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稅款征收管理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一、生態稅的內涵理解
(一)生態稅是一個稅收體系而非一種稅種
對于生態稅的理解有狹義、廣義和更廣義三種。生態稅在狹義上講僅僅指的是排污稅,排污稅由垃圾稅、廢水排放稅、二氧化硫稅等組成;生態稅在廣義上講又可以分為排污稅類和資源稅(如礦產資源稅、抽取地下水稅、土地使用稅);生態稅從更廣義上講又可包含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對環境破壞程度及環境污染程度較大的成品征收的消費稅。例如我國稅收制度下對不可再生資源及對環境污染較大產品征收高額燃油稅,就具有生態保護意義。二是資源稅,這是指對開采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以更好的體現對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三是排污稅,即按排放污染物的數量、濃度和種類向排污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四是準環境稅,相當于稅收里面的各種收費,如排污費、管理自然資源使用時所收取的各種費用,例如開發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水資源費)、補償費、保護管理費等。五是其他稅收手段,即對有害環境的產品或環境友好產品或者企業采取其他稅收手段,如差別稅類或稅收優惠等。
(二)生態稅收具有目的性和工具性
征收生態稅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環境污染,促使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從而保護生態環境。從生態稅的目的性出發,生態稅又兼具工具性。首先,生態稅是作為一種籌取征集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的工具,生態稅金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部分,通常作為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保護的??顏戆l揮執行其作用的。其次,生態稅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激勵性工具??沙掷m發展作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是生態稅產生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之一。反之,政府可以通過生態稅這種激勵性工具來刺激企業研究和開發治污、節能的新技術新方法,使企業或個人起到降低污染量,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率,達到降低生產成本的目的,提升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實現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最后,生態稅是使外部不經濟內部化的工具。同時我們也一定要明白:首先,生態稅不能成為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措施,不能用來防范環境資源的有償出讓。其次,生態稅金并不能代替環境損害的賠償金。生態稅金主要用于彌補國家環境資源管理費用及無法確認環境資源損害人而又需要對環境資源恢復、治理的公共投入部分。同時也是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基金和生態補償基金的資金來源途徑。
(三)生態稅收具有正反調節作用
生態稅制可以通過設計差別稅率或者優惠措施來激勵或抑制納稅人在環境、資源開發利用中所造成的正負生態影響。同時,生態稅所傳輸的市場信號也可以通過利益誘導鼓勵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活動,而抑制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活動
摘要:近年來,關于白酒消費稅稅制改革的消息層出不窮。但到目前為止,白酒消費稅的改革方案仍然沒有制定完成。分析了目前白酒消費稅稅制的問題,針對白酒消費稅稅制改革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議。
關鍵詞:白酒;消費稅;稅制改革
1我國現行白酒消費稅稅制的問題
1.1征稅環節太靠前
白酒消費稅征稅環節太靠前,無法有效控制白酒的市場價格。在目前白酒市場上,白酒銷售價格走勢存在明顯分化。一方面,以茅臺、五糧液、瀘州老窖等為首的高端白酒價格不斷上升。這些高端白酒在出廠時價格較低,在批發環節和零售環節被層層加價,漲價幅度大于50%。另一方面,中低端白酒的銷售價格不斷下降。目前白酒是某些經濟落后地方的支柱型產業,由于GDP、稅收、就業增長點等原因,地鄉政府大量鼓勵中低端白酒生產,出現了產能過剩的情況。中低端白酒同質化嚴重,為了搶奪市場只能大打促銷。對白酒流通階段出現的價格瘋狂上漲或非理性打折促銷戰,現行白酒消費稅稅制都不能起到控制作用。
1.2稅率設置太單一
根據目前的白酒消費稅稅制,國家對白酒稅目沒有進行區分,只要是白酒都是20%的比例稅率加上0.5元/500g或每0.5元/500mL的定額稅率。消費稅除了增加國家財政稅收以外,還應該起到引導公民合理消費以及調節公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單一的消費稅稅率無法起到引導合理消費的作用。同樣,現行消費稅稅制也沒有對高端白酒和中低端白酒的納稅進行區分。稅收負擔的累退性意味著中低收入人群的整體稅收負擔將會高于高收入人群的整體稅收負擔,白酒消費稅無法有效起到正向調節公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摘要】建筑業自2016年5月1日開始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建筑業的稅率、計稅方法、預繳稅款、納稅申報等方面都發生了重大變化,正確地運用預繳稅款政策是我們面臨的新挑戰。文章基于稅改后預繳增值稅政策,從建筑企業外出經營稅收管理方式創新變化入手,對預繳稅款政策給以解析,并對預繳稅款主要風險防控進行了探析,使大家認識到預繳稅款已經是常態業務,涵蓋范圍廣,不可小覷。
【關鍵詞】外出經營;預繳增值稅;風險防控
自建筑業推行“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建筑業預繳稅款的計算、抵減、申報等涉稅事項,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筑業預繳稅款政策逐漸清晰,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因稅制的變化、稅款的繳納變得復雜,實行異地預繳,機構所在地納稅申報[1]。異地提供建筑服務需分工程項目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2],同時需計算繳納相應的增值稅附加稅費[3],期末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將預繳的稅款反映在納稅申報表[4]相應欄次中,實現對應納稅額的抵減。為了全面了解建筑業營改增后預繳稅款政策,下面從外出經營稅收管理方式創新、預繳稅款政策解析、預繳稅款風險防控三方面進行闡述。
一、外出經營稅收管理方式不斷創新優化,外管證被取消
長期以來,開具外出經營管理證明[5]是建筑業預繳稅款的前提條件。一般來說,建筑企業大多數工程屬于異地經營項目,為了公平稅收,平衡分配關系,外出經營稅收管理方式很好地解決了跨區作業在稅收收入劃分上的問題。營改增后,將外出經營管理證明的報驗有效期延長至180天,給大家提供了一個比較寬松的納稅環境。為了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和流程,自2017年10月30日起,跨省區域經營不再開具相關證明,取消外管證,兩地稅務機關間實現實時信息共享,將合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流程簡化為報告、報驗、反饋。臨時外出經營時只需要在“金三”網報系統中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6],系統自動推送至經營地稅務機關,然后去經營地國稅機關報驗,核實資料,接受經營地稅收管理,完工后經營地稅務機關將涉稅信息反饋至機構地主管稅務機關,機構地稅務機關對異地預繳稅款情況進行比對分析,重點核查應預繳稅款、已預繳稅款和已抵減稅款。
二、營改增后預繳稅款政策解析
(一)預繳增值稅
摘要:房地產行業是我國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房地產稅收也成為我國稅收增長的重要保障。但從我國房地產稅收征管實際情況來看,存在房地產稅收征管效率低、重復征稅導致企業稅務負擔大、企業偷稅、漏稅現象頻發等問題,嚴重制約了房地產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文章通過樹立相關文獻了解房地產稅收的基本概念與理論,分析了我國房地產稅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房地產稅制設計不合理、房地產稅征收環節存在漏洞,并結合我國房地產交易與稅收情況探究我國房地產稅收問題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房地產;稅收問題;認識;思考
隨著我國社會及經濟的發展,公眾物質生活顯著提升,消費理念及投資理念發生巨大變革,推動了房地產企業的快速發展。同時,在經濟體制及政策的影響下,房地產稅收在國家總體稅收中的占比逐年提升,并且成為地方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房地產發展的影響層面來看,房地產行業的穩定、持續運轉一方面能夠依靠其帶動周邊經濟發展的作用切實改善公眾的生活狀態,滿足公眾對住房、就業、經濟等多個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夠促進公眾的多元化消費,繼而拉動區域經濟的發展。但在房地產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其一為在炒房、囤地的作用下房地產價格需求高,并形成房地產泡沫化經濟,其二為房地產行業涉及稅種較多、征稅范圍廣泛,部分企業利用房地產稅征收環節漏洞偷稅、漏稅;其三為房地產稅征收管理不到位。機制與制度不完善,稅款流失嚴重。上述問題對房地產行業市場穩定性、可持續性造成了極為負面的影響。近年來,國家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的監管,并實施一系列政策維持房地產行業市場秩序,例如2019年國家提出房地產行業“三個穩定”發展目標,表明我國正積極借助經濟杠桿及宏觀政策對房地產行業進行監管與調控。為此,文章從稅收手段出發,基于我國房地產稅收現狀及問題探究增強房地產稅征收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房地產稅收的概念及其調節作用
(一)房地產稅收的概念房地產稅收是指針對房地產經營收益的稅收,是與房地產經營相關的一切稅收總和。不同國家對于房地產稅種的規定有所不同,我國房地產稅種主要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與一般的國家性稅收相比,房地產稅收既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及固定性的特征,也具有與一般國家性稅收不同的特性,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稅收體系復雜。房地產稅收涉及稅種較多,不同稅種的稅率、計稅依據等也有明顯的不同。同時,房地產經營包含多個環節,不同環節中所設置的稅種復雜,因此征收難度較大;其二,稅源零散且分布范圍廣泛。房地產稅收中,包含較多零散的稅源,以個人房屋出租為例,當前我國用以出租的房屋越來越多,并且多以個人形式出租,對個人房租出租將經營稅進行征收時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并且該部分稅收額度較少;其三,稅收基礎穩定。房地產是不能夠輕易移動的不動產,在一定區域內,房產及地產的數量相對固定,因此以此為基礎的稅收也相對穩定。[1]
(二)房地產稅收的調節作用房地產稅收的計稅依據包括房地產、房地產開發、經營、流轉及保有行為等,房地產稅收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調節作用。其一,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房地產稅收具有穩定性、固定性、持續性的特征,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從地方稅收層面來看,房地產稅收中諸多稅種都屬于地方稅,如契稅、土地增值稅等,同樣是地方稅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唯有國家財政收入及地方稅收穩定,才能保證有足夠的資金用于城鎮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繼而保證社會的有序運轉。其二,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房地產稅收能夠調解土地級差收益,通過不同等級土地稅額保障土地資源分配的均衡性。同時,房地產稅收能夠調解收入分配,通過對不同行業、企業、個人制定差異化稅率、優惠政策等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繼而促進社會資源的公平化分配。其三,完善經濟機制。房地產稅收屬于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發展的舉措,有助于社會資金的正確流向,并通過健全的房地產稅收制度、征收管理辦法等打擊房地產惡性投機行為,繼而促進經濟市場的可持續發展。[2]
二、我國房地產稅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本文作者:陳如意 單位:浙江財經學院
當前個體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據調查,在一些地方,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戶只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戶的70%左右,可見其中存在較多的漏征漏管戶。并且個體工商戶數量及其龐大,占據了地方稅務機關管理的絕大部分,并且其分布廣,遍布城鄉的各個角落,經營靈活、變化性大,這讓稅務機關的征管行為雪上加霜。個體工商戶賬簿建立不完善,難以準確查賬征收。有的個體工商缺乏建賬能力;有的個體工商戶有建賬能力且經營比較好,但其仍然不愿意建賬;還有的個體工商戶雖然建賬了,但是卻建的假賬。個體工商戶不愿建賬的原因:首先,建賬增加了經營成本,個體戶業主一般對稅收知識知之甚少,無法準確地建立賬簿,需要雇用財會人員為其記賬,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成本;其次,建賬增加了收入的透明度,健全的會計賬簿,可以充分準確地反映出其經營狀況、收入水平,這將會導致稅負提高。因此個體工商戶更愿意采用定期定額的征收方式。
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從理論上講核定稅額有法可以,并不難,然而操作起來卻十分的復雜與困難。首先核定稅款需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資料,然而個體戶業主為了少納稅,往往不會提供正確且充分的一手資料,使得稅款核定難以到位。其次征納雙方在生產經營額上難以達成共識,個體戶為了多獲得稅后利潤,一般會盡量減少其“生產經營額”。隨著計算機征收征管領域的不斷應用,極大的推動了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許多稅務部門的領導因此覺得稅務人員過多,然而有些稅務人員的素質卻沒有跟著提高,導致效率低下,又讓人覺得稅務人員過少。同時,較國家稅務機關相比,地方稅務機關人員少、事情多。據統計,稅務機構分設后,分流到地方稅務系統的人員比國家稅務系統的人員少,然而地方稅務系統的工作量卻比國家稅務系統的重。在調查的5個鄉鎮、10個街道兩千多戶個體工商戶,稅收管理人員8人,人均管理200多戶。且地方稅務系統的征管經費少于其正常所需水平,部分執法人員的素質難以應對市場經濟形勢下的稅收征管,從而導致了征管力量薄弱。征管改革取消了專員專戶管理制度,打破了“一員到戶,各稅統管”計劃,建立了“以納稅申報為依據,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專業化分工”的全新征管模式。然而許多稅務人員舊思想、舊觀念根深蒂固,不愿舍棄舊方法,亦不會去主動跟上改革的步伐,導致征管制度與征管行為分離開來,沒能很好的結合起來。同時改革后的征管活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亦會出現很多需要探索的問題,如稅收任務的落實問題、以及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等問題。
稅收政策對個體工商戶不公。首先,國家對個體工商戶的起征點是5000元。若一個體戶月營業額是5000元(假設其利潤率為20%),則其需要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大致稅率在8%左右,相當于400元稅款,那么其稅負是是過重的。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對有發展前景,生產經營規模大的個體戶進行了“地方保護”,放松了對個體大戶的稅收征管。同時個體大戶由于資金較充足,往往能利用會計人員為其減小“營業額”避稅。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受傳統核定稅額方法的影響,在調查核定稅額時不注重調查研究,在未準確了解其規模大小,項目利潤高低的情況下,錯誤地、簡單地推算出營業額,使得生產經營規模小的企業反而稅負更重,形成了稅負上的差別。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但由于個體工商戶數量大、分布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很難做到完全進行營業登記。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不夠嚴密且監管力度不足,導致部分個體戶業主因存在僥幸心理而不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對于完善個體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針對其納稅意識薄弱、核定稅款難問題。個體工商戶特別是小規模個體戶業主普遍缺乏稅法知識,所以應組織人員定期對其進行稅法宣傳,并持之以恒。應將稅法宣傳活動落到實處,不斷改進稅法宣傳方式,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杜絕形式主義。盡量讓業主深入了解到其應盡的納稅義務、享有的權利以及對應的法律責任,讓其體會到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點,培養其主動納稅意識。針對賬簿建立不完善問題。對于建賬,稅務機關務必監督并促進個體工商戶有序建賬。稅務機關應明確凡是領取營業執照有固定場所的個體戶,都必須按照會計制度設置賬簿。對于部分小規模個體戶業主因缺乏資金和稅法知識而難以準確建立賬簿的,稅務部門應根據需要對其進行知道,幫助其建立正確的賬簿。