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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畢業(yè)論文是對醫(yī)學生綜合素質與科研能力的全面檢驗,其完成過程是學生在掌握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綜合運用的過程[1]。因此,筆者想通過該調查了解醫(yī)學院校臨床實習本科生畢業(yè)論文撰寫的影響因素,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以期對本科生畢業(yè)論文撰寫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幫助。
1對象與方法
1.1調查對象
選擇2011年9月-2012年4月在4所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實習的本科生52人作為調查對象。納入標準:(1)在醫(yī)學院校學習醫(yī)學知識3年或者4年,最后一年在臨床實習中需撰寫畢業(yè)論文的本科生;(2)被調查時正在從事醫(yī)學院校臨床實習;(3)愿意參與本項調查。其中男2人,女50人;年齡22-25(23.2±0.8)歲。專業(yè):護理專業(yè)33人,占63.5%,其他專業(yè)19人,占36.5%。實習醫(yī)院等級:三級醫(yī)院42人,占80.1%,二級醫(yī)院10人,占19.2%。
1.2方法:采用問卷調查法
1.2.1通過參考有關文獻及與本科生座談資料自行設計問卷。問卷包括四個部分:①本科生的一般資料,包括年齡、性別、專業(yè)及實習醫(yī)院。②學生所屬院校在畢業(yè)論文撰寫方面所做工作、實際效果與學生對學校的期盼。③實習醫(yī)院對畢業(yè)生論文撰寫的影響以及實習生對醫(yī)院的期盼。④學生對撰寫論文的認識以及實際撰寫論文的能力。問題以單項選擇題為主,多選題2題,有專門標注。
1.2.2由調查者向被調查者說明調查的目的,并逐條講解調查內容,讓他們在充分理解后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填寫,填寫完畢后調查者逐項檢查,確認沒有遺漏后回收。共發(fā)放調查問卷52份,回收52份,有效問卷52份,有效回收率100%。
1.2.3統(tǒng)計學方法
調查所得資料用MicrosoftExcel軟件建立數據庫,進行統(tǒng)計描述。
2結果與討論
通過本次調查得知,影響醫(yī)學院校臨床實習本科生畢業(yè)論文撰寫的因素歸納起來有三個方面:
2.1學校方面本次調查顯示:①82.7%的醫(yī)學院校雖然開設了論文撰寫方面的課程,但有63.5%的學生認為院校開設的此類課程少。②在實用性方面,有65.4%的學生認為這些課程對實際論文撰寫的幫助不大,只是知道了論文的撰寫格式。③只有7.7%的學生掌握了數據資料收集、統(tǒng)計分析方面的知識。因此,學生希望學校做如下改進工作:①學校在優(yōu)化課程設置的基礎上,建議提高教師授課技巧。如在學習統(tǒng)計學課程時,老師應側重實際應用方面的講解,教會學生不同的數據資料該用哪種相對應的統(tǒng)計方法?具體意義是什么?②在撰寫論文實際需要的能力方面,學校應該加強對學生論文選題的指導,以糾正在以往畢業(yè)論文中存在的選題過大、查新不準、設計不夠科學等問題[2]。③筆者建議學校安排學生參加論文撰寫講座和模擬演練。
2.2實習醫(yī)院方面
2.2.1指導老師本次調查表2顯示:①86.6%認為醫(yī)院非常有必要為實習生提供論文指導老師。②80.8%表示需在老師的指導下才能完成畢業(yè)論文的撰寫,這說明了醫(yī)院提供論文指導老師對實習生畢業(yè)論文撰寫的重要性,這與某些文章的見解相一致[3]。
2.2.2實習科室的合理安排調查顯示:①73.1%的學生認為進入臨床實習初期即要求學生確定論文題目感到迷茫。②82.7%認為醫(yī)院實習科室的安排對論文定題有影響。筆者認為這可能是學校純理論性教育與臨床實踐有一定的差距所致,實習醫(yī)院可以在統(tǒng)一安排科室輪轉的基礎上增加一點學生的自主性。比如在接近論文選題那段時間,通過讓實習生自主選擇感興趣的科室進行2-4周的專科實習,配合臨床論文指導老師的指導,進一步熟悉該專科,了解本專科的國內外發(fā)展動態(tài),增加學生畢業(yè)論文撰寫的興趣,以明確畢業(yè)論文撰寫的方向。另外,還可以安排學生參加實習醫(yī)院舉辦的論文撰寫相關講座、論文匯報會和科研課題開題報告會等,甚至可以安排學生參加實習醫(yī)院部分科研工作。
2.3學生個人方面調查顯示:①只有26.9%對撰寫論文感興趣。②53.8%覺得撰寫論文非常難,30.8%不知道論文的選題,覺得無從下手。③有40.4%的本科生不知道如何進行數據資料的收集與統(tǒng)計分析。筆者建議:學生在大學三年級起可以梳理并確定自己感興趣的專科,著重了解和掌握該專科的國內外發(fā)展動態(tài),以便為最后一年臨床實習畢業(yè)論文定題做好充分的準備。最后,學生進入臨床實習早期就應勤觀察、勤思考,理論聯系實際,以便早日選好、選對論文題目;并充分利用實習醫(yī)院現有的資源,例如臨床指導老師、醫(yī)院的圖書館等,要積極主動與論文指導老師溝通、交流,得到老師的指導,使大家不再感到撰寫論文是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3小結
通過對52例醫(yī)學院校臨床實習本科生畢業(yè)論文撰寫影響因素的調查,發(fā)現醫(yī)學院校臨床實習本科生在畢業(yè)論文撰寫上,學校、實習醫(yī)院、學生個人還有很多工作需要改進,實習醫(yī)院、學校應該為臨床實習本科生畢業(yè)論文撰寫提供更多的幫助,如實習醫(yī)院可以允許學生自選專科實習2-4周來完成畢業(yè)論文的撰寫;學生個人應該以更加積極主動的態(tài)度努力提高與撰寫論文有關的各種能力,如思維能力、創(chuàng)新意識和科研能力等。
參考文獻
[1]孫成均,余倩.加強本科畢業(yè)論文指導工作培養(yǎng)高素質衛(wèi)生檢驗人才[J]現代預防醫(yī)學,2004,31(5):757-758.
1.1超聲診療對人員素質的依賴性大
近年來,我國經濟雖然取得飛速發(fā)展,但人民群眾總體生活水平仍有待提高,加之受現有醫(yī)療衛(wèi)生體制的影響,診療費用仍是患者選擇醫(yī)療服務時的重要參考因素。與其他影像檢查(CT、MRI等)相比,超聲診斷的損傷性小、電離輻射輕、性能價格比最優(yōu),得到大多數患者的青睞,在臨床疾病診療和預防保健工作中被廣泛使用。然而,由于價格相對低廉,程序相對簡便,使得超聲診斷過度醫(yī)療的現象普遍存在。同時,與CT和MRI等技術有所不同,超聲影像診斷由人工控制檢查速度,即使儀器成像速度再高,單位時間內的工作效率也仍由醫(y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決定n;準確無誤的診斷涉及到多方面的醫(yī)學知識,要求醫(yī)務人員對多學科信息綜合分析,從多角度集思廣益、開拓思路,得出正確結論。因此,超聲影像診斷對人員素質、人員數量的依賴性極大。為有效應對超聲科室不斷增大的工作量,除了添置和引進先進的超聲診斷設備外,培養(yǎng)更多的高素質超聲診斷醫(yī)務人員已成為必然選擇和當務之急。
1.2新型超聲診療技術層出不窮,應用難度加大
經過長期的實踐和發(fā)展,現代超聲診斷技術的難易度已出現明顯的二極化態(tài)勢。部分較為容易掌握的常規(guī)或傳統(tǒng)診療超聲技術由一般超聲技術人員完成。部分已經成熟或標準化的超聲脫機分析和圖像重建工作,如造影增強時相分析、三維重建等新工作,可由經過專門培訓的技師完成。現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新型超聲診療技術與日俱進。部分技術處于不斷完善的階段,顯得比較繁瑣、復雜和耗時,但在疑難疾病的診斷與鑒別診斷中將起到關鍵性作用,推動超聲醫(yī)學不斷向前發(fā)展。這對超聲影像專業(yè)人才的學習能力、研究能力和實踐能力、協作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我國超聲影像專業(yè)隊伍培養(yǎng)現狀
目前,我國超聲影像專業(yè)人員隊伍主要由近年來逐漸增多的高等院校醫(yī)科畢業(yè)生和早期培養(yǎng)的超聲影像技術人員組成,前者具有扎實的專業(yè)理論知識,后者經過多年的實踐對傳統(tǒng)的超聲影像設備和診斷駕輕就熟。與國外醫(yī)師和技師互相配合不同,我國醫(yī)院單獨設立超聲科室,由醫(yī)師或技師獨自操作和診斷。這樣,病例采集與診斷之間銜接緊密,醫(yī)師可及時獲取信息,調整診斷思路,效率較高,短期內可完成大量工作。然而,超聲影像人員雖然熟悉操作和基本診斷,但對某一類疾病的了解不及臨床專業(yè)醫(yī)師。超聲科室的診斷性與技術性工作分工不突出,對超聲影像人才的綜合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都提出了很高要求,知識和技能兼?zhèn)涞某曈跋袢藛T仍較為缺乏。
2.1“學院型人才”實踐能力培養(yǎng)不足
衛(wèi)生部《關于醫(yī)技人員出具相關檢查診斷報告的批復》規(guī)定“出具影像、病理、超聲、心電圖等診斷性報告的,必須是經執(zhí)業(yè)注冊的執(zhí)業(yè)醫(yī)師”,超聲診斷專業(yè)隊伍正在朝著純醫(yī)師化方向轉型。我國超聲專業(yè)醫(yī)師的培養(yǎng),已形成了本科(臨床醫(yī)療/醫(yī)學影像專業(yè))——碩士——博士研究生規(guī)范化教育體制。影像專業(yè)的本科生進入工作崗位后,雖會有短期實習,但多數畢業(yè)生缺乏臨床操作經驗,且沒有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大型醫(yī)療器械上崗證等資質證明,一般需要2年的培養(yǎng)周期才能完全勝任日常的臨床工作。而目前的研究生教育學制一般為3年,培養(yǎng)計劃大多是一年的基礎課程學習加2年的專業(yè)臨床學習,在此期間還需開展一定的科學研究工作,并完成畢業(yè)論文。在較有限的時間內,碩士研究生同時面臨著繼續(xù)深造、從事科研和就業(yè)的壓力。大部分碩士研究生把主要精力放在考試、實驗、以及上,畢業(yè)后無法在實際崗位上看病問診,對疾病的認識多止于書本之上。這樣的教育模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培養(yǎng)了科研能力,但遠不能保證其臨床水平。
2.2部分在職人員知識基礎較為薄弱
目前在崗的經驗豐富的超聲影像醫(yī)務人員大多并未接受過專業(yè)相關的高等教育。這部分人員具有大量實踐操作經驗,在“學院型”超聲診斷人才初入崗位之時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導和扶持作用,但就全國范圍來說,其學歷構成水平仍以專科為主。雖然部分人員在工作中接受了更高水平的進修、函授教育,因在崗學習時間有限、系統(tǒng)性不強,部分醫(yī)院或醫(yī)務人員自身甚至報著完成任務的心態(tài)而敷衍了事,難以彌補其較為薄弱的綜合素質。如今很多大型醫(yī)院引進了先進的影像設備,由于操作技術人員的專業(yè)素質原因,許多檢查功能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應用,甚至閑置;據有關資料顯示,高尖端的設備只發(fā)揮50%的效能,有些甚至不能達到50%嘲。
3超聲影像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策略
3.1豐富教學形式,重視實踐能力培養(yǎng)
超聲影像涉及多門學科,知識量大,理論教學較為單調,學生易產生倦怠感。臨床知識豐富、專業(yè)理論扎實的教師在超聲影像人才培養(yǎng)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教師應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采用互動式講座、PBL教學法,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在確保高質量課堂教學的同時,可定期開展與住院醫(yī)師的交流活動,尤其是各專科醫(yī)師的定期講座將極大豐富超聲影像專業(yè)學生的臨床見聞,各醫(yī)學院校應充分利用優(yōu)勢資源,建立和維護與醫(yī)療機構間的良好合作關系,為本科生提供校外實踐平臺,通過醫(yī)院內的觀摩、考察、討論以及實際操作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加強與優(yōu)秀校友和資深醫(yī)師之間的聯系,建立和完善校外導師制;根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就業(yè)意向,實施階段性的院內實習,合理安排醫(yī)院見習時間,要求掌握各種型號超聲儀器的操作和特點,掌握常見多發(fā)疾病的超聲診療技術,熟悉各種檢查方法及先進的超聲診療技術,同時協助醫(yī)院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并完成論文。
法庭首先宣讀一審判決書。隨后,林森浩口述了上訴理由。他表示,首先,他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其次,他要對案件的相關事實做一些澄清。自己并沒有殺人的動機,在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試劑的動機,是2013年3月30日晚上,聽說黃洋在聊天中想到了一個整人的方法――等人睡著的時候,把腳泡在熱水里,會尿褲子。聽到這個后,因平時和黃洋時常也會開玩笑,會走到對方身后“嚇唬”對方,所以有了整人的念頭,但只是“一閃而過”。
他對投毒后的飲水機中的液體進行了一定的稀釋:“做完這個事以后,我把飲水機的凹槽揭開,看到里面的水比較黃,就用自己的刷牙杯先后舀出兩到三次……每次舀出后,我從盥洗室接水倒入飲水機,大概兩次。”
林森浩在上訴狀中也表示,判決書上認定“林森浩因瑣事對黃洋不滿,逐漸對黃懷恨在心,決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黃洋”的事實錯誤。實質上,他只是出于“愚人節(jié)”捉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其次,被害人飲入的二甲基亞硝胺的劑量多少、能否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實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因此,上訴人沒有殺害被害人黃洋的故意,被害人黃洋所飲入的二甲基亞硝胺的劑量能否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實不清,認定上訴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事實認定錯誤。
在此前的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黃洋、林森浩,這兩個復旦大學醫(y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性格迥異,曾經住在同一個宿舍,卻在2013年3月的最后一天,因為一杯水,改變了各自的人生……
庭審激辯:有無殺人動機成焦點
在一審庭審時,檢察機關指控: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竟逐漸對黃洋懷恨在心。2012年年底,林森浩因個人原因不再繼續(xù)報考博士研究生,黃洋則繼續(xù)報考了博士研究生。2013年3月中旬,復旦大學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揭曉,黃洋名列前茅。2013年3月底,林森浩決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
對自己投毒的經過,林森浩并沒有異議。庭審中,他以冷靜的語言陳述著事情的起因:“當時愚人節(jié)要到了,黃洋說他要整人,還拍著我同學肩膀,我當時想,那我就整你一下,第二天正好去我做過實驗的地方,再加上以前聽到另一位同學說過,以前其他地方有人拿毒藥搞同學的事情,所以陰差陽錯地就做了這個事情。”
當公訴人問:“你在飲水機內投入二甲基亞硝胺,你是想達到什么目的?”林森浩回答:“就是想讓黃洋難受,但是沒有想到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
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因瑣事與黃洋不和,對黃懷恨在心”這種說法,林森浩卻認為并非如此。他是這樣描述自己與黃洋的關系:“從2011年8月起成為室友后,兩人關系一般,不是特別鐵,有時互相之間看不慣,比如說,他覺得我沒生活情調,我覺得他有點自以為是,但平時聊天也會講到人生、理想。”
在二審庭審中,林森浩也堅稱自己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林森浩稱,2013年3月30日晚,他聽黃洋說要在愚人節(jié)整人,“這個想法就一閃而過”。林森浩交代,自己這么做,就是好奇黃洋遇到這種事怎么辦。林森浩稱,自己和黃洋沒吵過架、打過架,也不妒忌黃洋。所以,不存在一審判決中說的對黃洋不滿,決定投毒。
被告律師認為,林森浩使用的根本不是N-二甲基亞硝胺,或者即便是,它的濃度也被稀釋了。事后被告人上網查閱N-二甲基亞硝胺,說明他對這個毒物不熟悉。林森浩用來投毒的N-二甲基亞硝胺在2011年3-5月間用來做過大鼠實驗。從當時形成的論文來看,在這個實驗中,林森浩和同伴向一公斤的大鼠注射了50毫克N-二甲基亞硝胺,結果大鼠死亡率14.7%。國家化學品中心出具的N-二甲基亞硝胺的毒性標準是,向每一公斤大鼠注射37毫克N-二甲基亞硝胺后,大鼠死亡率為50%。
被告律師表示,林森浩論文主要是圍繞醫(yī)學影像成像檢測,重點不是N-二甲基亞硝胺的毒性,不能證明林森浩對N-二甲基亞硝胺很熟悉。林森浩聞到N-二甲基亞硝胺的刺激性氣味但是沒有戴口罩,而國家安監(jiān)有關條例,操作也要戴口罩,因為吸入也會致死。加上林森浩事后上網查閱N-二甲基亞硝胺,可見他對這個毒物不熟悉。
對此,公訴人表示,林森浩投毒的行為客觀表現了其對黃洋的不滿和懷恨在心;上海市的所有毒物鑒定都不出具質譜圖,質譜圖不是認定二甲基亞硝胺的必要內容,因此有理由不提供;至于定量檢測的問題,公訴人指出,投入二甲基亞硝胺的水樣已經不在,客觀沒有條件進行定量檢測。在此前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自己在投毒后曾替換過飲水機內的水,因此劇毒物的成分被稀釋了很多。
黃家人則表示,林森浩的數篇論文及畢業(yè)論文中很明顯說明,林森浩對于二甲基亞硝胺劇毒且會致人死亡的情況是清楚的。
致命毒物:二甲基亞硝胺
導致黃洋死亡的化學試劑――二甲基亞硝胺,是林森浩的同學呂博士所購買,她用二甲基亞硝胺進行試驗,目的是從事救死扶傷的醫(yī)學研究。但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這種劇毒的化學試劑卻被用以“整人”,最終奪走了一條年輕的生命。
自2011年開始,林森浩在導師的指導下做大鼠肝硬化模型方面的實驗,基本方法是用二甲基亞硝胺造成大鼠肝臟逐漸硬化,研究者在不同時間段進行影像觀察。
在林森浩與呂博士第一次用二甲基亞硝胺做動物試驗時,由于計算錯誤,導致配比濃度過高,注入第一只大鼠后,大鼠便迅速死亡。而林森浩在場目睹了這一切。
經過多次試驗,林森浩掌握了肝毒性物質、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相關知識。實驗結束后,林森浩執(zhí)筆撰寫并發(fā)表了多篇相關論文,他碩士畢業(yè)論文第一部分也是以這個實驗為依據而寫成的。
林森浩自己確認,在案發(fā)前的3月31日下午,他從試驗室取出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注射器時,試劑瓶中的“二甲基亞硝胺”為30毫升左右。但他卻將如此大計量的試劑全部注入了飲水機中。
據此,檢察機關認為,林森浩是具體做實驗的人,對于多大的劑量會對肝臟造成多大的損傷肯定是清楚的。劑量大了,動物會立即死亡。劑量小了,對動物肝臟沒有損傷效果。所以是否能熟練控制劑量的使用對這個實驗的成敗很重要。林森浩的試驗是成功的,并撰寫了多篇相關論文,這可以證實他對控制二甲基亞硝胺劑量是熟悉的。但他故意將遠遠超過致死量十多倍的二甲基亞硝胺全部注入飲水機中,讓黃洋飲用,林森浩主觀上決意要殺死黃洋,黃洋的死亡是林森浩投毒所希望實現的必然結果。
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也認為,林森浩是醫(yī)學專業(yè)的研究生,又曾參與用二甲基亞硝胺進行有關的動物實驗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亞硝胺系劇毒物品,仍故意將明顯超過致死量的該毒物投入飲水機中,致使黃洋飲用后中毒,林森浩主觀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黃洋死亡結果發(fā)生的故意,是故意殺人。
在二審中,上海市人身傷害司法鑒定委員會專家作為鑒定人,表示黃洋死亡原因鑒定為:符合二甲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繼發(fā)多器官功能衰竭。
而林森浩辯護人邀請的法醫(yī)胡志強在庭上提出,黃洋死亡原因是爆發(fā)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壞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其次,根據目前檢測報告,認定黃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據,而通過病理檢測,確定死亡性質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是“不客觀不科學的”。
而檢方從法醫(yī)胡志強的專業(yè)資質、出具的相關檢驗報告引用的相關學術論文、動物實驗和人體之間是否有差別等,提出了質疑。檢方認為,胡志強的結論主要依據的是文書、報告等,沒有參與尸體解剖。“能不能認為你對原來的尸檢過程獲取的證據是認可的,只是不認可它的結論?”“如果你連尸檢獲取的證據也不認可,根據它出具結論不覺得是矛盾的嗎?”
而法官也當庭表明,胡志強所說的內容,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鑒定意見,應該作為對鑒定意見的質證意見,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投毒之后 他沒有挽救和彌補
投毒的當天18時25分,林森浩以“二甲基亞硝胺”“味道”為關鍵詞上網百度,查詢二甲基亞硝胺的基本特性。該網頁內容顯示:二甲基亞硝胺系高毒類化學物,吸入、攝入或經皮膚吸收可能致死。2013年4月1日18時起至4月7日18時止,他又頻繁上網查詢關于二甲基亞硝胺中毒后如何確診、如何鑒定、能否檢測出該物質的信息等等內容。
4月2日黃洋出現各種不舒服癥狀后,約林森浩為他做B超檢查。林森浩做完B超后告訴黃洋“胃應該是沒有什么問題,又補充了一句,肝臟也沒有問題”隨即,林森浩意識到自己說多了,就將話題扯開了。
黃洋住院期間,林森浩作為室友,曾數次前往醫(yī)院探望,面對黃洋日益惡化的病情,他沒有透露黃洋致病的原因,也沒有采取任何的挽救和彌補措施。
4月11日,林森浩在兩次接受公安人員詢問時均未供述投毒事實,直到次日凌晨經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傳喚到案后,才如實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實。
在一審庭審中,面對公訴人的詢問:“為什么在知道他病情惡化的情況下,不說出他病發(fā)的真實原因?為什么不盡力挽救彌補自己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林森浩回答:“我認為可能幾方面原因,第一我知道他喝下去很少量,另外我實驗中大部分老鼠是不死的,我一直認為這可能只是一個病程,他熬過去就好了。”但在致命的劑量下,黃洋年輕的生命并沒有“熬過去”。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森浩在公安機關立案并予以刑事傳喚后,雖然逐步供述了投毒殺人的犯罪事實,但依法不構成自首,且其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不應對林森浩予以從輕處罰。
林森浩的辯護人認為,林森浩在接受公安人員詢問時,詳細敘述了取得二甲基亞硝胺的經過,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的時間和地點及被害人喝下桶裝水的情況。林森浩如實的交代了犯罪事實,不僅有助于公安機關收集定罪證據,對于定案證據的收集也有重要作用。林森浩的供述構成坦白,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林森浩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罪行,尚不足以從輕處罰。辯護人建議對林森浩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采納。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而在二審庭審時,林森浩透露,他是在4月21日才得知黃洋去世的。他自稱,一直認為黃洋會沒事。
4月2日下午,黃洋告訴林森浩自己肚子不舒服,并讓林森浩幫他做了B超。“當時我看不出有什么異樣。”林森浩說,當晚11點他接到同學電話稱黃洋住院了,“當時我還覺得他有點大驚小怪了!”而在3日下午,黃洋被轉入了重癥監(jiān)護室。
對于為什么沒有挽救和彌補。林森浩說,有些人是能夠勇敢站出來的,而他就是那個只會選擇逃避的人。林森浩吐露,自己是一個很空的人,欠缺一點人文方面的閱讀,屬于那種沒有什么價值觀的人。
檢方認為,作為醫(yī)學院的研究生林森浩應該明白病人被轉入重癥監(jiān)護室的意義,為什么還是不愿意說出實情?“這個問題我也一直在問我自己。”林森浩說,他知道黃洋有生命危險,很希望醫(yī)院能夠查清原因,但由于害怕被發(fā)現,就想盡量撇清關系。
檢方追問,為什么不以匿名的方式把實情說出來。林森浩稱自己連告訴父母的勇氣都沒有。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自首你會怎樣?”檢方問。“假設我自首了,我這二十幾年的書都白念了,一切都沒了。”林森浩說。
在二審最后陳述中,辯護律師斯偉江認為,林森浩應是故意傷害致死罪,量刑應在10至15年之間。辯護律師唐志堅則認為可以以過失傷人使人致死罪量刑。
公訴方認為,該案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希望法庭能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同樣的悲劇,不同的哀傷
復旦投毒案的最終審判結果,還要等待二審判決之后才能分曉。但究竟什么原因,仍然是一個謎。或許,林并沒有什么深仇大恨,只是性格中的某些缺陷,而導致的“一念之差”。他的性格讓人難以捉摸。在一審庭審中,他由始至終都表現得十分冷靜,給人留下“淡漠”的印象。人們從他的表情和語氣中看不出悔意。對于這些指責,辯護律師斯偉江表示,林森浩并不是沒有道歉,他不是冷血殺手。他只是不善于表達,沒有激烈的肌肉行動上的表現。很明顯,4月18日的時候(此前當庭播放了當天的審訊視頻)他長時間哭泣過,那時候他還不知道黃洋已死。等到黃洋死后,他整個人已經空白了。還要如何表現悔意呢?他只是不會跪在地上哭泣而已,他更像他的父親。
在12月8日上午的二審庭審中,林森浩也多次用雙手捂臉,且不時發(fā)出抽泣聲。在被問到想對黃洋的父親說些什么時,他情緒有些失控。問了他幾次,他卻不知如何表達。情緒很激動,哭了一兩分鐘。“(我)向黃洋的父母親人道歉。不要因為我的事情,雙方父母成為對立面。如果僥幸我還有機會,我會竭盡全力補償;如果我走了,希望你們走出陰影,好好活下去。”林森浩在二審最后陳述階段如是說。
黃國強和林尊耀分坐在同一法庭旁聽席左右兩邊,一樣地紅著眼眶,一樣地心情忐忑。他們來自不同的地方,為了同一件悲劇,再次踏上傷心地――上海。對于林森浩,黃國強多次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懲兇追責,殺人償命;而林森浩父親則多次表示“我到死都不相信兒子會故意殺人”。
坐在二審法庭旁聽席上的林尊耀,相比一審時,瘦了一大圈。原本消瘦的臉頰顯得更為棱角分明,臉上也布滿了皺紋,一頭黑發(fā)也變花白。與前幾次一樣,林尊耀依舊穿著他那件黑色的夾克。而林母也患有心臟病,林家人也不敢和她提及案情。而失去獨子的黃洋父母,雙雙下崗,“我們的后半生也將在喪子的痛苦中度過,以后的日子,也只能慢慢熬了” 。
一場悲劇,斷送了兩個年輕人的未來,也毀了兩個家庭。而同一件悲劇中的兩個家庭之間的裂痕,遠未隨著案子的審判結束而塵埃落定。他們都在哭泣,卻有著不同的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