過程中缺乏透明度,或者積極投資策略中協調一致行動操縱市場。對沖基金是影子銀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雖非本次危機的罪魁禍首,但其行為放大了危機的影響規模,提高了傳導速度。
從金融穩定視角來看,它可以為市場提供安全穩定的流動性,提升市場完整性;從投資者保護視角來看,它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另類”投資機會,作為積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
五、對沖基金監管制度框架設計原則
伴隨資產管理規模的快速膨脹和大量機構投資者、零售投資者直接或間接參與對沖基金投資,對沖基金繼續完全豁免適用任何監管措施已不太可能,在主要金融市場以保護投資者為目的設計監管框架的過程中,必須推進監管理念協調,從金融穩定視角看,就是在在珍視對沖基金對金融穩定的特殊貢獻和重視其潛在危害的基礎上,把握關鍵點以成本合理的方式趨利避害。
構建涵蓋對沖基金整個生命歷程的,具有適度性、公平性、有效性、動態調整性等特征并可同時促進投資者利益保護、維護金融市場完整性、有效防范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三大監管目標實現的全球對沖基金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引導而非限制對沖基金行業的發展。
(一)不直接干預對沖基金投資策略的實施和規制風險管理細節。從金融穩定視角來看,它可以為市場提供安全穩定的流動性,提升市場完整性;從投資者保護視角來看,它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另類”投資機會,作為積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
(二)監督控制金融穩定關鍵影響變量。對于金融穩定下的重要變量有如下幾個,加強對大規模對沖基金杠桿的監控;加強對主經紀人對沖基金敞口的監管監督,加強對注冊對沖基金管理人/投資顧問的監督以及通過統計技術間接跟蹤對沖基金交易擁擠情況。
(三)推進金融市場多元治理,強化間接監管措施。鑒于對沖基金策略的高度復雜性和運作的不透明性,要在監管過程中有效控制系統性風險的同時保留對沖基金對金融穩定的獨特貢獻,監管者就必須承認自身能力的局限性,在找到市場紀律與間接監管之間正確連接的基礎上,推進行業協會、外部審計師、評級機構和組合式對沖基金管理人參與對沖基金行業的多元治理,實現各種因素相互加強促進,共同改進對沖基金風險治理和金融市場應對沖擊的穩健性。
六、中國對沖基金的現狀與啟示
目前,中國資本市場尚無法提供國際對沖基金良好的生存環境,這是因為全球監管趨嚴,中國追隨國際標準;國內資本市場創新不足,市場主體競爭能力不足以及資本管制的限制。其次,融資融券業務限制較多,可以借券的品種少,本地券商資本金少,難以大規模開展業務也是一大限制條件。
我認為,我國金融市場應該先對內開放,在對外逐步放開,首先應該逐步放開對于國內基金操作衍生品的限制,深化資本市場,增加投資品種,引導資金進入不同層次的市場,在這基礎上,根據審慎原則,逐漸放開對本國金融市場的保護,引入更多的QFII,修改《基金法》,使其涵蓋對沖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建立私募發行豁免制度,合格投資者制度,系統性風險數據收集和報告制度,以及基金行業發展的合理路徑,幫助高校設立培養高端實踐基金人才的平臺,完善基金投資的產業鏈條,促進高端的基金就業,為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服務。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金融系
參考文獻:
[1]黃少明.對沖基金透視[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對比高盛和摩根士丹利等國際大投行的收入結構可以發現:純承銷并非綜合性券商的主流業務,承銷收入僅會占券商總業務收入的10%-20%左右,財務顧問等非通道業務的收入占比將持續上行;股權承銷與債券承銷收入旗鼓相當,投行在債券市場仍有收入成長空間;券商資本中介業務的蓬勃發展,正指引投行試水新三板、資產證券化等創新業務。而創新的基石是提高產品設計、定價與自主配售能力,從產品為中心轉向客戶為中心,如何重構內部平臺與激勵機制,增進這一能力,各家投行都在求索。
對于多數投行而言,2012是頗為慘淡的一年。下半年IPO節奏放緩,使得券商投行業務收入大幅萎縮。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數據顯示,國內114家證券公司2012年未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合計為1294.71億元,同比下降4.77%,其中,屬于狹義投行業務范疇的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凈收入177.44億元、財務顧問業務凈收入35.51億元,較2011年的241.38億元下滑11.78%。高度依賴IPO業務收入的投行更受重創。
弱市之中,投行降薪、裁員之說不絕于耳,曾被視為稀缺資源的保薦代表人也難以幸免。種種疑問彌漫投行業內外:傳統的承銷等通道業務是否已經式微,其有無繼續成長空間?非通道業務的拓展從哪里著手?投行部門的創新,如何與券商轉型的大戰略相配合?在各家券商的探索中,我們嘗試找尋答案。
單一業務模式風險畢露
如果說,在2010、2011年的IPO熱潮中,投行業最大的風險來自職業操守,那么2012年,其最大的風險則在于盈利模式。IPO業務曾大放異彩的平安證券,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典型案例。
在資本市場上一輪周期中,平安證券抓住2009年6月IPO重啟和當年9月創業板啟動的先機,在前總裁薛榮年的帶領下,投行業務實現飛躍式發展,2009-2011年的投行業務收入達到8.67億元、24.06億元和19.32億元,占總收入的比重高達35.03%、62.57%和63.22%(表1)。其3年的主承銷收入更居各大投行之首,IPO承銷對投行收入的貢獻率最高達到80%以上。相比之下,中信證券的承銷收入占比一直維持在15%左右(圖1)。
平安證券、國信證券等南方系投行在中小企業IPO市場的逆襲,使得在很多人眼中,投行=IPO。從對IPO業務的依賴度來看,平安證券越來越變成一家保薦承銷行。一些老牌券商也承認,平安證券投行業務的興起確實有許多成功經驗值得借鑒。
然而,愈是高度依賴承銷甚至IPO承銷的券商的投行業務,面對市場的變化,業績波動越大,尤其是二級市場低迷,IPO大幅收縮的年份,所受沖擊更為明顯。2012年,平安證券實現營業收入24.02億元,較2011年的30.26億元下降20.62%;凈利潤7.5億元,同比下降22.77%。在2012年所承攬股權融資金額排名前十的券商排行榜上,已不見平安證券身影(表2),債券承銷榜上,平安同樣無緣前十。
2012年,平安證券的投行業務之所以快速滑落,一方面緣于2012年9月后的新股發行暫停,導致這家以IPO承銷業務為主的投行迅速衰敗;另一方面是薛榮年等投行團隊成員的出走,令其雪上加霜。如今,IPO業務曾獨放異彩的平安證券,已為單一盈利模式付出學費。
事實上,平安證券面臨的依賴IPO承銷等通道業務的盈利模式困境,在各家券商中不同程度存在。而談及未來承銷等傳統投行業務收入的成長空間,國泰君安證券副總裁劉欣直言不會有深刻的變化:“純粹的證券承銷收入比例,我認為目前在15%左右,不會有太大的提升。如果從國際投行的視角來看,則承銷收入在整個投行收入中以及整個公司收入中的占比還存在著降低的可能。比如高盛、美林(被美國銀行收購前)的證券承銷收入占投行業務收入的1/3強一點(近2/3的收入來自于財務顧問收入和債券產品設計收入),而投行業務收入又占整個公司收入的15%左右,也就是說,它們的證券承銷收入占公司總收入的5%左右,而2012年我國整個行業中,保薦承銷收入占投行業務總收入的比例達80%多,占整個行業總收入的比例近15%,高盛、美林的承銷收入則比我們現在的收入占比要低很多。
無疑,投行必須顛覆通道業務模式,往非通道業務轉向勢在必行。那么,其調頭的大方向應指向哪里?
券商收入模式重構帶來投行創新空間
作為券商棋局中的重要一子,投行業務的變革,正是當前轟轟烈烈的券商轉型大戲其中一折。而投行的業務創新,同樣需要基于券商的新定位而展開。
2012年,無論IPO暫停導致的投行收入下滑11.78%,還是市場低迷、競爭白熱化之下的傭金大戰導致經紀業務收入下滑近三成,均凸顯券商傳統的通道業務模式已至末路。2012年5月的券商創新大會之后,以資本中介為核心的創新業務日益為券商所重視,各大券商紛紛發力這一領域,投行部門也可望從中拓展新的業務空間。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數據顯示,國內114家證券公司2012年未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合計為1294.71億元,主要包括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504.07億元、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凈收入177.44億元、財務顧問業務凈收入35.51億元、投資咨詢業務凈收入11.46億元、受托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凈收入26.76億元、證券投資收益(含公允價值變動)290.17億元、融資融券業務利息凈收入52.60億元。由此看,買賣證券的經紀業務仍是主流,收入占比39%;屬于狹義投行業務范疇的證券承銷與保薦、財務顧問業務,收入加總占17%(圖2)。
這一結構與美國投行差別甚大。近年,美國投行的收入結構已發生質變,變化最大的兩項是交易和資產管理業務。摩根士丹利的財務數據表明,其承銷等投行業務收入和傭金所占比例在18年間并無質的變化,而交易收入占比從1993年的21%增長至2011年的38%,資產管理收入占比從1993年的12%增長至2011年的26%(圖3)。
高盛的數據也呈現同樣的趨勢。1997年,高盛來自承銷和財務顧問等投行業務的收入為26億美元,來自交易和直接投資的收入為29億美元;2006年,其投行業務收入為56億美元,而交易和直接投資的創收則迅猛躥升至256億美元。可見,十年間,美式投行的盈利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
高盛收入結構變化的轉折點是1999年。這年5月,其通過IPO擴充資本,實現了資本與利潤的良性循環。1998到2010年之間,高盛資本從63億美元增至743億美元;凈收入由85億美元增至392億美元;凈利潤由24億美元增至77億美元,其中2009年為122億美元。1999年,其交易和直接投資業務占凈收入的比重從28%躍升至43%,2004年達65%,2010年更為75%,絕大部分由資本中介業務所貢獻。
雖然中國券商不可能完全效仿美國經驗,但仍可據此探尋方向。對此,劉欣的觀點在業內頗具代表性:經紀業務是基礎,資本中介業務是突破方向。“我個人覺得,雖然券商業務在轉型,資產管理等業務收入占比在擴大,但未來一段時期內,若傳統經紀業務的牌照依然在券商手中,經紀業務將還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之一,綜合類券商的經紀業務收入比例平均應該在40%-50%左右,雖然國內有經紀業務收入占比在35%以下的券商,但不具有代表性。如果資本金大、網點尚可的綜合類券商,其經紀業務收入比例滑至30%多,那可能在一個側面反映了其客戶基礎比較薄弱,今后在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以及正在試點的柜臺交易業務等方面也將缺乏競爭力。”
劉欣眼中,券商業務中最具成長性的是資本中介業務。事實上,自2011年12月中信證券首倡券商轉型資本中介業務后,這一話題已在業內被熱議一年多。所謂資本中介業務,大致指券商為投資者提供所需的融資中介服務,并以自有資本金提供流動性支持。這與過去券商無須動用自有資本的通道型中介業務迥然不同。據劉欣介紹:“廣義的資本中介業務包括融資融券、柜臺交易(三板的做市商)、固定收益產品、資產證券化及衍生品如CDO、CDS等。”這些業務未來空間巨大,也正在大大拓展券商的業務外延,“比如融資融券,實際上為券商增加了類似于銀行信貸的業務模式”。2012年,由于轉融通試點開啟,券商兩融業務成倍增長,“國泰君安這一業務的收入比例接近10%了”。“資本中介業務肯定會有大的發展,券商將首先是產品的創造者,其次是流動性的提供者,第三是整個資本金的風險管理者。”劉欣表示。
此外,資產管理業務的逐步放開,也為券商收入模式帶來了深刻的變化。自2010年7月東方證券率先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后,國內券商相繼通過集合理財等業務發力這一領域,與銀行、信托、基金、保險、陽光私募等機構爭搶財富管理蛋糕。華泰證券更將財富管理定位為業務發展抓手,整合資源全力以對,有統計顯示,國內券商資產管理規模如今已達2萬億元。
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歷程中,每一次調整都會帶來券商格局的洗牌。如今,無論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證券等大型券商,還是平安證券等特色業務型券商,都已把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務列為方向,作為綜合金融服務商的多元化業務模式已為多數券商所認同。與此同時,不同券商則聚焦并購、債券、跨境業務、資管等領域,打造優勢業務,實現差異化競爭。劍指資本中介業務的中信證券,已開始大舉融資補充資本金,繼2012年融資230億元、2013年1月15日發行50億元短期融資債后,2013年1月21日又了400億元的融資計劃。
管理層也在不斷放松政策,助力券商由交易通道商向資本中介、資產管理服務商轉型。2012年證監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將集合理財計劃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2013年2月《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允許券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直接開展公募基金業務,2013年由此被認為將成券商資產管理元年。這一背景下,資深資管人士也取代保薦代表人成為2013年券商挖角目標。
券商的轉型,尤其是資本中介業務的發展,正在促使狹義的投行向產品、收入多元化的大投行轉型。
聚焦大投行戰略,轉型非通道業務玩家
在券商發力的各項業務中,債券承銷已成為投行2012年的業務亮點。其中,中信證券以所承攬債券融資項目總融資額2153.92億元排名第一,占據了5.13%的市場份額。國開證券更依托大股東國家開發銀行,企業債承銷業務一枝獨秀,華麗地躋身債券承銷榜第三名。與此同時,債市中也不斷有創新產品推出,2012年6月面世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廣發證券推出的可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理財產品,都彰顯了弱市下投行的創新熱情。
將承銷業務從主板、中小板、創業板IPO,向新三板乃至場外市場延伸,也成為諸多投行發力點。除了占據50.5%市場份額的申銀萬國,西部證券、中原證券等中小券商也紛紛利用地域優勢掘金新三板。場外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為投行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2012年重啟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則將為投行帶來更大的空間。中信證券設計的歡樂谷入園憑證計劃,推出兩天便銷售一空。未來,各種金融衍生品如CDO、CDS等的推出,也在投行的計劃中。不過,在著眼衍生品收益的同時,投行的風險控制建設更值得重視,華爾街衍生品所釀成的危機至今仍未消散。
1 監管當局指明銀行理財應回歸資產管理本質
當存款規模緊張時就通過發行保本、高收益產品爭攬存款;當貸款規模緊張時,就通過理財實現貸款規模表外化,銀行理財就是如此被當作了簡單的‘高息攬儲’、‘變相放貸’的工具。銀監會內部會議中明確批評“理財業務仍是其他業務的調節工具”,要求商業銀行董事會和高管層對理財業務應有清晰的戰略定位。這是繼2013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之后,銀監會對銀行理財業務再發警示。
銀行發行類存款理財產品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服務表內業務之目的,表內外業務之間相互轉化,可以起到調節財務報表、規避監管的作用,加上資金池、借新還舊、高息攬儲等詬病的出現,銀行理財本質問題逐步受到了監管層、業界、市場的關注和熱議。回顧近兩年來的監管動作,從2013年8號文對非標資產的規范,到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試點,再到獨立的理財事業部制改革,最后是商業銀行法的啟動修訂,都為銀行理財業務指向了一個關鍵發展方向――回歸資產管理本質。
雖然銀行理財市場已經發展了十年之久,但法律關系一直未被厘清,到底是委托關系、資產負債關系還是信托關系一直都是市場爭議的焦點。以上一系列的監管動作以及市場對打破剛性兌付的呼聲,無疑都表明了銀行理財產品應該是信托性質。信托關系從法理和制度安排上幫助銀行理財產品確立長久缺失的法律地位,從而促進銀行理財業務逐步回歸資產管理本質。
2 銀行理財資金運用存在風險隱患
商業銀行理財資金來源與理財資金運用相對獨立,理財資金募集前實際上無具體項目融資或資產與之對應。使理財產品之間無法實現風險真實有效隔離。從業務管理與資金流向看,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與典型銀行業務無實質差異,而這種類銀行運作則潛伏著很大的金融風險。
首先,理財產品滾動發行掩蓋了理財業務流動性風險。我國商業銀行理財資金來源與運用上存在較為明顯的“期限錯配”問題,即理財資金平均期限明顯小于理財資產平均久期,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理財產品通常期限較短,在產品到期需要償付本息時,有可能存在現金流問題,這時商業銀行所做的,不是將理財資產在金融市場即時變現,而是通過理財產品滾動發行以補足現金。
其次,資產運用及損失風險長期留存,無法抵補。理財資金運用將不可避免產生風險,主要是非標資產的信用風險,以及標準化資產的市場風險。在目前的會計及審計原則下,商業銀行沒有理由也無依據運用理財資產及抵補損失,因而相關資產運用及損失風險將長期留存。
最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經營風險落空。商業銀行并不是理財業務經營風險的主體。由于我國法律上尚未對金融市場上特殊目的載體的法律權利及義務關系做出明確的規范,一旦出現投資者與特殊目的載體之間、特殊目的載體之間、特殊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法律糾紛,容易導致相關風險責任落空。
由此可見,商業銀行在自營業務之外經營“類銀行”業務,確實需要建立適合的組織管理體系。為防范理財業務風險積累,近日銀監會《關于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經營管理全行理財業務,并按照“單獨核算、風險隔離、行為規范、歸口管理”四項基本要求,規范開展理財業務。從實際情況來看,雖然《通知》出臺將有助于降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運行風險,但若是要真正回歸理財業務的資產管理業務本質,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3 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預示著銀行的“大資管”時代的到來
第一個是“大市場”。中國資產管理的行業是百花齊放,銀行、證券、保險、基金、公募、私募都在同臺競技,且市場存在零散、分割、各自為政、標準不一的問題。為使其長遠健康發展,未來市場應該走向統一、標準,各類機構應該在相同的法律框架下,相同的政治框架下,相同的監管標準下,同臺競技,以自己的核心競爭能力開展競爭。
第二個是“大服務”。各家銀行機構在做資產管理的時候,還是立足于自身的以前的業務特點,自己的專業優勢在做產品,而且以產品為中心。長遠來看,要以客戶需求為中心來展開全方位的產品和服務,增強銀行自身能力建設,不但要做原來擅長的領域,還可以通過與同業的合作,或者通過外包方式,獲得能力,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另外一個,銀行做資產管理業務,不能脫離原有業務的一些特點和優勢。比如提供質押融資,使得傳統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充分的結合。
第三個是“大客戶”。在以往,我的客戶是我的客戶,你的客戶是你的客戶,但在互聯網平臺上面,互聯網金融背景下面,我的客戶是我的客戶,你的客戶也是我的客戶,金融機構搞資產管理,應該積極擁抱互聯網,尤其是那種營銷、管理的方式,唯我所用。
第四個是“大發展”。資產管理發展的速度是突飛猛進的,展望未來有著很大的空間。與過去的市場容量和業務發展的空間相比,未來十年,是資產管理業務發展鉆石的十年。
所以面對未來的發展趨勢,銀行理財只有回歸資產管理本質,銀行理財產品才有可能打破剛性兌付文化,銀行理財業務才能適應未來發展趨勢,順應“大資產”管理時代的到來。
回歸資產管理本質后,銀行與投資者之間為受托人與委托人的關系,從而打破目前類存款產品下的資產負債關系,風險和收益都應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在承擔風險的情況下理應獲得更高的風險溢價。參照國內外較為成熟的模式,基金化運作、結構性投資將是銀行理財產品回歸資產管理本質的出路。從基金化運作模式來看,產品所投資的資產可定期估值,產品凈值隨資產的估值而定期波動,投資者以凈值為標準進行申購與贖回,銀行在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后的投資回報均歸投資者所有。從結構性投資模式來看,銀行將債券、存款等低風險投資品種以及股票、期貨、期權等高風險投資品種相互組合,使得產品風險處于高低之間,幫助風險承受能力適中的投資者獲得適中的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1、薛韜 家庭投資理財之道 《國際市場》2001年 第11期
2、莊乾志,劉光偉. 《家庭投資指南》,石油工業出版社.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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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管理 發展戰略 資本市場 思考
中圖分類號:F830.9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6-1770(2006)09-059-03
2006年6月,在沉寂一年之后,我國股市新股發行重起,資本市場重新煥發出新的活力。在2006年6月至8月上旬短短兩個多月時間里,就發行了20余只新股。新股發行使商業銀行又一次感受到了資本市場對銀行經營的直接影響:新股發行第一股中工國際的凍結申購資金額2046億元,中行發行凍結資金超過5500億元,7月17日一周五只新股密集發行,更是凍結逾8800億元資金。如此大規模的資金認購,造成資金在新股發行市場所在地和其他地區之間、在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大規模轉移,增大了商業銀行資金管理與運作難度,從而對商業銀行內部資金頭寸管理以及貨幣市場運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其實,這僅僅是資本市場發展對商業銀行經營造成影響的一個小小的方面和表象,為社會經濟單位提供直接融資服務的資本市場與以間接融資為主要功能的商業銀行從來就是相互競爭、相互聯系的關系。在資本市場在我國發展日趨迅猛、影響力日益深厚的今天,我國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過程中,如何定位,如何順應時勢,積極發揮作用,實現銀行服務與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者需要關注與思考的問題。
一、 商業銀行功能演化歷程
1694年,英格蘭銀行在英國倫敦的建立標志著現代商業銀行的產生。最初的商業銀行以商業活動為基礎,與商業行為和企業的產銷行動相結合,以經營票據貼現和向企業發放短期周轉性貸款業務為主。發放期限短、流動性較強的商業貸款是早期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特征。但隨著工商業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對資金的需求越來越多樣化,商業銀行之間競爭加劇及銀行本身對盈利性的追逐,使得商業銀行提供的服務領域不斷擴大,服務品種日趨多樣化,這樣,商業銀行逐漸演化成一種綜合性、多功能的銀行。這種商業銀行不僅可以發放各種期限的商業貸款、提供多種金融服務,還可以直接進行各種金融投資,如直接投資于企業、股票等。
20世紀前期,西方經濟的持續繁榮促使了資本市場繁榮,商業銀行頻頻涉足投資銀行業務。同時各國政府對證券業缺少有效的法律和監管,這些都為1929年至1933年間的經濟危機埋下了禍根。經濟危機直接導致了大批商業銀行倒閉,這時的各國政府認識到:銀行直接介入資本市場,從事證券投資交易是十分危險的。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嚴格禁止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實行銀行、證券分業管理,把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人為地分割開來。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堅持這種銀行分業經營管理模式近半個世紀。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興起,技術工具的革新,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創新與發展,以及政府在金融管制方面的創新,西方商業銀行逐漸繞過分業管制的束縛,走上了全能商業銀行的道路。英國與日本分別在1986年與1998年進行了"大爆炸"(Big Bang)式的金融改革,突破了傳統分業管理的框框,實行了全能銀行體制。1999年11月,美國頒布了《金融現代化法案》(Gramm-Leach-Biley Act),廢除了主宰美國銀行體制多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準許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互相進入對方的領域。這標志著以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為特征的專業銀行體制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終結,以全能銀行制為基礎的現代金融制度確立。
我國金融體系建設在1979年以來的二十余年中,商業銀行功能也經歷了初建――混業經營――嚴格分業經營等幾個階段。當前,隨著銀行、證券等法規建設的逐步完善和監管的成熟進步、金融全球化及西方商業銀行全能化經營的影響,商業銀行走出嚴格分業經營格局,全面參與資本市場活動已成為我國金融體系建設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 我國商業銀行與西方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服務方面的比較
由于歷史發展進程不同、金融監管要求差異以及實踐制度安排上的區別等原因,我國商業銀行與西方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服務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以下就以商業銀行在內地、香港兩地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縮寫IPO)過程中充當的角色為例,來進行具體的比較與揭示。
(一) 香港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IPO中的角色
香港股市是國際化、成熟的資本市場。由于《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對發行上市的要求,以及歷史形成的操作慣例,香港IPO過程已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發行人要想在香港股市順利上市,需要聘請一系列專業中介機構,包括主承銷商(承銷團)、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律師事務所、財務顧問、印刷商、公關公司、收款銀行、登記公司、路演公司等。在IPO產業鏈上,商業銀行可以承擔兩類角色,一是投資銀行角色,擔當發行人的承銷商或財務顧問,二是傳統商業銀行角色,擔任發行人的收款銀行。
1. 投資銀行角色
IPO過程中,主承銷商是整個上市項目的總協調人,起著牽頭作用;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利用在世界不同區域的營銷配售網絡和與機構投資者的良好關系,負責股票發行營銷。由于各中介機構在IPO項目中或多或少有自身的利益訴求,該訴求與發行人的利益可能并不完全一致,為解決此問題,發行人會聘請財務顧問在整個IPO過程中進行咨詢,以進一步保證自身利益。主承銷商(承銷商)和財務顧問都是由投資銀行擔任的。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除了高盛、所羅門兄弟等純粹的投資銀行之外,許多國際一流的商業銀行(集團)也在投資銀行領域展開服務,如匯豐銀行、德意志銀行、花旗集團等。香港市場上有中資銀行背景的中銀國際、交通證券等提供投資銀行服務的機構也與商業銀行(集團)有著直接關系。商業銀行通過向發行人提供主承銷商(承銷商)和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服務,在發行上市成功后,可獲得不菲的承銷費或顧問費收入。
2. 傳統商業銀行角色
在香港資本市場IPO鏈條上,商業銀行還作為收款銀行(Receiving Bank),發揮著傳統商業銀行的作用。香港公開發行(HKPO)采用的是現金申購方式,投資者通過填寫紙質的認購申請表格或電子表格,劃繳與申請認購股數相應的資金進行申購。在其中,收款銀行的作用如下:
1) 在香港公開發行期間通過指定的分行發放招股書和認購申請表,并通過指定分行收集完成的認購申請表和支票(本票)。通常在上市前一周的周一開始在收款銀行指定營業網點派發招股書和認購申請表,并于周四上午12:00結束認購申請表和支票(本票)的收取。
2) 及時處理認購申請表(及附帶的支票),包括:審查認購表;處理支票,并制作未兌現支票報告;通知認購無效的申請人,并退回認購款項;對每份認購申請表及附帶的支票或銀行本票進行分批和編號;向主承銷商定期提交狀態報告;將全部有效和無效認購表連同統計報告提交登記機構。
3) 管理發行人的認購資金。收款銀行保管認購申請表格所劃繳認購資金的時間一般有5至7天。收款銀行根據與發行人約定的利率(如HIBID隔夜減若干百分點)向發行人計付認購資金的利息。
4) 由于收款銀行不止一家,發行人通常指定一家收款銀行擔任首次公開發行的人(the Nominee)。人的主要功能是:建立人賬戶,代表發行人最后接受全部認購款項;在中央結算系統(CCASS)建立CCASS 電子認購服務;建立電子認購賬戶,管理電子認購款項;處理退款支票;在香港公開發行結束時,代表認購成功的申請人將集資凈額轉賬給發行人等。
5) 為投資者提供融資服務。香港的商業銀行,包括收款銀行,向認購新股的投資者(包括個人)提供融資服務。出于競爭需要,各銀行還競相推出優惠的貸款利率。收款銀行由于與IPO項目的關系,在此項業務上更具競爭優勢。
通過開展收款銀行業務,香港的商業銀行主要獲得以下幾大類收入:一是紙質認購表格的處理費收入;二是認購資金的運作收益;三是認股款貸款融資收入。而收款銀行中的人更可獲得電子表格認購資金的運作收益等。
(二)國內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IPO中的角色
與香港IPO相同,內地IPO也采用現金申購方式。除了網下定向詢價發行之外,主要在網上公開發行。網上發行階段類似于香港IPO中香港公開發行階段,不同的是,在內地,一方面投資人申購新股要通過與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申購時須持有登記公司的證券賬戶卡和在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另一方面申購的技術手段比香港先進,完全通過交易系統申購,不存在填寫紙質認購申請表格的認購方式。與發行方式相適應,內地申購資金結算占用的時間也較短,共三個工作日。
在內地IPO中,商業銀行主要擔任結算銀行的角色,并提供新股驗資服務。我國《證券法》中規定,證券結算中的交易結算資金、市場保證金、風險基金等必須全額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具體來講:
* 網上申購日(T), 各地投資者通過與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進行申購委托,并足額繳納申購款。
* T+1日,各證券交易網點將申購資金劃入登記公司的結算銀行賬戶。后轉入結算銀行驗資專戶進行資金凍結并驗資。
* T+4日,由登記公司向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未中簽申購款,再由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投資者;同時登記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劃至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
從上述商業銀行服務過程中,不難看出,商業銀行主要獲得的收入是結算手續費收入,由于結算業務是商業銀行向社會提供的基本業務品種,所以結算手續費收入是商業銀行為任何機構或個人提供結算服務時都可獲取的收益,并不具有為資本市場服務的特性。此外,從理論上講,獲得大量認股資金的商業銀行可以獲得認購資金的運作收益,但由于目前我國貨幣市場發育的不充分性,三個工作日認股資金運用的充分性和盈利性是十分有限的。
(三)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主要業務
從上述資本市場IPO業務國內與香港商業銀行提供服務的比較中,可以直觀地發現,香港的商業銀行已在新股發行中確立了自身成熟的角色與位置,已將各項服務滲透到新股發行全過程,并獲取相應的利益。相比之下,內地商業銀行對IPO的參與是十分有限的,也是比較被動的。國內商業銀行缺少了兩大塊可以獲得收益的業務,一是投資銀行業務,二是向股票投資者貸款業務。僅從新股發行這一資本市場活動中就可以看出國內商業銀行對資本市場參與的深度與廣度與西方商業銀行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的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服務除了最基本的結算服務之外,主要集中在為證券、基金等機構提供中間業務上,如銀證轉賬業務、基金業務等。此外,還有顧問咨詢業務、證券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證監會正式出臺《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質押向商業銀行借款)、"資產證券化"(Securitization)業務等。這些業務基本屬于資本市場的業務。
三、 充分發揮我國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積極作用
商業銀行功能的演進告訴我們,商業銀行與資本市場的競爭與融合,商業銀行突破傳統銀行服務范疇,提供全功能的金融服務是商業銀行發展的必然趨勢;而我國商業銀行在與資本市場共生發展方面與西方相比有較大的差距。這里面,除了金融管制與相關法律法規等客觀制約原因之外,還存在商業銀行的主觀認識不足問題,認為商業銀行與資本市場分別為社會經濟單位提供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融資方式,對商業銀行全功能化的作用認識不足。
商業銀行積極參與資本市場業務,開展全功能經營對商業銀行自身發展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一是可以積極應對資本市場發展而導致的商業銀行"脫媒化"(disintermediation)傾向。所謂銀行"脫媒化"是指國民儲蓄轉化為投資時,更多地脫離以銀行為媒介的間接融資方式,轉而采用直接融資方式。商業銀行資金面、客戶面等都受到資本市場的沖擊,造成間接融資需求下降,存貸款利差逐步縮小,商業銀行盈利能力下降。這就迫使銀行要尋找傳統銀行業務以外的新市場,為直接融資提供相應服務,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二是可以為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有利于增強客戶對銀行的忠實度。三是有利于銀行現有網點、人員等資源作用的充分挖掘與發揮,通過開展資本市場業務等豐富現有資源使用內涵,達到進一步降低相對營運成本的目的。四是通過實現資產多元化,有效分散銀行經營風險。五是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各條線業務的交叉銷售,如國際上大型商業銀行在爭取并非有絕對優勢的IPO承銷項目時,采取憑借雄厚資金實力開道的策略,先期入股發行企業,從而順理成章地成為該企業下一步發行上市的主承銷商。六是有助于縮短國內商業銀行與國際商業銀行的差距,增強我國商業銀行參與金融全球化競爭的能力。
面對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面對商業銀行全功能經營的趨勢及積極的作用,面對與西方商業銀行的差距,我國商業銀行應積極主動地參與到資本市場中去,建議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
(一) 發揮結算銀行作用,發展資本市場鏈條上的相關客戶
資本市場的各項業務離不開商業銀行的結算服務,無論是證券經營機構、還是機構投資者,如基金、大型集團財務公司和保險公司,無論是登記公司,還是新股發行人,都需要銀行的結算服務。銀行應積極拓展資本市場鏈條上的機構,將其發展成系統客戶群,在實現結算資金系統內循環的同時,加深與資本市場的聯系。同時,隨著資本市場監管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狀況改善,商業銀行還應更加積極發展與上市公司的業務往來,以提高資產質量,降低信用風險,擴大中間業務收入。
(二) 以資本市場為平臺,積極開展產品創新
資本市場為商業銀行在傳統業務之外提供了廣闊的產品創新平臺,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開辦的與資本市場相關的業務產品中,大部分都是金融產品創新的產物。商業銀行在深入發揮現有產品作用的同時,也要積極主動,進一步開拓創新,根據客戶需求,適時推出具有資本市場特點的特色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產品。
(三) 做好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準備
在資本市場中,投資銀行是最活躍的中介機構,投資銀行業務既是資本市場的核心業務,也是資本市場鏈條上附加值最高的業務。雖然目前我國監管政策尚不允許混業經營,但綜合經營是商業銀行發展的必然趨勢。商業銀行可以有意識地適當進行人才與業務儲備,先從發行企業融資券、開展一般財務顧問、公司理財、項目融資等業務著手,做好全面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準備。這樣,一旦政策允許,商業銀行可以立刻積極參與證券經紀、證券承銷、私募發行、兼并收購、投資咨詢等資本運作活動。
(四) 在監管允許的前提下,開展資本市場籌資、融資業務
在國家金融體制創新,法律法規框架許可的范圍內,商業銀行一方面可以利用資本市場,通過主動負債,增加負債來源,調整負債結構,發行浮動利率債券、分期付款債券等。另一方面,在規范經營,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為資本市場投資者提供貸款支持,擴大銀行證券投資收益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